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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五 熙寧十年(丁巳,1077)

  起神宗熙寧十年十月盡是年十一月

  冬十月己卯,罷不拘常制奏辟官,惟事干要切者聽仍舊。先是,同知審官西院竇卞以為言,詔從之。

  詔福建轉運司:「本路槍仗手強勇出眾為人所推者,給口券差人押赴闕,當等第收錄。即凶惡暴犯而未該編配者,再犯情重,皆配充鄰路本城卒。」

  庚辰,上批:「已差修塞決河提舉官日久,今皆在京師,未見端緒。可令一員先往豫計兵夫宿寨,趣什物、薪糧有備,庶興功之際,率皆整辦,不至乏事。」後差判都水監宋昌言【一】。

  學士院言:「編修內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編學士員數并錄表疏、青辭、祝文、鎖院、敕設、宿直之類。看詳學士員數係朝廷臨時除授,若表疏、青辭、祝文,或請禱之意不同,難用一律。況朝廷待學士禮意稍異,宣召敕設盡出特恩,關白中書、樞密院,止用諮報,不同諸司。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補及官物出入之類並立為式,學士所職更不編載。」從之。

  侍讀鄧潤甫、陳襄邇英閣進讀,因言:「司馬遷載秦、漢以來君臣事跡,有不可陳於君父之前者,如呂不韋傳之類是也。」上曰:「類此者皆闕之勿讀。」侍讀沈季長、黃履奏:「講詩畢,請講何經?」上曰:「先王禮樂法度莫詳於周,宜講周禮。」

  詔檢正中書五房公事自今不得倣中書行劄子。故事,惟中書執政官用劄子,以出政令。時檢正中書五房公事輒劄送閤門,閤門以為言,故降是詔。

  客省言:「于闐國進奏使人羅阿厮難撕溫等有乳香三萬一千餘斤,為錢四萬四千餘貫,乞減價三千貫,賣於官庫。」從之。

  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宗諤【二】坐剋留宗室俸,以還己所貸息,詔釋其罪。

  右諫議大夫、知蔡州呂公孺知永興軍。六月八日,公孺責蔡州。此月十三日,彭汝礪云云。

  壬午,詔河北路常平封樁斛斗,量減價糶與水災闕食戶。

  詔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洪州王韶落職知鄂州。韶謝到任表云:「為貧而仕,富貴非學者之本心;與時偕行,功業蓋丈夫之餘事。」又云:「自信甚明,獨立不懼。面折庭爭,則或貽同列之怒;指摘時病,則或異大臣之為。以致聖論時有小差,臣言未嘗曲徇。」又云:「陷人君於不義,莫如退縮。」又云:「曉然知死生之不迷,灼然見古今之不變。通理盡性,雖未能達至道之淵微;立言著書,亦足贊一朝之盛美。」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韶表皆怨憤,欲歸過主上,而妄為自潔之辭。臣嘗被命鞫熙河結糴違法事,聞韶屢有爭執,大率以朝廷制獄為非。察韶之情,不過阿庇舊日將校,及欲掩其在任弛縱之跡。後根究諸州軍公使庫,共借結糴錢二十餘萬緡,回易取利,韶亦有支借百姓劉昌立錢鈔等事。朝廷以韶方備位樞府,不復譴訶。按韶本以邊功,驟蒙拔擢,其於朝廷政治之要【三】,必未有卓然高論,度越羣臣。如爭結糴事,不獨疏繆,又頗挾私,則其餘所言,臣雖不聞,推此可知矣。陛下睿知神武,羣臣莫望清光,規模言動,如韶豈能窺萬一?乃敢指斥聖論,而又言恐陷人君於不義耶?妄自揚己,公肆慢上,韶必知此表傳播中外,因欲欺流俗以盜公直之名。乞行黜責。」故有是命。韶既罷樞密,言動頗不常,上法身三門一篇,且云發明自身之學:一曰鴻樞獨化之門,二曰萬靈朝正之門,三曰金剛巨力之門。又摹印徧投宰執,人以為病狂。

  癸未,國子博士、勾當雜賣場【四】周延年言:「昨東作坊退賣癸服、簪環、履韈及三司斥賣長源王佩劍帶。臣竊謂凡祭祀之物,轉移他用,則非所以尊奉神靈。故記曰:『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筴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示不欲褻也。願下禮官詳定,凡天地、宗廟、社稷、山川、百神之祀,有服器之敝者則焚埋之。」禮院以延年之言合於經意,詔從之。

  知諫院黃履言:「伏見近日降授胡援、王子韶詔辭,其略曰:『當從顯誅,以慰言者。』臣竊謂朝廷黜陟之典,係當世天下至公,非以慰言者也。播之四方,虧損事體。」上批:「宜如履奏改正,其當制舍人錢藻仍上簿。」

  詔:「大河決口,官吏不以赦降去官原減。下京西、京東、府界,差役兵二萬,如不足,以下禁軍貼役。」

  甲申,修國史院奏:「近編修官黃履言:『國史不須立符瑞、道釋志及乞修表。竊惟太史公書封禪,班固志郊祀,范蔚宗志祭祀,而歷代之史又有方技列傳。然則符瑞、道、釋亦可以分附於志、傳之間,不須特立其名。又紀、傳雖備,而未有表,今既修之,恐不可無也。』本院看詳齊書有祥瑞志,天聖中,史官以真宗朝崇建宮觀,符瑞屢臻,遂著二志,以載其事。今撰仁宗、英宗正史,若與舊三朝史別為書,則不須著此二志,若通為一書,則恐真宗朝事無所統繫,況未奉朝旨通修。所乞立表,欲依履所請。」詔:「立表不行,餘俟通修國史日別取旨。」是時已命宋敏求修公卿百官表,而履等不知也。

  御邇英殿講讀,時黃履、沈季長以講詩畢下殿謝,上諭之曰:「詩言政,其詳載於雅、頌,而奧義尤在末篇。卿等發明微意,朕甚嘉歎。」

  丙戌,樞密院言陝西、河東相度到團結蕃部法,欲依所奏。手詔曰:「夏人所恃以強國者,山界部落數萬之眾耳。按其地誌,朝廷今已據有其半。彼用之則并小凌大,所向如欲,在我則徒能安撫豢養,未嘗得其死。豈惟不能用之,又恐其為患也,故小有悖戾,官司惟能以利說解之,上下相習畏憚,任其縱散,久失部勒,其近降之法,固非所宜知而敢任也。然以理言之,彼此均有其人,而利害遼遠。今苟徇邊人眾知所說,止於舊法聊改一二,則收功疑亦不異往日,徒為紛紛,無補於事。可再下呂惠卿參詳以聞。」

  彭孫以廖恩見,上諭曰:「爾罪法所不赦,特曲常憲,貸爾餘生。」授右班殿直,其黨補授有差。又諭彭孫曰:「廖恩久在福建作過,汝能開道朝廷恩意,使一方良民不被殘擾,特遷兩官,彭保遷一官。」後彭孫言:「廖恩於武僊場全火首身,而彭保令人教恩未須首,已奏朝廷乞錦袍、金帶。乞下開封府根究。」先是,孫嘗乞以袍帶招恩,詔給錦袍、銀帶各十。後開封奏,據證逮言,保實未嘗教恩。上知曲在孫,以在赦前,特釋之。

  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言:「交人遣李繼元等與所差官於界首議事,欲令所差官以朝廷恩信曉諭乾德,令送還所擄人口,給與疆土。」從之。

  戊子,權發遣度支判官、右贊善大夫王安上權發遣江南東路提點刑獄。舊治饒州,上以安上兄安石方居閒,特詔安上治江寧。(東軒錄云:王荊公再為相,承黨人之後,平日肘腋盡去,而在者已不可信,可信者又才不足以任事,平日惟與其子雱謀議,而雱又死。知道之難行也,于是慨然復求罷去,遂以使相再鎮金陵。未幾,納節求閑地,久之,得會靈觀使,居于金陵。一日,豫國夫人之弟吴生者來省荊公,寓止于佛寺之行香廳。會同天節建道場,府僚當會于行香廳,太守葉均使人白遣吴生,吴生不肯遷。洎行香畢,大會于其廳,而吴生于屏後慢罵不止。葉均俛首不聽,而轉運使毛抗、判官李琮大不平之,牒州令取問。州遣二皁持牒追吴生,吴生奔荊公家以自匿,荊公初不知其事也。有頃,二皁至門下云捕人,而喧忿于庭。荊公偶出見之,猶紛紜不已,公叱二皁去。葉均聞之,遂杖二皁,而與毛抗、李琮皆詣荊公,謝以公皁生疏,失于戒束。荊公唯唯不答,而豫國夫人于屏後叱均、抗等曰:「相公罷政,門下之人解體者十七八【五】,然亦無敢捕吾親屬於庭者。汝等乃敢爾耶!」均等趨出。會中使撫問適至,而聞爭廳事,中使回日,首以奏聞。于是葉均、毛抗、李琮皆罷,而以呂嘉問為守,又除王安上提點江東刑獄,俾遷治所于金陵。魏泰紀此事或不妄,然必非同天節,若同天節,則王安石【六】猶判江寧。安上除憲時,知江寧者乃元積中,非葉均。按是年十月六日,陳忱自梓漕徙江東,何琬自司農丞除判官,當是代毛抗、李琮。十一日,王安上除憲;二十一日,呂嘉問知江寧,恐端為安石故,一時頓有此除改。江東憲本治饒州,此據嘉祐驛程,今移江寧,并當考詳。

  知杭州趙抃言:「吴越國王錢氏有墳廟在錢塘、臨安縣,棟宇頹圮,林木荒穢。欲令兩縣選僧道主管,歲度其徒各一人,以墳廟所收地利修葺。」從之。

  己丑,詔提舉江南西路常平等事方澤送審官東院【七】。初,澤奏請仍舊差三等人戶為耆長、弓手,免出役錢,放罷見雇之人。而司農寺言:「免役行之累年,具有成法。澤之所請妄繆,不知守職。」故有是命。

  詔判揚州陳升之刺配年小賊人罪,特釋之。

  手詔:「平昌郡夫人同氏先朝選置東宮,保視朕躬凡十餘年,勤謹小心,久而不懈。今以壽終,可特贈楚國夫人。」

  庚寅,龍圖閣直學士、新知荊南、提舉本路兵馬巡檢等事吴中復言,先臣名舉,乞改為「提轄」。中書擬從其請,上批:「朝廷官稱避守臣私諱,於義未安,宜不行。」乃已。

  詔:「自今舉官者不得舉轉運判官以上,知州不得舉通判。若走馬承受在任得替及其親戚,亦不得舉充本路差遣。」三月甲戌,已降不舉承受指揮。

  俞充分析彭汝礪所言事,多自解說。詔汝礪具所言充事得於何人。詔兩浙監司體究,時政記在十三日,墨本在十四日,今從時政記。汝礪言:「臣伏念天下之材有正,則有所謂邪;有賢,則有所謂不肖。人君淵居嚴密,無由自察之也,於是有耳目之官,御史亦因眾人而聞焉。凡臣之糾摘姦惡,非有毫髮為其身謀也,實自陛下使之,眾人或為臣言,亦非有所欲也,迫於臣之誠心而已。迫於至誠而得之,及有所避畏而暴露之,而投之罟獲陷穽之中,而臣乃獲安焉,則臣不惟不容於人,亦且得罪於爾有神。按:歷代名臣奏議作「亦且得罪于有司」。夫廢一官吏,非足為朝廷輕重也。然官吏以漏言於臺諫而廢,則眾皆以前車為戒,而外之是非得失無復至於臣輩矣。以臣之昏弱不肖,而使憲臣盡不得聞知外之是非得失,將無以照燭幽闇而彌縫其空缺,臣之罪莫大焉。臣寧自劾,不敢奉明詔。充之材行,如陛下知之為詳,則臣之罪亦自見矣。凡臣所居官職,皆陛下所予,願并褫奪,以警狂易。若猶未也,願益察之。緣臺臣論列非一狀,御史中丞潤甫、裏行廉亦各有疏。乞詢於眾,及委官盡公根究,如有不實,則臣為誣善,為殄行,竄流荒遠,其又何辭!」

  又言:「以下而達於上,以所未信而攻所甚愛,皆所甚重,臣敢忽諸?自充有命,御史知雜確首議,與中丞潤甫、裏行廉及臣各為一狀彈奏,既未悟遽用全臺,乃以臣開端。凡臣所述一二,皆師言也。陷諸父於刑,以妻拜王中正求媚焉,如刀溪之事,及以相掾賣恩,奉使偃蹇,凌侮苛刻事,自黃廉得之;夕買官莊,鄧潤甫、黃廉與臣得之;強貸民蔣潛等錢,鄉人投匿名書;冒喪赴沈遼宴飲,臣與鄧潤甫得之。至與鄧潤甫在諫院時所指陳之跡狀,王安石、韓絳在中書所述之日月,蓋無不可察焉。臣問之眾人如是,問諸百僚如是,考諸事如是,既已明白,故不當問其所聞。今陛下所與共天下事者,惟一二執政之臣,所以是非可否,都檢正或參焉。使得其人,則可以彌縫其缺,而告所未至,或非其人,則竊弄權柄,賣鬻恩寵,服讒以相傾,蒐慝以自衛,其害亦豈淺哉!藉以為不足論,如陛下顯擢清選,而交結權勢之近貴,以幸進用焉,則其所養可知;藉使臣不肖,其言為不足聽,然自王安石、韓絳、鄧潤甫、蔡確、黃廉,其聞與臣皆同,則其人可知。充遠歸進擢,皆知自陛下,其戒臣者眾矣。臣伏念古者闇主在上,其鼎鑊、砧斧可以烹斬人之物分布於前,而其臣猶或即焉。今陛下神知聖德,體堯蹈舜,而乃挾懷寵之私意,蔽可誅之姦惡,此非忠臣也。臣竊謂天聰明,自我民聰明,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蓋未有不因於人者。今陛下見其有能,而臣見其不善。以見所能而使之,以聞所不善而廢之,亦何傷於日月哉?且夫先王建設諫彈之官,以司耳目【八】,亦防其過誤,非如俳優焉將以玩之。充亦何能,而轉因臣言而激拂之,則充之用,臣實不自安也。夫度君之所欲而後言之,思君之所能而後起之,臣非不能,實有所不敢焉。夫官職爵位之儻來,寄也。今日陛下愛之,則為士大夫;明日逐之,則為罪人。然所以不敢忘者,忠也。充不孝,罷運判,未幾得省判;鄧潤甫論呂公孺,罷鄆州,得永興軍。是言之者幾所以興之也。公孺自蔡改永興【九】,在此月四日。所言充事,乞詢於眾,及委官根究。」詔兩浙轉運、提點刑獄司同體量以聞。朱本簽貼云:後來俞充,宋均國分析到,別無行遣,削去。今復存之。後二十一日,卒罷充都檢正。充罷都檢正在十二月五日。曾肇銘汝礪墓云:神宗用汝礪言,故罷充。此盛德事也,紹聖史官乃削去,今復著之。

  辛卯,鬼章、董氊遣人進貢,聽寓止同文館。

  癸巳,昭化軍節度使宗誼加同平章事,封濮國公。詔:濮安懿王諸子襲封濮國,主奉祀事,候承襲遍,即傳長孫。宗誼加同平章事,舊紀書之,乃不書封濮國公,新紀已增入。

  梓州轉運司言:「瀘州江安縣及安夷寨控扼蠻獠,最為險要,乞修築城寨。」從之。

  甲午,知桂州趙卨言:「本州土兵止及二千四百人,乞于邕、宜、融州移雄略、澄海指揮土兵二千六百人于桂州置營,總五千人團結,委官提舉訓練,候及一年輪替。」詔轉運司相度以聞。其後,本司言錢糧應副可無乏事,從之。

  乙未,知河陽、翰林侍讀學士呂公著提舉中太一宮。公著至京師,時將祀南郊,特詔閤門以散齋日對延和殿,勞問周至,且曰:「不見卿七八年,殊覺卿老也。」公著面奏:「臣伏睹近詔舉才行堪任升擢官。竊觀陛下自臨御以來,虛心屈己,以待天下之士,士之起草茅,由小官而超至顯近者,不可勝數,然猶孜孜以求賢為急,誠欲廣收人才,無所遺棄。臣伏思自昔有為之君,不借賢於異代,然唐、虞之際亦稱才難,則世固未嘗乏賢,而人才亦不可多得。今陛下降發中之詔,非徒為虛文也。中外所舉,蓋百有餘人,雖不能盡當,誠參考名實而試用之,宜有可以塞厚望、應明指者。臣又竊詳今日詔意,正欲達所未達,然數年以來,天下之士,陛下素知其能,嘗試以事,而終就閑外者尚多,恐其間亦有才實忠厚,欲為國家宣力者,未必盡出於迂闊繆戾而難用也。漢武帝時,公孫宏初舉於朝,以不稱旨罷,後再以賢良舉,帝親擢為第一,不數年,遂至宰相。由是觀之,人固未易知,而士亦不可忽。何則?昔日所試,或未能究其詳,數年之間,其才業亦容有進。惟陛下更任之事,以觀其能,或予之對,以考其言,兼收博納,使各得自盡,則盛明之世無滯才之嘆,不勝幸甚!」自熙寧初,論新法不附執政者,皆譴逐不復收用,故公著見上首言之。

  詔秦鳳路轉運判官【一○】孫迥,應承受茶法文字及所聞利害,並關提舉茶場司。以迥言茶法有未便事,乞赴闕奏稟,上曰:「朝廷已委李稷總領其事,若從迥奏,恐議論乖異,責任不一。」故有是詔。

  丙申,詔草澤劉純一決杖刺配沙門島,坐狂妄上書,言:「閩南之寇,皆出於安南將帥抑黜不用之人,聚成羣黨,叩心自苦,亦非得已。竊聞市肆偶語,第相默諭,皆謂有姦雄,無知之徒扇結良民,直欲殺大臣而伸己恨。」法寺言純一罪當流三千里,有蔭,於法當贖,特杖。

  戊戌,許州言太子太師致仕張昪【一一】卒。昪忠信儉謹,退居十餘年,葺田廬於嵩陽紫虛谷,澄心養氣,不問時事,耆老而耳目聰明,卒年八十六。上輟視朝,贈司徒、兼侍中,諡康節,詔於例外更與一人降等恩澤。

  太常丞、集賢殿修撰、權度支副使張琥,太常丞、直史館、檢正中書五房公事俞充,並兼權都提舉市易司。司勳員外郎、都提舉市易司呂嘉問為司封員外郎、直昭文館、知江寧府,賜錢三百千,以嘉問領市易,自熙寧九年、十年,凡收息錢百四十萬餘緡故也。呂嘉問自都提舉市易司出知江寧,必以王安石故也。魏泰所紀當得之,已具注是月十一日王安上除憲時。

  己亥,詔川峽路令、佐毋得並差川峽人。

  又詔京東西路增置馬軍十三指揮。

  庚子,永國公俊卒,年五歲。上悲甚,廢朝五日,又不視事三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封兖王,諡哀獻。於是翰林醫官副使李永昌、張昭文以用藥謬誤,除名編管,永昌隨州,昭文唐州,餘各降奪有差。太常禮院言,準禮,為無服之殤。詔特舉哀成服,皇后率嬪御殯普安院。永國公以六年四月甲戌朔生,皇第三子也。九年十二月己丑,皇第六子生,即哲宗也。若永國公尚無恙,不應便以元子生之禮告天地,恐永國公卒或在九年十月十七日庚子哲宗未生時,非十年十月二十三日庚子也。新、舊紀皆因實錄,當考。俊墓碑誰作,當檢。

  癸卯,詔麟州蕃官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高世忠、李保忠各遷一官。以河東路經略安撫使韓絳言世忠、保忠等捕殺西賊,不失期會故也。

  甲辰,詔秋考中銓試稍優二人循一資,三人與堂除,中等十八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四十五人注官。

  乙巳,詔茶場司許不依常制舉辟勾當公事官三員。

  復永靜軍阜城鎮為縣。

  御史彭汝礪言:

  臣幸以不肖得備數憲府,與聞朝廷之議論,而其學不根,屢辱聖訓,乃知堯之道無能名,孔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聞,而其間有所未達,不敢諱匿不陳,以負盛恩,惟陛下加察焉。

  臣聞之,凡人莫難於爭臣,為人臣則不得有己,為爭臣則不得有隱。人君,我之所天也,能制禍福,能制貴賤,而有過則必正之;人臣,我所委也,非能輕重之,非能榮辱之,而有姦惡則必言之。以至賤應至貴,而言其所惡聞之過失;以至孤敵至眾,而發其所隱之姦惡,則危辱怨禍之至如歸焉,危辱怨禍不獨其身,亦及其子孫。夫抱關、擊柝、乘田、委吏皆可以成業,而以儻來之名器,舍去天下之至安,投不測之危禍,背違眾人之榮譽,而兆無窮之怨惡【一二】,則其身其計,非為其家亦明矣。

  陛下至誠懇惻願治,如臣不肖,而優容、假借、慰藉之良厚,則知陛下屈意於天下之賢,雖古人不能過也。聽言之道有所未至者三,蓋有所疑、有所易、有所專,此臣之所未喻而不敢諱匿者也。

  臣聞之,人君所以交於天地,應於萬物者,無所不用其誠也。在我者無所不用其誠,則人之誠亦至焉。臣竊聞陛下勵精於事,纖息必躬,而不能無疑心,臣以謂不然。周尹言王中正事,陛下疑以謂中正不能成就蜀中士大夫,然後知說者有以焉。夫言國恩與鄉里孰重?必曰國恩重;得於人君與得於人臣孰重?必曰人君重。違所重而取欺天之罪,從所輕而取小人之譽,臣子恐不敢如此。臣伏思陛下於百官之中取六七人者為諫官、御史,使得察百官邪正、辨天下利害而言之,則必以其人為可信也。以為可信,則任之而不疑;以為可疑,則去之而不任。既任之,復疑之,既疑之,復任之,非誠之至也。蓋上以疑待下,則下亦以疑事上,上下之志不交,則不足以有成矣。

  陛下所委者,外臺也。今外臺乞罷免黜逐者,日夕不絕,使陛下以意度之,以為某人為某事言某事,為某人言某人,按:原本作「某人言某事為某人」,今據歷代名臣奏議校正。臣知有所不能徧。臣非為尹辨,恐陛下以是心待天下,則賢才如尹者,知有所不言矣。臣所論多陛下宣諭及所戒飭者【一三】,則知陛下之意,不以不肖為可惡,而將告教之也。臣雖已銘刻,然於義有所未安,則其告之亦不敢後也。蓋君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陛下知足以落天地,辨足以彫萬物,聖敬日躋,方登於堯、舜,而羣臣區區曾不足以髣髴於五帝之佐,其何能仰望清光哉?陛下歸視收聽,退藏於深宮,羣臣猶且縮慄震懾,不敢以盡。使以明為用,則熒熒之火必不能為光矣。臣每見陛下之臣,稱陛下高明博厚,比於天地。論之於古,則貫穿歷世而不遺;行之於今,則周旋萬事而無盡。臣下知嗟嘆而已,臣獨有疑焉。

  臣前略論市易事,蒙宣諭以為不知本末。臣誠山野未更於事,然臣所以事陛下,其嚴如天,凡所欲言,稽之古,參之今,聽之民,謀之士大夫,反覆至於無不同而後言,少疑則闕之十至於八九焉,則於本末之際,不敢言不知也。陛下試靜察之,而少賜寬閒之燕,使臣得指畫於前,而少容盡其區區之愚,則臣之言必有以當聖心者。蓋天下之人,散之則愚,合之則智。故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夫婦之愚,非足以言於君子,有取焉,以其有所長而已,不以其不足聽而忘之也。如臣昏闇,未諭指數,其言不善,固不足道,惟陛下以誠心待之,則言有善於臣者,不得疑之矣。

  臣嘗言之曰:「是非在於眾人,則眾人共之;利害係於天下,當與天下共之,蓋雖人主有不得專也。」呂嘉問之姦欺險諛,自大臣至於僕圉之賤,自朝廷以至於四海之遠,蓋無不聞知。所以愛憐而不忍去者,獨陛下而已。夫人君之於人臣,固有所謂庸之者。能有益於國而於民為損,能有利於上而於民為害,皆非先王之所庸也。傳曰:「民功曰庸。」則先王之所以庸之者,以民為主而已。夫辟土地以強國,實府庫以富國,以今言之,如所謂才也,而孟子以為民賊。況嘉問上欺陛下,下欺民,實未有以益國。羣臣言之愈切,陛下持之愈固,臣未知所謂也。夫嘉問區區實不足數為陛下道,然陛下以是待天下之士,是害有甚於嘉問者,陛下有不得知矣。

  有所疑,似乎不能毋意;有所易,似乎未能毋我;有所專,似乎不能毋固。凡此皆非微臣所望於聖學也。有所疑,則忠信之士不至;有所易,則禮法之臣不勉;有所專,則正直之言不進。忠信之士不至,則所遇者譎詐而已;禮法之臣不勉,則所任非所嚴者矣;正直之言不進,則過有不得而知矣。此不可不戒也。

  臣聞之,治國猶治疾,不能望而知之,聞而知之亦可矣;不能聞而知之,脈而知之亦可矣。知疾在一支,則治一支;在一體,則治一體。以一支、體為不足憂,則歲時日月之變,外有傳之內,小有積而大,四支百體,病有不可勝治矣。臣竊惟陛下剛健不惑,日勵精於事,天下指日數月以望唐、虞、成周之太平。今有為十年矣,而事功未至於成就,而其弊有加焉。凡此疑皆言路不通之過,惟陛下加察。」

  貼黃:「臣性不能書,而所言事多親得於德音,不敢宣露,以取漏言之誅,故自繕寫以進。字多不真謹,惟陛下裁恕。」汝礪章不得其時。十月二十一日,呂嘉問出知江寧,今附十月末。周尹罷御史,在九月十六日。尹言王中正事,當考。

  十一月戊申朔,詔知審刑院崔台符錄問浚河司公事,命官不以輕重、吏人徒以上皆不以赦原。

  己酉,詔右千牛衛將軍世奨等五人免追官勒停,聽罰金。坐私接賓客,罪至徒二年,上特寬之。

  庚戌,詔自今命官犯公罪不至追奪,而去官尚當論罪取旨者,錄問訖勿禁留,仍知所在。

  屯田員外郎劉定奏:「蒙恩罷歸,今被差通判和州【一四】。臣累奏暫留衢州,實欲扼賊奔衝,以衛二浙。今賊敗降,亦或由此。」上批:「定累奏辨明,可坐以擅留禁兵,遷延不即討賊罪狀,劄與令知。」五月丙子,劉定以檢正體量福建災傷;八月癸未,責衢倅。此據朱本,新本削去。

  辛亥,李憲言奉職劉戒、屈萬寧、吴猛有戰功、武藝。引試延和殿,萬寧、猛皆不應格,上以有戰功,遷一官。

  詳定編修諸司敕式所上所修敕令格式三十卷,詔頒行之:龍圖、天章、寶文閣四,延福宮一,起居院一,四方館一,玉牒所一,入內內侍省合同憑由司二,翰林圖畫院二,提點內弓箭南庫并內外庫二,後苑御弓箭庫一,入內內侍省【一五】使臣差遣四,內侍省使臣差遣三,御藥院二,在內宿直人席薦一。此據會要與藝文志,十一月四日事。

  甲寅,詔:「都提舉市易司上界本錢以七百萬貫為定額,如不足,以歲所收息補滿。其先借內藏庫錢,歲以息錢二十萬貫還之。」

  又詔羣牧司選馬七十二匹賜雄州容城、歸信縣闕馬弓手。

  乙卯,詔東上閤門使、知岷州种諤,西上閤門使、熙河路鈐轄韓存寶,各賜銀、絹二百;部將、莊宅使郝貴等五人各減磨勘三年。以南川寨禦賊有功也。

  詔高陽關路副總管、六宅使、帶御器械卞贇落帶御器械;都監、供備庫副使劉晟,監押、西頭供奉官張孝傑各追一官勒停;第七將衛進、安撫使張景憲各罰銅二十斤。始,高陽關募兵,契丹陰遣北界刺事人應募,主司不察。定州路安撫使薛向諜知之【一六】,吏懼罪,縱使亡去,向使人入北界誘捕得之,聞於朝,械送瀛州,戮於市,故景憲等坐責罰。上賜向詔曰:「卿本部事修,鄰道失姦,又能捕致,方之諸帥,實罕其儔。」

  詔復都官郎中、分司西京謝景初權藩郡通判,權通判保安軍李杲卿任滿取旨。以知樞密院事馮京【一七】言:「景初等以在蜀燕飲事被劾得罪,臣時在中書,始謂景初等事狀無可疑者,及去歲至蜀,訪之當時官吏,謂事出中昧,而怨仇之人造成其罪。今若別加推鞫,則當時證逮多或不存,重為煩擾。望憫其久廢,不循常格,牽復任使。」故有是命。

  詔河北、京東西、淮南等路出夫赴河役者,去役所七百里外,願納免夫錢者聽從便,每夫止三百五百。

  丙辰,軍器監言:「天下軍器,五路已編排修完,其餘諸路欲令隨州郡大小次第編排,以五千人至千人為額,從本監量定年限,於都作院修選,委監司或提舉司官一員提舉點檢。」從之。

  詔曾公亮依外任使相陪祠例支賜。

  西作坊使、辰州刺史世爽卒。手詔:「世爽自陳補外,依在內宗室,贈青州觀察使、北海侯。」自陳補外,在熙寧四年九月。

  戊午,以左龍武大將軍、筠州防禦使宗景為懷州防禦使。先是,手詔:「相王允弼皇家近屬,先帝敦伯父之愛,眷顧加禮。逮朕纂承,以行尊,諸祖待之,尤所致恭。今宗繢云亡,宗繢卒于是年七月。諸子尚列環衛,非所以稱王昔日親膺光寵之意。王之子宗景於今為長,宜特遷一官。」故有是命。宗景,允弼第三子也。

  己未,代州言:「北界西南安撫司牒稱:去年九月,南軍擅入當界,燒燬劉滿兒田禾等舍屋,請嚴行誡約,及追取價直。」上批:「此與真定壤界,若不明指照據,速定分畫,即含容日久,又成爭端。」乃詔安燾親詣真定窮究,即具所檢北人所種田土燒毀因依,仍選官照驗案籍,具侵與不侵省界及當分界去處畫圖以聞。後來如何,當檢附。

  賜河北東、西修城役兵特支錢有差。

  庚申,廣南東路經略司言:「占城進奉人皆是與交趾往來之人,今令詣闕,慮雜姦細其間,難以識察。乞只令廣州下卸。」詔依例發遣赴闕。

  詔三司具陝西新法鹽鈔入過斛斗,比舊鈔時入過若干【一八】,并取沿邊州軍八年、九年分錢逐季及見今新法鹽鈔在市買賣實價以聞。王珪會要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事,實錄無此,今增入,要見比較如何。

  辛酉,以昭宣使、嘉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領果州防禦使。初,樞密院奏中正當磨勘,上以其有軍功,故特遷之,仍詔:「自今兩省都知、押班已轉至觀察使,如該磨勘,雖有功,止遷使額,其有特旨者,令樞密院執奏。」新紀書:詔兩省都知、押班已至觀察使,如年勞及有功,止轉使額,雖有特旨,令樞密執奏。舊紀不書。中正傳云:「至福建捕賊,廖恩降,詔提舉教閱在京馬軍【一九】,遷果州防禦使。」其至福建在七月,提舉教閱軍馬,九月二十三日可考。

  詔邕州觀察使宗暉權奉祠濮安懿王神主。

  壬戌,以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客省使狄詠為西上閤門使。用去年十一月癸酉詔也。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趾上表犯廟諱,已退回。詔收接附遞奏。

  武學奏學生賀平、隨無黨武藝精熟。引試延和殿,並補三班借職。

  詔支錢六十萬貫,分給陝西轉運司,乘歲豐市運儲。

  癸亥,錄撫接董氊般擦出漢功,宣政使、宣州觀察使李憲賜衣帶、韉馬及與一子轉資,客省使、達州團練使、熙河路鈐轄王君萬為本路都鈐轄,內殿承制張承鑑轉兩官,餘遷秩有差。

  戊辰,吴充言:「臣與判大名府文彥博為姻家,今治濬河公事,而彥博在中,有司方讞獄上,臣乞免簽書。」從之。

  復州錄事參軍萬延之奪一官,皇城使閻士良奪兩官,並勒停。延之坐託監雄州榷場官吏買物帛,士良報上不實也。

  己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九道白衣李聚明等探到交趾事狀。詔:「自今如九道白衣至,令經略司優加撫納,嘉其向化之意。」

  庚午,以西蕃邈川首領董氊、都首領青宜結鬼章為廓州刺史,阿里骨為松州刺史,大首領拔蔵党令結等四人並與郎將,小首領一人與副軍主,特用進奉首領赴闕例也。

  辛未,齋於大慶殿。

  壬申,薦饗景靈宮。

  癸酉,朝饗八室。

  甲戌,冬至,合祭天地於南郊,以太祖配,大赦天下。赦日合刪取。

  注 釋

  【一】宋昌言「昌」原作「呂」,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八四熙寧十年八月癸卯條改。

  【二】宗諤「宗」原作「宋」,據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

  【三】其於朝廷政治之要「於」原作「餘」,據閣本改。

  【四】雜賣場「賣」原作「買」,據宋會要食貨五四之一七、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雜賣場「掌受內外幣餘之物以出貨之」,此處「買」顯為「賣」之誤,故改。

  【五】門下之人解體者十七八「八」原作「人」,據魏泰東軒筆錄卷五改。

  【六】王安石「石」原作「上」,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審官東院「東」字原脫。按: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熙寧三年,分東、西院,詔以審官院為審官東院。」此處顯脫「東」字,閣本正作「審官東院」,據補。

  【八】以司耳目「耳目」二字原倒,據閣本、活字本乙正。

  【九】公孺自蔡改永興「蔡」原作「察」,據上文庚辰條及宋史卷三一七本傳改。

  【一○】秦鳳路轉運判官「官」字原脫。按:宋無「轉運判」官名而有轉運判官,見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此處顯脫「官」字,故補。

  【一一】張昪「昪」原作「昇」,據宋史卷三一八本傳改。

  【一二】而兆無窮之怨惡「兆」,名臣奏議卷二○三作「召」,於義較長。

  【一三】臣所論多陛下宣諭及所戒飭者「及所」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四】今被差通判和州「和」原作「知」,據閣本改。

  【一五】入內內侍省原作「入內侍省」。按:宋無「入內侍省」而有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見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此處顯脫「內」字,故補。

  【一六】薛向諜知之「諜」原作「牒」,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八本傳改。

  【一七】馮京「京」原作「景」,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七本傳改。

  【一八】比舊鈔時入過若干「鈔時」二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六補。

  【一九】提舉教閱在京馬軍「在」原作「存」,據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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