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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中華民國六年丁巳

  1﹐1(一二,八)

  (1)以淞滬護軍使第四師師長楊善德代呂公望為浙江督軍,齊耀珊為浙江省長。  (2)以范源廉兼署內務總長。

  (3)黎元洪派禮官向清帝溥儀賀年。

  (4)胡適在【新青年】雜誌發表【文學改革芻議】,主白話體(2﹐1陳獨秀發表【文學革命論】)  。

  1﹐2(一二,九)

  (1)四川省長戴戡到任(以督軍羅佩金及川人熊克武、黃復生等反對,在重慶就職)。

  (2)四川德陽縣城被劫。  1﹐3(一二,一0)美公使芮恩施向日公使林權助函詢中日南滿鐵路借款事(1﹐20林權助函覆,除四鄭路外,無其他借款)。  1﹐4(一二,一一)

  (1)蔡元培就北京大學校長職。

  (2)安徽省長倪嗣沖及靳雲鵬、徐樹錚、吳光新、曾毓雋、丁士源與北方各省代表到南京,為馮國璋祝壽。  1﹐5(一二,一二)日使林權助致文外長伍廷芳,堅持於滿蒙要地派駐警官,否則自由實行。

  1﹐6(一二,一三)

  (1)梁啟超自上海到北京(商憲法、內閣及外交問題,過南京、徐州時曾晤馮國璋、張勳)。  (2)陳炯明應黎元洪召抵北京。

  (3)任命第十師師長盧永祥為淞滬護軍使(馮國璋主改為上海鎮守使,並保薦前淮陽鎮守使劉詢,為段祺瑞所拒)。  (4)駐俄公使劉鏡人報告,在華組織華工調查會,俾不致發生虐待等事。

  1﹐7(一二,一四)

  (1)安徽督軍張勳,省長倪嗣沖邀集各省代表自南京到徐州,舉行第三次徐州會議。

  (2)四川檢查使王芝祥抵成都。  (3)孫熙澤等之【憲法促成會】成立。  (4)蒙匪巴布扎布餘黨巴拉金陷呼倫貝爾。

  (5)梁啟超分晤日本公使林權助及段祺瑞。

  1﹐9(一二,一六)

  (1)第三次徐州會議,決定所謂解決時局辦法(請總統罷斥佞人,取締國會,擁護總理,淘汰閣員,促成憲法)。

  (2)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學校長,演說改革方針。  (3)日本內閣決定與列強一致不干涉中國內政。

  (4)眾議院通過保利公司借款及收鍊制錢兩合同案(參院於十天後通過)。

  (5)劉永福卒。

  1﹐10(一二,一七)

  (1)外蒙古自治政府派代表赴北京報聘。

  (2)俄使又要求取消外蒙古選派國會議員。  (3)憲法審議會第一讀會閉會,共開二十四次。

  (4)蔡元培、李煜瀛、褚民誼等之【華工雜誌】(半月刊)在巴黎出版(八年二月停刊)。

  1﹐11(一二,一八)奉天撫順煤礦爆炸。

  1﹐12(一二,一九)

  (1)外交總長伍廷芳覆拒1﹐5日使要求。

  (2)法使抗議雲南排法運/動(謂受德人煽惑)

  。

  (3)黎元洪邀梁啟超、湯化龍、梁善濟、藍公武、徐佛蘇、王家襄、吳景濂、王正廷、孫洪伊、谷鍾秀、張耀曾等會商,盼國會早日完成憲法。  (4)眾議院通過恢復地方自治案。

  1﹐14(一二,二一)

  (1)北京步軍統領江朝宗派兵搜查前內務總長孫洪伊宅(孫旋即出京南去)。

  (2)四川省長戴戡自重慶到成都(四川檢查使王芝祥調停之結果)。

  (3)廣東省長朱慶瀾向荷訂立借款合同,款額三百萬元(去年12﹐6由財政總長簽字,本日由廣東省議會通過)。  1﹐15(一二,二二)

  (1)中法會勘滇越界。

  (2)徐世昌世續讌國會議員,要求優待清室條件訂入憲法。

  (3)京漢鐵路列車在新店大方橋出事(橋斷)

  ,傷斃乘客十餘人。  1﹐16(一二,二三)孫中山接受黎元洪特授之大勳位,以示合作。

  1﹐18(一二,二五)國務會議通過內國交通公債條例草案,債額二萬萬元。  1﹐19(一二,二六)

  (1)特任李烈鈞(桓威)、胡漢民(智威)、柏文蔚(烈威)、陳炯明(定威)、李鼎新(曜威)、陳宧(毅威)、湯薌銘(信威)、周駿(翊威)、呂公望(懷威)為將軍。

  (2)任命孫傳芳為第二師第三旅旅長(屬王占元)。

  (3)憲法會議審議完結。

  1﹐20(一二,二七)

  (1)交通銀行總裁曹汝霖第一次與日本興業臺灣朝鮮三銀行訂立五百萬元借款合同(西原借款之一,按西原龜三與日首相寺內正毅,藏相勝田主計交誼甚深,去秋以來,兩度至北京)。

  (2)馮國璋請改用債票收買上海所存煙土,以後作為藥品官賣(依約三月底禁絕鴉片,滬煙商請展期,馮許之,因有是議)。

  (3)令內務部迅訂地方自治制度,及舉行自治一切事宜。

  1﹐22(一二,二九)

  (1)中日鄭家屯事件解決,中國承認懲辦軍官,賠償日僑損失,奉天督軍向日本都督道歉。

  (2)成都滇軍譁變(除夕兵變)。

  1﹐24(一,二)安徽、河南、湖北地震(中心在霍山英山間)。  1﹐25(一,三)福建晉江兵變。

  1﹐26(一,四)

  (1)憲法會議開二讀會。  (2)外交部向葡使抗議葡艦在澳門潭子灣停泊(該處界尚未定)。

  1﹐27(一,五)

  (1)英日談判中國參戰問題,日外相本野要求承繼德在山東及赤道以北太平洋各島之權利(2﹐3日大使珍田捨己正式提出)。

  (2)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在國立高等學校校務討論會提議,大學專設文理二科,其法醫農工商五科,別為獨立之大學,並重定大學年限。  (3)雲南增設鹽津縣。

  1﹐28(一,六)  (1)清慶親王奕劻卒於青島。

  (2)山東民軍首領吳大洲在北京被捕(判處無期徒刑)。

  (3)交通部以中美借款內所訂之株欽(株洲至欽州)鐵路不足原定里數,另以周襄(周家口至襄陽)

  路補足之,歸裕中公司承造。

  1﹐29(一,七)外交部向法使抗議法人向廣州灣居民徵稅(

  每人每年四元)。

  1﹐30(一,八)中華革命黨通告黨員,孫中山現無組政黨意。

  1﹐31(一,九)  (1)四國銀行團倫敦本部會議大借款。  (2)改以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末日為會計年度。

  2﹐1(一,一0)  (1)外交部接德國海上封鎖通牒,本日起,採無限制潛艇襲擊政策。

  (2)陳獨秀在【新青年】雜誌發表【文學革命論】。

  2﹐2(一,一一)日人在奉天梛汀縣設警察所交涉起。

  2﹐3(一,一二)

  (1)令解除辛亥以後因政治問題被難者罪名。

  (2)令撥款賑撫蒙古各旗。

  (3)美國對德國絕交。

  2﹐4(一,一三)

  (1)外交部接美國2﹐3通牒,勸對德國取一致行動(美使當晚見黎元洪、段祺瑞,黎猶豫,段立表贊同)。

  (2)任命許蘭洲為黑龍江陸軍第一師師長。

  2﹐5(一,一四)  (1)召集特別外交會議(對德)。

  (2)任命袁祖銘、何應欽、谷正倫等為黔軍團長(屬師長王文華)。

  2﹐6(一,一五)國務會議議商對德問題,在未得美國允予財力幫助之保證前,不與採一致行動。

  2﹐7(一,一六)

  (1)國務院電駐日公使章宗祥,密探日本對華參戰意見。

  (2)日使照覆外交部,不允撤退廈門日警察所。  (3)江蘇與洋藥公所訂立購買存土合同。

  2﹐8(一,一七)

  (1)美使芮恩施覆外交部,中國對德絕交後,美當於財政上援助中國。

  (2)總統府會議,因段祺瑞、梁啟超、湯化龍、谷鍾秀等之主張,決對德抗議。

  (3)陝西武關兵變。

  2﹐9(一,一八)  (1)外交部以德國實行採用全部潛艇政策向德使辛慈抗議,同時答覆美國通牒,與之採一致態度(當日另由汪大燮及陸徵祥分向日本及英俄使館說明)。

  (2)日本內閣決定支持美國對中國參戰之勸導。

  (3)譚人鳳、章炳麟電北京政府,反對加入協約國。

  (4)粵漢鐵路武昌、蒲圻間通車。

  2﹐10(一,一九)

  (1)全體國務員出席參眾兩院,報告對德抗議事。

  (2)財政部發行新輔幣。  2﹐11(一,二0)

  (1)日使告外交部,贊成中國對德抗議,并希望加入戰團,惟謂此等重大事件,事前未與日本相商,頗覺遺憾。

  (2)段祺瑞電章宗祥,對德問題願誠/意與日本接洽。  (3)梁啟超訪日英公使。

  (4)北京徵兵學會成立,王士珍為會長。

  2﹐12(一,二一)

  (1)日外相本野一郎晤章宗祥,勸中國加入協約國,促速決斷。

  (2)馮國璋電北京,不以對德抗議為然,主張中立。

  (3)陝北匪陷保定、延州、安定等縣。

  2﹐13(一,二二)

  (1)日外相本野一郎與協約國駐日大使商中國參戰問題,要求繼承德在山東權利。

  (2)梁啟超訪英國大使,贊成中德絕交(德使辛慈說段祺瑞,勸中國中立)。  (3)黎元洪電詢各省以對外方針。

  (4)萬國改良會在上海開禁煙大會,商討政府收購煙土事。

  2﹐14(一,二三)

  (1)閣議議決如德國潛艇再襲擊中立船隻時,即與德斷絕國交,並向協約國要求增加關稅,緩付庚款(2﹐15對日提出)。

  (2)汪兆銘、王寵惠自北京往南京,與馮國璋商對德絕交事(

  汪等贊成)。

  (3)張勳電黎、段,反對與德絕交。

  2﹐15(一,二四)蒙匪自呼倫貝爾進犯洮南。

  2﹐16(一,二五)

  (1)英日換文,英允贊助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權利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德屬諸島。赤道以南諸島歸由英國接管(一作2﹐14)。

  (2)西原龜三奉日首相寺內正毅之命,三至北京(晤曹汝霖,次日晤梁啟超)。  (3)段祺瑞力主加入協約國,黎元洪表示反對。  (4)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成立。

  2﹐17(一,二六)

  (1)內閣開對德秘密會議。  (2)奉天第二十八師師長馮德麟,第二十七師旅長湯玉麟、汲金純等,挾制張作霖,反對警察廳長王永江等(此事約發生於2﹐12,王即辭職)。

  (3)山東濰縣民軍改編之旅長朱霽青為督軍張懷芝拘押,所部解散。  (4)雲南督軍唐繼堯電告克復喇井場蘭坪縣,敗自稱天主皇帝之匪徒。

  (5)武昌大火。  2﹐18(一,二七)廣東南雄兵變。

  2﹐19(一,二八)

  (1)德政府通知中國駐德公使顏惠慶,拒絕中國2﹐9抗議。

  (2)日外相本野照會俄法大使,要求繼承德國在山東權利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德屬群島。

  (3)國務院開外交委員會議。

  (4)宗社黨人在北滿洲組織黑風會,圖謀/不軌。

  2﹐20(一,二九)

  (1)俄駐日大使覆日外相,允許其2﹐19要求。  (2)馮國璋自南京北上,約同安徽省長倪嗣沖到徐州與張勳會談。

  (3)陝西省長李根源到任(前因督軍陳樹藩反對,久滯京中)。

  (4)國會拒絕逮捕憲法會議鬥毆傷人議員。  2﹐21(一,三0)

  (1)孫中山之【民權初步】成書。  (2)西原龜三游說段祺瑞參戰,日本允予財政援助。

  2﹐22(二,一)

  (1)日外相本野連促中國與德絕交,并以誠/意對日。

  (2)陸徵祥代表段祺瑞訪協約國公使,商對德絕交條件(改訂關稅,延付庚子賠款)。

  (3)合併廣西向武、都康、上映三土司,設向都縣。  2﹐23(二,二)馮國璋到北京,商對德問題及收買上海煙土事。

  2﹐24(二,三)

  (1)法使康悌代表協約各國,通知外部,如對德正式絕交,允考慮中國之條件。  (2)北京使館區德奧駐軍解除武裝。  (3)安徽湖北等省復地震(以霍山、麻城、羅田為劇烈)。

  2﹐25(二,四)

  (1)馮國璋與段祺瑞、徐世昌、王士珍會談。

  (2)中國禁煙會在上海成立,請廢收買煙土約(馮國璋與土商所訂)。

  (3)國民外交後援會在北京成立。  (4)總統府秘書長丁世嶧辭職,以夏壽康繼。

  (5)四川建昌道黑夷滋事。

  2﹐26(二,五)

  (1)閣議決定加入協約國。

  (2)英國在山東招華工赴歐參戰。

  (3)奉天第二十八師馮德麟自北鎮撤退(傳張作霖將借日軍對付)。

  2﹐27(二,六)

  (1)特任熊希齡為平政院院長,改派汪大燮前往日本呈遞大勳章(3﹐11前往)。

  (2)外交總長伍廷芳反對加入協約國。  (3)總統府開外交臨時會議,黎元洪、馮國璋、段祺瑞、徐世昌、王士珍、梁啟超、蔭昌出席,商對德問題。

  (4)日報載陸宗輿往日運/動復辟(陸係徐世昌所遣)。

  (5)日本在內蒙赤峰添設領事館。

  2﹐28(二,七)

  (1)協約國公使連日會議,勸中國加入戰團(本日致文外部),以緩付賠款,改正關稅等事為條件。

  (2)段祺瑞派陸徵祥訪協約國公使,商中國參戰權利與義務。

  (3)全體閣員謁總統,說明對德外交方針,由絕交而宣戰,再行加入協約。黎元洪主先徵國會同意,認絕交宣戰,尚非其時。  (4)國會議員馬君武等三百餘人電各省督軍省長議會商會,反對對德絕交宣戰。

  (5)趙爾巽到瀋陽,調解張作霖、馮德麟之爭(奉天軍吳俊陞、馬龍潭及省議會、商務總會亦多方調解)。  (6)四川打箭爐大火,全城焚燬過半。  3﹐1(二,八)

  (1)法日換文,法國同意日本繼承德人在山東權利,日應使中國參戰。

  (2)據報,法艦【亞多斯】被德潛艇擊沈,死華工五百餘人。

  (3)德使辛慈訪徐樹錚,勸中國勿加入協約國。

  (4)美國實業團到上海,考察商務。

  (5)添設吉林扶農鎮守使。

  (6)李劍農等主辦之【太平洋】雜誌(月刊)  在上海出版。

  3﹐2(二,九)段祺瑞將對德外交關係經過及準備,報告參眾兩院外交委員會(德使辛慈曾加以賄賂運/動議員反對)。

  3﹐3(二,一0)

  (1)國務會議決定對德絕交(並密告日政府)

  。  (2)山西大同兵變。  3﹐4(二,一一)

  (1)段祺瑞及全體國務員在總統府會議對德問題,即請總統黎元洪令駐協約國公使,向駐在國政府(主要為日本)磋商與德國絕交條件,黎主絕交案應先俟國會同意,段即日辭職赴天津(翌日黎即派湯化龍挽留)。

  (2)章炳麟在上海發起亞洲古學會。

  3﹐5(二,一二)

  (1)段祺瑞電各省詳述辭職理由。

  (2)黎元洪召見全體閣員,令照常供職,並請馮國璋赴天津挽段祺瑞。協約國公使訪外交部,對段祺瑞辭職表關懷。

  (3)日俄換文,俄允贊助日本繼承德人在山東之權利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德屬群島。

  (4)山西大同警備隊譁變。

  3﹐6(二,一三)段祺瑞因馮國璋勸挽,回京供職(黎元洪允不干涉對德外交)。

  3﹐7(二,一四)政府電駐協約國公使,向駐在國聲明中國已決定對德絕交,並磋商條件。

  3﹐8(二,一五)

  (1)國會議員馬君武,以梁啟超干與外交,陷中國於危險地位,向政府提出質問,請予注意。

  (2)國務院電令章宗祥與日本秘密商中國參戰條件(緩付庚款十年,增加關稅百分之五,解除辛丑條約與所屬文書中對於天津附近中國不得駐兵及使館區、京津鐵路之規定)。

  (3)以俄認唐努烏梁海屬俄,外交部令駐俄公使劉鏡人抗議。  (4)美國廣益公司與日本興業銀行訂立山東江蘇運/河共同借款合同。

  (5)成都軍警衝突。

  3﹐9(二,一六)

  (1)孫中山電參眾兩院,反對加入協約,並電英首相路德喬治阻止勸誘中國參戰。

  (2)段祺瑞招待參眾兩院議員,說明對德絕交案。

  (3)日人在濟南販賣制錢,不服查驗,開槍擊傷警察,捕去巡長,并滋鬧兵工廠。

  3﹐10(二,一七)

  (1)眾議院通過對德絕交案(協約國曾以金錢運/動議員贊成)。

  (2)上海總商會電請中央對歐戰保守中立。

  (3)唐紹儀、溫宗堯、章炳麟等電參眾兩院,反對加入協約。

  (4)德使辛慈覆外交部抗議,謂潛艇政策對中國毫無影響,礙難取消封鎖戰略。

  3﹐11(二,一八)  (1)參議院通過對德絕交案。

  (2)梁啟超謁黎元洪,商對德問題。  (3)馮國璋離北京回南京。  3﹐12(二,一九)

  (1)廣東省長向日本臺灣銀行訂借日金三百萬元,以該省士敏土廠作抵(前與荷商所訂借款合同未履行付款)。

  (2)日本內閣決定如中國參戰可緩付庚款至大戰終止,關稅按實價徵收百分之五,大戰期間中國軍隊出入天津附近。

  (3)章士釗之【甲寅月刊】主設不管部國務員。  (4)俄國革命,推翻沙皇(即二月革命,俄曆為二月二十七日)。  3﹐13(二,二0)  (1)國務院組織臨時國際政務評議會,以王士珍、熊希齡、陸徵祥、汪大燮、孫寶琦、曹汝霖、夏詒霆、梁啟超、汪兆銘、王寵惠、魏宸組為評議員。

  (2)康有為通電反對與德絕交。  3﹐14(二,二一)

  (1)公布與德國絕交令,並布告全國。  (2)外交總長伍廷芳照會德使辛慈,與德政府斷絕現有外交關係。

  (3)外交總長伍廷芳與協約國公使談判對德絕交後之條件,各公使提出質問數事。

  (4)財政部通告各省及各部稅務處,停付德款,暫存中國銀行(協約國要求存外國銀行)。

  (5)令駐德公使顏惠慶下旗回國,在德利益由丹麥代表(德國在華利益由荷蘭代表)。  (6)安徽督軍張勳通電反對對德宣戰。

  (7)教育部改編大學制年限,定預科二年,本科四年,設文理二科,其法農工商醫等科獨立另設。

  3﹐15(二,二二)

  (1)外交總長伍廷芳呈請辭職。

  (2)海軍部將海軍編為巡洋、長江、練習三艦隊,分駐上海、南京、福建。

  (3)日本於奉天通化設安東領事館分館。

  3﹐16(二,二三)

  (1)接收天津德國租界,更名為特別區,並收管上海廈門等處之德國商船。

  (2)政府通令各省,對德絕交未宣戰,仍應照常保護德僑。

  (3)湖北督軍王占元通電反對對德宣戰。

  (4)派交通次長赴日本參與4﹐1之中日鐵路聯絡運/輸會議。

  (5)俄國臨時政府成立。

  3﹐17(二,二四)

  (1)赴日特使汪大燮晉見日本天皇。

  (2)上海法領事解散德人在法租界所設之同濟醫工學校。

  (3)德砲艦【青島】號在廣東黃埔自行炸沈。

  3﹐18(二,二五)

  (1)接收漢口德租界,改為特別區。

  (2)財政部通告停付德款。  (3)哈爾濱道尹同情俄國革命之俄人(左翼社會黨人)成立臨時行政籌備處(即共和行政委員會),反抗中東路總辦霍爾瓦特。

  3﹐19(二,二六)

  (1)英、法、日、俄、義、比、葡七公使致外交部覺書,勸中國加入協約。

  (2)奉天新民屯兵變(張作霖免第五十三旅湯玉麟職)。

  3﹐20(二,二七)  (1)荷蘭公使照會外交部代德國照料在華利益。

  (2)外交部答覆3﹐14協約國公使之質問(各公使不滿)。

  (3)法人在華續招華人赴歐。

  (4)全國警務會議開幕。

  3﹐21(二,二八)協約國各公使照會外交部,中國加入協約後,各國將以善意商中國所提條件。

  3﹐22(二,二九)廣東督軍陸榮廷到南京,晤馮國璋(3﹐24過徐州,晤張勳)。

  3﹐23(閏二,一)

  (1)日本以最近與英法俄秘密換文通知義大利,徵取其贊同。

  (2)全國商會聯合會所組織之保利銀公司解散。

  3﹐25(閏二,三)  (1)交通部與日使訂定膠州灣租借地郵電暫行辦法(五月四日換文)。

  (2)德國公使辛慈離北京,取道上海回國。  (3)陝西藍田兵變。  3﹐26(閏二,四)  (1)梁啟超致書國際政務評議會,主速向德奧宣戰(各團體多反對)。

  (2)廣東督軍陸榮廷到北京。

  3﹐27(閏二,五)

  (1)日外相本野連日與章宗祥商談中國參戰條件。  (2)外交總長伍廷芳三上辭職書。  (3)段祺瑞派之靳雲鵬、李國筠等合平社、澄社、憲政會、新民社、衡社、靜廬、正社、友仁社、憲法協議會、蘇園等十一政團組織【中和俱樂部】(安福俱樂部之前身,一說成立於3﹐15或3﹐25)。

  3﹐28(閏二,六)

  (1)舉行文官普通考試。

  (2)國務會議議決德國領事裁判權由荷領事代理。

  (3)內務部公布管理津漢德租界暫行章程。  (4)公使團要求將停付之德國賠款存放外國銀行。

  (5)上海同濟醫工學校教育部收為官辦,移設吳淞。

  (6)陸榮廷謁黎元洪、段祺瑞。

  3﹐29(閏二,七)

  (1)外交部照會俄使庫達攝夫,承認俄國臨時政府。  (2)財政部通令各省整理內外債款。

  (3)國會咨請政府不得收買上海存土。

  (4)陸榮廷入清宮謁溥儀,賜紫禁城騎馬。

  3﹐30(閏二,八)

  (1)法使康悌向外交部抗議1916﹐9﹐30中美鐵路合同(以衡州至欽州之路線經廣西)。

  (2)中華革命黨通告黨員,準備恢復國民黨名稱。

  3﹐31(閏二,九)

  (1)依中英以十年為期之禁煙條約,本日止應將鴉片禁絕。

  (2)康有為致書黎元洪段祺瑞,反對對德宣戰。  (3)任命高而謙為外交次長(代劉式訓)。

  (4)任命李開侁為庫倫都護使,並充辦事大員。

  4﹐1(閏二,一0)

  (1)上海租界各煙土店閉歇。

  (2)俄兵屢在吉林中東路一帶搶劫華商,傷斃人命,吉林省長電外交部交涉。

  (3)第十六混成旅旅長馮玉祥免職,以楊桂堂繼任(時馮部駐豐臺,馮與段祺瑞左右傅良佐交惡)。

  4﹐2(閏二,一一)廣東省長續借日本臺灣銀行三百萬日元。  4﹐3(閏二,一二)

  (1)美孚公司以陝西延長油礦開採無效,請停辦,由熊希齡呈請廢約。

  (2)孫中山呈農商部,請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核准備案。

  4﹐4(閏二,一三)

  (1)荷蘭公使抗議,收回德國在華租界。

  (2)法國招募華工一批(一百六十人),自上海赴歐洲。  4﹐5(閏二,一四)駐豐臺之第十六混成旅官兵反對新任旅長楊桂堂,聲言與馮玉祥同進退(馮仍留任)。

  4﹐6(閏二,一五)美國對德宣戰。

  4﹐8(閏二,一七)

  (1)馮國璋電政府,反對加入協約,在京時贊成絕交,係調停府院,非出本心。  (2)章宗祥再與日外相本野商談中國參戰條件。

  4﹐9(閏二,一八)段祺瑞電召各省督軍來京開會,商定外交大計。

  4﹐10(閏二,一九)

  (1)特任陸榮廷為兩廣巡閱使,陳炳焜署廣東督軍,譚浩明署廣西督軍。

  (2)閣議討論對德宣戰問題,意見不同,無結果。

  4﹐11(閏二,二0)

  (1)舉行故勳一位陸軍上將黃興蔡鍔國葬(蔡於十二日,黃於十五日,均葬長沙)。

  (2)美使通告外交部,美國與德宣戰(4﹐6美國會通過)。

  4﹐13(閏二,二二)奉天鄭家屯日兵撤退。

  4﹐14(閏二,二三)津浦鐵路發現訂購機車舞弊案。

  4﹐15(閏二,二四)

  (1)各省督軍及代表應段祺瑞召,相繼到京。

  (2)陸榮廷離北京回廣東(不肯參加段祺瑞之軍事會議)。  4﹐16(閏二,二五)商人控財政總長陳錦/濤於鍊銅廠受賄。

  4﹐17(閏二,二六)參議院常會向國務院質問收買煙土、鍊銅廠、津浦路購車三賄案。

  4﹐18(閏二,二七)

  (1)財政總長陳錦/濤次長殷汝驪,因鍊銅廠事受賄,均免職,交法庭辦理(殷汝驪逃匿),以次長李思浩代理部務。  (2)四川第二師師長劉存厚聯合被裁之第四師師長陳澤沛,藉口裁兵不公,攻擊四川督軍羅佩金(滇軍),戰於成都(段祺瑞嚴命羅佩金裁軍,羅擬撤換劉存厚不成,2﹐27命劉陳將所部隊伍分別裁遣,限3﹐10辦竣,劉陳抗不遵行。4﹐15羅將陳師盧師諦旅遣散,省長戴戡與劉陳暗結,不為羅助,段復從中挑撥)。

  (3)四川懋功夷匪漢奸為亂,屠殺漢夷千餘人。

  4﹐19(閏二,二八)

  (1)川軍旅長劉湘、但懋辛、劉成勳,團長鄧錫侯、田頌堯、賴心輝、向傳義、呂超通電攻擊羅佩金。

  (2)成都滇軍退守皇城,成都城內大火,焚民房三千餘戶,死傷千餘人。  (3)交通總長許世英下令取消津浦路購車合同。  (4)國史館暫行停辦。

  4﹐20(閏二,二九)

  (1)特任羅佩金、劉存厚為超威、崇威將軍,以戴戡(黔軍)暫行兼代四川督軍,劉雲峰接任四川第二師師長。

  (2)成都英法日領事調停戰事,劉存厚仍繼續攻擊滇軍,劉文輝之混成旅抵省助劉存厚。

  (3)駐英法大使函國務院,質問1916﹐9﹐30中美鐵路合同。  4﹐21(三,一)四川省長戴戡調停川滇軍之戰無效。

  4﹐22(三,二)

  (1)津浦路局長童鹽臨以購車舞弊,交法庭懲戒。

  (2)川軍第三師鍾體道與滇軍戰於簡陽。

  4﹐23(三,三)特派王人文為四川查辦使,並嚴令川滇各軍不准再滋事端。

  4﹐24(三,四)

  (1)以劉存厚仍攻四川督署,免職查辦,令川滇軍即日開出成都,將駐川滇軍改為陸軍第十四師(4﹐28任顧品珍為師長)。

  (2)唐繼堯電責北京政府處置川事不公。

  (3)委任各省長都統監督司法行政事宜。

  4﹐25(三,五)段祺瑞召集之軍事會議(督軍團)開幕,到有山西督軍閻錫山,河南督軍趙倜,山東督軍張懷芝,江西督軍李純,湖北督軍王占元,吉林督軍孟恩遠,直隸督軍曹錕,福建督軍李厚基,安徽省長倪嗣沖,察哈爾都統田中玉,綏遠都統蔣雁行,晉北鎮守使孔庚,及其他各省代表共二十餘人。

  4﹐26(三,六)督軍團一致主張對德宣戰。

  4﹐27(三,七)  (1)段祺瑞電令章宗祥以各省督軍贊成宣戰案通知日本。  (2)眾議院通過以李經羲為財政總長(參院亦通過)。  (3)任命朱岳秀為陝北鎮守使。  4﹐28(三,八)羅佩金離成都赴自流井。

  4﹐30(三,一0)

  (1)四川省議會通電責戴戡假名中立,陰謀/取利。

  (2)匪陷陝西宜君延長。

  (3)與刺宋教仁案有關之要犯洪述祖在上海被捕。

  5﹐1(三,一一)

  (1)國務會議決對德宣戰(是日僅有段祺瑞及谷鍾秀、張耀曾、程璧光出席,督軍團倪嗣沖、張懷芝等列席,力主宣戰)。  (2)美國務卿蘭辛覆法大使4﹐21函,申明對華門戶開放政策。  (3)日商在長沙設立之中日銀行開幕(濫發紙幣,湘人反對,旋即宣告暫停營業)。  (4)廣西陸軍模範營成立於南寧,馬曉軍任營長(白崇禧、黃紹竑、黃旭初均屬之)。

  5﹐2(三,一二)

  (1)英日法俄公使訪外交部,促速決定參戰方針。

  (2)督軍團代表倪嗣沖、張懷芝、李厚基等晉見黎元洪請求對德宣戰。

  (3)滇軍全部自成都南退簡陽、自流井、敘州。

  (4)特任李經羲為財政總長。

  5﹐3(三,一三)

  (1)段祺瑞讌國會議員疏通對德宣戰案。

  (2)日公使林權助謁黎元洪,謂中國參戰須舉國一致,如發生政變,日本亦同其利害。

  (3)准交通總長許世英辭職(因津浦路購車舞弊事,以權量暫行代理)。

  5﹐4(三,一四)

  (1)督軍團倪嗣沖、張懷芝、王占元等讌國會議員(由李厚基致詞,主對德宣戰)。

  (2)中日訂立膠州灣租借地郵電暫行辦法。

  (3)前交通總長許世英因有納賄嫌疑,被京師高等檢察廳傳訊。

  (4)任命張景惠為陸軍第二十七師第五十三旅旅長(代湯玉麟)。

  5﹐6(三,一六)

  (1)國民外交後援會在北京中央公園開演說大會,朱念祖、張嘉森、湯化龍、孫潤宇、李厚基等均主對德國宣戰。

  (2)王寵惠奉政府命抵上海,晤孫中山、唐紹儀,疏通對德問題意見(5﹐8返京)。

  (3)王正廷、褚輔成等反對參戰,與張繼、吳景濂等之益友社(憲政商榷會中之一政團)分離,另組政餘俱樂部。  5﹐7(三,一七)

  (1)國務院向眾議院咨送對德宣戰案。  (2)庫倫都護使陳籙離庫倫回京。

  5﹐8(三,一八)  (1)眾議院開秘密會議,商對德宣戰案。

  (2)梁啟超發表【外交方針質言】主對德奧宣戰。  (3)第三次遠東運/動會在東京開幕(5﹐13閉幕)。

  (4)京劇名演員譚鑫培卒於北京,年七十一。

  5﹐9(三,一九)戴戡就任代理四川督軍。

  5﹐10(三,二0)

  (1)眾議院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對德宣戰案,段祺瑞嗾使公民請願團包圍該院(靳雲鵬、傅良佐指揮),迫於當日通過該案,毆打反對派議員,百端辱詈,眾院即改開大會,請段祺瑞等出席,公民團始散。

  (2)吉林增設勃利縣。  5﹐11(三,二一)

  (1)黎元洪令究辦在眾議院滋事之人。

  (2)外交總長伍廷芳、司法總長張耀曾、農商總長谷鍾秀、海軍總長程璧光因國會議員被辱事,提出辭職。  (3)孫中山、岑春烜、唐紹儀、章太炎、溫宗堯聯電黎元洪請懲辦滋擾眾議院之偽公民。  5﹐12(三,二二)國務會議例會不成。督軍團集議,決定留京。

  5﹐13(三,二三)督軍團分別邀宴各省國會議員,盼通過參戰案。

  5﹐14(三,二四)

  (1)孫中山等再電黎元洪請嚴懲滋擾眾議院暴徒之主使者。

  (2)美公使芮恩施分晤黎元洪、段祺瑞,黎謂段已失去國會信任,督軍並不一致擁段,段謂無法與國會合作,政府對日本應取友好態度,但不讓與主要權利。  (3)日首相寺內致意段祺瑞,先穩固自己地位,再圖參戰。

  (4)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到徐州,晤張勳。

  5﹐15(三,二五)國務院再以對德宣戰案咨眾議院。

  5﹐16(三,二六)  (1)黎元洪商請王士珍組閣,王謝絕。  (2)馮國璋通電,指摘滋擾國會事件。

  (3)孫中山電北京民友會、政學會、丙辰俱樂部及國會議員,反對對德宣戰。

  (4)黑龍江增設龍門、綏楞、通北、泰來、漠河五縣。

  (5)俄國臨時政府改組,克倫斯基任總理。

  5﹐17(三,二七)

  (1)督軍團代表李厚基、張懷芝謁黎元洪,請解散國會。

  (2)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到南京,晤馮國璋(次日到上海)。

  5﹐18(三,二八)

  (1)國務院三次以對德宣戰案咨眾議院,請速決。

  (2)范源廉自天津回北京,徐世昌不允入都(黎元洪迎徐往京調停)。

  5﹐19(三,二九)

  (1)眾議院以內閣閣員多辭職,且催議咨文乃用國務院名義,非總統提出,法律不合,議決緩議對德宣戰案,須先改組內閣。

  (2)吉林督軍孟恩遠、湖北督軍王占元、山東督軍張懷芝、直隸督軍曹錕、福建督軍李厚基、河南督軍趙倜、山西督軍閻錫山、江西督軍李純、安徽省長倪嗣沖、察哈爾都統田中玉、綏遠都統蔣雁行,及奉天督軍張作霖(代表楊宇霆)、浙江督軍楊善德、陝西督軍陳樹藩、黑龍江督軍畢桂芳、甘肅督軍張廣建、新疆督軍楊增新、江蘇督軍馮國璋、貴州督軍劉顯世、雲南督軍唐繼堯、湖南督軍譚延闓之代表請國務院轉呈總統,解散國會,改制憲法。

  (3)總統府國務院同派專員往天津勸徐世昌入京(徐仍不允)。  (4)昨日英文京報刊載段祺瑞與日本接洽一萬萬元借款(二千萬由日人代行整理兵工廠,八千萬請日本軍官練兵),指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來華,與此事有關云,本日該報主筆陳友仁被捕。

  5﹐20(三,三0)

  (1)張勳通電,響應督軍團改組國會主張。

  (2)段祺瑞對各督軍解散國會呈文,決定不退亦不批。

  (3)黎元洪與國會各政團領袖湯化龍、谷鍾秀、吳景濂、王正廷等商討督軍團呈文。

  5﹐21(四,一)

  (1)黎元洪告孟恩遠,請解散國會於法無據,惟有請段祺瑞辭職一途。  (2)督軍團與段祺瑞會議,當晚即出京赴天津轉往徐州(應張勳邀)。

  (3)前清陝甘總督升允自南京到上海,晤鄭孝胥等,商宣統復辟事。

  5﹐22(四,二)

  (1)黎元洪催各督軍速歸任。

  (2)黎元洪宴美使芮恩施及憲法顧問韋洛貝,表示決免段祺瑞職。

  (3)曹汝霖分訪美使芮恩施、法使康悌,詢對督軍團態度,盼予支持,不得要領。  (4)段祺瑞向黎元洪提出改組內閣計劃。

  (5)四川懋功匪僧若巴為亂,稱通治皇帝。

  5﹐23(四,三)

  (1)免國務總理兼陸軍總長段祺瑞職,令外交總長伍廷芳暫行代理國務院總理,張士鈺代理陸軍總長。  (2)黎元洪電各省述免段職原因,並聲明請徐世昌出任總理,王士珍繼任陸軍總長。

  (3)特派王士珍為京津一帶臨時警備總司令,江朝宗、陳光遠為副司令。

  (4)段祺瑞通電免職令未經副署,將來地方及國家因此發生影響,一概不能負責,即出京赴津。

  (5)倪嗣沖、張懷芝、趙倜、李厚基等自天津到徐州,與張勳會議,段祺瑞之代表徐樹錚亦參加(第四次徐州會議,曹錕、李純、孟恩遠、王占元未到)。

  (6)黑龍江都魯河兵變。  5﹐24(四,四)

  (1)張勳電黎元洪,謂各省以中央首先破壞法律,群情憤激,惟有自由行動。

  (2)寧夏護軍使馬福祥捕獲偽稱【統緒皇帝】  之甘肅匪首吳生彥(生彥封盧占魁為大元帥,在甘蒙邊境滋擾)。

  (3)任命權量署交通次長仍代理部務。  (4)任命王承斌為直隸第一混成旅旅長。

  5﹐25(四,五)

  (1)黎元洪向國會提出李經羲為國務總理(是日黎親自敦勸王士珍,王推薦李經羲,黎亦欲借李以聯絡張勳)。  (2)代理總理伍廷芳通電,謂免段祺瑞職令與約法並無牴觸。

  (3)段芝貴、丁士源、林長民自天津赴徐州。

  5﹐26(四,六)

  (1)安徽省長倪嗣沖宣稱段祺瑞免職為非法,即行獨立與中央脫離關係。

  (2)雲南督軍唐繼堯電北京,反對督軍團。

  (3)眾議院通過李經羲為國務總理(翌日參議院亦通過)。

  5﹐27(四,七)黎元洪電請梁啟超來京(梁謝絕),並通電說明請李經羲組閣經過(初請徐世昌,未獲允諾,繼請王士珍,亦辭)。

  5﹐28(四,八)

  (1)特任李經羲為國務總理。

  (2)劉廷琛、胡嗣瑗到徐州,與張勳商復辟。

  (3)綏遠口北司令兼旅長王丕煥殺都統署副官長,代理都統張鳳朝,自任都統(都統蔣雁行在京)。  5﹐29(四,九)陝西督軍陳樹藩、河南督軍趙倜、省長田文烈宣告與中央脫離關係。

  5﹐30(四,一0)

  (1)浙江督軍楊善德、省長齊耀珊宣告獨立。

  (2)奉天督軍兼省長張作霖宣告與中央脫離關係(5﹐28曾電詆國會及黎)。

  (3)張勳電天津徐世昌段祺瑞,反對組織臨時政府(段與研究系謀/擁徐為臨時政府大元帥)。

  (4)馮國璋聲稱各省反對中央,已去電勸阻。

  (5)研究系、交通系人物均離北京。  (6)日本報紙盛傳美國貸款二十五萬元支持黎元洪以抗段祺瑞。

  (7)吉林扶餘駐軍兩連改易警察服裝,以警備隊名義進入哈爾濱,保護商民。

  (8)湖南督軍譚延闓通電主調停各省與中央之事。

  5﹐31(四,一一)

  (1)眾議院議長湯化龍(研究系)辭職,吳景濂繼任(時參眾兩院研究系議員去者甚多)。  (2)山東督軍兼署省長張懷芝,黑龍江督軍兼署省長畢桂芳,幫辦軍務許蘭洲宣告獨立。

  (3)倪嗣沖電阻李經羲就國務總理任。  (4)黎元洪邀集王士珍、張紹曾、陳光遠會議,商對倪嗣沖等叛亂事。

  (5)黎元洪通電各省表明態度,如動搖國本,招致內亂,將不惜一死殉國。

  6﹐1(四,一二)

  (1)直隸督軍曹錕、省長朱家寶、福建督軍李厚基、上海護軍使盧永祥、第二十師師長范國璋宣告與中央脫離關係。

  (2)徐州十三省區聯合會電請黎元洪退職。

  (3)召安徽督軍張勳來京,共商國是。

  (4)中華職業教育社成立。  6﹐2(四,一三)

  (1)獨立各省在天津設立總參謀/處,以雷震春為總參謀/(美使芮恩施曾囑福開森等作直接而非正式勸告)。

  (2)張勳電黎元洪,以解散國會為罷兵交換條件。

  (3)湖北督軍王占元電請黎元洪解散國會以息政潮。  (4)粵、滇、桂、川、黔督軍通電擁護中央,聲討叛逆。

  (5)江朝宗監視黎元洪。

  (6)令內務次長張志潭、教育次長袁希濤暫行代理部務(范源廉離京)。

  (7)法使康悌代表外交團訪伍廷芳,詰以中國政府有無安定時局能力。

  (8)美使芮恩施電國務卿,如軍人推翻黎元洪,中國南北勢將分裂,列強共同調解或可挽救。

  6﹐3(四,一四)

  (1)副總統馮國璋向國會提出辭職(馮持中立態度,為輿論所指責)。  (2)督軍團擬在天津組織臨時政府,以徐世昌為大元帥。

  (3)山西督軍閻錫山獨立。

  (4)南京火藥庫爆炸。

  (5)湖南芷江、麻陽等縣水災。

  6﹐4(四,一五)

  (1)美國務卿蘭辛命芮恩施勸告中國內部應先聯合一致,對德宣戰乃次要問題,並請英法日三國一致行動。

  (2)江西督軍李純自天津入京調停時局(6﹐6離京南返)。

  (3)綏遠旅長王丕煥獨立,自任都統。

  6﹐5(四,一六)

  (1)黎元洪擬辭職,電請馮國璋入京,馮不允。

  (2)伍廷芳請美使芮恩施轉電美國總統,請即發布聲明支持黎元洪,並盼英法取同一態度。

  (3)美使芮恩施依6﹐4蘭辛訓令向外交部提出勸告(日本不滿)。  (4)倫敦美大使巴日照會英外部,請共同勸告中國。

  (5)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抵北京(次日謁黎元洪)。  (6)倪嗣沖在蚌埠告大陸報記者,張勳進京,將推倒黎元洪,以圖復辟。

  (7)撤消津京警備總司令(張勳之要求)。

  (8)海軍總長程璧光赴滬,處理海軍事務(旋回京)。

  (9)李經羲三辭國務總理。

  (10)陝西、山西、福建省長李根源、孫發緒、胡瑞霖相繼為該省督軍所逐。

  6﹐6(四,一七)

  (1)美使芮恩施電告美國務卿,如中國分裂,受益者祇有日本。

  (2)東京美代辦及巴黎美大使分別照會兩國外交部,請共同勸告中國維持一統一而能負責之政府。

  (3)日本政府成立緊急外交調查會。

  (4)張勳告大陸報記者,否認帝制,黎元洪已允解散國會,段祺瑞不必復職。

  (5)天津總參謀/處以爭論復辟共和問題,互毆。

  (6)參議院議長王家襄(研究系)辭職。

  (7)孫中山電陸榮廷、唐繼堯等共起討逆救國。  (8)章炳麟電詆馮國璋不討伐叛逆倪嗣沖、張勳等。

  (9)孫中山、章炳麟通電討伐叛督。  6﹐7(四,一八)  (1)張勳自徐州北上,並通電獨立各省,盼一致進行,出發軍隊,應勿再進紮。  (2)曹汝霖代表督軍團與北京公使團接洽,公使團不承認天津政府。

  (3)熊希齡通電反對清帝復辟。

  (4)令農商次長文群暫行代理部務。  6﹐8(四,一九)

  (1)張勳自徐州率所部五千餘人(辮子兵)至天津,要求黎元洪於三日內解散國會,否則不負調停之責(日本支持張勳行動)。

  (2)天津各國領事警告天津總參謀/處,注意辛丑條約。

  (3)總統府秘書長夏壽康自津告黎元洪,謂徐世昌、段祺瑞仍均主解散國會。

  (4)孫中山再電粵桂滇黔川湘各省剋日誓師討逆。

  (5)陸榮廷通電擁護共和。

  (6)令司法部次長徐謙暫行代理部務(張耀曾請假)。

  6﹐9(四,二0)

  (1)馮國璋通電響應熊希齡反對復辟電。

  (2)張勳派兵二千自天津開赴北京。

  (3)唐繼堯通電擁護黎元洪,維持共和立憲。

  (4)俄使庫達攝夫呈遞俄臨時政府國書。

  6﹐10(四,二一)孫中山、章炳麟電黎元洪及西南各省,主嚴懲禍國罪魁徐世昌、段祺瑞、馮國璋、張勳、梁啟超、湯化龍、熊希齡。  6﹐11(四,二二)  (1)天津方面連催黎元洪下解散國會令,伍廷芳拒不副署。

  (2)廣州陳炳焜、李烈鈞、陳炯明、朱慶瀾會議,決討伐禍首,擁護共和。  6﹐12(四,二三)

  (1)准外交總長伍廷芳免代理國務總理職,以步兵統領江朝宗暫代國務總理。

  (2)海軍總長程璧光通電勸告各省速取消獨立。

  (3)美使芮恩施電告國務卿,謂日本報紙傳播美國干涉中國內政,助黎免段。

  (4)日本國民外交大會在大阪開會,主維護中國共和。

  6﹐13(四,二四)

  (1)黎元洪下令解散國會,並通電宣布苦衷。

  (2)伍廷芳離京南下(通電拒絕副署解散國會令情形)。  (3)張勳晤徐世昌,商復辟事。  (4)日本派石井菊次郎為赴美特使。

  6﹐14(四,二五)  (1)張勳自津到京,李經羲、張鎮芳、段芝貴、雷震春同行。

  (2)奉天督軍張作霖通電,主仍擁段祺瑞為國務總理。

  (3)孫中山派胡漢民至粵,商討逆護法(時駐粵滇軍將領李烈鈞、張開儒等組滇粵聯軍,推朱慶瀾為總司令)。

  (4)英外部拒絕美國共同勸告中國之請。

  (5)北京煙酒商業銀行開業。  6﹐15(四,二六)  (1)張勳晤黎元洪,商定解決時局辦法(組織責任內閣,召集憲法會議,改良國會規則,赦免政治犯,摒退公府僉士)。

  (2)倪嗣沖反對十三日黎元洪通電,認黎無悔禍誠/心。  (3)曹錕、閻錫山等分別通電,推王士珍組閣。  (4)日駐美大使佐藤照會美國務卿蘭辛,日本在華有卓越之政治經濟利益,但避免干涉中國內政(覆拒6﹐6美照會),佐藤並聲稱日本對華有特殊關係,要求重予保證。

  (5)【民鐸】雜誌在上海出版。

  6﹐16(四,二七)

  (1)司法次長徐謙辭職,任命江庸署司法次長代理部務。

  (2)張勳著紅頂花翎黃馬褂,謁清帝溥儀。  (3)張勳、王士珍聯電為李經羲內閣疏通。

  (4)倪嗣沖、張懷芝、趙倜等反對李經羲組閣,主段祺瑞復職。

  (5)陸榮廷通電,維持共和,擁護元首。

  (6)孫中山派戴傳賢自上海赴日本(曾晤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

  (7)黑龍江幫辦軍務兼師長許蘭洲迫走畢桂芳,自任督軍(畢於6﹐14通電下野)。

  6﹐17(四,二八)

  (1)馮國璋等電復王士珍、張勳,謂對內閣無成見。  (2)康有為通電,主廢約法。

  (3)胡漢民自廣州赴廣西晤陸榮廷,商討逆事(7﹐22離南寧返粵)。  6﹐18(四,二九)

  (1)張勳電各省取消獨立。  (2)廣州各界舉行公民大會,要求廣東督軍出師北伐。

  6﹐19(五,一)  (1)旅滬參眾兩院議員通電認解散國會命令無效。

  (2)直隸、河南、安徽、陝西聲明取消獨立。

  (3)幫辦奉天軍務第二十八師師長馮德麟應張勳之約到北京。

  (4)孫中山通告中華革命黨員,速行籌款,興師討賊/,維持共和。

  6﹐20(五,二)

  (1)廣東督軍陳炳焜、廣西督軍譚浩明宣告國會未經恢復以前,暫行自主。

  (2)奉天、山東、山西、浙江聲明取消獨立(張懷芝仍反對李經羲組閣)。

  6﹐21(五,三)

  (1)天津各省軍務總參謀/處宣告解散。  (2)海軍總長程璧光又赴滬。

  6﹐22(五,四)

  (1)張勳訪日使林權助,密談四小時。

  (2)段祺瑞電勸王士珍組閣。

  (3)福建、甘肅聲明取消獨立。  (4)黑龍江旅長英順、巴英額通電不承認許蘭洲為督軍。  (5)廣東開弛賭禁籌餉。

  6﹐23(五,五)

  (1)張勳遍訪各國公使。

  (2)程璧光在上海召集海軍將領會議,擁護總統國會約法,反對督軍團叛變(上海德國總領事以金錢助孫中山、唐紹儀,策動海軍反抗段祺瑞,經手人為曹亞伯)。

  (3)江西吉安贛州水災。

  6﹐24(五,六)

  (1)特任李經羲兼財政總長,王士珍為陸軍總長,仍兼參謀/總長,薩鎮冰為海軍總長。

  (2)特派程璧光為海軍總司令。

  (3)廣東督軍陳炳焜派高雷鎮守使林虎為接收警衛軍專員(警衛軍為省長朱慶瀾收編之粵軍,拒不受命)。

  6﹐25(五,七)

  (1)李經羲就國務總理職。

  (2)山西景霨文、張士秀舉兵討閻(閻錫山)

  軍,連佔永吉、虞鄉、河津、曲沃、翼城、絳、夏七縣(景等與駐洛陽之張敬堯第七師相結,張謀/進兵山西,為北京所制止)。  6﹐26(五,八)  (1)粵桂督軍陳炳焜、譚浩明否認李經羲為國務總理。

  (2)譚延闓通電請遵守約法。

  (3)李烈鈞、張開儒、方聲濤之駐粵滇軍,準備北伐(滇軍與粵軍聯合,對抗桂軍)。  (4)國史館併入北京大學文科,改為國史編纂處。  6﹐27(五,九)

  (1)康有為秘密到北京(一作6﹐28)。

  (2)黎元洪派員赴粵,勸李烈鈞從緩進兵。

  (3)日本眾議員尾崎行雄質問寺內首相扶助中國北方軍閥。

  (4)北京地方審判所判決財政部受賄案,陳錦/濤、賈士毅等均處徒刑,並褫奪官吏權終身。

  6﹐28(五,一0)教育部改訂大學學制,預科二年,本科四年。  6﹐29(五,一一)  (1)特任江庸署司法總長,李盛鐸署農商總長,龍建章署交通總長(李經羲原擬邀湯化龍、張謇、汪大燮、趙爾巽、嚴修入閣,被拒)。

  (2)粵軍攻佔福建詔安,討李厚基。

  6﹐30(五,一二)

  (1)張勳、劉廷琛、陳寶琛會於清宮(是晚張勳宴王士珍、江朝宗、康有為等)。

  (2)蒙古王公在北京開會,西蒙主附庫倫,東蒙主自治,大起衝突。

  7﹐1(五,一三)

  (1)梁啟超通電反對復辟(梁及湯化龍即說段祺瑞舉兵)。

  (2)晨四時張勳偕陸軍總長王士珍、步軍統領江朝宗、警察總監吳炳湘、第十二師長陳光遠、第十三師長李進才,及康有為、劉廷琛、沈曾植、勞乃宣等擁清帝宣統復辟。  (3)宣統封黎元洪為一等公,授張勳、王士珍、陳寶琛、梁敦彥、劉廷琛、袁大化、張鎮芳為內閣議政大臣,萬繩栻、胡嗣瑗為內閣閣丞;授梁敦彥、雷震春、朱家寶、張鎮芳、王士珍等為外務、陸軍、民政、度支、參謀/等部尚書,授徐世昌、康有為為弼德院正副院長,授張勳為直隸總督北洋大臣,馮國璋為兩江總督南洋大臣,陸榮廷為兩廣總督,並以曹錕等為各省巡撫提督(是日由張勳、王士珍、江朝宗、師長陳光遠、李進才、蔡成勳、張永成、旅長劉金鏢、張錫元、吳長植、李奎元、蕭安國、陸錦/、吳炳湘等通電宣布)。

  (4)總統黎元洪避入日本使館,通電各省出師討伐張勳(此電係派員至上海拍發)。  7﹐2(五,一四)

  (1)黎元洪特任段祺瑞為國務總理,便宜處理,准李經羲免職,並電請副總統馮國璋暫代大總統職務。

  (2)程璧光以海軍總長名義自上海通電討伐復辟。  (3)段祺瑞、梁啟超到馬廠,號召駐軍第八師師長李長泰部討逆。

  (4)岑春烜通電請討張勳、康有為,並諷勸清室。

  (5)宣統授瞿鴻禨、升允為大學士,並授沈曾植、薩鎮冰、勞乃宣、李盛鐸、詹天佑、貢桑諾爾布為學部、海軍、司法、郵傳、理藩部尚書,張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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