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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例存疑卷五十

工律之一营造

擅造作

虚费工力采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冒破物料

带造段疋

织造违禁龙凤文段疋

造作过限

修理仓库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擅造作:

凡军民官司,有所营造,应申上而不申上,应待报而不待报,而擅起差人工者(即不科敛财物),各计所役人雇工钱,(毎日八分五厘五毫,以)坐赃(致罪)论。

○若非法(所当为而辄行)营造,及非时(所可为而辄行)起差人工营造者,(虽已申请得报,其计役坐赃之)罪亦如(不申上待报者坐)之。

○其(军民官司如遇)城垣坍倒,仓库公廨损坏,(事势所不容缓,)一时起差丁夫军人修理者,(虽不申上待报,不为擅专,)不在此(坐赃论罪之)限。

○若营造计料、申请(合用)财物及人工多少(之数于上而)不实者,笞五十。若(因申请不实,以少计多,而于合用本数之外,或)已损财物,或已费人工,各并计所损物价及所费雇工钱,(罪有)重(于笞五十)者,(以)坐赃(致罪)论。(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赃不入己,故不还官。)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雍正三年删定。

谨按。一切河工及各处修建工程,现倶照工部则例办理。此门各条例不过约略言之,且与现在工部之例诸多不符,似应査照修改画一。

条例

擅造作一,凡在京各处修理工程,工价银五十两以内,物料银二百两以内者,照依各处印文准其修理。其工价银五十两以上,物料银二百两以上者,着该处料估启奏,工部差官覆核,会同该处官员首领监修,将用过钱粮着管工官名下销算。如多用钱粮,不行启奏即便承修者,将行文与承修堂司官交与该部议处。若物料工价甚多而分为几段,陆续行文倶称五十两以内不奏者,査出,亦交与该部议处。

此条系康熙六十年工部议准定例。

谨按。此专指京城及工部派员承修而言,与下外省以五百两上下分别题咨之处不同,应参看。

□彼条有戸部指定款项及知照戸部,令其动项兴修之语,此条并无知会戸部明文,此项银两自应由节愼库发给矣。似应点明。

□工部则例又有在京工程,分别奏启及在京工程,银数在千两以上,奏明办理二条,较为详明。

擅造作一,凡修理行宫并各省仓廒等项工程,一应动用钱粮事件,令该督抚奏闻,该部议覆再行修理。工完之日,督抚亲自査明,傥有开报浮多,据实核减,造册具题,该部详核题销。如有不行启奏,擅自咨部请销,而该部具咨完结者,即行题参,交该部议处。

此条系雍正初年例,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下条以银是否五百两上下分别题咨,是一应修建工程均在其内。此例专言行宫而并及仓廒。处分例则言仓廒等项而无行宫字样。处分例又有修理京通仓廒一条。刑例亦未载入。倶不画一,应参看。

□各省修理仓廒等项工程一应动用钱粮事件,该督抚具折奏明,俟工部议覆后再行修理。如不行具奏,擅自咨部请销,而该部即据咨完结者,均降三级调用。

擅造作一,凡各省修建一应工程,如物料价银五百两以上,工价银二百两以上者,该督抚将动支银两及工料细数预行确估题报,工部査明定议,会同戸部指定款项题覆,准其动用兴修。俟工竣之日,督抚亲自査核,造册题报。工部核明准销,仍知照戸部査核。其物料价银五百两以下,工价银二百两以下者,该督抚咨明工部定议,知照戸部,令其动项兴修。工竣逐一造册题销。傥有需用物料工价甚多,而分为几处陆续咨报,并未题明辄行修建者,査出题参。其有应动用存公银两者,该督抚将确估工料细数咨报工部査明,知照戸部,准其动用。工完造报,工部将准销银数造入该年存公册内,咨送戸部査。

此条系雍正十三年定例。

谨按。此专指外省而言,与上二条参看。此倶系工部办法,与刑部无干,似应删去。

擅造作一,紧急工程不及先行料估核算者,酌量工程之大小,预发钱粮,派员修造,倶以领银之日起限。如物料工价二百两以内者,限一个月。五百两以内者,限两个月。一千两至二干两以内者,限三个月。三千两至五千两以内者,限四个月如式完竣。工竣之后,限十日内呈递销算清册,限十五日该司核算呈堂。如不遵定限完工及工竣之日不照限呈递清册,或已递清册,该司不据实核算者,照例分别议处。如管工官或有限期已届修理未完,而因避处分捏报工竣者,另行指参,交部议处。其工竣核销,如有应缴银两不及交库完结者,将该员参革,照例勒限催追。限内全完,准其开复。逾限不完,照侵蚀正项钱粮例治罪。仍着落家产,追银还库。该司官员扶同徇隐,并交部议处。

此条系雍正七年例,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工程核减,后有条例,此照侵蚀正项钱粮,较下条为严。究竟工竣核销应缴银两与工程核减银两如何分别。记考。工程核减似系由上司或工部核明应减之项,工竣核销似系指管工者自己声明浮余之项,而处分例则又有应缴盈余银两,名目愈多矣。

□《处分则例》。各项工程报竣,有应缴盈余银两,承办官不遵定限缴库者,奏参革职。侵蚀入己者,革职,移知该员旗籍,照例勒限催追,限内全完,准其开复。逾限不完,交与刑部照侵蚀正项钱粮例治罪,仍査封家产赔还。承追官査催不力,照承追亏空例议处。既云盈余银两,则系未经动用之项,自应缴还,此例祗云应缴银两而将盈余字删去,似未明晰。

□再,十日呈递清册,十五日核算呈堂,均指京内工程而言,此例亦未分晰叙明。

□处分例,京内工程,承修官以工竣之日起限十日内呈递销算清册,该限十五日内核算呈堂,照例题销。如承修官不依限呈递清册及该司不依限核销者,倶照在京衙门事件迟延例议处。

□又,各省修造工程,该督抚等酌量定限,于估报案内声明,委员赶办,逾限不完,将承修官降一级留任,修完之日,准其开复。

□捏报工竣者,题参革职。

擅造作一,各省委员修理城工,督抚、布按毎人各管一处。若城工有数处者,则令分管。一二处者,则令挨管。如有修筑不坚,三年之内倾圮者,着承修之员与专管之上司分赔。傥上司因干系己身赔修,故意隐匿者,一经发觉,责令专修,并交部治罪。

此条系雍正七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

谨按。从前各项工程均系保固三年,乾隆三十四年将城工改为保固三十年。衙署等工改为保固十年(四十年改)。此云三年之内,自系未经改例以前。惟处分例云,官员捐资修理城郭、楼台、房寨、器械等项,于三年之内坍损者,令该督抚并督工官赔修。又不专言城工,且系捐修之项,均未画一。

擅造作一,凡遇工程核减,除浮冒侵欺,仍按本律定拟外,如实系核减本身,现在无力完交,请豁银数在一千两以上者,照知府分赔属员侵欺不完治罪之例治罪。以十分为率。如未完之数在五分以内者,杖一百。至六分者,杖六十,徒一年。毎一分加一等,十分无完者,杖一百,徒三年。均不准纳赎。如数不及一千两者,仍照旧例请豁免其治罪。如本身已故,而子孙无力完缴者,仍照例请豁,无庸议罪。至核减款内采买水脚等项,应追核减银两,如果力不能完,自应照例请豁免其治罪。其余经费项下,若长支滥领误发以及分赔之,非由属员侵欺并代赔,着赔之项。若欠项零星不及一千两者,果系力不能完,照例豁免。如数在千两以上者,请豁时,应令该旗籍于本折内声明,或将本身照现定工程核减治罪之例,酌减一等问拟,或免其治罪之处,请旨定夺。

此条系乾隆三十年钦奉上谕议准定例。

谨按。此等请豁银两,究与浮冒侵欺不同,既追赔又治罪,似嫌过重。

□题豁核减银两,见给没赃物。

□照知府分赔属员侵欺之例,即乾隆十五年奉旨议定者也,见戸律虚出通关末一条。

□此例亦未见平允。假如有两案于此,一请豁银数系一千一百两,一银数系九百余两,即系不及一千两,自应免其治罪,而请豁在一千两以上者,即完过四五分,仍应治罪。未完银至七八百两以上,仍拟徒罪。且以未完之数而论,有较不及千两为少者,而一免一不免,未免偏枯。

虚费工力采取不堪用:

凡(官司)役使人工,采取木石材料,及烧造砖瓦之类,虚费工力而不堪用者,(其役使之官司及工匠人役,并)计所费雇工钱,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若有所造作,及有所毁坏(如拆屋坏墙之类),备虑不谨而误杀人者,(官司人役并)以过失杀人论。(采取不堪,造毁不备,)工匠、提调官,各以所由(经手管掌之人)为罪。(不得滥及也。若误伤,不坐。)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雍正三年删定。

造作不如法:

凡(官司)造作(官房器用之类)不如法者,笞四十。若成造军器不如法,及织造段疋粗糙纰薄者,(物尚堪用,)各笞五十。若(造作、织造各不如法,甚至全)不堪用及(稍不堪用)应(再)改造(而后堪用)者,各并计所损财物及所费雇工钱,(罪)重(于笞四十、五十)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其应供奉御用之物,加(坐赃罪)二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工匠各以所由(造作织造之人)为罪。局官减工匠一等。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以上造作织造不如法、不堪用等项,)并(着工匠、局官、提调官吏)均偿物价、工钱还官。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雍正三年修改。

条例

造作不如法一,凡打造弓箭,擅改式样货卖者,笞五十。

此条系国初定例(见《会典》)。

箭上不书姓名,见毁弃军器。

谨按。不牢固正实,即不如法也。造民间器用之物应笞五十,官用之物反笞四十,何也。

戸律市廛门,民间造器用之物不牢固正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与此参看。

冒破物料:

凡造作局院头目、工匠,(有于合用数外,虚冒)多破物料(而侵欺)入己者,计(入己)赃,以监守自盗论,(不分首从,并赃论罪。至四十两斩),追物还官。(若未入己,祗坐以计料不实之罪)。

○局官并(承委)覆实官吏,知情扶同(捏报、不举)者,与(冒破)同罪至死减一等)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

条例

冒破物料一,直隶各省督抚、将军、提镇所辖各标营等衙门,收贮军器,经上司官査盘,若有侵欺物料,那移揜饰,虚数开报者,倶以监守自盗论。赃重者,照侵欺仓库钱粮例治罪。该管官不査报,并失察之上司官,倶交该部照例分别议处。

此条系前明问刑条例(按,律指京城言,例则专言直省矣),雍正三年修改,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此专指军器一项而言。

□监守自盗,赃轻者,引律。赃重者,引例。何必又照欺侵仓库例耶。

□欺侵仓库钱粮,即监守自盗也。似应删去。

冒破物料一,河工估计工程,总河及该督抚分司委员确査工段丈尺、椿埽、料物,如果与所估物料数目相符,核实具题,发帑兴修。如估计过多,物料数目不符,査出即行指参。承査之员扶同徇隐,交部议处。至完工之日,再行确査。如工程单薄,物料克减,钱粮不归实用,以致修筑不坚固,将承修之员立即参究。分别入己、不入己定罪。侵冒银两,勒限追赔。

此条系雍正四年工部议准定例。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此不独河工为然,一切工程均应照办。

□处分例,河工承修之员估计工程存心浮冒者,革职。承査之委员扶同徇隐者,降三级调用。应参看。

冒破物料一,直属抢修等工,毎年应需物料,务于八月内预动银两给发购办,按照漕规价値据实秤收,毋许重收累民。十月照额办足交工,取具并无短少,印甘各结存案。傥承办之员限内不能如数办足,将料物秤收短少,希冀掩饰,并将旧烂物料搀入。或经厅汛印官于互相秤收之时査出掲报,或经该督访闻,立即严参议处。如过期发银,购办迟滞,分别査参。其上年余剩物料,该管河道査盘实数,出具并无亏空,印结呈报。倘盘査缺少、扶同徇隐及有霉烂侵亏等弊,即将文武汛员与盘査不实之上司,一并参处,照数分赔补项。

此条系雍正十三年定例。

谨按。此指河工应需物料预先购办而言。例首似应提出河工字样。

处分例有河工预备物料,以厅员为专管官,守备为兼管官。修做埽工,以守备为专管官,厅员为兼管官。及河工料垛霉烂,各互相稽察一条。

又,处分例,河工购办苇柴于四五月间,发办购办秫秸于七八月间,发办以十二月底作为初限云云,与此例不同。均应参看。此似指南河而言。

冒破物料一,各省修造标营船只,着道员副将会同领价。道员遴委同知通判,副将遴委都司守备协同办料修造。如系将军标下船只,即遴委参领以下等官同领同办。傥承修之员修不如式,贻误军工,以及监验査收之员需索掯勒,并船上什物不即交代清楚,兵丁私行盗卖以致短少残缺者,该督抚等即将该管将弁指名题参。其头舵人等照例治罪,分别着追。如该管上司不行査察,故为徇隐,一经发觉,照例议处。

此条系雍正十年定例。

谨按。此专指标营船只而言。承修不如式为一层,监验査收为一层,不即交待清楚,致兵丁偷窃什物为一层。首一层明言道员、副将、委员会办,乃末后题参,则有将弁而无文员,似嫌疏漏。

冒破物料一,浙省修筑塘工,估需银两,饬令承修之员,项目请领,不得牵混并领,亦不得通融那用。领银之后,将办过物料数目申报。上司委员査验,如堆贮物料与所报相符,承査之员加具保结,申详贮用。傥有亏缺及那移掩饰情弊,即行掲参。査验官扶同徇隐,一并参处。至各塘保固限内如有坍塌,即着落承修之员赔修。若遇有异常潮汐,委非人力可施,査明工程坚固、钱粮倶归实用者,准取结保题,免其赔修。如物料苟简、工程草率、钱粮不归实用致有冲塌,照例题参,着落赔修。

此条系雍正十三年定例。

谨按。此专指浙江省海塘工程而言,与工部例略同。工部则例尚有苏松太等处,刑例无。

冒破物料一,豫省应修水利地方有动用帑项者,承修各员果能实力办理,俟保固三年之后,该督抚核题并交部分别议叙。倘有不预行修筑,以致田亩被淹,即将各员交部分别议处。若侵蚀钱粮,工程不能坚固,承修之员照侵欺河工钱粮例参革治罪。该管各官徇隐不报,倶照例议处。

此条系乾隆二年戸部议覆河南按察使隋人鹏条奏定例。

谨按。此专指河南一省而言。

□各省均有水利,不独豫省为然,似应改为通例。

冒破物料一,凡各省修建工程所需物料,该督抚等转饬承办各员,不必拘泥各省从前造报物料定价,悉照时价确估造报。工竣之日,另行委员査勘,并取具并无捏饰印结,详报。该督抚等确访时价,详细核明,据实题咨工部再行核销。傥承办各员浮开捏报,即照冒销钱粮例指参。所委各员査验不实,照扶同徇隐例参处。

此条系乾隆四年工部奏准定例。

谨按。物料照时价确估,部中即无可苛驳矣。

冒破物料一,京城物料价値,经工部会同内务府确访时价,酌中更定。一应采办,工部遵照定例给发。如有赢余,并无别项需用,承办官竟行侵蚀,査出照例参究。傥其中有匠作搬运等费,许承办官将縁由呈明核夺。如该员并不呈报,照应申上而不申上例议处。

此条系乾隆五年工部议覆吏部折奏定例。

谨按。此专指京城而言,与上条参看。

处分例云,工程完竣,有匠作搬运余剩料件等费,许承办官将縁由呈明,于赢余银两内核销。如不行呈明,即自支给,照应申不申公罪律罚俸六个月。

处分例并非专指京城而言,应参看。

赢余银两一层与擅造作门应缴银两不即交库一条相类,应参看。

冒破物料一,凡修造工程,如夫头人等领帑侵蚀及私逃者,倶照常人盗仓库钱粮律,计赃治罪。

此条系乾隆十年河道总督白钟山条奏定例。

谨按。原奏本系指河工而言。改为通例,是无论何项工程均应照办矣。似嫌太重。

带造段疋:

凡监临主守官吏,将自己物料,辄于官局带造段疋者,杖六十,段疋入官。工匠笞五十。局官知而不举者,与(监守官吏)同罪(亦杖六十)。失觉察者,减三等(则笞三十。若局官违禁带造,监守官吏亦坐不举失察之罪)。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原律小注无若局官以下数语。乾隆五年査照总注増入。

谨按。止言段疋而不言别项物件,未知何故。

织造违禁龙凤文段疋:

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文纻丝、纱罗货卖者,杖一百,段疋入官。(若买而僭用者,杖一百,徒三年。未用者,笞三十)。

○机戸及挑花、挽花工匠同罪(亦杖一百)。

此仍明律,雍正三年删定,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造作过限:

凡各处(毎年)额造常课段疋、军器,(工匠)过限不纳齐足者,以(所造之数)十分为率,一分,工匠笞二十,毎一分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局官减工匠一等。提调官吏又减局官一等。

○若(官司)不依期计拨(额造之)物料(于工匠)者,局官笞四十,提调官吏减一等。(工匠不坐。)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

修理仓库:

凡(内外)各处公廨、仓库、局院(一应)系官房舍(非文卷所关,则钱粮所及),但有损坏,当该官吏随即移文(所在)有司(计料)修理。违者,笞四十。若因(不请修)而损坏官物者,依律科(以笞四十之)罪,赔偿所损之物(还官)。若(当该官吏)已移文有司而失误(施行,不即修理)者,罪坐有司。(亦笞四十。损坏官物,亦追赔偿。当该官吏不坐)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

条例

修理仓库一,各省营房墩台,该管地方文武员弁会同协办修造完竣,严督兵丁加谨守护。如遇坍损,立即报明印汛各员,会同査勘修理,造入交代。于离任时,取具接任官印结,详报该管上司,査核存案。傥平日不随时修葺,以致坍塌,经后官详掲,即行题参,着落印汛员弁分认赔修。如去任员弁无力赔修,文员即着落不严査之道府赔修。武弁即着落不严査之将备赔修。如兵丁作践折毁,严惩责革,着落汛弁独赔。如汛弁无力,即着落该管将备分赔。至交代之时,后官如有勒掯滥接等弊,该管上司査实,亦即题参,交部议处。

此条系雍正十二年定例。

谨按。此专指营房墩台而言,非公廨而类于公廨者也。然久已成具文矣。

处分例,各省墩台营房,令州县官会同该汛弁査修。傥不随时修葺以致倒塌,査系文员应行修造者,降一级留任。

□官员将安插官兵居住营房,不为修理安插,以致借住民房者,罚俸一年。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凡各府州县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

○若埋没公用器物(有毁失而不还官)者,以毁失官物论。(毁者计赃,准窃盗加二等,免刺。失者,依减毁官物三等追赔。)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増修并添入小注。

条例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一,凡各省督抚提镇及有属员等官到任,其属员派累兵民修理衙署、备办铺设,及州县守御等官到任,其属下人役预为铺设修理衙署派及兵民,并官员毎年指称添换器物、修饰衙署派累兵民者,该管上司即行指实题参。文员照科敛律治罪,武弁照克扣律治罪。如该上司徇庇不参,或勒令属员修理衙署、添换器物,发觉之日,将该上司一并交部分别议处。再,官员升任或去任,除自置器皿外,署内一应物件倶着清载薄籍,移交接任官员。傥将在官物件被家人毁盗,将家人照毁盗官物律治罪。其毁盗物件,着落旧任官照数赔补。

此条系雍正五年定例。

谨按。与守财门上司经过属员呈送下程一条参看。因恐其派累兵民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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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刋介庵奏议后防大冢宰三原王公清忠大节着天下章缝士识与不识莫不知推尊之顾其平生章奏往往闻于人而全帙多未之覩慕公者盖日企焉久矣侍御东鲁王公往使闗中以风节髙峻为公所期重且道雅相合因録得疏草二百余篇每携自

  • 卷十九·孙奇逢

    告子章句上性犹杞栁章仁义是性中生出桮桊是杞栁造成天人之别内外之分划然告子认性本无仁义故著以为字孟子戕贼字极力辩析只是破他为字尚未説到性之善性犹湍水章东西虽有两分之势上下则属一定之理此人性所以无有不善也

  • 学庸集説啓蒙凡例·景星

    一所集诸家之説其意之重者去之文之衍者节之中间有取其意而变其文者非敢故为是也欲初学易晓尔一诸家有发明经意与集注之意不同而于经文之义有可通者亦间附于后一毎章毎节必先撮其大防于前者愚意谓初学之士先使逐叚粗晓

  • 补卷上·朱鹤龄

    钦定四库全书读左日钞补卷上吴江朱鹤龄撰隐公元年谓之郑志按庄公为人多忌而好名其志岂真欲杀段特欲甚其罪而出之尔左氏讥失教也与诗序不胜其母以害其弟持论甚平辨详春秋集说及诗经通义五年则公不射疏肉登於俎公则射之

  • 卷五十九(那连提耶舍译)·佚名

    △十方菩萨品第十三佛在王舍国法清净处时。自然师子座交络帐。佛时坐现三十二相。光影表现十方。诸菩萨皆来谒问佛。菩萨何因缘。有痴者,有黠者,有慧者,有能飞者,有能坐行三昧禅者,有能彻视者,有不能飞者,有不能坐行禅行三昧

  • 论 教 育·太虚

    ──十三年夏在武昌佛学院讲尔等毕业在近,出院后当以教育之职自任。虽然,提倡教育,务必拣其善者而从,否则多归失败;纵使侥幸,亦无完善结果。比年来、吾国僧界提倡教育者虽有其人,但彼宗旨仅在保护庙产,抵拒侵占,虚张门面而已。

  • 卷二十六·彭绍升

    居士传二十六苏子瞻黄鲁直晁无咎传苏子瞻名轼。眉州眉山人也。母程氏。方娠。梦僧至门遂生子瞻。年七八岁常梦身为僧。少长读庄子。叹曰。吾昔有见於中。口未能言。今见是书。得吾心矣。登进士第。熙宁初判官告院。时

  • 卷第一·行策

    金刚般若经疏论纂要刊定记会编卷第一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经唐 圭山大师宗密 述疏宋 长水沙门子璇 录记清荆溪后学沙门行策会编刊定记序云释氏教金刚经世所由来尚矣自秦至今凡几百载讽诵无卑高感应盈简牍利及幽

  • 跌损妙方·异远真人

    伤科著作。明异远真人撰,清孙应科校。一卷。刊于道光十六年 (1836) 。书中记有“治法总论”、“用药歌”、“药中禁忌”,并将身体部位分为全身、头面、身中、脊背、腿足、金创、通用七门,分别论述不同部位损伤治法。

  • 宋词三百首·朱祖谋

    朱祖谋(1857—1931)编选。朱祖谋,原名孝臧,字古微,一字藿生,号讴尹,又号上强村民,即强村,浙江湖州人。光绪九年(1883)二甲一名进士,历充国史馆协修、累迁礼部侍郎。后隐居苏州。早岁工诗,四十岁后专工词学。所作词在

  • 金刚般若经旨赞·昙旷

    佛典注疏。唐昙旷撰。二卷。是对《金刚经》的疏释与赞颂。本书受到唐道氤《金刚经宣演》的影响,但并不拘泥于道氤的观点,而是有所发展。共分五门:(1)“叙教兴由”,谓佛说此经,为令众生拔苦得乐,悟二谛,得无住涅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