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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卷宋(二)

神宗熙宁元年四月,吴中复知江宁府。时属部邮兵苦巡辖者苛刻,辄共拘缚鞭之,乃狱具其不应死,中复以便宜戮其首,余悉配流,奏著于令。

是岁,徐绶知扬州。

二年五月癸未,钱公辅知江宁府。

六月,薛向除江、淮等路发运使。

九月丙子,淮南行常平广惠仓条约。壬午,淮南、两浙等路各置勾当公事官一员,分领各路移用财赋,兴置坑冶、茶、矾、酒税钱,监造船、雇籴、辇运等事。

是岁,朱寿隆知扬州。

三年四月辛巳,淮南转运使,屯田郎中谢景温迁工部郎中。壬午,上批:“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外要守正之名,内怀朋奸之实,所入章疏,与面奏事前后反复不一。落职知江宁府上元县。”

五月壬子,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言:“上供米六百二十万石,现已装发,其召募客纲所运二十六万余石入京,已过元额,乞理充来年岁计之数。”从之。

六月辛巳,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迁,副使罗拯为使。

七月己酉,诏许三路转运司举知县资序,京朝官充本司勾当各二员,京东西、淮南、两浙路各一员。

八月辛未,两浙转运使、太常寺少卿贾昌衡仍降副使。

十月戊寅,诏常州茶盐酒矾税务,增京朝官一员同监。从发运司请也。乙酉,诏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等路添差弓手并放罢。

十一月辛卯,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等言:“通、润州,涟水军各有发运司所辖课利仓场,通、泰、海,润州知州,乞自堂选;涟水知军、通、润州通判,乞令本司选举。”从之。丙午,诏:“江宁府、苏州录事参军系繁难处,今后并差职官知县及奏举县令人,其本处俸钱数多,资序不该请者,并支钞十五千。”

十二月己巳,置江南东西路转运司主管文字官各一员。

是年,马仲甫知扬州。

四年正月乙卯,诏淮南、徐州、淮阳军别立贼盗重法。

二月甲子,诏借内藏库钱六十万缗为淮南、江东常平籴本。

三月己亥,权陕西转运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辛丑,傅尧俞知江宁府。庚戌,太常博士范百禄提点江南东路刑狱。

四月壬午,降河东转运副使、屯田郎中韩铎一官,徙江南东路。

五月戊戌,知扬州马仲甫迁,知江宁府钱公辅知扬州,沈起知江宁府。丙午,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同知谏院、直舍人院孙洙知海州。通州言,高丽使、民官侍郎金悌等入贡至海门县。诏集贤校理陆经假知制诰馆伴,左藏库副使张诚一副之。

六月丁丑,诏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路提点刑狱赵济、王庭老、晏知止、陈倩并兼提举本路盐事,岁较盐课增亏,取旨增减,磨勘年升降资序。

七月甲午,诏两浙水灾州军,令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司与州县当职官吏多方赈恤。丁酉,授王袞下班殿侍三班差使,监扬州税。壬丑,监察御史里行唐叔问权知真州。

十月丙子,命太常丞、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及农田水利、差役事,因便体量近降盐法发运监司及州县施行次第,有无未尽利害以闻。

十一月壬午,诏江淮发运使举官,无得过本路转运使副所举之数。戊子,太常丞、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等事李承之言:“臣所授敕,专令体量官吏违慢,未尽察访之意。乞许臣采择能吏,随才荐举,其有绩行尤异者,具以名闻。”从之。先是,知常州晋陵县王九成言:“江阴军与臣所治接壤。今常州兼有晋陵等四邑,仅可供役。军比之州,止省通判,他官属皆同,以一县给之,宜民之困于役也。若省为县,则长吏官属皆可罢。”是月,废江阴军为县,隶常州。

是年,钱公辅迁,田谅知扬州。

五年正月壬寅,诏两浙察访李承之先体量本路灾伤,同监司一面擘划赈济以闻。

二月壬子,赐两浙转运司常平谷十万石,赈济浙西水灾州军,仍募贫民兴修水利。丙辰,三司言:“福建茶,乞在京、京东、京西、淮南,陕西、河东、河北依旧禁榷外,其余路并通商贩。”从之。丁卯,诏两浙西路去岁经灾伤州军检放不尽税租,令三司权与倚阁。是月,傅尧俞知江宁。

三月壬寅,屯田员外郎向宗旦为江南东路转运判官。

五月甲辰,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职方员外郎毛抗降一官,仍徙江南路。是月,废涟水、高邮军为县,以涟水隶楚州,高邮隶扬州。

六月甲子,赐江南东路转运副使韩铎、新权提点刑狱张稚圭银绢二百,以提举开江宁府张公凸上栾家矶、马鞍山河道故也。乙丑,权盐铁副使、兵部郎中陈经知润州。

七月,废扬州广陵县入江都。

闰七月戊申朔,权淮南转运判官、金部员外郎蒋之奇权发遣转运副使。

八月戊子,知华亭县张若济与光禄寺丞,赏修水利之劳也。

九月丙辰,诏江、淮等发运司随行移用钱物,拨还三司内藏库外,支银一十万两、绢一十五万匹与陕西转运司。丁卯,诏以淮南路分东、西两路,扬、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为东路。戊辰,提举司天监沈括言:“楚州卫朴精于历术,乞令赴监参校新历。”从之,仍赐路费钱五十千。

十月甲辰,诏:“淮南、两浙、江南如有谙晓耕种稻田农民犯罪该刺配者,除强盗情理凶恶及合配本州、邻州、沙门岛人外,并刺配熙州,候及三百人止。”是年,马仲甫再知扬州。

六年正月丁卯,诏:“在京市易务勾当公事孙迪同两浙、淮南东路转运司制置杭州、楚州市易务利害以闻。”

二月己卯,诏淮南转运使,自今小麦若收籴般运每斗价钱七十以上,即折纳钱。壬寅,诏两浙路提举盐事司未得劾诸州、军亏失盐课,且以课利增亏及违法重轻分三等以闻。

三月庚午,职方员外郎张颉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

四月庚寅,诏免楚州浚运盐河夫支移、折变钱五千,户下数少者许于次年敷足。辛卯,苏州言,体量民间陈说、司农寺丞郏亶请兴水利不便。诏送司农寺。是月,沈立知江宁。

五月乙丑,提举两浙兴修水利郏亶追司农寺丞,送吏部流内铨,仍罢修两浙水利。初,亶言苏州水利,具书于图,以为环湖之地稍低,常多水。沿海之地稍高,常多旱,故古人治水之迹,纵则有浦,横则有塘,又有门、堰、泾、沥而棋布之,亶能言者总二百六十余所。今欲略循古人之法,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又因出土以为堤岸,用二千万夫,水治高田,旱治下泽,要以三年,而苏之田毕治矣。朝廷始得亶言,以为可行,遂真除司农寺丞,令提举兴修。然亶徒能言之尔,至苏兴役,民大以为扰,论议沸腾。会吕惠卿被召,言其措置乖方,又违先降朝旨,故有是命。上谓王安石曰:“亶似非妄作者,今乃如此。”又曰:“吕惠卿极以为不可修,言无土。”安石曰:“臣尝遍历苏州河,亲掘试,皆可取土,土如堑,极可用。臣始议至和塘可作,苏人皆以为笑,是时朝廷亦不施行。后来修成,约七八十里,高岸在深水之中,何尝以无土为患?”上又以为圩大不可成,车水难。安石曰:“今江南大圩至七八十里,不患难车水,但亶所为仓卒,又妄违条约尔。”

七月乙巳,诏淮南、两浙等路各置一铸钱监,以十万缗为额,给转运司。

八月丁丑,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言:“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钱夫役,冒请常平钱斛及私贩禁盐。乞依京东、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则诡名,漏附皆可根括,以至请纳、和买、常平钱斛、秋夏苗税及兴调夫役、捕察私盐贼盗,皆有部分。”又言;“苏、秀等州湖水耗减,泾浜多浅涸者,岁比有年,民力饶裕,易于兴工。乞至本路先计度今年一料夫役,若一料先毕,则处置规划皆有成法。又民间晓然知其为利,次年乐于趋役。”又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多湮废,今若一出民力,必难成功。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从之。丙戌,知海州,太常少卿胡揆赎铜十斤,知真州,比部郎中江宽展磨勘一年。皆坐违法折纳绸绢本色,大估价钱,亏损百姓故也。

九月戊申,淮南东路转运司言:“真、扬州民逐熟于泗洲,见赈救。”及两浙提点刑狱司言:“润州旱甚,乞发省仓,或量给度僧牒及紫衣师号敕,募人入粟,以备赈济。”诏各拨常平司粮三万石,募饥民兴修农田水利。辛酉,诏三司委官比校淮南等七路酒税课利增亏以闻。淮南等路发运使罗拯言:“两浙、淮南东路灾伤,民多流移,恐向寒益致饥殍,乞行贷恤。”诏增赐两路常平粮斛各三万石,并依戊申诏旨施行,内两浙仍令沈括提举。

十月辛未,江淮等路发运使罗拯迁。甲戌,相度两浙路水利事沈括言:“常、润二州岁旱民饥,欲令本路计合修水利钱粮,募阙食人兴工。”从之。乙亥,诏淮南东西、两浙路灾伤州军,当职官有弛惰不职,不能存恤赈救饥民者,选官对移,仍体量事状以闻。丙戌,赐两浙、淮南东路常平米各五万石,付转运司以赈饥民。丁亥,诏常州武进、晋陵等县各增丞一员,以事剧,从转运司请也。庚寅,两浙转运盐事司乞益兵千人。诏发封府界、京东兵各五百人。时以盐法未行,盗贩者众故也。丙申,赐江南东路常平米七万石,赈济灾疫。

十二月甲戊,诏淮南东路转运司募阙食贫民,兴修扬州江都、高邮、天长界河及古盐河。戊寅,淮南西路提点刑狱陈枢言:“两浙第五等户约百万,出役钱裁五六万缗,钱寡而所敷甚众,且第五等旧无役,请得蠲免。”诏除之。辛卯,淮南东路转运司言:“体量前江淮发运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开真州黄池河,除元定差雇夫外,有三县各曾贴夫,并死损逃亡兵夫等,仍曾委责降及别路官勾干差破人船供给,及以矾、盐等钱为公用,得替乘船五只送还入京。又借发运司纸库钱三百缗,候得职田钱偿之,而权发运万颐判押给借者已还十七千,余未偿。”诏皮公弼令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司、万颐令淮南东路转运司劾罪以闻。后公弼坐降一官,颐听德音释之。

七年正月辛亥,诏:“两浙察访、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同相度,第五等户所出役钱至少,今若减放,以宽剩钱补充,如支用得足,即尽蠲之。其以家产、以税钱均出而不分等处,即截自若干贯,百以下放免以闻。”丙寅,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两浙察访沈括言:“常州无锡县逃绝、诡名挟佃约五千余户,及苏州长洲县户长陪纳税有至二百余缗,已选官诣逐州根究,及虑人户隐蔽,已出榜召人告首。州县官吏能悉心究现欺弊,许令改正,更不事罪。其隐陷税苗课利人,限两月自陈,特免追毁。”从之。

三月庚戌,两浙察访沈括言:“两浙上供帛年额九十八万,民间赔累甚多。后来发运司以移用财货为名,复增两浙预买绸绢十二万,乞罢之以宽民力。”从之。仍令两浙提点刑狱司根究配买因依劾罪以闻。诏两浙、淮南等路灾伤州军,逋负官物,权停催理。乙丑,诏:“京东西、淮南、江南、两浙等路灾伤州军,贼盗罪至死者,减死决配。”

四月丙戌,礼部侍郎、平章事王安石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诏:“监楚州市易务、著作佐郎王景彰追两官勒停,并劾违法干系官吏,命官具案闻奏。其违法所纳息钱给还,仍下杭州、广州市易务勘会违法事,许令自首改正。”以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提举楚州市易司蒋之奇奏景彰违法来买商人物货,及虚作中来入务,立诡名籴之,白纳息市谓之“乾息”;又勒商贩不得往他郡,多为留难以阻抑之。上初令劾之,既而谓辅臣曰:“景彰违法害人,事状灼然,若不即行遣,更俟劾罪,必是迁延,无以明朝廷元立法之意,使百姓晓然开释,无所归咎,可速断遣,庶妄作小人有所忌惮。”遂责之。壬辰,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言,“察访浙东温、台等州,自熙宁四年以后监司未尝巡历,州县事废弛无人点检。盖监司止在浙西乘船往来,文移旁午,指挥不一,州县莫之适从,远民无所赴诉,近郡困于将迎。欲乞以浙东、浙西及转运副使、提点刑狱、提举官六员,分为两路:杭、苏、湖、润、常、秀、睦七州为浙西路,置转运、提举于杭州,提点刑狱于润州。甲午,分京东路为东、西两路:以青、淄、潍、莱、登、密、沂、徐州、淮阳军为东路;郓、兖、齐、濮、曹、济、单州、南京为西路。丙申,诏:“闻淮南路推行新法,多有背戾,役钱则下户太重,常平惟务散多,更不出榜召人情愿,有用等第敷钱,与民极为不便。令本路监司速体量按治以闻。”又诏:“近楚州市易务监官违法,闻蒋之奇久已知之,亦尝有百姓陈诉,而之奇都不案治,宜亦体量以闻。”

五月乙卯,淮南东路转运司言,察访司劾楚州诸县失催青苗钱官吏。楚州方旱灾,二麦未收,若劾官吏,必有追扰。诏勿劾。丙辰,诏提点淮南东路刑狱,都官员外郎晁端彦徙两浙路,殿中丞、权发遣两浙路提点刑狱卢秉徙淮南东路,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张靓徙两浙路。

先是,中书言:“闻两浙近年盐课增羡,惟刑狱繁多,今据虞太宁奏,以申举官司行盐法差误,卢秉挟恨捃拾,审如所奏,即多罪及无辜。刑禁之繁,恐由此起,兼闻多积压盐数。”故有是命。靓且使体量改正,仍具违法事,及相度宜如何使不致亏岁课,可省刑禁。又诏三司具卢秉已增课利,保明以闻。

六月辛未,权润州观察推官王觌言,青苗钱乞自今灾伤五分以上当展料者,旧欠展料钱谷皆未得催理。诏送司农寺。癸酉,诏真、扬、楚州运河依两浙运河择尤浅涩处先开淘,令发运、转运司借上供钱米雇夫。丙申,诏淮南、两浙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具辖下阙雨处,入急递以闻。

七月乙卯,司农寺言:“苏人诉沈括等所筑民田岸围,侵坏良田,横费公私钱,未委虚实。”诏转运副使张靓体视所诉事状以闻。俞充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庚申,江宁府乞以衙前宽剩钱增给法司,吏如因职事取受,依转运司吏法施行。是月,宰相王安石知江宁。

八月丁卯,江淮发运司言,淮南转运司岁计已办及量减外,少数尚十七万七千余石,乞蠲减。诏放七万石,余许次年补填。己巳,诏淮南东路灾伤州军巡检、县尉,令本路监使不拘常制奏举,候丰岁如旧。

九月戊戌,诏淮南等路转运使:“比时雨屡降,可督当职官劝民趋耕。其灾伤农民,如因官私欠负及簿书有拘系者,并权放就农,候布种毕施行。”丁未,诏:“日者分两浙为东、西路,今有司言供亿钱谷多在浙西,计置及水利事尽在苏、秀等州,分之必至阙事,其复毋分路。”癸丑,诏新知常州吕嘉问迁一官,以三司驱磨市易上界课利,比六年增也。

十月己巳,淮南东路转运司言:“频年水旱,乞差官以楚州市易本钱籴苏州米三十万石,应副军储,或粜用淮南价,拨还市易。”从之,令提举楚州市易司施行,如兑充军粮,令转运司依和籴价偿之。壬申,淮南等路发运司言:“真、扬、楚州运河久不浚,乞赐钱粮下两司,候纲运稍空,募人兴工。”从之,仍许截留上供钱米各五万四千贯石。戊寅,诏两浙西路提举司出米三万石,赈济常、润州灾伤。辛巳,诏淮南发运司,岁岁于两浙所买绸绢,许自来年以后,于出产州军置场和买,或预给价钱,毋得抑配民户。苏州人初士尧言:“曹孝立乞修围本州五县田岸,有害无利,乞诸县三等田岸,于春冬分两番修筑。”诏转运司相度利害以闻。其后,转运副使张靓按孝立所议果非便,其总役检计官魏谔等并劾之。乙酉,职方员外郎、权发遣江淮发运副使公事张颉升一任。壬辰,权淮南发运副使张颉,乞今后使副只于真州本司连书发遣,遇春运拥并,即轮一员至扬、楚、泗州,以来提举催促,部押未运,入京奏事。从之。癸巳,诏赐淮南路常平米二万石下淮南西路提举司,易饥民所掘蝗种。

十一月戊戌,赐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张颉奖谕敕书,并银、绢二百。戊申,诏权知楚州、驾部员外郎庞元礼,通判州事、屯田员外郎魏应臣,录事参军卢良臣各追一官勒停,坐失入徒配卖私盐凡五十六人,听德音特责之。

十二月己巳,知徐州傅尧俞迁。辛未,淮南东路转运司乞增赐上供粮十万石,募饥人修水利。诏司农寺与上供粮五万石。乙亥,李直躬为淮南东路转运使。知常州吕嘉问迁。庚辰,遣三司勾当公事黄尧允减价粜淮南路官米。丁亥,诏淮南发运司,以来年上供米三十万石与淮南东路转运司,二十万石与西路,并充军粮及减价粜,候丰熟逐路拨还,随运上供,如偿价,即斗钱八十。

是年,王居卿知扬州,寻迁,章岵知。

八年正月丙午,赐江南东路上供米三万石,均给灾伤州军。

二月丁亥,出常平米万石赐苏州赈济饥民,以常熟县民田灾伤故也。

三月丁酉,赐两浙路常平米二万石,赈济润州饥民。庚戌,赐京东徐州、淮阳军等常平米五万石,责监司以时募民修水利及完浚城堑,庶人不乏食。癸丑,诏两浙路常平司续给米二万石赈济常,润州饥民。

四月戊寅,诏:“江宁府昨借常平钱米修农田水利,如限满未足,更展一年。”从宰相王安石请也。

闰四月乙未,枢密使、礼部尚书、同平章事陈升之罢为镇江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扬州。丙申,翰林侍读学士滕甫知润州。甫遭父丧,不果赴。

五月戊辰,诏三司选官往江淮发运司趣上供粮纲,令张颉具滞留因依以闻。丁亥,三司言,“两浙转运司宽弛盐法,盐息大亏。乞委官取逐官到任后,盐课比递年亏损,即贬降。”诏三司取熙宁八年上半年前盐课,对比前界提举盐事司增亏以闻。

六月壬子,诏淮南、两浙、江南转运司具旱灾州军以闻。甲寅,诏两浙、淮东阙雨,令相度淮东役法王古因便体量灾伤当赈济州军以闻。乙卯,提点两浙路刑狱晁端彦言,常州违法给蒋辏官地。辏乃前两浙转运副使俞希旦婿之缌麻兄,诏转运司劾罪以闻。是月,祠部郎中、直史馆叶灼知江宁。

七月乙丑,上元县主簿韩宗厚以兴水利溉田二千七百余顷,擢光禄寺丞。己巳,提点淮南东路刑狱、祠部员外郎卢秉权江、淮等路发运副使。淮南发运司言,自五月不雨,扬、楚州运河,通、泰等州运盐河皆不通舟船。诏发运司开浚,听留上供钱米给其费,仍遣都水监官督视。己卯,诏淮南、两浙路灾伤州军知州、通判,令监司、提举司精加体量以闻。壬午,命知制诰沈括为淮南、两浙灾伤州军体量安抚使。癸未,诏淮南、两浙等路旱灾,遣官祷南岳诸祠载祀典者,仍委长吏精虔致祭。甲申,诏淮南、两浙转运司,相度所须出来及兴修水利斛斗之数,计会发运司截留上供谷应副。以司农寺主簿王古言:“奉诏体访推、浙今岁旱蝗,私稼无望,民必艰食,乞豫为备也。”乙酉,职方员外郎蹇周辅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

八月丙申,诏:“闻淮南、江东、两浙路灾伤州军米价踊贵,其令发运司勘会斗钱八十以上处,留上供米毋过百万石,量减市价于民,斗毋过八十。”辛丑,诏江宁府倚阁四等以下户六年、七年逋税,以岁旱故也。壬子,司农寺言:“江东、淮、浙灾伤,当赈粜。闻江南西路谷稍贱,乞遣知咸平县、殿中丞吴居厚计置,及于荆湖路兑籴应副。”戊午,中书进呈,户房乞下两浙提举水利及转运司,各差官定验两浙兴修水利不当事。上曰:“沈括所差官,即运司管不得。运司所差官,即在安抚使辖下,可差侯叔献去否?”王硅曰:“侯叔献不可去,王古今在河南,乞就差古。”吕惠卿曰:“修堤岸极是好事,如民间盖屋,是要宏壮,是要低小?必宏壮,乃是堤岸要筑得高,但须量人力以渐为之。苏州,臣等皆有田在,彼一贯钱典得一亩,岁收米四五六斗。然常有拖欠,如两岁一收,上田得米三斗,斗五十钱,不过百五十钱,而今一亩田率二百钱,有千亩即出钱二百千,如何拚得此钱!若兴工,当亦不为虚费。又以五等法定田土功之法,总高低三五寸,便极争事。田土岂能尽如砥平?高田有低处,低田有高处,有取土远处,计料不尽,便须陪钱米始得。两浙要开泾拼,因取土为堤,最为便,昨来陈纳,乞如此立法。”沈括不以为然。上曰:“元立法诚有不尽处。”沈括言:“泾洴太深,则难车水。”佥曰:“沈括妄说。苏州田皆在水中,惟患水多,岂怕难车水!但开得深,则早岁可以蓄水,浅则易干。然开深最难,必取两三尺浮泥,然后可以取土。前日见括意,便待与张靓做到底。大抵人言事,虽是一般违戾,有沮坏朝廷法者,不可一例看。”上曰:“出则无法家拂士者,国常亡。”惠卿曰:“此事惟陛下深察之。”

九月丁丑,江南东路转运司乞米三五万石赈济饥民。诏淮南东西、两浙、江南东路共更留上供米十五万石赐灾伤州军。丁亥,司农寺请倚阁常、润及苏州常熟县民所欠熙宁六年常平钱谷,候至来年夏科催纳,令本路募民充役,许以工值折除。从之,并诏淮南、江南东路累年灾伤州县准此。

十月庚子,张谔为淮南,两浙体量安抚使。辛丑,诏常、润、扬州、江宁府累经灾伤州军,见督民间所逋常平钱物,贫不能输者,如开封府界法,欠役钱者候岁丰催理。诏江、淮南灾伤州军,除用常平借贷兴利外,更赐上供米三十万石赈济,令体量安抚司均给措置。辛亥,诏:“闻通、泰州漕河不通,自春至今,留滞盐纲四百余舟。其令江、淮等路发运司未得疏泄陈公塘水,委侯叔献相度引注沟河,通行盐纲。”癸丑,诏罢两浙转运使王庭老、张靓,令于润州听旨。先是,太子中允邵奇知华亭县,诉张若济兴修泾河功利不实,冒恩赏及受郑膺私请,强夺民田等三十余事。庭老、靓却不受。于是司农寺主簿王古体量两浙路灾伤,劾奏庭老、靓不公失职,故罢之,仍委古究治。

十一月丁丑,诏:“江东路累年灾伤州军第三等以下户,今年秋税放及八分,夏税残欠并与倚阁。”

十二月己丑,王安礼知润州。壬辰,判扬州陈升之言:“真、扬等州开河用工四百余万,传闻今冬先役兵夫。缘淮南苦寒,或值雨雪,必多死亡,乞候至正月役兵,二月兴民夫。”诏开淘真、扬、楚、通、泰等州运河所相度施行,仍候春暖方调民夫。庚戌,上批:“淮南、江浙、荆湖路今岁灾伤颇甚,向春艰食,贼盗可虞。宜下逐路转运、提点刑狱、钤辖司体量,巡检县尉怯懦不职者以名闻。虽职事未见旷缺,而资性疲软不任斗捕者,亦与对移监当差遣;如违,原体量监司当重黜,不以赦降去官原免。

九年正月壬申,诏判都水监、工部郎中侯叔献减磨勘二年。以开引扬州陈公塘放水拨出推南重纲之劳也。其元失擘划官,令转运使奏劾以闻。壬午,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等,可兴置。除古盐河已令司农寺结绝,余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复案施行。”从之。癸未,诏三司,令江南、两浙路封桩上供钱二十万缗,许商人入便于广南东路。

二月癸丑,上批:“闻淮南开河役兵夫不少,计工人日须开百二十尺,南人绵弱,多不能办。语言籍籍,人情咨怨。虽名召募,实多差雇。主役者急于成就,但肆威虐,殊不省察。役兵虽病剧,亦须令舆赴役所呈验,往往道毙,深可悯伤。”于是诏淮南东路转运使蹇周辅体量以闻。

三月丁丑,命权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卢秉兼权管勾真、扬、通、泰等开运河。

五月丙寅,诏复分两浙为二路。初,从沈括分路之请,不半载复合之,于是复分。明年五月复有诏合为一路。盖以财赋不可分,又已责监司分定巡历诸州县岁遍故也。己巳,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周约兼权发遣本路转运使公事,仍根究运河事以闻。辛巳,提举淮南常平等事王子京言:“提举开修运盐河,自泰至如皋县共一百七十余里,日役人夫二万九千余。”诏淮南路常平司于二麦丰熟州军及时兑籴出散,不得积留,以致陈坏。

六月辛卯,诏:“淮南、江南、两浙等路,各给《五路教阅格》付安抚、钤辖司,先看详有无本路不可推行事及有当教习武艺,今当如何比较赏罚,开析以闻,及差路分都监以时出巡点检,仍责当职官训练,长吏提举,岁终比较殿最升黜。”

八月丙戌,诏命程防相度淮南路有无可兴水利以闻。

十月丙午,王安石判江宁府。

十一月戊寅,三司使沈括言:“先兼两浙察访,体量,本路自行役法后,乡村及旧无役人多称不便,累具利害,乞减下户役钱。窃详立法之意,本欲与民均财惜力,役重者不可不助,无役者不可不使之助。以臣愚见,不若使无役者输钱,役重者受禄,轻役自依徭法。今州县重役不过牙前、耆户长、散从官之类。牙前即坊场、河渡钱自可足用,其余于坊郭、官户、女户、单丁、寺观之类,因坊场、河渡余钱足以赋禄。出钱之户不多,则州县易为督敛,轻重相辅,民力自均。”诏司农寺相度以闻。

十年正月庚辰,诏:“淮南等路近团置兵将,兵若委州府必不能整办。可选武臣二员,令往点阅,招增简朴。其约束,令承旨司检会取旨。”于是差西上阀门副使张山甫,庄宅副使高遵一。

四月戊戌,提点两浙刑狱司安抚张谔诬奏前知苏州沈坤俵籴不如法,狱讼滞留,至蒙差替。诏绅除落差替。

是月,元积中知江宁。

六月癸未,诏徐州、淮阳军,盗贼并用重法。

七月甲寅,三司言:“江、淮东西、两浙各乞别立限般上供年额斛斗。今年欲令淮南东、西二路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二月,第三限四月,止令在本路州军封桩。外,江东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三月,第三限五月,两浙第一限二月,第二限四月,第三限六月。”从之。甲戌,河决,徐州灾。丙子,诏三司蠲江宁府等州军民去年秋税之半,余倚阁。以江东转运司言民因疫疠失耕种也。

十月戊子,王安上权发遣江南东路提点刑狱。旧治饶州,诏移治江宁。己丑,诏判扬州陈升之刺配年小贼人罪,特释之。戊戌,吕嘉问知江宁府。

十一月乙卯,诏京东西、淮南等路出夫赴河役者,去役所七百里外,愿纳免夫钱者听从便,每夫止三百五百。

十二月辛丑,增徐州彭城县丞一员于利国监。

元丰元年正月癸亥,遣西京左藏库副使元日宣、文思副使曹诏江南东路点阅团结诸军。甲子,诏免京东西路转运司年纪封桩钱粮。癸酉,司农寺言,淮南东路提举司乞本路县并用乡村民户物产实直钱数,敷出役钱,从之。

闰正月戊子,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彭汝砺为馆阁校勘、江南东路转运判官。丙申,赐徐州乾明寺塔名曰“灵慧”,僧真寂大师号曰“灵慧大师”。

三月戊寅,淮南东路提举司请额外民户增出役钱从下蠲减。从之。

四月丙辰,诏两浙路提举官增置一员。

五月甲戌,徐州守臣以立堤救水,城得不没,降诏奖谕。己丑,诏京东路提点刑狱司依旧居青州,割徐州属西路。

九月壬申,以知江宁府吕嘉问知润州。江南东路转运司言嘉问违法不公,乞移一郡所贵,易以根究,故有是命。丙子,诏江南东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同劾江宁府违法官吏以闻。

十月壬寅朔,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王安石言;江东转运判官何琬奏,江宁府禁勘臣送本家使臣俞逊侵盗钱物事已经年,吕嘉问到任根治累月,案始具。今深恨俞逊翻异,故送枢院,下两浙转运司鞫之。乙巳,诏江南东路转运提举司鞫吕嘉问事,其提点刑狱王安上不许回避,令依前降指挥同鞫。壬子,御史中丞蔡确言:“窃闻江东转运判官何琬言,京师有以琬所列事密报知江宁府吕嘉问者,审如此,则不可不痛绳,以杜交通漏泄之奸。乞令有司穷治,如有实,乞重施行。”诏除王安石书外,余并送御史台根究。甲寅,叙复勒停人张谔叙为太子中允,监江宁府商税。谔寻卒。

是月,孙昌龄知江宁。

十一月癸酉,江宁府制院言,“鞫吕嘉问等事恐推拒拖延,乞先断王觉赃滥,并官吏逾违等罪,其嘉问事别为一案根治。”诏王安石、朱炎已不许回避,令同系书以闻。甲申,诏江南东路监司提举司,见同鞫吕嘉问等事,其何琬以有嫌不预,宜令江南西路提点刑狱李茂直同劾。

十二月癸卯,江南路提举司言:“吕嘉问违法,不依户绝条,以亡僧银绢等给净相乾明寺僧尼。已牒江宁府根究。”又,嘉问奏:“臣与江东监司等皆有嫌隙,尝乞下别路差官根勘,而近者勘司又追逮臣私家使令之人,恐何琬等锻炼,未敢发遣,已报制勘院,为见听朝旨。窃虑琬等又诬臣拒抗,乞早指挥移送。”又,制勘院言:“追嘉问仆孙寿证僧子新入宅事,嘉问辄占留不遣,若每如此,即猝难结绝。乞罢嘉问润州,遣赴江宁府就劾。”诏送制勘院一处劾之。其所追人,令嘉问速发遣。己酉,两浙提举司言:“浙西民户,富有物力,多以田产营生。往年造簿,山县常以税钱,余处即以物力,推排不必齐以一法。今欲通以田土,物力、税钱、苗米之类,各以次推排,随便敷纳,役钱所费,民力所出,轻重均一。”从之。

二年四月庚戌,命江南西路转运判官彭汝砺提举两浙路常平等。范峋就润州推鞫吕嘉问事。诏嘉问权罢润州。

五月戊辰朔,知建康军蔡若水等罚铜,差替并坐廖恩发所部初不觉察故也。癸酉,知润州吕嘉伺坐报上不以实,职冲替,免勒停。

六月戊申,遣大理少卿蹇周辅往徐州,鞫妖人郭进狱。甲子,鲜于侁知扬州。

七月癸酉,以太常少卿钱昌武领淮南,两浙、福建、江南东路提点坑冶铸钱。戊寅,诏两浙路坊郭户役钱依乡村例,随家产裁定免出之法。初,诏坊郭户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并免输役钱。续诏,乡村合随逐县民户家业裁定免出之法。至是,提举司言乡村下等有家业不及五十千而犹输钱者,坊郭户一百千以下乃悉免输钱,轻重不均。故有是诏。是月,元积中再知江宁。

八月丁未,遣司农寺都丞吴雍同两浙路提举官讲议役法,催促结绝。戊申,诏:“浚淮南运河,自邵伯至真州十四节,分二年用工。”从转运司奏也。

九月戊辰,诏:“淮南东路提点刑狱林英,江南路提举常平等事谢仲规,同鞫前知江宁府吕嘉问。”以嘉问诉前鞫未尽也。

十月辛丑,权江淮等路发运使沈希颜言:“淮南转搬仓,泗州为最近便,虽有南北两仓,才可贮谷一百五十万余石。扬州废仓三百余间,约贮谷百万石,乞徙置泗州。”从之。

三年正月癸未,诏:“提点淮南东路刑狱范百禄罚铜二十斤。”坐知扬州江都县王观枉法受财,转运司遣官鞫劾,而百禄擅止之也。丙戌。李琮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

三月丙子,淮南路不雨,已伤麦苗,谷田亦干,未可耕作。诏:“令守吏访名山灵祠祈祷。”

四月丙申,诏:“两浙路减罢耆户长、壮丁、坊正,并拨还支酬、衙前、度牒等钱百二十余万缗,其变市金帛输司农寺封桩。”庚子,赐江淮发运司度牒三百,给真、楚、泗州修转搬运仓河水闸之费。乙巳,诏:“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都官员外郎李琮,根究逃绝户下亏陷税役等钱。”

五月甲戌,太子中允刘载罚铜十斤,楚州税务监官并差替。坐前在淮南转运司,以楚州市易务鬻民纳税绵绢作违诏不行,及许税务违诏税市易竹木等故也。

六月丙辰,于徐州置铸钱监。丁巳,诏:“真、楚等州各造浅底船百艘,团为十纲,入汴行运。”

七月丙寅,赐米三万石,开苏州运河浅淀。

八月辛卯,太常博士、权发遣司农都丞吴雍言:“议定淮、浙两路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人,省钱二十八万四千九百余缗。”乙卯,司农寺言:“近差主簿韩宗良往淮、浙起发粮斛,缘逐路今岁秋熟,物价甚贱。其积欠苗役坊场等钱,可以乘时折纳,以广收籴。今乞就差宗良提举淮南东路两淮诸州、军折籴,令与逐路会较。如以就便起发上京,所省脚乘钱量添市价折籴实利便,即依此行之。如两浙昨巳有计置,在远处粮斛亦可移易支用。”诏韩宗良,如所折籴可以搬运,不致损坏,及有贮积处,即依此施行。丁卯,权发遣司农寺都丞吴雍言:“淮、浙连岁丰稔,昨尝乞存留扬州转搬仓,充淮、浙常平都仓。欲乞委提举司辟官一员专管勾。每年广谋收籴,余年计外常积万石,及受纳两浙转拨粮斛,与发运司上供额斛斗兑换。”从之。是月,孙坦知江宁。

闰九月壬辰,范镗权发遣提点淮南东路刑狱。

十月,刘庠知江宁。

四年二月己卯,诏:“江南诸路团结诸军为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浙西路第三,江南东路第五。”

三月辛卯,权发遣度支副使公事蹇周辅奏:“闻江南西路人纳净利买扑盐场,缘盐系民食,与坊场不同,今欲量县大小、户口多寡立年额,官自出卖。仍乞先废罢买扑处,令转运司候法行日,于增卖盐钱内据净利钱拨还提举司。”从之。

四月乙亥,鲜于冼罢,许将知扬州。

五月甲午,上批:“闻京东诸路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亲教阅,旧习工作技巧以资私费者,无暇为之,及巡检下就粮诸军,例得添支,间能获贼,亦沾赏典。今已招置士兵,更不轮流出入,亦是窒其衣食一途。由此,军中甚有贫极日不能糊口者,可速博访利害措置。”遂诏淮南,两浙、江南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密体量将兵自降教阅新法后,军士有无赔费以闻。案阅淮南等路团结诸军石得一等言:“江南东路、淮南西路团结兵,武艺生疏,不依元法结队,逐队呼名,不相照应。其提举训练官江南东路丁诲,淮南西路赵永宁并管勾教阅官及押队使臣弛慢,乞施行。”诏:“丁诲、赵永宁冲替,余俟定殿最毕取旨。”

七月甲午,海风夜起,继以大雨,浸泰州城,坏公私屋数千间。诏:“淮南路转运副使李琮案视以闻。”

九月,陈绎知江宁。

十一月,孙觉知扬州。己亥,淮东提刑范镗权扬州。

十二月乙卯,诏:“前淮南东路提点刑狱、金部员外郎范百禄,通判扬州、太子中舍傅戾,签书判官邵光、林旦、陈奉古各展磨勘二年,右班殿直张岁闰罚铜二斤。”岁闰监高邮县樊良镇税,有市易司经税饶、润竹木过镇,更税之。百禄再委戾等定夺,称合尽税。市易司提举张次元言:“百禄等意在沮坏市易法故也。”

五年正月甲辰,诏就差诸路使臣划刷军器。两浙路郑居简,淮南、江南路胡忠顺。丙午,承议郎、集贤校理蔡承禧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

二月甲寅,两浙路转运司言:“知润州鞠真卿侮法专威,寮属不得豫议。及私遣衙校过扬州问市价,谕市司增价粜职田米。纳本州衙前李诚妹,逾法先支重难钱与李诚。已遣官推治,而真卿、高充苛暴,吏民承其积威,莫敢诉。仍恃年老,意行不顾。欲望罢真卿,劾罪:”从之。

三月乙酉,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刘谊言:“闻道涂汹汹,以卖盐为患,望密遣中使体访情实,稍变法以便民。”诏:“江东路提点刑狱范峋体量,仍下见提举盐事官曾伉,分析百姓不便所以及州县违法,因依以闻。”

四月庚午,淮南东路提点刑狱范镗上捕贼使臣。诏:“钱盛铭、程保民各迁一官,岳全减磨勘二年,移将副差遣马德减三年;郝宁与右班殿直、閤门祗侯展磨勘三年,其杀获正贼兵级,依本路赏格。”

五月乙未,诏:“除苏、秀、常、润等州买扑场务积欠净利过月钱三万余缗。”丙申,知淮阳军、奉议郎赵禹知徐州,依旧知淮阳军。”

六月丁巳,江南东路提点刑狱范峋言:“体量江南西路州县违法抑配卖盐事曾伉,具析铺户卖盐事,但有当增减处,州县不时改正。”诏:“曾伉点检举不如法者,有未便即具奏请。江西民病蹇周辅盐法,而范峋、曾伉但以州县违法为言也。”

七月癸未,淮南东路提点刑狱范镗言:“宿州有贼四十余人,乞于淮西或开封府界将下募兵。”诏;“差彭铎就推西将下,选募兵三百、马三十,陈留县不系将下,选募兵马各三十,捕之。”丁亥,赐徐州度僧牒五十,修城及官舍。从知州孙觉请也。癸巳,枢密院言:“淮南群贼驱虏良民,经历数州,彭铎追捕未得。欲下本路,募人告捕,获首领赏钱六百千,与班行次首领三百千,徒伴能自杀捕,准此。”上批范镗奏:今月戊子,追迹群贼于傅家曲,斩捕净尽,可更不须指挥。丙申,诚州言:“先奉朝旨,令淮南等路刺配罪人三百前来,自后止配军士四人,望许令诸路厢军投换。”从之。庚子,徐州宁淮指挥军员庞德捕杀强盗,为贼所害。

九月庚寅,诏:“江南东路将兵一千五百人,赴宜州讨罗世念。”癸卯,诏:“枢密院龙猛骑指挥虽已令简填,其阙数尚多,差彭铎等分往江淮各路简填,令满足额。”

十一月乙巳,奉议郎、知楚州盐城县向宗贤言:“本县前监都盐仓、通直郎王仲京在任于质户质钱倍过物价,已赎,仍亏子钱百千。仲京,宰相王珏之从子,故无敢发擿。乞选官根究。”诏淮南路转运司劾之。

十二月壬戌,诏:“诸盐路司兼提举都作院,京东西路以转运判官吕孝廉,江南东路以提点刑狱高复。”

是年,王益柔知扬州。

六年二月辛亥,大理寺言;“泰州大保长卫和煎贩私盐,为首围掩县尉,责不敢捕私盐状。”诏斩之。

三月丙子,置徐州宝丰监,岁铸钱三十万缗。丁亥,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江、湖、荆、浙六路转运司,有未发今年额粮四百一十万石,钱帛杂物称是。”诏:“六路转运司当认年额,如于岁前拖欠违滞,委蒋之奇隔路选官,案罪以闻。”

四月壬子,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江东转运司去冬并不计置籴纳粮斛,乞取问转运判官郏亶所因,仍令据未足粮斛额,一并运至淮南。”诏:“转运司专以经理财用供办岁计为职,今直旷弛如此,宜令发运司选官劾罪。”丙辰,户部言:“根究淮南路逃绝税役等李琮奏:‘累年亏陷税役乃是造簿错误,官司失于点检,积成玩弊。欲令人户逐年依料次随夏秋二税带纳。”本部欲依琮所乞,以今簿内失收税钱物特与除放。”从之。

五月戊子,诏:“应合移配江南诸路罪人,并配登州杂役。”

六月戊申,制置发运司言:“本司元丰二年被旨,赐籴本以一百万缗为率,至今截拨未足,况每年总般江、淮、荆、浙六路上供年额六百二十万石,逐路出限,不到万数甚多,全赖籴本钱乘时和籴起发。上供应办年计,令淮南催促钱帛,所牒会问数目,本司以无圣旨难准议供报,然恐其别有申陈。”诏:“籴本钱系朝廷特赐,今不得一例起发。”

闰六月乙未,赐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紫章服。之奇入觐,因条划利病三十余事,多见纳用。

七月壬子,户部言:“江淮等路发运使蒋之奇奏知州、通判与监事官未有赏罚,请以租额递年增亏从制置司比较。本部欲乞江、淮、湖、浙路诸州,其盐课岁终申发运司类聚比较,一路内取最多最少者各两处,以知州、通判职官令佐姓名上户部,其提举监事官一路增亏准此。”诏:“详定重修编较所依,依此著为令。”之奇又言。“诸路欠本司钱约二百万缗,若朝省不主张,则其钱皆不肯偿。乞本司申理诸路欠负,并同负朝省钱物法。”从之。

八月己卯,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言:“长淮、洪泽河实可开治,愿亟兴工。”诏陈裕甫相视以闻。庚辰,两浙转运司言:“犯盗徒五百里外州军无放还法,乞比移乡人例故从便。”从之。是月王益柔知江宁。

十一月己巳,都水监臣陈裕甫言:“田棐任淮南提刑尝言开河。其后淮阴至洪泽讫成,厥功独洪泽以上,未免兴役。臣今相度,既不用闸蓄水,惟随淮面高下,开深河底,引淮水通流,则于势至易,其便甚明。计行地五十七里,赋工二百五十九万七千,役民伕九万二千,一月;兵夫二千九百,两月。支麦米十一万斛、钱十一万缗,限二年开修。”从之。仍止限一年,令蒋之奇、陈裕甫同提举。

十二月己卯,御史蹇序辰言:“江南东路自李琮根究亏陷税役,官吏率以灭裂,未得均平。乞本路各委逐县令佐,限一年重根究,令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考察其能,改正虚冒,数多者,迫前官所得赏授之,仍案前官之罪。”从之。

七年正月辛酉,责授黄州团练副使苏轼言:“汝州无田产,乞居常州。”从之。

三月甲子,诏淮南等路转运司,闻本路久不雨,可访名山灵祠,委长吏祈祷。

四月甲午,京东路都转运使吴居厚言:“徐州利国监铁柔良堪用。乞置宝丰下监,每岁除供给公使外,铸折二钱二十万缗,委清河辇运司以次附带上京。”从之。

六月庚辰,苏州言资政殿学士、太子少保致仕元绛卒。戊子,集禧观使王安石请以所居江宁府上元县园屋为僧寺,乞赐名额。从之,以保宁禅院为额。

七月甲寅,尚书左丞王安礼为端明殿学士,知江宁府。

八月乙未,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乞复行东南大路摧茶法。进呈,不行。

八年四月,淮南东路提举常平司言:“皇帝登位,乞依发运、转运、提点刑狱官例,以本司钱进奉。”从之。

五月,罢徐州宝丰下监鼓铸铁钱。是月,杨景略知扬州。

六月庚午,诏赐楚州孝子徐积绢三十匹,米三十石。积,治平二年擢进士第。三岁丧父,求之甚哀。事母孝笃,母终,居丧尽礼,庐墓侧十余年,晨昏奉几筵,如事生。每岁,甘露降于坟域,必逾月,木为连理,守臣迎入学,甘露又降其直舍。乡间化之。州具以闻,故有是赐。

十一月丙午,知泰州王子京罢,令于扬州听旨。以侍御史刘挚言:“方遣官按察子京在福建日买茶抑配不应,犹付以郡寄故也。”

哲宗元祐元年二月辛酉,诏:“京东、西、淮南安抚、转运、提刑司,体量巡检、县尉老疾不任职之人,选官对移或奏差具因依以闻。”癸亥,提点淮南东路刑狱、专切提举盐事闾邱孝直知蕲州,以言者论其失觉所部售盐违令也。诏:“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量饥歉,以义仓及常平斛斗依条赈济,讫奏。”丁卯,永议郎章元言:“方两浙每岁旧买盐本钱常以三十万贯为额,近来不下四十万贯,虽本数有加,而计利盖寡,刑严赏重,私盐盗贩,州县积压巨万。欲乞废罢诸处买盐场,将见管亭户召情愿分等第,令每月纳净利钱,许依旧亭池煎盐出卖,余人愿纳钱煎盐者,听。仍许通商,于所过州县输税。”诏本路转运司相度以闻。

闰二月庚寅,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知太原府吕惠卿知扬州,代滕元发,不拜。辛亥,右司谏苏辙言:“访闻淮南久旱,雨全未足,二麦并已枯死。浙中米价虽贱,而运河无水,客旅不至,米斗值一百七十以来,民间阙食,甚觉不易,而所在官吏并未见赈济,及奏请别作处置。臣窃见,顷立义仓至今已十年,所聚粮斛数目甚多,每遇灾伤,未尝支散一粒,民情深所不悦。臣欲乞指挥淮南官司,先将所管义仓米数随处支于阙食人户,兼将常平米减价出卖,及取问监司州县因何并不曾申请擘划,兼乞体访诸路,如有似此阙食去处,一例施行。”丁巳,诏:“今后差知应天并待制已上人,如未至上件职任,曾任正提刑已上即权,余并权发遣,其兼安抚、总管等,自依旧条。其知江宁,扬、苏州已上,并差曾任正提刑人,余并权通判已下资序权发遣,其现任提刑已上因差知州,即具历任取旨。”

三月壬戌,诏:“诸路提点刑狱不分路,京东西路,京东东路并为京东路,淮南西路,淮南东路并为淮南路。”从司马光闰二月丙申所奏也。

四月辛卯,龙图阁直学士、知邓州邓绾知扬州。戊戌,左司郎中张汝贤为直龙图阁,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辛丑,复扬州高邮县为高邮军。乙巳,进士出身徐积为扬州司户参军,充楚州州学教授。用右正言王觌、御史林旦之荐也。癸丑,知江宁府王安礼言:“蒙恩移知青州,缘安石丧亡。现谋丧事,无得力子弟营办,乞终满此任。”诏如其请,仍上新差知青州,告毁之。

五月戊午,诏:“淮南灾伤,令转运提刑狱官诸州县体量,不俟检复披诉,苗税直蠲之。”壬戌,梓州路转运副使李琮知吉州。先是臣僚言:“琮在江南、两浙、淮南,以根究逃移为名,于常赋外增税数倍,均令人户认纳。”故有是命。甲子,龙图阁直学士、提举洞霄宫张诜知苏州。既而,御史言其昏耄,罢之,仍提举洞霄宫。杨景略知扬州。壬申,尚书省言:“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奏,兑买在京封桩阙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半年上京送纳。今淮南灾伤,赈济虑有阙乏。”诏:“令淮南转运司相度本路,如阙斛斗,仰依元丰六年例。”

六月甲午,朝散郎吴革为江东转运判官,寻罢之。先是,转运判官三员,革替齐堪而刘拯尚在任,有诏止除一员故也。甲辰,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提举崇福宫吕惠卿落职,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以谏官苏辙等言:“惠卿奸恶,及知太原府日,违登宝位,赦敕出兵西界。”故有是命。

七月丁丑,刑部言:“权知徐州马默昨奏都转运司指挥,凡军人偷盗本司物,并申本司,牒安抚司行刺配望看详。所犯情轻者,并给公据放还。今请如所奏,委提刑司看详,仍具放还人数犯因由以闻。”从之。甲申,右司谏苏辙言:“臣窃见,淮南春夏大旱,民间乏食,流徙道路。朝廷哀愍饥馑,发常平义仓及截留上供米以济其急。淮南之民,上赖圣泽,不至饿殍。然自六月大雨,淮水泛溢,泗、宿、毫三州大水,夏田既已不收,秋田亦复荡尽,前望来年夏麦,日月尚远,势不相接,深可忧虑。访闻现今官卖米犹有未尽,然必不能支持久远。臣欲乞朝廷及今未至阙绝之际,速行取问本路转运司,令具诸州灾伤轻重次第,现今逐州各有多少粮食可以赈济,得多少月日,如将来乏绝,合如何擘划施行,立限供报。所贵朝廷得以豫先处置,小民不至失所。”

八月庚子,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言:“江、淮、荆、浙六路捕到私盐,除官给盐犒赏钱外,更于犯人名下别理赏钱,并依条先以官钱代支,逐州县代支,遇转运司者甚多,无由纳足。窃计失陷不赀,以至未获犯人,先支三分充赏,比以旧法亦复太多。况旧法募赏已备,足以禁止,岂须枉费官钱,以申无益之禁。今相度欲一遵嘉祐敕告,捕私盐未获徒伴,即据获到盐数十分中,官给一分充赏。”从之。

九月戊辰,承议郎、监察御史陈次升权提点淮南路刑狱。新权知苏州吴安持为将作少监。以安持言母老多病,从其请也。癸酉,诏林希为集贤殿修撰,知苏州。

十月丙戌,殿中侍御史林旦为淮南路转运副使。庚寅,知汝州、正议大夫章惇知扬州。丁未,户部言:“制置发运司奏,江淮等路州县场务,旧日卖矾并据人户取便,赴官收买。后来发运司奏请并依河东体例,许令染店并杂卖铺户结保预买,一季矾货,颇有抑勒追扰之弊。欲乞令江、淮、荆、浙六路矾依旧从人户取便,赴官收买。”从之。己酉,新淮南等路发运副使吕大忠依旧陕西路转运使。

十一月戊辰,资政殿学士、知江宁府王安礼知扬州;龙图阁待制、知宣州蔡卞知江宁府。己卯,户部言:“淮南路提刑司乞罢保正、大小保长并年终供申开收刺状、都帐。本部勘当,若系不教阅去处,即三年一造保甲簿,逐州军依旧条具帐,申本路提刑司勾考,本司更不具都帐并刺状申户部。”从之。壬午,王岩叟言:“臣于九月十四日曾论奏赈济灾伤,乞依旧法,令州县体量。不限灾伤之分数,并容借贷,不拘户民之等第,均令免息。庶几圣泽无间,以召至和,并乞契勘昨来水灾路分,先次施行。至今未蒙指挥臣访闻京东、西、淮南等路。昨被灾之民,不独下户全仰救恤,虽中等而上,今亦皆艰食,渴望接济。若不早复旧法,宽借贷之惠,深恐入春难得种粮以兴农功,岁可望而人事不足,洊成饥乏,为朝廷忧。伏望指挥检会臣前奏,早赐施行。”贴黄:“臣以谓旧法具在,不须旋行修立。惟乞更赐申敕灾伤郡县仔细体量,约度借贷,其有以现钱纽折斛斗者,乞严赐指挥必用平价,令艰急之民得沾实惠。”诏户部看详,别立新法。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赵称言:“楚、海等五州水灾最甚,乞下发运司于常、润州收粜稻种十万石,以备五州来春布种,或粜或贷。”从之。

十二月丙午,诏:“工部员外郎王古体量淮南及京东路灾伤。侍御史王岩叟言:“臣伏睹朝旨,以京东路徐州、淮阳军亦系灾伤,令淮南体量官王古亦就体量赈济。臣窃闻京东灾伤不独两处,今兖、郓之间,一邑有至老幼数百人或千人日争买糟酵充食者,未必尽是淮阳之民。臣以谓当随所在赈给之,而常平义仓所在往往不多,殆无以继,乞并委王古通一路应有饥民处体量经划赈济,使流徙之人,均被圣泽,以称陛下救灾恤患之意。”贴黄:“闻京东诸州灾伤县分犹有督纳税租欠员者,百姓益非所堪,伏望并赐指挥矜恤。”

二年正月戊辰,诏:“自今举人程试,并许用古今诸儒之说,或出己见,勿引申、韩、释氏之书。考试官于经议、论策通定去留,毋于老、列、庄子出题。举经明行修京东、西路各五人,淮南、江南东、西路各四人,委知县当职官司同保任申监司,监司再加考察以闻,仍充本州解额,无其人则阙之。”乙亥,刑部言:“请以徐、淮阳为重法地方。”从之。

四月甲午,监察御史韩川言:“江南西路转运副使陈向因缘缪举,移知楚州,请重谴以戒诸路。”诏陈向与小郡知州。戊戌,特降下项权宜指挥付京东,淮南路提点刑狱司应辖下州、军贼盗,并令依此施行。自前有犯即依旧法,候向去贼盗衰息日即依旧。(一、群盗警劫之处,受贼所散财物或虽不受财而为贼应和叫呼,负赃控马之类,但曾资助贼势罪不至编配者,委长吏相度情理,申牒安抚钤辖司,量度轻重远近等第编配,不得将老少、懦弱、胁从之人一例施行。如有情理大段重害,即具犯状闻奏。一、知强盗死罪受赃,依持仗窃盗法,如为典卖藏买者,各减二等。罪至徒者皆配五百里。一、强盗该凌迟处斩,如能设方略生获者,于合得赏钱上增支三分。一、重法地分强盗,现结集作过如照验见得罪至死,即先检估家产入官,以备充赏。一、重法地分强盗,事虽已发,如却自首或自死,与免没纳家产及出赏缘,坐非重法地分,免出赏准此。一、犯盗断讫,于本家门钉牌书犯状。刑名徒已上,能告获窃盗徒流二人或强盗一名,杖罪,能告获窃盗徒流一名,并免钉牌。再犯者,复钉。如迁移,即申官,随住处钉牌,不申官,杖八十。一、逃亡军人,限指挥到日两月内,于所在自首,身与放罪依旧,收管限内捉获,依首身法。一、强盗已杀人及强奸,或元犯强盗贷命,或持杖三人已上该按问,欲举自首应减者,并不在减等之例。一、州县容纵小民赌博,既输折财本遂致转为盗贼,令按察官按当职官吏。如有干小民之誉,专务宽纵,不行禁戢者,即仰奏劾施行。一、贼盗稍多处,巡检下见无马军者,许申本路安抚钤辖司,委自本司相度,特许权添差军马巡捕,不得过十人。一,巡检下兵士除士军外,但系诸营差到者,委自逐州长吏拣选少壮之人,不得用优轻一例,依名次轮差,其不得力人,亦许巡检申所属逐名替换。一、县镇寨贼盗稍多处,如把守兵士至少,许申本路安抚钤辖司,委自本司相度,特许权差不得过二十人,仍支破五分器甲。)乙巳,徐州布衣陈师道为亳州司户参军,充徐州州学教授。先是苏轼、傅尧俞,孙觉等言:“师道文词高古,度越流辈,安贫守道。若将终身,苟非其人,义不往见。过壮未仕,实为遗才,欲望圣慈,特赐录用,以奖士类。兼臣轼、臣尧俞皆曾以十科荐师道,伏乞检会前奏,一处施行。”故有是命。轼等言师道“苟非其人,义不往见”。谓章惇也。惇,前知枢密院,欲师道一来见己,则将特荐于朝,师道终不往云。

五月丁巳,中书省言:“河北、陕西,京东、京西,淮南旧分东西、南北两路,每路置提点刑狱官一员,近已并路,以二员共领。州县阔远,遇有盗贼、刑狱公事,公移稽滞,督捕巡察不得专一。”诏分路差官及逐司差官,检法仍旧制。己巳,诏:“令学士院降敕书,奖谕知楚州程之元。”以淮南赈济所言之元究心存抚,请褒擢故也。

六月壬辰,户部言,“淮南、京东府界今岁夏麦丰熟,谷价甚贱,欲下逐路提刑司,令州县比市价添钱收籴,向去有价或不亏元本,便许变转兑籴,其无省仓兑支不行处,即量数目,仍依例勿过二年之数。”从之。戊申,左谏议大夫孔文仲言:“知润州朱服在任偃蹇,不省职事,郡政一付属吏,独厚饰厨传,曲为迎奉,以沽使客之誉。希合观望灭裂法令,张榜通衢,应公私债负一例倚阁,母妻生日当日合决罪人,并皆释放。乞体量施行,以肃骄慢之吏。”诏令两浙转运司体量诣实以闻。八月七日,服改福州。乙酉,资政殿学士,知扬州王安礼知成都府。宝文阁直学士、新差知成都府谢景温知扬州。

十月丙午,太常少卿范纯礼为江淮等路发运使。以御史论纯礼以荫得官,不可任奉常也。

十一月甲寅,诏:“运淮南、两浙所籴谷四十万斛赈济京东路。”庚申,知徐州、天章阁待制杨绘知杭州。壬申,两浙转运副使、朝请大夫韩晋卿知滁州;两浙转运判官、朝散郎叶伸为转运副使。

三年二月甲申,尚书省言:“两浙转运司元丰元年以后至八年以前和、预买绸绢价钱,依条于正月十五日以前支俵、转运司阙钱多候次年随市价收买。转运司实用贵价,以致后来年分兑借别司钱,即难以令转运司认起减价钱绸绢。欲乞只依元额定数起发,减定价钱,更不施行,京东、江东、淮南路并依此施行。”从之。诏:“江南东路元祐二年以前封桩钱物召人入便或计置金帛,发赴元祐库。”

四月丁亥,淮南路转运司请减安河务税,令龟山镇置务为税额,从之。庚寅,正议大夫章惇知苏州。先是罢惇资政殿学士,除知越州,惇自言:“越州告为递兵偷匿,缘父齿耄期,礼当专养,乞吏不别给告,只依旧提举洞霄官。”范纯仁言:“惇父老居苏州,陛下方以孝治天下,岂可使旧臣失晨昏之养!其所请宜听。”故以苏州命之。惇复辞,乃依所乞,而父已卒。丁酉,诏:“江南东路元祐二年以前朝廷封桩钱物绸绢绵,并旧在京召人入便及计置绸绢绵并罢,听逐路提刑司兑便,或起赴要便及沿流州、军,仍旧封桩。”

五月丁巳,朝奉郎李察知淮阳军。

六月丁酉,朝奉郎,知徐州杜纯为淮南路转运使。寻,诏纯依旧知徐州。辛丑,朝散郎、吏部郎中彭次云为淮南转运使。

八月,诏:“文武官杂增,徐、扬等州牧在御史大夫之上。”庚寅,知徐州杜纯为陕西路转运使。

十月丙辰,权知广德军贾易权发遣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四年五月乙未迁。

闰十二月丁卯,宝文阁直学士、知扬州谢景温为权兵部尚书,龙图阁待制、知江宁府蔡卞知扬州。是月,右正言刘安世言:“臣伏见苏州昆山县百姓朱迎、徐宗、唐遂、朱育四人,经户部陈状,各称有田产,元系抵当市易官钱。后来连值灾伤,不能如期结绝,所纳息罚已过官本,其余逋欠,自合依元祐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朝旨,特与除放。今来州县官司不惟废格事令,不为施行。而又章惇作其男名目,将朱迎等不愿出卖田产逼逐人,须令供下愿卖文状,并从贱价强买入己。或不即承伏,县官畏惇之势,往往诬以他罪,屡加刑责,必使如意而后已。异日,迎等遍诣本州及转运提刑司,次第陈诉,并不依公理断。虽一偏之词,未足尽信,而民负抑屈,无所伸告,不远数千里赴诉省部,流离颠顿,恐不徒然。按惇以大奸之才,抱死党之志,方陛下践阼之初,布平易近民之政,惇备位大臣,不能辅成上德,而包蓄诡计,动为异论,阳云强鲠,阴助奸慝,以至悖慢帷幄之前,殊无君臣之礼。陛下以天地之量,赦而不诛,止罢执政,出之藩镇,谓宜退省前过,痛自惩艾。而长恶不悛,凌蔑国法,劫持州县,强市民产,前后大臣肆行奸恶,未见如此之甚者。臣窃谓惇闲居里闬,不与执事而气焰凶暴,官司莫之敢忤,宁屈陛下之法,不敢违惇之命,使惇得行其志,则天下之弊,将有不可胜言者矣。伏望详此事理,留意远民,特降指挥下户部取朱迎等四状,选差台臣置狱推勘。若惇果有上件罪,即乞特行窜殛,以戒乱政跋扈之臣。其州县及监司,承望风旨,残害平民,亦乞重行追夺,以惩奉法不谨之吏,庶存公道,以召和气。”又言:“窃闻发运司所委体量官,止于昆山县取索公案看详,遂具回奏,以谓买田之事虽有实状,而于条法,别无违碍。臣窃谓奸吏附会权势则是外无违法之形,而内有夺民之实也。今若信其文具,不顾其本意,则远民屈抑终无所伸。须至辨明,以破其妄,检准编敕节文,侍从宫待制以上不得广置产业,与民争利。前章所言者,止据朱迎等四户尔,访闻发运司体量到乃有二十一户,是举苏州之内官卖田产皆惇所有也。自来州县估计抵当物业,止纳一半之值,盖官司防异日失陷之弊不敢尽用实价。今惇利其甚贱,公违条制,劫持州县,侵害良民,争利之罪莫大于此。臣又检准律文,祖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令别籍者,徒二年,子孙不坐。臣谓惇用其子、承事郎援之名,投状承买,使惇初不预闻,则援宜得罪;若惇自为之,则咎将谁执?况朱迎等状内陈其矫妄之事,条目甚多。此四人者,粗有裹粮,故不远千里求值于省。其余贫病之徒,不能自给,敛手去业,遂至流亡,陛下可不念之乎?臣闻西汉轵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誉郭解,生曰:“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解客杀此生,吏以责解,解实不知杀者,亦竟莫知为谁。吏奏解无罪。御史大夫公孙弘议曰:“解布衣为任侠行,权以睚眦杀人,解不知此,罪甚于解知杀之,当大逆无道。”遂族解。臣窃谓惇以威势追逐平民,不顾国法,贱买其田。又非郭解之不知也,若今以奸吏舞文粗能应法,害民之实略而不问,恐非春秋诛意不诛事之义。伏望陛下详阅朱迎等四状事理,特降指挥劾本县官吏挟情不公之状,按惇矫诈乱政之罪,明正典刑,以戒天下。其苏州及本路监司不受朱迎等辞诉,乞并行黜责,庶权豪知畏,远民安堵。”

元祐四年二月癸丑,诏:“知洪州黄履知润州,知润州王觌除淮南转运使。”翌日,三省进呈,黄履、王觌新除皆罢。以知宣州张修为淮南转运副使。

三月乙酉,知广州、宝文阁待制蒋之奇为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使。丁酉,前通判扬州王巩知海州。

五月,熊本知江宁。

六月丁未,知海州王巩知密州。右正言刘安世言:“臣伏见去年十二月内,苏州昆山县人户朱迎、朱育等,经户部论诉章惇强以贱价买百姓抵当产业,遂具论列,乞正其罪。自后蒙朝廷委发运司考验虚实。今年正月间,本司体量奏到事状,虽依违灭裂不尽本情,然其大概已见。朱迎等所诉不知诬罔,如惇用其子承事郎援之名,投状收买官卖田共三十一户,皆有按据,最为要切。臣以为章援不告其父私承交易,则当得异财之罪,若惇假托名目,则自有降等之法。兼朱迎等状内亦指定下状之日,援在京就试,则惇之矫诈又甚明白,遂以合用敕律奏闻,必谓便可议罪。今已累月,未闻施行,上下畏惮,一至于此。按惇闲居里闬,而气焰凶暴,官司严惮,宁屈陛下之法,不敢逆惇之意。使惇有权得行其志,则天下之弊将何如哉!今体量到事迹既皆有实,无可疑缓,而故为留滞,臣恐有与惇阴为地者,更将搜摘细故,会问往复,则明堂赦恩,必遂原免。然则大奸何幸而平民何不幸也!伏望圣慈详此事理,明敕三省,早令结断。其州县监司不受朱迎等诉状,亦乞特行降黜。所贵乱政跋扈之臣,奉法阿私之吏,知有典刑,易为制驭,远民抑屈,有所伸雪。”又言:“臣伏自去年十二月后累曾劾奏章惇劫持州县,不顾国法,强以贱价买百姓抵当田产,致朱迎等四人不远数千里赴诉省部。后来蒙朝廷下发运司体量,已有实状而迁延半岁未蒙施行。臣前月二十四日延和殿再具奏列状,蒙宣谕便令结状断,今又逾月未睹指挥。臣窃谓惇气焰凶悖,陵暴寡弱,诈以男名,广置田产,公然别籍,殊无忌惮,罪状显著,曾非隐伏,而尚书故为留滞,以幸赦宥,甚非所以称陛下仁爱元元之意。伏望特降睿旨,早正典刑,庶几乱法跋扈之臣不至幸免,远民屈抑有所伸雪。”左谏议大夫梁焘亦言:“古者大臣与民争利犹以为非,谏官论事久抑不行,乱是非之公,伤听纳之明,使惇且不知,犹不为无过。望赐施行,以为惩劝。”是日,诏“章悖违法买田,罚铜十斤,田产改正,差遣候服阕日取旨。其苏州昆山县违法给卖官,并本州及本路监司不受理词状官,令发运司具职位、姓名以闻,候到与体量不当官萧世京并取旨,不以赦原。”其后世京止坐罚铜十斤。

七月庚寅,新两浙转运使、朝散郎、直龙图阁孙觉为发运副使,朝散大夫,度支郎中叶温叟权两浙路转运副使。丙申,龙图阁待制、知扬州蔡卞知广州,新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使、龙图阁待制蔡京知扬州。

八月辛亥,诏刘淑特罢祠部郎中,莫君陈罢两浙提刑,与知州差遣。言者论淑先知苏州日,与君陈不受理章惇强买昆山民田事,故有是诏。

九月己丑,淮南路转运司言:“奉诏体访王巩昨遁判扬州日,因秽滥事辄以私怒决责无罪医人,考验皆有实状。”诏王巩罢知密州,送吏部。诏吴居厚权朝奉郎、少府少监并分司南京,朝散大夫、监常州茶税贾青管勾洞霄官,朝奉大夫、监秦州酒税吕孝廉管勾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朝请郎,监海州酒税王子景管勾鸿庆宫。

十一月甲申。知桂州,宝文阁待制苗时中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

十二月壬子,京东路转运司言:“准朝旨,本路清河与江,浙,淮南诸略相通舟楫,往来搬运货物。因徐州吕梁,百步两洪湍浅险恶,及水手、牛驴牵户盘剥人等,百般邀阻,损坏舟船,致客人不行。已奉旨差知常州晋陵县事赵竦及于本路选差齐州通判、朝请郎滕希靖同诣徐州吕梁、百步两洪,相度打量地势高下,穿凿作井,别无阻碍,实可开修月河石堤,上下置闸,以时开闭,通放舟船,及约度到人工料次所费官钱米豆,经久利便。及欲乞于本路不拘常制踏逐使臣,差二员专切监勒兵夫人匠等兴修,及乞存留赵竦与滕希靖同共提举点检。”从之。内合用兵夫,除本路团结修河兵夫不差外,令本司划刷合役兵,应副不足,即行和雇。仍专差赵竦、滕希靖管勾开修,令京东路转运司并徐州应副。

五年五月丙寅,蔡京迁,知太原府滕元发为龙图阁学士,知扬州。壬申,晁端彦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六月丁酉,知洪州、天章阁待制黄履知苏州。

七月乙丑,直龙图阁、知苏州王觌为礼部侍郎,寻改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辛未,殿中侍御史贾易提点淮南东路刑狱。

九月乙酉,诏:“知秀州章衡、知庐州杨汲并为集贤殿修撰。衡知襄州,汲知徐州。”

十月,王存知扬州。

十一月,先是,苏轼言:“近者,将官刘季孙往苏州按教,臣密令季孙沿路体访。季孙还为臣言,此数州不独霪雨为害,又多大风,猝起潮浪,堤堰圩垾率皆破损。而转运判官张踌自常、润还,所言略同,云亲见吴江平望八尺,闻有举家田苗没在深水底,父子聚哭,以船椎捞捷,云半米犹堪炒吃,青穟且以喂牛。正使自今雨止,已非丰岁,而况止不止又未可知,则来岁之忧,非复今年之比。乞准备常平斛米以防灾馑。”至是,有诏发运司兑拨合起上供并封桩等钱一百万贯,趁时籴买斛斗封桩,准备移用。

六年正月戊寅,京东转运司言:“宣德郎赵竦请修徐州百步,吕梁,乞徐州知通衔内并带兼提举堤闸,彭城令佐衔内并带同管当堤闸等字。仍差小使臣一员专监河税,兼管堤闸公事,立课程留滞约束损坏决溢之法。”从之。壬午,知荆南、左朝议大夫、直龙图阁,知潭州谢麟知江宁府。

二月壬寅,江、淮、荆、浙等路发转运司言:“请博易籴买纲运斛斗并粜卖人,并许人告捕断罪外,每获不及一石,赏钱三贯,一石,五贯;每石加五贯,至五十贯止。”从之。

三月辛酉,诏刘定为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事。乙酉,龙图阁学士、前知杭州苏轼言:“臣近蒙恩诏,召赴阙廷。窃以浙江二年水灾,苏、湖为甚,虽访闻已详,而百闻不如一见,故自下塘路由湖入苏,目睹积水未退,下田固已没于深水,今岁必恐无望。而中上田亦自渺漫,妇女老弱日夜车畎而霆雨不止,退寸进尺。现今春晚,并未下种,乡村阙食者众,至以糟糠杂芹食之。又为积水占压,薪刍难得,食糟饮冷,多至胀死,并是臣亲见,即非传闻。春夏之间,流殍疾疫必起,逐州去年所籴常平米虽粗有备,现今州县出卖米价不甚翔踊,但乡村远处饥羸之民,不能赴城市收籴,官吏欲差船载米下乡散籴,即所需数目浩瀚,恐不能足用,夏秋之间必大乏绝。又,自今已往若得霪雨稍止,即农民须趁初夏种秧车水,耕耘之劳,十倍常岁,全藉粮米接济。现今已自阙食,至时必难施功,纵使天假之年,亦无所望,公私狼狈,理在必然。臣去岁乞下发运司于江东、淮南丰熟近便处籴米五十万石,准备浙西灾伤州军搬运兑拨出来赈济。寻蒙圣恩行下云已降指挥,令发运司兑拨合起上供并封桩等钱一百万贯,趁时来买斛斗封桩准备移用。送户部依己得指挥,余依浙西钤辖司所奏施行。圣旨既下,本路具闻,农民欣戴,始有生意。而发运司官吏全不上体仁圣恤民之意,奏称淮南、江东米价高贵,不肯收籴。勘会浙西去岁米价例皆高贵,杭州亦是七十足钱收籴-斗。虽是贵籴,犹胜于无米坐视民死。今来发运司官吏亲被圣旨,全不依应施行,以米贵为词,更不收籴,使圣主已行之命,顿成空言,饥民待哺之心,中途失望。却便指准前年朝旨所拨上供米二十万石,与本路内出粜不尽米一十六万七千石有零,充填今来五十万石数目外,只乞于上供米内更截拨二十万石与本路相兼出粜。窃缘上件出粜不尽米一十六万七千余石,久已桩在本路,臣元奏乞于发运司籴五十万石之时,已是指准上件米数支用外,合更要五十万石。今来发运司却将前件圣恩折充今年所赐,吏民闻之,何由心服?臣已累具执奏,未奉圣旨。今来亲见数州水灾如此,饥殍之势.极可忧畏,既忝近侍,理合奏闻,岂敢为已去官,遗患后人,更不任责!伏望圣慈察臣微诚,垂愍一方,特赐指挥发运司依元降指挥,除已截拨二十万石外,更兑拨三十万石与浙西诸州,充出粜借贷。如发运司去年元不收籴,无可拨兑,即乞一面截留上供米充满五十万石数目,却令发运司将封桩一百万贯钱候今年秋熟日收籴填还。若朝廷不以臣言为然,待饥馑疾疫大作,方行赈济,即恐须于别路运致钱米,虽累百万,亦恐不及于事。”贴黄称:“发运司奏云,淮南宿、毫等州灾伤,米价高处七十七文,江东米价高处七十文。窃缘臣元奏于丰熟近便处收籴,访闻扬、楚之间谷熟米贱,今来发运司却引宿、毫等州米价最高处以拒塞朝旨,显非仁圣勤恤及臣元奏乞本意。”又贴黄称:“若依发运司所奏,将出粜不尽一十六万七千有余石充数外,犹合拨三十四万石方满五十万石数,今来只拨二十万石,显亏元降圣旨一十四万石,而况上件出粜不尽米已系前年圣恩所赐,发运司不合指准充数,显亏三十万石。”又贴黄称:“如蒙施行,乞下转运司多拨数目与苏、湖州,如合赈济,更不拘去年放税分数施行。”又贴黄若:“又行下有司,反复住滞,必不及事,只乞断自圣心,速降指挥。。

六月甲辰,天章阁待制、知苏州黄履知江宁府,左朝请郎彭汝云权淮南路计度转运使。

七月己巳,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苏轼言:“伏见浙西诸郡二年灾伤,而今岁大水尤甚,苏、湖,常三郡水通为一,农民栖于邱墓,舟行于市井,父老皆言耳目未曾闻见,流殍之势甚于熙宁。臣闻熙宁中杭州死者五十余万,苏州三十余万,未数他郡。今既秋田不种,正使来岁丰稔,亦须七月方见新谷,其间饥馑变故未易度量。吴人虽号柔弱,不为大盗,而宣,歙之民勇悍者,多以贩盐为业,百十为群,往来浙中,以兵杖护送私盐,官司以其不为他盗,故略而不问。今人既无食,不暇贩盐,则此等失业聚而为寇,或得豪猾为之首帅,则非复巡检县尉所能办也。恭惟二圣视民如子,苟有可救,无所吝惜,凡守臣监司所乞一一应副,可谓仁圣勤恤之至矣。然臣在浙中二年所行荒政,只用出粜常平米一事,更不施行余策,而米价不跃卒免流殍。盖缘官物有限,饥民无穷,若兼行借贷依散,则力必不及,中路阙绝,大误饥民,不免拱手而视亿万之死也。不如并力一意专务粜米,若粜米不绝,则市价平和,人人受赐,纵有贫民无钱可籴,不免流殍,盖亦有限量矣。臣昨日得杭州监税苏坚书,报臣云,杭州日粜三千石,过七月无米可粜,人情汹汹,朝不谋夕。但官场一旦米尽,则市价倍踊,死者不可胜数。变故之生,恐不可复以常理度矣。欲乞圣慈速降指挥,令两浙转运司限一两月内约度浙西诸郡合粜米斛,酌中数目,直至来年七月终,除现在外合用若干,急递奏闻。候到即指挥转运司官吏并辖下诸路封桩及年计上供钱斛内擘划应副,须管接续起发赴浙西诸郡粜卖,不管少有阙绝,仍只依地头元价及量添水脚钱出到卖米脚钱,并用支买金银还充上供及封桩钱物,所贵钱数流通,不致钱荒,所有借贷依散之类,候出粜有余方得施行。以此计置,虽是数目浩瀚,然止于粜卖不失官本,似易应副,但令浙西官场粜米不绝,直至来年七月终,则虽天灾流行亦不能尽害陛下赤子也。如蒙施行,即乞先降手诏,令监司出榜晓谕军民,令一路晓然,知朝廷已有指挥,令发运司格上供封桩斛斗应副浙西诸郡,籴米直至七月终,不惟安慰人心,破奸雄之谋,亦使蓄积之家知不久官米大至,自然趁时出卖,所济不少。惟望圣明深愍一方危急,早赐施行。”贴黄称:“臣去岁奏乞下发运司于丰熟近便州军籴米五百万石,蒙圣慈依奏施行,仍赐封桩钱一百万贯令来米,而发运司以本路米贵为词不肯收籴。去年若:用贵价收来,不过每斗七十足钱,尽数收籴,犹可得百余万石,则今年出粜所济不少。其发运司官吏不切凛遵之罪,朝廷未尝责问,习玩号令,事无由集。今来若行臣言,即行严切指挥发运司,稍有阙误,必行重责,所贵一方之民得被实惠,所下号令不为空言。”

八月辛亥,户部言,“应江、湖、浙、淮等六路沿流州县巡检催纲,据本司官如一任内捕到,博易粜粮纲斛斗公事,将透漏不觉察折除外,获徒罪三次以上或杖罪六次以上,即发运司保明申奏与减一年磨勘,若有透漏不觉察,将捕到件数比折外,通计赦前,如有火数,展一年磨勘。”从之。壬子,右正言姚言:“臣窃闻朝奉郎王巩昨任扬州通判日,有本州人吏马守珍,巩常令勾当事,委为心腹。后来巩逾违发觉,已体量施行。而巩不畏公议,妄经朝廷辨诉,再下本路体量,为提刑林积虚称不显实迹,中外公议喧腾。朝廷又再降指挥下本路体量,其时巩却令御史中丞赵君锡以踏逐为名,收马守珍充御史台人吏。其马守珍才得收系姓名在御史台,便请假往扬州为巩计会逾违公事,诱嘱从前一行干连人,令赴官陈首,称巩在任己并无逾违事迹。近闻本路官司昨因体量王巩事,亦曾见得马守珍一行因依,今来除巩已据本路体量到逾违事,委是分明,其马守珍即未曾勾勘。臣窃以御史台者,朝廷纪纲根本,纠正官邪之地,而君锡身居侍从,任中执法,以弹劾为职,不思正心奉上,而敢与王巩交结,通为奸弊,潜结内外以欺负朝廷。况陛下圣明,以至公御天下,臣每闻德音,常欲臣下无私。而君锡执法之臣,乃与巩交结,可谓上负陛下任使。且朝廷公事,贵要是非明白,若容小人如此,上下相蒙,肆为侥幸,而不加惩创,何以赏罚善恶,使百官不敢为私!伏乞特降指挥下淮东提刑司所在,勾追马守珍等根勘,依公尽理,取见情实,未得断遣,奏取朝廷指挥。”贴黄:“马守珍虽则一吏人,乃敢计会中外,欲变乱朝廷公事,其情不轻,显见赵君锡、王巩相为私欺公朝,有坏纪纲,伏乞早赐施行。”

是月,谢景温知扬州。

闰八月庚申,知杭州林希言:“太湖积水未退,为苏、湖大患。乞专委监司躬诣濒海泄水处,相度开决,庶使积水渐退,民田复出,流移归业。”诏左朝奉郎邵光与本路监司同导积水。壬戌,左朝请郎、集英殿集贤校理崔公度知润州。甲子,江南东路钤辖司言:“本路旧有路分都监二员,在池州、江宁府驻扎。其在江宁府者,自元丰间差丁海兼东南第五将,罢任后,止差到将官,至今无路分都监。缘本司统制江东军政,乞循旧制,差路分一员。”诏东南第五将武端民兼权。甲申,诏:“淮南路转运司根治马守珍交通赵君锡、王巩事状以闻。”从右正言姚励谕奏也。”

九月辛亥,直龙图阁、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王觌为刑部侍郎。龙图阁待制、知瀛州钱勰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甲寅,江、淮等路转运司言:“诸路准备盐,昨准元祐元年九月朝旨,立定荆、湖、江南、蕲、黄、庐,寿、光、舒州比元条减下外作一年至二年,及真、扬、通、泰、楚、海州作半年至一年,近为诸路减价卖盐数多,有诏添复年分,遂致积压不便。乞依元祐元年九月朝旨。”从之。

十一月壬寅,朝散大夫、集贤殿修撰、知徐州杨汲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七年正月丁未,苏轼知插州。诏:“通、泰卅捍海兵士,诸处不得勾抽,虽有朝旨差出,亦令本州执奏,特许存留。违者并科违制之罪,不以遇赦去官原减。”从发运使范纯礼请也。己酉,左朝请郎、集贤校理、知润州崔公度为起居郎。公度辞之,后复知润州。

二月丙辰,诏吴泰伯庙以“至德”为额。先是知苏州黄履言吴泰伯以礼义变夷之风,今庙貌虽崇,而名号未正,故有是诏。己未,礼部郎中叶祖洽知海州。

五月壬子,知扬州苏轼言:“臣闻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夫民既富而教,然后可以即戎。古之所谓善人者,其不及圣人远甚。今二圣临御,八年于兹,仁孝慈俭,可谓至矣!而帑廪日益困,农民日益贫,商贾不行,水旱相继,以上圣之资而无善人之效,臣窃痛之。所至访问耆老有识之士,阴求其所以,皆曰方今民荷宽政,无他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于僵仆则幸矣,何暇矫然举首,奋臂以营求于一饱之外哉!今大姓富家,昔日号为无比户者,皆为市易所破,十无一二矣。其余自小民已上,大率皆有积欠,监司督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门,鞭笞日加其身,虽有白圭、猗顿亦化为荜门圭窦矣!自祖宗以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伍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藉。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损虚名而收实利也。自二圣临御以来,每以施舍己责为先务,登极赦令、每次郊赦或随事指挥皆从宽厚,凡今所催欠负十有六七皆君恩所贷矣。而官吏刻薄与圣旨异,舞文巧诋使不该放,监司以催欠为职业,守令上为监司之所迫,下为胥吏之所使,大率县有监催千百家,则县中胥徒举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则此等皆寂寥无获矣。自非有力之家纳赂请求,谁肯举行恩贷,而积欠之人皆怜困于寒饿,何赂之有?其间贫困扫地无可蚕食者,则胥教令供指平人,或云衷私擅买抵当官物业,或虽非衷私而云买不当价,以此之类,蔓延追扰,自甲及乙,自乙及丙,无有穷已。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钱,谓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盖无虚日,俗谓此等为县胥食邑户。嗟乎!圣人在上,使民不得为陛下赤子,而皆为奸吏食邑户,此何道也?商买贩卖例无现钱,若用现钱则无利息,须今年索去年所卖,明年索今年所赊,然后计算得行,彼此通济。今富户先已残破,中民又有积欠,谁敢赊卖物货?则商贾自然不行,此酒税课利所以日亏,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诸路连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转运司窘于财用例不肯放税,纵放亦不尽实,虽无明文指挥,而以喜怒风晓官吏,孰敢违者!所以逐县例皆拖欠两税,较其所欠与依实检放无异,于官了无所益,而民有追扰鞭笞之苦。近日诏旨,凡积欠皆分为十科催纳,通计五年而足。圣恩隆厚,何以加此!而有司以谓有旨倚阁者,方得依十科指挥,余皆并催。纵使尽依十科,吏卒乞觅,必不肯分科少取人户,既未纳足,则追扰常在,纵分百科与一科同。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今知扬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死亡过半,而欠籍不除,以致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公私并困。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臣自颍移扬,舟过濠、寿、楚、泗等州,所至麻麦如云,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丰年不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若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臣闻之,孔子曰‘苛政猛于虎’,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余万虎狼散在民间,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臣自到任以来,日以检察本州积欠为事,内已有条贯除放,而官吏不肯举行者。臣即指挥本州一面除放去讫;其于理合放而于条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权住催理,听候指挥;其于理合放而于条有碍者,臣亦未敢住催,各具利害,奏取圣旨。其一曰,败阙场务无人承买。乞依元祐六年春颁条贯,将临停闭日所定最少钱数为额催纳,有如欠负即将已前剩纳过钱数豁除,如已纳过无负欠,即还所剩。其二曰,元祐四年大赦已前欠负蚕、盐和买青苗钱物见逃移无处催理者,乞依五年四月九日诏,保明除放。其三曰,买朴场务少欠课利,估纳抵产入官,乞依熙宁编敕,许以所收子利准折欠数,数足给还。其四曰,元丰八年登极赦前见欠丁口盐钱及盐博绢米并和、预买绸绢等,并乞止据当日所支官物实值为官本催纳,其因折色增起钱数并权住催理。其五日,乞举行元祐元年九月六日赦文,应内外欠市易钱二百贯以下不以官司违法,及人户于官司请领或径于勾当人名下分请者,并与除放。其六曰,诸色欠负并乞只依元祐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分十科指挥施行,仍每遇灾伤依元祐敕且住催理,内人户拖欠两税不系灾伤倚阁者,亦分二年作四科送纳,未纳足而遇灾伤者,亦许权住催理。”

六月癸丑朔,诏:“访闻淮、浙积欠最多,累岁灾荒,人民流移相属。今淮南始得一麦,浙东未保收成,应淮南东、西、两浙路诸般逋负,不问旧新,有无官本,并特与权住催理一年,内已有宽限者,依元降指挥。”从苏轼之言也。

七月己丑,淮南转运司彭次云权发遣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是月,张璪知扬州。

八月戊寅,太仆卿、直龙图阁谢卿材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十月乙丑,刑部侍郎曾肇知徐州,从其请也。是月,陆佃知江宁。

八年二月甲子,诏依散蚕、盐徐州、淮阳军,许依元祐敕。乙丑,淮南路转运使王子渊为司农少卿。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张商英徙淮南路。新京西转运副使贾易与知苏州范锷两易其任。甲戌,知徐州曾肇知江宁府,知苏州贾易知徐州。

四月丁巳,两浙路转运提点刑狱司申检,会浙西州县累经灾伤,蒙朝廷相继发米付本路赈济,除接续赈粜过外,逐州有见管淮南、江西等路发到赈粜不尽米四十余万石,例各陈次别无支用。今欲将其米趁此蚕月乡民阙食之际,各取情愿,许令人户赴官请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纳新米八升还官,仍限四年均作料次,各随本户苗税带纳。诏其米许兑充军粮外,余数仰置场减价出粜。

五月戊寅,知越州蔡卞知润州。

六月辛亥,知润州、集贤校理崔公度为秘书少监。公度辞不至,加直龙图阁,仍知润州。右朝奉郎、司农寺丞秦定为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壬申,资政殿学士、知定州许将知扬州。

八月,淮南水。

九月,苏颂知扬州。

绍圣元年正月辛丑,户部言:“淮东提刑司奏,乞于本路户部封桩并续收到坊钱内拨赐五十万贯充常平钱,应副乘时收籴斛斗。欲依所乞,拨三十万缗充常平籴本支田,除助役钱外,于所乞坊场钱内拨赐。”从之。

闰四月乙酉,吕惠卿知苏州。癸巳,新差知苏州吕惠卿知江宁府。

五月戊午,刑恕复直龙图阁、知徐州。

十月,刑部侍郎何正臣改江宁。

十一月,杨汲知扬州。

二年十一月,章衡知扬州。

三年,从敕令所言,江宁府江宁,上元县并行谒禁法。

八月辛巳,陈轩知江宁。

四年正月甲辰,吕嘉问除江、淮、荆、浙路发运使。

五月丁丑,知苏州贾青权两浙转运副使。

六月丙申,诏江宁府敦遣茅山道士刘混康上京住持上清储祥官。

七月甲寅,宝文阁直学士李南公请将江宁府等九十余处繁难录事参军,许差凑举人。从之。庚午,光禄卿程嗣恭为直秘阁,知扬州。壬午,鸿胪卿吕温卿为直秘阁,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使。

九月辛亥,左司谏郭知章言:“两浙岁旱,淮南又不全稔,乞下本路监司按视,如须赈给,即早行措置。”诏:“两浙路转运、提举、常平司相度,应平合举行事件及预行那移,准备合用赈济粮斛,并相度本路如有运河沟渎浅淀合行开修,将来优给雇值,召募人夫开淘。”江宁府言:“奉诏敦遣茅山道士刘混康诣阙,本府已促行。”诏转运司赐钱百缗付混康为路费。

十月乙酉,诏新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吕公雅与知齐州王奎对易其任。

元符元年正月庚申,知齐州吕公雅提点江南东路刑狱。丙子,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言:“诸州起发上供米,如无应选募官管押上京,即差押纲使臣差使借差殿侍大将军管押,附带至真、扬、泗州寄卸,委发运司勾收团并选纲装发。其真、扬、泗州至京地里合支路费钱,如与所起钱一处起发前来,给与合装钱纲。如违本处干系,官吏杖一百,仍许发运司当切检点。”从之。戊寅,朝散郎、知润州王忿言:“吕城闸常切车水入澳,灌注闸身,应副官私舟船行运。遇舟船拥并人力不给,许于到闸船牵驾兵士内量差二分,并力车水。即未应水则而辄开者,许人告监官,杖一百,不以失减令佐失觉察,杖六十。若监官任内通及三次,展一任,监当满,运水委无走泄,升一年名次,令佐升半年。委知通监司当切觉察。”从之。

二月庚辰,三省言:“殿中侍御史陈次升新权知永州。”鲍朝宝言:“乞检详敕条,差官按察监司。”诏左司员外郎孙杞察访河北路,户部员外郎孙杰淮南路。丁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事陈郛罢送吏部,与合入差遣,知淮阳军、朝散大夫周济代之。乙未,诏荆湖南路、江南东路各添置有马雄略一指挥。

三月甲寅,工部言:“淮南开河所奏请开修楚州支家河,其河系导引涟河与淮水相通,乞赐名为通涟河。”从之。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言:“诸州军合起上供有额钱物,如本州官司不依限计办人船等足备,并科杖一百。”从之。丁巳,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言:“乞应盗买纲运官物除元约数外,盗取者计赃以窃盗论加三等,强取者依强盗法。”从之。

七月戊辰,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吕仲甫为直秘阁,知荆南;户部郎中任公裕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

八月乙巳,高邮军言飞蝗抱草死。

九月丙寅,淮南、两浙路察访孙杰言:“江、淮、荆、浙等路直置发运使吕温卿违条不往四州排纲,擅减衙前重难钱,不依规法改正乘船过数。今吏部抑置民居作宅基,假立户名,容纵公人军兵于所在及巡历州军违法冒借请给,每一出巡,逐州支借,多至十余贯石,合要公案簿书等,勾考取索不得,温卿坐纵诡诈,公违诏旨,乞下有司考正其罪。”诏罢温卿发运使,于淮南州军听候朝旨,乃就近供答文字,如有罪不以将来赦原。既而,上谕曾布,仍曰:“温卿好货。”布曰:“温卿家兄弟多贪,和卿作郎官,割米麦往边州,尝被罚,升卿等多为贾贩之事,此众所知。温卿之罢,非自出圣断,必未肯尔。东南之人少苏息矣。”

十月丁亥,御史中丞安停言:“淮南、两浙察访按察吕温卿托江都知县吕振买部民宅基等事,臣曾论奏选官鞫治,至今未蒙指挥。”诏朝请郎曾镇往扬州置司推勘。

十一月丁丑,右司员外郎刘拯试太常少卿,太常少卿张商英为集贤殿修撰,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家传云以太常少卿召,未及入见,改除集撰发运。按商英除少常,乃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不应一年余不曾供职。六月十二日己丑,曾布议除商英待制,知瀛州,亦称自少常除,家传必误也。今本传因家传。)

十二月辛卯,三省言:“淮南、两浙路察访司体访得发运使吕温卿在蕲州蕲水县妄认富民陈镦为亲,托买山作簿筏,约直三千缗,令家僮作马,比部名目,于税务发引前米,所经场务亏少税钱。又令睦州青溪县丞朱兴宗于越州买麦穗纱千余匹,并不曾纳税。又于舒、黄州差禁军充合破厢军,雇部内人充女使,以二十岁者作绣工,以十六七岁室女作乳媪。”诏扬州制勘院依公尽理根究,不得观望灭裂。

二年二月壬寅,吕升卿知江宁府。是年,中书舍人叶涛继升卿知江宁,陶节夫继涛知江宁。

四月丁丑,淮南、两浙路察访司言:“访闻知楚州唐领别为名差,借舟搬载新州,安置刘挚骨肉。”诏唐领先决冲替下淮南东路提刑司取勘以闻。甲午,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张商英为权工部侍郎。辛丑,胡宗愈权发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五月丙午,淮南、两浙路察访孙杰言:“昨奏前发运使吕温卿兴贩簰筏事,江州税务看验得合税钱一百九十贯,本簰勾当人吕文广不伏,送纳本务,监官承事郎张华民具申江东转运司,称显是本人不顾公法,欺压州郡。看详华民乃监当小官,正在部属,不畏权势,敢与抗辩,以道守官诚未之见,望赐奖擢以劝奉公守法之吏。”诏张华民特与减一任监当,令赴部与亲民差遣。庚戌,诏朝请大夫王瑛除提点江南西路刑狱,指挥更不施行。以起居郎、权给事中孙杰言:“瑛顷为润州守,无治术,徒饰厨传,曲奉吕温卿等。”故有是命。辛亥,淮南、两浙察访孙杰言:“被命按察两浙路监司职事,体访得偏远州县多有提举常平官不曾到处,臣详提举司所总常平、免役、农田、保甲等,乃先朝复古之法.所以为民之意至厚。条令委曲纤悉,在提举官躬亲讲究,开谕州县,以次推行,始可布宣惠泽。乞自今提举官虽与监司互分巡历,并须本司官二年遍所部州县。”

七月丁未,朝散郎、通判瀛州陆元长言:“苏州秋赋一岁六十万石,积水占压,蠲放大半,三江不入,震泽不定。今相度应河之通江海者,愿拨一年积水合放秋税二十万石,乞降祠部,牒五百道,充夫钱粮及市木置闸,官为检计,令食利人户,自备食力,分头开修。”诏元长计会两浙转运提举司,同相度合如何施行,具图状指定保明以闻。

九月丙辰,荆、湖、淮、浙发运司言:“真、扬、通、泰、楚、海州、高邮军界运河浅涩,·请令逐州军通、签判兼管内运河,庶可责办。”从之。

闰九月辛巳,前知苏州王子京将发运司兵级、公人借过钱米,判状缴申发运司,特罚铜二十斤。壬辰,江淮发运司两浙转运司言:“今来润州京口,常州奔牛澳闸兴造毕,见依提举兴修两浙转运判官曾孝蕴相度立定法则,日限启闸,通放纲船,委是经久可行。”从之。

十月己酉,蹇序辰知扬州。

十二月甲寅,润州观察使仲佳卒。

三年正月丁酉,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兼措置铜事王奎言:“诸处新坑有用官钱令坑户开发去处,若至矿宝浩瀚,还纳官钱了当外,有矿宝除填纳不问多少并系元管开发坑户卖钱入己,显属侥幸。今相度渚路坑场,如有坑户系用官钱开发坑垅,若遇矿宝除填纳官钱了当外,有剩钱分给施行。”从之。

五月乙酉,尚书左丞蔡卞罢为资政殿学士,知江宁府。

九月甲申,资政殿学士、左谏议大夫、知江宁府蔡卞落职。

十月乙卯,知大明府林希降端明殿学士,知扬州。

十一月癸亥,端明殿学士、新知永兴军蔡京知江宁府。

徽宗崇宁元年二月辛丑,左正议大夫、知大名府蔡卞知扬州。(扬州府志卞后有吴伯厚。)

三月辛酉,兵部侍郎邹浩为宝文阁待制,知江宁府。

四月癸卯,宝文阁待制、新知江宁府邹浩迁,知杭州、直秘阁邓祐甫知江宁府。

五月戊辰,刘奉世落端明殿学士,知徐州。

六月戊寅,知江宁府邓佑甫乞以府学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从之。

八月己巳,吕惠卿知扬州。

十一月壬子,讲议司言:“江、淮盐铺户每遇阙盐,止用金银等抵当,出卖客钞,坐邀贱售,商贾折阅,乞行止绝。金部以为抵当,元丰法也,过一年者没官,乞改为半年。”从之。

二年十一月癸卯,江、淮、荆等二路发运司言:“自熙宁以来,鼓铸当二大钱盛行民间,而于条不许起发上京。以故目今诸州军官库,见管当二钱甚多。乞将当二大钱改铸当十大钱,四文可得三文,约四十万贯实计三百万贯。工部欲依所乞,仍依陕西现铸钱样,于钱背铸十字以示所当小平之数,其当二铜钱更不鼓铸。”从之。

十二月,诏:“淮南开修遇明河,自真州宣化镇江口至泅州淮河口,五年毕工。”

是年,宣德郎朱彦知江宁。蒋之奇知扬州,寻迁,王资深代。

三年正月戊戌,诏江、淮、荆、浙等路所管当二钱尽拘收,改铸当十大钱。癸卯,诏徐州宝丰监改铸当十大钱。

是岁,章縡知扬州。

四年十一月,尚书省言:“私铸当十钱利重不能禁,深虑民间物重钱滥,乞江南东、西、两浙路并改作当五钱,旧当二钱依旧。又虑冒法运入东北,宜以江为界。”从之。

是岁,苏州水,赐乏食者粟。泰州禾生稆。以朱领应奉局于苏州。初,蔡京过苏,欲建僧寺阁,会费巨万。僧言:“必欲集此缘,非郡人朱冲不可。”冲,之父也。京即召冲语之,冲愿独任。居数日,冲请京诣寺度地,至则大木数千,章积庭下,京器其能。逾年,京召还朝,遂挟酌与俱,窜其父子名姓于童贯军籍中,皆得官。帝颇垂意花石,京讽冲密取浙中珍异以进,初致黄杨三本,帝嘉之。后岁岁增加,然岁不过再三贡,贡物才五六品,至是渐盛,舳舻相衔于淮、汴,号“花石纲”,置局苏州,命勔总其事。王汉之知江宁。管师仁知扬州。

五年正月庚子,复置江、湖、淮、浙常平都仓。甲辰,尚书省言:“两浙路官司弛废,容纵民间尽将小平钱销铸当十钱,致民间小钱数少,买卖阻滞,深为非便。”诏:“两浙路将应上供小平钱并兑诸官司,御书通宝当十,重宝当五,大钱上供赴京,其小平钱仰留充本路买卖给散,仍仰本路铸钱监,疾速依旧铸造小平钱行用。”庚戌,徐祯知江宁,四月丁丑罢。

是年,继知江宁者有蒋静、陶节夫、姚佑三人。刘拯知扬州。

大观元年二月甲子,诏:“淮南、两浙应私铸钱限一季首纳,限满不首,并依私钱法。其纳到私钱,并许发赴京畿钱监,改铸御书当十钱。”

三月甲午,御笔:“比因改元,更铸大观通宝钱,当崇宁通宝兼行,即无更改,虑致奸人乘兹改铸,造言摇众,可申明行下,俾民听毋惑。”监察御史张茂直奏:“体量得两浙路容纵私铸小平钱起于苏州,自去年六月不行使当三钱,立限令民间赴官纳换,其知州蹇序辰并不用心拘催,其本路转运副使孙虞丁等并不检点按治。”诏蹇序辰先决勒停,孙虞丁等并先决依冲替人例施行。

八月己巳,降德音于淮、海、吴、楚二十六州,减囚罪一等,流以下释之。

十月辛酉,苏州地震。

十二月癸巳,以江宁为帅府。

是岁,范坦知江宁。坦迁,曾孝蕴继。彭汝霖知扬州。寻迁,范坦知;坦迁,周种知。

二年三月癸卯,遣内侍符宝、谭稹使滁、扬等州。

是岁,龙图阁待制卢航知江宁。

三年,沈锡知江宁,迁。四月,曾孝序知。

六月至十月,不雨,江淮大旱。

是岁,吴执中知扬州。执中迁,王涣之知。

四年六月丙申,门下侍郎薛昂知江宁。

十月八日,诏:“江南路走马承受分在洪州、江宁府两处驻扎,相去辽远,凡有被受朝省文字不能互知。自今后应有文字并双封降付两处照会,庶免关报留滞。”

是岁,石公弼知扬州。

政和二年八月,知江宁薛昂迁,吴拭知。

三年五月丙申,升苏州为平江府。

八月丁丑,升润州为镇江府。

是岁,江东旱。卢航再知江宁。

四年,是岁,蔡卞再知扬州。卞迁,许光凝知。

五年十一月,吕益柔知扬州。是岁平江府常州水。

六年,蔡嶷以龙图阁直学士知江宁。

七年七月乙未,提举淮南、两浙路御前人船所条具合行事件,仍乞比附直达纲条令及遵用见管押花石并御前物色前后所得指挥。并从之。

是岁,林摅知扬州。摅迁,唐恪知。

重和元年七月,江、淮、荆、浙诸路大水,民流移,溺者众,分遣使者赈济。

九月庚申,诏江、淮、荆、浙监司,督责州县还集流民。

是岁,俞知江宁,张庄、王汉之继知。周焘知扬州。

宣和元年正月,徐处仁知扬州。

十一月,淮甸旱,饥民失业,遣监察御史察访。

十二月,淮东大旱,遣官赈济。

二年二月戊子,令所在赡给淮南流民,谕还之。

十二月庚寅,诏访两浙民疾苦。是月,盗宋江犯淮阳,入海州界。知州张叔夜设方略讨捕,招降之。

三年正月癸卯,领枢密院事童贯为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丁巳,童贯至镇江。己未,诏淮南、江南各权添置武臣提刑一员。童贯见吴民困花石之扰,众言方腊之贼不亟平,坐此耳。遂令罢苏、杭造作局及御前纲运并木石采色等物,而帝亦黜朱勔父子弟侄之在职者。吴民大悦。

二月丁卯,禁臣庶于淮南、两浙路搬致花石入京。庚午,蠲两浙路被贼民户公私通及三年田赋。

三月戊戌,童贯留谭稹驻镇江,帅中军赴金陵防方腊。壬子,童贯自金陵还镇江。庚申,童贯驻平江府。

四月庚寅,方腊就擒,支党散走,浙东贼势尚炽,寻平之。诏:“两浙、江东被贼州县,给复三年。”

五月己亥,诏江宁守臣带安抚使。

八月甲辰,曲赦两浙、江东、淮南路。

四年七月初,遣陈遘经制江、淮七路以供馈饷。遘以财用不给,倡议比较酒务及度公家出纳钱粮,取其赢余,号“经制钱”,遂为东南七路之害。

是岁,徐铸知扬州。

五年,徽猷阁待制卢襄知江宁。毛友知扬州,王本继之。淮南饥,遣官赈济。

六年,自得燕地,悉出河北、河东、山东之力以往馈官军,率十数石致一石。才一年,三路皆困。

六月壬子,诏淮、浙、江、湖措置调夫各数十万,并约免夫钱,每夫三十贯,委漕臣限督之,违者从军法。

十月甲子,金以泰州秋潦,发粟赈之。

是岁,许份知扬州。

七年三月甲申,知海州钱伯言奏招降山东寇贾进等十万人,诏补官有差。

靖康元年正月三日,蔡俺除资政殿大学士,知镇江府。十五日,以金人犯阙,太上道君皇帝渡扬子江,至镇江府。

二月八日,梅执礼除徽猷阁待制,知镇江府。

三月十日,李回知镇江府。次日,改李皓知。王靓知平江府。十六日,臣僚上言:“契勘朱勔父子倚藉权势,心作威福,固非一日,其平江府并二浙诸州县,自通判以上往往尽出勔门,气焰薰灼,无所不至云云。”奉圣旨,两浙州县应缘交通朱酌搔扰害民官吏,并令本路漕臣程昌、顾弼、彦成体究取索,先次放罢,差官兼权,具申尚书省。其应朱勔家召募到花石纲人兵,并拣填充厢禁军。仍用拘收朱勔家财,先次支与招军例物值,取朱勔家赀拘收田宅,依奏令本路桩管申取朝廷指挥。二十日,李纲迎太上道君皇帝回南都。

是月,曾孝绪再知江宁府。

四月十五日,知平江府李论落职,以与朱勔交往故也。是月,曾孝绪迁,宇文粹中知江宁。

八月乙未,吴敏知扬州。

九月十九日,李纲知扬州。纲迁,章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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