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三 谕内阁汉武帝不得直书其名著将《北史》等书内「汉彻」改为「汉武」
四三三 谕内阁汉武帝不得直书其名著将《北史》等书内「汉彻」改为「汉武」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内阁奉上谕:
四库全书馆进呈李廌《济南集》,其咏凤凰台一首,有「汉彻方秦政,何乃误至斯」之语,于理不顺。因检查《北史 文苑传叙》,亦有「颉颃汉彻,跨蹑曹丕」之句,《韵府》因而录入,均属未协。秦始皇焚书坑儒,其酷虐不可枚举,号为无道,秦后之人,深恶痛绝,因而显斥其名,尚无不可。若曹丕躬为篡逆,称名亦宜。至汉武帝在汉室尚为振作有为之主,且兴贤用能,独持纲纪,虽黩武惑溺神仙,乃其失之小疵,岂得直书其名,与秦政、曹丕并论乎?且自古无道之君,至桀纣而止,故有指为独夫受者。若汉之桓、灵,昏庸狂暴,遂致灭亡,亦未闻称名指斥,何于武帝转从贬抑乎?又如南北朝,彼此互相诋毁,南朝臣子称北朝主之名,北朝臣子亦称南朝主之名。宋之于金、元,金、元之于宋,亦然。此皆局于其地之私心,虽非天下之公,尚无伤于正理。若李延寿,乃唐臣,李廌乃宋臣,其于中国正统之汉武帝,伊祖未常(尝)不曾为其臣,岂应率逞笔端,罔顾名义,轻妄若此?且朕御制诗文内,如周、程、张、朱,皆称为子,而不斥其名。又如韩昌黎、苏东坡诸人,或有用入诗文者,亦止称其号而不名。朕于异代之臣,尚不欲直呼其名,乃千古以下之臣,转将千古以上之君称名不讳,有是理乎?朕命诸臣办理四库全书,亲加披览,见有不协于理者,如关帝旧谥之类,卽降旨随时厘正。惟准以大中至正之道,为万世严褒贬,卽以此衡是非,此等背理称名之谬,岂可不为改正,以昭示方来。着交武英殿将《北史 文苑传叙》改为汉武,《韵府》删去此条,酌为改刊。所有陈设之书悉行改补,其《李廌集》亦一体更正。并谕四库全书馆臣等,于校刊书籍内,遇有似此者,俱加签拟改,声明进呈,毋稍忽略。将此通谕知之。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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