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野史从来不废。是编悉纪明末遗事。其先帝朝事无关于鼎革者,兹不尽载。另有崇祯纪事一刻,大书而特书之。至新朝大政,洋洋洒洒,别载国史纪略,以自附于蒙诵瞽议之义。
一、明运告终,实由流寇,蹂躏海内,几十余年。自秦晋而蔓延楚豫,以及吴蜀燕京。兹特详考岁月,条贯而详悉之。所幸皇清入关,伸义复仇。往致史相公书有云:国家定鼎燕都,乃得之于闯贼,而非得之于明朝也;固已为万世之定案矣。
一、江南、浙东、八闽、两粤,俱不书帝、书上,仅称年号,以尊王也。其当日章奏,称呼仍旧,仿前史例也。考崇信录云:年号是纪时事,帝号乃诵君德。观于章奏书册中纪年年号从不抬头,可以想矣。即清朝封事,亦多称其年号,但斥之耳。
一、集中叙载人物之贤否、言行之臧否,要皆考据邸报,采择见闻,不敢虚美隐恶,以重秽史之咎。
一、殉难诸贤,在北都者,易名恤赠,炳耀千秋;其在东南抗节诸公,亦奉圣明有详访确议之旨,盖声其罪未始不悯其心、杀其身未尝不高其义也。并应直书,以见痴忠。
一、南渡事多未备,止记耳目所及。如浙事得之许子浃纪事、闽事本之家大人纪略、粤事悉之瞿常熟家传暨华方若新书,总俟后之君子考核论定云尔。
流绮氏又识。
猜你喜欢 平定三逆方略卷六·佚名 东林列传卷七·陈鼎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三·佚名 书湖州庄氏史狱·沈起 二百四十八 曹(兆页)奏请圣安并报雨水粮价摺·佚名 钦定续通志卷一百八十三 宗室传三·纪昀 五五 大学士刘统勋等奏请令京师藏书之家及京官将藏书目录钞送折·佚名 志卷第七 高丽史五十三·郑麟趾 卷六十五·张守节 仇殷传·薛居正 韩锡传·脱脱 卷五十五·佚名 钦定南巡盛典卷十三·高晋 二年·佚名 二十二年·佚名
热门推荐 巻十四·顾瑛 卷三十·胡文学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 卷二十·胡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