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众律仪不得逾越 (注一)
──十六年夏初在福州青年般若社讲──
来闽不数日,于涌泉、怡山风光多已领略,历承诸山长老及佛化徒众热烈欢迎,甚为感谢!尤以在兹白塔寺,已经三数次和洽欢舞之大会,风味精彩,各各不同。如第一次功德林男众之欢迎,及次日女众之演讲会,融融一堂,风规宏壮,尽有大家之气象。次如青年觉社及圆觉学社之联席欢迎会,则别有少年活泼之精神,及蒸蒸向上之倾向。至于今日,则更有一种特殊之意趣,令人感佩。布置之幽雅而精致,威严之雄壮而整肃,足征在座者于法事艺术上多有研究,而于清净庄严之形相上,亦颇经一番修习工夫矣。三次会集各有声色,此固为人类性格之各各不同,亦指导修习者各以其所得而放光明也。吾于此有所感焉:佛教之设,原为此世间一切在迷众生,如众生尽已得度,复用此佛教何为?但三界、六凡众生之根基不等;应机化导,方便设教,于是乎亦有十地、三乘,顿渐、权实等宗别;而建设教团,于世间之纲纪,复有七众律仪之区分。列表如左:
┌一戒者 ┌优婆塞众────┬─在家二众─三皈─而┤二戒者 ┌男性┤沙 弥 众──┐ │ │三戒者 七众┤ └比 丘 众──┤ │ │四戒者 │ ┌优婆夷众──┼─┘ │五戒者 └女性┤沙弥尼众──┤ │八关斋戒者 │式叉摩那众─┼───出家五众 └十善戒者 └比丘尼众──┘
佛法住世,唯此律仪。七众佛徒,如能各循其规,各守范围,融洽类集,不相逾越,犹团体中之有规则,始为正法住世也。违此律仪,即犯佛规,则破坏正法。如女众中有虽发心受持沙弥尼、式叉摩那或比丘尼戒,而于事实上尚不能剃度出家者,迳受持沙弥尼、式叉摩那或比丘尼戒,即为破坏律仪,罪重灭法。以好心而招恶果,不亦悲乎!有居士焉,三皈而五戒者也,披僧伽黎作比丘事,犹彼学生未得博士位而衣博士服,是亦违律乱仪,自坠罪恶者也。按佛制居士,唯得披缦衣──梵音钵吒衣,而无条纹者──,沙弥方能披五衣、七衣,至比丘始得披九条、二十五条衣也。律仪上有此衣制,乃得藉以整齐划一,其精神同行共修,而发生宏法利生之大力。否则、既不得同修同证,复将何以自度而度他哉!座中皆七众中人,俱有自修利世之责,说此律仪,愿切实励行!勿以善心学佛,而作违律乱仪之毁灭正法也!(澹人记)(见海刊八卷八期)(附注)原题“在青年般若社欢迎会之演讲”,今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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