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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

癸丑

春正月

1月1日

○壬申朔,太白晝見。

1月2日

○癸酉,以吳斗寅爲承旨,金粹五爲掌令。

○原壤監司李之翼辭陛,上引見謂曰:「本道土瘠民貧,庚、辛以後,凶歉連仍,孑遺之民,未及蘇安。須撫摩而安集之。」之翼曰:「敢不承命?」

1月3日

○甲戌,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新歲初引見也。左相金壽恒、右相李慶億,獻規箴、頌祝之言,而皆以奮發勤學之意勸勉,委靡姑息之弊,陳戒,上嘉納焉。諸宰因以庚、辛米布之量蠲,百官俸祿之裁減,議復舊當否,上斷以聖衷,或仍減或復舊。校理李奎齡曰:「安東人李宗準,死於戊午史禍。後雖伸理,迄未追贈,誠欠典也。」上曰:「贈職。」

1月4日

○乙亥,以宋昌爲獻納。

○領議政鄭太和十二度呈告,上優批不許。

1月6日

○丁丑,流星出,光照地。

○上以臂痛受灸。

1月7日

○戊寅,太白晝見。

○以李弘淵擢拜刑曺參判,閔蓍重擢拜戶曺參判,鄭晳爲承旨。〈史臣曰:「以弘淵之貪墨,蓍重之無才,俱蒙顯擢,物情豈不駭然。」〉

1月8日

○己卯,太白連日晝見。

○以李浣爲捕盜大將。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接慰官趙師錫、忠淸兵使朴振翰辭陛,上皆召見。師錫請,講定與倭問答之辭,上曰:「然。」仍問諸臣,皆曰:「移館之請,姑宜防塞。」師錫曰:「倭書契中,有備北圖南之語,未知其指意如何,而不許其請,則彼必激怒曰,均是與國也,厚於北,而曲徇其言,薄於南,而不許哀訴,何也云爾。則宜如何答之?」左相金壽恒曰:「我國之事,倭無不知之理,此非可諱之言也,何有於答是?」兵判金萬基曰:「汝等長留館中,我國之事,無不洞知,何爲發此言云。」則好矣。訓鍊大將柳赫然曰:「我國小國也,中國則事之,隣國則交之,爾發此言也,不亦誤乎云?」則可也。上曰:「然。其以此答之。」

1月12日

○癸未,太白晝見。

○持平任相元、朴泰尙啓:「國家之爵級有制,士庶之名分有節。近來禁制不嚴,隄防漸壞。至於閭閻散流、庶孽賤品,或躋金玉,則蔭及其妻,竝受封牒,出入乘轎,名器之濫雜極矣。庶孽不得從夫封爵,昭載令甲,請令該曺,一依《大典》,以杜濫封之弊。」又劾載寧郡守黃道平,爲人粗劣,濫授要邑,專事剝割,請罷職。上皆從之。又劾鳳山郡守柳星三,爲人昏劣,專不曉事,蘇殘之責,決非所堪,請遞差,上不從。

1月16日

○丁亥,以閔熙爲漢城判尹,申汝哲爲御營大將。

1月17日

○戊子,太白晝見。

○弑夫罪人富貴,伏誅。

1月20日

○辛卯,持平任相元、朴泰尙引避曰:「今聞物議,皆以爲:『婦人從夫爵,在理當然。而近代庶孽通仕之規,亦異於曩時,則膠守舊章,不無泥滯之病。泛引法條,殊欠斟酌之意云。』臣等難免,論事不審之失,請遞退待。」掌令朴純處置曰:「欲從《大典》,實非所誤,雖有物議,不可輕遞。請相元、泰尙出仕。」上從之。

1月21日

○壬辰,上御仁政門,受百官朝參。左相金壽恒曰:「卽今百隷怠官,悠泛成習。諫院之官,皆引疾呈告,玉掌之官,亦皆一時呈病,可謂曠職甚矣。」上曰:「玉堂呈病之官,竝推考。」大司諫金徽進啓尹完事,上不從。徽又曰:「臣待罪海島時,上下哀痛之敎,臣飜以諺釋,聚老少民丁,宣布德意曰:『敎書中,有諸色軍兵逃故,限三年勿代定之語,爾等知悉,』父老莫不感淚而言曰:『今聞此敎,民等將安過數年。』曾未數月,兵曺行關,令精抄御營軍,隨闕代定,失信於民,孰甚焉?旣曰諸色軍兵,則精抄御營,亦兵也,惡在其人君以信爲寶之義也?當事之臣,自以爲盡職,臣以爲病國甚也。方今無朝夕之變,而簽丁若是其汲汲者何也?」左相金壽恒曰:「徽之言誠是也。而當事之臣,亦豈有病國之心乎?」徽高聲曰:「雖無病國之心,作事如此,大失信於民,則非病國而何?孔子曰:『食可去,信不可去。』雖得些軍丁,失一國人心,得失何如也?」上曰:「當頒敎時,忽遽間,不能詳審而然也。」靈林副令翼秀進曰:「兩慈殿春秋旣高,而連値凶荒,尙闕進宴之禮。臣以爲,豊年則豊其禮,凶年則約其禮,設行可也。古聖曰:『以天下養,孝之至也。』殿下獨不能以一國養乎?」上曰:「爾言出於誠,可嘉也。」〈史臣曰:「徽以諫官,慷慨盡言,而言甚切直,時論韙之。」〉 ○以閔蓍重爲江華留守,李元禎爲右尹。

1月23日

○甲午,太白晝見。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判尹閔熙曰:「江都糴糶,未捧者,五百餘石,受食者,或已死,或配邊,則何所徵捧乎?宜莫如蕩滌。」知中樞柳赫然曰:「如熙言,則實無還捧之時。宜可蕩滌,而受食者之徙邊者,亦宜放還,沒爲官奴婢,以實保障之地。」上從之。校理李堂揆曰:「王者必以稼穡爲本,臣願親耕籍田,以勸百姓。」左相金壽恒曰:「親耕之禮,當熟講行之。而世宗朝有勸農敎文,今亦依此下諭諸道。」上曰:「承旨代草下諭。」堂揆又曰:「曾於戊申年,堂上及堂下侍從人,父母年七十以上者,或加資,或賜衣資食物,甚盛典也。請依戊申年恩例行之。」上從之。仍命宗室年七十以上,亦賜衣資食物有差。

1月24日

○乙未,命大提學金萬基,往泮宮頒柑于儒生,仍命製述。進士朴泰遜居首,命直赴殿試。

1月26日

○丁酉,以宋昌爲司諫,李濡爲正言,成虎徵爲掌令,李堂揆爲持平。

○大司諫金徽、正言洪萬鍾啓:「每於歲首,各薦守令、邊將可合者,意非偶然,而法久弊生,干請成風。被薦之人,率自干囑中來,誠可寒心。今後歲首被薦之人,請令廟堂,更爲抄擇,以爲取用之地。」上令廟堂稟處。

1月27日

○戊戌,太白晝見。

1月28日

○己亥,上受灸。

二月

2月1日

○辛丑朔,太白晝見。

○執義鄭載禧、持平安垕啓:「外方官吏,受由歸家者,久不還任,以至累朔。非徒職事曠廢,亦多夫馬、吏民裹糧之弊。請令各道,別加申飭,過限不歸任者,摘發科罪。」上從之。

2月3日

○癸卯,以李敏叙爲大司成,金益勳爲水原府使。

○戶判金壽興請對入奏曰:「臣所兼摠戎廳,名爲差備軍者,三哨也,在龍仁、陽智等邑。而垂三十餘年,無操鍊之擧,將卒不識面,猝當緩急,何由得力?臣募得旗手、吹手於京中,其數己滿,龍仁等邑軍,則宜屬束伍。」訓鍊大將柳赫然曰:「此三哨,則宜屬於摠戎使,時時操鍊。」上從之。

2月4日

○甲辰,太白晝見。

○平安兵使柳斐然辭朝,上引見謂曰:「本道抛棄軍政已久,緩急無可恃。雖難聚軍閱武,或托以佃獵,聚會講習可也。」斐然曰:「當觀勢爲之矣。」

2月5日

○乙巳,上諭旨于八路及江華、開城府曰:「民者,國之本,食者,民之本。足食之道,亶在于務農重穀而已。予以寡昧,不弔于天,水旱之災連仍,予用寢不安席。目今春日載陽,勸農之政,不容少緩。親耕勸農,古者王政,予欲倣古制爲四方先。而顧有所未遑。與我共理,其惟方岳,近民之職,莫如守令。體予明農之意,布告字牧之官,使之出入阡陌,審視田野,耕播不違其時,耘耔不愆其期,勿視以文具爲也。」

2月6日

○丙午,禮判鄭知和、工判張善瀓,有罪,免。以釋菜獻官,托疾不進也。

○德源府使李必馨,以陪箋差員上來辭朝。上召見,詢本邑弊瘼,民間疾苦,仍敎曰:「絻下勸農之敎,爾其體予至意,愛民務本,盡心奉職。」

○左相金壽恒上箚曰:

檢田差錯,當分等科罪。而廣州府尹李世華,秩是二品,與他守令有間,其所坐,非如軍機失誤之比,遽加箠杖。恐傷國體,有難全宥,則宜施他罰。

上曰:「箚辭誠是。只推考。」

2月8日

○戊申,上敎于政院曰:「參贊宋浚吉之於先朝,恩禮、眷待,夐出千古,至于寡躬,自在春宮,訓誨之功,不啻若甘盤而已。情義之密,亦豈曰淺尠?到今追思,念功之意,感傷之懷,不能自巳。其令該曺,追贈議政,以表子意。」又敎曰:「判書南龍翼、前參判洪處大敍用。

2月9日

○己酉,以朴泰尙爲正言,閔鼎重爲禮曺判書,南龍翼爲工曺判書,姜栢年爲大司憲,洪處大爲都承旨,申晸爲承旨。

○兵曺啓曰:「在外人中,不知其父名母姓及年歲者有之,令道臣,詳問啓聞,以爲食物題給,一體擧行之地何如?」上曰:「可。」

2月10日

○庚戌,太白晝見。

○以柳椐爲承旨。

2月11日

○辛亥,福昌君楨、福善君柟、福平君㮒等上疏曰:

臣等近按《皇明通紀》、《十六朝廣記》、《兩朝從信錄》等書,於仁祖大王癸亥反正事,傳記爽實,受誣罔極。臣等掩卷痛哭,未嘗不悲憤欲死也。恭惟仁祖大王之撥亂反正之功烈德業,正大光明,可以超今古鳴天下。而承訛之言,蔑實之筆,至於此極,傳之天下後世,則豈非環東土億萬臣民痛迫處乎?頃年臣等之奉使也,得見淸國《搢紳便覽》,則設明史纂修之官。辨誣之擧,此正其會,宜速發使价,據實辨白。得改諸史詿訛之言,則仁祖在天之靈,必悅豫於冥冥之中,而殿下光前之孝,亦有辭於萬萬世矣。伏願以臣等之章,下詢廟堂,不勝萬幸。

2月12日

○壬子,司諫宋昌、正言洪萬鍾啓:「奉旨柳椐,曾任臺職,遇事規避,見棄於公論久矣。驟授邇列,物情未愜,請遞差。」上不從。再啓乃允。

○執義鄭載禧、掌令成虎徵、持平安垕、李堂揆啓曰:「晋州牧使金厦樑,本來貪猾,老而益甚。及授本職,專事肥己,官儲巳竭,害及殘民。分給糴穀之時,除出元穀,潛運於其家,及其秋捧,公然濫徵於民間,取其餘贏,以充其數,請罷職。慈山郡守趙相周,素無行檢,遍奸邑婢,至於本郡品官之女,有啓覆罪人,囚繫獄中,而每於昏夜,引入衙內,留置經宿,醜聲傳播。請削版。」上曰:「竝拿問處之。」

2月13日

○癸丑,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上以倭館移設事,言及諸臣,反復論難,卒無歸宿。上以福昌君等疏本,出示曰:「先王受誣至此,伸卞之擧,不容但已,諸意何如?」左相金壽恒曰:「此說自仁祖朝有之。改玉之初,至有査問之擧,其時朝廷百官,呈文卞誣,臣祖臣尙憲,以陳奏使朝京。禮部致書問之曰:『八路不盡歸順於新王云,其不附者,何人主之云云?』臣祖卽巳呈文卞之,回還時,登萊撫臣亦問之。此必廢朝凶孽,飛語椵島,流聞中朝。匹夫受誣,亦必欲伸雪,況先王受誣乎?自聞此語,臣子之心,何可一日恬然乎?時勢事體,與改宗系時有異,而及見此書,不忍看過。雖有被責,不可恤也。」兵判金萬基曰:「祖宗受此誣衊,伸卞之擧,不容少緩。而第臣之愚見,與改宗系時,道理事體及時勢皆異。道理不待煩說,聖明必思之。時勢云者,雖曰卞誣,時異事變之後。皇明所紀,彼人改之,豈能有光於後世乎?所謂事體云者,大臣發端,而未畢矣。《會典》卽皇帝與學士,親自點竄,此有爽實之言,則所當陳卞而改之。至於《明史》皆野史也,不過以一人之誤聞,誤傳而隨錄,何可以隨其所錄,每請改之乎?」江華留守閔蓍重、應敎李選與萬基議同,訓鍊大將柳赫然、執義鄭載禧皆曰:「不可不卞。」上曰:「待右相李慶億出仕,與原任大臣,及二品以上,會議可也。」後卞誣之擧,不果行。選請置魯山墓守卒,自官給四時及忌辰祭需,上從之。又言反正時,勳臣只有綾豊君具仁墍,及原從功臣數人,請竝賜衣資食物。上從之。

2月15日

○乙卯,以李世翊爲承旨。

2月18日

○戊午,太白晝見。

○以李彙晋爲掌令。

○執義鄭載禧、持平李堂揆等啓:「國綱解弛,人不知法。外方堂下官吏,出入之時,輒乘有屋轎,甚至縣監、察訪,亦皆效。尤其冒法自恣之習,一至於此,誠爲寒心。請令諸道,一切禁斷。」上從之。

2月20日

○庚申,司諫宋昌、正言洪萬鍾啓:「海州罪人早隱金,罪犯係干綱常,自朝家將有按覈之擧,分付本州,使之捕捉。則前後辭連應推各人等,固宜嚴囚以待,而兼任靑丹察訪金應聲,不能設機密捕,至於罪人兄弟,亦皆失捕。其不謹奉行朝命之罪,不可不痛徵。請拿問定罪。前監司崔寬雖已遞任,未及交龜,則便是按道之臣。不能嚴明分付,以致失捕,請從重推考。務安縣監朴以文,居官處事,不成模樣,隣邑之人,至以勿定兼官,呈訴上司。請罷職。」上從之曰:「監司亦罷職。」

2月21日

○辛酉,以尹深爲獻納,趙威鳳爲修撰。

○正言洪萬鍾,以擬律失當,應避不避,致有物議,請遞退待。以請推崔寬,而上特罷故也。

2月22日

○壬戌,執義鄭載禧、掌令成虎徵、持平安垕等,啓曰:「大司憲姜栢年辭疏,朝已入啓,而政院直爲出牌,旣悟其非,遣人追還,顚倒已極。及日晩疏批始下,仍卽出牌,事體誠然。試官落點,適下於此際,而栢年不受點,政院以不當入來之意,一邊送言,而還收召牌。使莫重命牌,再度虛臨於私門,政院之做錯,殊甚無謂。而旣承召命之後,初辭以不當招,再辭以不當進,揆以分義,亦甚未安。請當該承旨遞差,栢年以兩度牌不進施行。」上曰:「兩度牌不進施行,予未知其穩當也。」當該承旨推考,三啓,不從。栢年之牌不進,勢所固然,而臺啓以牌不進,施行勘律,前所未有,物議莫不非笑。故載禧等引避,遞。

2月24日

○甲子,兵曹啓曰:「昨日申時,結束吏來告曰,卽者有一無信符闌入之人,欲捉入之際,傍有醉漢,救解其人,多方攔阻,使之逃去,而毆打其身,至於所着笠子,片片裂破云。而作挐醉漢,仍又捉入矣。一處憑閱,則笠子之破裂,果如所訴。而問其曲折,則稱以內役印出匠云。故不依法決棍,只施笞如干而放送,且令囚其次知,償報其笠子矣。今者內官,捉去結束吏,重施笞杖。設令內役之類,有勿禁之規,若無信符,則許多闌入之人,何所辨別乎?且此漢,則初無推問信符之有無,只以救解被禁人,毆打結束吏,略施笞罰矣,因此轉輾,下吏至受重罪,臣不勝慨然。凡闕內禁喧,皆結束吏之所管,而今以執捉闌入之人,反被毆打,又從而受罪,若此不已,則闕內禁喧、禁雜,將不得擧行。揆以事體,恐不當如是,日後之弊,亦不可不慮,敢啓。」上曰:「結束吏之差備受杖,頑悍之狀,昭著無疑,欲護逃避之下吏,殊甚駭怪矣。」承旨李觀徵啓:「見書房色李繼立手本,則結束吏捉來于差備,將欲治罪,而自知其罪,旋卽逃避不現,更使別監捉來,則同班下人等,挽執周遮,趁不起送,結束吏徐成海,及挽執下人等,至請囚禁嚴刑。而見兵曹草記,則以爲,內官捉去結束吏,重施笞杖云。手本與草記,辭緣大相不同,臣竊怪訝,招致兵吏,而問其曲折,則結束吏成海,果受杖六十云。手本所謂,逃避不現,挽執周遮等語,有非實狀。莫重先啓手本,如是失實,事極可駭,且關後弊。當該內官請推考。」上曰:「以趁之一字觀之,則已受杖罰之意,自在其中。本院所謂,大相不同,而强謂之失實者,抑何意耶?不察甚矣。況先啓異於它手本,則請推尤極駭怪矣。」

○司諫宋昌,正言洪萬鍾等啓曰:「長湍府使尹昌亨,到任之後,坐衙甚罕,至於官糴斂散,亦皆委之於監色之手,其廢棄官事,怠慢自便之狀,殊涉可駭,請罷職。」上不從。

○領中樞府事許積上疏言:

一自臣顚沛東歸之後,罔極之言,愈出愈酷,至擬於古今之凶賊,欲陷於沈族之重誅。人之聞之者,亦必爲之驚愕而震悸,況於臣身親當之者乎?保得殘喘,尙今不絶者,縱賴聖慈生成之渥,亦可見臣之冥頑處也。臣之罪名,旣不忍掛諸齒舌間,又不欲與其人呶呶辨明,以重傷事體,更觸禍網。而獨怪夫在野之儒相,亦有所云云也,悲夫!昔年之事,尙忍言哉?當國勢蒼黃危急之日,忍恥圖後之種、蠡,固非檜、倫之比,而聲大義樹綱常,使國家有辭於天下後世者,惟當培植之不暇,決不可追咎,其挑怨而速禍。臣之此論,通朝之所共知也。況如三臣者,其死也尤有可悲者,迫於威喝,不免有割忍之擧。此非三臣之不幸,實我國百世之羞也。臣嘗惜其過激於初,而歎其伏節於後,平居語及,未嘗不痛愍於弱國之臣,曷嘗有譏議其人之心也?戊申登對說話,歲月已久,臣且老昏,雖不能明白記得,入侍諸臣,或有陳其不可自朝家立廟之說者,而加贈收錄之請,臣猶記其發自臣口。如使臣謂其喜事而釣名,則寧有是請也哉?然此亦不必多辨也。至若臣前疏一句話,爲臣莫大罪案者,臣又不知其所以致此也。摠攬權綱,往喆恒言,乾剛有歉,近日共憂,臣於前席,以此箴規者,亦不止一二。蓋以朝無紀律,群下玩法,握朝論而植私黨者,不無其人故也。方臣去國之日,更申疇昔之言,初非指斥,不在朝之人,而乃反疑臣太過,攻臣太深,至有常情所不及之言,此尤臣之所未解也。臣旣被覆載難容之罪名,乞命有司,議臣罪律以謝人言。

上答曰:「自卿之蒼黃東歸,病裏思想之懷,曷可云喩?噫!人心、世道,至于今日而極矣。翔之陰險奸巧,必欲陷害,思之慘矣,夫復何言?至於筵中說話,尙今思之,終未憶得。無乃以諸臣問答之說,合以爲卿言耶?近來筵中說話,抄出之際,錯誤甚矣,判府事之見而怪之,固其然也。卿何以此,重爲不安耶?安心勿辭,從速上來,以副至望。」

2月27日

○丁卯,上召對,講論《綱目》訖,右議政金壽恒,以兵曹結束吏事發言云:「自上有差備決罪之擧,罪固可治,則宜付諸有司治之。何必以微細之事,治罪於差備乎?渠輩旣有相詰,則彼此曲直,雖不可詳知,而以禁喧之事,下吏受罪於差備,則似駭於中外瞻聆矣。」上曰:「以手本治罪例也。」壽恒曰:「事甚微細,而恐聖明處分,不得其中,故敢達。」正言朴泰尙曰:「結束吏事,大臣旣已陳達,而此臣之欲與同僚,會朝堂,上箚者也。事雖微細,不可不察,自差備治之,實甚未安。旣有傳敎之後,下人何敢逃避乎?雖未知其實狀如何,而抑恐中間,或不無操縱之患,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至於兵曹草記之批,有容護下人之敎,雖微末之官,亦不敢爲此,況曾經侍從,而秩祿不卑者,豈有容護下人之擧乎?」上曰:「以差備決杖,不當云爾,則雖犯上不道者,亦將置之而不問耶?」泰尙曰:「臣所達,非謂下人無罪也。臣之所陳辭,不達意,致下未安之敎,下勝惶恐。」壽恒曰:「因一微細之事,辭氣之不平若此,臣恐所損大矣。」上默然。侍讀官金萬重曰:「王世子方講《大學》,《大學》卽入德之門也。卽今講院,皆是一時之選,而如使李惟泰,出入於兩筵,則必有所補益。若以誠意召之,則豈有不來之理乎?」上曰:「政院別爲下諭。」又曰:「尹拯、朴世采,皆有志於爲己之學,廷臣文學,無踰於二臣者,如以春坊官兼帶,則亦必有所補。殿最之法,雖嚴,而林下之士,難進而易退。拯以軍職褒貶居中,不得擬望,宜有變通之道。」上曰:「拯之中考蕩滌。」萬重曰:「進善、贊善之職,絶無可合者。故該曹難於備望,不得差出,雖未備三望,宜以二望差出。」上曰:「以此分付該曺。」泰尙曰:「臣有所懷,玆敢仰達,而旣承未安之敎,何敢晏然。」上曰:「此非可避之事也。」壽恒曰:「上敎如此,不宜引避也。」泰尙不避而退。

2月28日

○戊辰,上召對,講《綱目》訖,左相金壽恒曰:「高麗太祖以下陵墓,皆在於松都、豊德、長湍等地,故已令王氏子孫之在其地者,竝皆守護。而恭讓王陵墓,則在於高陽地,去松都稍遠,王氏子孫,勢難守護矣。上曰:」令本道分付本邑,別加守護。「壽恒曰:」慶尙監司李䎘,身病甚重,曠廢職務,且其証勢,由於水土云。死生可慮,宜有變通。「上曰:」遞差。「

○以李俊耉爲執義,崔文湜爲掌令,權愈爲持平,宋奎濂爲司諫,李世華爲慶尙監司,尹深爲吏曺正郞。

○司諫宋昌等啓:「南原府使洪錫箕,酗酒顚妄之狀,人所共知,到任之後,苛虐日甚,民不堪命,如在水火中,請罷職。」上不從。

2月30日

○庚午,守禦使李浣請對入奏曰:「鳥嶺險阻控扼,宜置營鎭,築一山城,而割給南漢所屬忠州軍三千九百餘名,守之,則大有助於緩急矣。」上曰:「忠州之軍,劃屬鳥嶺,則其代將若之何?」浣曰:「必以其地之民,守城然後,可以死守。臣欲作民兵之法,以守南漢。聞府尹李世華之言,廣州民戶八千有餘,可得兵萬人云,此足以守之矣。臣方與世華,議此事,請團束民兵,以爲守城之計。」上許之。浣曰:「欲成此事,非世華不可,而世華移拜嶺臬,請仍任廣州。」上從之。

三月

3月1日

○辛未朔,日暈。

3月3日

○癸酉,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左相金壽恒曰:「吏曹以守令捕賊,論賞之紛雜,啓請變通矣。近因連歲飢困,劫略之盜,處處蜂起,捕獲蒙賞者,果似紛紜。而雖賞之,猶有捕逮不謹之慮,況無賞以勸乎?吏曹之意,蓋出於矯弊,而事勢所拘,似難變通矣。如有濫及無辜者,使各道監、兵使,按覈虛實可也。」上曰:「令道臣及兵使,主管審察。」壽恒曰:「前水原討捕使啓聞中,陽城人出於賊招者三人,而本縣初無捕捉形止,討捕使亦無更問之事。利川四人,忠州八人,亦出於賊招,搜捕不得。利川府則以其容貌及父名,更問於元賊之意馳報,而討捕使置而不問,啓聞末端,泛以誣援爲結語。至於忠州人,則以初不援引之人,添書爲九名。此不但文書之踈漏,治盜之不爲着實,據此可知。賊人等旣已處斷,雖難更覈,討捕使及當該守令,不可不論罪。」上曰:「當該守令推考,討捕使先罷後推。」持平任相元曰:「凡有盜賊,追捕按問,守令事也。若論其罪,則似不可差等。請當該守令,一體罷推。」上從之。

○院啓,洪錫箕罷職事,至是,從之。

3月4日

○甲戌,召對,講《綱目》畢,左相金壽恒進曰:「承旨李世翊,無論所失有無,旣被臺評,則似不可强使之行公也。」上曰:「今姑遞差。」壽恒又曰:「石物塗灰時,禮曹堂郞,雖竝進往,與專掌監董之官有間。而江原監司李之翼、高原郡守李柔,以前任禮曺時事,有拿命,故敢達。」上曰:「禮曺堂郞,勿拿推。」工判南龍翼曰:「刑獄庶務,判書專掌,則啓覆文書,不察之失,都在於臣。而臣獨蒙敍,臣之不安於心,當何如也。」上曰:「其時堂郞,皆一體敍用。」

3月6日

○丙子,以李觀徵爲慶尙監司,閔宗道爲承旨。

○召對,講《綱目》畢,上與柳赫然講議弓劍槍戟之利用,命蔭官父母年七十以上者,大臣妻及親功臣妻,皆賜食物,以大臣金壽恒、檢討官趙威鳳所達也。威鳳又曰:「趙昌期頃進所懷疏,而厥後更無備擬之事。甚非所以待言事之臣也。」上問其故,壽恒曰:「銓曹之不擬望,豈其有意?亦豈有永塞之理乎?」

3月7日

○丁丑,太白晝見。

○兵曹參知孟冑瑞上疏辭職言:「臣奉職無狀,處事乖宜。以微細之事,至煩天聽,轉輾層加,迄未究竟,事之曲折,臣不敢更陳,而臣誠惶懼,不知置身之所也。臣雖無狀,何敢爲一吏,上欺君父,下欺臣心,自取營護之罪哉?只爲禁令之解弛,而事體之損傷耳。」上答以勿辭察職。

3月8日

○戊寅,特命趙昌期爲持平。上敎于政院曰:「銓曹之專擅通塞,已非朝家令甲,則不宜如今日之放恣也。頃聞前持平趙昌期,以疏見忤,銓曹不肯收用云。故予用怪訝,欲糾此弊。今日政,持平加望命下後,特命推考,還下望單,實非泛然,則爲政官者,所當啓稟,而終始以他人,塞責擬望,其縱恣無忌之狀,殊極驚駭。此而不治,將無以懲後。吏曹參議李翊相,先罷後推。」

○持平任相元啓曰:「全羅右水使閔暹,侵虐軍兵,專事貪婪,各鎭軍布帖給所親。惟意所欲,營中私販,至以邊將。勒定差員,恣爲征利。請罷職不敍。臨淄僉使盧頊,雖是暹之管下,而親掌私販,甘爲差員,其鄙劣無識甚矣。請削去仕版。」上不從。四啓、乃從。

○承旨鄭晳、李世翊覆逆,請收李翊相罷推之命。上不從。

3月9日

○己卯,司諫宋昌啓曰:「持平趙昌期,疏語頗僻,物議非斥。苟且備擬,有損政體,則亦豈選法愼重之道哉?雖有累度加望之命,而加擬之人,亦不乏少,則爲政官者,何敢臆逆,聖意之必在此人,而遽擬於獨政之時乎?專擅縱恣,決非本情,而又加以罷推之罰,嚴辭峻斥一至於此,此豈群下平日所望於聖明者哉?請還收。」上曰:「銓曹之專擅通塞,事甚驚駭。筵臣陳達之後,則該曹萬無不知之理。而今謂之何能臆逆,必在此人者,抑何意耶?予實未曉也。翊相之罪,罷推亦云輕矣,今仍煩瀆,予用駭然。」不從。校理李奎齡、修撰崔後尙,亦上箚,請還收,持平任相元亦啓請還收,上皆不從。兩司爭執月餘,竟未蒙允。

3月11日

○辛巳,左議政金壽恒上箚,斥昌期扶翊相甚力,其略曰:

昌期之疏,無論心跡、言議之如何,職在言責,盡其所懷,則容有可諉者矣,若其批下之後,引避之無據,擧措之顚倒,誠有露其手足,駭人耳目者。其時言者,至以亂朝廷爲憂。而抑臣愚見,以爲,特一愚妄可笑人也。然天地之大,無物不遺,若因此而遂不收錄,則似乎遺矣。至於汲汲復置淸選,臣未知其可也。頃於筵席,有以昌期事爲言者,聖明下詢其由,臣亦略有所對,而昌期之疏,旣下備局,則論辨是非,自有其時,不欲徑自煩陳,今者轉輾至此,重爲聖德之累。是必因臣之不能別白開陳,致令天心,益其疑,擧措失其中。臣之慙恧不安,於此益甚矣。請亟收翊相罷推之命,仍遞臣職,以彰不能先事匡救之罪。

上答曰:「省覽卿箚,予用疑訝。伊日筵中之說,卿聞之詳矣,而亦有一二言矣,今也如是云云,此亦未解者也。予之必使加望者,若謂以今日他人,無踰於此人云爾,則卿言亦無不可,而以昨日備忘觀之,則亦可見予意也。予意特惡其專擅,則卿之所云,胡乃如此也?曾聞銓曹之進退人物,雖其職也,而至於專擅通塞,實非令甲也。故予意以爲,其言或愚或妄,而疏意不至於陰邪,則以任奎之言,銓曹不宜塞之也,明矣,何者,昌期之疏,已經省覽矣,繼有褒嘉之批矣,廟堂亦當有稟啓之事矣。銓曹强謂之公議,而從中阻塞,此非專擅而何?其言旣發於筵中,阻塞又乖於恰當,則爲政官者,所當惶恐之不暇,而放恣操搪,挺身自當,不有國法之罪,豈止於罷推而已乎?止乎此者,亦云末減,而卿言若是,又請乞免,予尤未曉也。卿其安心勿辭焉。」〈謹按昌期之疏,盛陳黨議之弊,用舍之偏。則凡諸翺翔而得得者,孰不惡其害己也哉?銓曹之不欲收錄者,亦無足怪也。聖明燭其情而深惡之,施罰政官,以警其他,此豈爲人君過擧也耶?政院汲汲焉覆逆,三司齊起而論之,政官又從而塞之,吁!亦甚矣。然惟彼政院、三司、政官,何足責也?壽恒身居鼎位,同入前席,而不助筵臣之言,今又踵三司,箚攻昌期,不遺餘力。大臣而如此,國事豈不寒心哉?〉

3月13日

○癸未,執義趙遠期、掌令李夏鎭,以本府之啓,嫌不可同參,引避,免。

○持平趙昌期,以試官,牌不進,當罷職,上敎于政官曰,勿捧傳旨。

○以鄭載禧爲執義,成虎徵爲掌令,魚震翼爲獻納。

3月16日

○丙戌,禮曹啓曰:「觀武才初試,旣定以十八日。自前春塘臺觀武時,或以文臣庭試,或以儒生庭試對擧,而今則儒生庭試次第也,以此擧行乎?」上曰:「可。」

○右相李慶億初度呈告,不允批答。

○左相金壽恒上疏乞免,以箚批之未安也。上優答不許。

3月18日

○戊子,以金徽爲大司憲,金益炅爲大司諫,尹拯爲進善。

3月20日

○庚寅,以安縝爲承旨。

○左相金壽恒又上疏乞遞,上優批不許。

3月23日

○癸巳,上受灸。左相金壽恒,以情勢之難安備陳,而仍及銓官之無失,上曰:「子意已悉於前後之批矣。予之所以待大臣者,有未盡其道,而交修勉勵之外,更無所諭矣。」

3月24日

○甲午,靈林副令翼秀上疏曰:

寧陵因山之葬,于今十有五年,而塗灰修理之役,殆無虛歲。臣私語曰:「古昔帝王之葬,猶且封陵,水石宛然如昨,安有陵土未乾,而繼以修理者乎?當初雖有遷陵之議,旋又停止,則意其傾圮之處,不至大段,而逐年修理,猶尙未已。閭巷間傳播之言,極其狼藉,必須親自奉審,的知虛實然後,可以上達。」故曾於甲辰年初冬,委進陵下,請於齋郞,詳細奉審,則封陵大勢,西北方似傾,而四面駕石、屛石及裳石、地臺石,竝皆睽舛有隙,小隙可容一指,大隙可容兩指。前面地傍石、裳石之間,生隙尤大,可容一臂。隙中深淺,雖不可知,而自外視之,頗似空曠,且封陵地勢平下,與他陵不侔。疑其本來如此,仍問於陵官及守僕,則答曰:『封陵之規,自有一定之例,初豈有如此之理乎?國葬之翌年,封陵地臺石排置之處,因潦陷下,蓋緣築土未堅,而旣低之石,勢難復高,故掘去地面之土,使臺石露出,其勢不得不平下耳。臣曰:『然則天雨之時,必有停蓄之水,將若之何?』守僕曰:『天兩之時,水可沒足,而移時緩退云。』臣又問曰:『然則夏濕冬氷,莎草必不盛,此則又如之何?』守僕曰:『果有如此之患,故每年以新莎草改之。』且曰:『地臺石因封陵陷下,亦且內傾外昻,雨時恐水之滲入,用綿布漬而去之云。』此則甲辰奉審時,所聞見者,而到今已經十年之久。其間可駭之言,愈往愈甚。故臣於數日前,更進陵所,請于齋郞與守僕,偕進陵上,更加奉審。則屛石非但生隙,又多傷破,且地傍石裳石間,生隙處比前尤大,且石之乖舛,有甚於昔日。臣問於守僕曰:『地傍石、裳石之間,生隙處旣已塗灰,則似當不復生隙,而如是生隙者何也?』答曰:『每年塗灰之時,目見隙內空曠,以灰塞之,隨塞隨沒,無所着礙。故上年塗灰之時,不得已先以瓦礫,無數納塡然後,用灰塞之,而旣塞之後,又復生隙。裳石、地臺石,每有退陷之勢,故所塗之灰,不得堅而然也。』臣又曰:『然則用瓦礫幾許耶?』守僕曰:『雖末的量,而役夫五名,三四巡負來瓦礫,盡入之云。』臣又問曰:『封陵四面,地勢宜高,而今則後面旣若是平下矣,地臺石宜高於地面,而今則與平地相等無別,然則無雨水停蓄之患耶?』守僕曰:『潦雨之時,雖無停蓄之患,未免沮濕,若値急雨,則水不得快泄,瀰滿於地臺石上,所見極其未安云。』臣之前後聞見,大略如斯,封陵之傾陷,旣如彼,雨水之停蓄,又如此,則地中之事,雖不敢妄度,而亦不可無過慮也。雖曰每歲修理,不過外面塗灰,而旋卽生隙,難禁雨水之流入,則姑息而已,有何補於安固久遠之道哉?汎且以瓦礫塡塞,豈非尤有所未安者乎?孔子曰:『卜其宅兆,而安居之。』今我孝宗大王萬世之宅,旣有如此之憂,則其可謂安厝乎?臣竊念國家陵寢之事,雖不可率爾妄議,事巳至此,不可無變通之擧。殿下如以遷陵,爲重大難行,則詢問大臣,及禮官,參酌《禮經》,改封陵寢。使先王衣冠之藏,爲萬世安寧之宅,則不惟宗社、臣民之幸,抑亦先大王在天之靈,必宜和豫於冥冥中,豈不爲我國億萬年之休哉?「

上嘉納焉。

3月25日

○乙未,上臨春塘臺,觀武藝。

3月26日

○丙申,上臨春塘臺會武士試藝,儒生課製,取文科柳命賢等十人,武科蔡嗣雄等三十人。

3月27日

○丁酉,上臨春塘臺,會武士試藝。上謂承旨申晸曰:「曾見先朝,嘉善以上亦入射,而李重信、李華岳、李昌彧,敢有自便之心,不入擧案之中,事甚可駭。承旨出去,決棍十度。御營大將申汝哲敎鍊官南斗極,稱以無馬,不入於騎芻擧案之中,推考。」金壽恒曰:「重信等事,誠可惡,而與堂下有間,事體何如。」上曰:「重信減半施罰。」柳赫然曰:「華岳今年七十三。」上曰:「華岳停棍,昌彧則重杖可也。」

3月28日

○戊戌,判中樞府事鄭致和,以翼秀之疏,上箚請罪,以封陵時都監堂上也。

○左議政金壽恒亦上箚請罪,上年修改時,以繕工提調進參故也。

夏四月

4月1日

○庚子朔,以朴世堂爲司諫。

○上臨春塘臺,會武士試藝,命侍臣試射。各技一中以上者,賞賜有差。

4月2日

○辛丑,上引見大臣及籌司諸宰。上命注書,招靈林副令翼秀問曰:「疏外亦有可言者否。」對曰:「臣奉審時,參奉言:『己亥國葬時,監董官,有病補土之役,勢未及期。故因都監催督,罔夜杵築,而急於工役,用木片塞之,年久朽腐,日漸傾陷云。』又聞前日陵官,以雨水停蓄之狀,報于禮曺,則數日後始來看審,所蓄之水,旣已乾涸,以陵官爲欺罔,汰去。』云矣。」大司憲金徽曰:「木片塡塞之說事甚驚駭。信斯言也,梟示可矣。」上曰:「此則徐可處之,而陵官汰去與否,査覈。」翼秀曰:「罅隙最大之處,其內甚廣,以木尺量,則深入無礙云矣。」左相金壽恒曰:「拔去外面之灰,隙內之深淺、廣狹及靑石之多少,一一奉審可矣。」上曰:「大臣、正卿、三司長官,與翼秀同往奉審。」徽進啓曰:「恭陵差祭監察呈課云:『獻官安鏡乘藍輿,自安香廳至紅門,使香陪書吏乘馬云。』陵寢至敬之地,何敢如是?其爲無識甚矣。請安鏡罷職。」上曰:「鏡拿問處之。」

4月3日

○壬寅,獻納魚震翼、正言洪萬鍾啓曰:「同副承旨李世翊,除拜之初,已有物議,苟且仍冒,嗤點未已。請遞。」上不從。

○持平趙昌期上疏辭職,其略曰:

重觸時諱,自甘屛廢,中批特除,濫及微臣,轉成鬧端。罪及政官,惹人齒舌,又加一倍,雖欲黽勉就列,其如上辱天眷,何哉?天下公論,自有其眞,人心至靈,是非難誣,臣不欲呶呶自明,重瀆宸威。而但念當今外警內憂,虞危百端,國勢日靡,民生倒懸,非常之憂,億兆同慮,而爲執事者,不此之憂,顧乃動色譁然,斥一迂闊言事之臣,經年閱歲,久猶未巳,此豈治世之事,而亦豈所望於廷臣者哉?

上答曰:「爾之前疏之意,實出於慨然之志。而近日世道之於色目,全事扶植惟恐不及,而若言色目之說,聞之甚惡,必思其陰中。爾何爲嫌?勿辭從速察職。」

4月4日

○癸卯,獻納魚震翼、正言洪萬鍾啓曰:「持平趙昌期,疏意不美,見非物議,久未擬望於淸班。而頃於憲職除拜之日,至有銓官罷推之命。三司之臣,竝請還收,則輿論所在,據此可見。爲昌期者,所當惶愧縮伏,自劾之不暇,而乃敢投進辭疏,張皇自明,至以天下公論是非難誣等語,自是己見。又以外警內憂,不此之憂等語,譏斥廷臣。是豈臺官引咎乞免之道乎?角勝公議,不思自反,其在廉隅,豈容如是?請遞差。」上不從曰:「陰中云者,蓋爲如爾之類而發也。意甚不美矣。」累啓,不從。

○大臣、宰臣、三司,以奉審寧陵出去。上召見謂之曰:「陵上十二面,以薄油紙圖形,而大小罅隙,一一尺量,盡出以來。」

4月5日

○甲辰,上引見寧陵奉審諸臣,左相金壽恒,以圖形進曰:「前者奉審,則雖有罅隙,不至大段,今則大異於前矣。」上曰:「比上年大異耶?」壽恒曰:「然。」刑判閔維重曰:「陵上之水,必有流入之患矣。」壽恒曰:「他陵地臺之下,必設掩石,而寧陵則初不排掩石矣。」大司憲金徽曰:「石役,不固,故以致如此矣。」壽恒曰:「參奉汰去之說,無文書可考,問于本陵,則無以此被罪之人,補土時,木片塡塞之事,陵卒皆曰,不知云。難以査覈矣。」上曰:「諸臣各言所見。」皆對曰:「陵上石物,不可不改。遷封之擧,雖重大難議,祖宗朝亦未有改封之事,宜從容講定。」兵判金萬基、校理李堂揆曰:「不幸而陵上石物如此,祖宗朝雖無改封之擧,遷動梓宮,尤爲未安。宣廟朝辛亥年間,北道有改封陵之事云,其時李恒福、李德馨,皆在,必講究爲之矣。」上曰:「辛亥年事,及英陵遷奉之由,令史官,考江都實錄以來。陵上四面八方,無一完全之處,其時董事之臣,如着意監董,豈有如此之患?其時都監,堂上以下,竝拿問。」承旨申晸曰:「己亥年,山陵都監堂上,只有判府事鄭致和,而大臣直爲拿推,曾無前例矣。何以爲之?」上曰:「姑勿拿問,以待結末。」

4月6日

○乙巳,己亥年山陵都監郞廳申命圭、監造官李鼎基、韓時重、宋之濂、李最晩,次知內官尹完等下吏。

○獻納魚震翼、正言洪萬鍾以嚴批牌不進例,遞。

4月8日

○丁未,以李夏鎭爲弼善,尹衡聖爲獻納,徐文尙、李堂揆爲正言。

4月11日

○庚戌,副修撰趙威鳳上疏曰:

臣伏聞,奉審寧陵公卿、臺侍,還奏翼秀疏不窾。上有陵上四面八方,無一完全之敎。奉安寧陵,今十五歲,而乃致如此,則萬世橋山之慮,寧有極乎?昔宋仁宗永昭之葬,皇堂棟損,諸使欲掩。韓琦正色曰:『損當易之。若違葬期,侈所費,此責猶可當。若苟且掩之,後有壞而致人主疑心,臣下何以當責。』惜乎!『其時監董諸臣,不顧後壞之患,惟以竣事爲務,其視韓琦之言何如耶?董役之官,固有罪也。自有復土、排石報異之後,前後奉審之臣,只事塗灰罅隙,而不以四方八面,可虞之勢,啓于上。審視而不知,則猶或可也,若知而不啓,則罪實浮於監董之官也。奉審陵寢,是國家何等重事,而瞻顧前後,不以實聞?長此不巳,則雖有取長陵一抔土者,臣恐殿下不得聞也。不體思孝,敢肆欺誣,復有大於此者乎?陵事無完之實,著目見已久,而兩司默默不擧,前後奉審不實之非,是何意耶?愚臣不勝愚忱,敢進瞽說。

上答曰:「省覽爾疏,慨然之志,忠愛之誠,溢於辭表,深用嘉歎。今者先王萬世陵寢儀物,未有全完之處,將有不得已之擧,其在予心,當作何如?前後奉審之臣,若以有爲無,以大爲小,則罪誠難逃矣。予當覈得實狀而處之。近日臺閣之臣,瞻前顧後者多矣,誰肯爲國奮發,爲此等說耶?誠可慨恨也。」〈謹按威鳳之疏,辭意埈正,有不可犯者。伊日董事之臣,當年奉審之宰,見此疏,能無愧乎?聖批曰:「近日臺閣之臣,瞻前顧後,誰肯爲國奮發,爲此說?」亦可謂知臣莫如君矣。趙絅於辛丑,進直言疏,大忤於時,廢錮而終,今其子,不顧榮辱,投進此疏,亦可謂有是父而有是子矣。〉

4月12日

○辛亥,領議政鄭太和謝病,免。

4月15日

○甲寅,上,頤下結核成膿,受鍼破之。

○咸鏡道癘疫熾發,死者二百餘,旱乾且甚,兩麥萎黃,移嶺南粟七千斛,賑安邊等邑飢民。

4月16日

○乙卯,以呂聖齊爲大司諫,鄭太和爲領中樞府事。

4月17日

○丙辰,上敎于政院曰:「寧陵前後奉審文書中,罅隙分數書錄處甚多。本陵與該曺,或有可據文書,留置之處耶,問啓。」政院啓曰:「禮曹則自前無置簿之事。而上年四月十六日,本陵石物塗灰時,堂上私錄,其罅隙處,及塡灰淺深而來,此則覓入。而本陵文書,今方移文査問矣。」上曰:「知道。」

○禮曹啓曰:「問于本陵,則文書巳盡閪失,自戊申至辛亥,參奉所報書目中,有分數所錄者五張。故粘付以入矣。」

4月18日

○丁巳,上敎于政院曰:「前後奉審文書考見,則自有寧陵石物生隙之後,多少間,皆大臣以下奉審。而丁未春秋兩度奉審時,該曹別生意見,引他陵之例,只遣本曹堂上奉審。論其心跡,則以大臣進去爲重,而陵上事體,反輕也,豈有此理乎?寧陵奉審,與他陵比而同之耶?他陵何嘗有如此之變乎?誠極痛駭。當該堂上郞廳,竝拿鞫,嚴問處之。」

○以崔逸爲承旨,閔鼎重爲大司憲,趙遠期爲執義,崔文湜、金粹五爲掌令,尹趾善爲持平,洪處厚爲京畿監司。

○式年文科,取李榏等三十四人,武科取李敦等二十八人。慶尙監司李觀徵辭陛,上引見勉勵,且賜弓矢。

4月19日

○戊午,上招禮曹判書趙珩、參判李殷相、參議李嵆謂曰:「旣考實錄,而無改封之規,則寧陵不可仍安。卜山遷封之擧,不可獨與該官定之。破舊陵吉年,欲先知之,退與地師問議。」

4月22日

○辛酉,以李元禎特拜都承旨,李弘淵爲大司諫,權愈、鄭維岳爲正言,李奎齡爲執義,洪柱國爲校理,李堂揆爲修撰。

○上敎政院曰:「今觀寧陵前後奉審文書,則參奉所報,或書分數,或云稍大微細,未有分明曉然之處,奉審大略相似矣。十年以上罅隙,亦與近日不同,雖云或小或大,別無所加云,而前後奉審之間,相去旣遠,又無分寸可據之事,不可以此,加之以欺誣之罪。而其中辛亥八月奉審書啓,極其無狀。有曰:『寅卯間,丑寅間,戌亥間,亥子間,駕石及寅方屛風石等處,罅隙塗灰,竝皆剝落,而別無比前增加之隙云。』故退考辛亥以上書啓,則無奉審之擧,至戊申三月,始有奉審文書,而亦無分數記錄之處。自戊申三月,至辛亥八月,通計四十四箇月矣。已過三年之後,無比前增加之隙,則有何漸生罅隙之患乎?灰旣剝落,又無分數記錄之處,則長短、廣狹,從何所豦,而謂之別無增加之隙乎?今見禮曹追入文書,則此五方執頉處,始改於上年四月,而以其時書塡分數,比諸今番奉審分數,則罅隙之加,或寸許,或四五分。以此推之,則一年之內,隙之增加,如是之廣,過三年後,奉審時,謂之無增加之隙云者,尤極可駭。其時奉審諸臣,竝拿問定罪。」政院啓曰:「取考其時奉審文書,大臣卽今判府事鄭致和,繕工提調,今左相金壽恒也。大臣則先收職牒,後拿囚,自是舊例,何以爲之乎?」上曰:「先罷其職,姑竢罪名。」

4月23日

○壬戌,正言鄭維岳啓曰:「頃於別遣大臣、六卿、兩司、玉堂,奉審寧陵之日,吏判李尙眞,稱有脚病,偃然不進。尙眞於高官好爵,未嘗以病而不受,親舊往還,亦未嘗以病而或闕,獨於君前入侍,以病而辭,固巳難免於倨傲自便之歸矣。君臣如父子,尙眞父母之墳,如其崩頹,則尙眞其可以脚疾爲辭,而終不往視乎?當此山陵有事之日,稱病不進,於奉審之行,揆以分義,殊極無據。請罷職。」又劾都承旨李元禎,自陞宰列,未經淸顯,而不意中批之除,遽出銓注之外,物議皆以爲駭,請遞差。上不從曰:「大凡論人之道,不得其情,則必駭人耳目,駭人耳目,則人主亦疑其心迹也。何者,元禎曾經臺侍,自銀臺陞資,考諸履歷,非所可論。方今物議,黨論爲先,公道次之。若以黨論,則元禎之未協人望久矣,若論以公道,則元禎比諸臣,無不及之理。若以向日風波爲執言,則經年郡邑,可銷齒舌,今何汲汲乃爾?中批特除,本非常格,未聞一依該曹政體而爲之也。爾之此等說話,殊甚不正矣。累啓,不從。

4月24日

○癸亥,以孟冑瑞爲右承旨,呂聖齊爲右副承旨,金壽興特拜右議政,趙珩擢拜判義禁,李奎齡爲校理,洪柱國爲修撰。

○正言鄭維岳引避曰:「臣於李元禎所論,只是官方體例,而反以心迹疑之,此無非臣事君無狀,不能見信之致。請遞退待。」掌令金粹五處置云:「情外聖敎,不必爲嫌,請出。」上從之。

4月27日

○丙寅,明惠公主卒。上敎于政院曰:「今此明惠公主之喪,出於不意,哀慟之餘,他不暇及。而第念駙馬,雖定尉號,時未行納采之禮,與已定婚吉禮者有異。故事有無,尉號仍否,卽問禮曹以啓。」禮曹回啓言:「此是國朝所未有之變禮,又無文籍可考。而《禮記》《曾子問》,有曰:『娶必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齊衰而弔,旣葬而除之。』有吉日云者,納采定日之謂也,今此明惠公主,旣無納采之事,似當與有吉日云者,有間。而駙馬封爵,旣定之後,累度出入於禁中,亦與古禮有異。莫重莫大之變禮,臣曹不敢率爾斷定,令儒臣,博考典禮,稟定何如?」上曰:「卽令考稟。」弘文館啓曰:「《禮記》《曾子問》一條,不可謂無可據之禮。而遍考禮經,俱無近似於今日所遭者,敢啓。」上曰:「更令禮官稟處。」禮曹請議大臣,上許之。左相李慶億獻議:「帝王家婚禮,雖與士夫婚禮有異,至於合巹共牢而後,方成夫婦之義。未行婚禮,則不成爲夫婦,此則無貴賤之殊。況此公主之喪,出於六禮未行之前,則駙馬大封爵,似不可仍存。而事體重大,病昏之見,不可斷定,伏惟上裁。」上曰:「旣定尉號之後,已有恩義,故欲收其爵,慘慟難堪。而第念五倫之中,夫婦居一。故子思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今也不幸,公主之喪,出於意外,而告期等禮,旣未及行,則與禮所謂:『未成婦者無異。』仍存尉號,終身使不得有室家之樂,則揆以人情,尤所不忍。依議施行。」駙馬卽東安尉申堯卿,晸之子也。

4月29日

○戊辰,正言權愈,以病牌不進,引避,例遞。

4月30日

○己巳,以金益炅爲大司諫,李濡、崔後尙爲正言,閔維重爲戶曹判書。

○上敎政院曰:「旱氣愈往愈酷,言念民事,氣塞心斷。審理等事,雖曰文具,而近因急病、喪患,趁未爲之,予心憂遑,曷有極哉?亟令該府,審理文書,修正以入。」

五月

5月1日

○庚午朔,上敎于政院曰:「嗚呼!子忝位,以來,水旱風霜之災無歲無之。纔遭庚、辛大侵之餘,哀我赤子,顚連死亡之慘,誠不忍言。上年農事,亦未豊登,民未蘇完。正當南訛之節,不雨殆月餘,間或有微霑,出日杲杲,芒種巳過,播種愆期,有耕有穫,自然之理,種不入土,西成何望?興言及此,五內焚灼,寧欲無生。噫!民依於食,國依於民,民無食,則國何依而爲國乎?靜思厥咎,亶在寡躬,哀我赤子,替受其殃。爲民父母當作何如懷耶?自今日,避正殿,益加修省之道,少答天譴,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補不逮。第念今日之致災,實由寡昧之獲戾深重,而大小臣僚,亦豈無策礪之道乎?嗚呼!咨爾群工,體予至意,無偏無黨,同寅協恭,爲國任怨,殫竭誠忠,極言寡昧過失,及時政利病,以爲省愆遷改之地。至於甄拔人才,爲國之急務。故前後之旨,丁寧反復,而終無實效,誠極寒心,不可無別樣擧措。令廟堂,酌定事宜,申飭中外,俾有實效。減膳、禁酒等事,亦令該曹,一體擧行。」承旨累請,直以王言,頒示中外,上從之。

○上引見大臣、三司及義禁府堂上,審理罪囚,除大辟外,皆分輕重決之。配申命圭于博川,李鼎基于靈巖,宋之濂于長興,李最晩于慶源,韓時重于長興,鄭知和等削職放送。

○上敎政院曰:「今日審理時,山陵都監郞廳等,旣已處決,堂上鄭知和,削奪官爵,門外黜送。寧陵奉審諸臣,亦皆處決,鄭致和、金壽恒削其官爵。」

5月2日

○辛未,流星出,光照地。

○上引見大臣及三司、刑曹堂上,審理罪囚,除重辟外,分輕重處決。

5月3日

○壬申,楊口等三邑雨雹,江陵雨雹,禽獸皆觸死,道臣以聞。

5月5日

○甲戌,以姜栢年爲大司諫,李奎齡爲執義,任相元爲掌令,朴泰尙爲持平,徐文尙爲正言。

○上引見右議政金壽興、禮判趙珩、參判李殷相、參議李嵆,下詢山陵改封,與遷封便否,皆對曰:「補傾陷,致有今日之變。雖改築,必不堅固。事已至此,卜吉地遷封之外,更無他策矣。」上曰:「禮官率地官,及士夫中精於地術者,先往卜山,而觀象監提調亦同往。」

5月11日

○庚辰,執義李奎齡、掌令金粹五,啓曰:「新及第尹邦憲,呈狀本府言,其父滋,與故司諫李必行,有山訟,必行之外孫李萬封,因嫌怨言于四館曰:『邦憲父之外高祖,至微至賤。』又曰:『邦憲撲殺其庶母,罪干倫紀,以此等語,爲停擧之目云。』邦憲狀辭是,則萬封因嫌陷人之罪,自有其律,萬封之言是,則邦憲之世累惡行,不但不齒於士夫之列,打殺庶母之罪,亦不可不治。邦憲、萬封,竝拿問,覈實科罪。」上從之。

5月12日

○辛巳,以成虎徵爲掌令,金錫冑爲校理。

5月13日

○壬午,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右相金壽興曰:「鍾城府使丁昌燾,精於地術,宜使同參看山。」上許之。壽興曰:「昌燾時未赴任,新授加資,何以爲之。」上曰:「仍授。」後因臺啓,還收。

5月14日

○壬午,東萊東面海雲臺東邊,有一大盤石,自海中轉出,反坐於海渚傾危石上。廣四尺,長五尺,高二尺五寸,四方周回十二尺,色靑白。其半則有埋土之痕,其半則如水磨之狀。事係變異,道臣以聞。

5月15日

○甲申,以李正英爲工曺判書。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右相金壽興曰:「旱災如此,國計板蕩。而卽今臣民,皆以遷陵爲慮,凡干之物,不遑暇念。自戶曹諸上司酬應之物,勿論緊歇,一切停罷,尙方織造之物,亦宜停罷。」上從之。守禦使李浣進曰:「南漢所屬麻田、加平、積城等邑之軍,道里稍遠,卒有變亂,難以號令。龍仁、陽智之軍,在南漢城底,龍仁且有守禦屯田,本縣爲管下,則守令亦必留意於屯田事。與摠戎廳,隨便相換何如?」廣州府尹李世華,所達亦如之,壽興亦曰,便,上從之。浣曰:「南漢旣作民兵之法。所屬春川、鐵原等軍,還給本鎭,而鐵原設營將,以武臣差遣,操鍊此軍,以爲他日防塞鐵嶺之地,則亦似便矣。」上從之。

5月17日

○丙戌,以閔維重兼摠戎使。上曰:「南原習俗之不美,見洪錫箕原情,可知矣。」壽興曰:「南原士夫,至以私事,刑訊官人,糴穀及田稅,亦多不納者矣。」維重曰:「水土不佳,人皆厭避,故守宰數遞。不能收拾故也。」上曰:「時倅爲誰?」壽興曰:「李光鎭也。」爲人何如,對曰:「無踰於人者。」上曰:「光鎭之瓜滿,不可等待,卽改差。勿論堂上、堂下,以曾經臺侍剛明之人,別擇差遣,以爲嚴戢土豪,收拾廢邑之地。」仍問誰可合者?維重以李世翊對。

5月20日

○己丑,以柳赫然爲漢城府判尹,柳㝚爲掌令。

○明川等地雨灰,道臣以聞。

5月21日

○庚寅,司憲府應旨上箚,以立志、勤學、納諫、嚴宮禁、罷冗兵、明黜陟,反復陳戒,上嘉納之。

5月24日

○癸巳,黃海監司馳啓:「殷栗品官黃胤憲等五十餘人,六世同居一村,誠衰世未有之事也。宜有褒賞之典。」上命賜復戶。

5月26日

○乙未,以任相元爲掌令,崔後尙爲校理。

○山陵都監堂上趙珩、閔維重等,看山後還,入奏曰:「諸地官皆以爲,英陵內弘濟洞爲最吉,或有比之於健元陵者矣。」上曰:「無補土處耶。」維重曰:「曲墻外,少有之矣。」

5月28日

○丁酉,以沈梓爲承旨。

六月

6月2日

○庚子,右相金壽興、禮判趙珩,山陵都監提調閔熙、觀象監提調閔維重,請對奏曰:「看山有次第擧行之例,都監堂上及禮曹觀象監等官,先往看審後,摠護使往而裁穴,乃故事也。今之議者,皆以弘濟洞爲吉,似當卜擇於此。臣壽興,任非摠護。非但代行苟簡,若次第往還,日字漸延,凡事有未及之患。臣等將往看審,仍裁穴似便。」上曰:「故事雖如此,事巳急矣,今行裁穴以來可也。」

○左相李慶億,以病免,仍遞摠護使,以右相金壽興,代之。

6月3日

○辛丑,以洪處亮爲吏曹判書。

6月5日

○癸卯,弘文提學鄭斗卿卒。斗卿字君平,號東溟。性豪嗜酒。不自檢束,且善恢諧。爲文,法馬遷,爲詩,逼杜工部。其文與詩,多膾炙人口者。立朝四十餘年,竟不得主文衡,人以是惜之,至是卒,得年七十七。

6月6日

○甲辰,以鄭榏爲都承旨,李奎齡擢爲同副承旨,金錫冑爲獻納,朴相馨爲正言。申晸爲大司諫,姜栢年爲吏曺參判,金益炅爲吏曺參議,李尙眞爲右參贊,李慶億爲知中樞府事,李柙爲執義。

○待敎睦昌明上疏曰:

說書尹趾完,曾被史薦,拘於相臣相避,久未經取才。今則旣無相避,自當應講。而今日政,擬正言望,受天點,臣竊未曉銓曹之意也。史局被薦之後,不許他蹊之升出,已有朝家法令,則銓曹之許出六品,誠違例也。流來古規,至臣而壞,不敢抗顔冒居史局,請遞。

上乃下其疏。該曹覆啓言:「臣曹不知有前規,至於擬望受點。趾完所授之職,與庶官有異,臣曹不敢擅便。上裁何如?」上曰:「依前規施行。」

6月7日

○乙巳,以李弘淵爲京畿監司,金徽爲兵曹參判。

○摠護使金壽興等,自弘濟洞還。上召見之,謂曰:「會于賓廳擇日。」

○摠護使金壽興等,會賓廳啓曰:「英陵弘濟洞子坐午向之岡,今年吉月日,及遷陵吉日,令諸地官商確推擇,則破舊陵,九月二十九日,新陵下玄宮,十月七日爲吉云矣。」上曰:「知道。」

○掌令任相元、持平朴泰尙啓曰:「兵曹參知李世翊,立朝以來,素無可取之實,屢典州郡,多有不謹之誚,被臺評遞銀臺,旋授是職,而世翊耐彈冒出,晏然行公,其無廉隅甚矣。請遞。」上不從。

6月9日

○丁未,以鄭道成爲正言。

○執義李柙引避曰:「李世翊不能力辭騎省,終至行公,則相規之論,夫誰曰不可。第於其彈文,至以素無可取之實,多有不謹之誚等語,句斷平生,殊無餘地。臣雖不能習知世翊,其屢典州郡,剛明善治,則聞之稔矣。謄進前草,非臣本意,而任自刪改,亦不可爲,請遞。」退待。

○持平朴泰尙引避曰:「臣之論世翊者,以其名論,素輕,不宜置之於淸要之職也。且世翊前後所歷,率是雄邑,素蔑廉稱,頗多人言。驟居淸班,物情駭然。而彈墨未乾,抗顔復出,則其苟且患失甚矣。不圖柙之爲之分疏,至於此也。緣臣病入,未及連啓,閙端中起。請遞。」退待。

○掌令任相元,亦以此引避退待。

○掌令金粹五,引避,以爲:「臣之意見,與李柙同,旣不可處置,又不當連啓,請遞。」退待。

○應敎李選、修撰李堂揆,處置於李柙曰:「意見有異,則不能苟同,臺體固然。請出。」於朴泰尙、任相元曰:「論人太甚,語多失實,物議共非。」於金粹五則曰:「初不參論,則處置固宜,而强爲引避,殊欠妥當。請竝遞。」上從之。

○執義李柙又引避言:「旣被同僚之斥,不可仍冒,請遞。」退待。正言鄭道成,榻前處置曰:「柙初旣分疏,未免苟且,至於再避,難免瀆擾,請遞。」上從之。

6月12日

○庚戌,以成虎徵、尹衡聖爲掌令,尹搢爲持平。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及兩都監堂上。閔維重曰:「舊陵丁字閣,仍不撤毁,奉安梓宮,靈幄殿亦勿新造,似便矣。」上曰:「可。」摠護使右相金壽興曰:「誌文當改。而或云,就其元文末端,添入遷改曲折爲可,或云,別記於他石,與前刻石,竝用爲當。臣意則從前說可也。」上曰:「添入與改構事,問於宋時烈可也。」維重曰:「光陵、英陵,不設屛石,不但制度甚好,雖千萬歲,必保無憂。且新陵用於英陵一山之內,儀物亦不可異同也。」上曰:「非惟予意亦然。先朝每以光陵石物制度之好爲敎,今亦依此爲之。」

6月14日

○壬子,前參議張應一,應旨上疏曰:

臣年迫八十,病將死矣,其於世事,有同聾瞽。而三朝餘喘,一念憂國。晩聞寧陵石物釁隙之變,此說誠然乎哉?臣私自以爲,國家大變,無過於此。先王萬世陵寢,寧有此理?補土不密,人謀不臧而然耶?宅兆不利,神道不寧而然耶?仰惟聖懷震惕,何所底止?側聽處分,日夜憂鬱,及觀前後備忘記,知監董諸臣、奉審大臣,俱被罪譴,遷陵之擧,斷自聖衷。此實不幸之幸,國家之福也。第以天久不雨,有審理之命,至於奉審大臣,不敬、不忠之罪,而竝皆宥免。殿下之待大臣,則可謂至矣,其於事先王之道,未知何如也。先王陟降之靈,得無怫然於冥冥中耶?夫所謂審理云者,其罪雖重,其情可恕之謂也,今此奉審大臣,有不敬、不忠之罪,殿下以爲,其情容有可恕者耶?不敬、不忠,人臣之大罪,王法之所不赦。而今殿下枉法宥之,臣恐不足以感天心,而致天雨也。擧審陵寢是何等重事?況又寧陵,是何陵寢,而一二大臣,不體上意,只拘人情,承命奉審,不以實聞,使殿下,到今始知有變?以常情言之,固宜讎遇之不暇,而全釋之必無也,未知聖人之心,與常情有異否乎?殿下寧得受制之名,而不敢傷大臣。雖有此念,姑且隱忍,待新陵畢役後,曲爲之地,猶未晩也。何乃汲汲爲審理之擧,有若塞責,趙威鳳之言者,以貽笑國人耶?噫!匹夫而掩其親,猶且自盡,以千乘之君,而葬先王,反不如匹夫乎?竊聞卜陵之初,士夫之解地術者,咸曰:「水原之山最吉云。」而孰主必用寧陵之議,使我殿下,竟遭終天罔極之變乎?惜乎。尹善道之疏,論山甚備,而焚其疏於政院,終不入於睿覽。今若下問,則可悉善道疏中之意。夫然後,殿下曉然知寧陵非帝王葬地,而當初已有云云之說矣。然則主寧陵必用之議者,明是敗殿下家事,而大不忠於先王者也。道路傳聞,有以改封築之說,進於榻前者云,果若此說,則其用意凶慘,罪浮於奉審之臣。豈不寒心哉?殿下左右大小之臣,有不可信者,如此,安知後日遷陵之際,保無寧陵前日之患也?至於梓宮移奉,尤不可委之於大臣,伏願殿下,親臨新舊兩陵,以盡必誠必信之孝焉。

上答曰:「覽爾疏辭,五內摧裂,自不覺痛泣而已。第監董之人,罪犯之重,疏意亦可,而其他事件,曲折各異,流傳爽實而然耶?至於水原山一款,不可委之等說,予甚駭之。不以索言而取之也。」

6月16日

○甲寅,以李有相爲執義。

6月17日

○乙卯,以金海一爲掌令,洪萬鍾爲正言。

○大司諫申晸上疏曰:

前參議張應一之疏,張皇闔闢,下語無忌,實未曉其心之所在也。國家不幸,先陵有變,至于今日,有遷陵之擧,殿下之罪奉審諸臣者,所以重其事也。其實無用意欺蔽之狀,亦殿下之所洞燭,則原情恕宥,於審理之日,豈殿下恐傷大臣而曲爲之地哉?然則待大臣,可謂至矣,事先王之道,未知何如云者,嘻嘻!此何言也?雖欲脅持君父,勒罪諸臣,此豈臣子所可生心而發口者哉?且以舍水原,取寧陵,欲歸罪於當初論山之臣,至謂敗殿下家事,而大不忠於先王,臣於此,不勝慨然之至。水原之山,初旣卜定,而故相臣李時白諸人,以畿輔巨鎭,日後五患,累疏諫止,而宋時烈亦,以此獻議,改卜寧陵。則時白諸人,果皆欲敗殿下家事,而大不忠於先王者哉?此其計無他,其時獻議諸臣,今皆不在,獨時烈在耳,所欲陷害者,必不在於旣骨之人,則其所用意,吁亦慘矣。且其所謂政院焚疏之事,臣之曾所未詳,而今始聞之,其時政院,稟啓捧入,則自上嚴辭退却之後,因玉堂陳達,取其疏,周示三公,而焚之云。旣已捧入,登徹睿覽,則謂之終不入云者,是何意耶?其乘機構誣,無所不至,此亦可見矣。至於頃日奉審諸臣,引見之時,金萬基、李堂揆,進改封築之說,此不過猝逢大事,莫知適可,隨其意見,有所陳達而已,其所謂用意者,何事,而目之以凶慘者,抑何心哉?至以大小之臣,爲不可信,恐動天心,疑惑聖聰,其伺釁嘗試,簧皷眩亂,使君臣之際,惹起鬧端,上下之間,沮閼誠意者,此誠小人亂人國家之常態也。且破舊陵移奉之日,殿下以不親臨,有所議定之事乎?如其不然,則應一何以揣殿下必不親行,而爲此臆逆之言也?用意之深險,臣於此,尤有所痛惋者矣。噫!先王陵寢之有事,固是國家之不幸。而藉以爲售奸之計,近來進言之徒,一則曰,取長陵一抔土,而恐殿下將不知之,一則曰,語之至者,不敢載之於書,使殿下驚疑不寧。而繼有應一之疏,一氣相傳,語意陰慘,其曰受制,其曰塞責,其曰與常情有異等語,恣意譏玩,無所顧忌,凡有血氣,孰不扼腕而痛歎也?臣恐殿下有所疑惑,不能明燭情僞,以致國家無窮之患也。

上答曰:「疏辭意非偶然,予豈不知也?」

6月20日

○戊午,掌令成虎徵啓曰:「應一諉以應旨,乘間投疏,假托陵寢。張皇脅持。上以不盡奉先之道,譏刺君父,下以不敬不忠之罪,勒加臣僚,造意陰險,遣辭無倫,其傾陷離間之意。吁!亦慘矣。當事諸臣,原其心,則孰不欲自盡於陵寢?而事有不幸,罪在無情,應一必欲構捏鍜錬,添其罪案者,抑何意也?當水原寧陵之取舍也,勳舊忠藎之臣,皆以至誠憂國之言,參以人事,術說獻議,終又斷自宸衷,而應一乃曰:『主寧陵必用之議者,明是敗殿下家事,而不忠於先王。』人主之所倚重,國家之所倚毗者,舍大臣,其誰?而應一乃曰:『左右大小之臣,有不可信者,如此,遷陵之際,梓宮移奉,尤不可委之於大臣。』言之無理,胡至此極?此而置之,將無以絶讒邪之說,而杜後日之弊,請應一削奪官爵。」上從之。

○應敎李選上疏言:

近來人情,洶懼,有若大禍朝夕垂發者然。蓋以有張應一之疏也。其恣意恐動之語,無非脅持君父,傾陷廷臣。聖明在上,庶幾快示好惡,以絶禍萌,乃反批諭,與之酬酢,此何故也?應一提起尹善道之疏,惜其不能見售,而至謂見焚政院,終不入睿覽云。當初善道之疏,自上洞燭,特下放逐,焚疏之命,又在睿覽之後。而應一乃以不入睿覽爲言。此則聖明之所必知,而猶且誣罔如此,其他構捏,亦何足論哉?噫!兇人之欲一逞志於士林久矣。宗嫡統之說,初爲嫁禍之欛柄,善道唱於前,趙絅和於後。繼有告廟,請罪之章,全攻附板之疏,未嘗不借重於君父,擬罪於極地,而幸賴聖志堅定,奸計莫售,保十年無事矣。式至今日,又以園寢之事,換面而出,必欲甘心,豈不痛哉?雖然,此豈身伏嶺外,八十昏毦者,所能自爲乎?飛書敎誘,假名未冷之屍,以爲嘗試之先鋒者,灼然難掩,不料山海、爾瞻,復生於今日也?奸兇之徒,日夜所祈望者,專在於壙中之有水。梓宮之成隙,萬一有一毫之疑似,則必將相率而起,終至於敗亂朝廷而後已,莫謂聖明臨御,無是理也。國家不幸,士林之禍,前後相尋,己卯之禍、乙巳之獄,可謂慘矣。自古小人,例必假借重事,巧爲羅織,故雖賢聖之君,亦未免爲一時所蔽,爲其脅制,有不得不曲循其意者,可不懼哉?曾在中廟朝,文翼公鄭光弼,以禧陵摠護使,見壙中有石,卽爲啓稟而後,始完大禮,則光弼之無罪,可知。而及至遷陵之時,奸臣金安老,以此爲其罪案,擬之以叛逆之律,而僅得減死流竄。若非君父之仁聖,則光弼之保全性命,難矣。當其論罪之時,則必以安老爲忠,光弼爲罪,到今觀之,則安老果有爲國之忠,而光弼果爲負國之人乎?今此寧陵石物之生隙,本非翼秀首言之也。前後改封之請,已有儒賢之議,諫臣之疏,及重臣榻前之啓。而其後諸臣之不能更稟者,不過以其事體之至重故也,曷嘗有掩覆之事,欺隱之心乎?遷陵之擧,實爲國家之大幸,則翼秀初疏,其意似忠。而觀其措語之間,顯有含蓄之意,人之見之者,不能無慮。及其再疏,而畢露其被嗾借述之情態,於政院對辨之日。至於趙威鳳之疏,躍然繼出,於翼秀初疏之後,自上驚動之際,乘機巧中之說,反蒙嘉奬之批,潛相喜幸,自以爲得售己計。及其聖明處分之後,諸臣所被之罪,猶不滿群小之所望,故今此應一之疏,又自千里而至。有同十日燕王之書,許多造意,實相照應,若出於一人之手。此與安老藉重陵寢之事,陷害忠良之跡,前後一套,殿下其不之覺耶?苟或不知則已,知之而猶且顧忌,不能明辨痛斥,則將無以杜讒賊之口,而駸駸然墮其術中。伏願殿下,深留睿思,亟治應一之罪,以戢奸兇之輩,國家幸甚。

上不納。執義李有相亦上疏,請明示好惡,亟正應一之罪。上不從。

○上引見摠護使金壽興及都監堂上。上曰:「新陵石物,當一視英陵,爲之。慈聖之意,亦如此耳。新陵可用雙墳耶?己亥亦因慈敎,以雙陵定之矣。」閔維重曰:「若用雙陵,則正穴居中,而未免爲空棄。地官輩皆曰:『下穴亦極吉云。』如用上下穴,則情理與雙陵無異。」上曰:「然。壽興以應一疏斥,辭免相職及摠護之任,上不許曰:」豈可以此而引嫌乎?「壽興曰:」應一之疏,且以改封築,所進之言,爲凶慘云矣。「上曰:」以此爲言者,其意以不遷於吉地,改築於不吉之地,爲不可,乃加以凶慘之目耶。「壽興曰:」此亦聖明有所未能洞燭處也。庚子以後,街巷之談,不一,而皆以宋時烈爲罪。一則議禮事,一則玄宮合板事,一則主用寧陵事,若應一疏中語意是也。玄宮合板,國朝以來,所無之事,而倉卒所遭,出於意外,不得已用合板。而今之爲說者,以爲今若遷陵,梓宮有頉,則時烈必被重罪,故故爲掩護之計,敢進改築之說,應一所謂凶慘,其主意在此也。「上曰:」得聞卿言,始知其凶慘也。右相則已聞其傳說之言,故能知之耳。「

6月21日

○己未,兵曹判書金萬基,以張應一疏斥,陳疏引咎,請罪,仍乞遞職。上不許。〈謹按應一,旅軒先生張顯光之子也。承訓家庭,見推士友,歷敭淸顯,遇事敢言,嶺之人士,皆曰先生有子矣。一自疏斥金尙憲、宋時烈,大忤於當路輩,不復入淸路,亦不擧論於散職者,二十年幾矣。屛居鄕井,念絶仕宦,而憂愛之誠,老而冞篤,不以退伏而有間也。聞有國陵之變,慷慨奮發,構得一疏,論議峻激,無復顧藉。子弟諫而止之,朋友挽而泥之,終不聽而投進。其言雖有不中不適,且爽實者,爲所惡者,執言之端,而其狂愚戇直之氣,自有人所不及者。董事之臣,奉審之官,見其疏,能不破膽而榹魄也哉?噫!黨時烈,阿大臣者,齊起而攻之,終止於徒配者,亦賴聖明之察其無他耳。〉

6月24日

○壬戌,以鄭載嵩爲兵曺參知,徐文尙爲正言。

○上諭判府事宋時烈曰:「頃者史官之回,得見卿言,多有不安之語,而未詳曲折矣。乃者張應一之疏,語意無倫,陰欲陷人。至於水原之說,其用意尤極凶慘,予用驚駭。玆遣近侍,以諭予意。今者遷陵之擧,實是罔極之變,豈但不幸而已哉?奸人乘間,造言罔極,予之誠孝無狀,致有今日,撫心痛泣而已。復何言哉?至若離亂上下,敗人國家之計,考之前史,亦可怵然。噫!凶人用謀,雖曰奸巧,至於此事,萬不近似,於卿有何不安之理?亟回遐心,從速上來,周旋於遷陵之禮,其於報先王殊遇之恩,可謂至矣。」

6月25日

○癸亥,禮曹啓曰:「今日乃是,立秋之節。還御正殿,復常膳等事,依例擧行,何如?」上曰:「可。」

○掌令成虎徵啓曰:「臣意以爲,此雖非應一之所自爲,罪人斯得,旣無其策,則亦不可以假名而置之。姑從末減之律矣,今聞玉堂陳箚,以罪重律輕爲非。請遞。」退待。

○正言洪萬鍾、朴相馨等啓曰:「玉堂箚中,有以張應一罪重律輕爲言,輿論所在,據此可知。含默不言之失,固已難免。況憲府之官,旣以此引避,則臣等當自劾之不暇,何敢晏然處置乎?請遞。」退待,玉當處置,皆遞。

6月29日

○丁卯,以李䎘爲大司諫,李濡爲正言,金粹五爲掌令,羅以俊爲修撰,李之翼爲承旨。

秋七月

7月1日

○戊辰朔,太白晝見。

○上受鍼。命朴千榮復科。初千榮試券中,有一二字點改處,臺諫疑其有奸計,啓請拔榜,至是藥房提周張善瀓、承旨沈梓一口言:「千榮之拔榜,人皆稱冤,近日旱災,未必不由於此。」右相金壽興,亦言其拔榜之冤,故有是命。〈謹按千榮之拔榜,與復科,皆非公也。何者,策問之一二字點改,初非可疑,亦無所關,而臺臣吹毛覓疵,謂必有奸計,論執而拔之榜,無他。以千榮之非其黨也,其拔榜,可謂公乎?千榮拔榜之後,奔走形勢之塗,以爲復科之階,論議之間,顯有諂附之態。於是諸宰競奏,稱冤甚力,終至復科,於拔榜旣久之後,以其黨附於己也。然則其復科也,亦可謂之公乎?噫!彼千榮之反覆,顧何足誅,諸宰之好同惡異,背公循私如此,國事豈不寒心哉?〉 ○壽興曰:「年老朝官,有加資之命,甚盛典也。其中李久源、具仁墍,年最多,而所加之資,不過正憲,似宜變品。鄭斗卿雖已死,亦宜追贈資憲也。」上皆從之。

7月2日

○己巳,太白晝見。

○以尹趾善、鄭道成爲正言,尹搢爲獻納,李柙爲執義,柳㝚爲掌令,朴泰尙爲持平,申晸爲大司成,李藼爲校理,金錫冑爲副校理。

○獻納金錫冑啓曰:「國家不幸,先陵有土石之釁隙,君臣上下,盡然憂惕,亟定遷陵之計時日已卜矣,匠事已集矣。粗有抱忠懇識義分者,正當皇皇瞿瞿,合心竝志,以各自殫於喬山萬世之圖則可矣。乃於此際,有闖然抵間,千里傳疏,以求一售其角黨,排怨娟忌讎恨之意,其幸其不幸,樂人之眚災,以盡敺一世於危惡不可測之地者,誠可怵然而駭心。志在於桃激君父,故至於譏辱太上,而不少恕,計急於隔間君臣,故敢捏造虛妄,而無所忌。幸賴我聖明,照燭無餘,情狀莫遁,亦足以破一時奸壬之膽。而此如遺毒藏孽,終必爲朝紳禍亂之根柢,削黜之罰,太爲輕減,有乖於彼讒罔極投畀有北之義。請張應一亟命遠竄。」上不從。又啓:「朝著有事,三司之通議,乃是恒例。頃日掌令成虎徵之論應一也,亦與玉堂相議,擬定律名,而終乃以律輕陳箚,使人中道狼狽,莫適所從,言議之地,不可以無特操。請玉堂陳箚官員竝遞。虎徵連在臺閣,前後擧措,動被譏議,請遞差。」上皆從之。

7月3日

○庚午,太白晝見。

○右相金壽興,請對奏曰:「遷陵時服制,旣虞而除,三月而終,未爲悖於禮。而除服之後,白衣終三月,有似乎半上落下。此是莫重之禮,問於在外儒臣,何如。」上許之。

7月4日

○辛未,掌令金粹五啓請,張應一遠竄,上不從。兩司半年爭執,竟未蒙允。

○行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辭誌文製進之命,其略曰:

自有翼秀疏以來,竊聞物議,歸罪於臣身甚重。故臣略進惶恐之意,於頃日史官之歸矣。繼又聞,方外之疏遂上,加之以大不忠之目,臣實是王法罔赦之罪人也。何敢握管行墨,冒承明命,有若無罪者然哉?

上優批,答之不許。

○左尹趙壽益上疏,辭職且言:「臣家變之慘,實是倫常之所關。以父證子之擧,旣在於兇迹畢露之後,則嚴刑正罪之外,斷無可問。而滯獄經年,究竟無期,有若使父子相訟者然,法綱之顚倒極矣。此無非臣言不見信,爲世所棄之致,尙誰咎哉?顧此釁孽,只合屛伏,況奄奄氣息,頓無作力造朝之望者哉。」上優批不許。〈謹按壽益,以一時名宰,不幸遭家變,以父證子,呈狀于本道,則罪人等情狀,不待問而可知。而壽益以辛丑一疏,大忤於時議,前後方伯,及推官,承望惡壽益者之意,諉以老妄,致疑於其間,經年而不決。倫紀、法綱,於是乎掃地矣,豈不痛矣哉?〉

7月5日

○壬申,太白晝見。

○正言尹趾善,以本院之啓,嫌不敢同參,引避,遞。以張應一之疏,攻大臣,而鄭致和卽趾善之舅也。

7月6日

○癸酉,太白晝見。

○破舊陵吉時,改以卯時。

○掌令金粹五、柳㝚啓曰:「黃海監司黃儁耉,曾尹義州時,多捐運餉、銀貨,私貸富商,任其轉販,分利之說,傳播遠邇,及其遞歸之日,所持名騾,至三。夫以儁耉之不謹,久處財貨輻輳之地,染指之物,不止於是。雖以此一事言之,亦可見其不廉矣。及授本職,已有人言,按廉澄淸之責,不可付諸如此鄙夫。請罷職不敍。」上不從。累啓,乃從。

7月7日

○甲戌,山陵都監啓曰:「其在愼重之道,破舊陵與下玄宮之日,不可不加擇吉日。令地官潘好義等,推擇,則皆以爲:『十月二十五日午時大吉云。』以此日卜定,以爲前頭觀勢進退之地。」上曰:「可。」

7月8日

○乙亥,以金禹錫、李嵆爲承旨,李宇鼎、李濡爲正言,金錫冑爲吏曹佐郞。

7月9日

○丙子,上,以眼候受鍼。

7月10日

○丁丑,太白晝見。

○以朴相馨爲掌令,柳松齊爲持平,閔宗道爲承旨,崔後尙爲副應敎,朴泰尙、任相元爲校理,趙師錫、申翼相爲副校理,李寅煥爲修撰,洪萬鍾爲副修撰,金錫冑爲吏曹正郞,李藼、尹搢、李堂揆爲吏曹佐郞,宋奎濂爲獻納,尹昌亨爲忠淸水使。

○禮曹啓曰:「今此遷陵時,各殿服色,當依禮文,而應服三年者,乃服緦。大王大妃,己亥初喪時,已行期服之制,則今無成服之禮,大臣之意,亦如此矣。」上曰:「可。」

○禮曹啓曰:「遷陵時緦服,庚午年則因政院啓辭,議大臣,虞祭後,竝除緦服、白衣。今此除服一節,亦當依庚午年例擧行。」上曰:「己有前例,似當依此擧行。而事貴詳愼,令禮官,更議于宋判府事以啓。」行判府事宋時烈議:「嘗記庚午年遷陵除服後,臣師金長生,以不從《儀禮》及朱子說爲疑,以書質于張維,則其答書以爲:『廷議不一,以至於此。然旣有子思之說,則今日所行,亦不爲無據矣。』以此觀之,則儒先之論可見,而維之所左右之微意,亦可見矣。臣旣有所受之說,則更無它議。而又念今日,啓攅宮以至下玄宮,只六七日之間,則旋着旋除,恐非臣子致隆於君父之道。其在聖上,裁處於盡善盡美之中者,不必更拘於前例之如何也。仍竊伏念,己亥年初喪日,臣與故參贊臣宋浚吉獻議,請循《儀禮》及朱子說,以冠、絰、衰、裳成服,而別制視事服,以仕進爲當云,則聖上不以爲不可,下其議於廷臣,外議以爲,古禮及朱子說,當行於今日矣。旋以廷議不一,而竟循前例,識者至今恨之。今因緬禮,倘依禮文,以細布、熟麻,制緦麻服,以陪廞衛及祭祀,而別以素團領、烏紗帽、烏角帶,視事,則似合於爲君父致哀之義,而亦爲因復古禮之漸矣。大槪國家典禮,必須情文相稱然後,無憾於人心矣。臣之妄見,恐不合於廷議,而旣有所懷,敢此冒達。」上曰:「從三月之制,依議施行。」

7月12日

○己卯,以李之翼爲黃海監司,崔寬爲承旨,尹深爲應敎,李濡爲校理,朴泰尙爲北評事,安垕爲正言。

7月13日

○庚辰,太白晝見。

○以金徽爲大司諫,尹深爲司諫。魚震翼爲獻納。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右相金壽興曰:「各道守令,糴穀虛錄文書,今已畢來。而其數甚多,似難一切論罪矣。」上曰:「然。千碩以上拿問,百碩以上罷推,十一碩以上推考,十碩以下勿論,可也。」戶判閔維重曰:「封陵之制,當依何陵乎?」上曰:「一依光陵制。」

7月14日

○辛巳,太白晝見。

○慶尙道旱乾太酷,東菓海雲臺,前日海石轉出之處,又有一小石出來,欹側於衆石之中,道臣以聞。

7月15日

○壬午,以安績爲承旨,尹趾善爲正言。

○大司諫金徽啓曰:「張應一稱以應旨,千里封疏,事旣爽實,語且無倫,請罪之論,宜不可緩。而第應一之疏,自出己見,則罪止其身,誠得之矣。若以爲,飛書敎誘,必有其人,則敎誘者之罪,比之應一,爲尤重。夫譏刺君父,聲罪大臣,是何等事,而內懷傾陷之心,外避形跡之嫌,藏蹤換面,欲售其計,則此其心術,將何所不至哉?其罪恐不止於投竄而已也。臣之愚見,先下應一於司敗,究問造意之人,則天威之下,必不敢不以實對,然後罪之,未晩也。苟無敎誘,而出於應一之所自爲,則豈可以闇黮回邪之名,加之於無犯之人,使君臣上下之間,有所疑阻哉?臣之愚見,如是,請竄之論,有難苟同,請遞。」退待。掌令朴相馨、柳㝚處置,別生意見,强爲引避,未免苟且,請遞。上從之。

7月16日

○癸未,以金奐爲正言,李藼爲校理,徐文尙爲副修撰。

○司諫尹深啓曰:「長官避辭,以應一之論,不先拿問,而直請遠竄爲非。臣之妄料以爲,雖有敎誘之人,旣無的見而發,則不可臆逆而爲究覈之論。故兩日連啓,只用前草矣。今者長官,欲卞混加之疑,以有難苟同爲言,臣何敢自是,而晏然?請遞。」退待。獻納魚震翼,亦以此引避,處置,皆出。

7月18日

○己酉,以金徽爲戶曺參判,李䎘爲大司諫,姜時儆爲正言,尹衡聖爲司諫,尹趾善爲副修撰,尹深爲副應敎。

7月19日

○丙戌,院啓,丁昌燾加資改正事,至是從之。

7月20日

○丁亥,戶判閔維重,入奏曰:「赴京禁制中,我國所禁,莫如銀貨,而今則以公然載入,毛皮等物,本非法典之禁也,向來勑行頻數,誅求不已,相臣鄭致和陳達,而禁之。有犯者,輒奪入公家,經年留庫,未免蠹破,終歸無用。我國所用,只是毛皮,而不得通行,勿禁便。」上從之。

7月21日

○戊子,以尹拯爲執義,李堂揆爲吏曹正郞,李柙爲應敎。

7月22日

○己丑,掌令朴相馨、柳㝚等啓曰:「銓選之不公,爲近來痼弊,而今此大政,殆有甚焉。除目未下之前,李墀之爲安陰,安燦之爲順安,傳播士夫間矣,及至除拜,果如人言。設令墀等,才器十分相當,預先喧藉,致人疑惑,則政官之循私,據此可知,決不可仍令赴任。請安陰縣監李墀,順安縣令安燦,遞差,吏曹堂上郞廳,從重推考。」上從之。

7月23日

○庚寅,太白晝見。

○以申晸爲大司諫。

○藥房提調等及諸承旨,請對入奏曰:「聞明善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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