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结婚之禀
南女学生刘宇歧,数年前,由其父主张招赘某姓为婿。后因夫妇不合,婿遂负气他去。刘女生遂与滇军第四连第三大队长黄临庄结识,且愿与黄自由结婚。女父本为某处女学堂教习,人颇开通。惟对于女生此举,以为大悖伦理,故极力反对。女生无法,日前竟至逃往黄处藏匿,且在滇督府具呈控父,痛肆丑诋,其控词云:都督钧鉴。敬禀者,窃惟我同胞志士,戮力灭满,恢复祖业,宣布共和。人人自由,天下皆知。而婚姻大事,尤应自愿。我父苛待子女,使我大哥烟毒毙命。试观文明国有此暴政乎?今歧受学有年,深明大义,谨守天分。遭此无端锢闭,如同牛马,实一恨事。本欲自由毒毙,以报我父母无端压制之恩而后已。适逢共和机会,文明发启。满奴尚未灭尽,死不瞑目。前与大国民黄君临庄通信多次,自愿结婚。至昨二十六日来一函许可。二十七日,歧恐压制太甚,辜负终身,身自往黄君别墅,以托生死。盖黄君热心国事,同胞皆知。钦慕久殷,死生何计。祸福不问,如此行去,于我父母,亦有光荣,于我平生志愿遂矣。我父倘施以野蛮压制,岐誓以死报,必不生还。我二万万同胞,能有家庭改革及自由主权思想者,必能为伸冤。牺牲一命,千载如生。如蒙批准自由结婚,免得冤死,以维持新政而昭文明,则不胜感激之至。谨此呈明,当奉批词云。查各国通例,男女虽准自由结婚,然亦有须禀承祖父母或父母之条。兹该女生来禀,并未禀承父母,且丑诋其父,深恶而痛绝之,不惟贻笑外人,且为黄裔之羞,方今共和幸达目的,未有不能共和于所生之父母,而能共和四万万人者。该女生既一再以共和为言,着三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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