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九一 谕内阁将《诸史同异录》从全书内掣出销毁并将总纂等交部议处
一一九一 谕内阁将《诸史同异录》从全书内掣出销毁并将总纂等交部议处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内阁奉上谕:
四库全书处进呈续缮三分书,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书内,称我朝世祖章皇帝与明崇祯四事相同,妄诞不经,阅之殊堪骇异。李清系明季职官,当明社沦亡,不能捐躯殉节,在本朝食毛践土,已阅多年,乃敢妄逞臆说,任意比拟。设其人尚在,必当立正刑诛,用彰宪典。今其身既幸逃显戮,其所著书籍悖妄之处,自应搜查销毁,以杜邪说而正人心。乃从前查办遗书时,该省及办理四库全书之皇子、大臣等未经掣毁,今续三分全书,犹复一例缮录,方经朕摘览而得,甚属非是。因检阅文渊、文源两阁所贮书内已删去此条,查系从前覆校官 编修许烺初阅时签出拟删,是以未经缮入。但此等悖妄之书,一无可采,既据覆校官签出拟删,该总纂、总校等即应详加查阅,奏明销毁。何以仅从删节,仍留其底本?其承办续三分书之侍读恭泰、编修吴裕德虽系提调兼司总校,但率任书手误写,均难辞咎。所有办四库全书之皇子【真按:疑下脱一理字(办理)!】、大臣,及总纂纪昀、孙士毅、陆锡熊,总校陆费墀、恭泰、吴裕德,从前覆校许烺,俱着交部分别严加议处。至议叙举人之监生朱文鼎,系专司校对之人,岂竟无目者,乃并未校出,其咎更重。朱文鼎本因校书特赐举人,着卽斥革,以示惩儆。所有四阁陈设之本及续办三分书内,俱着掣出销毁,其《总目提要》亦着一体查删。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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