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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卷明正德

武宗正德元年三月丁未,南京东安门皇城脊瓦并大报恩寺塔,以雷震而损。守备太监傅容等既修茸皇墙,又奏请并修寺塔。工部议。“根本重地,雷震禁垣,其灾非他所可比。天心示戒,祖宗之灵,恐亦弗宁,若复修理寺塔,兴土木之工,劳军民之力,非所以答天戒也,愿已之。”上是其言。

四月己未,增置苏州府长洲县塘浦巡检司。丁卯,改南京吏部尚书林瀚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五月己丑,升提督仓场户部右侍郎陈清为南京工部尚书。

七月乙未,南京六科给事中石禄等奏:“顷岁山移地震,水旱频仍,风霾蔽日,雨雹杀人,为变不一。被灾之所,宜遣官赈济招抚,或蠲其赋税,减其科征。”

十一月丁丑,以镇江、苏州、常州、松江等府、镇江、苏州二卫灾伤,免其存留粮草子粒有差。庚辰,南京守备太监傅容、成国公朱辅等以南京尚书林瀚等会奏,南京营操官军,诈病者众,月粮皆截日扣除,尽言其不便。谓官军实患病者,宜仍给月粮。兵部议:“给粮养兵,正欲操练以备用也,若称病偷安,养之何益。自今实病者,仍俟一月后住支,诈病者宜亟扣除,仍究其官旗作弊之罪。”得旨:“患病三月以里者,不必住支。”己亥,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高铨为南京户部尚书。

十二月丙寅,升云南按察使张恕为南京工部左侍郎、都御史、提督操江。

二年正月戊戌,巡抚苏、松等处都御史艾璞奏:”海贼蔡廷茂等六十四人,皆施天常、钮东山之党羽也。聚众劫掠,烧毁民居,奸污妇女,杀伤官兵,抚之不悛,罪当斩。镇海卫指挥佥事姜瀚、百户杨瑶、王恩,不为严备,致贼夺虏军船,当逮问。”刑部复题。上是之,廷茂等斩如律,其中有称冤者,听为奏谳。瀚等俱逮问。

闰正月庚申,升刑部左侍郎何鉴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癸酉,升礼部左侍郎王华为南京吏部尚书。

五月甲子,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杨廷和为南京户部尚书;南京吏部左侍郎刘忠为本部尚书。丙寅,以处置两淮等处盐法、右都御史王琼总理漕运。

七月乙巳,以兵部左侍郎韩重为南京工部尚书。

八月壬申朔,南京户部尚书杨廷和等奏:“近欲疏通钱法,凡解户口食盐及商税鱼课钞钱赴部者,必历代旧钱与洪武等钱中半兼收。但洪武、永乐等钱,贮库虽多,给领尚少,况弘治通宝鼓铸未完,市未行使,解户措办不及,官府收受亦难。若令每洪武等钱,折纳旧钱二文,愈见负累。请自今解到钱钞,不拘中半之数,新旧钱俱暂与收受。候弘治通宝铸造完日,照例中半兼收。仍行巡城御史等官,访有阻格及私铸私用者,严加究治,则钱法疏通,官民称便。”户部议复,从之。癸酉,以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洪钟为南京刑部尚书。以旱灾免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屯粮三之二。

十月丙子,南京吏部右侍郎黄珣为本部尚书。

十二月己丑,免直隶扬州等府并徐州、淮、大等卫,所今年分粮草子粒有差,以水、旱灾故也。乙未,改南京礼部尚书刘忠为南京吏部尚书;升吏部左侍郎江澜为南京礼部尚书。

三年二月辛巳,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王鉴之为刑部尚书。

三月戊戌,南京工部尚书韩重奏:“太庙殿宇、孝陵墙垣及武英等殿,当修理者,工役烦多,请行南京法司,将一应赎罪米,仍旧送部折收料银,以备支用。”从之。甲寅,总督苏、松粮储、都御史罗鉴,请给符验。兵部议与之。上令查宣德间例。兵部复,符验之领,始于成化七年都御史滕昭,后遂为故事。得旨,以为纷更,不许。

四月丁丑,起用太子太保、南京礼部尚书周经。壬辰,升通政司右通政黄宝为应天府府尹。

七月乙卯,淮安府山阳县雨雹,如鸡卵,狂风暴雨交作,毁伤秋禾二百余顷,坏船一百余艘,溺死者二百余人。

己未,升提督操江、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雍泰为南京户部尚书。后四日遂令致仕,或谓其不媚中贵也。庚申,太监刘瑾奏:“访得扬州、两淮运司商人杜成等,各名下革支盐引一百一十六万引,堆放在库,若不早处,日久弊生。乞遣科、道官各一员往督运司等官查盘现数,变卖银两,解京送库。”户部议复。有旨,遣给事中、御史各一员驰驿以往。乙丑,升河南左布政使朱恩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八月己巳,南京守臣奏:“都城民家起火,延及数百家,男女死者九人,其间贫不自存者甚众,请赈济之。”诏南京户部遣官同应天府长吏,发上元、江宁二县仓粮,验口赈济,毋致失所。给苏、松等处粮储关防。以都御史罗鉴奏,粮储事重,出纳文书恐有奸弊,当预防也。戊子,升户部右侍郎林泮为南京户部尚书。

九月庚子,以灾伤免淮安、扬州二府及徐州夏税子粒。癸亥,南京及淮、扬地方旱灾,命吏部左侍郎王琼随宜赈济。

十月癸酉,以地方灾伤,停南京各项工程,从南京工部尚书韩重等奏也。己卯,以都察院左都御史陈金为南京户部尚书。

十一月乙未朔,户部言:“淮安等处灾荒重大,累经守臣奏请简命大臣往理钱粮,以救饿莩。丁未,暂免淮、扬二府及徐州正德二年以前积欠马匹,以地方灾伤重大故也。己未,总督扬州备倭都指挥袁杰奏请兼管淮、扬、常、镇、苏、松等府地方捕盗事。兵部复奏谓:“事属纷更,且统治太广,亦难防范。宜令杰兼管常州孟渎河至苏、松、通、泰沿海地方捕盗事,如卒不足用,听量调民快,事毕勿得拘留。”从之。

十二月癸酉,应天府旱灾,户部请免其秋粮子粒有差,仍于免数内,量征二分,以补起运两京之数。灾重地方听以半折银。报可。戊子,停征应天府俵解马匹。

四年正月庚申,巡抚都御史罗鉴奏:“丹阳、金坛二县,民饿尤甚,请借拨苏、松二府各米一千石,谷九千石赈之。其苏、松等府,米亦腾贵,宜放预备仓粮,减价量粜,贮其银于官,俟来年丰收,籴谷备赈。”户部复议如鉴言。上曰:“岁歉民饥,朕所轸念,借拨放粜,俱如拟行之。然赈济之惠,当先及于小民,务须计处周详,不可使豪右之家挟势规利,致生奸弊。”

二月庚辰,总督南京粮储、左佥都御史储巏奏:“南京官军俸粮,岁该一百五十万石,现在仓粮止一百七十万石,恐支放不敷。”户部议:“南京仓粮原有二百万石,其余粮斛并湖广、江西、浙江,南直隶府分,灾免不尽之数,仍该征五十六万,尽足支用,宜行各巡按御史督征,并行南京户部差官催纳。”诏如议。甲申,升福建左布政使常麟为应天府府尹。户部奏:“南京地方灾伤,亟宜赈济,彼中米价倍于杂粮,而活人之功,杂粮为多。乞令南京法司并南直隶府、州、县、卫、所,凡遇囚犯,该纳赎罪米者,每米一石,折收杂粮一石五斗,就其本处各仓收贮赈济,仍听侍郎王琼提督。”诏从之。

三月甲午,以旱灾免南京锦衣等卫、所屯粮有差。仍令差南京科、道官各一员,查具顷亩总数以闻。壬寅,南京户部议复:“南京内、外守备等官奏请以户、兵二部及应天府寄库皂隶赃罚席竹、盐引等银七万一千余两,赈济都民。”户部议:“秋成尚远,宜令原委官员,粜卖杂粮,斟酌给散,庶几活人颇多。仍行侍郎王琼,综理稽考,务在放支明白。”诏从之。谕王琼委官从宜粜卖,给赈务得实用,毋致侵欺妄费。

六月辛酉朔,巡按直隶御史赵时中奏:“通州等处坍江田地税粮,乞如兴化县例,通作存留或派附近仓分,米一石,折银四钱,麦、豆一石,各折银三钱。”户部议如所请。诏从之。甲子,户部议复:“巡按直隶御史李廷梧奏苏、松、常、镇四府大饥,乞将正德三年未完税粮,及各年应解物料,暂蠲免。”诏令已征者解部,未征者俟丰年补之。丁卯,升工部左侍郎俞俊为南京工部尚书。丙戌,总督苏、松等处粮储都御史罗鉴奏:“所属各卫,缺官军俸粮,并各部岁派物料无措,乞以其地度僧等银借用。”有旨责鉴招权妄议,紊乱事体,令冠带闲住。遂革原设都御史,以御史苏锡代之,专理不得更代,著为令。甲申,升江西左布政使周宏为应天府府尹。

十月戊戌,升南京兵部右侍郎孙需为南京礼部尚书。庚戌,升南京光禄寺卿李堂为南京左佥都御史,提督操江。甲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廷梧奏:“勘苏、松、常等府,俱被水灾,而松江地势洼下,淹没尤甚。乞减免兑军粮米,量折以银。”户部奏:“东南财赋,京师之所仰给,起征兑运,皆不可缓。况原额秋粮,在苏为二百三万八千三百石有奇,在松为九十三万九千二百石有奇,在常为六十万六千九百石有奇,中间起运者十之八九,存留者十之一二,若不从宽处分,恐民穷逃窜,无益于事。合于抚按转行管粮官,免极贫小户存留之数。其运兑米,苏州量折二十五万石,松江二十万石,常州府五万石,石七钱,仍扣算耗粮,以补不足,及两京该运之数,令管粮御史通融斟酌,务在得宜。”从之。

十二月丁酉,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梁储改南京吏部尚书。戊戌,改南京大理寺卿屈直为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庚子,升南京右都御史张宪为南京礼部尚书。壬子,户部复:“淮、扬二府灾,请免下户税。又徐州并属县灾尤甚,请折起运兑军粮三万石,石银七钱。”从之。

五年正月癸未,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朱恩为南京礼部尚书,兵部右侍郎刘缨为南京刑部尚书。恩,旧尝有德于瑾,及瑾用事,深自结纳,二年间,自按察副使五迁,遂至尚书。丙午,升南京鸿胪寺卿丁凤为应天府府尹。

三月丙辰朔,命南京内官监太监董文、永顺伯薛勋、工部尚书俞俊督修孝陵明楼及懿文灵殿。辛未,以水旱免应天、镇江、常州、苏州、松江等正德三年逋税。

五月乙卯朔,升南京太仆寺少卿张凤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己未,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魏讷,巡抚苏、松等处,专管粮储。先是总督、右副都御史罗鉴以挪借钱粮得罪。吏部议请裁革。至是,又以苏、松、常、镇水灾,请仍设大臣督理,故有是命。

六月壬寅,升南京刑部右侍郎李善为南京工部尚书。

八月乙酉,户部以苏、松等府奏灾,请令总理粮储都御史魏讷赈济,从之。甲辰,罢苏松等府新佥民壮。始刘瑾添设江南巡捕御史,点佥民壮,所在骚扰,至是巡捕御史已革,故并罢之。戊申,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孙交为南京吏部尚书。

九月丙寅,改工部尚书毕亨为南京工部尚书。己卯,改刑部右侍郎陶琰为南京工部左侍郎,兼总督漕运。壬午,以致仕南京礼部尚书张宪为南京工部尚书。癸未,升广西左布政使孙春为应天府府尹。

十月辛丑,免应天府秋粮有差,以巡按御史洗光奏报水灾故也。戊申,敕南京工部右侍郎周宏提督修理孝陵。

十一月己未,诏以苏、常、松江三府水灾,凡起运京库及南京各仓税粮、丝绢、绵布,俱量改折色。存留者,本色、折色中半征收,仍存省脚价,以补应兑之数。各卫、所屯粮子粒,俱视灾之轻重除免。从巡抚御史请也。癸酉,命免宝应县河泊所鱼户杂泛差役。

六年正月庚午,改南京户部尚书张澯为南京吏部尚书,升户部左侍郎乔宇为南京礼部尚书。乙亥,升吏部左侍郎李瀚为南京户部尚书。己卯,以水灾免淮、扬等处州、县正德五年粮草子粒有差。

二月丁酉,罢巡抚苏、松等处都御史罗鉴。庚子,命南京右佥都御史张凤巡抚苏、松等处地方,总督粮储。

三月丙寅,起致仕南京礼部尚书孙需为南京工部尚书。甲戌,改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凤于都察院,仍令巡抚苏、松。以吏部言旧制苏、松巡抚,无南京衔也。

四月辛巳,以应天府所属上元、江宁、句容、溧阳、溧水、高淳六县灾伤,五年起运改兑无征正米二万八千石,准以贮库赃罚、赎罪、补折起解,每石银五钱。南京各卫仓,长安等四门仓,无征米四万六千七百石,候秋成带征。从巡抚副都御史罗鉴奏也。

十一月乙亥,流贼杨虎破宿迁县,淮安知府刘祥御之小河口,军败,为所执。既而纵归。

十二月,升福建布政司左布政使王绩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总理粮储。

七年二月乙未,升太仆寺少卿张淳为应天府府尹。

四月庚辰,改致仕吏部尚书刘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甲申,以水灾免淮安府税粮十六万石,草四十万束。

五月丙午,南京御史许洪宥言:临清、济宁、徐州一带,军民往来曳船甚苦,乞将南京各监,局并在外年例、进贡等项斟酌停止。章下所司知之。

十二月甲子,以旱灾免苏、松、常、镇四府并镇江等卫秋粮有差。

八年正月乙未,以旱灾免徐州等州、县粮草有差。

四月辛酉,以天气暄热,谕南京法司,狱囚笞罪无干证者并释之;徒流以下,减等发遣;重囚情可矜疑并枷号者,俱录状以请。

八月丁酉,以水灾减苏、松等府并所属州、县存留税粮有差。戊戌,南京管理操江、怀宁侯孙应爵奏:“新江口原设操军万一千六百五人,战船、巡船三百四十艘。今操者止七千人,船损坏过半,盔甲之类,亦皆不敷。屡移文内外守备衙门,拨造给领,皆为所遏。又将管操指挥周大伦等取回杂差,占吝不发。臣奉敕谕,凡事与守备,参赞、内外官员共议而行。今事多掣肘,且臣有宿疾,实不胜任,乞罢还。”兵部复奏:“内外守备与操江官,当思协恭共济之义,不可以小嫌致误大事。宜循旧规,其操江军缺者,请以科,道各一人,会守备官选补。船损坏者,南京工部修造。仍令南京法司,今后官军犯罪、立功瞭哨、带俸差操者,俱拟发新江口操备。其余杂差,毋得拨取。大伦等宜逮治。”诏:“操江重事,其令南京科、道会操江官选补。大伦等姑宥之。再犯者必罪,仍调外卫。内外守备及操江等官,务循旧规,协和行事,余如议。”既而,守备太监黄伟等复奏:“应爵及操江都御史张津为指挥赵山所诱,欲事纷更,语侵臣等。”诏:“责应爵及津,令自陈状,山下南京法司逮问。”

九年正月庚辰,罢应天府府丞尹梅,以南京科道官劾其贪污不职也。

三月壬辰,命镇江卫指挥同知孔涌守备仪真。

四月丁酉,改南京吏部尚书张澯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辛亥,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戈瑄为南京刑部尚书,改南京刑部尚书孙需为南京吏部尚书。

七月乙丑,工部复:“应天府府尹白圻奏,上元、江宁人匠逃故者二干一百八十余名,概由坊民陪纳月钱,宜令原籍解补。年远户绝,则以承佃本户田产之家者抵充,无田产则以各衙门近年招入匠役扣补,且言所司冒支原额衣粮,月数千石,宜逮问。”从之。

八月戊午,以灾伤免应天府所属上元等八县税粮有差。

九月癸亥,以旱灾免淮、扬等府、州、卫、所夏税有差。戊寅,兵部议复:“南京兵部尚书张澯所陈机务:一、外守备厅用审事千、百户二人,以听词讼,招权纳贿,虽已革罢,仍乞降旨著为令;一、每年内外守备等官,会同看操,止春秋一次。其余付之把总,告期呈数而已。请每月一再至或旬月连至一营,以较勤惰;一、由票清查差役,军士便之,守备衙门屡次奏革,以滋多弊,乞仍旧例,差官清拨给照;一、正统、天顺间,内官守龙江关者三人,守皇城、都城者二人,内府并甲字库二人,近各增至十余人,政弊民劳,乞裁革;一、南京各卫编佥快船,小甲贫苦不堪,而富者多投补牺牲所,以图影射。宜照旧额,其近年投补者革之。”诏:“现在守关、守门及管库官员,且不动。以后员缺,如正统、天顺间例勿补。由票仍令内外守备与参赞官会议以闻。余如议。”

十一月丙子,裁革整饬苏、松等处兵备副使,从巡抚都御史王缜等奏也。癸未,改服阕南京兵部尚书柴异为南京工部尚书。

十二月丙午,升赏各处擒斩流贼并阵亡官军、淮安等处地方老人王度等一千五人各有差。

十年二月辛卯,以灾伤免徐州正德九年秋粮有差。

三月丁丑,以署都指挥佥事张奎总督直隶扬州等备寇。癸未,监察御史徐盈劾奏丁忧都御史王缜,巡抚苏、松,闻母丧不即奔赴,乃于行台受吊赙,乞罢黜。吏部议复:“缜历任无失,且以母丧即日驰归,盈之言,恐出风闻。”缜寻亦奏辩,事遂寝。

闰四月庚申,免两盐运司余西等场各额盐三万一千八百九十四引有奇,以被海潮漂溺故也。

五月戊子,改南京礼部尚书乔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六月壬申,升南京光禄寺卿王宸为应天府府尹。

九月辛卯,设工部郎中二人,催用大木。吴允祯自仪真邗沟至卫河,达于京师;王宗自荆湖至大江达于仪真,从工部右侍郎刘丙请也。戊戌,南京三法司奉旨,以天气暄热,会审罪囚,当死而情可矜者五人。下刑部复议,得免死者二人,余重鞫奏闻。

十月甲子,以水灾免直隶长洲、常熟、嘉定三县暨苏州卫秋粮有差,从巡抚都御史邓庠请也。乙亥,开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黄珂为南京工部尚书。己卯,黜监察御史施儒为民。儒巡按应天等府,尝出城,守门军人请职衔以报守备衙门。儒怒其轻己,执治之,军人因诬服守门私骗人财,发外卫充军。于是守备太监黄伟、魏国公徐俌等不能平,奏儒擅作威福,并及其初至时,不先谒孝陵,枉道还家等事。命锦衣卫执儒至京,掠讯,儒具服罪。法司拟故入人罪律,赎杖还职。诏特黜为民。

十一月丙戌,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津为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兼总理粮储。丙申,增设扬州府管粮通判一员,从知府孙禄请也。辛亥,总督南京粮储、右副都御史白圻奏:“南京仓粮往来率有余积,顷因投充军匠数多,遂至告竭。乞清查。”户部复奏,从之。

十二月丙寅,升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邓庠为南京户部尚书。己卯,以旱灾兔淮安、扬州等府、徐州等州、县暨盐城等卫、所秋粮有差。

十一年正月庚子,添设徐州管粮判官一员。

九月癸未,命应天府府尹王宸致仕,以抚按官言其久病贪冒也。庚寅,升湖广左布政使龚弘为应天府府尹。

十二月乙亥,以灾伤免淮安、扬州等府、徐州所属州、县秋粮有差。

十二年二月癸丑,升江西按察司副使许廷光为应天府府丞。戊辰,南京给事中周用、御史王佩、主事林达等奏:“南京内府各监、局,占留撮造军舍六百二十四人,不依期赴操。乞委官清查。”上令内外守备官会工部议处以闻。

三月乙未,直隶徐州卫运军奏,永福仓匮竭,月粮不支者已三年。户部议令所司,严限催征,仍以松江府岁输永福仓折银量补给之。诏以运军贫困可悯,特许补给,不为例。

四月戊辰,以天气暄热,命南京法司现监罪囚,一体宽恤,枷号者暂免。

七月壬辰,南京苏、松、常、镇等府及淮,扬等处四五月后大雨。

八月戊午,以灾伤停征淮、扬等府十一年拖欠寄养备用马匹。甲子,诏发南京仓粮二万石赈给应天府江宁、上元等八县,仍免其粮税,以灾伤故也。

九月辛卯,诏修南京太庙后殿、孝陵明楼及内外城垣,以久雨颓圮也。

十二月壬子,水灾,免淮、扬田租有差。

十三年四月丙戌,服阕礼部尚书刘春,改南京吏部尚书。

七月丙午,南京工部奏:“直隶苏州等处,雨雪侵淫,伤及禾稼,民不聊生,饿殍相望,尽出府库以赈济之,犹恐不足,况办不急之征乎。乞停征原派南京内官监供应物料,以苏民困。”工部复请。诏停征一年。

九月癸丑,南京守臣奏:“应天、扬州、苏、松、常、镇等处大雨弥月,平地水深丈余,漂溺室庐、人畜不可胜计,民间往往质鬻男女及拆卖瓦木以给食者,而有司督租如故。乞赈贷蠲免。”工部复请。得旨:“既水灾非常,人民困弊,诸不急之征,暂且停缓。此后若有派办,仍须酌量减省,毋致重为民困。”己未,以淮、扬及苏、松等处水灾,命巡抚都御史丛兰、李充嗣发所在仓库赈济,从南京工科给事中王纪请也。

十月己卯,南京六科给事中王纪、十三道御史张翀等言:“顷者,孝陵大风偃木,雷火毁献陵明楼,灾变异常。陛下遣官祭告,遇灾而惧之心至矣。但天心示戒,贵在悔悟,非遣官祭告所可回者。况今水旱频仍,公私耗竭,东南粮运不敷,甘肃虏贼压境。师行粮食,闾阎愁难。伏望陛下体天心之仁爱,念祖灵之震惊,速赐回銮,与民休息。庶几天意悦,人心安,祖宗在天之灵,亦当为之忻慰矣。”俱不报。壬午,巡按御史叶忠疏言:“南畿乃祖宗根本之地,所恃以为保障者,有长江之险尔。以故特设都御史一员,操习水战,以为未雨彻桑之图。其委任之权,不可谓不专。而利害所关,不可谓不重。必得其人,斯克有济。今提督操江、右副都御史任鉴,庸懦凡流,滥叨重寄,或有小警,仓惶失措。近者,仪真江寇出没,船不过二艘,人不满四十,而官军为所杀伤者十有九人。不知鉴所任者何事,尚可利厚禄以防大计哉?乞令鉴致仕,别遣才名素著者代之,则武备可修,而陛下无南顾之忧矣。”下其章于所司。癸巳,诏免苏、松、常、镇四府州、县税粮有差。以水灾故也。

十一月己酉,以水灾免应天府税粮、马草有差。辛亥,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陈杰奏:“扬、淮等府及徐州大水,人民溺死不知其数。访之父老,皆云自昔所无。往岁有水患,已尝赈恤,今灾尤甚,宁不思所以救之乎?但污吏日滋,侵冒无禁,穷乡父老,闻朝廷赈贷,携扶入城,守伺月余,反鬻及儿女,恸哭以归,此赈济之弊也。为今之计,不必与之,惟在勿取之而已。今一应常赋,曾不得免,其他之需,纷然杂出。部檄督于上,有司急于下,剥肤椎髓,而莫之恤。丁尽而户存,田亡而粮在。方议赈之,寻复取之,与之仅升斗,而取之尽锱铢。况其所与者,未必尽贫穷乎?乞敕该部凡被灾地方,未征钱粮,小民拖欠者,暂皆停止。全灾者,毋拘三分常例,悉与蠲除。仍谕抚、按诸臣,严督郡县,务以安养生息为事,有犯科克赃私者,罪不止于罢黜。则未死遣黎,犹或有所望也。”不报。

十二月乙亥,户部以苏州府水灾,先从巡按御史叶忠言,减免岁征粮草。而兑军京粮六十五万五千石,岁有定额,宜下巡抚臣通融议处,乃许折银解太仓,以备官军月粮支用,以后仍征本色。议入,报可。

十四年三月丁未,修浚运河。先是都御史威风奏:“近年以来,常州一带河流渐微,高邮诸湖水溢堤决,徐北两岸淹没,南旺上下反复淤浅,漕船迟阻。职此之由,乞令总理河道并巡抚管河等官,及时挑浚修筑。”工部复议,从之。仍敕都御史龚弘督其事。辛亥,升吏部左侍郎王鸿儒为南京户部尚书。甲寅,升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远为南京工部尚书。

四月甲子,以灾伤免直隶淮、扬二府、徐州税粮有差。乙丑,南京御史张翀等、给事中王纪等各奏言:淮、扬、苏、松、常、镇,应天诸郡,水灾重大,请开纳银入监、纳粟补官事例,并发各处钞关季钞及借运司积贮余银数十万两,以备赈给。户部复议,监生援例者多有碍正贡,钞关岁解供应,各有定额,俱难轻议。惟当于浒墅钞关折银内支二万五千两,两淮运司变卖盐银亦如其数,令都御史丛兰,李充嗣选委府、州、县官,验极贫下户给之。仍令军民人等,有愿纳银二十两至五十两者,授冠带义民,自正九品至正七品,散官凡四等,移南京户部印编札付四千给之。诏如议。

六月乙丑,敕南京内外守备、参赞,并操江提督、巡抚等官练兵,沿江巡哨防御。以江洋贼作乱,从兵部议也。兵部复:“南京给事中孙懋所陈江防六事:一、南京军职数多,宜足各营把总之用。如果缺人,方许举外卫官之贤者;一、新江口官军,宜选精壮者补之。有骑射精熟者,听提督操江官加赏;一、军器自内库关领者,年久损坏。宜令操江、巡江官验之;一、战舰宜令南京兵部会工部以时修补;一、新江口有左右二河,宜先浚右河,令深广可通潮汐,左河俟年丰议处之;一、水战宜募吴越舟子教习,无事虚文。”诏如议。乙亥,准给南京文武官员四月、八月俸,俱以本色,不为例。时南京米价踊贵也。戊子,户部复巡抚苏、松等处都御史李充嗣所奏赈济事宜谓,内帑既不可发,钞关及寄库银已有常用,生员上纳事例亦难再矣。惟吏典、农民事例可暂准行三月。诏以地方灾重,其别议所以赈之。乃发南京赎罪并草场银四万一千七百两有奇,并浒墅钞关、两淮盐价之赢者。

七月丙午,南京兵部尚书乔宇等得宸濠所移伪檄一,榜文二,具以闻。且曰:“叛贼词语凶悖,罪大恶极,实国法之所必诛,伏望速发京边官军,兼程进剿,无致滋蔓。”上以其疏留中。时南京报至,吏部尚书陆完犹谓漳素贤,恐未必反。兵部尚书王琼复奏,亦谓安庆之报,止具揭帖,而非印信文移,欲复实乃议兴兵,不知其何见也。监察御史陈察言:“江南地方水旱凶荒,其赈恤之法,前代俱有善政。乞令巡抚等官,劝民输粟,量与褒奖,及有犯奢僭等罪,罚纳米谷。”户部议复。从之。癸丑,吏部举都察院右都御史、致仕林俊为南京礼部尚书,诏别议之。

八月壬戌,升宁波府知府寇天叙为应天府府丞。命协同漕运参将陈璠兼分守苏、松、常、镇地方。以防御宸濠故也。癸亥,发仪真、扬州各卫秋班官军守扬子江,从都御史丛兰请也。甲子,户部以大军南征宸濠,请移漕运衙门,以苏州、扬州、淮安三府正德十三年兑军米折银一十八万九百余两,运送侍郎王宪,以备缓急支用。从之。戊辰,起侍养户部右侍郎邵宝为南京礼部尚书。乙亥,升都察院右都御史邓璋为南京户部尚书。丙子,赐敕奖励南京内外守备、参赞官。初,南京兵部尚书乔宇上安庆守城之功,并言分布官军,防守沿江要塞,趣操江都御史刘玉率兵抵安庆会剿宸濠。上以宇等屡陈濠反状,又严兵备御有功,故奖之。辛巳,以水灾免苏、松、常、镇等府夏税有差。乙酉,命致仕参将石玺自率家丁赴南京,领兵擒剿江西逆贼,务收实效,以安地方。从南京兵部尚书乔宇奏也。

九月甲寅,赐敕奖励巡抚苏、松等处都御史李充嗣。兵部言其防察叛逆,忠勤可嘉故也。先是,南京守备太监黄伟、成国公朱辅等以宸濠之变,奏请益兵。令查报军数以闻。兵部尚书王琼复议:“南京各营操备官军三万六千九百有余,不为不多,纵使三分选一,亦可得精兵一万二千,足备战守。却乃闻变张皇,连章奏请,不知朝廷平昔设置留都军马,岁费粮储百万,将何所用。虽屡命拣选各营总管官,稽延不报,罪将谁归。今宜再移南京兵部,即会南和伯方寿祥,并科道各一人,拣选精壮者,定为头拨,听候征调。力弱者次之,听当杂役。有卖放私役者,指实参究,毋得仍前稽迟失事。”得旨,如议。

十一月辛卯,户部议:“直隶淮扬等处灾甚,请如抚、按官所奏,以加征税之三分,暂为蠲免。本年兑运粮尽许折银,无征者改拨支运,其截留运米,如军饷支给有余,尽以赈济。”从之。丙申,上南巡至徐州。辛丑,上御龙舟,自徐州顺流而下。乙巳,至淮安清江浦,幸监仓太监张阳第。时上巡幸所至,捕得鱼鸟,以分赐左右,受一脔一毛者,各献金帛为谢。至是,渔于清江浦者累日。南京及河南、山东、淮、扬等处文武官,皆以迎送车驾汇集,戎装徒行道路间,无复贵贱。江彬不时传旨号召,有所征索,旗牌官拷缚郡县长吏,不异奴隶。通判胡琮惧而自缢。南京守备、成国公朱辅见彬即长跪;总兵、镇远侯顾仕隆稍不为屈,彬怒,数窘之。彬又遣官校四出、至民家矫传上旨,索鹰犬、珍宝、古器,民惴惴不敢致诘。或稍拂之,辄捽以去。近淮三四百里间,无得免者。壬子,冬至,上在清江浦,扈从及抚按等官称贺于太监张阳第。甲寅,上至淮安府,屏侍卫,徒步入城,幸总兵官顾仕隆第。己未,上至宝应县,渔于范光湖。

十二月辛酉,上至扬州府。先是,太监吴经至扬,选民居壮丽者改为提督府,将驻跸焉。经矫上意,取处女寡妇,民间汹汹。有女者,一夕皆适人,乘夜争门逃匿不可禁。知府蒋瑶诣经恳免。经大怒曰:“汝小官敢尔,汝头顾欲斫耶。”瑶不为动。徐曰:“小官苟逆上意,自分必死。但百姓者,朝廷之百姓,倘激生他变,恐将来责有所归。”经怒犹未解,挥使去。经密觇知寡妇及娼者家,夜半忽遣骑卒数人开城门,传呼驾至,令通衢燃炬,光如白日,经遍入其家,捽诸妇以出。有匿者,破垣毁屋,必得乃已,无一脱者,哭声振远近。寻以诸妇分送尼寺寄住,有二人愤恚不食死。瑶为具棺殓之。自是诸妇家,皆以金赎,乃得归。贫者悉收入总督府云。壬戌,上以数骑猎于府城西,遂幸上方寺。自是数出猎,以刘姬谏而止。总兵周神奉旨至泰州,搜取鹰犬。城中骚然,皆逃匿不敢出。乃括居民百余人,充猎手,东循草场,大猎三日,仅得獐兔数只。复欲猎海滨,值道潦乃止。戊寅,上阅诸妓于扬州。抚按官具宴,却之,命折价以进。癸未,上渔于仪真之新闸,因视大江,命江彬摄祭。明日幸民黄昌本家,阅太监张雄及守备马炅所选妓,以其半送舟中。乙酉,上渡江。丙戌,上至南京。

十五年正月庚寅,上在南京。辛卯,初,左给事中徐之鸾等请裁革镇守、分守等官例外奏带人员,不听。至是,南京左卫军厉昶者殴人死,因夤缘为锦衣卫百户,贿总兵官朱洪,奏带之山海关,将为规避计。事觉,有旨执昶付南京按问,都给事中刘洙等复极论奏带之弊。兵部议复:“自今例外奏请及有避罪投托者,宜治以重罪。”上亦不听。庚戌,户部奏:“漕运议单内所载参奏军卫、有司官员例,略无等第,以致上下轻犯,粮运稽迟。请至正德十五年为始,各水次至正月终,有司无粮,军卫无船者,府、州、县管粮官、领运千、百户提问,各住俸半年,迟至三月终者,并府、州、县掌印官,领迄指挥提问,各住俸一年;其船粮不到之数,俱以三分之一为限,仍先革冠带,载罪催攒。若迟至五月者,不分多寡,又并布政司掌印管粮官,领运把总俱提问,各降二级。文职送吏部别用,军职回原卫带俸差操。以上三等,俱听监、兑官查参。其监、兑官亦令依期赴水次催兑,毋迁延误事,以后永为定规。”从之。甲寅,以水灾免直隶淮、扬二府及徐州粮草有差。

二月己卯,发南京户部草价银一万两于守备厅,以给军需。

四月己未,户部言:“淮、扬等府大饥,人相食。自去冬以来,以屡行赈贷,而巡抚都御史丛兰,巡按御史成英,犹以赈济不给为言。请于苏、松截留运米五十二万石内拨十万石,及轻赍银七万二千余两,凤阳、扬州贮库事例银六千一百五十两给之。”诏从其议。仍申饬所司,务加实惠于民。

六月丁巳,上在南京,一日驾幸牛首山宿焉。诸军夜惊,左右皆不知上所在,大扰,久之乃定。传者或谓江彬将为逆矣。癸亥,大学士梁储、蒋冕言:“近南京锦衣卫重囚反狱,随捕未获。臣等窃以重囚在监,尚且逃逸。今反贼宸濠并逆党船泊江上,舳舻相衔,其助逆奸细尚多,岂无藏匿踪迹,往来窥伺,潜蓄异图者。使闻今日有反狱之变,万一因风纵火,乘机劫夺,仓卒之间,虽有强兵,无可致力。则皇上此来,栉风沐雨,涉江越湖,徒劳无益,将何以藉手而归,上以致告郊庙,下以诏谕臣民哉!伏望早回銮舆,以消未形之患。”不报。

七月丁酉,罢南京专管操江、南和伯方寿祥,令回京带俸。以南京给事中王子漠等劾其贪利害人也。

八月壬申,以灾伤免直隶扬、淮、徐所属州、县夏税有差。

闰八月壬辰,上诣孝陵辞。丁酉,上自南京旋跸,是夕发龙江。辛丑,上在仪真,命都督李琮祭旗纛之神。壬寅,上渔于江口。次日,如瓜州,避雨民家。是夜宿望江楼。癸卯,上自瓜州济江,登金山,遂至镇江。幸致仕大学士杨一清第,明日复幸焉。入于书室,命一清检诸书进御。又明日饮于一清第。乐作,上分题制诗十章,赐一清。命一清亦为之。一清为诗进呈,上览毕,为易数字。是日一清厚有所献,上大悦。及驾还,凡五幸焉。又幸大学士靳贵第。时贵已卒,殡于堂上。临其柩,嗟悼之。命所从番僧为之诵经荐福,贵家亦有所献云。庚戌,上发镇江。壬子,上再宿望江楼。

九月乙卯,上在扬州,遣都督宋彬祭旗纛之神于蕃厘观。戊午,上自扬州北还。庚申,上至宝应,复渔于范光湖。镇守太监丘得,索进贡物不得,以铁索系知府蒋瑶,窘辱备至,数日乃得释。辛酉,上驻跸淮安,都御史丛兰、总兵官顾仕隆等进贺功金牌,花红采帐。上戎服簪花,鼓骑入城,过山阳县学入焉,视廊庑肖像,移时复入教官舍,取《资治通鉴》等书以出。先是,有司治故尚书金濂第,以俟临幸,是夜止濂第。癸亥,重阳节,上在淮安,左右竞进菊花,旗牌官遂缘此责取于民,城中大扰。丙寅,上至清江浦,复幸太监张阳第。逾三日,上自泛小舟,渔于积水池。舟覆溺焉,左右大恐,争入水掖之而出,自是不豫,遂返北京。

十一月己巳,南京三法司会审罪囚,坐死者三人,情可矜疑,谪戍者八人,其一妇人杖而释之。壬申,升刑部左侍郎金献民为南京刑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丛兰为南京工部尚书。升贵州布政司左布政使赵文奎为应天府府尹。癸酉,升南京太仆寺卿毛珪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十六年正月乙卯,以旱灾免淮、徐等州县粮草有差。己巳,升吏部左侍郎廖纪为南京吏部尚书。

五月戊午,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许廷光提督漕运。先是,提督漕运都御史兼巡抚凤阳等府。是年春,部议淮、扬诸郡,岁饥多盗,漕运往往稽误,京储告乏,非一官所能兼理,宜择人分职,仍久任以责成效。乃改原督漕运都御史臧凤巡抚凤阳等府,而命廷光代之。癸酉,革苏、松等府并通州漕运参将。以南京后军都督府署都督佥事杨宏充总兵官,提督漕运,镇守淮安地方。

六月丙戌,工部都水司郎中杨最言:“宝应县范光湖西南高,东北下,往来粮运等船,入湖行三十余里,始出东北堤岸,去湖面仅三尺许。每雨潦风怠,辄至冲决,不惟粮运阻碍,兼盐城、兴化、通、泰等州县良田悉遭淹没。请如昔年刑部侍郎白昂修筑高邮康济河例,专敕大臣一员,加修内河,仍将旧堤增石积土,以为外堤,一劳永逸,可保百年无患,是为上策。其次,莫如照湖埨密次桩栅数层,以为备塘,砥障风波,而旧堤重加修葺,亦可支持数年。若但如年例修补漏缺,苟冀无事,一遇淫潦骤发,即无所措其手足,策之下也。”疏上。下工部议复,用其次策。

癸巳,南京户科给事中陈江上言:“南京除孝陵、江淮、济川等宿卫外,余卫各有快船二十只或十七八只,每船轮编看守军甲、余丁十四五名。其初打造,官给银百两有奇,本船军甲、余丁仍出银如官给之数,方克完造。及至起运装载,内官差占繁多,往来不息。水工舵手俱系军甲、余丁,雇募供给为费甚巨。其船大约三年即坏,仍责军甲、余丁修理,计所费又如初造之数,修理三次,方许更替。故虽殷实军丁,无不破产逃亡者,以致册籍空虚,营伍困瘁。乞敕南京兵、工二部议,其初造,须官给全价,比其修理,估定价值,官给其二,军丁佐其一,庶苦役调停,逃亡可免。”又言:“南京长安,东、西安,北安等门内官、内使克减上直军人饭米,私役卖放,每日守卫不及一二十名。禁卫严重,岂宜疏纵若此。乞严行禁革。”诏下所司议闻。乙酉,淮、扬诸郡俱旱,自正月不雨。

七月庚申,南京户部言:“龙江盐仓二岁所积余盐,青色者四十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余斤,足支南京百官俸银十之二,宜令如例兼支,以省京储,其白色者九千六百三十余斤,请留给太常。”户部复奏。从之。南京给事中陈江上言三事:“一、恤解户。言南京甲字等库及各监、局内官科索百端,浮费与正额等,民不胜苦,宜严加禁革;一、恤民隐。言仪真以北,张家湾以南,诸濒河地方,疲困已极,复被水灾,宜加优恤,令民无出今年租;一、通商贾。言通州张家湾密切京畿,当商贾之辏,而皇亲贵戚之家,列肆其间,尽笼天下货物,令商贾无所牟利。宜亟禁治,使商民乐业。”疏下户部,复言:“濒河诸郡,诏书已减半税,不得悉竭,致亏国计。恤解户,通商贾,俱如御史言。”上是之。乃禁皇亲贵戚家,不得列肆夺民产,仍敕御史察不法者以闻。庚午,巡抚风阳副都御史臧凤言:“淮、扬二府水灾,民困甚,请以本色马匹改折色,量减其价,如初例。俟丰年而后复之。”兵部言:“先岁马多,寄养于民,故马价贱。顷以南征数征发,马少价贵,民率以四十金致一马。而征折色止二十金,最为便民。且本折中半出,旧制未可猝改,请如抚臣言,今岁未征马匹,暂改折色,其迁延误事及侵冒者,太仆按有司罪状以闻。”报可。丁丑,南京户科给事中易瓒,请以仪真见积皇盐及南京诸逆犯田宅已籍入者,官为鬻卖,以给南京官军俸粮。许之。

八月癸巳,巡抚江西右副都御史王守仁升南京兵部尚书。甲辰,命总理粮储、巡抚应天兼修水利、工部尚书李充嗣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仍旧任。赐之敕。复添设工部郎中二员,协理水利。丙午,总理粮储、工部尚书李充嗣言:“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正德间,内府新添小火者五千三十一名,岁用食粮各府增派共二万四千一百八十四石余,解进供用库,及节年所派南京酒醋局等衙门复不下数千,通计加耗共一十三万七千余石。岁比不登,小民重困,乞敕该部查免。”户部题复,从之。戊申,升原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孟春为应天府府尹。

九月辛酉,南京工科给事中王纪言:“南京甲字等库,额设季夫服役。自成化间修葺九库,因借京邑居民以助工作,工竣而夫役不释,遂令岁纳工价一千余两。内外花园,旧有食粮人匠树艺其中,偶以输运花木,亦借民为之,遂占留八十名,每岁纳工价五百余两。各处守御屯军有余丁者,虽无屯田耕种,亦令照丁输税。自此军民胥病,不能聊生,幸一切查革。”户部复奏。上曰:“库夫人匠,如旧例留用,借拨人夫发回本县,勿复更差。诸额外无由之税,悉蠲之。”庚午,南京刑部主事黄伟疏言:“南京内外守备官,为留守旧都设,其一切庶狱不得兼理。今新江口防守之备,漫不为意,顾逾越职守,滥受讼词。请申明旧制饬戒。”从之。癸酉,南京府军左等一十四卫屯田,为水冲塌,守臣谓除其粮,于南京锦衣卫新增土田每亩加增银一厘,以补其数。户部议上。从之。

十一月戊午,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都御史陶琰奏:“淮、徐连岁灾伤,乞蠲免田租。并请两淮运司余盐银及淮、扬二钞关船料银十五万两给赈。”户部议:“盐银供边难借,从其船料。”议上,以淮、徐要地,许船料之外,仍发太仓银三万两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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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十九卷。宋代契嵩(1007~1072)着。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为明教大师契嵩之文集。镡津(广西藤县)为契嵩之生地,故本书名为‘镡津文集’。契嵩属于禅宗云门宗,博通儒佛,对于当时儒家之排佛论力加反驳,而倡儒佛一致论。卷一至卷

  • 准提心要·佚名

    密教著述。明尧挺编。一卷。属密教课诵行法类著述,依《显密心要》准提行法及有关准提经咒仪轨编成,主要说准提课诵观行法。全书包括准提印法、持诵仪轨、准提咒说(功能)、观行法四部分。卷首有自序及《宝像记》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