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始命敬翔为院使,仍置判官一人。自后不置判官,置副使一人。〉
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选有政术、文学者为之。〈始以尚书吏部郎中吴蔼、尚书兵部郎中李珽充选。其后又改为直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亦置院使一人。〉
晋天福四年四月,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权废枢密院故也。〈先是,上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恳求免职,祇在中书,遂以宣徽使刘处让代之,每有奏议,多不称旨。及处让丁内忧,乃以枢密院付中书门下,故有是厘革。〉
开运元年六月,依旧置枢密院。其见在中书元系枢密院职司人吏,各勒仍旧。应合行公事,委本院奏取指挥,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院使。〈从中书门下奏请也。〉
周显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质、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
梁开平元年四月,置建昌院,以博王友文判院事。〈以太祖神武元圣孝皇帝在藩时,四镇所管兵车、税赋、诸色课利,按旧部籍施行,仍置院以领之。〉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仍以太祖旧潜龙宅为宫。〉
二年三月,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至十月,以尚书兵部侍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
三年九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判建昌宫事。至四年十二月,以李振为建昌宫副使。
乾化二年五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于竞判建昌宫事。其年六月,废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者悉主之。〉至后唐同光四年二月,以吏部尚书李琪为国计使。〈按实录,自后废其名额,不置。〉
后唐同光二年正月敕:“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关钱物委租庸使管辖。”其年三月,左谏议大夫窦专上疏曰:“臣伏见天下诸色钱谷,比属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各有郎中、员外支计分辟。自后以租赋殷繁,添置司之额。自唐天宝中,安史作乱,民户流亡,征赋不时,经费多阙。唯江淮、岭表,郡县完全,总三司货财,发一使征赋,在处勘覆,目曰租庸。才收京城,寻废职务。广明中,黄巢充斥,僖宗省方,依前以江淮征赋又置租庸使催征,及至车辂还京,旋亦停废。伪梁不知故事,将四镇节制征输,置宫使名目管系,既废宫后,改置租庸,杂以掊敛相兼,加之出放生利。况户口什一之税,是太平之日规绳,租庸总三司追科,因丧乱之时制置,在京无此名目,乃是出使权宜。若要委一官之能,何妨总三司合判。伏请敕郡县重集户口,计定租税,令盐铁却归三司,收其征赋。务使仍旧会计到京,且便上供,何须直进。既户口不失,则增赋倍多,致海内有久远之安,示天下为一家之治。”〈事虽不行,然有识者甚韪之。〉
天成元年四月敕:“停废租庸院名额,依旧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委宰臣一人专判。仍废租庸院大程官,及放猪羊柴炭户。其括田竿尺,一依伪梁制度,仍委节度使通申,三司不得更差使检括。州使公廨钱,先被租庸管系者,一切却还州府。”
长兴元年八月敕:“会计之司,国朝重务,总其使额,以委近臣,贵便一时,寜循往例。张延朗可充三司使,班位在宣徽使之下。”〈唐朝以户部度支掌泉货,盐铁则特置使名。户部度支则尚书省本司侍郎、郎中判其事。天宝中,杨慎矜、王
猜你喜欢 列传第六十五 隐逸上·李延寿 大事记续编卷六十四·王祎 卷之八十八·佚名 卷一百九十八·杨士奇 卷之二百七十四·佚名 读史剩言卷二·秦笃辉 皇王大纪卷七十三·胡宏 绎史卷六十四·马骕 列传卷第八 高丽史九十五·郑麟趾 卢纶传·欧阳修 熊鼎传·张廷玉 王端毅奏议巻十一·王恕 卷三百三·佚名 卷三十六·佚名 卷十六·佚名
热门推荐 巻十四·顾瑛 卷三十·胡文学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 卷二十·胡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