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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制条格卷第十九

 捕亡

  防盗

至元二十八年六月,中书省奏准《至元新格》:

诸管军官职当镇守,其要盗贼不生,管民官职当抚治,其要安静不扰。今后行省行院,凡于所属,若管民官抚治不到,以致百姓逃亡,管军官镇守不严,以致盗贼滋盛,即须审其所由,依理究治。

诸行院到任,取会所管地分见有草贼起数,相其事宜,严谕诸处军官,各使镇守有法,招捕得宜,期于盗息而已。仍将见有起数先行报院,今后每季具已未招捕起数,并有无续生贼人,咨院呈省。

诸盗贼相聚,初非同心,或被吓从,或为诳诱。其行省行院,常须多出文榜,许令自相首捕。若始谋未行,随即告发,或已相结聚,能自捕获者,量其事功理赏。

境者,承报官司,即须应期而至,并力捕逐,勿以彼疆此界为限。违者究治。诸盗贼生发,当该地分人等速报应捕官司,随即追捕。如必当会合

诸草贼招捕既平之后,仍须区处得宜,防备周密,严责合干官司,常令用心,无致怠慢。

诸捕盗官如能巡警尽心,使境内盗息者,为上;虽有失过起数,而限内全获者,为次;其因失盗累经责罚,未获数多者,为下。到选之日,考以实迹,定其升降。即南方见有盗贼去处,若平治有法,使盗清民安者,别议闻奏升擢。

至元二十三年七月中书省江浙省咨:婺州永康县贼人陈巽四等聚集作耗事,准此,于八月二十七日奏,忙古歹省官每与将文书来,「这贼每普济寺里聚头造衣甲军器来。如今江南地面里山林里,人烟稀少,寺观多有。贼人聚集作闹去处生发的,先生和尚每、官人每根底不说有。既这般聚集做贼说谎的每,先生和尚每、官人每根底来说呵,与赏;不说呵,与贼每一同断罪。」么道说将来。俺商量得,依忙古歹说来的行文书呵,怎生?奏呵,是也,行文字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

  捕盗责限

至元七年正月,中书省右三部呈:彰德路申,李僧住状告,寅夜不知何人,就本家将母阿任打伤身死。照得失过盗贼,定立限根捕,别不该被贼无故杀人捕限体例。本部议得:今后无故杀人,合与强盗一体定立罪赏。都省准拟。

至元七年六月,尚书省刑部呈:议得今后故烧官府廨宇宅舍贼人,既是比同强 【切】  【窃】  【[一]俗写改正,下同。】 盗贼,其捕盗官兵拟合一体定立罪赏。都省准呈。

近官司,并力捕捉。如申报稽迟,并有失觉察,致令滋蔓结成党者,纠察。至元十四年七月,钦奉圣旨立按察司条画内一款节该:守土官常切觉察,毋致盗贼生发。或有贼人起于不意,实时申报上司,并行移

至大四年十一月,中书省刑部呈:议得捕盗官兵失过盗贼,格前违限不获,合行革拨;格后违限不获者,既正贼不该原免,捕盗官兵亦合依例追断。都省准拟。

延佑元年六月十四日,中书省奏:前者河西务一起贼人船里住强劫钱、杀伤人命的上头,兵马司官人每教那里的军官添气力拿贼么道说呵,军官每不曾肯有。又为偷盗了官头口的上头,差人根赶至庆元路去呵,将那贼每也捉获了。沿路来的时分,经过的城子里索防送的人呵,不是俺管的地面贼有么道,不曾添气力来。军官每并管民官似这般不添气力呵,怎中?公事松慢了去也者。各处捕盗官兵,教公谨捕捉贼人者。拿贼时分,附近有的军官并管民官每,不以是谁,教做伴的。各处遍行文书,大都兵马司官人每根底与添气力圣旨呵,怎生?奏呵,那般者,与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

  捕盗功过

至元六年二月,中书省刑部呈: 【溥】  【博】  【[二]据《元典章》卷五十一(刑部卷之十三)《诸盗三获盗获贼给赏等第》改。】 州等路各状申管下司县失过盗贼违限不获及赏钱等事。都省议得:捕盗人员,本境内如有失过盗贼,获别境作过贼徒,拟合准折除过。谓如捉获别境作过强盗或伪造交钞贰起,各准本境内强盗壹起,无强者,准 【切】  【窃】 盗贰起。如获 【切】  【窃】 盗贰起,亦准强盗壹起。既是准折除过,其赏不须给付。如本境内别无失过起数,但获强 【切】  【窃】 盗贼,依上理赏。若应捕人员承准事主及诸人告指捉获,不在准除理赏之限。

大德七年十月,中书省刑部呈:仪封县簿尉李思柔,大德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例后未获 【切】  【窃】 盗肆起、强盗贰起,除拿获别境强盗壹起、印造伪钞壹起,例合准除本境强盗壹起外,有未获 【切】  【窃】 盗肆起,数不满伍,未该添资,有强盗一起,拟合通作伍起,添壹资历。省准。

  巡警

大德四年九月,中书省刑部呈:大都路申:右卫军营见于永清县所辖地面置立,其本县见设尉司弓兵即系职掌捕盗,虽是本卫编立牌甲,自行巡捕,止合拘铃军人,终非有司。拟合令永清县于本卫关厢巡捕。本部议得:右卫关厢如遇火盗生发,既责有司官兵捕限根缉,合依大都路所拟。省准。

  仓库被盗

大德六年三月,中书省枢密院呈仓库巡防盗贼等事,刑部议得:仓库被盗,如有贼人出入,踪迹明白,正贼未获者,落当该围宿军官军人追陪;无明白踪迹者,于仓库官、司仓、司库人等名下追陪。候获正贼,行追还陪纳之人。都省准拟。

乌杂,提举司与围宿军官不设防禁,贼人恣意出入,视物易取,此生盗之源也。拟合立法防禁,以备不虞。参详八作司除正门外,周围院墙筑打高厚,其墙头里外多用棘针查,使贼人不能上下出入。将顿物屋壁用砖垒砌,门窗锁钥坚牢。据应收到荆筐、桲箩、箱匮、栲栳、席簟,似此可以藏贼之物,不许露地顿放,亦合令盖敖房收贮,封销门户。每日收支诸物,令把门军官军人用心关防,出则搜检,毋使夹带。每至日暮,八作司正官亲将敖门封锁,司官、司库合干人与围宿军官人等,眼同院内敖外仔细搜巡,别无停藏贼人,军官亲验敖门锁讫,然后俱出。仍置文历开写搜巡司官人等花名画字,及封锁正门毕,将应有锁匙与搜巡文历一处用匣封锁,依例八作司提举收掌。至晚,本司正官壹员,与司库合干人各壹名,轮番守宿。当该围宿军官号令军人坐铺知更,持铃击析,各执军器把守围绕。至明,本司官人等与军官军人验封开门,同入搜贼。如获贼徒,随即发付兵马司追问。若是军官、司官人等搜巡不严,藏下贼人,当该军官、司官人等比依捕捉不获大德六年九月,中书省刑部呈:右八作司被盗,督勒兵马司捉贼,仍取到围宿军官军人防禁不严,并八作司官守宿人等有失觉察,各各招伏,另行断遣外,议得:八作司屡经被盗,盖因每日支纳官物人 【切】  【窃】 盗中限例,俱各断罪。如不获贼,均陪所盗官物。若贼踰墙而入盗讫官物者,本处坐铺军人照依不获 【切】  【窃】 盗末限例断罪,如不获贼,追陪所盗物货,再犯加壹等。军官初犯,罚俸壹月,再犯壹拾柒下。若有强劫仓库贼人,依不获强盗末限例,将军官军人俱各断罪。仍令兵马司依例责限捉贼。其余仓库一体施行。都省议得:若遇强劫贼徒,围宿巡铺军官军人力所不及者,似难追断。余准所拟。

延佑元年七月,中书省刑部呈:河南省宣使张从政关拨到钞本,于彰德路唐宋站界不见讫至元折中统钞叄拾陆定壹拾两,归问间,钦遇诏赦。参详所失钞本,比获正贼,落押运官、库官、库子、站船梢工孙千儿等,并防送军兵、巡宿丁壮,均征纳官。仍督勒应捕官兵根缉正贼,须要得获追赃数足,至日验数给付。都省准呈。

  追捕

至元八年二月,中书省刑部呈:北京路申,各县俱有巡尉,惟录事司兼管捕盗,遇有失过盗贼依限不获,即不见合停录事或录判俸给。刑部议得:元奉中书省札付,止令录事司捕盗,别无拟定何员兼管明文。拟令录事司官轮番巡捕,遇有失盗,止坐巡捕官员。省准。

至元五年闰正月,中书右三部 【[三]部下当脱一呈字。参见《元典章》卷五十一(刑部卷之十三)《诸盗三失盗权官止依捕盗官停俸》。】 益都路申,捕盗正官遇有公出或病疾事故,时暂委官权管,若有失盗,并正官任内有不获贼人,新官替下,未审如何停俸?省部相度:捕盗官捉贼,即是本职。如疾病公出事故,拟令本处其余正官时暂兼管。若有失盗,违限不获正贼,止取捕盗官招伏,依例停罚。据捕盗官任内未获贼人,既已替下,不须定夺。

至元十年五月,中书省兵刑部呈:博州路王阿丁被贼烧讫房舍,县尉罗旺贰限不获贼人,得替新任县尉刘源末限不获。议得:去官未及限满,后官亦非界内,各免停罚。弓手依例断决。都省准拟。

至元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钦奉圣旨节该:贼根底民官军官一起镇压者。贼生发呵,一处拿者。贼根底拿不获呵,罪过他每根前要者。钦此。

至元二十三年三月,中书省兵刑部据益都路申:军人和尚牛内被盗牛只,经隔贰拾余日才行申官,委的难以追袭捉贼。若同被盗财物一例责罚捕盗官兵,实是虚负。省部相度:如事主委的不曾随即申官,督勒合捕盗官兵常川根捉正贼,得获追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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