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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以用钱为证

今再以用钱一事,为“行易知难”之证。

夫人生用钱一事,非先天之良能,乃后天之习尚;凡文明之人,自少行之以至终身,而无日或间者也。饮食也,非用钱不可;衣服也,非用钱不可;居家也,非用钱不可;行路也,非用钱不可。吾人日日行之,视为自然,惟知有钱用,则事事如意,左右逢源;无钱用则万般棘手,进退维谷。故莫不孜孜然惟钱是求,惟钱是赖矣。社会愈文明,工商愈发达,则用钱之事愈多,用钱之途愈广,人之生、死、祸、福、悲、喜、忧、乐,几悉为钱所裁制;于是金钱万能之观念,深中乎人心矣。人之于钱也,既如此其切要,人之用钱也,又如此其惯熟。然则钱究为何物?究属何用?世能知之者,有几人乎?吾今欲与读者先从金钱之为物而研究之。

古人有言:“钱币者,所以易货物、通有无者也。”泰西之经济学家亦曰:“钱币者,亦货物之属,而具有二种重要功用:一能为百货交易之中介,二能为百货价格之标准者也。”作者统此两用,而名之曰“中准”,故为一简明之定义曰:“钱币者,百货之中准也。”中国上古之钱币,初以龟、贝、布、帛、珠、玉为之,继以金、银、铜、锡为之。今日文化未开之种族,其钱币多有与我上古初期相同者。而游牧之国,有以牛、羊为钱币者;渔猎之乡,有以皮、贝为钱币者;耕种之民,有以果、粟为钱币者;今之蒙古、西藏,亦尚有以盐、茶为钱币者。要之能为钱币者,固不止一物,而各种族则就其利便之物,而采之为钱币而已。专门之钱币学者论之曰:“凡物能为百货之‘中准’者,尤贵有七种重要之性质,方适为钱币之上选:其一、适用而值价者,其二、便于携带者,其三、不能毁灭者,其四、体质纯净者,其五、价值有定者,其六、容易分开者,其七、容易识别者。凡物具此七种之性质者,乃为优良之钱币也。”周制以黄金为上币,白金为中币,赤金为下币。秦并天下,统一币制,以金镒铜钱为币,而废珠玉、龟贝、布帛、银锡之属,不以为币。周、秦而后,虽屡有变更,然总不外乎金、银、铜三种之物以为币。而今文明各国,亦采用此三金为钱币:有以黄金为正币,而银、铜为辅币者;有以银为正币而钢为辅币者。古今中外,皆采用金银铜为钱币者,以其物适于为百货之“中准”也。

然则凡物适合于为百货“中准”者,皆可为钱币,而金钱亦不过货物中之一耳,何以今日独具此万能之作用也?曰:金钱本无能力,金钱之能力乃由货物之买卖而生也。倘无货物,则金钱等于泥沙矣。倘有货物,而无买卖之事,则金钱亦无力量矣。今举两事以明之。数十年前,山、陕两省大饥,人相食,死者千馀万。夫此两省,古称“沃野千里,天府之国”也,物产丰富,金钱至多。各省为钱业票号者,皆山、陕人也,无不获厚利;年年运各省之金钱归家而藏之者,不可胜数也。乃连年大旱,五谷不登,物产日竭,百货耗尽,惟其金钱仍无减也。而饥死者之中,家资千百万者,比比皆是;乃以万金易斗粟而不可得,卒至同归于尽也。盖无货物,则金钱之能力全失矣。又读者有曾读《罗滨逊克鲁梳漂流记》1者乎[今译《鲁滨逊飘流记》。]?试拟设身其地,而携有多金,漂流至无人之岛。挟金登陆,寻见岛中风光明媚,花鸟可人,林中果实,石上清泉,皆可餐可掬。此时岛中之百物,惟彼所有,岛中之货财,惟彼所需,可以取之无禁,用之不竭矣。然而其饥也,必须自行摘果以充饥;其渴也,必须自行汲泉以止渴;事事无不自食其力,乃能生活。在此孤岛,货物繁殖矣,而无买卖之事,则金钱亦等于无用耳。而其人之依以生活者,非彼金钱也,乃一己之劳力耳。此时此境,金钱万能乎?劳力万能乎?然则金钱在文明社会中,能生如此万能之效力者,其源委可得而穷求矣。

吾今欲与读者再从金钱之为用而研究之。夫金钱之力,虽赖买卖而宏,而买卖之事,原由金钱而起,故金钱未出之前,则世固无买卖之事也。然当此之时,何物为金钱之先河,何事为买卖之导线,不可不详求确凿,方能得金钱为用之奥蕴也。欲知金钱之先河、买卖之导线者,必当从人文进化之起源着眼观察,乃有所得也。按今日未开化之种族,大都各成小部落,居于深山穷谷之中,自耕而食,自织而衣,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其风气与吾古籍所记载世质民淳者相若。其稍开化者,则居于河流原野之间,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交通利便,于是部落与部落始有交易之事矣。由今以证古,可知古代未开化之时,其人无不各成部落,自耕而食,自织而衣,足以自给,无待外求者也。及其稍开化也,则无不从事于交易,虽守古如许行者,亦不能不以粟易冠,以粟易器矣。是交易者,实为买卖之导线也。或曰:“交易与买卖有何分别?”曰:交易者,以货易货也;买卖者,以钱易货也。钱币未发生以前,世间只有交易之事耳。盖自耕而食,自织而衣,以一人或一部落而兼数业者,其必有害于耕,有害于织,断不苦通工分劳之为利大也。即耕者专耕,而织者专织,既无费时失事之虞,又有事半功倍之效,由是则生产增加,而各以有馀而交易也。此交易之所以较自耕自织为进化也。

惟自交易既兴之后,人渐可免为兼工,而仍不免于兼商也。何以言之?即耕者有馀粟,不得不携其粟出而求交易也,织者有馀布,亦不得不携其布出而求交易也。由此类推,则为渔、为猎、为牧、为樵、为工、为冶者,皆不得不各自携其有馀,出而求交易也。否则,其有馀者,必有货弃于地之虞,而不足者,必无由取得也。以一人而兼农、工两业,其妨碍固大,然而农、工仍各不免于兼商,其缺憾亦非少也。且交易之事,困难殊多,近年倭理思氏之《南洋游记》有云:彼到未开化之乡,常有终日不得一食者。盖土香既无买卖,不识用钱,而彼所备之交易品,间有不适其地之需者,则不能易食物矣。古人与野番所受之困难,常有如下所述之事者;即耕者有馀粟,而欲得布,携之以就有馀布者以求交易,无如有馀布者,不欲得粟而欲得羊,则有馀粟者困矣。有馀布者,携其布以向牧者易羊,而有馀羊者,不欲得布而欲得器,则有馀布者又困矣。有馀羊者,牵其羊以向工者求易器,而工者不欲得羊而欲得粟,则有馀羊者又困矣。有馀器者,携其器以向耕者求易粟,乃耕者不欲得器而欲得布,则有馀器者亦困矣。此四人者,各有所馀,皆为其馀三人中一人所需者,而以所需所有不相当,则四者皆受其困矣。此皆由古人、野番无交易之机关,所以劳多而获少,而文化不能进步者也。

神农氏有见于此,所以有教民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也。有此日中为市之制,则交易之困难可以悉免矣。如上所述之四人者,可以同时赴市,集合一地,各出所馀,以求所需,彼此转接,错综交易,而各得其所矣。此利用时间空间,为交易之机关者也。自有日中为市为交易之机关,于是易货物,通有无,乃能畅行无阻矣,其为物虽异乎钱币,而功效则同也。故作者于此创言曰:“日中为市之制者,实今日金钱之先河也。”乃世之经济学家,多以为金钱之先天即交易也,不知交易时代之有中介机关,亦犹乎买卖时代之有中介机关也。买卖时代以金钱为百货之中介,而交易时代则以日中为市,为百货之中介也。人类用之者,则能受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之利;不用之者,则必受种种之困难也。未有金钱之前,则其便利于人类之交易者,无过于日中为市矣。故曰:日中为市者,金钱之先河也。

自日中为市之制兴,则交易通而百货出,人类之劳力渐省,故其欲望亦渐开。于是前之只交易需要之物者,今渐进而交易非需要之文饰玩好等物矣。渐而好之者愈多,成为普通之风尚,则凡有货物以交易者,必先易之,而后以之易他货物。如是则此等文饰玩好之物,如龟、贝、珠、玉者,转成为百货之“中准”矣。此钱币之起源也。是故钱币者,初本不急之物也,惟渐变交易而为买卖之后,则钱币之为用大矣。自有钱币以易货物、通有无,则凡以有馀而求不足者,只就专业之商贾以买卖而已,不必人人为商矣。是钱币之出世,更减少人之劳力,而增益人之生产,较之日中为市之利更大百十倍矣。人类自得钱币之利用,则进步加速,文明发达,物质繁昌,骎骎乎有一日千里之势矣。

考中国钱币之兴,当在神农日中为市之后,而至于成周,则文物之盛已称大备矣。前后不过二千年耳,而文化不特超越前古,且为我国后代所不及,此实为钱币发生后之一大进步也。由此观之,钱币者,文明之一重要利器也。世界人类自有钱币之后,乃能由野蛮一跃而进文明也。

钱币发生数千年而后,乃始有近代机器之发明。自机器发明后,人文之进步更高更速,而物质之发达更超越于前矣。盖机器者,羁勒天地自然之力以代人工,前时人力所不能为之事,机器皆能优为之。任重也,一指可当万人之负;致远也,一日可达数千里之程。以之耕,则一人可获数百人之食;以之织,则一人可成千人之衣。经此一进步也,工业为之革命,天地为之更新,而金钱之力至此已失其效矣。何以言之?夫机器未出以前,世界之生产全赖人工为之,则买卖之量,亦无出乎金钱范围以外者。今日世界之生产,则合人工与自然力为之,其出量加至万千倍,而买卖之量亦加至万千倍,则今日之商业,已出乎金钱范围之外矣。所以大宗买卖,多不用金钱,而用契券矣。譬如有川商运货百万元至沪,分十起而售之,每起获其十一之利,而得十一万元,皆收现钱。以银元计之,每起已四千九百五十斤,一一收之藏之,而后往市以求他货而买之,又分十起而买入,则运货往来之外,又须运钱往来。若一人分十起售其货,又当分十起而收其钱,继又买入他货十宗,又分十起以付钱,其费时费力,已不胜其烦矣。倘同时所到之商不止一路,则合数十百人而各有货百数十万以买卖,每人皆需数日之时间以执行其事,则每人所过手之金钱,一人百数十万元,十人千数百万元,百人万数千万元,则一市中之金钱断无此数,故大宗买卖早非金钱之力所能为矣。金钱之力有所穷,则不期然而然渐流入于用契券以代金钱,而人类且不之觉也。

契券之用为何?此非商贾中人,自不能一闻则了解也。如上述之川客,贩货百万元至沪,分十起售之,获其十一之利,每起所收十一万元,惟此十一万元非四千九百五十斤之银元,乃一张之字纸,列有此数目耳。此等字纸,或为银行之支票,或为钱庄之庄票,或为货客本店之期单,或为约束之欠据者是也。售十起之货,则彼此授受十张之字纸而已,交收货物之外,再不用交收银元矣。川客在沪所采买之货,亦以此等字纸兑换之。如是一买一卖,其百馀万元之货物,已省却主客彼此交收四万九千五百斤银元四次运送之劳矣,且免却运送时之种种盗窃、遗失、意外等危险矣。其节时省事,并得安全无虞,为利之大,以一人计已如此矣,若以社会而言,则其为利实有不可思议者矣。

是以在今日之文明社会中,实非用契券为买卖不可矣,“金钱万能”云乎哉?而世人犹迷信之者,是无异周末之时,犹有许行之徒守自耕而食、自织而衣之旧习者也。不知自日中为市之制兴,则自耕而食,自织而衣之兼业可以废;至金钱出,则日中为市之制可以废;至契券出,而金钱之用亦可以废矣。乃民国元年时,作者曾提议废金银,行钞券,以英国困而振工商,而闻者哗然,以为必不可能之事。乃今次大战,世界各国多废金钱而行纸币,悉如作者七年前所主张之法。盖行之得其法,则纸币与金钱等耳。或曰:“元明两朝皆发行钞票,乃渐致民穷国困,而卒至于亡者,美国南北战争之时,亦发行纸币,而亦受纸币之害者,何也?”曰:以其发之无度,遂至纸币多而货物少故也。又曰:“北京去年发不兑现之令,岂非废金钱行纸币票乎?何以不见其效,而反生出市面恐慌、人民困苦也?”曰:北京政府之效人颦,而发不兑现之令也,只学人一半而违其半。夫人之不兑现,同时亦不收现也,而北京政府之不兑现,同时又收现,此非废金钱而行纸币,乃直以空头票而骗金钱耳。此北京政府之所以失败也。英国之不兑现也,同时亦不收现,凡政府之赋税、借债种种收入,皆非纸币不收。是以其战费之支出,每日六七千万元,皆给发纸票,而市面流通无滞,人人之乐为用者,何也?以政府每数月必发行一次公债,每次所募之额,在数十万万元者,亦皆悉收纸币,不收现金。有现金之人,或买货、或纳税者,必须将其金钱向银行换成纸票,乃能通用,否则其金钱等于废物耳。此英国不兑现之法也。而北京政府则自发之纸票亦不收,是何异自行宣告其破产乎?天下岂有不自信用之券,而能令他人信用之者乎?奸商市侩尚且不为此,而堂堂政府为之,其愚孰甚!此皆不知钱之为用之过也。

世之能用钱而不知钱之为用者,古今中外,比比皆是。昔汉兴,承秦之敝,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的,作业剧而财匮。初以为钱少而困也,乃令民铸钱。后钱多而又困也,乃禁民铸钱。皆不得其当也。夫国之贫富,不在钱之多少,而在货之多少,并货之流通耳。汉初则以货少而困,其后则以货不能流通而又困。于是桑弘羊起而行均输、平准之法,尽笼天下之货,卖贵买贱,以均民用,而利国家,卒收国饶民足之效。若弘羊者,可谓知金钱之为用者也。惜弘羊而后,其法不行,遂至中国今日受金钱之困较昔尤甚也。方当欧战大作,举国从军,生产停滞,金钱低落,而交战各国之政府乃悉收全国工商事业而经营之,以益军资,而均民用。德奥行之于先,各国效之于后。此亦弘羊之遗意也。

欧美学者有言:“人类之生活程度分为三级:其一曰需要程度,在此级所用之货物若有欠缺,则不能生活也。其二曰安适程度,在此级所用之货物若有欠缺,则不得安适也。其三曰繁华程度,在此级所用之货物乃可有可无者,有之则加其快乐,无之亦不碍于安适也。”然以同时之人类而论,则此等程度实属极无界限者也。有此一人以为需要者,彼一人或以为安适,而他一人或以为快乐者也。惟以时代论之,则其界限颇属分明矣。作者故曰:钱币未发生之前,可称为需要时代,盖当时之人,最大之欲望无过饱暖而已,此外无所求,亦不能求也。钱币既发生之后,可称为安适时代,盖此时人类之欲望始生,亦此时而人类始得有致安适之具也。自机器发明之后,可称为繁华时代,盖此时始有生产过盛,不患贫而患不均者,工业发达之国有汲汲推广市场输货于外之政策,而文明社会亦有以奢侈为利世之谬见矣。由此三时期之进化,可以知货物“中准”之变迁也。故曰:需要时代,以日中为市为金钱也;安适时代,以金钱为金钱也;繁华时代,以契券为金钱也。此三时代之交易“中准”,各于其时皆能为人类造最大之幸福,非用之不可也。然同时又非绝不可用其他之制度也。如日中为市既行之后,自耕而食,自织而衣,亦有行之者。而金钱出世之后,日中为市,亦有相并而行者,我国城厢之外,今之三日一趁墟者是也。且未至繁华之时代,世界人类已有先之而用契券者矣,如唐之飞券、钞引,宋之交子、会子是也。但在今日,则非用契券,工商事业必不能活动也。而同时兼用金钱亦无不可也,不过不如用契券之便而利大耳。此又用钱者所当知也。

我中国今日之生活程度尚在第二级,盖我农工事业,犹赖人力以生产,而尚未普用机器以羁勒自然力,如蒸气、电气、煤气、水力等以助人工也。故开港通商之后,我商业则立见失败者,非洋商之金钱胜于我也,实外洋入口之货物,多于我出口者每年在二万万元以上也。即中国金钱出口,亦当在二万万以上。一年二万万,十年则二十万万矣。若长此终古,则虽有铜山金穴,亦难抵此漏卮,而必有民穷财尽之日也。必也我亦用机器以生产,方能有济也。按工业发达之国,其年中出息,以全国人口通计,每年每人可得七八百元。而吾国纯用人工以生产,按全国人口男女老少通计,每年每人出息当不过七八元耳。倘我国能知用机器以助生产当亦能收同等之效,则今日每人出息七八元者,可加至七八百元,即富力加于今日百倍矣。如是则我亦可立进于繁华之程度矣。

近世欧美各国之工业革命,物质发达,突如其来,生活程度遂忽由安适地位而骤进至繁华地位。社会之受其影响者,诚有如佐治亨利氏之《进步与贫乏》一书所云:“现代之文明进步,仿如以一尖锥从社会上下阶级之间,突然插进。其在尖锥之上者,即资本家极少数人,则由尖锥推之上升。其在尖锥之下者,即劳动者大多数人,则由尖锥推之下降。此所以有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也。”是工业革命之结果,其施福惠于人群者为极少之数,而加痛苦于人群者为极大多数也。所以一经工业革命之后,则社会革命之风潮,因之大作矣。盖不平则鸣,大多数人不能长为极少数人之牺牲者公理之自然也。人群所以受此极大之痛苦者,即不知变计以应时势之故也。因在人工生产之时代,所以制豪强之垄断者,莫善于放任商人,使之自由竞争,而人民因以受其利也。此事已行之于世数千年矣。乃自斯密亚当始发明其理,遂从而鼓吹之。当十八世纪之季,其《富国》1一书出世[今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之研究》。],举世惊倒,奉之为圣经明训。盖其事既为世所通行,又为人所习而不察者,乃忽由斯密氏所道破,是直言人之所欲言,而言人之所不能言者,宜其为世所欢迎,至今犹有奉为神圣者也。不料斯密氏之书出世不满百年,而工业革命作矣。经此革命之后,世界已用机器以生产,而有机器者,其财力足以鞭答天下,宰制四海矣。是时而犹守自由竞争之训者,是无异以破足而与自动车竞走也,容有幸乎?此丕士麦克2之所以行国家社会主义于德意志[今译俾斯麦,下同。],而各国后先效法者也。如丕士麦克者,可谓知金钱之为用矣,其殆近代之桑弘羊乎?

由此观之,非综览人文之进化,详考财货之源流,不能知金钱之为用也。又非研究经济之学,详考工商历史、银行制度、币制沿革,不能知金钱之现状也。要之,今日欧美普通之人,其所知于金钱者,亦不过如中国人士只识金钱万能而已,他无所知也。其经济学者仅知金钱本于货物,而社会主义家(作者名之曰民生学者)乃始知金钱实本于人工也(此统指劳心劳力者言也)。是以万能者人工也,非金钱也。故曰:世人只能用钱,而不知钱者也。此足为“行之非艰,知之惟艰”之一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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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卷。由明代在华耶稣会士利玛窦和李之藻合作编译。成书于明神宗万历十一年(1613),第二年刊行。此书主要依据克拉维斯《实用算术概论》和明程大位的《算法统宗》编译而成,汇中西算术于一编。此书介绍了西方的算术知识

  • 太上洞渊三昧神咒斋十方忏仪·杜光庭

    唐末杜光庭删定,述科仪。礼忏十方,实有四方、四维、上下和中央共十一方。

  • 有德女所问大乘经·佚名

    一卷,唐菩提流志译。佛因有德女问,说第一义谛之理,授彼以菩提之记别。佛在鹿林。与弥勒入城乞食,有德女问佛所转法轮?佛以十二缘生答之。仍致问难,佛乃为说第一义谛无有诸业。亦无诸有而从业生,及以种种众苦恼事。譬如诸佛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