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拱传
范拱,字清叔,济南人。九岁就能写文章,尤其深通《易学》。北宋末年考取进士,任广济军曹,权邦彦任用他为书记,管理学校方面事务。刘豫镇守东平时,范拱撰写了一篇谒庙的文章,刘豫读后感到惊讶,十分赏识他。范拱便向刘豫进献了《六箴》。
齐国建立后,范拱累迁任中书舍人。他上奏了《初政录》共十五篇:一为《得民》,二为《命将》,三为《简礼》,四为《纳谏》,五为《远图》,六为《治乱》,七为《举贤》,八为《守令》,九为《延问》,十为《畏慎》,十一为《节祥瑞》,十二为《戒雷同》,十三为《用人》,十四为《御将》,十五为《御军》。刘豫很赏识他的这些意见但并不能完全采用。过了许久,被任命代理尚书右丞,又进升为左丞,兼任门下侍郎。
刘豫实行收取什一税的方法,名为古法,实际上是搜括民众,加上刑法严厉峻急,官吏们因而十分残暴。民众久遭兵灾,就更加贫困,许多人又被判罪入狱,境内百姓苦不堪言。右丞相张孝纯和范拱的哥哥侍郎范巽,竭力进言说明这些办法的弊端,请求仍实行履亩而税的方法,刘豫不肯听从。范巽还因此而被贬了官,从此以后没有人敢进言。范拱说“:我如果进言的话就会被认为和哥哥是同党,不进言百姓就会困苦不堪。我既然参与朝政,就要为百姓而进谏。”于是,他便上疏向刘豫进谏,大意是说:“国家以宋朝因重敛而亡作为教训,采用什一税法,本意在减轻民众负担,而官吏们实行的过于严急,使民众违犯禁令,这不是国家长久实行的良策。”刘豫虽然没有立即听从,也并不处罚他。范拱便让刑部上奏各路以税抵罪的总人数多达一千多人。刘豫见人数太多,便更改为五等税法,但民众仍然认为赋税过重。
齐国被废以后,梁王宗弼主管行台省事,范拱是他的属官。宗弼访查对民众有利和有害的事情,范拱请求减少百姓的赋税,宗弼听从了,百姓所交纳的赋税减少了三分之一,民众这才获得喘息之机。范拱不轻易赞誉别人,但对有才干的人都加以举荐,李南、张辅、刘长言都是范拱举荐的。刘长言从汝州的郏城县酒监被提升为行台省郎,没有人知道他是怎样被提升的,范拱自己也绝口不谈。后来,他因久病而请求到近郡任职,被任命为淄州刺史。皇统四年(1144),以疾病为由请求退职,于是以通议大夫名义退休。他静居书室读书,很少和妻子交谈。
金世宗在济南时就听说了他的声名。大定初年,范拱上疏奏事。七年(1167),朝廷征召他入朝,任命为太常卿。负责有关郊祀的事务。有人进言说,过去历代建都于长安和汴京、洛阳,所以确定泰山、华山等为五岳,如今既然定都燕京,应当另行确定五岳的山名。寺中的臣僚们以《诗经?嵩高》疏中有“周朝建都酆镐,以吴岳为西岳”的话为据。范拱认为不对,他在奏议中说:“轩辕皇帝居于上谷,在恒山之西,舜帝居于蒲坂,在华山之北。以此而论,并没有根据所定居的都城而改变五岳的祭祀山名。”后来也就确定不改变祭祀的山岳。范拱曾经说“:礼官应当遵守礼法,法官应当遵守法令,像汉代的张释之可以说是能够真正守法的人了!”所以他所说的意见也就成了确定不可改变的。大定九年(1169),他又再次退休,死在家中,年纪七十四岁。
猜你喜欢 列传第十七·刘昫 卷之三百四十七·佚名 卷之八十三·佚名 二十三 曹寅奏闻江南秋收丰登情形摺·佚名 读例存疑卷一·薛允升 沈文阿传·姚思廉 景祖昭肃皇后传·脱脱 张彝宪传·张廷玉 黄淮传·张廷玉 卷二十·黄佐 卷一百八十五·雍正 卷六十七·徐天麟 奏谳书六·佚名 钦定南巡盛典卷七十六·高晋 三十四年·佚名
热门推荐 巻十四·顾瑛 卷三十·胡文学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 卷二十·胡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