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义冢租
(一)
乾隆二十四年,台湾知县夏瑚等,设法捐资代运旅榇至厦,俾客亡亲属,按籍认领。咸丰年间,总兵林向荣镇守时,各属停柩不能归葬者,资助运回原籍,皆一时传为盛举。要不若广设义冢,俾小民得一坏之土,以安旅魂,其利尤溥也;但必划界勒碑,垂诸永远,方无年久混侵之弊。后之乐义君子,或出赀倩工收掩暴露,或给地增设,请官立石存案并牛羊践踏,以泽枯骨,而惠将来,则所谓种福田者其在是欤!兹将各处义冢开列于左:
中冢:一在厅治南门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冢边,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王庚谕诸绅士捐设。
枕头山冢:在厅治东门外枕头山。
土地公埔冢:在金山面,道光七年,郭棠棣禀充。
--以上皆附城义冢。
桃仔园义冢:在桃仔园街头,道光八年设。
艋舺义冢:一林士快献给;一陈长茂献给。今已满,须再筹。
大隆同义冢:乾隆三十年,邱文华献给。
沪尾义冢:在沪尾街后山仔顶,嘉庆元年何宗泮献给。
嗄唠别义冢:乾隆二十三年,众社番献给。
圭柔山义冢:嘉庆二年,陈晃生献给。
新庄义冢:同治九年,县丞邹祖寿献给。
鼻头庄义冢:乾隆六十年,黄意使献给。
--以上皆厅城北义冢。
后垄义冢:在赤涂崎,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庄民陈伯树献给。
大甲东山岭义冢:同治七年,业户王昆冈献给。
--以上系厅城南义冢。
谨按:厅治东门内外,前皆丛冢。道光己酉年,各董事捐资清冢,将骸骨收掩数处。其开费余剩银项,于东门内置屋三间,谓之回生洞,凡客民无亲属可依者,病亟时送入其中,遣人看视,没则埋之。然看视者多不得其人,故存者卒鲜。是在仁人君子加意存恤,俾疾苦无告之游子不致颠连以待毙,亦广行阴德之一端也(淡水厅志)。
(二)
一、在县治东快官山上旱园,前彰化县苏谓生捐俸置。
一、在县治东八卦山上,及番仔井山等处,前彰化县胡邦翰捐俸置。
一、彰化县各处官山,并无配纳供课者,前经县主秦士望、刘辰骏、胡应魁、吴性诚历任,出示厅民安葬在案。又嘉庆十六年,绅士王松、陈大用等禀称:县主杨桂森诣勘清出各处官山冢地,严禁土豪势恶侵占私垦,出示勒碑在案。
一、在鹿港街后街尾,前巡检王坦捐俸置。
一、在鹿港三山国王庙后,前巡检王坦捐置。
一、在东螺北斗街外二处,武举陈联登、禀生陈乐、街耆吴士切等捐置,有碑记。
各乡村义冢未能书录(彰化县志)。
(三)
台湾县义冢:一在宁南坊魁斗山,俗呼鬼子山,历年久远,坵冢垒塞。一在新昌里,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仕俊买置园地数甲,与鬼子山毗连。一在水蛙潭,计园地八分,内葬无主棺骸三百八十具。一在此坛前,内葬无主棺骸一百六十具。一在海会寺前,内葬无主棺骸一百八十余具,俱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买置。
凤山县义冢:一在台湾县魁斗山后,久经垒塞。一在?治西门外蛇头埔,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沫置。
诸罗县义冢:一在诸罗山保,计七所。一在打猫保,计六所。一在盐水港保,计五所。一在他里雾保,计四所。一在下茄苳保,计三所。一在哆咯嘓保,计三所。一在茅港尾保,计二所。一在麻豆保,计二所。一在安定里保,计六所。
彰化县义冢:一在快官山前,知县苏渭生置。一在八卦亭山下,计园地一甲四分,知县胡邦翰捐置。
一、台湾古称荒服,土著者少,内地客民鹜利而来,风气宣淫,土地松恶,其客死无依者累累相望也。旧棺槥率寄顿城厢南北坛中,重洋远隔,音耗不闻,内地眷属搬运为难。乾隆二十四年,台湾县知县夏瑚心甚悯之,设法捐赀代运至夏,俾客亡亲属各按氏籍,赴厦识认,一时传为善政。其详文略曰:伏查台湾远隔重洋,内地商民人等谋利奔驰,往来如织,其间留滞病故者实繁有徒,悉寄南北二坛及城厢庙宇。台既无眷属管顾,而内地之亲族虑及波涛之险阻,工费之浩繁,运葬甚罕。停积日久,累累相望,伤心惨目。前于饬埋民间棺骸之便,查出流寓棺骸共计三百五十六具,悉属历年停顿,搬运无期,若不筹议归埋,必致抛残海外,实堪悯恻。辗转思维,惟有姓名、籍贯之棺骸代运赴厦。仍先移知原籍,不必出差,只须示召亲属,定限半年内赴厦认领。既免涉险多费,自必争先恐后,而客死枯骸庶得咸归故土。但至厦之日,必须寄顿有所,经理有人。自应预近海口宽旷庙宇一、二处,以资停寄。选拨诚妥僧人,按月给予辛劳银两,端司其事,俟船户陆续运交棺骸之日,设簿逐一登记,小心收贮。俟亲属赴领,即将具领姓名、月日登记簿内,以凭查考。如一年之后无人赴领,就于厦门预择无碍闲僻官山,作为义冢,至期即令该僧人雇工抬埋,将死者之姓名籍贯深文镌刻小碑,竖立坟头,以便识认。所有掩埋工费,每具酌给银四钱,并将年月日期,抬埋棺柩若干具?用过工费若干两?逐一填簿,不得遗漏。于每年夏杪,会该僧人将或领或埋总数,注明原簿,缴厅备查,照抄一本,行知台邑存案。如此办理,则流寓棺骸不致再有累积,可免暴露抛残之惨,似亦敬体宪仁之一端。现将查出有姓名、籍贯之棺柩九十三具,每具捆扎草辫,计需草工银三钱;抬至海口,用夫四名,并雇■〈舟古〉船运交海艇需工脚银五钱;共需银八钱。至厦打抬寄顿,每具用夫四名,酌议价银四钱。又骸■〈舟古〉一十四身,交船上岸,共拟夫价银二钱。以上通共需银一百一十四两四钱,按数捐出办给。所有查出姓名、籍贯未确,及无姓名、籍贯之棺柩共二百四十八具,似难遽运。俯容申请内地各府行县出示晓谕:民间如有亲属在台殁故,未经开留姓名、籍贯者,限半年内逐一开明。并棺■〈舟古〉记认停寄处所,具呈籍县移知过台,一体代运,统以一年为期;如过期尚无移知,则属实在无主,毋庸运厦,就台地另择义冢掩埋。倘或查办时有亲属领运,仍听其便。此次办竣之后,每年春季风恬浪静之时,循照查办一次,永远遵行。但在台查办得以悉区划,在厦之寺僧辛劳及掩埋工费,应先捐廉俸银五十员,以资经理。惟是船只系台防厅专管,应作何饬配,或另筹船只端运棺骸之处,未由擅议。而在厦选择庙宇,遴委僧人,及预拨官山,代给辛劳工费各若干之处,未便悬定。不揣冒昧,谨造具流寓棺骸数目清册,据实详明,伏祈宪台察核,赐移台、厦二防厅定议举行(台湾府志)。
猜你喜欢 列传第五十二·刘昫 元朝典故编年考卷三·孙承泽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八十四·佚名 卷四·严有禧 卷之一百七十三·佚名 卷之一千二百九十一·佚名 卷二十一·叶盛 卷七十九·佚名 五八 安徽巡抚裴宗锡奏续购遗书情形并缮呈书名部数清单折·佚名 两汉笔记卷五·钱时 司马相如列传第五十七·司马迁 束皙传·房玄龄 卷五十四·赵汝愚 职官三七·徐松 王健·周诒春
热门推荐 巻十四·顾瑛 卷三十·胡文学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 卷二十·胡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