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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二○

宗正寺

【宋会要】

宗正寺,掌奉宗庙诸陵荐享,司宗室之籍。丞、簿以上通签寺事。又有太庙、后庙宫闱令各一人,以内侍充。后改入内内侍充。

《两朝国史志》:宗正寺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宗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京官充。(宗)[室]长、斋郎无(掌)[定]数。楷书四人,府吏二人,驱使官九人,庙直官一人,太庙、后庙宫闱令三人,以入内内侍充。修玉牒官无定员,掌修皇帝玉牒,序宗派,纪族属,岁撰宗室子名以进。典三人,楷书四人。陵台令以京朝官一员知永安县,无令事。又诸陵有副使、都监,以内臣充。元丰改制,所掌与旧略同,事具《职官志》。卿一人,秩正四品。少卿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从七品。簿一人,秩从八品。掌凡宗室赐名立名、生亡嫁娶注籍,纂修三祖下宗藩庆系文字。绍兴十二年,以修玉牒,别创玉牒所,凡修纂,卿、少、丞皆与焉。详见玉牒所。设案二:曰属籍,曰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吏一人,胥佐二人,贴书二人,楷书一人楷书一人:《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宗正寺条作「楷书二人」。。

太祖开宝六年正月,以右千牛卫将军赵崇济为宗正少卿。凡寺官皆宗姓为之,时文班阙宗姓,故命崇济。

太宗淳化三年八月,诏两庙斋宫令本司常切洒扫修葺,仍令御史纠察。

真宗咸平二年正月,徙宗正寺于延佑坊。先是,置于阙前廊下,以地势湫窄,故徙之,仍建楼

以藏宗籍。

景德二年五月,命太常博士赵湘、殿中丞赵稹同判宗正寺。真宗以宗正职奉陵庙,其任至重。是岁赵安易卒,帝慎择宗姓朝臣有才望者领其事,以申严恭之意。湘时知兴元,稹知通州,皆有治声,驿召而命之。又赐三品服,银二百两,月俸皆见缗,仍别赐钱十千。

七月,诏两庙常令并除秽污,务在严洁,委宗正躬亲提举。

十一月,诏两庙差皇城司亲事官,并一年一替。

三年七月,诏太庙殿上不得令人夜宿止,只在两廊下,其宫闱令各在本庙止宿。

九月,宗正寺言:「新葬一品坟,已差守坟户每有申报,望就近取河南府指挥。」从之。

四年正月,诏:「应诸司祠祭行事官自今不得于太庙宿斋。每大祀祭,用本庙室长、斋郎十二人捧俎,令宗正寺预先告报,毋得阙事。」

七月,诏:「太庙除中书门下行事许乘马入东神门,自余并禁止。如雨,许乘马入东〔神〕门「神」字原脱,据上文补。,从者外门止。」

大中祥符三年三月,诏宗庙新置帐设什物,令宗正寺提举收掌,不得借出外。

五年八月,诏太庙祭前一日,少府监洗涤祭器,令行事官一员躬亲监视。

六年五月,宗正寺言:「太庙后次北近西至后庙有屋舍,不(赏)[当]紧要,乞差使臣相度开展寺基。」从之。

十一月,诏:「太庙每亲行礼,于祼瓒前先上香,其香案设于牙盘前。若臣僚行礼,亦设香案于牙盘前。」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诏御史台不得抽宗正寺职掌。

二十

七日,宗正寺言:「太庙斋郎、室长自今请于预五大飨行事无遗阙者减一选。全不赴行事者殿一选,遇恩不得放选注官。」从之。

八年二月,诏:宗正寺〔火〕,有司奉〔属〕籍玉牒置他舍,故得无损。即日命盐铁副使段晔择地营建寺,初在延和坊,至是诏徙福善坊。自今判寺臣僚不得将家属居止。又诏:自今两庙郊社如遇祭告,委监(察)[祭]官严切钤束,俟礼毕息火烛。旧以无事管勾,故多差老疾者为宫闱令,自今委内侍省择干事者代之,每三年无遗阙,即与酬奖,仍着为令。

四月,礼院言:「宫闱令系本职,常有祗应,不同摄事臣僚。望自今有父母丧给(暇)[假]三日,期丧二日,余并一日。如遇祠祭行事,内侍省权差人,假满依旧。」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赐宗正寺殿名曰「玉牒殿」,堂曰「属籍堂」。

十月,知宗正寺赵世长言,宫闱令欲与本寺官通签行遣公事。宰臣王旦奏:「宗正卿是赵安仁总领寺事,恐难与内侍通签,望令仍旧。」帝曰:「不若依宫观例,凡事令赵世长与宫闱令同状申,赵安仁据状单书行遣。」

十一月,兵部侍郎兼宗正卿赵安仁言:「新修宗正寺将毕,请以《圣祖降临记》并皇宋玉牒、诸王属籍自玉清昭应宫移于本寺堂殿内秘藏,仍以漆匣檐 、红罗帕幕,用辇官 擎,依玉册例差人前导。其诸王属籍用宽衣军人 擎,以紫罗帕幕,寺官躬亲迎奉。」从之。

九年二月,诏宗正寺宜令三司每月给公使钱十五千。

是月,出度支员外郎、权知宗正寺赵世长知河阳,令太子右赞善大夫赵廓权宗正寺丞。时本寺言:「陵庙行礼官令大宗正卿一员,少卿、丞各二员,主簿一员。时止赵安仁兼卿,世长知寺事。」帝曰:「安仁尝参宰府,与世长列衔非便。」王旦请自今命京官兼主簿,郎中已上兼丞,给舍已下兼少卿,丞郎已上兼卿,以为永制。世长知事数年,忽令兼丞,亦似无谓。王嗣宗尝言文用成坐赃死,不当使之司宗正,望授外郡。帝然之。自是若卿阙,即丞以下行寺事,而无知判之名。

三月,诏侍卫步军司选剩员兵士二十人,节级二人,供宗正寺巡宿,三年一替。

天禧元年十一月,以卫尉寺卿丞赵鼎兼宗正寺主簿。鼎通判原州,召还,特有兹授,其月给食钱、廪米咸优常数。

仁宗干兴元年十一月,宗正寺言:「入内供奉官秦怀志自陈先差勾当后庙,兼充本庙宫(闻)[闱]令。秩满,乞酬奖。」诏特与迁一资,自今勾当年满,更不改转。

天圣七年四月,诏:「宗正寺应宫宅皇属男年十八、女年十五,令管勾宫宅所申本寺,牒入内内侍省差勾当婚姻人计会本宫宅,寻访衣冠士族非工商杂类及曾犯罪恶之家,人材年(几)[纪]相当,即具姓名、乡贯、住止并三代衔回牒本寺,本寺更切审访诣实以闻。候得旨,即送入内内侍省引见。」

康定元年十二月十三日,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太庙内神御物册盝 等不用之物甚多。金银万

余两,欲乞拆剥金银,仍以宗正寺西太庙宫闱令廨建神御库,令宗正寺就领其事。」从之。

嘉佑三年五月,诏宗正寺:「自今白身人娶宗室女,须三代有官或父祖(常)[尝]任升朝官而告敕见存者,仍召京朝官委保之。其已在任者,三代虽不尽官,亦听。」

六年十月,诏知宗正寺即管勾本司公事。遇祠祭,许见官属。时以英宗知寺事,故下此制。

是月,诏以太常南旧府司为知宗正寺廨。

八年正月,以新修宗正寺廨为太常寺。先是,以英宗知寺事,故特廨,而帝固辞,乃复以为太常寺。

《神宗正史 职官志》:宗正卿,正四品;少卿,从五品;丞,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各一人,掌修纂牒谱、图籍之事。凡编年以纪帝系,而载其历数,及朝廷政令之因革者,为玉牒;序同姓之亲,而第其五属之戚疏者,为属籍;具其官爵、功罪、生死及宗妇族姓与男若女者,为谱;推其所自出,至于子孙而列其名位者,为宗藩庆系录;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归于本统者,为仙源积庆图。录一岁,图三岁,牒、谱、籍十岁,皆修纂以进。凡宗子生应授官者,撰名以上司封。国朝置大宗正司,以统皇属,故寺长贰不专以国姓,其典领职事止于如此。分案二,设吏六。《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近制皇族非(祖)[袒]免以下更不赐名授官,只令应举。今后如遇生男女及有死亡者,即令关报。逐祖下袭公爵者,令各置籍纂录,

岁终上玉牒所。其未出宫者,仰依旧入大小学。」

三年六月八日,诏:「今后应有外居皇亲投下表章,并合门收接通进。旧居舍屋,仰宗正寺勘会本宫院儿女多、屋宇少者,趱那均给。」

元丰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宗正寺修玉牒,照用日历所文字,并指定所书事,令本所节录。其关防漏泄,并依日历所法。」

九月十一日,诏以监察御史杨畏为宗正寺丞。仍诏宗正寺除长贰外,自今更不专差国姓官,盖自有宗司以统皇族也。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九日,宗正寺言:「玉牒官黄履奏,自神宗皇帝登位已来,玉牒、属籍、类谱并未修,欲乞将合编年分同熙宁十年至元丰八年三月初五日终,准式编修。」从之。

九月十六日,宗正寺言:「既许主簿通管寺事,窃恐亦合依太常寺、国子监例止通管杂务,其编纂图书乞依旧例丞纂修。」从之。

六年八月十二日,监察御史安鼎言:「宗正寺属籍有号『宗藩庆绪录』者,按『庆绪』二字是唐安禄山子之名,今以为皇朝本支牒谱之目,其为缪戾甚矣,乞赐改易。」诏改名「宗藩庆系录」。

七年九月十四日,宗正寺言:「本寺令宗室无服亲(运)[连]名非上下同者,如『立之』与『宗立』之类,及音同字异,皆听撰。祖宗袒免已上亲,见依上件令文撰赐名外,今来非袒免亲既许本家撰名,窃虑员数日增,取名渐多,若令依上条一一照对回避,必至拘碍,训撰不行。今欲乞令太祖、太宗、秦王下

子孙无服亲各于本祖下即依令文撰名,若系别祖下无服亲,除所连名自合别取字外,余虽犯别祖下本字,并许用,所贵久远,训撰得行。」又言:「宗室撰名,自来并用两字。内取一字相连,所以别源派,序昭穆也。昨自熙宁中立法,非祖宗(祖)[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后来逐时准大宗正司关到本家所撰名,多是重迭,有至数人而共一名者。又或与别房尊长名讳相犯,或兄弟不相连名,或只取一字为名而偏傍不相连者,名称混淆,难以分别昭穆之序。窃恐年祀寖久,流派逾远,谱籍渐无统纪。除重迭共一名者,昨来寺司申请,已得朝旨见令改撰外,所有犯别房尊长名讳、兄弟不相连名并以一字为名,恐亦合改撰。欲乞逐宫院将见今名犯尊长讳并字不相连及单名者并令改撰,仍从本寺定取一相连字取名稍宽者关宗正司,令依仿撰名,所贵稍得齐一。」并从之。

二十七日,宗正寺言:「玉牒《宗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卷秩已多,内宗室子有未名而卒者,但曰『不及名』,既无官爵事迹可考,正欲于其父名之下总计其数注入,宗室女早卒者亦如之。」诏可。

绍圣三年五月十三日,宗正寺言:「请太祖下有服亲外,其余并连『伯』字,太宗下子孙连『季』字,人数未多,乞依前诏止连一字,用初赐,不字训名,庶几不致违戾。」又宗正寺丞宗景年言:「请宗室赐名及非(祖)[袒]免亲本家命名,于本祖下有服亲,即音同

字异,许用于别祖下。无服亲非连名,即虽本字,亦许用。其称祖者,以宣祖支子秦王下为一祖,太祖支子越王、楚王各为一祖,太宗支子魏王、昭成太子、鲁、陈、蔡、韩、吴王下各为一祖。其连名者,随祖宗之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庶几分祖字稍宽,不致乖戾。」从之。

徽宗崇宁三年十月十四日,宗正寺丞徐处仁言:「准令,宗室宗妇、宗女应修纂事迹,岁九月上旬关大宗正司取索。又《仙源积庆图》每三年、《宗藩庆系录》每一年并于岁旦关送内阁奏闻。明年合进图册,已依关大宗正司及河南、应天府敦崇院,请皆立朝会。」从之。

大观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宗室并依行第连名。如连「士」字、「之」字之类,其单名者限十日改正。

政和三年正月十九日,宗正寺奏:「训撰宗室名,『之』字子从『公』,『子』字子从『伯』,『不』字子从『善』。『公』字、『伯』字、『善』字之子,乞依『公』字等例许撰连名。」从之。

六年六月十六日,知邓州、京西南路安抚使许份言:「窃以宗正掌国属籍,而所掌祖簿凡二十有一。宗室蕃衍而迁除婚姻等,有司全缺关报,致注凿失实,无所稽考,修纂《玉牒》、《类谱》、《宗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每旋行取索,祖簿几成虚文,乞许令宗正寺重别取索,增广(秋)[秩]数编录。应有合注凿之事,内则吏部、大宗正司、诸宫院,外则外宗正司及宗室所任州军日下关报销凿,稽迟者严立法禁。」诏依所奏增广秩数,仍令宗正少卿闾

丘吁措置。

八月十四日,宗正寺卿闾丘吁奏:「修纂玉牒、属籍,欲自祖宗以来每朝皇子、皇女及亲贤、〔棣〕华宅各为一秩,三祖下十九宫院,太祖皇帝下以德、惟、从、世、令、子、伯、师,太宗皇帝下以元、允、宗、仲、士、不、善、汝,魏王下以德、承、克、叔、之、公、彦,各依昭穆次序,分位增广秩数。如有不连名及连名与别祖字行称呼交互有碍者,并限三日改正。」从之。

七年八月十四日,宗正少卿闾丘吁言:「为许份奏乞重别取索增广玉牒、属籍、祖簿秩数等画一内一项,宗室宗女生亡、迁转、出适,宗妇成礼,合其三代名衔、成礼月日等报寺,入凿祖簿。有司多不画时关报,自来未〔立〕法禁。缘大宗正司、西、南两外宗正司不报已有立定杖八十断罪,乞今后供报漏落,官司、人吏并依已立内、外宗正司断罪约束指挥施行。若外住及外任宗室失申罪,亦如之。仍委大宗正司每日一次据宗室所检举行下每日:疑误,或应作「每月」。,并报本所以凭销凿。」从之。

宣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宗正少卿赵子崧奏:「神宗、哲宗两朝帝系类谱未曾编纂,乞就寺委官。」诏差子崧。至九月成书进呈,送宗正寺玉牒殿宝藏,诏子崧特转一官。

五年七月十一日,臣僚言:「宗正所以崇奉玉牒。元丰董正治官,虚长贰不除,专以丞听寺事,盖与太常、秘书号为三丞,其选甚清,自来率用馆阁英俊,以重属籍之寄。比来用人寖轻,颇失本旨。请今后宗正丞依太常、秘书丞选

差。」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宗正寺丞替成资阙。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丞、簿并罢。

同日,诏宗正寺吏人减半。

绍兴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少卿兼宗正少卿李易言:「本寺昨缘渡江,散失玉牒、祖簿等文字。今相度欲乞令大宗正司、西南两京外宗正司及内东门司委自逐司取会。应在州、军、县、镇寄居(侍)[待]阙、见任并随司南班外官等,同宗室三代生亡年月日时、官爵及叔伯弟侄儿孙等,并宗女出嫁,夫系何官位、姓名,宗妇系何人家女,逐一开具保明报寺。本寺置籍,依逐祖字号宫院编类成(策)[册]。如续次有生亡等事,并有军前回归之人,亦行报寺,以凭书注入籍,免致散漫。」从之。

三年四月二日,宗正寺言:「据西外宗正司申,州、军、县、镇等处,本司各无统摄,难以取会。本寺今相度欲令大宗正司、两外宗正司依元立宗支式样关牒诸路运司,移文行下诸处,委本处见任宗室或见任官一员取索县、镇、州、军次第申转运司,转运司再行保明诣实,申所管宗正司验认,无伪冒差漏,报本寺以凭编类修纂。」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知大宗正丞谢伋言:「宗正之掌图牒,所以分源流之远近,定世次之疏戚。比年以来,虽间置卿,漫不省察。宣和之间,有乞附属籍而非宗室者,令图是也。近年以来,亦有诈称宗室而兴兵者,不蘉也。是远虑过防,必于无事之

际,世系远近,当使天下明知之。汉律,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今宗正有寺而无官,以太常兼治,望令宗正寺下州县取索名籍,编修玉牒。或为宗室世系名籍远近之序颁天下,不惟有碍御宝条令,窃虑若使天下明知宗支名籍、服属远近,必致浸生伪冒,官司无以考证。兼近日根勘伪徐王,缘不知服属远近,遂至败露,礼部令勘当。欲依今来所陈事理施行。」朝旨送礼部行下宗正寺,依已降指挥,候诸路取索〔关〕报到编修成籍日申尚书省。

九月十四日,诏取索宗室生亡、官爵、嫁娶等事,(遂)[逐]州专委通判一员。

十二月九日,诏复置宗正少卿一员。

四年九月十日,宗正少卿范冲言:「宗正寺依条训撰宗室赐名,具〔有〕无重迭申吏部、学士院看定,咨报中书省取旨施行。缘渡江之后,散失簿籍,无凭照据重迭。欲乞自今后如遇训名,本寺撰讫,从本寺行下大宗司勘会,如有重迭,别行改撰。」从之。

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宗正寺少卿依一般寺监破衣粮亲事官四人。

闰二月二十七日,诏复置宗正寺丞一员,仍除知婺州金华县孙纬填阙。以纬收得宗枝事迹,谙晓编类修纂属籍次第,从宗正少卿范冲请也。

四月二十六日,宗正少卿范冲等言:「宗枝文字参合照应编类修纂,共成下项:一、欲以《仙源庆系属籍总要》为名。一、太祖皇帝、太宗皇帝,一、秦王,一、母氏,一、始生、一、宗妇,一、宗女,一、宫院,一、官

爵,一、寿考,一、赐谥。如可依此修纂,乞降下遵守。」从之。

五月七日,宗正少卿范冲等言:「本寺见遵依圣旨编类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有申请事件。」并从之。「一、今来将已降指挥宗正司取索报到宗室等家状,与本寺丞孙纬收到从来宗支等文字一处参照编类修纂。所有应宗司未取索缴报到州军去处,欲乞朝廷严赐行下三京宗司,依元立到式样催督,(远)[速]行取索,勘验保明报寺。一、合用纸札、朱红,今欲据每月合用数目从本寺直牒临安府收买供送。一、本寺除职级见有二人外,其旧额手分、贴书、楷书各四人,并各减半了当。今来止有知杂属籍两案内手分各有壹名,欲于主行编修属籍案内复置手分一名,于本寺守(关)[阙]贴书内不候及年,先次隔等便行试补填阙一次。如无合格之人,即于诸寺监库务及应干官司去处踏逐指差。内抽差到人候及一年,若不愿归司者,即与拨填入额,其请给、迁补、出职并依本寺见行条法。一、乞下左藏库量行支降钱三百贯文,付寺充和顾及审量食钱并杂支使用。其使不足,申乞接续支降。」

六月十六日,诏宗正寺编修到太祖皇帝庆系,令先次进呈。

八月二十四日,宗正寺丞孙纬言:「修纂祖宗庆系,宗室所供文字即无皇后与公主,似为阙典。纬欲将本家收到本朝诸书检讨编类,别作一项修入《庆系总要》。」从之。

十一月二日,诏:「宗正寺编

类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已投进了当,专一修纂官寺丞孙纬与转一官,胥长、胥史各支绢五疋,胥佐三疋,贴书楷书二疋。」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宗正寺言:「太祖皇帝下『希』字子欲连作『与』字,太宗皇帝下『崇』字子欲连作『必』字,亲贤宅『居』字子欲连作『多』字。〔棣〕华宅『卿』字子欲连作『茂』字,魏王下『夫』字子欲连作『时』字。」从之。

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宗正寺编修太祖、太宗、秦王下《仙源庆系属籍总要》令接续修纂,合行事件并依已得指挥。」本寺少卿张绚言:「昨来编修太祖、太宗、秦王下《仙源庆系属籍总要》,今来已及二年有余,诸处文字渐多,若不乘时接续修纂,切虑岁久文书浩渺,卒难考正,编类费工,欲将续到宗室事迹与已编修属籍再行参合照应编纂。」故有是命。

九年八月十五日,诏令东京留守司搜访属籍文字缴申尚书省,从(司封)[司封]员外郎薛嘉言请也。

十年闰六月二十九日,宗正少卿江公亮等言:「承朝廷送下搜访到东京已经进呈《宗藩庆绪录》并宗室班位、宗女宗妇簿,共一十五册,约二千余板。本寺再行参照得与近来取会应诸路报到事迹等各有异同,及缺文差讹去处颇多,委是文字浩大,卒难尽行编修。今欲乞依绍兴五年本寺丞孙纬已编修进呈体例,将《太祖皇帝庆系》先次进呈,其《太宗皇帝庆系》并《秦王庆系》续行编修进呈。兼契勘绍兴五年系修写二本,一本进

入,一本在寺崇奉。今检准在京日进呈玉牒条例,系入内内侍省差承受官一员进呈毕,迎奉安奉。今来编修到亦系祖宗庆系,今乞比附进玉牒条例,更不乞差承受官外,止乞(今)[令]本寺官进呈讫,迎奉赴寺安奉。」从之。

十一年八月十一日,诏:「宗正寺编修太祖皇帝下《仙源庆系属籍》已进呈讫,少卿江公亮、丞邵大受各与减磨勘二年,人吏量行犒设。」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宗正寺复置胥佐一名,守阙贴书二人,额外习学贴书二人,并行减罢。其胥佐、贴书依名次敦减,候有阙,次第收补。以裁定百司吏额也。

二十八年四月,诏宗正寺修纂《宗藩庆系录》,候将来接续进呈《仙源积庆图》日,一就进呈。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六日,诏:「宗正寺胥长满五年,通入仕及三十年,依太常寺条格体例补将仕郎,依条解发出职。」

八月二十三日,诏玉牒所宰臣提举依旧。修书官一员,同宗正卿、丞修纂,更不置检讨官。

三十二年闰二月二十九日,宗正寺簿除不预修纂玉牒外,其余职事相兼管干,更不支破折食钱。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宗正寺职掌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位也。

孝宗(兴隆)[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宗正寺并省主簿一员,见任人许终满今任,已差下依省罢法。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八月三日,宗正寺状:「依指挥条

具并省吏额,见管胥长一,胥史一,胥佐二人,贴书二人,楷书二人,今乞从下减楷书一。」诏依,见在人且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年闰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宗正寺丞簿今后并依旧制。以上《干道会要》。玉牒所,宫闱令,陵台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太宗正司

太宗正司

【宋会要】

仁宗庆历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请自今后皇族凡有违慢过失,并从本司取勘施行。从之。

至和二年五月,以皇子汝南郡王子右领军卫大将军宗师为严州刺史,北海郡王子右监门卫大将军宗乔为右领军卫大将军,皆以其父领大宗正久,因干元节推恩特迁之,后毋得为例。今大宗正司每岁有与子减磨勘恩例,乃缘其制也。允让、允弼领大宗正在景佑三年七月,汝南郡王即允让,扶风郡王即允弼也。

嘉佑六年正月七日,判大宗正事允弼言:「自创置本司,所降宣敕札子指挥及约束条贯甚多,独未编修,欲望差潭王宫教授周孟阳、燕王宫伴读李田与臣编条对读装写,乞差都监任修古监勒。」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十三日,诏:「夫明德以亲九族,正家而刑万邦。古先哲王,罔不由此。朕嗣守丕业,率循旧章。惟皇属之敦和,命宗臣而董正。惟累圣承继,百年盛隆,荷宗社之庆灵,茂本支而蕃衍。念其性本于仁厚,宜广学以勤修;顾其日益于众多,必增员而统理。故外已诏于儒学,各选于经师;而内仍择于亲贤,共司于属籍。庶乎 赞其职,并修厥官。纠乃非违,先以正而为率;勉夫怠堕,惟其善而是从。式孚于休,以副予意。」英宗既命增皇亲宫院学官,以谓宗室之盛数倍于前,而宗正司事亦烦多,乃增置同知大宗正

事一员,选宗惠为之,仍降是诏。

九月二十五日,判大宗正事允弼等言,详定到皇亲听书等赏罚规式。诏依所定施行。

三年四月,以怀州团练使宗惠为恩州刺史,罢同知宗正事,止其朝参,坐女仆相告讦语不顺故也。

是月,以密州观察使宗旦同知大宗正司事。

景佑三年置,熙宁三年五月并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宅所,归大宗正司。

《神宗正史 职官志》:大宗正司知及同知官各一人,以宗室团练使以上充。丞二人,以文臣升朝官以上充。掌宗室之教法、政令,以行艺、训道而敦睦之,受其辨诉之事而纠其失,微罪则先劾以闻。即法例有疑不能决者,同上殿取裁。若宫邸因事出入,日书于籍,季终类奏,岁录其存亡之数报宗正寺。记室一人,典笺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教,兼领小学之事。自熙宁初置丞,省记室、讲授员,增给以禄。而大宗正岁与子若孙推恩,及十年则加褒赏。由是宗子屡有中进士第者,人自矜饬,以劝学焉。分案五,设吏十有一。《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一日,以皇伯吉州团练使宗惠权同管勾大宗正司事,候允弼服阕日依旧。

三年二月,中书门下言,大宗正司请置丞二员于睦亲、广亲宅。从之。命都官员外郎张稚圭知丞事,继以光禄寺丞李德刍同知丞事。

五月十八日,废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宅所,归大宗正司,从知宗正丞张稚圭请也。

先是,宗室举动皆为管勾内臣所拘制,稚圭始请罢之,上令并罢郡县主宅提举。

六月十四日,大宗正司言:「行省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等宅所,并令本司依例一面管勾。今有合行约束及废置八事,乞指挥。」诏内除应诸色人并姨犯杖罪以下乞从本司一面勘断不行外,余并从之。《实录》上云废置八事上云:疑误,或当作「止云」。,不载事目。

四年二月六日,同知大宗正丞李德刍言:「欲乞自今后皇亲应有内外亲族吉凶吊省合出入事件编成则例,更不逐旋奏知及日申本司,只令勾当使臣置历抄上,赴大宗正司签押。其榜子每月类聚奏闻。」从之。

五年七月六日,诏自今宗室犯过失杖以下,委宗正司劾奏。

二十二日,知大宗正司宗旦言:「宗室所投文字或违例碍条,退回即生诬怨。或情有可怜,而例无其事;或事涉违冒,而理或可容。乞自今有疑难事,许上殿敷奏,或许同见执政禀议。」从之。

八年三月六日,诏宗室换官及外居者隶大宗正司管勾。

五月六日,诏知大宗正司官及十年取旨,仍岁与一子若孙遥郡刺史以下官,减二年磨勘。

七月二日,皇伯、昭信军节度使、知大宗正事宗旦降授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忻州防御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降授霸州团练使,坐不察世居阴谋,乃有此责。同知大宗正丞事宋靖国、诸王宫记室参军王慥皆坐累,夺官一秩。

九年五月十四日,中书门下言:「大宗正司官候管勾及十周

年取旨。勘会同知大宗正司宗惠治平元年六月差同知大宗正事,至二年七月再差同知,所是先管勾月日,合与不合通理。」诏许自权同管勾年月通理,仍依宗旦例展二年取旨。

元丰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诏判大宗正司宗旦旧例添厨食料,虽有后条冲革,可以见领宗正特给之,他官虽等非职事同者,无得援为例。

五年二月十五日,武昌军节度观察留后、同知大宗正宗惠进封江夏郡王、知大宗正,武胜军节度观察留后宗晟同知大宗正。

十一月十八日,诏大宗正司不隶六曹,其丞属听中书省取旨差。

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以安化军节度使、同知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知大宗正事,相州观察使宗景同知大宗正事。

哲宗元佑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宗室嫁娶,依旧制大宗正司勘验。

四年,诏宗室越本司诉事者罪之。

绍圣元年七月七日,诏知大宗正司(宗正司)宗晟管勾实及十年,合得恩泽特与回授长男吉州防御使仲御除府州观察使。

二年八月七日,三省奏事,上曰:「皇族狃习富贵,或弗能以礼法饬其下,独同判大宗正司宗景家法甚严,兹可佳也。」辅臣对曰:「景领宗事十余年「景」字下原有一空格,疑有阙文,或作「宗景」。,职事亦修,闻其德性安和,不以爵禄自骄,可以劝率宗亲。」上曰:「可加使相,仍进封郡王。」制以(宋)[宗]景可特授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宗正事,特封济阴郡王。

三年七月十一日,礼部言:「乞宗室

袒免亲授外官人,若未曾参部者,并依宗室例令大宗正司管辖。」从之。

徽宗宣和四年三月二十日,尚书省言:「判大宗正事江夏郡王仲爰等奏,本司自熙、丰而来,三司至六曹非相统摄,于本司皆行公牒。昨来吏部司封不依上条,于政和五年创行请申,将合取会事务不行公牒,直押贴子,付本司取索。缘本司即非司封所隶,既非所辖,自当公牒取会。欲望降旨,令司封遵依元丰旧制施行。」从之。

旧置判大宗正事、同判大宗正事、知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事、知大宗正丞事、同知大宗正丞事各一员,今置判大宗正事、知大宗正丞各一员。旧置主押官一名,押司官一名,前行一名,后行一十二人,正名贴司一十一人,守阙正名贴司四人,私名贴司一十人,今置主押管一名,押司官一名,前行一名,后行七名,正名贴司一名天头原批:「『贴司一名』下脱『守阙正名贴司一名』。」掌本司事务。士案,系掌行南班宗室磨勘转官,袭封及缌麻、袒免亲嫁娶房卧钱,宗室赐名授官,宗女夫乞官,郡、县主奏荐,遗表恩泽,宗室乞岳庙差遣、换官,降生立名等事务。户案,系掌行南班宗室请受,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嫁娶房卧钱并宗室出磨添破,陈乞孤遗钱米,并核实诸路孤遗钱米等事务。仪案,系掌行宗室朝参,主奉祠事,陈乞入道为尼及太庙五飨、三献、奏告等行事差官,并宗室听请量试、赠官,南班差药院等事务。兵案,系掌行宗室差亲事官兵士、

省马等事务。刑案,系掌行宗室陈乞叙官,除落过名,作过犯罪拘管、锁闭年满放免等事务。工案,系掌宗室外住修造,本司应杂事务。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六日,知大宗正丞孙逸言:「南班环卫官宗室已降指挥权于洪州置司,所有宗室及本司官吏请给并居住屋宇,乞依先置司江宁府已得画一指挥施行。请给乞令本路转运司于上供钱内应副,屋宇乞从本司于本州岛系官屋舍并寺观内量行摽拨。」从之。

十四日,知大宗正事仲琮言:「昨因皇帝驻跸南京,即(今)[令]本司先次敦率南班宗室渡江,前来江宁府权行置司。契勘江宁府边江疆界,逐时兵马往来驻札,少得系官屋宇,见今宗室分拨在寺舍居止。缘本司所管宗室类多南班近属伏望特令于僻静去处如本路信州或江西路(处)[虔]州权行置司,令宗室往彼居住。若谓环卫官不当远去阙庭,即乞依已得指挥,令臣选择老成有德行者十数人留行在以奉朝请,其家属除愿留自随者外,其余只令与众宗室于所指州居住。所有宗室并本司官吏请给等并乞依昨来移司江宁府已得划一指挥。」诏依,令虔州置司。

七月三日,知大宗正丞洪子阳言:「在京南班宗室前往东南择宽广州郡置司居住,本司遂陈乞前来建康府。当时随逐本司南班宗室共三十余员,其余愿留京师者朝廷亦许之,自此本司遂分为两处,凡行移及朝廷诸处取

会文字事干两处者,其应报多不得圆备,不免递中往复,至于再三,可以结绝,动至经年,近者数月,人吏更番往来,则互有不知首尾之托。况今日京师籴贵百倍,其它物价类皆翔涌,宗室何可久留 乞令在京宗室与本司依旧并而为一,庶无行移往返、人吏更番之弊,宗室易为检束。」知宗仲琮契勘:若将东京本司并在彼南班,宗室与行司并而为一,则宗室无致散漫,人吏便于行遣。从之。

四年六月八日,大宗正司言:「西外宗室已到南雄州置司,月支钱三千余贯,米二千余石。大宗正司移广州,未见得合支数目,虽许用上供钱,见并无合用钱米。」诏士禚并南班官除合破使臣、人从依已降指挥并减半外,仍仰本路漕臣将合支请给那融应副。

十月十二日,大宗正行司言:「近被旨虔州置司,切虑到彼,官司无凭应副,道路迢远,难以旋行申请。候到吉州或体访得虔州若有瘴气,或有盗贼逼近,欲乞临时择稳便州府逐急迁移前去,其宗室并官吏等请给令本路转运司并本州岛应副。有旨并依。先据知虔州守倅亲来报虏骑已至万安县,州民惊扰,势相逼胁,虑有不测,本司已往广州置司讫,其宗室并本司官吏等请给、屋宇等令本路转运司并所至州府并令应副施行。」从之。

绍兴元年十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大宗正司见在广州,西外宗正司已移司湖州,南外宗正司见在泉州置司,

所有行在宗子见今无官管辖。」诏行在权置宗正一司,差赵仲蒸权行主管。

二十日,权主管行在宗正司赵仲蒸言:「被旨差充上件职,并不辟置官属,欲乞正差手分一名、贴司二名充行遣文字。」从之。

二年正月十四日,尚书省言:「大宗正司在京日止系一司,差近上宗室主判。昨因巡幸,权移广州置司。续降指挥,以行在宗室无官管辖,权置宗正司,差官一员权主管。缘一司案牍并在广州,其宗子等陈乞请受、补官、恩泽、婚嫁等事行移取会,往复留滞。及有不遵条法赌博、私酝、搔扰官司宗子,合要近上宗室充正官弹压。兼广州见管南班宗室并系近属,理合移赴行在。」诏仲湜除兼判大宗正事,士禚除同知,仍令仲湜将带濮安懿王园庙官属等,士禚并见管宗室官属等并赴行在。候到,其行在宗正司官吏并罢。

四月十八日,诏:「诸宗室非袒免亲诈称袒免亲陈乞起支请受者,论如诈欺法。宗正司保明审验不寔,与同罪,着为令。」以户部言宗室有诈称袒免亲,妄经所属陈乞给历放行请受故也。

六月二十一日,知临安府卢知原言:「访闻大宗正司及南班宗室自今逐旋前来行在。缘修建宅舍尚未了当,全无安泊去处,欲将同文馆及明庆寺廊屋应副,候修造了毕依旧。」诏从之,即不得多占间数及损坏屋宇。

十月二十四日,大宗正司言修盖新宫,乞依旧以睦亲宅为名。从之。

四年正月十

五日,检校少保、光山军节度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禚言:「大宗正司以臣叙衔在同知大宗正事令畤之上,缘令畤于臣为兄,今跻次非宜,尊卑失序,难以风励宗属。窃见祖宗法,大宗正司官三员,如仲爰系判,仲涣系知,仲禚系同知,皆以职事相压。今臣与令畤并系同知,自合以臣在令畤之下。况顷先父仲御系节度使同知,而宗粹系观察使为知宗,其宗粹系先父仲御族叔,遂以尊卑相压,更不论官序,乞赐改正。」从之,仍令学士院降诏。

正月二十九日,宁远军承宣使、同知行在大宗正事安定郡王令畤言:「准大宗正司牒,士禚奏乞叙衔在令畤之下,有旨特依。契勘在闺门之内,则有长幼之序,于朝廷自有官资高下之列。今宗正司正当奉行条令,风励宗室,若使冒处,有碍官制,伏乞改正。」诏不允。

二月二十六日,吏部言:「大宗正司所乞宗室到部注拟,既本司见今未有干照见得服纪,自合令参部人指定宫院三代名讳会问。」从之。

十月十二日,知大宗正丞胡如埙言:「本司前后蒙朝廷送到有罪合拘管宗子人数不少,今来本司已得从便指挥,若将带随行,切虑道途难以照顾,别致生事,欲乞将见拘管人先次发赴而西、南两外宗正司拘收「而」字疑衍。,庶免 失。」从之。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知大宗正丞事依宗正寺丞作职事官支破请给。

七月四日,知大宗正事士禚言:「近除安定郡王令玒同知行在大

宗正事。令玒虽系观察使,于士禚为族兄,欲乞叙位在令玒下。」从之,仍令学士院降诏。

九月十一日,知大宗正事嗣濮王仲湜言,乞将本司人吏依行在百司例支破赡家食钱。粮料院状:「检准敕,自今日已后官司更敢辄称养赡不着,乞增添请受,以违制论。虽有请降到指挥,亦仰户部执奏不行。契勘大宗正司乞支破人吏瞻家食钱,委有碍前项指挥。」诏特依宗正寺人吏等第支破赡家食钱,仍免执奏。

六年四月十三日,礼部言:「非袒免宗室训名,系宗正司报宗正寺。如今后宗正事参照得却有同名宗室,乞令本寺分明开说重迭因依,报大宗正司别行点定,回报宗正寺施行。」从之。

安定郡王令 同知大宗正事,有司循习故常,以官序列士禚于令 之上。缘士禚视令 为族兄,若从常制,实乖恩义。况令畤、令玒亦缘官序不伦,已曾陈乞令士禚序位逐官之下。欲望许令令 序位在士禚之上。」从之,仍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八月三日,同知大宗正事士禚言:「伏

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仲儡除知大宗正事,人从除置省官外,并特依仲湜体例施行。

近降指挥许侍从官举所知各两人,独于宗族未许荐拔,欲望许两宗官亦各举所知宗室三数人以待朝廷任使。」诏许各荐二人。 十年二月七日,臣寮言:「伏

臣寮奏乞宗官各 十一年四月三日,光山军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樽言:「伏

举所知宗室三数人以待朝廷任使,绍兴十年二月七日有旨许各荐二人,士樽承乏大宗,窃虑亦合依准上件指挥,宗子才能之士协于公议者具名上闻,以备任使,庶几仰副朝廷〔勉〕敦激劝之意。」从之。

九月四日,同知大宗正事士、士樽言:「行司间有公事,不可专决者,申请往来,定成留滞。欲望许士等自今后轮那前赴行在大宗正司禀议,庶免别致生事。」诏遇有职事赴行在,本司令奏取指挥。

十二年五月六日,知大宗正事、权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士言:「行在睦亲宅趁赴朝参,南班宗室元系一十七员,今止有一十三员。后来虽申取指挥,令士街等赴行在趁赴朝参。又缘士街等并以病免,今相度,欲乞据见阙员数于绍兴府行司南班宗室内选择循中规矩、别无疾病可以趁朝参之人,具名申取朝廷指挥。仍乞今后遇有行在睦亲宅赴朝之宗室事故,准此施行,庶免逐时紊烦。」从之。

十三年二月二日,诏:「今来见行正殿等礼仪,其宗室正任与外官正任系间班起居,可将绍兴府大宗正司正任并发赴行在,令奉朝请。

闰四月四日,诏:「今后(字)[宗]子除依条合该赐名人外,其余并限一季,本家具名一二十字,经所属陈乞,申大宗正司点定为名。」以宗正少卿段拂等言宗室名犯重迭者多,故有是诏。

十一月三日,知大宗正事、权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士言:「宗司近承准玉牒所取会宗子、

宗女、宗妇年甲、三代等事。本司迁徙以来,文籍散落,虽逐旋供报,往往未得圆备。兼自出京之后,宗子寓居四方者其所生子孙分散仕宦,而间有未曾申明本司者。欲望下诸路转运司,(今)[令]所在州县不以寄居见任,应及请钱米宗子,各具是何宫院及三代、年甲、儿女嫁娶谁氏等申行在大宗正司,并绍兴府行司注籍照会。应今后宗子参部或赴官,或经过置司处,并令参见宗官,仍具脚色状一本赴司供纳,不唯有以稽考,亦足以见其履历、能否。如有功罪显著之人,听具名申尚书省,以备朝廷升黜。或有违戾者,亦乞具犯人奏劾施行,庶使人人自重,可以关防,仰副陛下置司纠合之意。」从之。

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同知大宗正事士陋言:「南班宗室在外居住人,若非换官,其出入并依在宫法。今在外各无门禁,欲望今后外居南班宗室有犯约束,取旨拘收入宫居住。如情理稍重,奏裁。」从之。

十六年二月九日,诏同知大宗正司士陋职事修举,可与减三年磨勘。

十七年二月二十日,诏知大宗正司士职事修举,可特转行一官。

九月十七日,知大宗正事、权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士言:「大宗正司在东京日,自有置司去处。近年以来,迁徙不安,只于宗官廨宇内随宜擗截,委实窄隘,丞官亦无治事之所。缘本司所掌内外诸州军宗室、宗妇、宗女、生亡、嫁娶、补官、请给及诸钱米帐状干照

等文字,事体至重,左近接连居民草屋,寅夕不便,欲望踏逐宽广去处修盖。或未有去处,乞下临安府相验见今置司处,如有居民接连,依仓场库务事体除折量空地,及廨舍内席草屋,亦乞改修瓦屋,免致疏虞。」诏令临安府措置。

十九日,诏福州观察使士陋罢同知大宗正事、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职事不修,累致词诉故也。

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诏华州观察使士街差同知大宗正事,令行在供职。所有差破宣借兵士并请给等,并依士、士陋已得指挥施行。

二十年八月十二日,诏皇叔泉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士街特授安庆军承宣使,依前知大宗正事,以磨勘应迁也。

十六日,安德军节度使、(闻)[开]府仪同三司、万寿观使、权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士言:「臣陛辞之日,恭聆玉音,论及行在宗官。今有臣所知廉州防御使士籛游心艺文,练习世务,若蒙差填在宗官见阙员数,委之表率,必能展尽所长,以副识拔。」诏从之。

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诏同知大宗正事士籛应住支支赐赏赐米麦、公使请给等,并特依士已降指挥全行支破。

十二月十一日,诏大宗正司并绍兴府行司知宗权通以两员为额,士阙更不差官。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四日,诏同知大宗正事士籛职事修举,依士鱼梨例与转行一官。

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礼部言:「万寿观申:检准大宗正司条,遇元日、寒食、中

元、十月朔、冬至差南班官诣万寿观朝拜。缘本观后殿见安奉会圣宫章武殿祖宗神御,合与不合朝拜。」寻下太常寺勘会:「每遇元日、寒食、中元、十月朔、冬至,差南班宗室朝拜万寿观,已有立定条法外,所有万寿观后殿见安奉会圣宫章武殿祖宗神御,其所差南班宗室亦合朝拜。缘本寺自来未有该载朝〔拜〕仪式,今随宜修立。是日,令所差南班宗室先诣万寿观殿下两拜讫,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执笏,复位。再两拜讫,退。次诣后殿会圣宫章武殿下朝拜,上香,并如朝拜万寿观之仪。」从之。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大宗正司不限文武,如有忠义孝友、文行廉谨、政事刚明,可以立治功,可以为时用,荐之于朝,以备顾问。先是,安定郡王令衿奏请故也。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五日,知大宗正丞喻樗言:「近降指挥,宗子、宗女、宗妇应干恩数合请于宗司者,其申陈及保明等事状专命臣僚分门编类,立为定式。缘上件事理并隶本司所掌。」诏令敕令所同本司官编类。

二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安庆军节度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籛言:「与亲兄士街同任宗事,而兄士街见系承宣使。自来宗司文移以官高下列衔,乞依士禚例于士街之下列衔。」从之。

三十年四月九日,诏:「恩平郡王璩已除判大宗正事,其合行(事)恩数、请给并依见行条令及士禚例施行。」

九月九日,安德军节度使、同知大宗正事士街

同知士籛下差到殿侍充袍笏祗应,见放行驿料。今来已差到殿侍四人,即不敢援例,止乞每月各人特添给茶汤钱一十贯。」从之。 言:「合破内知客一员,乞依同知士籛下内知客添给茶汤钱一十五贯,并合破袍笏祗应。伏

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诏令大宗正司选择保明宗室二员代西、南外两司见任人。先是,臣寮言西、南外宗置司泉、福,所以纠合天支、训饬同姓也。比有漳州百姓黄琼商贩南番,其父客死异乡,物货并已干没,空舟来归。所有逋负,官司追索,(佑)[估]卖其舟。知宗士衎借名承买,必有委曲。小(人)[民]迫切不能诉于州县、监司,此所以不远数千里衔冤抱枉投匦而赴愬。比闻朝廷行下本路提刑,虽先给还其舟,而前人所负倍称之息盖有未易偿者,如此则是舟必折而入于知宗之家。臣恐小民无以自免,乞令有司立法。如两宗司今后兴贩番舶,并有断罪之文,并画降每岁往泉南议事指挥亦乞寝罢。况两司知宗在任年深,欲乞别选宗英往代其任故也。

三月六日,臣寮言:「近诏大宗正司选择保明宗室二员代西、南外两宗司见任人。臣切谓两外宗司本以训饬同姓,使知礼义而表率,今闻贪冒不止,是岂置司之本意 今日南班至少,昨亦尽令居内,以奉朝请。今虽保明二员,若专于南班,则不过见在十余人。以臣管见,择内外文臣宗室之廉正者。况文臣宗室之除自有故事,

所宜遵守,不必拘于近例。」诏令三省选差文臣宗室一次。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十八日,诏皇叔蕲州防御使士豢(揍)[凑]用恩平郡王璩减年磨勘转官指挥更不施行。以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周必大奏南班正任十年一转,须用实历,无回授法故也。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安庆军节度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籛奏:「臣窃见方今边埸未宁,调度尚繁,法行当自亲近始。臣契勘生日支赐、郊祀赏给最为优厚,欲乞并各权行减半,书表、客司宣借兵士各乞量减。」从之。

六月九日,同知大宗正事、安定郡王令言:「契勘宗子、宗女、宗妇陈乞请受,出给料历,法令太密,行移往复迟滞,遂致失所,合行奏禀下项:一、孤遗钱米乞从本司据凭省部关牒、州郡保奏,依法施行。一、袒免以下宗女若夫亡及休离归宗,陈请孤遗钱米,不以有无子孙,特与批放。一、初出官人并选人改官出给请受文历,若依元申明先关诸司审计司驱考,缘审计司于本司即非所隶,应报迟缓。欲乞特免本司关会一节,候本司牒到,令太府寺径行驱考施行。」户部看详,欲依本官所乞事理。从之。

九月七日,大宗正司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司除主押官、押司官前行外,于后行及正名贴司内从下各减一名。」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七日,令言:「本司专掌属籍。自渡江后,文字散逸,修纂未备,乞从本司立式,缴牒诸路转运

司行下所属州郡,取索见任、寄居、待阙并无官宗室、宗女、宗妇,依式供具家状,限半年类聚,赍赴本司,以凭编类。如取索违限,及供报不圆,并许本司申请朝廷指挥施行。」从之。

二月一日,大宗正司言:「太常寺报到差南班宗室太庙行事官,本司置籍轮差,往往称疾请假。虑至期误事,遇有请假,欲从本司差以次官行事外,依原降指挥宣医。如见得托疾,从宣医官径申朝廷,乞赐行遣。」从之。

干道五年八月十三日,同知大宗正事士铢言:「本司诸宫院元差宿直医官三员,近降指挥减罢,止差小方脉一员。今乞依绍兴府大宗正行司例,更存留大方脉一员。」从之。

七年十月十六日,诏绍兴府大宗正行司可并归行在大宗正司,其见任并已差下官属并依省罢法。恩平郡王璩改判西外宗正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外宗正司

外宗正司

【宋会要】

崇宁元年,蔡京申请:宗室既许分居两京辅郡,乞于两京置外宗正司,择宗室贤者管干,逐处一人。仍于本州岛通判职官内选二人经理丞、簿。凡外任宗室事下干州县者,外宗正受理。大观三年罢大观三年:《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大宗正司条作「大观四年」。,政和二年复置。中兴南渡后南外置司泉州,西外置司福州,丞系倅兼,簿系佥判兼。绍兴府亦有宗正司,干道七年省。绍兴府宗司隶行在。

绍兴二年六月七日,知西外宗正事士衎言:「西、南两外宗司相去不远,钤束训导,事体一同,有未便者,理有商议,望许两司宗官每年一次往来商议职事。」从之。

隆兴元年,刑部言:「大宗正司奏犯罪宗子双日送西外,只日送南外。本部看详欲依〔所〕乞。」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敦宗院

敦宗院

【宋会要】

徽宗崇宁元年十一月十二日,提举讲议司宰臣蔡京等言:「追考神宗诏书,条具宗室事当今可行者,乞付本司立法。一、(祖)[袒]免外两世贫无官者,既不赐官,又不量试,故熙宁诏书惟赐田土,此服属既尽而恩有不可已者也。今宗室未食禄者,与夫宗女未嫁者甚众,世数既远,禄不可及,乞依熙宁诏书赐田。其田并于两京近辅沿流州军取应未卖官田物业拨充。每州府各置宗室官庄,转差文武官各一员与逐州通判同行管干,逐县仰县兼管,仍差指使二员。所收钱物并付系省仓库收贮,每岁量入为出,常于三分内桩留一分,以待水旱。约服属远近每月量支俸料,宗女量给嫁资。仍立定则(列)[例],量支婚嫁丧葬之费。其逐州自今后应有没官田产物业更不出卖,并拨入官庄,其管干官并指使并增俸料。若能擘画增衍,量立赏典。或致亏欠,亦立罚格。仍先于京西北路拨田一万顷,并从本司立法行下。一、宗室旧来在宫有出入之限,有不许外交之禁,宫门有机察之义令。今属外居,仅遍都下,积日滋久,殆不能容。出入无禁,交游不节,往往冒法犯禁,其贫不能给者甚于齐民,无资产以仰事俯育,无室庐以庇风雨。若不居之两京,散之近郡,立关防机察之令,或一有非意犯法,则势有不可已者。今请非袒免亲以下两世除北京外,欲分于西京、南京近辅或沿流便近居止,各随州郡大小创置屋宇,仍先自西京为始。每处置敦宗院,差文臣一员、武臣一员管干参酌在京宫院法禁可施行者颁下。应无父母兄弟见任将军副使以上官者,许令前去。若有父母兄弟而愿去,或无而不愿者,听从便,依外官赴任立法,量破舟船接人。仍乞先下(太)[大]宗正司取索愿出外宗室职位及家属数目,行下西京并本路转运司,踏逐系官舍屋。如无官舍,即择宽广去市井稍远去处相度修盖,约人数计口给屋,量数先次盖造。一、宗室今既许分两京辅郡,乞于两京置外宗正司,当择宗室之贤者管干,逐处各置一人。仍自朝廷于本州岛通判职官内选差二人,兼领丞、簿,以主其事。凡外住宗室事不干州县者,外宗正司受理,干涉外人即送所属推治。其宗正司官吏受乞财物,凡有违犯,并依外官法其一宗约束,及人从、俸给并从本司参酌立法行下。一、今虽置学立师为量试之法,然所学未广,遽使出长入治,必未能守法奉令,而至瘝官废职。伏请依熙宁文武官试出官法,再试经义,中选者许令出官。若再试不中者,止许在宫院使食其禄。其试法从本司参定。」并从之。

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南京留守司言:「准外宗正司令,宗室许于公使库寄造酒。今已到宗室三

百二十五人,若男或女十岁已下者合与不合造酒。」诏五岁以下不造,十五以下减半。

十月十四日,宗正寺丞徐处仁言:「准令应修纂宗室事迹,每岁九月上旬(开)[关]大宗正司取索,宗正司报寺即无日限。又河南府、应天府敦宗院宗室亦合于大宗正司取索,仍乞大宗正司将应干报寺条令下外宗正司照会。」大宗正司言:应天、河南府敦宗院宗室合修纂事迹,乞量立限外,令宗正司回报。诏限至十月十三日。

二十九日,诏诸州县宗室官庄租课如人户愿计价纳当月中等实价者听。

五年正月十七日,诏:「两京近置敦宗院,所以亲睦宗族,爱养孤幼,法意甚善。有司督趣,不取情愿,致亲戚睽离,感伤和气,可看详元法,宽舒立文。如只愿居(宗)[京]师,即不得抑勒发遣。令提举(而)[西]、南京外宗正司取责两敦宗院有无愿居京师之人,如有,即仰依条支破盘缠人般发遣上京。所属官司抑勒者,以违制论。今后依此。」

大观元年七月二十八日,诏奉义郎、南京敦宗院大学教授张戣转一官,以宗子释褐教养有方故也。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诏:「保州皇族子孙于属虽远,然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比闻皇族之孙未官者余三十人,或贫乏不能自存,已令置敦宗院。其六房内各择最长年二十以上者与三班奉职二人,一房及六人以上者加一人,并添差监当差遣。」

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比置院于别都,增学于宫邸,廪其无禄而教养其未命者,累年于兹。宗子之在别都,或轻犯法,吏弗能禁,民以为扰。师儒之官殆相倍蓰,而就学者寡,官冗而事烦,宜有裁适,以法永久。应两京敦宗院并官吏并罢,(左)[在]院宗室令所属限两月依官序差人般给驿券,津置赴阙,无官者依监当官例。其官庄财用并令常平司拘收封桩,舍屋并拨充公宇。应两京宗室到阙,许就睦亲、广亲宅并傍近舍屋居止,每员所占依自来条例。应宗学并博士、正录员数及南班官、无官宗室及第出身等推恩条格,令编修圣政(禄)[录]所限十日,重加详定以闻。」

政和二年七月八日,诏曰:「国家承平日久,宗族蕃衍盛大。服属既远,禄爵有所不及,而贫乏至或不能自存。昨诏有司分食两京,为立廪稍之格,申以庠序之教,朕心庶几焉。日者,有司将升等者削其令,给禄赐者裁其数,千钱石粟,试而后给。丁忧事故,阻格不与,废敦宗,罢学校,流寓辇毂,无室庐以居,失敦叙之意甚矣。应宗室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处分,其敦宗院屋宇,可下所属,速令缮葺。岁收田租支外,有余,婚嫁丧葬月给,量与增数。丁忧事故,不得住给。访闻应有官人以员多阙少,三二年不得差遣,颇致匮困,朕甚悯之。应该出官待次半年以上,无阙注拟,及停废替黜已经一期,可各随本资序注授一处,各令

之任。支与请给,仍与人从之半,不满十人全破,更不厘务,依在任法。每州不得过二人,愿待次注授者自依旧法。所在登科试中人,并与添差。」

八月十二日,知西外宗正事士敓奏:「应两京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量材录用。其或败郡乱众,违犯礼法者,乞依太宗正司(以)[已]得指挥,量行庭训。」从之。

十六日,士敓又奏:「乞应(祖)[袒]免亲宗女无祖父母、父母、夫殁无子孙、本官无期亲以上食禄者,许入敦宗院(君)[居]住,身分料钱外与量支钱米。至再嫁,比附非(祖)[袒]免亲宗女再嫁钱数支给。已上并支宗室财用。」诏依,内再嫁许给钱一次。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西京外宗正司状:「契勘敦宗院宗女有祖父母、父母俱亡在室,及听离归宗人见有亲兄弟、伯叔或亲侄在敦宗院,往往不肯同居,便要别作一位。本司今相度,乞应敦宗院宗女祖父母、父母俱亡,见在室,及听离并夫殁归宗者,并今于在院亲兄弟、伯叔或亲侄位同居。如在院无期服以上亲可以同居,即令于在院服属稍近宗室位次邻近别给屋二间居住。有姊妹者,并同居。」从之。

四年六月三日,南京外宗正司奏:「检承 节文:西京、南京复置敦宗院,其合置官属等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施行。本司今来修葺到敦宗院舍屋共一千四百二十七间,依元降朝旨分擗作一十六宫院,并已了当。财用司钱物已得足备,到院宗子并缘婚嫁应用什物并(以)[已]丰足外,有未到院宗子四十八位,屋宇预行修葺,并已足办,及劝诱宗子已入大小学人二百一十五员。今来复置敦宗院事务,委是就绪。」诏知南京外宗正事管勾宗室财用及博士等各特转官,宗正丞管勾敦宗院各减三年磨勘。

六年四月十九日,西京外宗正司奏:「两京敦宗院每缘省亲参部赴试,往往到阙散处在外,违犯约束者众。乞令两京敦宗院给公据起离,除省亲者在所省亲处外,其参部者欲权在本宫院尊长位,赴试者欲待试于本宅宗学。如沿路违程不赴注籍,非时出入而不经申判者,即望遣还外司,或殿试一次,或再入学,方听拟注,或依学法先入自讼斋所属尊长。本学长谕纵令在外违犯而不遵(铃)[钤]束者,听具名奏劾。」从之。

八年四月十四日,诏见在两京敦宗院宗室并依旧两京居止,如有已起离者,令大宗正司疾速遣还,并依崇宁法。据此诏,日前当有复居京师指挥,今检未获。

宣和二年八月四日,诏西、南京敦宗院:「崇宁立法已备,自大观续降冲改,浸失本旨,廪给之厚,颇踰袒免亲。合厘务人坐享厚禄,不复注授,既违先帝(办)[辨]亲疏等降使之从官以成就其材之意。南敦宗院有田四万四千顷,房廊二万三千六百余间,而日患不给,为法之久,殆不能守。西、南

敦宗院自今可并依崇宁旧法,应续降申明冲改。凡系崇宁旧法所不载者,并更不施行。崇宁法于公库寄造酒及遇节管设,仍并罢。见在院人依崇宁法,不合入院者特免改正外,依大宗正司条法。不应支破请给或食料者,据本院见请减半给之。其合厘务官到院满一年,未厘务官自合赴部日满三年不注授者,本位钱米等并住给,所有财用令外宗正司管勾财用官桩留,逐岁令用过」实数,以十分为率,更留二分宽剩,余并令逐路诸司随用。原本缺业钱物元合属处拘收,具数听旨。」

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增置西、南外敦宗院教授各一员。

高宗建炎元年八月一日,知南外宗正事赵士禚言:「近往淮甸措置就粮去处,今来唯有扬州宽广,粗可安集。缘本州岛路当冲要,又所管止有三县,素号阙乏,窃恐缓急难以应办。契勘扬州与润州对岸相去止隔一水,若于润州置司安存宗室,不独淮甸财用咫尺,兼亦良便。」诏南外宗室往镇江府,西外宗室往扬州,东京宗室往江宁府。

二年正月九日,诏西外宗室令泰州、高邮军居住。赵令 差知西外宗正事,主管泰州宗子。赵士从添差同知西外宗正事,主管高邮军宗子。

三年六月六日,诏:「宗室女、宗妇散漫无依,仰州县长贰支给钱米,津发赴所属。有官人发赴吏部,无官人发赴西、南两京敦宗院。如州县奉行灭裂,即许越诉。」

十二月二十日,知南外宗正事原本缺言:「昨被旨许缓急将带一行宗子官吏等从便迁徙州郡,就请钱粮。今来本司已自(顾)[雇]海船般载宗室等,移司前去泉州就钱粮,所有宗室、官吏请给等,乞下泉州应副。」从之。

绍兴元年九月十九日,中书舍人胡交修等言胡交修:原作「胡文修」,据《宋史》卷三七八《胡交修传》改。:「嗣濮王仲湜乞权将南原本缺为一司,裁减官吏等事,今具申请画一:一、南外宗正司见在泉州置司,即今见受宗子一百二十二人,宗女一百二十六人,宗妇七十八人,所生母一十三人。官属知宗令 ,主受财用(言)[官]韩协、陆机先,财用司指使贺琮、孙康。主受财用官并指使乞并罢,主受敦宗院官等邵圹、李泳只乞存留一员,敦宗院指使智修靖兼监亲睦库,敦宗院监门官王德,一员见阙,只乞差一员,兼检察宗子钱米,余一员减罢。兼监亲睦库系财用司指使,已罢。人吏宗正司六人,财用司四人,敦宗院二人,亲睦库子二人,只乞留书吏一名,副书吏一名,贴司一名,财用司人吏并罢,敦宗院留手分一名,亲睦库子留一名。西外宗正司郎今见受宗子九十五人,宗女四十九人,宗妇三十人,所生母二人。官属知宗士持,主受财用官二员,已差下张世才,即今未到任,一员见阙。主受敦宗院胡宗懿、王子浚,敦宗院教授侯文仲,监亲睦仓库刘升,监敦宗院门路,辟财用司指使曹泑、张察。人吏宗正司六

人,敦宗院二人,财用司六人,敦宗院监门下军典一名,亲睦仓亦攒司一名,库子二人,财用司两指使下军典各一名。若将西外宗子并入南外宗正司,其西外宗正司官吏各并罢。又臣僚上言(各)[合]罢宗正司财用官,其宗室请给系转运司将上件钱物应副。今来财用一司官吏合行减罢,所有逐月检察宗室钱米,乞令敦宗院监门官兼行检察施行。(监)[交]修等契勘:南外宗正司见在泉州置司,其原本缺见受宗子等人数本处钱粮已是赡养不给,若便将西外宗正司并为一司,显见钱粮无可应副,兼所受宗子等无处安泊。所有南外宗正司乞减官吏等欲并依所乞外,其西外宗正司旧置司内本司官吏等,欲比附南外宗正司裁减官吏等事理施行。」从之。

旧制,置西、南外敦宗院,为孤遗无官宗子属籍,敦宗院每一口月给米一硕、钱二贯。有出官或随侍者,申所属。离敦宗院,落籍住支。伏见建炎初登极大赦数内,西、南两京无官宗子往往收执敦宗院所请孤遗券历,任所勘给,显是冒滥。今欲乞行下诸路州郡,若见任人以此冒滥者,并仰截日住支,候任满日申所属勘给。」户部勘当:「见任差遣之人自有本任合得请给,其本房人口月给钱米,依条自合支给。」从之。 二年三月四日,臣僚言:「伏

四月二十二日,两淛转运判官梁汝家言:「应宗室文历并经由南、西两宗正司召同宗有服人两员保明,宗正司核实批上,州县方得勘支。」户部勘当:「欲下诸路州军,依已降指挥召本官尊长或无服纪宗室大使臣两员,如无大使臣,即召宗室小使臣三员结除名之罪,批书印纸及官告了当,批上请受文历,及乞委逐州长史验实,方得放行。」从之。

闰四月二十日,知南外宗正事赵令 言:「敦宗院许置教授一员教(遵)〔导〕宗子,昨缘前宗室士樽申明得旨,更不差注,止就州学教授兼领。(与)[契]勘本司所管宗子人数众多,比缘兵火之后,全(之)[乏]教导。契勘西外宗正司所管宗子全少,见依旧法专置教官一员。今来本司人数既多,往往听从劝率,务学向善。欲望依西外宗正司见行旧法,置敦宗院教授一员,庶几教导宗子,不致失学,请给人从乞依州学教授例施行。」诏依西外敦宗院许置教官。

三年五月十二日,知泉州谢(客)[克]家言:「泉州赋入素为微薄,不足支用,南外宗子支费尤为急阙。缘本路止有提刑、市舶、常平司钱物,各有专法,不许他用。其南外宗室等请受虽被旨令转运司支拨上供银价钱二万贯应副,自去年七月支到十一月终外,自十二月至今年终尚阙钱六万二千四百余贯,欲乞给降。」诏令礼部给降福建路空名度牒二百五十道,专充前项支使。

五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皇叔眉州防御使、知西外宗正司士樽特与转

正任观察使,以通判福州、权西外宗正丞郭三成言:「士樽终满三年,任内无遗阙,所总宗室并无犯徒以上罪,乞送吏部勘当。」本部申正任刺史以上转官并系朝廷除授,特有是旨。

三月三日,诏西外敦宗院赴任宗子虽不般家属前去,如至住所在十程之内,亦便行住罢本房人口钱米。如在十程之外,即计程限一月内般取。如违限,更不得支给钱米。南外宗正司依此。

七月十七日,添差通判湖州赵子捻言:「欲乞将诸州宗室令逐州空闲官屋,如无,以官地盖造屋宇,拘在一处。内选差尊长一人钤束,检察伪冒。仍差监门官一员,禁止出入。年未及十五岁附入州小学,十五岁以上入大学,依学生月给钱米,仍许依进士科举法取应,未出官者亦许入学听读,实及一年方许参选,庶可教养成材,上副陛下敦叙之意。」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南外宗正司言:「检准崇宁外宗正司诸外宗正丞以本州岛通判、簿以职官兼领,又令诸丞、簿取旨差。契勘本司见阙宗簿一员,已牒左朝请郎就差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朱缶权行主管,本官委是协力,欲望朝廷正行差注兼领。」从之。

八年三月十八日,邓州观察使士樽言:「外宗正司自艰难以来迁徙不常,在院宗子有失师训,数年纔有定居,即分大小学随材教导。其间稍有向学能文者,未闻激劝之方。欲乞应敦宗院宗子在学实及二年,文艺卓然,众所推誉,委自教授保明,宗官考实,申奏朝廷乞特免文解一次,即不敢比附量试之人补授官资。」诏令逐司每年各举一名。

十三年十二月四日,礼部言:「臣僚乞于逐路漕臣置司所在各置一敦宗院,而因委之提举。本部措置,欲令大宗正司行下诸路转运司,委州县取会。凡(遇)[寓]居宗室,令州军勘验诣实。如依条愿归两外司,计程量给路费,立限一月起发,经过去处无故不得住过五日。其未能归司者,欲遵依绍兴五年七月十七日指挥施行。或无官舍,即从本州岛措置,权于寺宇作宫院居住,限一月迁入。应出违日限,并住行支给钱米。所有自东京续到之人,亦乞依此。仍下刑部镂版,遍牒州县施行。」从之。

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诏:「知西外宗正事士慷训导宗子,率循规矩,俾试有司,合格者众。惇叙之 ,备见究心,可特与转行一官。」

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谕辅臣曰:「南外宗正司士謜将满,可与合得恩泽,别选差替人。宗官得人,则宗室皆循理,不得其人。则纲纪废弛,遂致侵(优)[扰]州县,宜在谨择之。」

知南外宗正事、泉州观察使赵士珸到任近及一年,克立恩威,革去旧弊,孤遗老幼,各循义方。子 等窃虑朝廷别有峻 十八年七月五日,大宗正司言:「据南外宗正司敦宗院都尊长赵子 并宗子等一百一十六人状,伏

擢,使宗子等有失依赖,乞候今任满日,许令再任一次。」诏令再任。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诏:「西、南两外司不限文武,如有忠义孝友,文行廉谨,政事刚明,可以立治功,可以为时用,荐之于朝,以备顾问。」先是,安定郡王令衿奏请故也。

七月二日,保宁军承宣使、知西外宗正事士衎言:「西、南两外宗司相去不远,凡所申请及钤束训导宗子事体一同。其间有未便于事者,理合商议,欲望许两司宗官每年一次往来商议职事。」从之。

三十年九月十三日,士衎又言:「西外敦宗院都尊长文之供职十年,教诱同宗,留心学校,前后科举无不缀者。缘本人见免文解,乞将文之依本院前都尊长左之例使(郊)[效]一官,有以激励。」从之。

同日,诏:「秉义郎主管敦宗院刘机、成忠郎监敦宗院门张深特令再任,守阙进武副尉林愿留充本司点检文字,依(天)[大]宗正司格法支破请给,理为资任。」从知西外宗正事士衎乞依南外宗正司例故也。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十三日,知南外宗正事赵子游奏:「检照绍兴元年九月十九日 ,嗣濮王仲湜奏裁减南外宗正司官吏,数内主管敦宗院官二员,监门官二员,各留一员,余并罢。」

隆兴元年七月四日,南外宗正司言:「违限未嫁宗女,乞特与展一年。如限满未嫁,依旧支钱米。所有归宗之人,亦乞宽限一年出嫁,庶可从容议亲。」从之。

八月十四日,诏行在及绍兴府宗正司教授、绍兴府主管财用宗丞各减一员,从臣僚议减吏额之请也。

十月二十四日,刑部言:「大宗正司奏应宗子犯罪 闭,依已降指挥分送西、南两外宗正司。今诸路州军勘奏犯罪宗子,得旨令本司庭训讫 闭。若令本处差人,押赴本司,却行差人管押分送两外司,亦恐往复经涉,道路不便。欲乞今后原奏州军承降指挥到日,径自差人管押前去,双月送西外司,只月送南外司。本部看详,欲依所乞。」从之。

干道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户部、礼部言:「知南外宗正事赵不猷奏,诸州宗室尊长不过检察伪冒请受,至于犯法,莫敢谁何。欲乞将在外宗子应有罪犯,并听本州岛尊长量行训治。本部勘当除宗子所犯情理深重合取旨外,余欲依所乞施行。」从之。

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皇弟、少保、静江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璩言:「绍兴府大宗正行司昨差宗丞一员,财用一员,宫教二员。近裁减宗丞、宫教各一员,以本司财用兼充宗丞职事。窃缘主管宗室财用系专一检察帮书,应南班宗室行司官吏请给系属本司所隶,若令财用兼充宗丞职事,委有妨嫌,欲乞将行司宗丞职事令宫教兼权。」从之。

七年四月十二日,宰执进呈士輵荐令德可为宗官。上曰:「可差知南外宗正司事。」虞(充)[允]文奏曰:「行在、绍兴、西、南外置宗正司四,蜀中

独无,亦是阙典。」上曰:「蜀中宗子岂无不率教者,西、南外两司可移其一于蜀。」允文奏曰:「容臣等讨论取旨。」

五月四日,宰执进呈宗正元置司指挥。允文奏曰:「陛下以绍兴密迩行都,不置宗司,亦可。今考元置司之由,盖绍兴三年临安未有屋宇,权行分擘居住。」上曰:「绍兴若无此一司,宗子何所隶属。」允文奏曰:「绍兴管南班三二员,令隶行在大宗正司可也。」上曰:「可移于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玉 牒

玉牒

【续宋会要】

玉牒所。淳熙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差宗正寺簿楼锷时暂点检(宋)《〔宗〕藩庆系录》并《真宗皇帝玉牒》,权以检讨为名。以《真宗皇帝玉牒》成书,阙官点检,本寺乞差官时暂通摄,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六日,玉牒所上新修《三祖下(上)[第]五世宗藩庆系录》、《真宗皇帝玉牒》,诏于龙图阁安奉。详见修书。

二年十一月六日,宗正少卿程叔达言:「玉牒修书止以实录、帝纪为则,其旁见他书者未敢广取,恐未详尽,乞下修书官属许参考诸书修入。」事下国史实录院议,本院请:「除会要、圣政、政要、宝训、训典系史馆藏书合许参照修入外,其它传记、碑刻窃恐登载未实,难以照用。」从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四年三月九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今上皇帝玉牒》,官吏照例推恩。详见修书。《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四月六日,诏《仁宗皇帝玉牒》自天圣十年,《今上皇帝玉牒》自干道九年以后接续修纂。

七月三十日,宗正寺言:「乞将本殿背印亲事官三人,更令皇城司选差亲事官一名,共作四名,充玉牒殿掌管官物库子,分番宿直。」从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五年十月八日,玉牒所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类谱》、《仁宗皇帝玉牒》,官吏照例推恩。详见修书。《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月十五日,兼修玉牒官王希吕等言:「三祖下第七世以后仙源类谱并仁宗皇帝玉牒,自庆历二年以后合接续编修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七年四月三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哲宗皇帝玉牒》,官吏照

例推恩。详见修书。《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年四月十五日,中书舍人、兼修玉牒官王信等言:「玉牒殿昨承干道八年六月内圣旨指挥,专差内侍二员,武臣一员,专副二人,专一掌管,本所更不干预。今来本殿去失官物,若不措置差官逐时点检,窃恐仍前循习,弛慢不便。窃见太庙奉安所所管殿室法物等系太常寺每季轮差寺官点检,具有无损失申朝廷。本所欲依太常寺体例,每季差本所官一员赴殿,同干办官点检。」从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国史院已承指挥,今冬投进《四朝国史 列传》,乞许令本所与国史院一就同日进呈。」从之。 十三年十月九日,给事中、兼修玉牒官王信等言:「本所恭修《仁宗皇帝玉牒》,自皇佑四年至嘉佑八年已成一朝,并英宗皇帝一朝玉牒及《三祖下第六世宗藩庆系录》已成书,未经进呈。伏继于十一月二十一日进呈,推恩等详见修书。《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月九日,诏玉牒所减手分二人,守门亲事官二人。既而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数庶几为评事者,不以举员为念,俾得以一意职业。诏依,今后遇断刑少卿全年阙官,其合举改官员数至岁终,许大理卿补举本段自「数庶几为评事」至「大理卿补举」,言大理评事举员,与玉牒所无涉,疑误。。

淳熙十六年闰五月一日,诏右丞相留正提举编修玉牒。

今上皇帝登宝位,本所合自皇帝诞圣之后编修玉牒,申请下项:一、今来编修今上皇帝玉牒,合书注诞圣以后符瑞,及听读圣德、初封冠礼、并纳夫人及 二十四日,玉牒所言:「恭

节次加封食邑,册立皇太子至登(庸)[宝]位应干麻制册文、典礼,及辞免批答等事迹,欲乞朝廷札下随龙官属等逐一取降,编类申所。一、合要今上皇帝即位以后三省、枢密院并中书门下后省应经修进宣谕圣语、时政记、起居注照用,乞从本所依年分旋于逐处关借副本槁草赴所抄录,照应编修。一、欲从本所行下六曹寺监等处,将每遇承受应干续降圣旨指挥及改更诏条事件等,并限日下关报赴所。如有差漏,乞依史馆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月十六日,宗正少卿耿秉等言:「本所恭修到《至尊寿皇圣帝玉牒》,系自干道九年接续起修至淳熙九年,计一十年,并已成书。欲候日历进书日,许令一就同日进呈。」从之。

十二月三日,玉牒所言:「进呈《至尊寿皇圣帝玉牒》,下项合用匣仗、梵板、罗纸、帕复等,乞依体式令文思院制造。留中及投进重华宫本并副本,系用贡余三省纸书写,朱红栏界,乞从本所具数报杂买务收买。合用(顾)[雇]工、杂支等钱,欲依淳熙七年例支降二千贯,乞下户部于左藏库支供。」从之。「合进读第一册上五版,欲乞将来恭进重华宫日,用罗本进读。其恭进本令都大主管官、承受官授重华宫提举、提点官进入。玉牒罗本欲候进呈毕,迎奉回玉牒殿幄次权行安奉,以俟恭进重华宫。进读毕,迎奉于玉牒殿正行奉安。依例修玉牒官进读第一册上五版,今来见阙

修玉牒官,欲乞就差以次官进读。皇帝恭进《至尊寿皇圣帝玉牒》,本所编类作一十二帕,合制造黄罗套封,预前就委本所承受官进请御名,降下封复,以俟恭进。其合用表文,乞下学士院预期制造。所有留中本,依例至日令本所承受官传进,依自来进书体例合门修定仪范,合差点检职级手分入殿起居及往回照管,合用品服欲乞从本所报文思院照应。昨进呈玉牒、庆系体例,制造赴所给散施行。」并从之。

绍熙元年三月十六日,宗正少卿耿秉等言:「本所见编修今上皇帝玉牒、会要,皇后家世、三代名衔并始生年月日时行第及符瑞、初封,并节次加封年月日等事迹,照应编修,欲乞朝廷札下本所,移文本殿提举、承受官逐一取降付所。」从之。

八月十六日,玉牒所上《至尊寿皇圣帝玉牒》。官吏推恩详见修书。

三年四月七日,吏部侍郎、兼修玉牒官罗点等言:「本所接续修纂《至尊寿皇圣帝玉牒》,系自淳熙十年以后至十六年二月一日,将以成书,欲候国史、日历所进呈圣政日,许令一就同日进呈。所有合行事件,乞并依绍熙元年体例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日,合门言:「十一月十四日,垂拱殿进呈《至尊寿皇圣帝玉牒》、《圣政》、《会要》,从合门修定礼仪节次如后:其日,皇帝御垂拱殿坐,候有司排备。仪鸾司于殿上东壁稍南设至尊寿皇圣帝玉牒、圣政、会要卓子,并设拜褥讫。知合门官二员

前导,簿书官二员自殿门前引玉牒、圣政、会要、腰舆入殿,分东、西壁禁卫前立定。腰舆不置地。玉牒、圣政、会要所点检文字以下并靴、笏随腰舆入殿,于腰舆西一行立。合门报引玉牒、圣政、会要所提举官、礼仪使以下并骑导官、亲王以下并靴笏入殿,于殿下分东西相向立定。皇帝服靴袍,出宫。禁卫等并玉牒、圣政、会要所点检文字以下并腰舆下人并迎驾,自赞常起居。内擎腰舆辇官不拜,止应喏。皇帝坐,知合门官以下次第常起居。次舍人分引玉牒、圣政、会要所提举官、礼仪使并骑导官、亲王、执政官以下,并进读官及玉牒、圣政、会要所官一班常起居讫。玉牒、圣政、会要所提举官、礼仪使、执政官、进读官、玉牒、圣政、会要所官并殿东阶下面西立,余官并出殿。次入内官,诣玉牒、圣政、会要腰舆前,腰舆置地。各取合进呈书匣捧升殿,于殿上东壁卓子上各置定。玉牒匣在南,圣政匣在中,会要匣在北。知合门官二员前导,皇帝起,诣褥位东向立,再拜讫,前导复归御坐次。舍人(拨)[引]玉牒、圣政、会要所提举官、礼仪使、执政官并进读官升殿,于御坐东面西侍立。玉牒、圣政、会要所官殿下依旧立。候入内官进御卓子,玉牒所提举官并进读玉牒官稍前立,分进读玉牒官于御前,过西壁面东立。玉牒所提举诸司官于玉牒匣前搢笏,启封,开锁讫,出笏,归侍立位。玉牒所承受官搢笏,于匣内取册转

授。提举官搢笏,接讫。承受官出笏,提举官捧册置御卓子上,出笏。皇帝起,于御坐前立。提举诸司官、承受官分东西相向立,并搢笏。揭册讫,出笏。进读玉牒官搢笏,稍前取篦子指读。逐板揭册指读,并如上仪。俟进读毕,皇帝复坐。进读玉牒官置篦子于御卓子上,出笏,却于御前过东壁,降东阶下殿东壁面西立。提举官搢笏,收册,复授。承受官搢笏,接讫。提举官出笏,稍后立。承受官捧册入匣讫,出笏。提举诸司官搢笏,归匣讫,出笏,归位立。次圣政所,次会要所,并如上仪。入内官撤御卓子,捧匣下殿,置腰舆上。玉牒、圣政、会要所提举官并执政官并降东阶下殿东壁面西立。舍人引玉牒、圣政、会要所提举官、礼仪使一班当殿立定,各出班称谢讫,〔归〕位立「归」字原脱,据本条下文所述补。,赞两拜。如御药下殿宣答,听宣答讫,两拜,舍人引赴东壁面西立。次玉牒、圣政、会要所官一班当殿立定,引班首出班,称谢讫,归位,两拜。如传旨谢恩,两拜讫,不该赐茶官先退。次引提举诸司官并承受官以下一班当殿立,两拜讫,并归位立。次引玉牒、圣政、会要所点检文字以下一班,如上仪。如传旨宣坐、赐茶,合赴坐官赐茶如仪。俟赐茶讫,皇帝起,还宫。

十一月七日,御史台、合门、太常寺言:「十一月十四日进呈《至尊寿皇圣帝玉牒》、《圣政》、《会要》,所有安奉迎奉仪注今同共修定下项:前期仪鸾司同临安府于玉牒所玉牒殿设权安奉玉牒幄次,又设提

举官等并玉牒所官及文武百官幕次于玉牒所内外,又于玉牒所门外设圣政、会要幄次,又于秘书省设权安奉圣政、会要幄次,又于秘书内外设提举官等及文武百官幕次,并于垂拱殿门外设权安奉玉牒、圣政、会要幄次。进呈前一日绝早,玉牒所、国史日历所、秘书省提举官、都大主管官、承受官,诸司官以下玉牒所官、国史日历所官、秘书省官,各赴逐处幕次。俟仪卫、仪仗、乐人、辇官等排立定,御史台、合门、太常寺于秘书省引国史日历所官诣权安奉圣政幄前,北向立班;次礼直官引提举官诣幄前,北向立班,皆再拜。提举官升诣圣政香案前上香,降阶复位立。提举官以下皆再拜讫,退归幕次。宿卫会要、玉牒如上仪,迎奉并进呈。其日五更,骑导等官先赴秘书省幕次,并合赴秘书省,仪卫、仪仗、辇官、乐人等并排立定。御史台、合门、太常寺分引宰执、亲王、使相、侍从、台谏、两省官、知合礼官、国史日历所、秘书省官、南班宗室诣权安奉圣政会要幄前北向立,提举官以下皆再拜讫。分引提举官各升诣圣政、会要香案前上香,降阶复位立,提举官以下皆再拜退。引提举官升诣幄前,分东西相向立。次引亲王、使相、执政、侍从、台谏、两省官、知合礼官、国史日历所、秘书省官、南班宗室以次出,分左右乘马骑导。次辇官捧擎圣政、会要,腰舆进行。仪卫、仪仗、乐人作乐前引。次引提举官,乘马骑

从至玉牒所门外。圣政、会要腰舆,权入幄次,其玉牒所行礼,并如上仪讫。次引骑导官,并分左右乘马骑导。次玉牒腰舆进行,次圣政、会要腰舆进行,仪卫、仪仗、乐人作乐前引。次引提举官,并乘马骑从入和宁门,至合下马处,导从官执笏步导,步从至垂拱殿门外幄次。仪卫、仪仗、乐人等各于幄前排立,以俟垂拱殿进呈毕,出殿门。亲王、使相、执政、(使)[侍]从、台谏、两省官、知合礼官、玉牒所、国史日历所、秘书省、南班宗室合骑导官分左右执笏步导,辇官捧擎玉牒、圣政、会要腰舆进行,仪卫、仪仗、乐人作乐前引,提举官执笏步从。至合上马处上马,骑导骑从。出和宁门,至玉牒所。提举玉牒官并玉牒所官并下马,执笏,导从玉牒,内提举会要官并国史日历所、秘书省及应导从官并以次骑导骑从圣政、会要赴秘书省。诣玉牒殿幄次,权安奉讫。俟仪卫「仪卫」上原衍一「俟」字,已删。、仪仗、乐人、辇官等排立定,提举官并本所官诣玉牒殿下北向立。提举官升,诣香案前上香,复位立。提举官以下皆再拜讫,班退。俟圣政、会要将至秘书省门,文武百官于门内立班,内文臣厘务通直郎以上、见任寺监主簿承务郎已上职事官,武臣修武郎以上官。迎拜。导从官至秘书省门,并下马,执笏。导从诣秘合下幄次,权安奉讫,权退。内恭进至尊寿皇圣帝圣政、会要,本所官迎奉,诣右文殿幄次内权安奉。仪卫、仪仗、乐人、辇官等排立定,御史台、合门、

太(堂)[常]寺分引亲王、使相、执政、侍从、台谏、两省官、知合门礼官、国史日历所、秘书官、南班宗室诣合下,北向立。次礼直官引提举会要官诣合下,北向立,诣圣政香案前上香,次诣会要香案前上香,复位立。在位官皆再拜讫,辇官捧擎圣政、会要,知合礼官导引升合,权安奉侧座。俟安奉时将至,引文武百官诣合下,北向立。提举会要官诣合下香案之东,西向立。俟报时及,秘合正安奉《圣政》、《会要》毕,提举会要官降阶北向立,在位官皆再拜。提举会要官诣圣政香案前上香,次诣会要香案前上香,降阶复位立,在位官皆再拜讫,班退。安奉《至尊寿皇圣帝玉牒》,其日,俟恭进重华宫讫,内侍官捧玉牒置于腰舆,辇官捧擎腰舆以次出。御史台、合门、太常寺分引亲王、使相、执政、侍从、台谏、两省官、知合礼官、玉牒所官、南班宗室诣重华殿门外,左右执笏,步导,仪卫、仪仗、乐人作乐前引。提举官执笏,步从,出重华宫门外,并上马,骑导骑从。将至玉牒所门,文武百官于殿门外立班,内文臣厘务通直(都)〔郎〕已上、见任寺监主簿承务郎已上职事官,武臣修武郎已上。迎拜。导从官至玉牒所,并下马,执笏,导从。至玉牒殿下稍南,北向立。礼直官引提举官诣幄前,西向立。俟擎玉牒升殿入幄,权安奉侧座。安奉时将至,文武百官诣殿下,北向立;提举官诣幄前,西向立。俟报时及,正安奉玉牒毕,提举官降阶,北向立,在官

皆(再)再拜。提举官升诣香案前上香,降阶复位立。在位官皆再拜讫,班退。

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玉牒所上《至尊寿皇圣帝玉牒》,官吏照绍熙元年体例减半推恩。

庆元三年二月五日,进呈《神宗皇帝玉牒》八十卷。详见修书下。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进呈《圣安寿仁太上皇帝玉牒》四十卷。详见修书下。

嘉泰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玉牒所言:「进呈《徽宗皇帝玉牒》,依例提举官、礼仪使诣所观书。今来参知政事许及之、参知政事袁说友并曾兼本所修玉牒官,欲乞一就请诣观书。」从之。

四月十七日,上《徽宗皇帝玉牒》一百二十卷。详见修书下。

四年八月九日,上今上皇帝玉牒五十卷。详见修书下。

开禧元年正月二十五日,玉牒所言:「玉牒殿安奉祖宗玉牒,官物浩瀚,全藉军兵昼夜巡警防护。近虽差拨到看管军兵,尽皆癃老昏耄,如遇不测风烛,难以倚仗。今来除殿前司已承指挥差到一百二人,不问远近风烛,依前赴所守护外,今措置日后如遇比近去处不测风烛,(今)[令]本司更行别差军兵二百人,准备般挈防护役使。」从之。

四月十一日,宗正寺主簿常木蔡奏:「臣闻古者史氏大事书之于策,今之玉牒是也。窃观先朝修进玉牒,必以后德始末附载卷后,所以重天合,章母道,并天地垂不朽也。恭惟宪圣慈烈皇后厚德承干,皇明俪日,密辅烈祖,大业中兴。助决睿谟,长子主器,参定文命,克授神孙。陛

下嗣兴,实赖拥立。仪刑四世,揖逊三朝,功烈巍巍,卓冠前古,固宜大书特书不一书,比隆烈祖,昭示万世。粤自绍兴丁丑,因进《高宗玉牒》,仅纪世系,与夫正位中(闱)[闱]之事而已。自后历年事实未有登载,诚为阙典。且丁丑所进尽绍兴二年以前(书)[事]也,乃书宪圣绍(事)[兴]十三年事,先期附载,似非纪事之体。缘已经进,难以改移,欲乞明诏玉牒所日下详稽后德,亟加述纂,并移前所附载于成书之后,庶几先后有序,以备思陵一朝玉牒之藏,抑显我国家母后仁圣之盛。」从之。互见修书下

闰八月二十四日,上《钦宗皇帝玉牒》二十册,《宪圣慈烈皇后圣德事迹》一十册。详见修书下。

嘉定四年十月一日,礼部尚书兼修玉牒官章颖等言:「备数玉牒修纂,供职以来,略阅数十年间已进之书及日下将进之草,其体制容有未定。所书凡例,亦多乖牾。盖玉牒专书一代大事,视昔迁、固,实为帝纪,而元降格目内分十条。若尽用迁、固帝纪之体,诚为太简。然而职以文士,彻之圣聪,金笺宝匣,藏于秘殿,若止一切沿袭案牍之词,如书『军人口累重大钱』,如书『宗子济夫为患,行孝救母』等语,登之简册,似不雅驯,颖等所谓体制之未定者此也。至于每年之事有当书而不书者,如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八日之火,此大灾也而不书;雪寒阴雨,放房地钱,此细事也而累书之。若此之类,不胜其多,则书不书,未有定例也。科举之诏,

三岁一下,而或书,或不书。金国使命每岁三遣,而或并书以名,或分书而及其官。若此之类,不胜其多,则所书之法未有定例也,所谓凡〔例〕之乖牾者此也。今欲得稍变案牍鄙俚之语,使之成文可读可传,定为玉牒之体制。仍欲开具某事为当书,某事为不当书,即于逐事着成数语,仍编成一册,定为玉牒之凡例。如此则自此以往,上下官吏遵为成式,先后编集不至异同。至有非常之事,即俾修纂之人自立言辞,铺叙本末,随事删润,以为成书,庶几宝藏,传之万世,不负圣朝任使之意。乞明降指挥,以凭修定。」从之。

近承指挥刊正玉牒辨诬之书,缮写附进,欲乞许令本所进呈。」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礼部侍郎、兼中书舍人、兼修玉牒官范之柔等言:「本所昨承指挥编修宣祖皇帝以后宗派,除已于淳熙五年进呈《第六世仙源类谱》外,所有《第七世仙源类谱》已及三十余年,未经进呈,今来编修,并已成书。并今上皇帝玉牒,除自诞圣即位至庆元六年已行修进外,今续自嘉泰元年修至开禧元年,计五年,亦已成书。伏

绍兴二十年二月九日,知临安府宋祝相度欲将旧车辂院地步改造玉牒所及宗正寺。从之,以玉牒所检讨官王(俨)[曮]有请也。

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玉牒所言:「本所编(言)修祖宗并今上皇帝玉牒,将来进呈毕,依旧制合于玉牒殿安奉。今来若别创建,用工不少,欲就本所见今厅堂地段及墙外空地令漕司(改)相度改建。」从之本页天头眉批云:「此二条单注《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修玉牒官

修玉牒官

【宋会要】

修玉牒官,掌帝籍、玉牒及皇族亲属昭穆之序。唐本宗正之职,开成后始别置修玉牒官。以上《国朝会要》。

绍兴十二年,袭旧制始建,以宰臣一人提举。修玉牒官一人,以侍从兼。凡宗正卿、少而下,悉与修纂。分案有五,设吏一十人。以上《中兴会要》。

太宗至道初,诏刑部郎中张洎与驾部郎中、史馆修撰梁周翰同编皇属籍。未成,张洎卒,止周翰领其事。

真宗咸平初,诏于宗正寺建属籍楼,又诏督修玉牒。周翰又奏宗正卿赵安易同领其事。遂于秘阁厅编纂之。

四年正月,修玉牒官宗正卿赵安易、知制诰梁周翰上《新修皇属籍》三十三卷。诏宗正寺仍令接续编纂。凡(白)[玉]牒书以销金花白罗纸、金轴、销金红罗褾带、腹黑漆金饰匣、红锦里金 钥,属籍诸王书以销金白绫纸、银轴头、红锦褾带、红罗腹黑漆涂银饰匣、锦里银 钥。公侯以下白绫纸、牙轴,余如诸王。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判宗正寺赵世长、赵可封言:「有唐修玉牒官李衢等奏,以圣唐玉牒与史册并驱,乞于玉牒之上特创嘉名。寻诏以『皇唐玉牒』为名。今乞于皇属籍之上别崇懿号。」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又令属籍别录一本,送秘阁收藏,用备检讨。

五月,赵世长又请降御制《圣祖降临记》付当寺,秘于玉牒楼。从之。

六月十一日,中书门下言:「宗正寺奏,准制册德妃为皇后,合编入属籍者。伏以位正六宫,母仪万国,作配之礼既展于国容,(民)[名]氏之源必登于皇籍,请依宗正寺所请降下。」从之。

八年,诏建玉牒殿属籍堂于新寺,命宗正卿赵安仁重修玉牒、属籍,安仁又上仙源积庆图,诏岁写一本藏龙图阁。

十二月,兼宗正卿赵安仁言:「宗正寺每年编修玉牒,自亲王已下只会问逐宫监宫使臣及管勾南(供)北宅,所供到转迁官封爵秩多不周备,乞自今并令中书、枢密院具录旧衔及加恩新命下寺。」从之。

九年三月,赵安仁言:「按有唐故事,祖宗玉牒皆首载混元皇帝。今乞以御制《圣祖降临记》冠于列圣玉牒,及别修皇朝所谱,如唐《天潢源派谱》,亦乞别制大名。」又请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宗正寺修玉牒官。并从之。自后皆置修玉牒官一员,或二员。

天禧元年二月,赵安仁言:「宗正寺所掌宗庙祠祭及编修玉牒属籍,并未有经书文籍检阅故寔,除《通典》、会要及前代亲属图牒文字,欲将本寺公用钱写置外,其国子监印本书籍乞各赐一本。」从之。

二年二月,兼宗正卿赵安仁言:「臣修玉牒,望诏史馆据所借国史纪传付臣抄录,即封还史馆。」诏安仁与晁迥就史馆据合要事(日)[目]抄录。真宗以国史当秘藏,安仁洎迥皆元修史官,故从之。

仁宗天圣三年正月,宗正寺言:「制命故中书令郭崇孙女立为皇

后,合修皇帝玉牒,请以皇后事迹依例编修。」从之。

景佑元年五月十九日,〔知〕制诰、宗正寺修玉牒官李淑言:「检会前修玉牒官冯元亦是兼编修会要,盖缘国史、玉牒事节须要照会,所以只就编修院修纂。其同修玉牒官赵良规亦是就来商量文字。今除依例施行外,欲以编修院厅西合子充修纂之所。赵良规如入院日,望令给食及茶汤供应。」从之。

宝元二年十月六日,翰林侍读学士李淑言:「奉敕修宗正寺玉牒属籍,令先次修纂成皇帝玉牒二卷,皇子籍一卷,具净草进呈。并悼献太子名元佑,咸平中薨,今缘玉牒修纂欲自此后只书『佑』字。」从之。

康定元年五月九日,宗正寺修玉牒所言:「列圣玉牒欲今后一年一次贴修,十年一次兑换。及卷本一十二卷,合送宗正寺。本殿奉安册本一十二册,欲留中备圣览。」从之。

至和元年十一月,诏:「宗正寺故事,属籍十年一修。今虽及八年,而宗支蕃衍,其增修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四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四卷,《英宗皇帝玉牒》四卷。

三年六月,诏玉牒所于旧三班院置局,后徙编修院。

十八日,宗正寺言:「每岁正月一日装写《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各一本,供送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祖宗〔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一依外官之法,合与不合修入图册。」诏送太常礼院详定。礼官言:「圣王之于其族,上杀下杀而殚于六世,所以明亲疏之异也。亲道虽尽,犹且记其源流,百世不紊,所以着世系之同也。亲疏异则恩礼不得不异,世系同则图籍不得不同,二者并行而不相悖,亲亲之义备矣。《礼》:四世缌服,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 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郑康成注:『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盖据汉宗正岁上名籍,与礼经合。又《户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惟每年总户口帐送宗正寺,此则《户令》之文,又与古制合也。以此言之,远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谱牒之记不可以不存。况朝廷厘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亲统宗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事事优异,悉不与外官匹庶同法,是则属虽疏而恩礼不绝。若图籍湮落,则无以审其所从而为远久之证。所有祖宗非袒免亲,乞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其在外者,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五日,尚书省言:「承议郎、宗正寺丞王巩奏宗正寺条例,皇帝玉牒十年一进,修玉牒官并以学士典领。玉牒自熙宁中翰林学士范镇等一进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类谱自翰林学士张方平庆历年书之后,仅五十年并无成书。自奉行官制,分

隶宗正寺官又复累年,未果成。其神宗朝已上文字,臣近已进呈奉安毕,今合修纂皇帝玉牒、类谱等。臣以十年进书之期尚远,恐寺官因循,异时复成旷坠,请别立法。宗正寺修纂等书,其玉牒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其会问未足,不得过进两季。类谱等亦二年一具草,候及十年类聚修纂成书,进呈奉安如故事,庶几国朝大典永无废坠。」从之。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宗正寺言:「被旨修纂濮安懿王以下属籍,故例以宣祖皇帝之子为卷首,次即以宗从高下为之序。今若以濮王为卷首,则先后不伦,请以庆历以前薨卒宗室属籍与今所修属籍相照,通计卷第。应籍已进者更不重进,止于目录逐卷增注『旧籍』二字,及将旧籍卷目改贴,与先籍通计其数,庶有所分别及不紊昭穆次序。将来接续更修,并请依此。」从之。

元符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宗正寺丞陈觉民言:「乞将先帝玉牒内圣政令本寺修玉牒官抄写,封送国史院。」从之。

徽宗崇宁三年十月三十日,命刑部尚书管师仁重修《神宗皇帝玉牒》,及看详《哲宗皇帝玉牒》。

大观二年八月一日,礼部状:「太常寺申,奉安玉牒归本殿,今参酌礼例:至日,差大臣一员赴寺告迁、奉安、烧香,称礼仪使,差近上内侍一员充都大管勾。」诏礼仪使一员,差太师、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京;都大管勾一员,差延福宫使、建雄军节度观察留后、知内侍省、管勾太庙黄经臣。

政和二年二月八日,诏:「神宗皇帝玉牒局官吏可依下项:提举官何执中与男志同转一官,蔡京转一官回授有官有服亲,修纂官郑久中、蔡薿各转一官,内郑久中许回授有官有服亲。人吏点检文字、楷书等有官人各转一官,有资人各转一资,无资可转人及有违碍,比类支赐。不经进书减半,选人依条施行。」

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太师、鲁国公、提举修史蔡京等奏:「重修到《哲宗皇帝玉牒》,已具进纳。乞降付本院,依《神宗皇帝玉牒》例于宗正寺取旧玉牒并匣别书写封进请宝讫,择日迎引于玉牒殿奉安。」诏依所奏。

九月十二日,奉安玉牒。

八年九月二十日,太仆卿闾丘吁奏:「祖宗已来蕃衍盛大,玉牒簿止是二十一秩,不能尽载,今以宣祖后太祖、太宗、魏王分三祖编纂。至政和六年,太祖下九十九秩,太宗下二百六十九秩,魏王下一百四十八秩,乞付宗正寺。」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十一年十月十三日,宗正寺丞邓大受奏邓大受:《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玉牒所条作「邵大受」。:「尝讲求宗正寺旧掌之书,其目有四:曰皇帝玉牒,曰仙源积庆图,曰宗藩庆系录,曰宗枝属籍。顷因建炎南渡,寺官失职,悉举四书于江浒而逸之。今重加修举,书成,赐名《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合图、录、属籍三者而一之,固无愧于昔矣。独玉牒一书未经修举,宜下民间立赏搜访所遗逸之书搜访:原作「搜等」,据右引邵大受奏改。,俾

先朝秘册复获崇奉。仍诏有司讨论旧制,修纂陛下践阼玉牒,以正九族,以壮本支,备中兴之盛典,立万世之宏规。」从之。

十一月二日,宗正少卿江公亮等言:「已降圣旨指挥,下有司讨论旧制,修纂皇帝玉牒。欲望朝廷明降指挥下典礼,有司讨论施行。」诏令吏部、宗正寺同共讨论,申尚书省。

十二年五月九日,吏部条具下项:「一、本所合用印记,欲乞就用宗正寺印记行使。一、本所系修崇今上皇帝玉牒,事体至重,所有行移文字欲除三省枢密院用状申外,余并用牒。如(是)[事]干取索整会,乞依 令所押贴子及暂换合干人赴所整会文字,应报官司并限日下回报。一、在京玉牒所系就宗正寺置局,今屋宇窄隘,欲乞令临安府就本寺添展擗截,或别行踏逐。一、祖宗以来编修皇帝玉牒,差置官属,除就差宗正寺官外,亦有选差侍从兼领。一、今踏逐到玉牒所旧人王亨一名,系是政和间曾经修书之人,见系寄理承节郎、新差温台州海内巡检,见在临安府待阙,欲乞时暂差本人权充本所点检文字。所有合破请给,乞依宗正寺胥长见请给则例支破外,仍乞每月添破特支钱二十贯文,并于本寺大历内批勘,候本官阙到日发遣前去之任。一、在京玉牒所人吏系就差宗正寺人吏,乞依旧例。一、今来编修皇帝玉牒,缘本寺止有少卿、丞、簿,即今共三员为额。依祖宗故事,合从朝廷选差官施行。一、乞差三省人充供检等文字,依见今史馆、寔录院体例施行。一、已申乞先次辟差本寺人吏外,更乞就所隶曹部量差当行人职级手分四五人相兼祗应。一、乞差直殿官一员充本所承受官,请降皇帝诞圣后来授官、冠礼、出合、出宫、节次转官、除拜、差遣,并皇后生年月日、纳夫人年月日、封册皇后制诰,并皇子赐名、授官、冠礼、出合、出宫、节次转官,及皇女年月日、下降年月日事迹,并主管进呈玉牒排办奉安一行事务。一、乞差通引官,专一投下取会诸官司等文字。今欲招收三两人,所有身分请给等并乞依见今敕令所通引官体例施行。」从之。

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宰臣秦桧提举编修玉牒所,就差宗正少卿、丞、簿三员为额,同修书官编修玉牒文字,始开局也。

十二年六月四日,试起居舍人、兼充修玉牒官杨愿等言:「契勘玉牒所见遵依圣旨指挥编修今上皇帝玉牒,所有合书注皇族宗枝昭穆数内所有宗正寺取会到事迹全未圆备,及恐后来别有转官、生亡,理宜别行取会。欲乞从本所立式,下大宗正司及西、南两京外宗正司及主管亲贤宅并吴王、益王府应所管宗室,并日下依式疾速取索,并逐路转运司下诸州军及管下县镇,将应见任寄居待阙宗室并仰依此施行。仍令逐处各勘验,委无伪冒差漏不

寔,保明回报。行在官司、两外宗正司限五日,转运司限半月。若当行官吏不点检回滞去处,及供报不依式漏落不圆,欲乞将当职官申取朝廷指挥施行,其人吏送所属杖一百科罪,所贵有以考实。」从之。

七月十二日,试起居舍人、兼充修玉牒官杨愿等札子:「勘会玉牒所事干国体,最为机密。今检准御宝令,漏泄玉牒宗枝,并依军法。本所依史馆例「本」字上原衍「无」字,已删。,诸处投下文字及纳贴子整会事节人,并于所门外计会,把门人转入系整会文字。如呼叫听入,辄入者流三千里。凡所见闻因而漏泄,并当军令。欲乞朝廷依史馆例给降黄榜一道,付本所张挂,约束施行。」从之。

二十六年八月二日,诏玉牒所点检文字候吕滋满日,依旧例差宗正寺胥长吴握充填。今后遇阙依此。胥长吴握状:「本所开局之初,依已降指挥差玉牒所旧人王亨,元系宗正寺胥长,充点检文字,因本人自陈解罢。续承绍兴十四年五月三日指挥,正差宗正寺胥长刘侁充点检文字。本人身故,本所节次差过本寺胥长徐士明、康升承权。方欲申明朝廷正行差填间,逐人并皆身故,有进义校尉谢彦文、吕滋陈乞,一时创行差充点检文字,作二年一次名阙。」故有是命。

闰十月二十七日,玉牒所言:「契勘本所已建造玉牒殿,并殿门外祖宗属籍堂,合用金书牌额,乞以『玉牒之殿』、『玉牒殿门』各四字为名,其属籍堂乞以『祖宗属籍之堂』六字为名,依在京例合请降御书,乞委自本所都大诸司并承受官取降制造施行。」从之。

二十七年三月十八日,诏《中兴圣统》移就玉牒殿奉安。先是,未建玉牒所,权于景灵宫天兴殿奉安。至是宰臣有请,从之。

四月十五日,诏仙源积庆图加修纂,以旧制三年一进也。

二十九年闰六月八日,诏玉牒所过局给食,楷书添支等食钱并罢,从史官贺允中等请也。

八月二十三日,诏玉牒所并入宗正寺,更不置修玉牒官、检讨官,以本寺少卿及丞同领编修事,本寺主簿更不干预。见今玉牒所手分存留两名外,余司封差到人及玉牒所额外吏人、三省枢密院堂后官兼供检讨点检主管文字之类并罢,以给舍、台谏议减冗费也。

同日,诏玉牒所宰臣提举,依旧修书官一员,同宗正卿、丞修纂,更不置检讨官。

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宗正寺胥长、玉牒所点检文字吴握年满,依例时暂存留祗应,不妨以次人承替,候将来进书安奉毕日罢,从本所请也。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一日,诏尚书左仆射陈康伯提举编修玉牒。

八月八日,玉牒所言:「恭遇今上皇帝登宝位,本所合自皇帝诞圣之后编修玉牒,正要有司关报被受指挥,(诏)[照]应修纂。近来六曹寺监等处每遇承受续降指挥及改更诏条,并限

日下关报赴所,月终各赍本处承受圣旨簿赴所点对。如有隐漏,乞将当行人申取朝廷指挥施行。」从之。

、丞徐人杰言:「本所见编修今上皇帝玉牒,附修皇后事迹,合要安穆皇后始生年月日时、行第及应干德行、祥瑞、三代名衔、乡贯、纳夫人、初封、节次加封,并降生皇子、皇女各人生年月日时,及追册皇后、崩年月日、追上谥号、祔庙等照用编修,乞降指挥下本所移文取会。」诏从之。 隆兴元年正月十一日,中书舍人兼修玉牒官唐文若、宗正少卿何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宗正少卿胡铨、丞林邵言:「玉牒所、宗正寺恭遇今上皇帝登极,并三皇子、大王授封册,事体至重,并合于祖宗仙源积庆图内修注。并太祖下伯、师字行,太宗下善、汝(事)[字]行,魏王下彦、夫字行,昭穆世系,委寔蕃衍,亦合接续修入。候书成,缮写图本进呈。」从之。

闰十一月十六日,诏:「玉牒所提举官、左仆射陈康伯将来过所,为拜跪有妨,特免朝拜。」

干道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尚书右仆射汤思退提领编修玉牒。思退以父名「举」,辞免,故改为提领。

三年三月二十日,权工部侍郎兼修玉牒官薛良朋、宗正少卿胡沂、丞刘大辩、主簿刘季裴言:「本所编修三祖下仙源积庆图,旧例三年一次进呈。昨自绍兴二十八年进呈之后,至今九年。今来本所再自宣祖皇帝恭修至今上皇帝,洎皇太子、皇子、皇孙世裔,三祖下共一十八大轴,得旨许与《真宗皇帝玉牒》同《太上皇帝圣政》择日进呈。今来圣政已进呈讫,兼《真宗皇帝玉牒》已用销金纸修写,梵版装背讫,又恭修到太宗皇帝一朝玉牒成书,欲乞敷奏,一就择日进呈。」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合门状依已降指挥修定。

五月六日,进呈三祖下《仙源积庆图》、《太宗皇帝玉牒》、《真宗皇帝玉牒》、《哲宗皇帝宝训》,节次合门条具进御,如二年闰九月二十九日进《三朝帝纪》之仪。内皇太子并提举官、礼仪使、亲王、执政起居讫,皇太子先退,与二年不同。

五月二十四日,修玉牒官薛良朋等言:「本所见修纂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并今上皇帝玉牒及类谱等文字外,合依元降指挥接续修纂仁宗皇帝一朝并真宗皇帝十年已后一朝玉牒,欲乞依自来体例,开局修纂。」从之。

六月十四日,玉牒所言:「已进呈三祖下仙源积庆图、太宗皇帝、真宗皇帝玉牒了毕,其修书官吏各合该推恩。得旨依干道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已裁减进书推恩体例,今参酌拟定:修书官吏各转一官,更减一年磨勘,及经修不经进见在供职官并各与转一官,在外官减二年磨勘,两该赏人止从一处推恩,余人等第支赐。」从之。

五年十二月九日,吏部侍郎兼修玉牒官陈弥作、宗正少卿胡襄、丞陆之望、主簿林同言:「本所依已降指挥,供修到《光尧寿圣太上皇帝玉牒》,

系自绍兴三年接续起修,至绍兴十二年并已成书。窃缘本所昨自绍兴二十七年首进之后,今已及一十二年,未经再进,欲望敷奏,许令进呈。」从之。

二十三日,修玉牒官陈弥作等言:「昨进呈安奉《光尧寿圣太上皇帝玉牒》,系自诞圣修至绍兴二年,并用销金白罗纸书写,金镀银梵板装背。今来进呈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十年玉牒,合依样制造。」从之。

六年五月四日,玉牒所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见管人吏一十人,并通引官二人,今减罢点检文字一人,并通引官二人,以一十人为额,其逐人欲乞权候进呈《光尧寿圣太上皇帝玉牒》毕日罢。」诏依,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

六月,诏以八日御殿进呈《四朝会要》、《光尧寿圣太上皇帝玉牒》。仪注见《四朝会要》秘书省门。

九月,诏:玉牒所上《光尧寿圣太上皇帝玉牒》,修书官吏各转一官,减磨勘一年,余人等第转官、减磨勘、支赐有差。

十一月十七日,诏自今后玉牒所火禁,并依秘书省条法指挥。

七年三月八日,诏玉牒所于主管文字内从下减一人,却从上存留通引官一人。其减罢人候有阙日,依旧拨填。以本所通引官诉六年四月裁减指挥隐庇,故有是命。

八年六月十六日,诏玉牒所玉牒殿主管香火官差内侍三员,武臣一员,并改作干办玉牒所玉牒殿。继差内侍高品玉牒所主管诸司高思聪、入内内侍省内侍殿头张咏。干办玉牒所玉牒殿思聪等据文意「等」字后当有「奏」或「言」字,未补。:「今参酌条具合行事件下项:一、乞以玉牒所玉牒殿为名,所有行移合用印记乞下文思院铸造,以『干办玉牒所印』六字为文。一、玉牒殿内见今安奉祖宗玉牒并仙源积庆图,应干官物乞令本所见管人逐一抄札交割,付思聪等差人专一掌管。每遇旦望等,乞令思聪等烧香朝拜,开殿点检官物。事毕,令本殿干办官一面臣名封 ,并掌管匙钥。一、玉牒殿内应干官物自来未曾专一差人掌管,今来创行干办,欲乞差专、副二人。内专知官一名,(从)[乞]于校副尉内踏逐,报所属差取,三年为界,满日发遣,后遇阙依此。内副知一名,乞就差玉牒所诸司手分相兼。如无有名目人,止(专)[差]充专知官,却差白身人吏一名充代副知祗应。一、欲乞仝差到武臣,每日专轮一员,在所宿直。所有直舍,乞就用诸司官直舍,移文两浙运司,差人赴所计置擗截。一、思聪等昨来充玉牒殿香火官,获旨令本处支月给钱一十五贯。缘本所别无所管官钱,今欲乞于见请历内按月依数帮给。所差专副或白身人吏别无立定请给,乞依玉牒所诸司手分见批勘则例支破。内相兼祗应手分,委是职事重迭,乞添支钱五贯,令本所支给。所有行移纸札,乞依见今玉牒所诸司例,令杂买务支供。一、所有合用背印投送文字,欲乞令皇城司

乞拨亲事官三人祗应,并年替,遇阙报本所差填。所有逐人合带宫门号,乞于皇城司支请。一、契勘本所见今差破库子、仪鸾司、翰林司巘火军兵,欲乞并令分番值宿。一、本所见管本殿官物等,乞今后令本所守门亲事官将出入之人并行搜检。」从之。

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权礼部尚书兼修玉牒官胡沂等言:「本所见恭修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一朝玉牒并今上皇帝玉牒,自诞圣后起修已及五年,自来并用镀金银梵版、销金罗纸匣袱等,乞下文思院制办。」从之。

七月十五日,修玉牒官胡沂等言:「本所见修玉牒,今已恭修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一朝成书。今上皇帝自诞圣即位起修,近已得旨制造罗纸等,见上缮写「上」字疑误。,欲乞取旨择日进呈。」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诏玉牒所进呈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今上皇帝玉牒用九月六日,进书礼仪并依干道六年已得指挥。

二十八日,臣僚札子:「检照元丰五年进书推赏,惟是〔提〕领官各迁一官,其余检讨、检详官及一年已上者减磨勘三年,未满一年者减磨勘二年,离局者递减一等。参酌前后,此为中制。今次玉牒、会要书成,所有合推赏典比之异时事体稍重,欲乞除提举官合得恩数外,余官吏乞从有司考其供职先后月日,及一年以上者与转一官,未及一年者减三年磨勘,稍塞侥幸之门,庶知名器之重。」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诏:「已修进会要、玉牒系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中兴盛典,可特依下项推恩:修书官各特与转行一官,内选人与改入官,经修不经进官并内侍官各特与减三年磨勘,内选人比类施行。都大提举诸司并承受主管诸司官各特与转行一官,碍止法人依条回授。本所点检文字、检书等各特与转行一官,愿换支赐者依例施行。三省吏礼房提点、点检、都录事至书令史、守当官、守阙各特与减二年磨勘,内守当官、守阙减半,点检诸驱印房依条施行,愿换支赐者依例施行。天文官特与减二年磨勘。提举诸司、承受诸司下人吏各特与减一年磨勘,守门亲事官、库子、兵级等各特与犒设一次,经修不经进使臣人吏特与犒设,减三分之一。应该今来转官减年内未有官、未有名目及未合收使人,并候有官、有名目日依今来指挥特作转官资、减年数目收使。磨勘年限不同人依四年法比折,内减年碍止法人愿依条回授者听。」

十月四日,修玉牒官胡沂言:「本(作)[所](作)[昨]恭修《真宗皇帝玉牒》,已进呈自诞圣至景德四年,并今来修进今上皇帝玉牒,自诞圣至干道三年,已行安奉了毕。见修纂真宗皇帝玉牒外,所有今上皇帝玉牒亦合自干道四年以后再行接续修纂,欲依自来体例开局施行。」从之。

十一月八日,礼部尚书兼修玉

牒官胡沂等言:「本所依已降指挥,接续修纂《真宗皇帝玉牒》,今上皇帝玉牒系自干道四年起修。近来官司应报节略,乞札下六曹关报应干合属去处,依应回申,仍月终赍承受圣旨簿赴所点对。其回慢及所报差漏去处,即乞依绍兴元年四月指挥施行。」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一 光禄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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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黄体复撰。十卷。专记五代前后蜀至宋真宗时蜀中异闻。休复杂录见闻,始于前蜀和后蜀,终于宋真宗时,以蜀中轶事集为是编。其间论烧炼服饵导引之术、胪列道家灵迹者,占全书大半。虽多及神怪,往往借以劝戒。所记史迹

  • 铁树记·邓志谟

    一名《晋代许旌阳得道擒妖》,全称《许仙铁树记》。明代白话中篇神怪小说。作者邓志谟,据《警世通言》中的《旌阳宫铁树镇妖》改写而成。今存原刊为万历三十一年萃庆堂余泗泉刊本,二卷十五回,有插图,题《新镌晋代许旌

  • 五权宪法·孙中山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

  • 金刚三昧经论·元晓

    新罗元晓著述的书。共3卷1册。这本书是对《金刚三昧经》的注释,在元晓写这本注释书之前,尚没有人论及该经。在《宋高僧传》第4卷《元晓传》里,说明了著述《论》的缘起:原来元晓起名叫《疏》,但唐朝的翻经三藏们把疏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