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 户部为知照四库全书馆记过人员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
一○○五 户部为知照四库全书馆记过人员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户部为遵旨查议事。
陕西司案呈,本年十月二十日准吏部咨称:会议得内阁抄出尚书和珅等奏称,查四库全书馆本年春季进过书籍错悞,业经臣等查核交部,其夏季所进第三分全书错悞之处,臣等详加稽核,除加倍记过之员另行交部,并总裁各员前因赶办第二、三分全书奏请停其抽阅并无记过次数外;查有提调官吴裕德等记过,俱请交部照例察议。谨奏。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二日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真按:标点与前文不同!照前例当作钦此。钦遵。】抄出到部。应将记过二百三十六次之候补中书潘有为,记过六十四次之内阁中书王中地,记过三十四次之内阁中书程琰,记过二十次之内阁中书甄松年,记过十六次之内阁侍读宋镕,记过十二次之中书方大川、张虎拜,记过八次之中书李斯咏、中书金光第,【真按:前文均作悌(金光悌),此应是错字!然下文又作第!再下文又作悌.】记过六次之内阁典籍袁文邵,记过四次之中书马犹龙、中书吴树萱、中书柴模、中书王煦、【真按:当是照之讹(涉下文章煦而误也!),前文似均作王照!甚至有以校补者.(王〔照〕).○另,清史艺文志有王煦!】中书章煦,记过二次之中书郭晋、中书康仪钧,均照例罚俸三个月。查张虎拜、章煦、郭晋俱经丁忧,袁文邵已回籍葬亲,潘有为系候补之员,应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康仪钧已经革职,其罚俸之处仍应注册。查方大川、王煦俱有纪录二次,【真按:此仍作煦字?不知是照之讹否.然前文均作王照也!】李斯咏有纪录一次,前议罚俸三个月注抵,今议罚俸三个月,连前共罚俸六个月,应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免其罚俸;金光第有纪录四次,马犹龙有纪录三次,宋镕有纪录二次,程琰有纪录一次,今议罚俸三个月,应各注于纪录,合计抵销。乾隆四十八年九月初五日题,本月十五日奉旨:
吴裕德、何思钧、罗修源、庄通敏、励守谦、朱攸、李镕、汪镛、王天禄、吴锡麒、戴联奎、蔡廷衡,俱着罚俸三个月;闵淳大、莫瞻菉、何西泰,俱着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吴寿昌、章宗瀛、曹锡龄、陈昌齐、许兆椿、季学锦、徐立纲、李鼎元、张九镡、吴典,着各销去纪录一次,俱免其罚俸;朱绂、缪晋、张焘、王坦修、洪其绅各罚俸三个月之处,俱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单知照。等因前来。
查此案,翰林院侍讲吴寿昌等罚俸议以纪录抵销,并注于纪录抵销,均毋庸议外,应将翰林院编修吴裕德等罚俸之案注册,行文翰林院等衙门于造送领俸册内声明坐扣可也。【真按:国无!词亦无!按:此坐与坐罪、坐罚金之坐相同也.连坐之坐.】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典籍厅。(内阁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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