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荆公之政术(一)总论
世之议荆公者,徒以其变法。故论公之功罪,亦于其所变之法而已。吾固崇拜公者,虽然,史家之职,不容阿其所好。今请熟考当时之情实,参以古今中外之学说,平心以论之。
元兴以降,指凡公所变之法,皆曰恶法。其为意气偏激,固无待言。然则公所变之法,果皆良法乎?此又吾所未能遽从同也。吾常谓天下有绝对的恶政治,而无绝对的良政治。苟其施政之本意而在于谋国利民福,殆可谓之良也已。虽然,谋焉而得焉,则其结果为良;谋焉而不能得焉,则本意虽良,而结果反极不良者有焉矣。故夫同一政策也,往往甲国行之而得极良之结果,乙国行之而得极不良之结果;甲时代行之而得极良之结果,乙时代行之而得极不良之结果。此政策者果为良耶?不为良耶?曰:是无可言。其有可言者,则适不适而已。
荆公所变之法,吾欲求其一焉为绝对的不良者而不可得,以其本意固皆以谋国利民福也。然以荆公而行之,则其适焉者与其不适焉者盖相半而已。荆公诵法三代,谓其法皆三代所已行之而有效者也,三代则邈矣,而载籍又不可尽信,其果曾行之与否,吾未敢言。虽然荆公则尝以小试诸一郡一邑,而固有效矣。不宁惟是,以吾所见闻,今世欧洲诸国,其所设施,往往与荆公不谋同符,而新与之德意志为尤伙,而其成绩灿然。既若是矣,荆公同操此术,而又以至诚恻怛忧天下之心出之,而效不大睹何也?殊不思三代以前之政治家,其所经画者,千里之王几耳,否则数百里之侯封耳。而今世欧洲诸国,其大者不过比吾一二省,其小者乃比吾一二县也。故以三代以前行之而有效者,今世欧洲各国行之而效者,荆公宰鄞时行之,其收效当与彼相等,是敢断言。及夫宰天下时行之,其收效能否与彼相等,是不敢断言也。
吾读国史,而得成功之政治家数人焉,曰管仲,曰子产,曰商君,曰诸葛武侯。夷考其所处者,则皆封建时代或割据时代也;其所统治者,则比今之一省或数州县也。乃若大一统时代,综禹迹所淹而理之,则欲求其运精思、宏远猷,使全国食其赐如彼数子者,盖未之有。其有一焉,则荆公也。而所成就,固瞠乎后矣。吾于是窃窃疑吾国之政治家,宜于治小国,而不宜于治大国。及环而思夫吾国以外之以政治家闻于后者,彼来喀瓦士何人耶?梭伦何人耶?吾国之一里正耳。彼士达因何人耶?加富尔何人耶?俾斯麦何人?耶格兰斯顿何人耶?吾国之一巡抚或总督耳。若夫罗马帝国之盛,与夫今之俄罗斯,求其比迹彼数子者,又何无人也。吾乃深思而得其故矣。所谓大政治家者,不外整齐画一其国民,使之同向于一目的以进行,因以充国力于内而扬国威于外云尔。欲整齐画一其国民,则其为道也,必出于干涉。今之以放任不以干涉而能为治者,惟英美等二三国而已。然其所谓放任,已非犹夫吾之所谓放任,而况乎其前此,盖皆尝经莫大之干涉而始有今日也。自余诸国,则莫不以干涉为治者也。非惟今东西诸国有然,即吾国古代亦莫不有然。管商诸葛,皆以干涉其民而成治者也。周官为周公之书与否,吾不敢知;其尝实行之与否,吾不敢知。使果为周公之书也,果尝实行也,则干涉其民最密者,莫周公若也。准此以谈,则干涉为政治家唯一之手段,抑章章矣。而此手段者,行诸小国则易,行之大国则难。小国行之则利余于弊,大国行之则弊余于利。是故畴昔之治大国者,惟有二法焉:一曰威劫,二曰放任。威劫者字曰民贼,其不足语于政治家无论也。而放任亦决不足以称政治家,未闻以政治家而卧而治其国者也。且既曰放任矣,则夫人而能之,且并土木偶而能之,而安用此种政治家为也?我国数千年之历史,凡一姓之初兴,必以威劫为政策,如汉高祖、宋艺祖之时代是也。及经数叶,则必以放任为政策,如汉文景宋真仁之时代是也。放任既久则有乱,乱则有亡,亡则有兴,有兴则有威劫,威劫既倦,则返于放任,如是迭为循环,若一邱之貉焉。此政治家所以不产公其间也。虽然,吾无惑乎其然也。舍威劫与放任两者之外,执其中者惟有干涉之一途,而大国之难于干涉且弊余于利既若彼矣,故吾窃以为太大之国,利于□□之武夫以为舞台,利于碌碌之余子以为藏身薮,而最不利于发强刚毅文理密察之大政治家。自今以往,交通机关日渐发达,其大国壹如畴昔之小国,则政治家之成就也较易。而在畴昔,则天下至难之业殆未有过是也。以荆公之时、荆公之也,而欲行荆公之志,其难也,非周公比也,非管仲、商君、诸葛武侯比也,非来喀瓦士、梭伦比也,非士达因、加富尔、俾斯麦、格兰斯顿比也。其难如彼,则其所成就仅如此,固其宜也。其难如彼,而其所成就尚能如此,则荆公在古今中外诸政治家中,其位置亦可想见也。
且同是干涉政治也,而其程度亦有浅深之异焉。程度浅者行之较易,程度深者行之愈难。荆公之干涉政治,有为立宪国所能行,而**国极难行者,甚且有近于国家社会主义,为今世诸立宪国所犹未能行者,夫以数千年未经干涉之民,而卒焉以此加之,其群起而哗也亦宜。然则公之法其果为良乎?为不良乎?吾卒无以名之也。此外尚有公所以致失败之一原因焉,曰所用者非其人,此则夫人能言之。然吾对于此说,亦与畴昔之论者稍有异同,别具下方,此不豫也。
【译文】
世人议论王安石,只提他的变法;所以论王安石的功过,也是针对他的变法而已。我本来是崇拜王安石的,即使这样,史家的责任,不容去迎合别人的所好,现在详细考察当时的情况,加上古今中外的常说,除去成见,用心公平地去论说一番。
元祐之后,指责所有王安石所变的法令,都称之为恶法,他们行为的意气偏激,本来就是不用说的。然而王安石所未变的法令,果然都是“良法”吗?这又是我所不能苟同的。我常说天下有所谓的恶政治,而没有绝对的良政治。如果他施政的本意,在于谋求国富民强,差不多就可以称为“良”了。即使是这样,谋划而得到预期的结果,那幺结果就可称为良;谋划了而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那幺本意虽然是好的,但结果反而是极不良的也是有的。因而同一个政策,往往甲国施行而得到很好的结果,乙国施行而得到很不好的结果;甲时代施行而得到很好的结果,乙时代施行而得到极不好的结果。这政策是好呢,还是不好呢?可以说:这不能断定。 如果要说,那只是适合不适合罢了。
王安石所变的法,我想找其中某一个绝对不好的而找不到,因为它的本意都是谋求利国利民的。然而王安石施行这些,则适合和不适合的大概各占一半罢了。王安石号称取法上古三代,说这些法都是三代已经施行过的法令而且是有效的。上古三代太久远了,而典籍又不能全信,法令在当时是否真的施行,我不敢说。即使这样,王安石曾在一郡一邑施行过,而且是有效的。不仅是这样,凭我所听到看到的,今天的欧洲诸国,他们所颁布的法令,往往和王安石不谋而合,而新兴的德意志尤其多。王安石也是用这些方法,而又以非常诚恳和为天下所担忧的心情来实施,而效果不大是为什幺呢?只是没有想到三代以前的政治家,他们所谋划的,只是帝王管辖的千里之地,要不然就是诸侯的百里土地,而今天的欧洲诸国,大的也不过像我国的一两个省那幺大,小的也就像我们的一两个县,因而三代以前行之有效的,现代欧洲各国行之有效的,王安石在鄞县做县宰时所收到的效果,应当与他们相等,从这可以断言;等到他治理天下时施行,收效是否能与那时相等,就不敢断言了。
我读国史,找到成功的政治家只有数人:管仲、子产、商鞅、诸葛亮。考察他们所处的环境,都是封建时代或者是割据时代。他们所统治的,也就相当于今天的一省或者数个州县。至于到大一统时代,管理九州这幺大的一个国家,想要求得深谋远虑能使全国都得到恩惠而如以上几人,大概是找不到的。 有一个,那就是王安石,而他的成就,已经使后人惊叹了。我在这里私下怀疑我国的政治家,适宜治理小国,而不适合治理大国。能考虑到本国之外,而又以政治家闻名于世的,那个来喀瓦士是什幺人呢?梭伦是什幺人呢? 不过是我国的一个下层官吏罢了。那个施泰因是什幺人呢?加富尔是什幺人呢?俾斯麦是什幺人呢?格兰斯顿是什幺人呢?不过相当于我国的一个巡抚或总督罢了。像罗马帝国那样强盛,与今天的俄罗斯,从他们那里想找能比得上我国的那几个人的,又是找不出的。我于是深思得到它的原因。所谓大政治家,不外乎使国民整齐划一,使他们奔向同一个目标,这样在内可以增强国力,在外可扬国威。想要使国民整齐划一,使用的方法,必定要对民干涉。当今用放任而不用干涉而能治理国家的,只有英美等两三个国家罢了。而这里所讲的放任,已经不是我所说的那种放任了,而何况他们在这之前,大概也曾经过对百姓很大的干涉才有了今天。其余的国家,没有不以干涉来治理国家的。不仅仅是现在中西国家这样,就是我国古代也没有不是这样的。管仲、商鞅、诸葛亮,都是因为干涉他们的百姓而成为政治家的。周代的官吏是不是写了周公之书,我不敢说;那些内容都施行了没有,我也不敢说;假使果真是周公之书,也果真施行了,则干涉百姓最多的,没有比得过周公的了。如果同意这种说法,如果真是这样,那幺干涉就作为政治家唯一的手段,就已经很明显了。而这样的手段,在小国施行很容易,在大国施行就难。在小国施行就利大于弊,大国施行则弊大于利。因此以前治理大国的人,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威逼和胁迫,二是放任。威逼胁迫的被称为民贼,这是不足以政治家说的;而放任也绝对不足以称为政治家,没有听说政治家躺着不动就能治理国家的。既然说放任了,那幺人能做到,并且连土木偶也可以做到,还要这种政治家做什幺呢?我国数千年的历史,凡是一个姓氏兴起的时候,必定以威逼胁迫为政策,如汉高祖、宋太祖的时代就是这样。等经过数代,就必定以放任为政策,如汉文景、宋真宗的时代就是这样。放任时间长了就会有乱,乱了就会灭亡,亡则会有兴,有兴就会有威逼胁迫,威逼胁迫倦了就又回到放任上来。如此一次次地循环,如一丘之貉般。这就是政治家不在这过程中产生的原因。即使这样,我对这种情况也没有感到迷惑。舍弃威逼胁迫两者之外,选择当中的则只有干涉这一条途径。而大国难以施行干涉,这种做法弊大于利,所以我私下认为太大的国家,利于做威武的武夫的舞台,利于庸碌的孩子们来藏身,而最不利于奋发而刚毅,认真负责的大政治家。从今往后,交通手段日趋发达,大国也如同过去的小国,那幺政治家成就的取得就比较容易了;而在过去,天下最难的事业也莫过于此。在王安石的那个时代,凭王安石所在的国家,而想要施行王安石的志向,它的难度,不是周公能比得了的,也不是管仲、商鞅、诸葛亮能比得了的,也不是来喀瓦士、梭伦能比的,也不是施泰因、加富尔、俾斯麦、格兰斯顿能比的。它是那样的难,则他的成就仅如此,本来也是合理的;它是那样的难,而他的成就尚且能如此,那幺王安石在古今中外的各个政治家中,他的位置是可以想见的。
同是干涉政治,而它的程度也有浅深的差异!程度浅的施行起来比较容易,程度深的施行起来就更难。王安石干涉政治,有的是在立宪国可以施行而在**国极难施行的,甚至有的近于国家社会主义,是当今的许多立宪国还没有施行的。靠数千年没有被干涉过的百姓,而最后用这些加给他们,导致群起而喧哗也是正常的。而王安石的法令是好呢,还是不好呢?我最终也无法说清楚。另外还有王安石失败的一个原因:就是所用的,不是要用的人。这是别人所说的,而我对这种说法,也与过去的说法稍有不同,另列在下面,这里不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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