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红禀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一一二○四-六
具禀案下工总书许廉,为妥选举充,加结佥请,给赐牌戳,以便奉公事。缘本衙额设各匠,均要在城居住,以便呼唤,供应差务。兹因灰匠首金长春,居住艋舺内山,每遇紧要差事,往往呼唤无人,及炭匠首刘兴,亦无在城居住,均属误差。下书忝属经管,有关责成,先经据情佥明在案,经蒙批准:照案饬换,等因。蒙此,下书遵即妥选在城殷实灰匠金万和一名,为人诚实,兼有家室,堪以接充灰匠首额缺;及柯永求一名,接充炭匠首额缺。但未蒙给牌戳,不敢擅自趋前奉公,理合取具认充加结,粘呈。伏乞恩宪大人,恩准接充,给赐牌戳,以便常川,而专责成。沾感。切叩。
计呈认充状贰纸、保结状壹纸。
〔批〕金万和、柯永求准给谕戳,各充匠首。将来如敢藉以匠首为名,在外科派,即行究革。结附。十一
私记
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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