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甲辰
春正月
1月1日
○甲子朔,憲府停三宮屯庄之啓。
1月2日
○乙丑,金星晝見。
○諫院啓:「以壽進、明禮、於義三宮庄民,請竝依他宮家例施行。平山府使金尙重邑有十二歲良女刼奸罪人,而牽情緩獄,趁不按治。良女之父,不勝冤憤,有所號訴,則發怒重杖,至於隕命,事旣宣露,必欲掩遮,一邊給與葬需,以誘尸親,一邊樸殺罪人,以爲日後藉口之資,又威䝱其族,使不得擧狀。傳播之言,不勝藉藉,請拿問定罪。前任黃海監司姜瑜身爲道主,旣知本邑掩置此獄,而不卽按問,至於元告冤死之後,亦不據法處置,不職之罪,莫此爲甚。請先罷後推。」不從,後乃允之。又啓:「羽林衛將李益達前日僨事之罪,其在王法,不可容貸。而國無紀律,得保首領,雖終身永錮,於渠亦幸,而濫齒仕版,至入啓擬之中。目今將領可合者,雖曰絶乏,豈可以此人,復授宿衛之任,以駭聽聞哉。」上不允。
○選不次擢用者,李鏶、李世選、趙裒、楊逸漢等與焉。將領可合者,柳炳然、成震炆、洪重亨、申命全、韓汝尹、柳東發、申翰周、姜說、閔暹、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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