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阴
●(以下论中阴)
中阴者, 即识神也。非识神化为中阴, 即俗所谓灵魂者。言中阴七日一死生, 七七日必投生等, 不可泥执。中阴之死生, 乃即彼无明心中, 所现之生灭相而言, 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论也。中阴受生, 疾则一弹指顷, 即向三途六道中去。迟则或至七七, 并过七七日等。初死之人, 能令相识者, 或见于昼夜, 与人相接, 或有言论, 此不独中阴为然。即已受生善恶道中, 亦能于相识亲故之前, 一为现形。此虽本人意念所现, 其权实操于主造化之神祇。欲以彰示人死神明不灭, 及善恶果报不虚耳。否则阳间人不知阴间事, 则人死形既朽灭, 神亦飘散之瞽论, 必至群相附和。而举世之人, 同陷于无因无果, 无有来生后世之邪见深坑。将见善者则亦不加惕厉以修德, 恶者便欲穷凶极欲以造恶矣。虽有佛言, 无由证明, 谁肯信受?由其有现形相示等, 足征佛语无妄, 果报分明。不但善者益趋于善, 即恶者其心亦被此等情理折伏, 而亦不至十分决烈。天地鬼神, 欲人明知此事, 故有亡者现身于人世, 阳人主刑于幽冥等。皆所以辅弼佛法, 翼赞治道。其理甚微, 其关系甚大。此种事, 古今载籍甚多, 然皆未明言其权之所自, 并其事之关系之利益耳。【书一】八一
●中阴虽离身躯, 依旧仍有身躯之情见在。既有身躯之情见, 固须衣食而为资养。以凡夫业障深重, 不知五蕴本空, 仍与世人无异。若是具大智慧人, 则当下脱体无依。五蕴空而诸苦消灭, 一真显而万德圆彰矣。其境界虽不必定同, 不妨各随各人之情见为资具。如焚冥衣, 在生者只取其与衣之心, 其大小长短, 岂能恰恰合宜。然承生人之情见, 并彼亡人之情见, 便适相为宜。此可见一切诸法, 随心转变之大义矣。【书一】八一
●死之已后, 尚未受生于六道之中, 名为中阴。若已受生于六道中, 则不名中阴。其附人说苦乐事者, 皆其神识作用耳。投生, 必由神识与父母精血和合。是受胎时, 即已神识住于胎中。生时, 每有亲见其人之入母室者, 乃系有父母交媾时, 代为受胎, 迨其胎成, 本识方来, 代识随去也。《欲海回狂》卷三第十二页, 第八、九、十、十一、十二行, 曾有此问。原答颇不中理, 光为之改正, 当查阅之。原答云:“譬如鸡卵, 有有雄者, 有无雄者。未有识托之胎, 如卵之无雄者也。”不知卵之无雄者, 即令鸡孵, 亦不生子, 何可为喻?光只期理明, 不避僭越, 故为居士陈其所以。圆泽之母, 怀孕三年, 殆即此种情事耳。此约常途通论。须知众生业力不可思议。如净业已成者, 身未亡而神现净土。恶业深重者, 人卧病而神婴罚于幽冥。命虽未尽, 识已投生。迨至将生, 方始全分心神附彼胎体。此理固亦非全无也。当以有代为受胎者, 为常途多分耳。三界诸法, 唯心所现。众生虽迷, 其业力不思议处, 正是心力不思议处, 亦是诸佛神通道力不思议处。【书一】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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