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二五
鸿胪寺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鸿胪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四夷朝贡、宴享、送迎之事,分隶于往来国信所、都亭、怀远驿、礼宾院。本寺但掌祭祀、朝会前资致仕、蕃客进奉官、僧道耆寿陪位,享拜周六庙三陵,公主妃主以下丧葬,差官监护,给其所用卤簿,文武官薨卒赙赠之事。府史三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制,事具载《职官志》。
真宗景德四年闰五月,命内殿崇班、合门祗候林文摄鸿胪卿,馆伴大食、占城国进奉使。
九月,诏定诏葬赙赠体例。事具诏葬赙赠。
十月,诏鸿胪寺凡有奏报,并于通进司投下。
大中祥符八年五月,命供奉官、合门祗候史佑之摄鸿胪少卿,接伴注辇国进奉人使。
九月,判鸿胪寺张复言:「请纂集大中祥符八年已后朝贡诸国,绘画其冠服,采录其风俗,为《大宋四夷述职图》,上以表圣主之怀柔,下以备史官之广记。」从之。及复撰成,止注辇一国而已。真宗曰:「国朝以来,四夷入贡久矣,今此纂述太为漏略。」遂令本寺别加编录,而卒不及成。
仁宗天圣九年正月十二日,资政殿学士晏殊上言:「伏见占城、龟兹、沙州、邛部川蛮入贡,或(玹)[挈]家而至,瞻望舆驾,纵游宫观。臣闻先朝曾有诏书,凡四夷朝贡至京,委馆伴官询其风俗,别为图录。兹诏废格,因循未举。望下有司按先朝故事施行。」从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鸿胪寺卿,从
四品;少卿,正六品;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各一人,掌宾客及凶仪之事。凡诸蕃国使至,则视其礼命之等,授以馆舍,而颁其见辞、宴设、给赐之式于主典之官,戒有司办具。有贡物,则前期具数报四方馆,预备押当吏卒以进。定崇义公封袭。嵩、庆、懿陵庙,则命官以时致享。凡凶仪之节,宗室以服,大臣以品,率辨其丧纪以诏奠临葬送赙赠之制。应中都道释祠庙及籍帐除附之禁令,皆隶属焉。分案三,设吏九。总都亭西驿,同文馆及管勾所,《哲宗正史 职官志》:都亭西驿,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贡奉之事」: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补。。同文馆,掌高丽使命掌:原作「堂」,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各有管勾所。礼宾院,《哲宗正史 职官志》: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哲宗正史 职官志》: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石、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贡奉之事」: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补。。提点寺务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殿宇、庙庑葺治之事。及建隆、醴泉、万寿、奉慈、中太一、集禧观、崇真、资圣宫院提点所,《哲宗正史 职官志》:中太一、建隆等宫观,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凡拾有三。《哲宗正史 职官志》所隶官司十二,别出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文。余并同前志。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都亭西驿所言:「夏国告哀人至,奉诏,延州及引伴使臣比常多差人编拦至驿,常切觉察,不得诸色人通接言语。今差到巡宿人,欲令尽日不
归营,只在驿外坐铺照管。遇夜巡警,及令使臣长上在彼提举。今后准此。」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应僧尼道士女冠等合纳官衣钵钱物等,并拨充寺务司送纳,相兼支用。今后不许诸处陈乞侵夺。」从之。
是月,诏在京寺务司今后隶属开封府,只令使院判官管辖。
二年正月十一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相国寺依旧许百姓出立课额,入寺务司相兼支用,委寔公私之利。」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新作来远驿,以旧马军都虞候公廨增葺,为待蕃客之所。
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废印经院,其经板付杭州,令僧了然主持。了然复固辞。明年八月,乃以付京显圣寺圣寿禅院,令主僧怀谨认印造流行。十二月十一日,诏:「鸿胪寺所管式假、护葬赙赠、朝拜仲享,并令太常礼院行遣。其押当即令四方馆差人。其寺差有职事,臣僚兼判,更不别置人吏。」
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都亭驿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诏从之。
八月三日,详定库务利害所言:「礼宾院事务全少,亦无支纳,每诸蕃进奉人至,自专差官置局主领,(遂)[逐]时贩马,自押赴群牧司。本院司纵有行遣,寔亦文具,因缘取赂,以困远人。今令本院量度合用公人,立为定额,以增其请〔给〕。因事受钱者,以近降河仓法坐之,庶绝其弊绝:原作「明」,据本书职官二五之七同条改。。」诏下三司施行。
七年正月,差入内
内侍省内东头供奉官张士良兼勾当同文馆。
三月,差资善堂后行苏士安相兼同文馆主管官物、行遣文字祗应。
十一月十二日,客省言:「怀远驿有提举汴河(提)[堤]岸霍翔在驿寓止,续有溪洞蛮人向仕旋等至,以一翔在,即离驿。窃谓朝廷馆待四夷,不止于怀远一驿,他处率无许容臣僚休舍之例。欲乞应本省所辖诸驿,并不令臣僚安下。」从之。先是,嘉佑中有余良肱安泊,后以为例,至是罢之。
八年闰四月十八日,诏:「诸处不许指占都亭西驿三位舍屋,在驿官吏不得于见祗应行人处收买物色,占役工匠。」
七月二日,诏:「寺务司差入内供奉官梁从政提点,今后更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以一司不须隶两处,从梁从政所请也。
二十三日,提点寺务司梁从政言:「本司既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即隶与不隶开封府 及尼非寺务司所管,出凭例经由本司,止合从逐处主首三纲申开封府施行。」诏寺务司依提举十禅院体例施行,余并从之。
九年四月四日,诏省罢礼宾院,监官与依并废州县条施行。
十年十月十八日,入内内侍宋鼎臣等言:「奉诏,每五日一往同文馆,教阅招箭班殿侍。如有诸国进奉人在馆,即权赴琼林苑。本馆言,近制不许指占。然时暂往就射垛教阅,即非指占置局。乞自朝廷指挥。」诏只于同文馆教阅。
元丰元年十月三日,参知政事元绛参定传法
院新编《法宝录》。先是,译经僧日称死,同译僧惠询等皆不能继,乞罢译场。仍诏令在院习学,续修宝元以后《法宝录》,候有通达义理梵僧,依旧翻(谭)[译]。
二年六月十一日十一:原作「十十」据《长编》卷二九八改。,参知政事蔡确参定编修传法院《法宝录》。
三年十月九日,详定官制所言:「译经僧官有授试光禄、鸿胪卿、少卿者,今除散阶已罢外,其带试卿者改赐译经三藏大法师,试少卿者改赐译经三藏法师。」详见僧官门。
五年七月八日,诏译经润文并罢,自今令礼部尚书领之,废译经使司印。
哲宗元佑二年,诏提举提点集禧、醴泉等宫观除检校官物月押簿书外,余并鸿胪寺专行。寻以遇行幸,一司应奉不能办,罢之。
徽宗崇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讲议司言:「高丽贡举方物,自过界沿路及应沿内外差官接引管押仪制、供须赐与及但干排办事节,皆从管勾所检勘,依条格申所辖鸿胪寺。其本寺不以事体大小,只声说别无条例,皆不与夺,只誊申主客而已。欲乞今后高丽、夏国凡遇入贡过界,应干排备所须之事,并令管勾同文馆所、都亭西驿所属曹部施行,更不经申鸿胪寺。」诏依元丰官制改正。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鸿胪寺并归礼部。
绍兴二十五年十月六日,诏左朝散郎朱敦儒除鸿胪少卿。是月二十三日,敦儒以臣僚言章依旧致仕,后不复置。以上《中兴会要》。《干道会要》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礼宾院
礼宾院
礼宾院在归德坊,掌蕃夷朝贡、互市,以合门祗候已上及三班内侍二人监。旧有蕃驿院,景德三年并入。又有监生料内侍二人,复省领回鹘、吐蕃、党项、女真、南蛮、蕃客通事各二人。
真宗咸平元年十一月,诏:「蕃部进卖马,请价钱外,所给马绢茶每匹二斤,老弱骒马一斤。令礼宾院每二千斤请赴院置库收管,当面给散。」
十二月,诏礼宾院:卖马蕃部朝辞茶酒钱等于祗候库支赐。
景德二年十月,诏礼宾院,蕃部蛮人欲请生料者,折券则例计数支与取便馔食。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诏礼宾院:「每蕃戎酋长忿争,本
院官多不在彼条理,自今留官一员止宿。」
十一月,礼宾院言:「回纥僧花藏贡奉赴阙,乞赴五台山(赡)[瞻]礼。」真宗曰:「戎羯之人崇尚释教,亦中国之利也。可给资粮,听其请。」
十二月,礼宾院言:「西州进奉回纥李顺与西南蕃(人)[入]贡从人 死,欲押赴开封府,依蕃部例和断,收偿命价。」从之。
三年九月,诏礼宾院:「进卖马蕃部引到日,令翰林司赐茶酒。」
九年正月,集贤校理张师德言:「近奉诏馆伴高丽使,所差伴宴及管勾皆近上臣僚,未有定式。欲乞起今外国人使到阙,先令有司详酌仪式。」从之。
天禧三年三月,诏礼宾院今后不得以外国人充通事。时有开封府民讼通事辛荣本夏州子弟,投礼宾院充小蕃通事「院」字原脱,据《长编》卷九三补。,虚称在京人府,移礼宾院,称无条约。诏以荣累该赦宥,免杖黥面配海州牢城「杖黥面」三字原缺,据《长编》卷九三补。。因有是诏。
五年三月,诏礼宾院,自来引诸州军蕃部原缺见并上殿,进呈奉目札子,自今并令原缺门原缺。
仁宗天圣八年十月,诏礼宾院,自今引见蕃部,止近上百人入见,余于本院依例赐食酒。」
神宗熙宁六年八月三日,详定库务利害所言:「礼宾院事务全少,亦无支纳,每诸蕃进奉人至,自专差官置局主领,逐时贩马,自押马赴群牧司「自」下原衍「有」字,又脱「赴」字,并据本书职官二五之三改。。本院司属纵有行遣,寔亦文具,因缘取赂,以困远人。今令本院量合用公人立为定额,增其请给。因事受钱者,以近降河仓法坐之,庶绝其弊。」诏下三司施行。
九年四月四日,诏省罢礼宾院,监官与依并废州县条施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寺务司
寺务司
【宋会要】
寺务司掌京城大寺、殿宇、廊舍补葺,听命于开封府,以内侍一人提点,三班一人监。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课利司
课利司
【宋会要】
课利司,雍熙四年置,掌京城诸寺、邸店、庄园课利之物。听命于三司,以寺务司官兼掌。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十月,诏:「寺务课利司掠房钱,三司亲事官自今后每一年一替。若亲事官辄敢请求占留,其寺务司及三司并各劾罪严断。」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四日,勾当府司检校库及点检所许章上寺务司收支钱物,并有裁损及更张事节,诏开封府指挥寺务司施行。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应僧尼道士女冠等合纳官衣钵钱物等,并拨充寺务司充:原作「元」,据本书职官二五之三改。。今后隶属开封府,只令使院判官管辖。」
二年正月十一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相国寺依旧许百姓出立课额,入寺务司相兼支用,委实公私之利。」从之。
八年七月二日,诏:「寺务司差入内供奉官梁从政提点,今后更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以一司不须隶两处,从梁从政所请也。
七月二十三日,提点寺务司梁从政言:「本司既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即隶与不隶开封府 及尼非寺务司所管,出公凭例经由本司,(正)[止]合从逐处主首三纲申开封府施行。」诏寺务司依提举十禅院体例施行,余并从之。
九年五月十四日,提举在京寺务司言:「大相
国寺泗州院近火发,虽即行扑灭,缘僧院与寺庭阎闾相接,深为未便。乞拆僧院逼近之屋,遶寺庭高筑遮火墙。」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同文馆
同文馆
【中兴会要】
同文馆在延秋坊,熙宁中创置,以待高丽国进奉人使。舍宇二百七十八间,看馆执役者二十二人,后减十二人。神宗熙宁七年正月,差入内内侍省内东头供奉官张士良兼勾当同文馆。三月,差资善堂后行苏士安相兼本馆主管官物物:原脱,据本书职官二五之四补。、行遣文字祇应。十年十月十八日,入内内侍宋鼎臣言:「奉诏,每五日一次往同文馆教阅招箭班殿侍。如有诸国进奉人在馆,即权赴琼林苑。本馆言近制不许指占,然时暂往彼就射垛教阅,即非指占置局。乞自朝廷指挥。」诏只于同文馆教阅。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主管同文馆并罢。绍兴三年二月四日,诏:「行在同文馆改用法慧寺,令卢知原与本路漕臣同共疾速计置,应副修葺。」
四月十五日,诏同文馆依旧存留。先是,高丽奏遣使进奉,遂差官取接。至是国信所申:「高丽进奉,所牒一行到洪州洋内,猛风打破舟船,风信已祸,恐日久不便。抽差人兵官吏等,并发遣归元来去处。即(去)[未],审同文馆所合与不合结罢。」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六 司农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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