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义
冠,古乱反。
此撮取郊特牲中言冠义者,及士冠礼一二事,前后敷衍,以为冠义一篇,昏义亦同,余说见郊特牲。此冠、昏之义,两篇所谓「有之无所补,无之靡所阙者」是也。
自注疏以及诸儒,无不皆以礼记冠、昏、乡饮酒、射、燕、聘六义,为释仪礼冠、昏、乡饮酒、射、燕、聘六礼,耳食相传,习为固然。其后且有以仪礼为经,礼记为传者,其于礼记诸篇与仪礼绝不合者,亦必妄求附丽,世尚信之,况此六义正同仪礼之六礼,有不深信之而无疑者乎?以今考之,皆不然也。其不合者有五:仪礼十七篇,今义祗六篇,其余何以无之?一也。仪礼正文后多有记,今以此义为释正文字,抑释记乎?二也。记者记前文所未备,若义则止以释其文为主,不当有离其文而别自为说者,况有与其文义相抵牾者乎?三也。六篇之首有称某义,亦有称某礼者,安得?以为释礼之义?四也。且六篇中亦有不同,冠义,昏义皆撮取郊特牲及冠礼昏礼为之,不足为冠礼昏礼之义也。乡饮酒义、射义多不同于乡饮酒礼射礼而别自为说者也。燕义、聘义似释燕礼聘礼矣,然其中亦多不同也。俱详本篇。五也。由是观之,凡于其同者必指以为释礼,于其不同者亦必牵强以求合,则惑之甚者也。学者苟知礼记之义非专释仪礼之礼,则于其余四十三篇非仪礼之传也,益明矣。(卷九八,页一-二)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词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
「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仿论语「曾子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为言。(卷九八,页三)
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玄冠、玄端,奠挚于君,遂以挚见于卿大夫、乡先生,以成人见也。
此撮取郊特牲及冠礼之文也。「母拜之」,按:冠礼:取脯见母,故母拜受,子拜送。此不言取脯而但云母拜之,殊属疏谬。又冠礼:见母然后字,此叙于「字」后,亦疏。「奠挚于君」,此指卿大夫之适子也,遂以挚见于卿大夫乡先生,据孔氏谓:卿大夫为在朝之卿大夫,然乡先生则是乡老而致仕者在乡矣,故不必油事为一时事,大抵在朝则见君与卿大夫,在乡则见乡先生耳。方性夫谓:乡大夫为「乡之有职事者」,此附会周礼乡大夫职,又非。(卷九八,页六-七)
成人之者,将这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这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故孝弟忠顺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故圣王重礼。故曰:「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行之于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嘉事」谓嘉美之事,郑氏妄援宗伯五礼之「嘉礼」为说,不特嘉事不可谓嘉礼,而作冠义者,胸中何尝有周礼耶?(卷九八,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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