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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

(丁巳)十九年大明正統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辛卯朔,上率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群臣行望闕禮,又御勤政殿,受王世子及宗親群臣賀,竝如常儀。議政府進表裏鞍馬,倭人、野人來獻士宜,隨班行禮。

○議政府啓:「忠淸、慶尙、全羅等道救荒事急,新除守令,除解由,給傳赴任,其相換守令,除授受,在外者非路經京都,亦免朝辭。」從之。

1月2日

○壬辰,水原人朴春卿妾一産三男,命賜米豆共三石。

○上曰:「《元典》:『草木茂盛,然後地氣滋潤。且於凶歲,拾橡栗以資其生,故禁焚山野。』今獻議者云:『凶歉諸道,民生可惜,賑活之術,當無遺策。夫山蔬野菜,民多賴之。蔬菜之性,不盛於茂林宿草之間,而靑嫩於燒火之處,理之必然。各官守令拘於《六典》,不分山野原濕,竝皆禁焚,以致蔬菜不生,誠爲可慮。令各道其松橡及樹木茂密處,仍舊嚴禁,其餘山野,姑停禁焚,令守令擇可焚處驚蟄處,親臨焚之,使蔬菜茂盛,以助飢民之食。』其議何如?」領議政黃喜等議云:「不可別立新法。」從之。

○判中樞院事安純上言曰:

歲在癸卯,東西兩界、江原、黃海等道凶歉。臣於其時,受咸吉道監司之任,於各官排置賑濟場,臣與守令官分道巡行,無時檢察,飢民無一就食賑濟場者,唯永興府官門,飢民數十在焉。至四月,咸興府受還上者有菜色,臣甚驚慮,乃於本府,別置賑濟場,令土官一人掌之,以營中所畜米醬烹粥,朝夕賑給,三日一次進之于庭,親見賑之,又以布造短衫與裳,給無衣者。前後就食,幾至千餘人,至六月晦時早穀成熟後,罷遣之。是則雖設賑濟場,而無其實則來者少,專心賑濟,然後來者衆,況爲監考色吏者推送飢民乎?

今領議政黃喜爲江原監司時,亦於金城官,別置賑濟場,擇有善心僧徒,專掌救飢,得免死亡。癸卯年雖云凶歉,下三道則稍稔,故民或懋遷有無,或移居就食,今年則下三道飢饉,近古所無,京畿、江原亦多不稔,無復有往來營救之處。歲前尙有菜色,況來春乎?屢降條敎,救荒之方,靡所不擧,然今當寒凍,路傍暫構草廬,稀粥盛于木槽,經日不改,以致變味,縱令飢者食之,其能救飢乎?徒有賑濟之名而無其實。甚者欲免境內致死之罪,却而不納者有之,不卽供給,待其受本官文契,而後給食者亦有之。飢餓之極,彼此相推,恐不及救矣。

伏望申嚴其法,慶尙、忠淸道各三所、京畿、全羅、江原道各二所大官中央寺院,別設賑濟場,定差使員,其有甚瘦及浮腫者,勿論他道人,限其蘇復,竝令留置。男女及疾疫者異處,親臨供給,仍擇有慈心緇徒,參掌其事,監司守令無時糾察,多活飢民者,啓聞褒賞,不謹其任者,隨卽科罪,以示賞罰,則受任者盡心供職,飢民到場得食,可免死亡。臣於前日視事,敬承顧問,恐其辭煩,不卽啓達,今錄賑濟已驗之効,兼記所聞,仰瀆聖聰,伏惟裁擇。

命下議政府議之。僉曰:「未知下三道監司營中所貯,難以臆定。且一道之內,雖別設二三處,遠居之民,亦難就食,不須加設。但其舊置賑濟場,擇地移之,選定幹事者,備其食物,務要潔凈,勿問彼我道,聚活飢民,專委監司檢察能否。」從之。

○平安道監司朴安臣馳啓:

「臣竊料沿邊備賊之策,沿邊之田皆枕江,田以外不可不芟,田以內不可不茂。今也田以外林木茂盛,觀望不通,爲賊隱伏之所,田以內則每被焚伐,率皆不茂,倘有賊變,農民無所隱避。願自來春沿江田以外之地所有林木,皆先斫伐,待乾燒焚,每當春節必焚之,令兀兀,使賊無所隱伏。農田以內之地,或百餘步或數十步之間,量宜立標,禁其焚伐,得以成林,則農民出耕,望賊投林,可免殺虜矣。非獨江邊,至於內地居民里閭農民所在之處,亦令立標,痛禁焚伐,培養雜木,以爲吾民避賊之所,庶可利益。

嘗與都節制使李蕆商確是策,蕆亦以爲然。曩於趙明干作賊之日,農民出耕,望賊投林者,得免殺虜,不及投林者,竝皆被禍,是爲明驗。且彼賊之衆,不過千數,其地不過數百里,以我擊彼猶反手也。然我之所以難於用兵者,無他,以賊徒皆負山林,以爲窟穴,觀變投匿,我師雖衆,莫能搜捕,此彼之所以得計而我之所以終於無功也。臣今此策,誠爲急務。」

下議政府議之,僉曰:「可。」從之。

1月3日

○癸巳,上曰:「徙慶尙、全羅、忠淸、江原等道鄕戶于咸吉道者,本欲永免其役,許通仕路也,而其子弟以三丁受陳省從仕者,勒令入送,有違立法本意。其欲護歸父母於道路者,計往還給暇,欲隨居不還者聽,不願隨歸者,亦許仍仕。已徙之後,其子弟欲仕者,依本道恒居人例,許從自願。」

○傳旨忠淸道監司:

近得敬差官啓,道內有浮腫者,搜其家,全無米穀。其亟推鞫,盡心救恤,毋令致死。

○議政府啓:「流移丐乞之人,憚其推詰從來,不入賑濟場,皆由經路,深入幽村,賑濟爲難。乞於幽深村落人家稠密之處,量加設場,凡有流亡丐乞者至,姑且安接賑濟,徐問根脚,待開春還本。」從之。

○議政府啓:「京畿凶歉各官,斗入村落及屬縣,令隣近官賑貸救恤。」從之。

○命停慶尙、全羅、忠淸道今年公蠶,又罷京中蠶室一所,以年凶也。

○議于承政院曰:「予今年氣體多不平,將不能親斷萬幾。吏、兵曹除授及軍國重事,予親聽斷,其餘細碎之事,令王世子處決何如?」承旨等啓曰:「此事至重,不可輕易也。」

○忠淸監司啓:「各官各里隣保,擇有智勤儉人,定頭目,預備弓箭杖劍,每夜相呼巡警,各其里內,如有盜賊火災,奔走相救,聲響相聞,近里頭目,亦率掌內人往救。且各里各戶,新到無賴之徒及流移新白丁等,隨卽捕囚,推詰根由。」從之。

○宗貞盛遣人獻土宜。

1月4日

○甲午,日暈。

○受常參,視事。

○傳旨慶尙、全羅、忠淸、江原四遷監司:

安土重遷,雖人之常情,自漢以來,往往徙內地之民,以實塞下。今咸吉道新設四郡,徙龍城、吉州之民以實之,龍城、吉州則莾蒼滿野,彼人之經由此道者,視爲何如?有違內强外服之義,不得已遷慶尙、全羅、忠淸、江原人吏,以實龍城、吉州之地,永永免役,許通仕路,恐有遷徙之際,飢餓寒凍,以致顚仆。其令押領守令等務盡護恤,毋使飢寒,如有得病者,益加護恤,毋致隕命,以副予意。

○議政府啓:「山神頒祿,祀典所無。自嶽旣有春秋國祭,効尤松嶽故事,至今未革,乞停頒祿。」從之。

○上聞慶尙道開寧邑吏林茂斷腕,自爲殘疾,欲避入居,遂命承政院曰:「稽諸史冊,毁肌膚以避役者,古亦多矣。然今聞此人事,予甚惻然。入居人等令所過州縣盡心救護供給,毋致飢寒。」

○以年飢,禁公私營繕。

1月5日

○乙未,受常參。

○以朴從愚爲雲城君,金文起司諫院左獻納,李思儉慶尙左道都節制使、兼判蔚山府事。從愚親老,且辭以不習武事,故以思儉代之。蔚山舊爲郡,至是陞爲都護府,加設判官。

○傳旨平安道監司:

今有獻議者云:「朔州本邑,在大朔州,而防禦之時則就於小朔州,不唯來往之弊,又違沿邊設鎭防禦之意,宜徙邑於小朔州。且麟山郡退在內地未便,亦當移設於沿邊防禦緊處。」予以此議諸曾經其道之任者,大司憲李叔畤議云:「自義州至小朔州百五十餘里,自小朔州至昌城三十餘里。今若移朔州本邑於小朔州之地,則近於昌城,遠於義州,防守不均,宜革朔州兼鎭,移於昌城,而朔州則自爲單都護府。義州靑水口子,距昌城六十餘里,距義州九十餘里,防禦緊要之處也。量割義州以東,別置一邑,而麟山、定寧,量革一邑,以充義州所割之地,則庶乎道里均而防守固矣。麟山雖未革,亦不可移。」領中樞崔閏德議云:「大朔州邑城高堅,且賊來直路,不可棄也。若移邑於小朔州,則近於昌城,遠於義州,亦不可也。當如叔畤之議,別設新邑於靑水口子,割義州東面、小朔州西面,屬于新邑。且革定寧,屬于義州,則當永世無弊,防守得宜矣。麟山郡,乃沿邊緊要之地,不可革,亦不可移。」卿久在西土,凡郡縣排置形勢、山川險阻、賊路緊慢,無不周知矣。上項郡邑移設、土地割屬便否、麟山、定寧二邑中革除便否,備細商確以啓。

○傳旨平安道監司:

今有議者獻其道防守之策數條。其一曰:「平安道人民在高麗,皆下三道入居人也。無一土姓,非有長久之計,一有微役,率皆逃竄,視彼下三道各官土姓愛惜鄕風者,不可同日語矣。閭延、慈城、江界等沿邊各官人民,尤無久遠之計,難以率領防戍,不可不慮。願刷平安道各官人民,許籍所在官,以爲土姓,改成戶口而給之,實爲便益。」

其二曰:「將徙平安南道人民,以實江界、慈城等沿邊各官,然閭延、慈城可耕之地不多,樹木鬱密,一二年內,未可墾以爲田,新徙之民,難遂其生。中和、平壤與江界共是一道,其新徙之民,聽留老弱親族,仍耕舊居之田,使自輸用。如此數年,待其阜盛,然後悉令入送,亦爲便益。」

其三曰:「平壤、寧邊土官,本無俸祿,雖數遞差,無損國家,有益防戍。道內驍勇不付軍籍者多,願令各官募徵驍勇能槍射者,以授土官隊副、隊長,出謝後,隨卽遞差,令屬步牌,以固防禦,亦策之善者也。」議者數條,亦爲有理,與都節制使熟議便否以啓。

○軍器調監提啓:「本監所藏之劍無標,恐有分受人等私換之弊,乞於刃上篆刻軍器二字。」從之。

1月6日

○丙申,御勤政殿受朝。

○輪對。

○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仍以火災飢饉請糧,賜米豆共二百石及酒果。宗彦七亦遣人獻土宜請糧,賜米豆共四十石,令禮曹致書于彦七曰:「今後足下所送之人,依他例受太守宗公文引以來,方許禮接。」

○慶尙道敬差官安質啓:「開寧縣吏林茂欲避入居,自斷其腕,設心殘忍,請置重典。妻子則定屬咸吉道新設驛吏,以戒後來。」下議政府議之。政府啓:「安居本土則懲惡無門,雖是殘疾人,宜定咸吉道新設驛吏。」從之。

○戶曹啓:「下三道米布之所出,連因凶歉,蠲減貢賦,倉廩空竭,國用將乏,請減各品俸祿。」從之。自一品至二品減豆三石,自三品至六品減豆二石,七品以下減豆一石,緜紬正布銅錢,皆全減。戶曹又以用度不足,請減成均館生常養之數,留生員百人,放寄齋百人,庠舍遂空。

○年凶民間貧窮,中外盜賊興行,下三道尤甚,火賊最多,官不勝禁。慶尙道監司啓:「道內各官村落,盜賊盛行,但以隣里正長,勢難捕獲,各其里內下番甲士及侍衛別牌閑良公私賤僕等作牌,且定牌頭以統之,因減其戶役,分爲二番,每夜巡綽,若有能捕賊及救火者,賞職賞物,其不用心者,以賊人多少科罪。」

從之。

○兵曹啓:「前此慶尙右道、全羅左道各浦,防禦事緊,減進上及貢物,凡干徭役,一皆蠲免。慶尙左道、全羅右道各浦,亦依此蠲減,專委防禦。」從之。

1月7日

○丁酉,受常參,視事。

○慶州判官金斯中辭,引見曰:「邊鄙守禦,固爲大矣。然今年則饑饉太甚,救荒尤急,爾其勉哉!」

○傳旨忠淸道監司:

近來頻聞道內饑民死者甚衆,而舒川等處尤多,雖未知實否,予甚懼焉。各官官吏畏其罪責,雖有死者,匿不以告,故監司無由得聞歟?何予傳聞之屢,而卿一不啓達乎?其已死者,各里人潛置溝壑,則誠難得知,其濱死呻吟困瘁者,亦應多矣。監司守令多方遍察,則安有不知之理乎?若及期救恤,則免死必矣。其垂死而救活者,幾人乎?苟倉廩旣竭,無可乃何則已矣,時則倉廩不至於空竭,又且移粟於他道,今年賑恤之備,庶可僅足,若盡心救活,則必不至於死亡矣。凡道內饑饉之狀,予欲連續遣人訪問,卿亦體予至懷,更殫心力,廣察周救,毋使一民罹於死亡,如有危迫,隨卽啓達。

○遣濟用副正朴根于平安道,以入居人戶推刷也。

○傳旨京畿監司敬差官:

近聞有一男子離家乞糧,中路得病,到廣州賑濟場,監考色吏等不納,又到龍仁賑濟場,則無監考色吏,而院主之妻,亦不納,使飢困不得行步。不但此也,連聞道內各官多有饑饉菜色之人,無乃守令里正監考等隱匿不告,故無由得聞歟?何一不啓達乎?予甚懼焉,其更盡心救恤。上項賑濟場監考色吏,推劾科罪,其他賑濟場,亦加檢察,飢民餓饉之形,備細啓達。

1月8日

○戊戌,命停凶歉諸道選上奴子,仍減諸宗親驅使有差。

1月9日

○己亥,知海珍郡事梁瓊辭,引見曰:「今歲大凶甚,民生窘迫,往盡乃心,廣察周救,至於流移求食者亦如之,毋使一民飢餓,以副予意。今聞日本國人因其國亂,竄居于對馬島者甚衆,其漸可畏,預先布置,使無邊患。」

○慶尙道鎭海、咸安地震。

○命承政院曰:「吏兵曹用人、三品以上決罪及軍國重事,予親聽斷,其餘細瑣之事,欲令世子處決,卿等宜以此意製敎旨以進。」承旨等曰:「殿下春秋方盛,正値有爲之日,何委萬幾於世子乎?如是則政出多門,誠爲不可。矧今歲大凶,民不聊生,加以天譴屢興,如此大事,未可輕擧。」上曰:「此非加職於世子也,但委細事而已。卿等乃以此事爲大事,而如是屑屑何哉?予心以謂此非事之大者,予今氣體多未安,將不能親斷萬幾,故令世子處決。若乃他人則不可也,世子乃吾長子也,子代父勞,處決細事,亦何害於義?昔我太祖、太宗,皆親斷大事,細事不親也。」承旨等再請曰:「殿下以此爲非大事,臣等以爲國之大事,莫遇於此。殿下雖曰太祖、太宗不親細事,然其時判決無大小,皆稱敎旨,未聞稱令旨也。且令世子處決,非三代之事,豈聖朝所取則也?矧政事當出於一,不可出於二也!我殿下一號一令,皆爲後世法,假令父如殿下,子如世子,猶爲可也,不然則雖父子之間,或生嫌隙,以此傳於後世,甚不可也。」上曰:「此事,不可定也。爾等與集賢殿同考王世子處決時官制及稱號故事,製敎旨以進。」承旨等曰:「臣等未知事理,但國之大事,必須議諸大臣,殿下欲行此事,須與大臣擬議,而後行之。」上曰:「事之行不行,時未可決,姑令集賢殿考古制以啓。」

1月10日

○庚子,日有兩珥。

○遣內贍小尹康勸善于忠淸道,賑濟飢民。

○傳旨忠淸道監司:

連聞道內飢民浮瘇,多致死亡者,予甚懼焉,發遣敬差官。卿與敬差官盡心布置,俾免餓死。前所轉米三十萬石,若不足賑恤,則與敬差官同議更啓,將欲於近北各官,輸京中米以給之。

1月11日

○辛丑,傳旨兵曹:

忠淸道今年凶歉尤甚,若慶尙、全羅入居鄕戶二千餘人,經由其地,則所過各官,供給爲難,姑停之,待秋入送。唯江原、忠淸二道鄕戶驛吏,依前行移,令限春節畢入送。且上項四道規避入居逃亡人吏等,各以所犯,永屬驛吏。若以別戶子弟,竝令入居,則有違律文家人共犯只坐尊長之意,除率居妻子外,異居子弟,毋令入送,如有自願隨歸者聽。

○傳旨戶曹:

今京外雖多設賑濟場,以療飢民,然監考色掌,必問根脚,推所從來,故愚民或惡其名係于籍,或厭其還本,皆避賑濟場,率由經路幽僻之處,不得丐乞,不時飮食,死於道路者甚多。又各官漏戶之人,亦畏官家知名,不之官受賑濟,忍飢致死者亦衆。民之多死,職此之由。自今以後,凡到賑濟場者,監考色掌等不問從來根脚,隨其所至,盡心救恤。漏戶之人,亦不問根由,隨其所告,竝皆賑給。後日賑濟畢後,錄名之文,一皆燒毁,以安人心。亟令守令將此意通諭境內,使窮村僻巷之民無不周知,隨意往來。

1月12日

○壬寅,上謂承政院曰:「災異之有無,非人力之所致,布置之得失,固人爲之可盡。予以否德,嗣承丕緖,不能治平,以致下民之飢死,罔知所措,若將隕于深淵。子孫蕃衍,雖云慶事,徒費天祿,營繕亦多,恐有感召之災,予甚慙焉。其餘宗姓科田,未可遽減,欲減親子親孫科田,僉意何如?」承旨等啓曰:「大君駙馬科田,非特恩所與,乃國家公行之常典,周公之富宜矣。以王室懿親,下同於諸科,誠爲未便。若然則各品科田,一切差減,庶合於理。」上曰:「百官正一品科田一百五十結,大君之田三百結,似乎過多。雖減五十結,比之各品,猶過百結,豈無差等乎?晋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前受科田三百結,各減五十結;駙馬延昌君安孟聃,前受科田二百五十結,亦減三十結。今後大君之田,毋過二百五十結,諸君之田,止一百八十結。減此土田,豈能答天譴而救民飢哉?然敬畏之甚,不可不如是也。」遂命戶曹,永以爲式。

1月13日

○癸卯,議政府啓:「賑濟勤慢,分遣敬差官,巡行考察,然各官守令,曾不盡心救恤,及敬差到境之日,四面村落,送人先諭,雖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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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微斋法,原不题撰人。从书中所列清微派师承谱系看,应为元代道士所作。二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真部方法类。此书内容可分为三部分:首先叙说清微宗派源流,列举元始、灵宝、混元、正一等四派宗谱,认为清微派融合四派而归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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