呈五次中央执监会国民政府请愿文
──十七年夏呈──
为请愿事:窃维先总理之三民主义,为中国文化及近代思想之精华所萃,其精深博大,能容纳且发挥各时代各民族之特长,尤为救国救世界不刊之典。故现今中国之佛教,亦应以三民主义为准绳,革除帝制时代之弊习,发扬大乘佛法之正义,以明三民主义自由平等亲爱互助之精神,而谋佛教之新建设。一方面改善僧众之生活,及增进其智识;一方面昌明佛学,以开浚民智,辅成民德;并举办学校、医院、工厂等社会事业,以尽佛教徒之本分。
然非有全国佛教徒严密统一之组织,不足以完全实现。而近今各地方党部及地方政府,每有误会组织佛教团体为提倡迷信者。至对于佛教徒集会结社,请求立案备案,辄加否认。此应请愿全国佛教团体之组织者一。又欲追随三民主义,以建设新中国之佛教新事业,非应用晚清以来一再摧残剥削所仅存之寺产,无以安定僧众之生活,而为国家社会服劳。但近今各地方政府,各地方党部,乃至地方公团,每有主张处分寺院财产者;以致全国僧众,骚然不可终日!此应请愿保护全国寺产者二。又据江浙佛教联合会送交国民政府秘书处来函,内载大学院内务部所审核该会整理僧伽之方案,谓应规定僧众职业。使僧人于修持之外,从事工作,衣食有所自给,深符佛说资生事业不违实相之意义。但僧众十之六七,本以务农作工为生活,若能许由佛教团体自加整理,不难渐臻完善。其一部分专修佛学者,例同学校学生,或学问之专门研究者,自应有相当供给;所余以办理寺务及宣讲佛典为职司者,亦犹教堂牧师、团体干事,同为服务社会,应受报酬。此应认可佛教僧众之职业者三。
夫佛教僧徒同立在三民主义之全民革命联合战线上,一般奋勇精进,以求中国民族之自由平等。乃动为各地方党部政府以至民众团体,任意蹂躏,岂得谓平?某某等迫此集合首都,恭诣钧会,吁恳鉴核,批示祗遵!不胜屏营待命之至!(见海刊九卷第七期)
猜你喜欢 俱舍论疏 第六卷·法宝 卷二百二·佚名 卷二百七十五·佚名 卷第七十六·李通玄 致国民政府函·太虚 大慧普觉禅师语录 第八卷·蕴闻 卷第三十六·佚名 卷十七·佚名 序·牧云通门 入就瑞白禪師語錄卷之十四·明雪 第五卷·慧沼 灵峰蕅益大师宗论卷第八·智旭 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欧阳竟无 中国文化之佛教因素·太虚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朱棣
热门推荐 卷三十·胡文学 巻十四·顾瑛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