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勇第五十一
大夫曰:“荆轲怀数年之谋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秦王惮于不意,列断贲、育者,介七尺之利也。使专诸空拳,不免于为禽;要离无水,不能遂其功。世言强楚劲郑,有犀兕之甲,棠溪之铤也。内据金城,外任利兵,是以威行诸夏,强服敌国。故孟贲奋臂,众人轻之;怯夫有备,其气自倍。况以吴、楚之士,舞利剑,蹶强弩,以与貉虏骋于中原?一人当百,不足道也!夫如此,则貉无交兵,力不支汉,其势必降。此商君之走魏,而孙膑之破梁也。”
文学曰:“楚、郑之棠溪、墨阳,非不利也,犀胄兕甲,非不坚也,然而不能存者,利不足恃也。秦兼六国之师,据崤、函而御宇内,金石之固,莫耶之利也。然陈胜无士民之资,甲兵之用,Θ?棘??,以破冲隆。武昭不击,乌号不发。所谓金城者,非谓筑壤而高土,凿地而深池也。所谓利兵者,非谓吴、越之铤,干将之剑也。言以道德为城,以仁义为郭,莫之敢攻,莫之敢入。文王是也。以道德为胄,以仁义为剑,莫之敢当,莫之敢御,汤、武是也。今不建不可攻之城,不可当之兵,而欲任匹夫之役,而行三尺之刃,亦细矣!”
大夫曰:“荆轲提匕首入不测之强秦;秦王惶恐失守备,卫者皆惧。专诸手剑摩万乘,刺吴王,尸孽立正,镐冠千里。聂政自卫,由韩廷刺其主,功成求得,退自刑于朝,暴尸于市。今诚得勇士,乘强汉之威,凌无义之匈奴,制其死命,责以其过,若曹刿之胁齐桓公,遂其求。推锋折锐,穹庐扰乱,上下相遁,因以轻锐随其后。匈奴必交臂不敢格也。”
文学曰:“汤得伊尹,以区区之亳兼臣海内,文王得太公,廓酆、高阝以为天下,齐桓公得管仲以霸诸侯,秦穆公得由余,西戎八国服。闻得贤圣而蛮、貊来享,未闻劫杀人主以怀远也。《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故‘自彼氐、羌,莫不来王。’非畏其威,畏其德也。故义之服无义,疾于原马良弓;以之召远,疾于驰传重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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