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年
(丁酉)四十三年清康熙五十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丙辰,上下敎,諭八道監司、兩都留守曰:
嗚呼!國家不幸,連歲荐飢,生民之困瘁,莫今日若也。中夜憂歎,錦玉靡安。昨年災荒,挽近所無,八路同然,沿海尤甚,離散相繼,十室九空,其他狀聞,亦多驚慘。歲前如此,來頭可知,而公私赤立,着手無處,興言及此,憂心如灼,罔知何以爲計。然而哀此無辜顚連之民,皆吾赤子也。安有子疾阽危,而爲父母者,諉之於無可奈何,而束手待死者耶?推此論之,今日救災無他,惟在至誠而已。昔宋知靑州富弼,以至誠救民,故得以全活者甚多。噫!諸道方伯、守令,苟能視民事如視家事,盡心經紀,至誠賙賑,則亦豈無拯救之道乎?噫!服田力穡,乃亦有秋,雖在常年,固當着實勸課。矧當大殺,其可少緩?如修堤堰給種糧警懶惰等事,農政之最緊是也。噫!病裏一念,都在於民,言非騰口,亶出心腹。咨爾按道之臣,體予宵旰之憂,凡係兩政,惕念奉行,使民無捐瘠,田無不闢,而至於邊將、察訪,亦有管下,賑救之事,不可不一體申飭,竝宜知悉。
○命大政時,吏曹郞官不得經先移職,末終始得遷轉。都目之規,必有本曹郞官,然後乃得開政,而或有與郞官爲親屬者,將擬望,則都政未畢,而郞官先移他職,使假官替當,已成謬例。上知之,故下特敎申飭。
1月2日
○丁巳,藥房入診。診候畢,都提調金昌集曰:「昨下德音,辭旨懇惻。方在靜攝之中,軫念民事至此,凡諸按道之臣、守令、邊將輩,豈不惕念奉行,況彼諸路民生,孰不感泣耶?第發遣御史,廉察賑政,亦不可已?」上曰:「予亦有此意,而在前皆於畢賑後,發遣廉問矣。繡衣可合人,先爲抄啓。」昌集又言:「知事李光迪,昨年回榜時,旣命賜花,又賜食物,實出優老之盛意,而今年恰滿九十,在前如此之人,朝家特施恩典,變品陞資矣。」上命變品加資。都承旨趙道彬言:「昨年朴師悌、李世庚等六人,作挐秋曹,實是前所未有之變怪,而經年遠配,足以懲艾。其中或有有老病父母者,情理可矜。」提調閔鎭厚亦言:「比諸林象極、權弼衡之作挐禁扃者,有間。」上命放送。鎭厚言:「昔在萬曆丙申,琉球國以我國送還其國漂人,順付謝咨於北京賀至使閔汝慶受來矣。玆者我國人,漂到琉球,幸得生還,而歲甲適與丙申相同,事若非偶。今番亦宜有送咨申謝之擧矣。」昌集亦以爲言,上命廟堂稟處。其後禮曹判書宋相琦上疏,言其不可,有曰:
皇朝時則視我猶一家,凡於朝聘交際之間,不甚拘禁,臣未知卽今彼中之坦然無疑阻,果如皇朝耶?若謂藩服之自相通書,犯外交之戒,或有嘖嘖之言,則其將以皇朝時,亦有此事爲解,而可以杜彼之說耶?且萬曆時,則我使値彼使朝貢之日,仍爲傳之,譬如列國縞紓之贈,初非王室之所禁也,至於公移禮部,竊恐當時亦不敢爲此也。且萬曆時咨文,贊戴皇朝之語,爲其主意,今則旣不可爲此,若又沒之,只謝琉球,則禮部見之,安如其無恚耶?
上是其言,事遂寢。
1月3日
○戊午,禮曹參議趙泰億上疏。略曰:
今日朝廷之大是非,莫過於申球事。殿下,曷嘗觀治平之世,抉摘文字,構人罪案者耶?聖上處分,前後頓異,時人意氣,蓋無顧忌,至於金致垕疏,而益無餘地矣,殿下乃反奬與之不已,惟其言是從。先正之稱,非如朝家爵命,可以與奪,殿下於儒相〈卽尹拯〉之沒也,不待臣僚之言,先稱之以此二字,乃於今日謂之僭稱而痛禁焉,臣未知殿下擧措何如也。
疏末,又營救李善溥、吳命峻等陳疏諸臣,及前後疏儒之被罪者,上嚴批斥之。翌日,下特敎,還寢尹拯贈諡之命,〈年前有拯議諡之命,而未及擧行。〉遞泰億職。
○平安道嘉山郡,雷。
1月5日
○庚申,行判中樞府事李濡上箚。略曰:
日者特下備忘,憂念懇惻之旨,出尋常萬萬,凡在藩宣、字牧之任者,疇敢不感激思效,而公私赤立,生穀無策,雖欲竭心奉行,其於無麪之不托,何哉?從前凶歲,雖有勸分之令,捐財私賑之類,得蒙收用者鮮矣。由是,人皆解體,必無更信朝令之理。分付兩銓,考出前後承傳,爲先隨窠調用,又復明白曉諭,使之納穀官家,或分饋飢民,待其畢賑後,觀其功效之多少,參酌差除,而如各軍門將校久勤應遷之窠,姑先以此輩塡差以送,則實合於激勸之道。彼將校之坐食厚料,差退一都目,何至呼冤乎?且公私興作,竝爲停罷之意,重臣有所定奪。第公家浮費,在所當惜,至於私家之役,不必禁也。昔范仲淹領浙西,値大饑,諭民以工價至賤,可興土木之役,蓋欲發有餘之財,以惠貧者。以此杭州晏然,民不流徙。此反以興造爲荒政之一端也。
又言:
耽羅一島,災荒荐酷,賑廳、江都米中除出三四千石,使沿路邊將,次次護送。漁稅貿販,一切停罷,不無窒礙之端,宜令優給其價,輕捧其稅,毋得轉販於所管境內,必就他道他邑而買賣,以除廉價勒徵之弊。守令之新差者,必使五日內發送,如有遷延者,摘發責罰。
上答曰:「元老大臣,以救民之策,有此條陳,實出憂國之忱矣。第私賑之人,着實調用則可矣,而各軍門武士,久勤應遷之窠,盡以此類塡差,則不可也。在前凶歲,公私興作,例皆停罷,而所引范仲淹事,亦有不同者。私家之役,何獨不禁?他餘事,其令廟堂稟處。」其後,廟堂覆奏以爲:「濟州移轉事,兩南穀必當鱗欠及期入去,不必更運京穀。魚鹽收稅事,商議減捧事目,別單書入啓下後,定爲恒式,除拜守令未署經者外,雖不得遍辭於宰相、三司,必於五日內辭朝,過限不赴者,令政院察推爲宜。」上從之。
1月6日
○辛酉,諫院申前啓。又言:「引儀洪碩重,曾爲守禦屯監,推剝峽民,負犯狼藉,而遽以本廳久勤,除拜本職,興陽縣監李碩聃,旣乏名稱,全無履歷,請碩重拿問,碩聃改差。」上竝不從。
1月7日
○壬戌,太學儒生等,因趙泰億疏有詆斥語,捲堂。上命大司成朴鳳齡,勸諭諸生,書進所懷,歷辨泰億疏語。又曰:
泰億輩,每於爭辨言窮之後,必曰此事本不當推上朝廷,此亦不成說矣。夫閭巷賤人,或有傷風敎斁倫彝者,則邦有常刑,若《周禮》之鄕八刑,未嘗以私事而不問。彼名爲儒賢,讀書林下,爲半國人所尊尙,而其所爲,無非可以壞世道者,有王者作,其將以事係私家,而不之罪乎?其疏又曰:「發人文字,其計必售。」噫!所謂文字,無捱逼聖祖之事,無毒害先正之語,則人孰肯發之,亦何由售其計,而今泰億,不思歸咎於作此文字者,反欲人之毋發,其亦難矣。
上下敎曰:「泰億之詆辱多士,極其無嚴,不足爲嫌。斯速勸入。」於是,諸生遂承命入齋。
○刑曹就議于大臣,酌減律文中,全家徙邊條二十餘條,請頒示八道監司及兩都留守,上從之。前年,右議政李頣命上箚言:
減死一等,爲全家徙邊。《大典》中本律只一條,而其後漸加,且多用比律,遂致漸廣,請令刑官,與大臣商確酌減。
至是,始量減以奏。
1月8日
○癸亥,慶尙道靑松、英陽、眞寶等邑,前月十四日,地震,大丘、慶州、東萊、義城,前月二十一日,地震,道臣以聞。
1月9日
○甲子,夜二更至三更,月暈廻木星。
○大司諫金相稷上疏,以承旨李箕翊、正言趙榮福疏避相摶,有乖淸朝相敬之道,請竝遞其職,以示警責之意,上從之。始,榮福劾尙州前牧使李徵海貪汚狀,徵海就拿行査。本道査狀,到政院,因上候有加,留置,而榮福詣臺引避。該房承旨李箕翊以爲:「査狀未徹,則臺官不宜先避。」乃却其避辭,榮福疑箕翊護徵海,陳疏詬詆,箕翊亦疏辨。輾轉交訐,久猶不已,故相稷疏言之。其後大司憲李觀命,陳疏言,相稷作此兩非之論,助成輕臺閣之風。相稷遂引避,處置遞之。
1月10日
○乙丑,午時,雷動。夜一更,月暈廻木星。
○備邊司,抄啓御史可合人,洪啓迪、金雲澤、崔尙履、金在魯、趙尙絅、李明彦、洪廷弼、李仁復、趙榮福、尹陽來等。
1月11日
○丙寅,午時,雷動。夜二更,月入東井星。
○藥房入診。診候畢,都承旨趙道彬,以上候眼患漸劇,艱於視瞻,而疏章文字,必用長紙,尤妨披閱,請依古例,以一尺數寸爲式,上可之。
○命罷尹拯書院創建之擧。始,鄕儒沈益來等上疏乞爲拯建祠於洪州,禮曹覆奏許之。至是,上令政院,取入其奏本,改命勿許。
○同知義禁府事黃一夏、尹憲柱等,因囚人李元坤供辭侵詆,上疏辭職,上答以元坤以罪人,何敢構罪獄官?誠極痛惋。時,趙正純等,與元坤對辨,元坤語窘不能對。情窮無聊,乃以金吾之先放正純,及閔啓洙,而仍囚其兄成坤,謂有左右之意,極詆於爰辭中,一夏等以此疏辨。
1月12日
○丁卯,諫院申前啓,上只從李碩聃事。
○上下敎曰:「甲子年次對,兩大臣以尹拯事,有所陳,予卽允可,不以儒臣待之矣。到今擬書一出,而疵累彌彰,此誠斯文之大變,而自有師生以來所未聞者也。寧不寒心?噫!予快悟昔日之非,而處分大定,則其在明好惡之道,決不可只禁先正僭稱,還寢贈諡建祠之命而止。自今勿復稱拯以儒賢,明示予尊賢斥邪之意。
○以李裕民爲承旨,宋思胤爲掌令,趙尙絅爲正言,朴師益爲校理,金興慶爲大司諫。
1月14日
○己巳,平安道嘉山、熙川、江東、成川等邑,雷動。
1月15日
○庚午,備局請遞水原府使李喬岳。時,喬岳爲聚賑穀,許賣旗牌官等帖,摠戎使金重器以爲:「將校數多,則行伍不實,且以納價陞補,曾有禁令。」督使還價收帖,喬岳因此申狀備局,控辭不已。備局以武將重紀律,必欲行其令,文吏重賑貸,不肯變其事,勢難相容,啓遞。喬岳又請成送嘉善、折衝帖五十張,令本府發賣,還給納價將校收還擅賣之帖,上從之。
1月16日
○辛未,憲府申前啓。又言:「晋州牧使吳命禧,憑藉賑事,專事貪黷,陰設機牙,鉤取貨利,請罷職不敍。」上不從。
○忠淸監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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