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上谕 朱轼等编纂的驳吕留良之书应该颁发各地学宫
【原文】
雍正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谕,内阁逆贼吕留良,以批评时艺,托名讲义,今罪迹昭彰,普天共愤。内外臣工咸以罪犯私著之书急宜焚毁为请。朕以为,从来无悖逆之大儒,若因其人可诛而谓其书宜毁无论,毁之未必能尽。即毁之而绝无留遗天下,后世更何所据以辩其道学之真伪乎?以故毁书之议概未允行。顷者翰林顾成天奏称,吕留良所刊四书讲议,语录等书,浮浅鄙,毫无发明,宜敕学臣晓谕多士,勿惑於邪说,爰命在廷儒臣,详加检阅。兹据大学士朱轼等,放其讲义、语录逐条摘驳,纂辑成帙,呈请刊刻,遍颁学宫。朕以逆贼所犯者,朝廷之大法也。诸臣所驳者,章句之末学也。朕惟秉至公以执法,而于著书者之为醇为疵,与驳书者之或是,或非,悉听之天下之公论。后世之公评,朕皆置之不问也。大学士朱轼等既请刊刻,分布学宫,俾远近寡识之士子,不至溺于邪说。朕思此请亦属可行,姑从之,以俟天下后世之读书者。
【译文】
雍正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谕内阁:逆贼吕留良,以批改评论八股文章,假托讲究学问为名进行活动,现已罪迹昭彰,普天共愤。内外臣僚,全都认为罪犯私著之书,应当马上焚毁,请求批示。朕以为从来没有悖逆不道的大儒家。如果因其人可杀,而说他的著作也应当毁去,先不必说把它烧了,也未必能够彻底尽绝。即使全部烧完而没留一本在世上,后世的人又拿什么依据,去辨别他的道德学问是真是假呢?因此,对焚书的意见,都没有允许实行。不久前翰林顾成天奏称,吕留良所刊刻的《四书讲义》、《语录》等书,都很粗浅拙劣,丝毫没有新意,应当敕命学府官员,晓谕众多的士子,不要被他的邪说迷惑。于是命令在朝庭的儒臣,详细加以翻阅检查,今据大学士朱轼等,对其《讲义》、《语录》逐条摘出予以驳斥,编辑成书,呈请刻印,颁布各府州县学校。朕认为逆贼所触犯的是朝廷的大法,而你们所驳斥的只是经书章句上的细微末节学术问题。朕只能秉公执法,而对著书者是纯正是有毛病,与驳书者的是与非,全听天下人的公论。后世人的评说,朕都置之不问。大学士朱轼等既已请旨刊刻,颁布学宫,使远近学识浅的士子,不至于被邪说淹没。朕考虑此请求也还可以施行,暂且这样办,以待天下后世的读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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