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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正义卷六

公冶长第五

集解

凡二十九章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注〕孔曰:“公冶长,弟子,鲁人也。姓公冶,名长。缧,黑索;绁,挛也,所以拘罪人。”】

正义曰:“以”者,主婚之辞。“子”者,《仪礼·丧服经》:“女子子在室爲父。”注:“子,女也。”“妻”者,以女适人,与之爲妻也。《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大戴礼·保傅》云:“谨爲子孙娶妻嫁女,必择孝悌世世有行义者。”故此辨其非罪。及论南容,亦称其德行,示当谨择士也。非其罪,传无所闻。皇疏引范宁曰:“公治行正获罪,罪非其罪,孔子以女妻之,将以大明衰世用刑之枉滥,劝将来实守正之人也。”又引别书名《论释称公治长解禽语,食死人肉,致疑爲杀人,繫狱。邢疏斥其不经。愚以《周官》“夷隶掌与鸟言”,“貉隶掌与兽言”,则以公治解鸟语,容或有之,而谓因此获罪,则傅会之过矣。“绁”,《唐石经》作“絏”,张参《五经文字》以爲避讳偏旁。

○注:“治长”至“罪人”。 ○正义曰:《史记·弟子传》:“公冶长,齐人。”《家语弟子解》则云“鲁人”,与此孔注合。《史记》“长可妻也”,不连“公治”爲文,故此注以公冶爲姓,长爲名。而又称“冶长”者,犹马迁、葛亮之比,凡两字姓,得单举一字也。《家语》云“名苌”,邢疏引《家语》作“字子长”,《释文》引《家语》作“字子张”,据《史传》亦“字子长”。皇疏及《释文》引范宁曰:“名芝,字子长。”《白水碑》作“子之”,似又以子之爲字。诸说各异,当以《史传》爲正。 “缧”爲黑索者,《说文》无“缧”字,“纍”下云:“缀得理也,一曰大索也。”“缧”与“纍”同。凡索皆缀属而成,故两训可互取。《史记》此文作“累”,《淮南子氾论训》“累绁”两见。《孟子·梁惠王下》“係累其子弟”,赵歧注:“係累,犹缚结也。”《荀子·成相》“箕子累”,杨倞注:“累读爲缧。”案:“累”即“纍”之省。《春秋左氏传》“不以纍臣衅鼓”,“两释纍囚”,“使其衆男女别而纍”,皆以纍爲索也。《说文》:“绁,系也。从系,世声。緤,绁或从枼。”《广雅释诂》:“绁,系也。”《释器》:“绁,纍索也。”《少仪》:“犬则执绁。”《左氏传》:“臣负覊绁。”是绁亦绳索之称。凡繫人繫物,皆谓之绁。孔以“绁”爲挛者,《说文》:“挛,係也。”《易中孚》:“有孚挛如。”马注:“挛,连也。”虞注:“挛,引也。”义皆可证。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注〕王曰:“南容,弟子,南宫縚,鲁人也,字子容。不废,言见用。”】

正义曰:《尔雅·释诂》:“废,舍也。”此常训。《说文》:“戮,杀也。”《广雅·释诂》:“戮,杀也,辱也,辠也。”义皆相近。《大载礼·卫将军文子篇》:“独居思仁,公言言义,其闻之《诗》也,一日三复白圭之玷,是南宫縚之行也。夫子信其仁,以爲异姓。”卢辩注:“谓以兄之子妻之也。”案:“思仁”、“言义”,则有临民之德,当国有道时,必见录用也。其心谨言,则当无道时,危行言逊,故可免刑戮也。皇疏云:“昔时讲说,好评公冶、南容德有优劣,故妻有己女、兄女之异。侃谓二人无胜负也。卷舒随世,乃爲有智,而枉滥获罪,圣人犹然,亦不得以公治爲劣也。以己女妻公冶,以兄女妻南容,非谓权其轻重,政是当其年相称而嫁事,非一时在次耳,则可无意其间也。”“兄之子”者,《史记·索隐》引《家语》云:“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病足,乃求婚于顔氏徴在。”则孔子兄即孟皮也。孟皮此时已卒,故孔子爲兄子主婚。

○注:“南容”至“子容”。 ○正义曰:“南宫”者,两字氏,亦单举一字,故曰“南”。《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南宫括,字子容。”“括”又作“适”。《史》以南宫括、南容爲一人,此注又以南容、南宫縚爲一人。《檀弓》:“南宫縚之妻之姑丧,夫子诲之髽[zhuā]。”而《家语》又以“三复白圭”爲“南宫韬之行”,韬与縚同。《论语释文》亦云:“縚,本又作韬。”则陆所见此注亦作韬。韬与容、括义皆相贯,作縚作适,皆通用字。郑氏《檀弓》注云:“南宫縚,孟僖子之子南宫阅也,字子容,其妻孔子兄女。”疏云:“案:《左氏传》‘孟僖子将卒,召其大夫云:“属说与何忌于夫子,以事仲尼”。’以南宫爲氏,故《世本》云:‘仲孙玃生南宫縚’是也。”案:仲孙玃即孟僖子,《世本》误以南宫縚、南宫阅爲一人,而郑君遂承其误。阅与说通用字,《左传》所云“属说”,即南宫阅也,又名仲孙阅,又名南宫说,而其谥爲敬,其字爲叔,与南宫縚无涉。自郑君误依《世本》,而陆德明《释文》、司马贞《史记索隐》皆沿用之。然《汉书·古今人表》分列南宫敬叔、南容爲二人,则《世本》不可信。明钱可选箸《补阙疑》曾列四疑以辨之,谓孔子在鲁,族姓颇微,而敬叔爲公族元士,定己娶彊家,岂孔子得以兄子妻之?又《檀弓》载“南容敬叔反,必载宝而朝”,孔子谓“不如速贫之愈”。若而人岂能抑权力而伸有德,谨言行而不废于有道之邦者耶?毛氏奇龄《四书賸言》亦谓敬叔即曾受僖子命,与其兄懿子学礼孔子,然并不在弟子之列。《史记》、《家语》所载弟子止容一人,向使容即敬叔,则未有载敬叔不载懿子者,至縚妻姑丧,孔子诲其女髽法。若是敬叔,则此姑者,孟僖子妻也。世族丧服自有仪法,不容诲也。至若《史记》、《家语》,各载敬叔从孔子适周,见金人缄口,孔子戒以谨言,事与容无涉。二家之论致确。梁氏玉绳《古今人表攷》、《史记志疑》说畧同。惟毛氏賸言以南宫别爲一人,非是。南容与《史记》不合,其误显然,此故不载其说也。又顔师古《汉书注》:“南容即南宫縚也,敬叔即南宫括也。”以南宫括爲敬叔,亦误。

子谓子贱,【〔注〕孔曰:“子贱,鲁人,弟子宓[fú]不齐。”】君子哉若人!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注〕包曰:“若人者,若此人也。如鲁无君子,子贱安得此行而学行之?”】

正义曰:《吕氏春秋·察贤篇》:“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巫马期以星出,以星入,日夜不居,以身亲之,而单父亦治。巫马期问其故于宓子。曰:‘我之谓任人,子之谓任力,任力者故劳,任人者故逸。’宓子则君子矣。”《韩诗外传》同。又云:“子贱治单父,其民附。孔子曰:‘告丘之所以治之者。’对曰:‘所父事者三人,所兄事者五人,所友者十有二人,所师者一人。’孔子曰:‘所父事者三人,足以教孝矣;所兄事者五人,足以教弟矣;所友者十有二人,足以袪壅蔽矣;所师者一人,足以虑无失策,举无败功矣。惜也不齐爲之小,不齐爲之大,功乃与尧、舜参矣。’”《说苑·政理篇》略同。然则夫子所云鲁之君子,即指所父事、兄事、所友、所师者言。子贱爲政,在能得人,故《说苑》又载子贱告夫子以三得,终之以朋友益亲,夫子赞美子贱能取人,而又以见鲁多君子,故云:“若鲁无君子,子贱安所取法以成其治乎。”《新序·杂事二》:“鲁君使宓子贱爲单父宰,子贱辞去,因请借善书者二人,使书宪书教品,鲁君予之。至单父使书,子贱从旁引其肘,丑则怒之,欲好书则又引之。书者患之,请辞而去,归以告鲁君。鲁君曰:‘子贱苦吾扰之,使不得施其善政也。’乃命有司无得擅徵发单父,单父之化大治。故孔子曰:‘君子哉子贱,鲁无君子者,斯安取斯?’美其德也。”《新序》与《说苑》同出刘向。盖鲁君信用子贱,而子贱又能取人以辅其治,故孔子美之。

○注:“子贱,鲁人,弟子宓不齐。” ○正义曰:《史记·弟子列传》:“宓不齐,字子贱,少孔子四十九岁。”不言何国人。《家语·弟子解》始云“鲁人”,与此注合。《汉书·艺文志》有“宓子十六篇”,顔师古注:“宓读与伏同。”又或作虙,见《五经文字》所引《论语释文》。然《释文》以作“宓”爲误,则不知“虙”、“宓”俱从必得声,未爲误也。又或作“密”,见《淮南子·泰族训》。

子贡问曰:“赐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注〕孔曰:“言女器用之人。”】曰:“何器也?”曰:“瑚琏也。”【〔注〕包曰:“瑚琏,黍稷之器。夏曰瑚,殷曰琏,周曰簠簋,宗庙之器贵者。”】

正义曰:夫子论诸弟子,非在一时,记者以次书之。皇疏谓“子贡闻孔子评诸弟子而不及己,故有此问”,非也。惠氏栋《九经古义》:“瑚琏当爲胡连。《春秋传》曰:‘胡簋之事’,《明堂位》曰‘夏后氏之四连’,皆不从玉旁。《孔庙·礼器》碑》又作胡辇,古连、辇字通。段氏玉裁《说文》注引《礼器》碑》,又引《司马法》‘夏后氏辇曰馀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辇。’”疑“胡辇”皆取车爲名。案:《说文》:“槤,瑚槤也。”其字从木,当是以木爲之。《潜夫论·讚学》云:“胡簋之器,其始也,乃山野之木。”是其证。陈祥道《礼书》:“瑚以玉,簋以竹爲之。”祇以瑚字从玉,簋字从竹,妄爲说之,无他证也。冯氏登府《异文考证》考“胡连”本瓦器,而饰以玉。孟郁修《尧庙碑》“瑚”字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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