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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六

  徽宗皇帝

  八行取士

  大观元年三月甲辰,诏以八行取士: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实有)。诏曰:『学以善风俗,明人伦,而人材所自出也。今有教养之法,而未有善俗明伦之制,殆未足以兼善天下。孔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知己者,未之有也。」盖设学校,置师儒,所以敦孝悌。孝悌兴则人伦明,人伦明则风俗厚,风俗厚则人材成、刑罚措。朕考成周之隆,宾兴万民,以六德六行,否则威之以不孝、不悌之刑。比已立法,保任孝、悌、睦、姻、任、恤、忠、和之士。去古绵邈,士非里选,习尚科举,不孝、不悌,有时而容,故任官临政,趋利犯义,诋讪贪污,无不为者。此官非其人,士不素养故也。近因余暇,稽《周官》之书,制为法度,颁之学校。明伦善俗,庶几古。一、诸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一、诸士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行见于事状[1],著于乡里者,耆邻保伍以行实申县,县令佐审察,延入县学,考验不虚,保明申州如令。一、诸士八行,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士有全备八行,保明如令,不以时随奏,贡入太学,免试为太学上舍,司成以下引问考验,较定不诬,申尚书省取旨,释褐命官,优加擢用。一、诸士有全备上四行,或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为州学上舍上等之选;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行,或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二行者,为上舍中等之选;不全上三行,而兼中等一行,或兼下一行者,为上舍下等之选;全有中二行,或中等一行而兼下一行者,为内舍之选。余为外舍之选。一、诸士以八行中三舍之选者,上舍贡入外舍,在州学半年不犯第二等罚,升为内舍,仍准上舍法。一、诸士以八行中上舍选而被贡入太学者,上等在学半年,不犯第三等罚,司成已下考职行实闻奏,依太学贡士释褐法取旨推恩,中等依太学上等法,待殿试推恩,下等依太学中等法。一、诸士以八行中选,在州县,若太学皆免试,补为诸生之首,选充职事及诸斋长、谕。一、诸生以八行考士,为上舍上等,其家依官户法:中下等免户下支移折变借倩身丁,内舍免支移身丁。一、诸谋反、谋叛、谋大逆(子孙同)及大不恭、诋讪宗庙、指斥乘舆,为不忠之刑;恶逆、诅骂、告言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供养有阙、居丧作乐、自娶,释服匿哀为不孝之刑;不恭其兄、不友其弟、姊妹、叔嫂相犯,罪杖为不悌之刑;杀人、略人、放火、强奸、盗若窃盗、杖及不道为不和之刑;谋杀及略卖缌麻以上亲、殴大功尊长、小功尊属若内乱,为不睦之刑;诅骂、告言外祖父母与外姻有服亲、同母异父亲若妻之尊属,相犯至徒,违律为婚、停妻娶妻,若无罪出妻,为不姻之刑;殴受业师、犯同学友至徒,应相隐而辄告言,为不任之刑;诈欺取财、罪杖告嘱、耆邻保伍有所规求避免,或告事不干己,为不恤之刑。一、诸犯八刑,县令佐、州知通以其事自书于籍,报学,应有入学,按籍检会施行。一、诸士有犯不忠、不孝、不悌、不和,终身不齿,不得入学;不睦十年;不姻八年;不任五年;不恤三年。能改过自新,不犯罪而有二行之实,耆邻保伍申县,县令佐审听入学,在学一年,又不犯第三等罚,听齿于诸生之列。』

  六月庚午,御笔令诸州学以御制八行、八刑刻石。从江东转运副使家彬奏请也。

  八月庚午,资政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郑居中乞以所赐御书八行、八刑模刻于石,立之学宫。从之。

  十二月壬午,御笔:『八行、八刑之士,所在皆得以名闻,不限在学不在学,令学制局申明行下。』从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奏请[2]。

  四年正月庚子朔,中丞吴执中言:『窃闻迩来诸路以八行贡者,如亲病割股,或对佛燃顶,或刺臂出血,写青词以祷,或不茹荤,常诵佛书,以此谓之孝;或常救其兄之溺,或与其弟同居十余年,以此谓之悌;其女适人贫不能自给,取而养之于家为善,内亲又以婿穷窭,取而教之为善;外亲此则人之常情,仍以一事分为睦、姻二行。尝一遇歉岁,率豪民以粥食饥者而谓之恤。夫粥食饥者,乃豪民自为之而已,独谓之恤,可乎?又有尝收养一遗弃小儿者,尝救一跛者之溺以为恤。如此之类,不可遽数。伏愿下之太学,俾长贰、博士考以道义,别白是非,澄去冒滥,勿使妄进。申饬天下郡县长吏及学事司审察考验,要皆得行实,有其人则必公举,无其人勿以妄贡,务在奉承诏旨,不失法意而已。』从之。

  政和元年十一月乙酉,京畿提举学事林震乞自今应以八行延入县学者,并依州学外舍生例给食。从之。

  三年闰四月甲寅,诏八行许添差诸州教授。从奉议郎王愈奏议也。

  七月己亥,新提举永兴军路学事施坰言:『陛下制为八行法,行之累年,士以行实闻于朝廷,载在仕版,已足以劝矣。尚取行实之尤异者,旌其门闾,使乡里至愚者,皆知迁善远罪。』从之。

  三年九月癸酉,诏八行人多占学额,日久致妨士人入学。可依条限贡发施行。

  六年十二月甲戌,臣僚上言:『欲乞今后八行预贡之人,必与诸州贡士混试太学上舍,俟其中选,然后随所中等第与之升舍[3]。应所推恩,如上舍法。不中选者,还之本贡。』手诏:『依所奏。』

  重和元年八月丁巳,御笔:『诸州添差八行教授,自今许添大藩,不预执事。』

  州县学武学附

  崇宁元年八月甲戌,右仆射蔡京谓:『以学校为今日先务,乞天下并置学养士。如允所请,乞先次施行。一、乞罢开封府解额,除量留五十人充开封府上著人取应外,余并改充天下贡士之数。所有诸州、军额,各取三分之一添充贡士额。一、乞天下并置学养士,郡小或举人少,则令三二州学者聚学于一州。一、乞置州学,并差教授二员。一、乞增置田业养士。应奉路常平户绝土田物业,契勘合用数拨充,如不足,以诸色系省官田宅物业补足。一、乞以三舍考选法遍行天下,听每三年贡入太学上舍试,仍别为号令为三等。若试中上等,补充太学上舍;试中中等,补充下等;试中下等者,补充内舍,余为外舍生。虽补止及中下等,或不及等,及科举遗逸,而学行为乡里所服,委知州、通判、监司依贡士法贡入,委祭酒、司业、博士询考得实,当议量材录用。一、乞令郡守、监司保任贡士,若贡士到太学试中上等。及考选升舍人多,即等第立法推赏。一、乞诸县置学于本县,委令佐擘画地利,及不系省杂收钱内桩充费用。一、乞学生自县学考选升州学。一、乞州县并置小学。一、乞并立学生在学升黜法。一、乞外任官子弟许入学取应,在外官子弟、亲戚,法不合在本处取应者,许随处入学,即不升补与贡,在学迨及一年,给公据,许赴太学取应国子监解名。一、乞州、县学职掌学谕、学长,许差特奏名人。一、乞禁不得教学生非经、史、子书文字。』诏令讲议司立法颁降,仍差将作少监李诫于城南门外踏逐,修置外学。

  十二月丁丑,诏:『诸邪说詖行非先圣之书,并元祐学术政事,不得教授学生,犯者屏出。』诏:『诸路教授序官,外官小者,并在本州录事参军之上,其供给承务郎以上,依签判,余依职官例。』戊寅,宰臣蔡京等上《诸路州县学勅令格式》,乞镂板颁降。从之。尚书右仆射蔡京等言:『臣等昨具陈乞诸路置学养士,伏承诏旨,令讲议司立法施行。谨以元陈,请画一,并参酌《太学敕令格式》,取其可以行于外者,修立成《诸路州县敕令格式》,并一时指挥凡十三册。谨缮写上进以闻。如得允当,乞下本司镂板颁行。其看详者,乞送国子监收掌。所有今日已前,应州县学校条件已系新书收载者,更不行用。』诏疾速镂板颁行。

  二年正月甲申,诏:『诸路教授自外任移者,除依条通考任,许就任升改,其教导有方、贡试如法者,仍听保明再任。内广南路应升改者,减举主一人。』辛丑,诏:『学校长善育材,无以文胜质;选质兴能,无以私挠法。毋恪于始而怠于终,毋便己私而挠官事。』

  三月乙酉,讲议司言:『诸路、州学生以前举终场人数,二百人以上以一百人为额,数少者以二州、三州并附一州聚学。今聚学尚有不及二百人之处,即于法未有定额。欲将所并聚学并旧有教授不及二百人之处,听以前举终场三分之二立为定额。其上舍、内舍及拨定人,盖视一百人之额,得随数减定。』从之。

  四月戊午,诏提举司:『每路教授及十人以上者,岁举改官增三人,不及者一人,不许举它官。有能训导学生中太学上舍数及八分者,提举学事官保明以闻,国子监验实,依太学博士正录法改官。』庚午,诏国子监印书,赐诸州县学。

  五月庚辰,户部言:『提举学事司乞州县学之费,通一路财用应副。』从之。戊子,诏不置教授州军置学处,学生以百人为额。

  六月丙辰,诏县学生不及二十人处,许依州学例,并附邻近大县,一处教养。

  八月丙寅,讲议司言:『县学格内三旬所试,乞改为月试,季一周之,孟月试义,仲月试论,季月试策。』从之。

  三年正月己丑,诏诸路增养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癸丑,中书省勘会:『天下已置学养士,士在学校,月书季考,行艺纯备,方与人贡,其选颇艰,而科举取一日之长,人乐侥幸,众易以趋,故异意与怠惰之人多惮于入学,甚失朝廷教养之意。』诏[4]:『五路学生在州学一年,方许取应。余路在学半年,仍通县学月日。即取应人众,而学校所养数少,虽令在学半年,其不在学之人尚多者,仰学事司较量,相度闻奏二辛丑,诏:『季考月书,乡举里选之法。以其间有未便事节,近已委有司别行讲究,虑修立法度忽遽,未易成就,犹须宽假岁月,精加考求,期于协顺人情,选拔乡贤寒俊而后已[5]。所有后来科场,可更令参以科举取士一次,使远方举人知悉。』

  三月壬寅,奉议郎黄辅国言:『元丰中,太学生休假日,引诣武学射厅习射。绍圣尝著为令。乞颁其法于诸路州学。』从之。朝奉大夫、直龙图阁、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季孝广迁一官,以点检邛州学生费乂、韦直方、绵竹县学生庞汝翼答策,诋讪元丰政事故也。乂、直方、汝翼并送广南编管,永不得入学。

  六月丙午,诏诸路州军未曾置学处并置学。

  七月庚子,诏诸路知州、通判并增入『主管学事』四字。

  八月戊午,诏诸路应缘学校奉行违慢,令监司纠察,申尚书省。辛酉,醴州醴陵县学生季邦彦特送五百里外编管,元考较长谕屏出学。荆湖南路转运判官兼提举学事元书言邦彦试卷言涉谤讪也。

  九月癸未[6],诏诸路应副修盖学舍了毕,提举学事及州县官,各与减磨勘年有差。壬辰,诏诸州别为斋舍,教养材武之士,随人数多寡,许令人学,并依进士法。其考选校试升补,取今武学条制看详,修定颁下。

  十一月丙申,祀昊天上帝于圆邱,以太祖皇帝配。礼毕大赦。『今来兴建学校,废罢科举,欲考士素行,以绝倖冒,务得实材。然虑州县未能奉承诏令,人未劝向,尚有遗逸,致多士未尽在学,或艰于考选校定。所取上舍、内舍生不敷额数,或学宇卑陋,食饮疏薄,未足以称朕教养待士之意。已差提举学事官分诣天下,仰疾速遍行所部,推原法意。有不如令者,按罪以闻。除将来科举一次外,并由学校升页。』

  四年闰二月辛未[7],诏:『应诸路州学,据学粮余数额外增养学生,并依额内人条例施行。』

  四月壬午[8],诏:『诸州县生徒试补入学,经试终场,及自外舍升内舍者免身丁,内舍仍免借升上舍,即依官户法。』

  九月己亥,制曰:『朕闻先王成人有德,小子有造。今天下承平,休养日久,垂髫幼稚,在所乐育。仰学事司、州县长吏多方劝谕,令入小学,依大学例量舍支数,破与饮食。其考选校试之法,仰三省措置取旨,庶几有造之时。』

  十二月乙亥,尚书省言:『诸路学校各已就绪,其所贡人,今来中选,多旧日科举遗落老成之士,乡举里选之效,已见于此。士之在学,月书季考,苟有成材,理当不埃岁月,便合入贡。今仿《周官》,每岁考德行道艺、三年大比之意,为岁贡之制。俟满三岁,则赴殿试,第其高下推恩,庶使士益知勉。诏大司成兼侍讲薛昂等看详增损,修立条约以闻。』从之。

  送昂等看详,乃十月二十七日圣旨;为岁贡之制,乃尚书省建议薛昂等看详增损耳,非昂等创为也。《实录》删修失实,今改正。

  五年二月丁未,诏:『去年正月指挥,诸州添置武学,教养武士。至今踰年,教养每州无几,而月有按试弓马,考校程文,使教官不得专意儒学,又管勾、按试兵官、教头皆有添给食钱,官中旋置鞍马,盖造马屋,营葺射圃,百端糜费,有虚名,无实效,可罢去。』

  七月庚子,诏曰:『学校以善风俗人伦,治则兴,乱则废,非特教养而已也。乃者亲诏有司,以月书季考之密,退送烦劳,待养有方,未当士心,故令考正。若罢县学,则士非里选,废学粮,则人无所养。减教授则五师,并提举则无总,名存实废,甚非教育之本。朕恭览熙宁诏书,以俟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则庶几可复古矣。复乡举里选,布之天下,以追三代之隆,神考之志也。而各减废,于朕继述之孝,其可得乎?其县学提举官、学田粮教授,并各依旧退送者,更展一试,待给假,许不限次数,以优士之在学者。《诗》不云乎:「君子能长育人材,则天下喜乐之矣。」咨尔多士,宜体朕意。』

  甲辰,诏:『已降指挥,举行学制。比阅前后法令犹未备,虑失士心,或因而烦扰,有害学政。可依下项:一、天下学生既令岁贡,将来人贡,其数必多。所有辟雍,并令依旧,仍依崇宁四年十二月已前指挥施行。二退送学生既展一年,俟之不为不久,待之不为不尽。比览科举旧法,有因赦理举,许特奏名推恩之法。学生贡至辟雍士一试退送,未有理举推恩之文,退送之人,所以患无归。学生贡至辟雍,试不中退送者,并与理为到省举送,依例施行。』

  九月乙卯,学制局言:『臣等检会崇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朝旨,诸州学别为斋舍,教养武士,续有条画,颁下诸路。后来人学之人已多。昨因今年二月废罢,寻未曾复置。臣等伏覩御制学校新法,内一项逐州解额,五路已有指挥,十人取一名。可令以前榜所解额,于数内以一分充贡武士额。臣等未审今来立教养武士法,合依旧遍行天下,或止于三路、五路施行。乞降睿旨,别具合措置事件闻奏。』御笔:『山西出将,气俗使然。所当先者,平治之时,武不可废。可依已降指挥置武士斋,仍以所给解额,取一分充贡额,无则贡文士。』

  十一月乙巳,大司成兼侍讲薛昂、国子监司业强渊明言:『窃谓文学之士,自县升之州,由州贡之辟雍,又合而试之,第为上舍、内舍之等,而推恩侍殿试,或升之太学,其法可谓备矣。而武士之制,虽有武学,外置解额,而选考升贡之法,将见周王于迈六师及之之盛,如成周之时,仰有以副陛下奖育人材之意。』从之。

  十二月癸未,学制局上《诸路州县学勅令格式》等凡三十五册,诏颁布行之。

  大观元年十二月壬午,建州浦城县丞徐秉哲迁一官[9],以县学生系籍者千余人,此一路最多,秉哲实专考校事。提举学事司乞加优奖,故有是命。

  二年五月庚戌,提举京西南路学事路瑗言:『臣所领八州三十余县,比诸路最为褊小,管学舍乃至三千三百余人,赡学田业等,岁收钱斛六万三千余贯石。窃计诸路学舍生徒田业钱斛之数,何翅数百万?此旷古所未尝有也。』诏有司总会诸路州军县文武、大小学生,并学费所入所用实数,具图册上之御府,副在辟雍,仍宣付史馆。从之。

  九月乙丑,诏:『诸路州学有阁藏书,皆以经史为名。方今崇八行以迪多士,尊六经以黜百家,史何足言?应□置阁处[10],赐名曰「稽古」。』

  三年八月己丑,诏:『学校法度,已见完备,惟在奉行。可令诸路提举学事司检察州县,如稍有懈弛,及辄妄议,按劾以闻,当议重责。』

  四年八月戊寅,诏州小学生更不给食。又诏:『自今取贡额三分,于大比前一年解发[11]。不及学及虽入学而见系退黜者,方得取应。』又诏:『所在学生及五百人,许置教授二。员其不及五十人者不置,以本州在任有出身官兼领。』寻改『五十人』作『八十人』(详见《大学》一篇中)。

  政和元年正月辛未,诏:『诸路州军学生不及八十人处,不置教授。若系熙、丰曾置教授,虽不满八十人,自合存留。』

  二年五月壬申,臣僚上言:『参以科举废罢,县学岁升之法非便。』诏:『自今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其后降指挥更不施行。』(见《太学》)

  三年四月甲申,宣义郎黄冠言:『欲令天下士,自乡而升之县学,自县学而升之州,则通谓之选士可也。其自称则曰外舍生。又其才之向成,而升之内舍,则谓之俊士,其自称则曰内舍生。又其才之已成而贡之辟雍,然后谓之贡士焉。其自称也,亦以是而已。』从之。

  六月丁巳,诏武学,州县外舍生称武选士,内舍生称武俊士。庚申,尚书省言:『学校养士,以待天下贤能,可以作人材,敦士行,兴教化。自县学升之州,自州升之辟雍,自辟雍升之太学,然后命官,则县学为升贡之本。今天下令佐,吏部注授,多非其人。俗吏则以滴水穿石为不急,不加察治,纵其犯法;庸吏则废法容奸,漫不加省,有罪不治,以故学生在学,殴斗争讼,至或杀人,盖令佐不加训治,州学不切举察,提举官失于提按,以致如此。不惟士失其行,亦官废其职。今具下项云云。』诏依。

  十一月癸卯,诏:『补荫入官人,随学人所在州学,仍别为斋,公私试附州学生,别作号考校。』

  十二月甲寅,河北路转运判官张孝纯言:『《周官》以六艺教士,必射而后行。古者诸侯贡士,天子试之于射宫。乞诏诸路州郡,每岁荐贡士于学,因讲射礼。』从之。

  四年三月丁丑,诏:『诸路应小学生及百人处,并增差教谕一员。』

  六月庚午,诏小学仿太学,立三舍法。

  八月辛亥,诏:『诸路学校及三百人以上者,三分增一分;百人以上者,增一分之半。即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路学生数少者,仰提举学事司具可增与不可增,及所增数闻奏。』

  九月辛卯,诏以辟雍大成殿名颁之诸路州学。从河南尹蔡安持奏乞也。

  五年十一月庚辰,诏:『应县学生三经赴岁升而不预升人州学者,依三不赴条例除籍。』

  宣和二年十月己巳,尚书省言:『契勘州县武学已罢,内外愿入京武学人,乞依元丰法试补。入学举试人,旧制系与武学外舍人类试,取一百人同上舍生发解。缘科举已罢,今此仿新旧法令,尚书省于大比前二年春季,检举降敕下兵部,依元丰法奏举。其被举人,限当年冬季到阙,与免试。补试入学,充外舍生,依与校定人,赴次年公试。其考选、升补、推恩,并依大观武学法。』从之。

  校勘记

  [1]忠和 原本作『忠行』,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七改。

  [2]学事 原本作『学士』,误。《会要·选举》一二之三五:『大观元年十二月一日,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奏事。』今据改。

  [3]然后 原本作『然复』,据文意改。

  [4]诏 原本作『语』,据文意改。

  [5]乡贤寒俊 原本作『寒乡□俊』,《长编拾补》卷二十三作『寒俊』。兹据文意补『贤』字。[6]癸未 原本『未』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四补。《长编拾补》原校云:『《十朝      纲要》是月辛巳朔。』

  [7]四年 原本作『四月』,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五改。

  [8]四月壬午 原本『四』字作墨丁。《长编拾补》卷二十五系此条在闰二月,不切。按:《长编》行文,凡同一个月内之甲子,其前不重复月份。此处既云『□月』,显然不可能同在闰二月。据钱大昕《四史朔闰考》,是月朔日在己巳,下推六十日,其下一己巳在四月。壬午在己巳后十三日,故此云『某月壬午』,当是四月壬午。

  [9]浦城 原本『城』字作墨丁,据《宋史·地理志》补。

  [10]应□置阁处《长编拾补》卷二十八径作『应置阁处』,兹仍其旧。

  [11]解发 原本作『解法』,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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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二年正月初七日 江宁织造奴才曹(兆页)跪奏:为恭谢天恩事。 切奴才前以织造补库一事,具文咨部,求分三年带完。今接部文,知已题请,伏蒙万岁浩荡洪恩,准允依议,钦遵到案。窃念奴才自负重罪,碎首无辞,今蒙天恩如此保全,实出望外。

  • 第一○七卷 隐逸·缪荃孙

    江 宁 府 唐韦 牟韦牟,号遗名子,上元人。大历中隐居钟山西岩,飘然有物外之趣。颜真卿题其所居曰:三教会宗堂。(重刊江宁府志)陈 融陈融,六合人。好学不仕。卒,谥贞晦先生。吕温为作记,表其行。(重刊江宁府志)

  • 列传卷第二十九 高丽史一百十六·郑麟趾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敎修。沈德符。○沈德符字得之宁海府靑*凫县人。 父龙吏曹正郞。 德符忠肃末荫补司 直长同正。 恭愍朝累迁判卫尉寺事。 辛禑初除右常侍升礼仪判

  • 孔思晦传·宋濂

    孔思晦字明道,孔子五十四世孙。资质端重,性格沉默寡言,孩童时读书已能通晓大义。稍长,拜导江张须立为师,讲求义理,对词章认为浅薄而不讲求。家中贫困,亲自耕种以自养,即使严寒酷暑,学习也从不懈怠,远近人家都争着聘请他做子弟的

  • 唐纪十六 起旃蒙单瘀十月,尽玄勣阉茂七月,凡六年有奇·司马光

    高宗天皇大圣大弘孝皇帝上之下永徽六年(乙卯,公元六五五年) 冬,十月,己酉,下诏称:“王皇后、萧淑妃谋行鸩毒,废为庶人,母及兄弟,并除名,流岭南。”许敬宗奏:“故特进赠司空王仁祐告身尚存,使逆乱馀孽犹得为廕,并请除削。”从之。

  • 仲夏纪第五·吕不韦

    仲夏一曰:仲夏之月,日在东井,昏亢中,旦危中。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徵,律中蕤宾,其数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小暑至,螳螂生,鸡始鸣,反舌无声。天子居明堂太庙,乘朱辂、驾赤骝,载赤旗,衣朱衣,服赤玉,食菽与鸡,其器

  • 卷二十一·乾隆

    <子部,儒家类,御览经史讲义钦定四库全书御览经史讲义卷二十一礼记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监察御史【臣】刘方蔼朱子曰言君子修身其要在此三者而其要足以安民乃礼之本故以冠篇真德秀曰曲礼一篇为礼记之首而毋不敬一

  • 佛说佛名经卷第三·佚名

    后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译  南无上王佛 南无星宿王佛 南无无量弥留佛 南无虚空轮清净王佛 南无无量声佛 南无宝山佛 南无种种宝拘苏摩花佛 南无胜众佛 南无无尘离尘放发佛  归命如是等无量无边诸佛应知。

  • 四十二章经序·宋真宗

    昭文馆大学士中奉大夫掌诸路头陀教特赐圆通玄悟大禅师头陀僧溥光奉 敕撰伏闻无上法王。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世间随机接物。演河沙妙义。设无量行门。运神通四十九年。度众生百千万亿。将般涅槃嘱累国王大臣。宣扬正法

  • 卷第十六·佚名

    正源略集卷第十六 天台嗣祖沙门国清 达珍 辑 南岳下三十九世 天翼翔禅师法嗣 潭州大沩藏庵锋禅师 武陵罗氏子 上堂。举一不得举二。放过一着。落在第二。栽松道者求寄宿。面皮厚多少。碓房俗汉上江舟。未跨船舷。

  •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奥斯特洛夫斯基

    苏联作家尼 ·阿 ·奥斯特洛夫 斯 基 ( Николай АлексеевичОстровский,1904—1936)著。中译本由梅益据纽约国际出版社1937年阿历斯·布朗的英译本转译,据苏联国家文学出版社1949年《奥斯

  • 砂之器·松本清张

    日本推理小说家松本清张创作的长篇推理小说,1960年到1961年期间在《读卖新闻》上连载,讲述身陷谜案的两位刑警的执着,以及为守住秘密而不惜杀人的凶手的命运 。凌晨四点八分,京滨—东北线首班电车即将由蒲田站发车,在发车

  • 斩鬼传·刘璋

    清代白话中篇讽谕小说,又名《钟馗斩鬼传》、 《第九才子书斩鬼传》、 《捉鬼传》,四卷十回。抄本自序署“烟霞散人题于清溪草堂”,刊本题“阳直樵云山人编次”,首康熙庚子上元黄越序。作者刘璋,字于堂,号烟霞散人、樵

  • 笺注陶渊明集·李公焕

    陶诗文注本。十卷。李公焕撰。公焕,庐陵(今江西吉安)人。生平事迹不详。吴焯跋称:“此编汇集宋朝群公评注,淳祐中又刻于省署,当时所称玉堂本者。”据此则公焕为宋人,而何孟春跋以为元人。二说皆未言所据,不知孰是。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