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卷二十八

◎夏官司马第四

[疏]郑云:“象夏所立之官。马者,武也,言为武者也。夏整齐万物,天子立司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诸侯,正天下,故曰统六师平邦国。”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政,正也,政所以正不正者也。《孝经说》曰:“政者,正也,正德名以行道。”)

[疏]注“政正”至“行道”○释曰:为正者,取平正之义。大司马主六军,所以正诸侯违王命不正者,故郑云“所以正不正”,是以康子问政,孔子云:“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孝经说》”者,是《孝经纬》文。云“政者,正也,正德名以行道”者,亦是正者先自正已之德名以行道,则天下自然正。引之,以证正不正之事。

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舆,众也。行,谓军行列。晋作六军而有三行,取名于此。○舆,音馀。行,户刚反,注同。行,行列反。)

[疏]“政官”至“十人”○释曰:此序官从大司马至府六人,其数与诸官同。自史以下则异,诸官皆云:“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百二十人。”独此官“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与诸官异者,以大司马大灾六军,军事尚严,特须监察,故胥徒独多。是以襄公三年六月,晋悼公会诸侯,盟于鸡泽。秋,晋侯之弟扬于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晋侯怒,对曰:“使臣斯司马,臣闻师众以顺为武。”是其尚严也。○注“舆众”至“于此”○释曰:“舆,众”者,按《左氏传》僖二十八年“晋侯听舆人之诵”,是舆为众之义也。云“行谓军行列”者,《诗》云“?彼周行”,是行得为行列。云“晋作六军而有三行,取名于此”者,《左氏》僖二十八年云:“晋侯作三行以御狄。”注云:“晋置上中下三军,令复增置三行,避天子六军之名,以所加三军者谓之三行。”彼名军为行,取于此行司马之名也。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军、师、旅、卒、两、伍,皆众名也。伍一比,两一闾,卒一旅,旅一党,师一州,军一乡,家所出一人。将、帅、长、司马者,其师吏也。言军将皆命卿,则凡军帅不特置,选于六官、六乡之吏。自乡以下,德任者使兼官焉。郑司农云:“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故《春秋传》有大国、次国、小国,又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诗·大雅·常武》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既儆既戒,惠此南国。’《大雅·文王》曰:‘周王于迈,六师及之。’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春秋传》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此小国一军之见于传也。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故《春秋传》曰:‘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军将,子匠反,凡军将将帅之类放此。帅,所类反。下“将帅”之字皆同。卒,子忽反,后皆同。卒长,丁丈反,卷内不出者放此。比,毗志反。大祖,音泰,下“大师”及下文“大仆”同。皇父,音甫。儆,本亦作敬,京领反。见,贤遍反,下同。广,光浪反。)

[疏]“凡制”至“有长”○释曰:云此大国、次国、小国者,皆以命数,同者军数则同,则上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也。鲁是侯爵,而《鲁颂》云“公徒三万”,注云:“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然当公之时,其实二军,故襄公十一年“作三军”,则前无三军矣。若僖公时有三军,则中间应有舍文。注《诗》为三军者,作诗之人举鲁盛时而言。若然,鲁公伯禽之时则三军矣。《鲁语》季武子为三军,叔孙昭子曰“不可”,又云“今我小侯也”,明大侯之时有三军矣。郑答林硕为二军之大数者,以实言之也。此言“军将皆命卿”,及“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卒长皆上士”,“两司马皆中士”,“伍皆有长”者,皆据在乡为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时尊卑命数而言。伍皆有长是比长下士,不言皆下士者,以众多官卑,故略而不言也。○注“军师”至“之两”○释曰:郑以经伍两卒旅师军皆据在乡内民数而言者,以其凡出军皆据六乡为数,是以《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以郑据在乡之数而以家出一人结之也。郑云“言凡军将皆命卿,则凡军帅不特置,选于六官六乡之吏”者,郑云选于六官者,谓王朝六卿,此六军之将,还选六卿中有武者为君将也。又别言六乡之吏者,整六卿大夫及州长、党正、六师、闾胥、比长中有武者,今出军之爵,还选在乡所管之长为军吏也。郑必知还遣本长为军吏者,见《管子》云“因内政寄军令”,且经并据在卿时尊卑而言,故知因遣其乡之官而领之也。是以《州长职》注云:“掌其戒令赏罚。”自党已下,注皆云“因为旅帅”,“因为卒长”。闾胥以下,虽不言“因为”,义可知。又云“自卿已下,德任者使兼官焉”者,按《大司马》云“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郑云:“乡遂大夫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则自卿已下至伍长,有武德堪任为军之吏者乃兼官。兼官者,在乡为乡官,在军为军吏。若无武德不堪任为军吏者,则众属他军吏,身不得为军吏,是无所将也。是以《诗》云“??有?,以作六师”,郑云:“诸侯世子除三年之丧,不遇爵命,服士服而来,时有征伐之事,天子以其吏任为军将。”是代为军将之事。则王朝之官有武德者,皆君使为军吏也。先郑云“王六军”已下复引诸文者,以当时有不信《周礼》者,故引为证。言《春秋》有大国、有次国、有小国者,此亦《春秋》正文。成三年:“冬十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公问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于晋,其位在三。孙子之于卫也,位为上卿,将谁先?’对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卫在晋,不得为次国。晋为盟主,其将先之。’丙午,盟晋。丁未,盟卫。”盖指此为大国、次国、小国也。云“又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者,襄十四:“年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礼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晋虽为侯爵,以世为霸主,得置三军,故为礼也。云“此周为六军之见于经也”者,此引《春秋》及《大雅·常武》与《文王》,皆是正经,故云之见于经也。此经言“军”,而《诗》云“师”者,此皆军也。故郑答林硕云:“军者,兵之大名,军礼重言军,为其大悉,故《春秋》之兵,虽有累万之众,皆听师。《诗》云‘六师’,即六军也。”然军旅卒两皆众名,独举师者,故《易·师·彖》云:“师贞,丈人吉,无咎。”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丈之言长也,以法度为人之长,故吉无咎。谓天子诸侯而主军,军将皆命卿,天子六军,兵众之名移矣。正言师者,出兵而多,以军为名,次以师名,少旅为名,言众,举中言之也。由此言之,故以师为大名,不言军,为其大悉。不言旅,为其中。故以师表名,见其得中以兼上下。言军以军为名,谓征伐。次以师为名,谓君行师从。少以旅为名,谓卿行旅从之时也。云“《春秋传》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此小国一军之见于传”者,庄十六年传文。以其新并晋国,虽为侯爵,以小国军法命之,故一军也。云“故《春秋传》曰‘广有一卒,卒偏之两’”者,宣十二年,栾武子说楚之军法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服氏云:“左右广各十五乘”。“广有一卒”,服氏云:“百人为卒,言广有卒为承也。”“卒偏之两”,服氏云:“五十人曰偏,二十五人曰两。广既有一卒为承,承有偏,偏有两,故曰卒偏之两。”引之,以证卒是百人、两为二十五人意也。

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疏]“一军”至“百人”○释曰:此非掌也,有军则置之,无则已。府史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逆言其数者,欲见所置非常,故倒言以见义也。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故书“勋”作“勋”。郑司农云:“勋读为<熏力>。<熏力>,功也。此官主功赏,故曰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勋,香云反,刘音训。)

[疏]“司勋”至“十人”○释曰:此已下六十官,以大司马主军法,所有军事及武勇、官爵、赏赉、整齐之等皆属焉。序官前后,亦不据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事缓者居后。是以司勋及马质已下,皆士官而居前,射人、诸子、司士之等,大夫官而居后也。但司马主征伐,军无赏,士不往,凡军以赏为先。故僖二十八年秋,七月,晋文公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武王入殷,封功臣谋士,师尚父为首,故司勋列位在前。上士二人为官,下士四人为之佐。府二人主藏文书,史四人作文书草。胥二人为十长,徒二十人给徭役。○注“故书”至“其功”○释曰:先郑不从古书“勋”而从“<熏力>”者,勋是古字,从今之<熏力>也。云“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者,《司<熏力>职》文。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贾,音嫁,注及下同。)

[疏]注“质平”至“贾直”○释曰:司马者,主以供军之用,马质主平马贾买之,故亦列职居前也。然不使与校人相近而在此者,平马大小贾直,故使与量人相近故也。以其主司马,故属夏官。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量,音亮,或音良,下同。度,待洛反,下同。)

[疏]注“量犹”至“度地”○释曰:在此者,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理,其中虽有馀事,要以军事为重,故亦列职于此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小子主祭祀之小事。)

[疏]注“小子”至“小事”○释曰:在此者,以其职有掌小祭祀羞羊肆,衅军器,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故属此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疏]“羊人”○释曰:羊人在此者,以其职有掌羊牲又祭祀割牲等之事,羊属南方火,司马火官,故在此。按《说卦》云“《兑》为羊”,注云:“其畜好刚卤。”又《易说》云:“大山失金鸡,西岳亡玉羊。”玉羊者,西岳之精,而羊不在西方者,羊有二义。按《五行传》云:“视之不明,则有羊祸。”注云:“羊,畜之远视者,属视。”故列在夏官,兑为羊,又属西方也。

司?,下士二人,徒六人。(故书“?”为“ㄡ”。杜子春云:“ㄡ当为?,书亦或为?,?为私火。”玄谓?读如予若观火之观。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则?火谓热火与?○司?,古唤反。ㄡ,哉约反,李又音灼。观,古唤反,下同。与,音馀。)

[疏]注“故书”至“火与”○释曰:在此者,按其职有行火之政令,火属南方,故在此也。子春不从古书“ㄡ”,还从“?”。“?为私火”者,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亦如后郑为热火也。后郑“读如予若观火”者,盘庚告其群臣,不欲徙而匿情者,予若观热也。我有刑罚如热火可畏。故引燕俗以汤热为观,亦取热火之义。后郑云“谓热火与”者,对《秋官·司ピ氏》“以夫燧取火于日”,中为明者,为冷火,破字为疑,故云“与”也。孔安国以观为视,我观汝情如视火,与郑义异也。若然,司ピ氏不在此者,彼取金义,故在秋官也。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固,国所依阻者也。国曰固,野曰险。《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疏]注“固国”至“其国”○释曰:郑云“固,国所依阻者也”者,欲见固据在国而言。云“国曰固,野曰险”者,对下文司险是在野之义也。以其《掌固职》云“掌?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据国而言,《司险职》云“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皆据在野而言,故知在野曰险。又引《易》者,《易·坎卦·彖》云:“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引之证固是在国,王公设之以守国。若然,《易》云“王公设险”,险即此固,以其言王公设之,非是在野自然之险者也。是对文则险固异,散则险固通名也。掌固、司险在此者,取整齐之义故也。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疆,界也。○疆,居良反,注及后同。)

[疏]“掌疆”至“十人”○释曰:在此者,按其职阙,虽未知其事,盖掌守疆界,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候,候迎宾客之来者。)

[疏]注“候候”至“来者”○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是?迎宾客之事。故《诗》云“彼候人兮,荷戈与衤殳”,亦是武事,故在此也。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环犹?也,以勇力?敌。○环,户关反,刘户串反。?,起略反,下同。)

[疏]注“环犹”至“?敌”○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致师,察军慝”,皆是军师之事也,故在此也。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挈”读如“?发”之?。壶,盛水器也。世主挈壶水以为漏。○挈,刘苦结反,一音结,又户结反。盛,音成。)

[疏]注“挈读”至“为漏”○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又云:“凡军事悬壶,以序聚柝。”皆为军事,按在此也。郑读“挈”如?发之“?”者,《诗》云“总角之宴”,《毛传》云:“总角,结发。”此郑依毛传,?即结之义也。郑云“世主挈壶水以为漏”者,以其称“氏”,此则官有世功,则以官为氏,故以世主解之也。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射人”○释曰:在此者,以其主射事。射即武事,故在此也。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服不,服不服之兽者。)

[疏]注“服不”至“兽者”○释曰:在此者,以其服不服之兽,象王者伐叛柔服之义,故在此也。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四人。(○射,食亦反。)

[疏]“射鸟氏”○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射鸟。”亦是武事,在此宜也。

罗氏,下士一人,徒八人。(能以罗罔捕鸟者。《郊特牲》曰:“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搏鸟,音博,一音付,本又作捕,音步。)

[疏]注“能以”至“兽者”○释曰:在此者,按其识云:“掌罗乌鸟。”亦是武事,故在此也。引《郊特牲》云“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按彼云:“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诸侯贡属焉。”彼大罗氏则此罗氏,为一。彼称大,对诸侯。此直曰罗氏,此无所对,故不称大。此职唯罗鸟,不主兽,彼兼言兽者,诸侯所贡鸟兽属焉,则兼掌所贡之兽也。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畜谓敛而养之。○畜,许六反,注同,刘许又反。)

[疏]注“畜谓敛而养之”○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养鸟而阜藩教扰之。”是专养鸟,其职注谓“鹅鹜之属”,是敛而养之。鸟是羽虫,属南方,故在此也。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司士”○释曰:在此者,以其职云“掌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与《大司马》云“进贤兴功”同,故列职于此也。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或曰庶子。)

[疏]注“诸子”至“庶子”○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车甲。”故亦在此也。郑云:“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按其职云:“掌国子之ヘ。”ヘ,副代父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子皆是ヘ,故郑历言之。”云“或曰庶子”者,按《礼记·燕义》称此诸子为庶子,故言或曰,以其《燕礼》有庶子执烛之事,彼称诸子谓之庶子,故《燕义》兼说天子诸子之事,诸庶为一,皆掌公卿大夫士之?,故通谓之庶子也。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

[疏]注“右谓”至“车右”○释曰:在此者,王车之右,执干戈以卫王,亦是武事,故在此也。郑知勇力者,其职云:“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郑云:“选右当于中。”是用勇力充之者也。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不言徒,曰虎士,则虎士徒之选有勇力者。○贲,音奔,下同。)

[疏]注“不言”至“力者”○释曰:在此者,亦卫守王,在此宜也。郑云“不言徒曰虎士,则虎士徒之还勇力者”,以其在胥下,例皆是徒,今不言徒而曰虎士,明先是徒之选有勇力者,乃为之以当徒处。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疏]“旅贲氏”○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言旅,见其众,言贲,见其勇。亦是卫守王事,故在此也。

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世为王节所衣服。○为,于伪反。)

[疏]注“世为”至“衣服”○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郊祀,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亦是武事,故在此也。郑云“世为王节所衣服”,以其着服与王为节而称“氏”,故知官有世功,则曰官旅。然凡称氏者,郑虽不释为世功,但注有详略,从可知也。

方相氏,狂夫四人。(方相犹言放想,可畏怖之貌。○放想,方丈反,本或作[A105],音同。)

[疏]注“方相”至“之貌”○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可畏怖,亦是武事,故在此也。郑云“方相犹言放想”者,汉时有此语,是可畏布之貌,故云方相也。

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仆,侍御于尊者之名,大仆其长也。)

[疏]注“仆侍”至“长也”○释曰:在此者,凡言仆御者,是武卫之事。又《大仆职》“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是几仆御皆连类在此也。大仆已下四官因仍同府史之等者,六仆已下至御仆,乃是别职同官,故同府史也。《小臣》其职云:“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祭仆》其职云:“掌受命于王以视祭祀。”《御仆》其职云:“掌群吏之逆及庶氏之复。大仆为长,故连类在此。若然,府、史、胥、徒在御仆下者,是四官别职同官,故共府史胥徒也。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此吏而曰隶,以其事亵。○亵,息列反。)

[疏]注“此吏”至“事亵”○释曰:在此者,以仆皆在此,故亦在此。但所掌事亵,故别官职,不属大仆。郑云“此吏而曰隶,以其事亵”者,此经言下士二人,即是吏。按《秋官》有“罪隶”已下,是奴称隶,以其掌亵,故与贱同称隶也。

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弁者,古冠之大称。委貌、缁布曰冠。○弁,皮彦反。称,尺证反。)

[疏]“弁师”至“四人”○释曰:在此者,以夏物长大而盛壮,人年长大乃冠,以象夏,故不同司服在《春官》,而在此也。○注“弁者”至“曰冠”○释曰:按《礼记·郊特牲》及《士冠记》,皆云夏收、殷?旱、周弁,三代皆祭冠,则弁亦冕也。即是六冕皆得称弁。若然,皮弁、爵弁自然是弁,故郑云“弁者,古冠之大称”也。云“委貌、缁布曰冠”者,此二者对皮弁、爵弁、六冕,惟曰冠。若散文亦得言弁,故《司服》云:“凡田冠弁服,凶事服弁服。”皆得言弁也。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甲,今之铠也。司甲,兵戈盾官之长。○铠,苦爱反。盾,常九反,又音九。)

[疏]注“甲今”至“之长”○释曰:在此者,其职虽阙,但甲者军师所用,在此宜也。言“甲今之铠”者,今古用物不同,其名亦异。古用皮谓之甲,今用金谓之铠,从金为字也。云“司甲兵戈盾官之长”者,以其此官下大夫,又在上,已下皆士官,故云长也。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司兵”○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五兵、五盾及授兵,从司马之法。”此亦为军事,在此宜也。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戈,今时句孑戟。○句孑,古侯反,下音结。)

[疏]“司戈”至“四人”○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皆武事,故在此也。○注“戈今时句孑戟”○释曰:按《冬官·冶氏》“为戈戟”,戈则两刃,长六尺六寸。戟则三刃,长丈六尺。形既不同,郑云“戈句孑戟”而为一物解之者,郑举汉法以况之,汉时见戈有旁出者为句孑,亦名胡孑,故号戈为句孑戟也。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司弓矢,弓弩矢ゅ官之长。○ゅ,音服。)

[疏]注“司弓”至“之长”○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六弓、四弩、八矢。”给武之所用,在此宜也。云“司弓矢,弓弩矢ゅ官之长”者,司弓矢下大夫,已下缮人、槁人皆士官,故得与人为长也。郑云:“司弓弩,即缮人也。”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缮之言劲也,善也。)

[疏]注“缮之”至“善也”○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王之用弓、弩、矢、ゅ。”亦是武事,故在此也。云“缮之言劲也,善也”者,以其所掌弓弩有坚劲而善堪为王用者,乃入缮人以共王,故郑为此解之也。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郑司农云:“槁读为刍槁之槁,箭?谓之槁。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槁人。”○槁,古老反。?,如字,沈古旱反。)

[疏]注“郑司”至“槁人”○释曰:在此者,职云:“掌六弓、八矢、四弩。”是军事所用,故在此也。先郑云“箭?谓之槁”,按《冬官·矢人》云“以其?厚,为之羽深”,后郑云“?读为槁,谓矢?,古文假借字。”则此槁人非直掌矢槁,兼主弓弩矢ゅ等,而云槁人者,以槁为主耳。故云“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槁人”。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右者,参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焉。○乘,绳证反。)

[疏]注“右者”至“右焉”○释曰:此戎右并下仆驭在此者,皆是防卫之官,故皆在此。云“古者参乘”者,若在军为元帅,则将居鼓下,将在中,御者在左。若凡平兵车,则射者左,御者居中。若在国,则尊者在左,御者亦中央。其右是勇力之士,执干戈常在左右。故云古者参乘也。云“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者,按《巾车》玉路有五,按下文仆亦有五,惟此戎右已下有三,不见玉路、祀之路之右,又不见木路、田路之右,故以田戎相类,齐祀相因,故以类相兼,故戎右兼田右,齐右兼祀右。若然,仆有五,不兼者,仆难于右,是以六艺之中有五御,而不言右也。按《巾车》,玉路居前,戎路在后。此右在前,又戎右大夫,齐右下大夫,道右上士,戎右官又尊者,夏官主事尚威武,故戎右居前,使官尊也。

齐右,下大夫二人。(充玉路、金路之右。○齐,侧皆反,下“齐仆”并注同。)

[疏]注“充玉路之右”○释曰:充玉路为主,故云齐。按《曲礼》云“立如齐”,注“齐谓祭祀时”。则齐虽施于祭前,当祭时亦名齐,故得兼金玉二路。而郑不言,亦以其齐同故也。

道右,上士二人。(充象路之右。)

[疏]注“充象路之右”○释曰:在朝所以行道,是以名车为道车。以中车五路差之,上已有玉、金、革、木之等,此道右当充象路之右可知。不兼而官卑者,以其上四事简,故使兼。此道右每日视朝,行事繁,故不兼。以其事卑于齐戎之等,故官职卑也。

大驭,中大夫二人。(驭之最尊。○驭,音御。)

[疏]注“驭之最尊”○释曰:在此者,亦是卫守之事,在此宜也。云“驭之最尊”者,以其御玉路以祀,故云最尊。以是特尊,不与下同名仆,而谓之大驭也。若然,戎右在前,尚威武,此戎仆在前者,以其仆虽驾驭为难,仍非武事,故退戎仆于后,进大驭于前也。仍尊戎仆在齐仆之上,而使中大夫为之,与戎右尊卑同也。

戎仆,中大夫二人。(驭言仆者,此亦侍御于车。)

[疏]注“驭言”至“于车”○释曰:上大仆已下言“仆”,并是侍御之官称仆。今此驭车之人亦言仆者,在车亦是侍御之类,故云“亦侍御于车”也。

齐仆,下大夫二人。(古者王将朝觐会同,必齐,所以敬宗庙及神明。○朝,直遥反,后“朝觐”皆同。)

[疏]注“古者”至“神明”○释曰:齐而敬神明者,按《曲礼》下注云:“春夏受贽于朝,受享于庙,秋冬一受之于庙。”是朝觐敬宗庙。按《觐礼》及《司仪》,会同之时,设方明于坛上,设六玉以礼方明之神,是会同敬神明。《巾车》云:“金路,建大?以宾。”则金路主为宾路。宾路则诸侯与王行朝觐会同之礼,故郑以朝觐会同以释齐也。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王朝朝莫夕,主御王以与诸臣行先王之道。○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暮。)

[疏]注“王朝”至“之道”○释曰:按上齐右见下至齐仆皆三人,唯戎右与道仆人数多者,则戎右有所斩杀,故《左氏传》晋缚秦囚,莱驹为右,使莱驹斩之,故人多也。道仆所以特多者,以朝夕在朝,来往驾脱,难而且烦,故人最多也。郑云“王朝朝莫夕主御”者,此释人多之意。云“王以与诸臣行先王之道”者,此释称道之言也。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疏]“田仆”○释曰:人亦多者,王有四时之田,兼有园囿游猎及取鲜兽之等,亦是事繁而难,故亦特多也。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疏]“驭夫”○释曰:按其职云“掌驭贰车、从车、使车”之等,驭仆之类,故亦在此。驭夫总六十人,按《校人》:“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则马三十六匹一驭夫,计良二千一百六十匹,则六十驭夫。又驽六丽一师,六师一趣马,六趣马一驭夫,则一驭夫主四百三十二匹。驽千二百九十六匹,则驭夫三人,并前六十三人,与此不合者,盖此《序官》脱三人也。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校之为言校也,主马者必仍校视之。校人,马官之长。○校,户教反,字从木,若从手旁作,是比校之字耳,今人多乱之,注“校之”、“校人”同。)

[疏]“校人”至“十人”○释曰:在此者,以马共军所用,故其职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故在此。官特尊而多者,以王马多故也。○注“校之”至“之长”○释曰:云“校之为言校也”者,读从《曲礼》与《少仪》效马、效羊,取效见义,以其养官畜者必效见之。故郑云:“主马者必仍校视之。”仍者,相仍有时数数程见之也。云“校人马官之长”者,与下趣马至圉人为长,有事皆取长官法度。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趣马,趣养马者也。郑司农说以《诗》曰“蹶维趣马”。○趣,七口反,刘清须反,注同。皂,才早反。趣养,清须反,又七口反,一音七句反。蹶,居卫反。)

[疏]注“趣马”至“趣马”○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正良马而齐其饮食”,是以郑云“趣马趣养马者”,故在此也。先郑说以《诗》云“蹶惟趣马”者,彼《诗》是剌幽王之诗,其诗臣名蹶,惟作趣马之官,权宠之例,引以证趣马是官名也。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焉则知之,是以使与医同职。)

[疏]“巫马”至“十人”○释曰:巫知马崇,医知马病,故连类在此也。有贾者,治马死生,须知马价,故有贾人也。○注“巫马”至“同职”○释曰:“马祖”之等,并在下文。有人犯者与为崇,巫则知之,为之谢过。必与医同职者,巫言无崇,则是时气,及损伤付医治之,故二官同职也。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主牧放马而养之。○牧,旧音目,刘音茂,沈音木。)

[疏]注“主牧放马而养之”○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牧地”,是放马,故与校人连类在此也。

?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之言数。○?,所求反。数,色主反,数之同。)

[疏]注“?之言数”○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十有二闲之政阜马佚特”之等,故与马官连类在此也。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养马曰圉。四马为乘。良,善也。丽,耦也。○圉,鱼吕反。乘,绳证反,注同。丽,如字。)

[疏]“圉师”至“一人”○释曰:在此者,以其掌养马也。○注“养马”至“耦也”○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亦是为马,故亦连类在此也。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职,主也,主四方之职贡者。职方氏,主四方官之长。)

[疏]注“职主”至“之长”○释曰:在此者,司马主九畿,职方制其贡,事相成,故在此。官尊而人多,以其主天下人民贡赋之事,事繁故也。云“主四方官之长”者,与下诸言方者为长也。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土方氏主四方邦国之土地。)

[疏]注“土方”至“土地”○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与职方连类在此也,故主四方邦国之土地。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怀,来也,主来四方之民及其物。)

[疏]注“怀来”至“其物”○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故与职方连类在此也。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合方氏主合同四方之事。)

[疏]注“合方”至“之事”○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达天下之道路,通其财利,同其数器。”故注云“主合同四方之事”,故亦连数在此也。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训,道也,主教道四方之民。○道,音导,下同。)

[疏]注“训道”至“之民”○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故注云“教导四方之民”,故连类在此也。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

[疏]注“形方”至“形体”○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故注云“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故连类在此。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山师”○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山林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按《王制》云:“名山大泽不以封。”故天子立山师,以遥掌之使贡,故与职方亦连类在此也。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川师”○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与山师同,故亦连类在此。

{备逯}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备逯},地之广平者。○{备逯},音原。)

[疏]注“{备逯}地之广平者”○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原隰之名。”故连类在此也。注云“{备逯},地之广平者”,《尔雅》文也。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匡,正也,主正诸侯以法则。)

[疏]“匡人”至“八人”○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注云“主正诸侯以法则”,故连类在此也。

扌覃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扌覃人,主扌覃序王意,以语天下。○扌覃,他南反,与探同。语,鱼据反。)

[疏]注“扌覃人”至“天下”○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之。”故注云“主扌覃序王意,以语天下”,故连类在此也。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也。司马主其军赋。)

[疏]“都司”至“十人”○释曰:言“每都上士二人”已下者,此王自以臣为司马,遥掌都内。故其职云“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听于国司马,既是军,故在此也。○注“都王”至“军赋”○释曰:郑据何知都惟有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不通卿大夫者,按《司裘》云:“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卿不入诸侯之中,故知义然。云“司马主其军赋”者,即《司马法》云“成出士十人,徒二十人”之等,并是都司马所主也。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家,卿大夫采地。正犹听也。公司马,国司马也。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其家臣为司马,主其地之军赋,往听政于王之司马。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

[疏]注“家卿”至“司马”○释曰:云“家卿大夫采地”者,按《载师职》“家邑任稍地”谓大夫采地,“小都任县地”谓卿之采地,“大都任疆地”谓三公采地,则卿入小都中。今此经直言“家”,而小都入家中,不在上都中者,司马主军事,严凝为主,须辨尊卑,故依《司裘》卿与大夫不得称诸侯者为家,又不使王臣为之也。若然,都宗人、家宗人及都士、家士皆使王臣为之者,都家宗人有祖王之庙,九皇六十四民,王所当祭,故使王臣为之。都家之士,以狱讼刑罪,王政之重,非王臣不决,故亦使王臣为之,但非严凝,故卿入都耳。云“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者,其职云“以听于国司马”,对此从下向上则曰公司马。

猜你喜欢
  卷六(桓三年,尽六年)·孔颖达
  贵速第四十三·佚名
  读书续録卷一·薛瑄
  卷十二【起僖公六年尽十四年】·杜预
  经典稽疑原序·陈耀文
  经咫·陈祖范
  卷十三·黄伦
  卷九·秦蕙田
  卷四·吕祖谦
  卷五·辅广
  不和合品第四十八·佚名
  达摩宝传叙·悟真子
  太虚大师访问记·太虚
  大方广菩萨藏文殊师利根本仪轨经卷第九·佚名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十五卷·宝亮

热门推荐
  巻十四·顾瑛
  卷三十·胡文学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
  卷二十·胡文学

随机推荐

  • 卷六·吴之振

    钦定四库全书宋诗钞卷六内阁中书舍人吴之振编张咏乖崖诗钞张咏字复之濮州鄄城人举进士知崇阳县历官枢密直学士知成都益州礼部尚书其治绩多在蜀中具载史传刚直自立智识深远有泽被天下之心尤博典籍虽卜筮医药种植之书无

  • 卷二百九十二·陈廷敬

    钦定四库全书卷御定佩文斋咏物诗选卷二百九十二冬青类五言律洞灵观冬青       【唐】许 浑雪霰不凋色两株交石坛未秋红实浅经夏绿隂寒露重蝉鸣急风多鸟宿难何如西禁栁晴舞玉阑干七言絶句汉宫曲       

  • 御选宋诗卷二十一·康熙

    钦定四库全书御选宋诗卷二十一五言古诗十二张栻采菊亭为建安丞张君赋陶公千载人高标跨余子岂无济时念敛防独知止归来卧衡门无愠复何喜九日天气佳东篱撷芳蕊举头见南山佳处政在此地偏心则逺意得道岂否张侯谢银鱼筑室娱

  • 提要·金涓

    (臣)等谨案青村遗稿一卷元金涓撰涓字徳原义乌人本姓刘先世避钱武肃王镠嫌名改姓金受业许谦之门复从黄溍游宋濓王祎皆其同学也累辞荐辟教授青村着有文集四十卷明初已佚是编乃其六世孙魁七世孙江等搜罗散逸缀辑而成诗格清

  • 第七十二回 曾国荃力却援军 李鸿章借用洋将·蔡东藩

      却说曾国荃进攻江宁,长毛酋李秀成,率众驰援,国藩恐其弟有失,檄江浙军助剿,许久不至,此时江宁及苏浙三处,都在血战的时候,小子只有一枝笔,不能并叙,只好先接着上文,叙述国荃对敌事。国荃兵不满万,合杨、彭两路水师,尚不满二万

  • 第十二回 组政党笑评新总理 嗾军人胁迫众议员·蔡东藩

      却说唐绍仪既赴天津,方具呈辞职,呈文中亦不说甚么,但说:“因感风寒,牵动旧疾,所以赴津调治,请即开职另任”云云。袁总统当发电慰留,并给假休养,暂命外交总长陆征祥代任总理,一面遣秘书长梁士诒,赴津劝驾。  唐决意辞职,再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五十八·佚名

    弘治四年十二月癸卯朔 上视牲于南郊○甲辰○万全都司及直隶保安州同日地震○丁未○升中书舍人李土□凡为尚宝司司丞○升监察御史文贵为浙江按察司副使○己酉○巡抚四川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邢表卒表字居正顺天府文安县人

  • 卷之三百二十一·佚名

    监修总裁官经筵日讲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书房总师傅文渊阁领阁事翰林院掌院学士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国史馆总裁官武英殿大学士管理兵部事务加十三级纪录十四次臣贾桢稿本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保文渊阁领阁事武英殿总裁

  • 第三八三禀同治八年六月一二二○九--二八·佚名

    九芎林庄总理徐安邦已领戳记,未领谕帖,禀请分府发给具禀治下竹北一保九芎林庄总理徐安邦,为禀请给谕,俾奉公有据,庄民遵守事。缘蒙仁宪赏充九芎林庄总理,虽给发戳记,其谕未蒙给发,凡遇庄中大小事务,俱称无

  • ●原序·佚名

    昔欧阳永叔纪石晋少帝之北辕也,其事甚详;盖原本于王国公之私史。国公名淑,字和甫,本汉平阳人。少隶户曹,为小史,涉猎经史。天福中,苏逢吉为户郎时,少帝居潜,淑为侍卫,识逢吉。后逢吉缘他事怒淑,白于少帝,帝将杀之,淑觉而北遁,济河入

  • 王昕传·李百药

    王昕,字元景,北海剧县人氏。六世祖猛,秦苻坚丞相,定居于华山..城。父云,在魏朝做官,有声望。年轻时昕勤奋读书,太尉汝南王悦用为骑兵参军。旧制:王出门游射,骑兵参军着武服持刀陪侍,但昕却从来没有加入到这样的行列之中。悦嗜好

  • 卷一百十七·佚名

    钦定四库全书皇朝通志卷一百十七金石略【三】石【二】大内御制斋宫六章章十四句【乾隆七年行书】御制英华殿菩提树诗【乾隆七年五言古一首二十六年七言古一首俱行书】御制建福宫新春诗【乾隆八年七言律三首行书】御书

  • 卷七十七·雍正

    <史部,诏令奏议类,诏令之属,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 钦定四库全书 朱批谕旨卷七十七 朱批蒋泂奏摺 山西按察使【臣】蒋泂谨 奏为 圣主精诚格 天通省雨泽普沾事窃【臣】於本年四月十二日抵任後即行查各属晴雨日期据陆续

  • 四书通旨卷四·朱公迁

    元 朱公迁 撰教脩道之谓教【中庸一章】 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大学传九章】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

  • 论语集解义疏卷五·皇侃

    魏 何晏 集解梁 皇侃 义疏论语子罕第九疏【子孔子也罕希也此篇明时感者既少故圣应亦希也所以次前者外逺当贵既为粃糠故还反凝寂所以希言故子罕火泰伯也】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注罕者希也利者义之和也命者天之命也仁者

  • 茶神传·草衣意恂

    描写朝鲜族祖先种茶、采茶及饮茶方法及其理论的茶书,草衣著,成书于1830年。该书认为,茶树只有种植于与其树质相和的土壤,并给予一定的滋养,才能长得叶繁枝茂;采茶时,特别是采春茶时,只有遵循一定的章法,才能采得一些

  •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佚名

    本书凡十八章,据日据时期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编印「大租取调书附属参考书」整理编成,改称今名。所谓大租,系与小租对称、乃为清代台湾一种特殊之土地制度。清初,台湾土地除台南一部已逐渐开辟外,其余大多荒旷不治。就后来之

  • 九横经·佚名

    全一卷。后汉安世高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册。内容叙述众生寿命未尽而遭横死之九种原因,此即:不应饭、不量饭、不习饭、不出生、止熟、不持戒、近恶知识、入里不时不如法行、可避不避。本经与七处三观经(大正藏第二册)之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