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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一

郊祀仪注

职事

亲郊,其五使已载别门,余执事官谓都大主管、排连、提〔点〕、(黔)[钤]辖,捧日奉宸队法驾卤簿、仪仗兵队(斡)[干]办、排连,法驾卤 、仪仗兵队都大提举、主管,并一行应奉兼主监散赏给,都大主管大内公事,行宫使,辇辂前编排、引驾臣寮,及御营四面巡检、青城内至郊坛巡检、城里都巡检使,金玉辂前后经略、提点、编排,捧日奉宸兵队执仪仗等。比旧书虽名称略异,而所差官亦以武臣、内侍充,与元丰官制之前颇同,更不重见。

干德六年十一月四日,诏:「行事官令太常礼院以诸道前资宾幕、州县(京)官、黄衣、诸司守选人充,仍须以逐人出身、历任文书,准 格分明磨勘,委无违碍,引验正身,方得差补。如数内曾有殿犯及除(除)名、免官、勒停人,未经恩洗雪者,不在差补之限。有已取到文解选人,不得更赴行事。」

开宝九年二月,诏:「南郊诸司寺监准例合差行事(宫)[官],宜令逐州点检,除先受(西)[四]川、广南官不赴任,应自前准 起遣不赴阙者,并曾经引见拣落及不与官人等,并不得差补。如行事毕后参选日,铨曹磨勘,却有违碍,其元差补官吏勘罪奏裁。」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月十日,诏:「应诸司奉郊祀行事官等,并以前资官吏、

部黄衣选人充。曾犯除名及免所居官,得任未经恩宥人等,并无得差补。」

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诏:「自今奉郊庙行事文武官,致斋日并须洗沐、澣濯衣服,务于虔肃。违者以不恭论,令御史台纠察。」

淳化元年正月,判宗正寺赵昂言:「宗(朝)[庙](祀)[祠]祭差摄行事官多辄称疾不赴,飨祭之时,员多通摄。欲望自今如实患者,具名以闻,遣使(司)[同]医官验视,如涉虚诳,请行降黜。」诏从之,仍令监(察)[祭]使常切告谕。

三年八月十六日,中书门下言:「昊天四祭、太庙五飨望依旧以宰臣摄太尉行事。自余大祀并差给舍已上摄,中小祠诸司四品以下摄。」从之。

真宗咸平二年二月,诏:「自今祠祭行事官遇急速差遣,即听申〔中〕书门下,委实疾患,监祭使牒医官院看验,依淳化元年诏书施行。内有主判带职者,无得托故陈状,如有规避,令御史台、太常寺纠察以(间)[闻]。」

景德二年九月三日,诏:「南郊行事官并须依坛上下等级官资次第定差,不得差老幼疾患者。礼有不肃,命御史台觉察弹奏。」

十一月六日,诏京官年未十五,愿赴南郊陪位者并听。时秘书省正字晏殊上章,愿观大礼,帝怜其意,许之,因有是诏。

景德三年八月二日,命知枢密院事陈尧叟为祀汾阴经度制置使、权判河中府,翰林学士李宗谔副之,仍权同知府事。河北转运使李士衡、三司盐铁副使林特计度(度)粮草、提举京西陕西转运司事;枢密直学士

戚纶、昭宣使刘承珪计度发运。纶知杭州,以龙图阁待制王晓代。客省使曹利用、西京左藏库使张景宗、供备库使蓝继宗相度行宫道路;内供奉官李怀 、殿头郝昭信句当修造及省厨;内供奉官史崇贵、高品赵履信同管行宫桥梁道路:并取陈尧叟等指挥,仍迭入奏事。

二十四日,上封事者言:「〔南〕郊,兵部及诸寺监、太常礼院差前资幕职州县官并在京百司人吏行事,无定员数,多是身不在京,许人投状,创给公验减选。欲望自今先定合用员数申中书,以无违碍官差,并须亲赴行事,方得出给公验;如违,委御史台、礼院觉举以闻。」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又置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都巡检三人,同巡检三人,栏前收后巡检三人,车驾左右厢巡检四人,都大提点排顿三人,整肃行在禁卫一人,编排导驾官二人,东京旧城内都巡检使一人、同巡检使一人,新城内都(内)巡检使二人,旧城内都同巡检、钤辖三人,新城内巡检二人,管(内)[勾]皇城大内公事一人,同管勾大内公事一人,大内(西)[四]面巡检四人。并以合门、诸司使副、管军枢密承旨、内侍押班、都知充。

四年正月十三日,详定所上从至(睢)[脽]上及奉祀官从人数:入内内侍省都知二人、内臣五人,内侍省都知一人、内臣五人,合门使一人,通事舍人二人,带御器械二人,亲王内臣一人、知客一人,中书门下(臣)直省官、枢密院知客、押衙各一人。幕次所

留从人:亲王、(书)枢密院四人,三司使、学士、尚书丞郎、上将军、观察使已上三人,给谏、知制诰、龙图阁待制、大卿监、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大将军、枢密都承旨、防、团、刺史、合门使已上二人,余并一人。仍不得至坛下。升坛职掌人数:中书省十人舁册,门下省二人捧宝,太常寺六人捧俎,二十二人登歌,礼院三人引赞行事,少府监三人供祭玉、酒爵,光禄寺二人酌酒过俎,司天监二人设神位,太府寺一人供币,将作监一人掌香火。从之。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崔宪言:「近差行事官,或初登仕路,或久在外官,不习祠祭礼仪。望自今并先赴斋宫习仪。」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诏:「群臣有期丧未满,余服未卒哭者,不得预祭。敢有隐匿,遇赦不原。」自是大祀皆用此制。

五年九月三日,诏:「大礼、朝会,据《仪制》,京官并赴陪位。自今不至者,令御史弹奏。」

六年三月六日,诏:「应祠祀行事官,并须早入致斋。遇大礼,行事官并午前集朝堂。」先是飨先蚕,太祝冯绶致斋后至,为监祭使所纠,故申明之。

七年二月八〔日〕,诏:「行事官、诸司职掌奉祀,行事懈慢者,委御史台纠察,重加其罪,遇赦不原。」

八月二十七日,诏:「斋郎、室长每年预五大飨,行事无遗阙,放一选;一年内全不到者,殿一选;预一两次者,勤,守本出身选。仍给历,于岁给具逐人行事度数闻奏,定为永式。」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旧制,祀昊天

上帝及飨太庙,并宰臣、参知政事摄事。近岁多遣他官,虑乖严重,自今望依旧制。」从之。

十月九日,太常礼院言:「诸祠祀献官数少,虑亏恭恪。冬至祀昊〔天〕上帝,旧司天监一员,今请添分献官一员。夏至祭皇地祇,旧司天监一员,今请添分献官一员。 百神,旧司天监二员,今请添分献官二员。准礼,兼祝史、斋郎助奠。」从之。

天禧元年正月七日,有司言:「冬至祀圜丘,旧命献官十四员。伏缘神位甚多,未尽恭恪,望量增七员。雩祀大飨并增一员,夏至、方丘、 祭百神并增二员。」从之。

四年闰十二月,太常寺言:「管太祝、奉礼,除授差遣及年小、在外,止有十一员,四季祠祭共使百二十余员。」诏令本寺牒御史台,取索秘书郎至寺、监主簿官位姓名,以十七岁以上堪差摄祗应者,与见在寺太祝、奉礼,共三十人为额。自今差摄行事官,应奉及五年无遗阙公过者,牒送审官院磨勘引见。内有遗阙,曾因祀事犯私罪一两次已上,即更差摄行事一年,亦送审官院。

仁宗景佑二年二月十五日,诏:「每岁大祠,故事以宰臣摄事者,自今以参知政事、尚书丞郎、学士奉祠。」

八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南郊坛第一龛五方帝、大明、神州地祇、天皇(太常)[大帝]、北极,并只差司天监、保章正等官行礼。五帝以下皆属尊神,官秩苟卑,飨接非称。今参详,坛第一龛欲差少卿监或正郎充献官,每位各一员。其第二、第三龛并差员外

郎以下,每龛一员。神位多处,量加员数。如官阙,即差已次官。内壝外众星,并乞量位数,差京官与保章正等官分拜。」诏可。

康定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诏:「南郊行事,鸿胪寺、礼宾院蕃客并于宣德门、景灵宫门外及南郊坛立班,不赴太庙。」

庆历七年八月九日,集贤校理、同知礼院邵必言:「准敕,郊礼行事除有父母服不得入太庙、奉慈庙,其景灵宫、南郊坛即听入。臣窃以南郊、太庙俱为重祀,奉承之意无容异礼。今居父母丧者既不得入太庙,而得与郊祀,郊愈为重,能无妨乎 如闻今非与祀之官,但缘祀事阙职,有父母服者虽不入神门行礼,然皆得至斋宫,其南郊虽至坛所亦无禁止。吉凶相渎,莫此为甚!且常祀行事官,出入尚先期清道,不得见诸凶秽,今天子亲祠郊庙,而返容丧者执从其间,尤所不可。臣欲乞今后郊、庙行礼,应臣僚有居父母丧而被起者,并不许赴。若以庆泽之行,例须沾锡,亦在朝廷恩旨所及尔,不必屈礼而回容也。」诏礼官定议以(间)[闻]。太常礼院言:「郊祀大礼,国之重事,百司联职,仅取济集。若居丧被起之官悉不豫事,则或有妨阙。但不以惨麤之容接于祭次,则亦可行。按太常新礼:自今宗室及文武百官有遭丧被起及卒哭,赴朝参者,遇大朝会,听不入。若缘郊祀大礼,惟不入宗庙外,其郊坛、景灵宫得权从吉服陪位,或差摄行事,着祭服无嫌。伏缘今来遭丧被起者悉

有职事,难以尽废。欲今后大祭祀,应有父母丧被起者,依旧不得入宗庙外,其郊坛所听权从吉服,行本职事,唯不得入壝门,庶协礼意,又不废官守。」诏可。

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八日,诏应系祠祭合差分献官,只令审官东院准例差摄。

五年正月十九日,诏自今奉祠太庙,命宗室使相以上摄事。先是,侍御史知杂事邓绾言:「伏见《着令》:郊庙(太祖)[大礼]常以宰臣摄太尉,受誓戒,致斋,动经累日,中书政事多所废滞。祭祀之礼,于古则专以宗伯治神,于唐则宰相之外兼用尚书、嗣王、郡王,下至三品以上职事官通摄。而本朝亲行大礼,亚献、终献亦有以亲王及宗室近亲摄事者。方陛下讲修百度,政府大臣翊赞万机,而又使之奉郊庙、四时献享之礼,实恐淹废事务。欲乞明诏有司,凡四时献享、郊庙大祀,专使宗室近亲兼使相者摄上公行事。」故有是诏。

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每岁昊天四祭,差两省以上官摄司徒行事。

十年正月二十九日,侍御史周尹言:「今后宗室使相已上赴太庙大祠行事者,不得临时托疾避免;如违,请委大宗正司勘劾取旨。如使相已上员数不多,祠事差摄频数,即乞自节使已上相兼差摄。」从之。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先王事祖考,致其力,而又致天下之力,所以尽诚孝也。《周

礼》大宗伯职:『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以(比)[此]见当祀必躬亲之,盖致其力也。《礼记》曰:『武王奠牧室』牧室:原作「收室」,据《礼记》原文改。,『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骏奔走。』又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此致天下力也。后世苟简,有侍祠而无助祭,故沈约谓侍祠非旧典,言其无所事也。本朝亲祠郊庙,执事之官皆一切临时取充位而已,宗室及陪祠官则无预于职事,异于用力忘劳、同事神明之意。伏请亲祀南郊,荐彻笾豆簠簋俎馔,以朝臣充;太庙以宗(庙)室遥郡刺史已上充。」从之,仍令审官东院、大宗正司选差无过犯堪执〔事〕之人。

是日,又言:「《唐六典》:中书侍郎掌贰令之职,凡临轩册命大臣,令为之使,则持册书以授之。若自内册,则以册书授使者。」又曰:「汉置中书掌密诏,《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掌书王命,盖中书之任也。古者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故命内史读册。《洛诰》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释者曰:褒德赏功,必于祭日,示不敢专也。读册告神谓之祝。逸〔祝〕册者,使史逸读册书也。《周礼 内史》:『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册命之。』《祭统》所谓『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郡右执册命之』是也。然则古者褒德赏功于太庙,乃命内史读册。开宝礼及郊庙、明堂仪注,告神之册而使中书侍郎读之,殊为舛误。盖赞词接神者莫如祝,故《郊特牲》

曰:『祝,将命也。』《周礼 大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仪礼 少牢馈食礼》记说室中阴厌飨神之节云:『主人西面,祝在左,主人再拜稽首。祝〔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主人又再拜稽首。』此则读册之任也。《开元礼》郊庙、明堂读祝并命太祝,最为近古。伏请郊庙明堂读册改命太祝。」从之,仍差史官摄。

八月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奉诏:亲祠南郊,荐彻笾豆簠簋俎馔,以朝臣充;太庙以宗室遥郡刺史以上充。今勘会,宗室自郡王、使相以下至遥郡刺史,数等官位,欲自遥郡防御使以下至遥郡刺史以上选充。」从之。二十七日,诏有司摄事依旧于尚书省受誓。

十一月按此条,《长编》卷三一七系于元丰四年十月甲子(十一日),此文疑有脱误。,又言:「礼文所详定到:祭前一日,司尊彝〔帅〕其属以法陈祭器于堂东,仆射、礼部尚书视涤濯告洁。祭之旦,光禄卿帅其属取笾豆簠簋实之,礼部尚书帅其属荐笾豆簠簋,户部、兵部、工部尚书荐三牲之腥俎,又荐熟俎。毕,礼部尚书彻笾豆。及亲祀太庙以宫闱令,圜丘以郊社令扫除。」从之。又言:「皇帝亲祠,供〔奉〕官并差命官、选人。乞下太常寺于投状愿行事官内选差,如关报所属差,仍令于习仪前半月,每日赴太常寺教习朝拜。」从之。

十二月,又言:「奉诏:五方岳镇海渎共为一坛,系中祠,以五时迎气日祭之。旧例,中(词)[祠],审官东院差行事官等。(迄)[乞]今后逐次〔依〕例牒审官东院差摄。」从之。

四年四月十三日,诏:「亲祠(比)[北]郊,依南郊仪;如不亲祠,上公摄事。仰太常礼院条具以闻。」

十月二十一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亲祠仪注:皇帝至罍洗,侍中跪取匜沃水,又侍中跪取盘承水,皇帝搢圭盥手。门下侍郎跪取巾于篚以进以:原作「兴」,据《长编》卷三一八改。。谨按《周礼》:小臣,上士四人,大祭祀沃王盥;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大祭祀相盥而登。郑氏注云:相盥者,谓奉盘授巾。则是周以上士沃盥、下士相盥也。唐开元中施恭本驳奏:旧封禅礼八条,其略以谓盥手洗爵,人君将致洁而尊神,故使小臣为之。今侍中,大臣也,而沃盥于人君;太祝,小臣也,乃诏祝于天神,非礼也。今侍中名则吉官,非复汉魏执虎子之班,汉礼侍中行之则可,今以侍中为之,非也。门下侍郎在汉与侍中俱领门下众事,郊庙则一人执盖,临轩朝会则一人执麾。其官给事于黄闼之内,故曰黄门侍郎。今之所受,皆是执政官,非昔执麾盖之任,而使之进巾,是又循名而不察其实也。伏请亲祠,以御药院内臣一员沃盥,一员授巾。」从之。

二十七日,又言:「古者神民不杂,礼刑易制,治礼之官常得以治礼,事神之官常得以事神。故《周官》,王与后不亲祭事,则宗伯摄。自汉以来,官不得其职,太尉掌郊祀亚献掌:原作「常」,据《长编》卷三一九改。,光禄掌三献。太尉掌兵,今则为三公;光禄本掌宫殿门户,皆非祠官之任。伏请祠祭,应摄太尉并以礼部尚书充。如正官阙,则南北郊以中书臣僚摄,太庙以

宗室摄。其余及亚献,太常卿并以太常礼院主判官摄;其光禄卿并罢终献,仍以太常卿行礼。又博士之官掌赞相祭祀,本朝始有监礼之名,今若俾之摄行祠事,正合古意。缘已有御史监祭,合罢监礼。」诏:「自今南北郊,差执政官为初献,礼部尚书、侍郎为亚献,太常卿少为终献。诸祠祭,礼部尚书、侍郎、太常卿为初献,太常少卿、礼部、祠部郎中、员外郎为亚献,太常博士为终献。宗庙,亲王宗室使相、节度使为初献,宗室正任已上为亚献、终献。已上如阙,即递差以次官充。仍罢监礼。」

是日,又言:「《周官》太史之职:正岁年以序事,颁告朔于邦国。自汉以来,皆以司天时日星灾祥之事。至唐改为司天台,职任如旧,惟置诸生掌布诸坛神位。本朝大中祥符中,增司天监为二员,分献昊天上帝坛第一陔五方帝以下九位。自后又命他官摄司天监行事。夫日官既非习礼事神之司,又假其官名以行礼,殆非礼意。伏请应以司天监分献者改差礼官。」从之。

七月按下条「十月十三日」,据《长编》卷三四○,乃元丰六年,则此七月疑亦是元丰六年七月。以下数条年代均错乱。,秘书少监孙觉言:「今后遇阙监祭,令预牒太常博士;如有妨阙,即申尚书吏部差曾任台谏并馆职清资官;又阙,差知州资序人。其太祝并差进士出身人。」从之。

〔元丰六年〕十月十三日,南郊礼仪使言:将来南郊行礼,当差行事官。诏更不用试差摄试:原作「式」,据《长编》卷三四○改。,止以见任两省、御史并六曹侍郎、

待制以上,仍不限员数。今后准此。其仪仗内六引,开封牧令阙牧:原作「收」,据《长编》卷三四○改。,差知府、知县;太常卿阙,差少卿;司徒阙,差户部尚书,又阙,差侍郎;御史大夫阙,差中丞;兵部尚书阙,差侍郎「差」下原衍「中丞兵部尚书阙差」八字,据《长编》卷三四○删。。其僚佐即依条差官。

七年十月七年:按下文「又言」一条,本书《礼》一之三一及《长编》卷三一七均系于元丰四年十月,则此「七年」当为「四年」之误。,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唐六典》:大朝会、大祭祀,则侍中版奏中严外办,以为出入之节。舆驾还宫,则请解严,告礼成也。窃详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总焉。唐以来谓之真宰相,非复秦之丞相史。《通典》曰:「秦为侍(才)[中],本丞相史。」汉魏掌御物之任。而使之奏中严外办及请解严,殊不应礼。《周官》:小宗伯『大祭祀告时于王,告备于王』;肆师肆师:原作「隶师」,据《周礼 春官宗伯》改。下同。,『凡祭祀礼成,则告事毕』。小宗伯,春官之贰,则今礼部侍郎之比;肆师,春官之属,则今礼部郎中之比也。伏请奏中严外办以礼部侍郎,解严以礼部郎中掌之。」又言:「《周礼》大宰之职:祀五帝之日祀:原作「此」,据《周礼》改。,『赞玉币爵之事。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赞玉几玉爵。』又小宰之职:『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国朝郊庙、明堂礼,以郊社令设玉币,太祝取玉币以授侍中,进皇帝;门下侍郎取爵进皇帝。奠、爵皆未合礼。伏请郊庙、明堂,命吏部尚书一员奉玉币,吏部侍郎一员奉爵,以次从皇帝至神坐前。左仆射阙则右仆射。以玉币进皇帝,奠于地。及酌献,尚书左丞阙则右丞。以爵授仆射,进爵皇帝。酌献讫,侍郎受爵以赞饮福及焚燎外受:原脱,据《长编》卷三一七补。,宗庙仍尚

书设玉几。」从之。

十二月二日,尚书礼部言:「太官令遇祠祭行礼,合先以常服升坛殿陈设毕,改服本品祭服,同奉礼、太祝立于 罍之次。」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六月十六日,中书省言:「向者祠官、御史每奉祠已事之日,虽城内,例各归休,更不赴朝谒等。所以祭日前三刻设位,具笾豆;祭前一刻,监祭点阅毕,然后行事。与夫辨色而朝,二者不可得而兼也。昨因御史杨畏申请,自后城内祠事毕,仍赴起居,拜表行香,赴燕入局。由此,恭君事神之道常略其一:欲辨色而朝,则须中夜而起,先时而祭,是恭于君而略于神也;欲祭前三刻奉祀,则辨色之趋固不逮矣。夫斋心一意以奉祠祀,犹恐未尽其至诚,今怵迫从事,忧其不逮,恐非以斋戒之道。欲应今后城内祠事毕,行事官并免赴起居、拜表行香、赴燕,止令入局。所贵恭事之心,情文两尽。」从之。

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太常寺言:「本寺《祀仪》:祀天地、宗庙,登歌节奏,协律郎举麾,其余大中小祠并不与。窃以诸坛祠祀,歌词、乐器之类与夫节奏,务要整齐,协律郎若不与祭,无由检察。自来同日数祭,阙行事官,并申尚书吏部差待次官充摄。欲乞今后祠祭用乐处,若不与享祀天地、宗庙同日,其祠祭阙官,即轮协律郎充摄,因使审听乐曲;余阙,即申吏部差官。」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

二日,太常寺言:「本朝因唐之旧,以御史为监(察)[祭],使轮知;太常礼院官监礼。近年以博士为献官,遂罢监礼,惟御史专视祀事。然御史多阙员,博士虽可权摄监祭,又或不赴,遂以他官摄事,无所督察。乞每祠以博士监礼如故。」从之。崇宁三年,复专以御史监祭,遂罢监礼。

八年正月十九日,诏:「应大祠,差礼部尚书、侍郎、太常卿为初献,已受誓戒而有故不赴,若礼部郎官为亚献,自可摄初献外,余官即令本祭内官高者通摄。谓如职事郎官奉俎,而博士或吏部差到官为亚献,即令奉俎职事官摄初献之类。」

元符元年六月,太常寺言:「请光禄寺官今后每遇祠祭,已受誓戒后,及中小祠散斋日分,其约束事体并从《祀仪》禁止。郊社今亦乞依此。」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四月七日,太常寺言:「诸祀天地,宰臣、执政官已受誓戒,有故不赴,以本祭内职事官高者摄。亚献以礼部尚书、侍郎;有故或阙,(伏)[依]次轮差五曹长贰;又阙,即轮给舍、谏议。终献官以太常卿、少,礼、祠部郎官;有故或阙,即差比司官比:疑误。;又阙,依次轮差五曹郎官。其奉俎,以户部、工部长贰;有故或阙,即户、兵、工部通差;又阙,以逐部郎官摄。应行事官虽本职独员,并不许免。内六曹官,如遇本曹四部止有一员者,听免,仍申本曹,关吏部。」从之。

大观元年二月六日,监察御史王亶言:「伏 神宗皇帝称情立文,着为一代成宪,祠祭格令,所委行事官以大中小祠定其职位。

今捧俎官,有用户、兵、工部郎官以上;至于献官或阙,则吏部所差多是班秩在郎官之下。轻重先后,情文不称,望下有司讲究。」于是太常寺言:「请自今行事官依格差,及递差以次官外,若阙初献,听报秘书省,以长贰充。亚献、终献礼官阙,以太常丞;阙,以秘书丞以下充;又阙,本省直报尚书吏部,仍报太常寺。监祭御史阙,听轮博士;又阙,报尚书吏部。其吏部差官摄初献,光禄卿、少以朝奉大夫以上充;户部、兵部、工部郎官、监察御史亚献以朝奉郎以上;内监察御史以亲民人充。终献礼官以通直郎以上。仍着为令。」从之。

政和二年四月二十日,诏:「祀为国之大事,苟失其仪,何以享神 比闻祠祀,类多简惰,执事之人代名者十有七八。加之容止全无庄肃,牲牢不依祀料,失严奉神祇祖考之意。自今大祠,御前不时差官诣祠检察,不如礼令,具实以闻;尚敢弗虔,重置于法。」

三年五月十五日,臣僚言:「奉祠之官,祗赴祠事,多于受誓点馔之后方至。盖是吏部所差外官摄行,既无人从,又太常寺赞者不肯前期指说,缘此后时,遂至阙误。」诏自今差在京厘务官。

四年八月十二日,太常寺言:「祠事监祭差监察御史;不足,以太常博士;又不足,则吏部差官,不谙纠察之职。今后太常博士阙,乞轮六曹郎官或秘书省官充摄监祭。」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冬祀大礼使司言:「太庙行礼,樽罍酌酒,十室止差宗室一员,往来

交错,不至肃静。及奏奉神主并礼毕(奏)[奉]纳,自来止差太常寺吏人御前躬奏,殊失严奉之体。」诏:酌酒每室差一员,奉纳神主等改差侍从官一员,令本寺吏人引赞。

八年正月二十四日,内出手诏:「古者祭必择士,所以致其恭且严者如此。今太常岁祠,因仍旧例,差吏部(侍)[待]次官摄事,老疾罢癃,谩不简择,非致恭之意也。自今轮差宗学及书局官,吏部差官并罢。」

宣和七年八月五日,中书省言:「勘会冬祀、夏祭大礼,依例诏致仕、宫观、前宰臣、执政官赴阙陪位。」前宰臣、提举西京嵩山(嵩)[崇]福宫余深,前执政大名尹徐处仁、河南尹王襄、提举西京嵩山(嵩)[崇]福宫薛昂、提举(毫)[亳]州明道宫范致虚,诏并令赴阙陪位。

高宗绍兴八年十二月七日,前同知大宗正事、安定郡王令广言:「恭 诏书,太祖皇帝之后择属近而行尊者,列土而王,常令从献于郊庙,世世勿绝。巨忝冒袭封,缘衰老多病,拜跪艰难,如遇大礼,乞免从献,止乞陪位。」从之。

绍兴十三年八月十九日,礼部、太常寺言:「绍兴十年明堂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除荐笾豆官更不差官外,其荐牛、羊、豕俎官更不逐室差官,系差南班宗室三员诣诸室荐牛、羊、豕俎行事。其笾豆簠簋先次设置,更不差官荐奠。内依(议)[仪]合彻笾豆,系荐牛俎官兼彻笾豆行事。今来郊祀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欲乞依上件礼例施行。」诏依。后皆仿此。

绍兴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礼

部、太常寺言:「今来郊祀大礼并朝献景灵宫、朝飨太庙,合差赞者一百二十四人;并同日分祭太社、太稷,合差赞者八人;并同日分命九宫贵神,合差赞者七人。共合用赞者一百三十九人。所有今来郊祀大礼,除见管赞者二十五人外,其余见阙赞者一百一十四人。今措置于下项去处差借:正名贴司已上不居父母服制之人,于大礼前四十日当官封臂,保明正身,发遣赴太常寺教习。吏部七司三十五人,户部五司三十五人,兵部四司一十五人,太府、司农寺、国子监、官告院各五人,军器、将作监、大宗正司各三人。」诏依。自后仿此。

二十六日,吏部言:「将来郊祀大礼,据太常寺状,今来景灵宫、诸殿、太庙、别庙、圆坛、分诣九宫贵神、社稷,合差捧执笾豆簠簋执事等官一百余员,兵部又差仪仗,内合用摄殿中侍御史二十四员,共及一百三十员,并令本部差拨。窃缘尚书左选在部官员数不多,今相度,欲乞候将来差官日,如京朝官阙少,即差选人或大小使臣。若不足,更于临安府并管下县镇见任及寄居待阙文武官内那差,候事毕日归还本处。如又无官可差,仍乞于三省行首司已参堂官内差拨。其所差官并不许辞避。所有在部承务郎以上并大小使臣及参堂官,乞自今年九月一日权住给假出外,并选人亦不许归乡指射。如巳授差遣官,除见阙合赴任官外,余不许朝辞。」诏除临安府并管下

见任寄居待阙、参堂官准备朝廷差拨外,余〔依〕。

同日,礼部、太常寺言:「绍兴十年明堂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荐香灯官一十一员,系令大宗正司依自来例差南班宗室充。所有今来郊祀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合差荐香灯官,欲乞依礼例施行。」诏依。后皆仿此。

二十八日,礼部、太常寺言:「绍兴十年明堂大礼并前二日朝献景灵宫、前一日朝飨太庙,所差行事官系太常寺具行事官窠目申中书省差官。所有今来郊祀大礼,所差行事官欲乞依礼例施行。」诏依。后皆仿此。

二十九日,礼部、太常寺言:「今具下项:一、将来郊祀大礼,坛上正配四位,合差捧执笾豆俎官二十四员、举鼎官一十六员。欲乞依礼例,从太常寺具窠目申吏部差官,并前一月趁赴习仪。一、将来郊祀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依仪合差捧俎官六十六员。今欲乞依礼例,于所差圆坛捧执笾豆等官四十员、并圆坛奉礼郎一员,就充太庙捧俎官行事外,见阙一十六员,乞从太常寺申吏部差官。一、在京遇冬祀大礼,随所差分献官员数,合差奉礼郎一员,并龛壝木爵官一员,并系吏部差官。所有今来郊祀大礼,除第一龛合差奉礼郎一十员,乞依例令吏部差官,前一月趁赴教习外,所有其余合差奉礼郎并龛壝木爵官,乞从逐次明堂礼例更不差官,令执事人充代。一、将来郊祀大礼,合差供亚、终献匏爵及盥洗、拭爵巾官,并分诣别庙

九宫贵神、太社、太稷、较门奉礼郎等官,乞从本寺具窠目申吏部差官施行。」诏依。

九月二十日,内侍省言:「据点班申:契勘将来郊祀大礼,本省依令格,合差使臣共七十九员。虽随宜裁减,并依例送入内省差人外,其余窠目又令兼并主管,每员不下三两处,尚合使三十一员。缘即今本省止有使臣三人,寄班祗候一十二人,委是差拨不足。伏望敷奏,于吏部见任得替、寄居、待阙、已未到部、日前曾任寄班祗候、大小使臣内踏逐指差一十员;如不足,于小使臣内指差。不许辞避,并前一月到省,与使臣寄班衮同排备干办,应奉郊祀大礼事务。差遣事毕无遗阙,发遣归部。」诏依。

同日,礼部、太常寺言:「今来郊祀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依(议)[仪],设七祀并配飨功臣位于殿下。昨绍兴十年明堂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祀七祀并配飨功臣,合差献官二员,系朝廷降 差官,其七祀太祝一员系吏部差官。所有今来郊祀大礼,欲乞依礼例差官施行。」诏依。后皆仿此。

四日四日:疑是「同日」之误。,礼部、太常寺言:「今具下项:一、自来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合差举册官四员,系南班宗室充。昨绍兴十年明堂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举册官当时所差宗室员数不足,止就差明堂举册文臣四员通衮行事。所有今来郊祀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举册官欲乞依礼例施行。一、将来郊祀大礼,神位系七百七十一位。今来除正配四位外,有从祀

神位七百六十七位,依礼例合差分献官一百员。乞从太常寺具窠目申中书省差官。」诏依。后皆仿此。

同日,礼部、太常寺言:「检会国朝故事,大中祥符五年详定所言:恭谢玉皇礼例,应(郡)[群]官并应奉人如有期周以上服,及自余服制未经卒哭,不得升殿预(视)[祀]事。所有今来郊祀大礼,应(郡)[群]官并应奉人如有服制,乞依上件礼例施行。」诏依。自后仿此。至隆兴二年七月二十二日,礼部、太常寺言:「检准绍兴三十一年八月十五日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言:『检会大中祥符五年恭谢玉皇大帝,详定所言:群官有期以上服及余服未卒哭,不得升殿预祀事。从之。又检会天圣五年礼院奏:乞今后依准唐贞元诏书,百官有私丧期以下、缌以上公除者,听赴宗庙之祭。诏可。契勘大中祥符指挥既称余服,即该缌麻以上,其缌麻之服三月而除,限以卒哭,于理未尽。所有今来明堂大礼及朝献景灵(官)[宫]、朝飨太庙,行事、执事、应奉官,并乞依天圣五年典故施行。』契勘今来郊祀大礼及朝献景灵宫、朝飨太庙,行事、执事、应奉官并乞依天圣五年典故及已降指挥施行。」诏依。

同日,礼部、太常寺言:今具下项:一、绍兴十年明堂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进币爵酒官兼进瓒。所有今来郊祀大礼前一日朝飨太庙,欲依礼例施行。一、自来大礼并前二日朝献景灵宫,依仪合差刑部尚书实镬水,刑部侍郎增沃镬水。内前一日朝飨太庙,系差南班宗室充实镬水、增沃镬水官。所有今来郊祀大礼,欲乞依礼例,(其)[具]窠目申中书省差官。」诏依。后皆仿此。

十三日原有眉批:「此下三条移前。」按:当移至《礼》一之一九「九月二十日」条之前。,吏部言:「据兵部关到,差仪仗、监门并太常寺彻残烛及赍香、仪鸾司三顿部役小使臣。除依条将见在部合着短使人差拨外,缘即目合着短使人止有三二十员,不住据诸官司报到差检

视面并管押川陕告敕、祠部度牒等官文字。今准尚书左选关到:将来太常寺等处关申差官日,如京朝官阙少,即差选人或大小使臣。其诸门管钥使臣亦未曾差拨及缓急事故之人。今相度,如无官司关报到差官文字到部,除依条先差合着短使人外;如不足,将见在部待次住程人并从下差拨。其所差官,若授住程差遣付身,又以过满及官司踏逐指差等不许辞免,并候过将来大礼依旧。今后如每遇大礼,乞依此施行。」诏依。

十四日,礼部、太常寺言:「自来大礼前二日朝献景灵宫,俟皇帝诣圣祖天尊大帝位行礼毕,合差侍从官诣神御殿分诣行礼。所有今来郊祀大礼前二日朝献景灵宫,欲乞差侍从官三员,内一员诣中殿祖宗诸帝神御前行礼,二员诣元天大圣后并诸后神御前行礼。」诏依。后皆仿此。

同日,礼部、太常寺言:「检会绍兴十年明堂大礼,其所差南班宗室,如内有见在绍兴府官,指挥大宗正司令逐官于正习仪前十日到行在。所有今来郊祀大礼,其所差南班宗室,如内有见在绍兴府官,欲乞依上件指挥施行。」诏依。后皆仿此。

二十三日,枢密院言:「入内内侍省申:『准御宝批下本省奏,据点班申:契勘昨明堂大礼,除相兼窠目外,实使臣五十五人。即日外务并见祗候使臣,除年小外,见管一十八人;并近借到在外差遣等使臣六人,通共止有二十四人。若依明堂大礼窠目差人,尚

阙三十一人。缘今来郊祀大礼,比之明堂大礼,增添窠目、人数未定,今欲乞所借使臣并不许占留。数内合差供祠执事使臣,乞依绍兴十年例止差八人,宫闱令止差六人。内除就差太庙干办官二人外,余合贴差四人。或更有添差人数,从散祗候相度差拨。」诏依。

十月十日,太常寺言:「勘会今来郊祀大礼,已降指挥,所差行事官令太常寺具窠目申中书省差官。所有郊祀大礼前〔二〕日朝献景灵宫、前一日朝飨太庙,合差亚献、终献各一员。」诏:亚献差安德军节度使、知大宗正事士;终献,扬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士士;疑是「士大二」。。绍兴十六年至二十八年亚献:普安郡王。干道元年:邓王 。三年、六年:庆王恺。九年、淳熙三年:皇太子惇。绍兴十六年至二十八年终献:恩平郡王璩。内二十二年,知大宗正事士街。干道元年:庆王恺。三年、六年:恭王惇。九年、淳熙三年:少保、岳阳军节度使、永阳郡王居广。

二十六日,尚书省言:「吏部差到待次官充郊祀大礼执事官等,其习仪、宿斋依已降指挥支破吃食折羊钱,入历批请。缘内有不曾将到请受文历,及未有文历之人,有妨批勘;兼无当直人从,理宜措置。」诏:「令临安府,每员各支折食钱十贯文,系省钱内支拨。仍令本府日下于见管将兵或厢军内,每员差拨兵士二人随逐祗应。」后皆仿此。

二十八日,礼部、太常寺言:「据修武郎程宗亮等八十五员状:『各蒙吏部发遣前来太常寺,充捧执笾豆簠簋等官,系赴圆坛、太庙、景灵宫行事。缘各系是在部官,即无轿马,窃虑临时趁赴不前。欲乞备申朝廷,下所属,

权行各关借马一匹、兵士二人。』今契勘,伏乞朝廷指挥,于殿前司权行每员差借马一匹,鞍辔全,并控马兵士二人;及乞支破逐官每员到幕次 号二道。」诏依。后仿此。

绍兴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诏:「郊祀大礼应行事、执事官等,务在严肃,如有懈怠不恭,令合门取旨,送御史台。」自是每遇亲郊,并降此诏。

绍兴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监赡军东酒库杜钦云、临安府录事参军马亮,以郊祀行事失仪,各降一官。为御史所劾也。

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三日,礼部侍郎周方崇言:「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夏日至祭皇地祇、季〔秋〕祀上帝、冬日至祀昊天上帝,皆严配以祖宗,缛典祲容,与亲祠等。是以《政和新礼》,初献之官必以执政。顷权臣惮于斋戒,凡此五祀,但遣侍从,循习既久,遂为故事。冬日至与高禖之祠既已分命宰臣,独上辛、夏秋四祀未还旧制。望申诏有司,自来岁始,以宰执将事。」诏依祖宗典故。

绍兴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任古等言:「郊祀大礼圜坛行事一「一」字疑衍或误。,皇帝第三次升坛时,其枢密都承旨陈正同不赴前导。」诏罚铜十斤。

二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礼〕部、太常寺言:「冬日至祀昊天上帝系大祀,数内差初献一员,以宰执充。于受誓戒以后散斋内,有告庙、奉谥册宝、奉慰。窃虑宰执职事相妨,若依旧例差侍从官充摄初献行事,即无妨碍。」从之。时奉上显仁皇后谥册故也。

三十年三月十三日,御史台检法官、摄监察御史张阐言:「三月九日出火祀大辰,监察行事,有吏部差右宣教郎、摄太官令施兴祖饮酒至醉,衩袒监视宰杀,喧闹不肃。」诏(时)[特]降一官,仍依冲替人例。

七月二十六日,礼部员外郎洪迈言:「每岁大祀五十五,中祀四,小祀十四。自献官之外,必用奉礼授币、太(祀)[祝]筴祝、太官令酌酒。而大祠又有兵、工部官、光禄卿丞、太社令。至于

天地、高禖、感生帝,□用执政将礼。设八佾之舞,锺磬备乐,则又〔有〕太常卿、丞,宫架、登歌两协律郎。岁所差官,亡虑数百。比年以来,(为)[惟]兵、工捧俎以本部长贰官行事,而光禄卿、丞时以太常摄领,其它率于两铨在选者取之。除受誓、散斋外,当于祠所致斋二日。南至郊坛,西至惠照院,北至九宫坛,皆与城市隔绝,士大夫逆旅相去或至数十里,一遇行事,则告(敕)[饬]囊橐,预谋寄寓。州县远人不闲俎豆仪范,梗野不中法式,既忧且惧,岂复有斋栗之心交于神明 望今后祠祭,令礼部具合差官关报吏部,许于寺监簿、编修、删定、学官、宫教授、六曹架阁、六院厘务官内轮行差摄。」吏、礼部、太常寺看详:「欲依本官所乞事理,每岁中,大、中、小祀令太常寺具合差官窠目申礼部,备关吏部,籍定轮差职位,下太常寺照会。如遇差官不足,令吏部帖京局厘务官充摄行事,并不许辞避。」从之。

干道三年闰七月七日,宰执以礼官定郊庙祠祭事进呈,上曰:「访闻致斋处多饮酒喧笑者,可令监察御史须俟祠祭一切了毕,方许退。」先是,月行近心大星,宰执次日奏对,上忧惧天戒,形于玉色,因言:「近时祭祀全不严肃,何以感格天地 可令礼官条具措置约束。」既而进呈,乃有是命。

干道四年九月十一日,臣僚言:「国家每岁祀天地并高

禖,以宰执为初献,余大祀以侍从、卿、监为之。自绍兴三十一年冬祀,宰执以职事有妨,后并差侍从官行礼,余大祀或以馆职代之。今年雩祀虽已差宰臣为初献,立夏、立秋祀太一差中书舍人,然未能尽如旧制。乞自今祭祀并依礼仪差官。」从之。

六年十月二日,嗣濮王士輵言:「今来郊祀日近,缘年踰七十,筋力稍退,乞免差行事,止令陪位。」从之。九年亦依所请免差。

七年十一月六日,士輵言:「濮安懿王神主神貌在绍兴府光孝寺奉安,每年四仲享差三献官,依格以子侄为亚、终献。旧系绍兴府行司差南班官权充,今行司已并归行在宗司,乞每遇四仲飨月,就差本位子侄或绍兴府见任寄居待阙宗室,以长幼次序,许牒绍兴府权差行事。」从之。

十月十六日十月:疑是十一月或十二月。臣僚言:「比岁有司差行事官,或临期称疾,则令以次官通摄,漫无检束。淳化中臣僚有请,应祀事称疾者,遣使同医官验视虚伪,即行降黜。乞诏有司申严法禁,庶几郊(视)[祀]每岁,小大协恭」。从之。

光宗绍熙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诏郊祀大礼差郑兴裔、李裕文、萧夺里懒、李孝友充都大主管大内公事,赵师夔、杨皓、邓从训、夏执中、萧鹧巴、张子仁、谢渊充行宫使。翌日,诏韦璞差充郊祀大礼主管大内公事。

二十八日,诏:郊祀大礼,车驾自太庙诣青城,辂上执绥官差权礼部尚书、兼直学士院、

兼权吏部尚书李巘。

宁宗庆元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郊祀大礼,霍汝翼、甘昺、李孝纯、李孝友、张卓充行宫使,潘师稷充都大主管大内公事,郭扬充辇辂前编排引驾臣僚及御营四面巡检。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一 郊祀仪注 飨献

郊祀仪注

飨献

太祖干德元年十一月,祀南郊,以皇弟开封尹匡义为亚献,兴元尹光美为终献。

开宝六年十一月七日,诏以开封尹匡义、兴元尹光美充郊庙亚献、三献。

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言:「四月四日有事于南郊,请其日升坛奠玉币讫,不降坛,便奠爵及读册文。」诏依。

太宗至道二年正月十日,亲郊,以皇太子为郊庙亚献,越王元份为终献。及次斋宫,礼仪使宋白言:「伏详仪注:朝飨太庙,皇帝先诣罍洗,奠瓒;祀昊天上帝,即未诣罍洗,先奠玉币。先后之际,恐为未允。请先诣罍洗,后奠玉币。」帝遽召宰相问:「前代祀上帝,未诣罍洗而先奠玉币,于礼可乎 」吕端等对曰:「王者亲执玉帛以事上帝。玉帛者,接神之物也,于礼尤宜蠲洁。若沃盥而后奠献,亦足以表虔洁之意。」白曰:「如允所陈,止一次升坛。」帝 然改容而言曰:「朕亲行郊祀,盖为苍生祈福。若变礼为允,固当依卿所奏;如合遵旧典,虽百次登降,亦不以为劳。」端等言:「礼官所陈,得礼之中。」遂从白议。

咸平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礼仪使言:「南郊亲祀,旧仪先升坛奠玉币讫,降坛方诣罍洗,再升坛行礼。至道二年先诣罍洗,后奠玉币,即是一时新礼。」诏如旧仪。

五年十一月一日,诏南郊引驾,中书、枢密院行在西,余并依

官次。

十一日,亲郊前三日,帝斋于干元殿,尚食进素膳。以雍王元份为郊庙亚献,兖王元杰为终献。

天(佑)[禧]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奉天书升坛,合祭天地,以皇太子为郊庙亚献,通王元俨为终献。礼毕,皇太子贺于殿上,文武百官贺于庭中。

天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亲郊,皇兄、亳州观察使、乐安郡公惟正摄左武卫上将军、祁国公,为郊庙亚献;齐州防御使允升摄左领军卫上将军、莱国公,为终献。故事:献官摄上将军、国公,自是事如仪。

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亲郊,以乐安郡公惟正为郊庙亚献,皇兄、颍州防御使允宁为终献。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亲郊,保信军节度(使)观察留后惟正为郊庙亚献,同州观察使允宁为终献。

景佑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合祭天地于圆丘,以安化军节度(使)观察留后允让为郊庙亚献,贝州观察使允弼为终献。

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亲郊,以(迎)[宁]江军节度使、濮安懿王为郊庙亚献,安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允弼为终献。

庆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亲郊,以宁江军节度使允让为郊庙亚献,安化〔军〕节度(使)观察留后允弼为终献。

四年十一月,亲郊,以宁江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汝南郡王允让为郊庙亚献,武康军节度使、北海郡王允弼为终献。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亲郊,以汝南

郡王允让为郊庙亚献,北海郡王允弼为终献。

皇佑五年十一月四日,亲郊,以汝南郡王允让为郊庙亚献,北海郡王允弼为终献。

英宗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亲郊,皇子颍王为郊庙亚献,皇兄泾州观察使、舒国公从式为终献。初命东平郡王允弼为三献,辞以疾,改差襄阳郡王允良,又以疾辞,故命从式。故事,亲祠,皇帝将就位,祠官皆回班向帝,须就位乃复。侍臣跪读册,致御名则兴。至是,始诏以专奉祠事云。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合祭天地于南郊,以皇弟、泰宁镇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岐王颢为郊庙亚献,皇伯、彰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濮国公宗朴为终献。

七年九月四日,诏岐王颢为南郊亚献,嘉王頵为终献。

十一月,以岐王颢为郊庙亚献,嘉王頵为终献。

十年九月四日,诏岐王颢为南郊亚献,嘉王頵为终献。

十一月二十七日,亲郊,以岐王颢为郊庙亚献,嘉王頵为终献。

元丰元年十一月五日,详定礼文所言:「臣等看详南郊仪注:分献之官于内壝东门之外,公卿之后,重行西向,北上立。皇帝至位,再拜,并随拜。降神乐止,又随拜。皇帝将奠配帝之币,礼生各引分献官奉玉币升坛,奠于上下诸神之位讫,各引复位。初献、亚献将升坛,礼生分引诸位献官

俱诣罍洗,各由其陛。酌奠讫,俱还位。今则献官在外不拜,不盥手,先期升坛,就位而立;礼生更不赞升降之节,唯赞上香、捧币、奠爵而已。伏乞自今分献官行事并如仪注。」

元丰四年十月十一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又言:「《周礼》太宰之职:『祀五帝之日,赞玉币爵之事。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赞玉几玉爵。』又小宰之职:『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凡受币之事,凡受爵之事。』国朝郊庙、明堂礼以郊社令设玉币,太祝取玉币以授侍中,进皇帝。门下侍郎取爵进皇帝。奠、爵皆未合礼。伏请郊庙、明堂令吏部尚书一员奉玉币,吏部侍郎一员奉爵,以次从皇帝至神坐前。左仆射阙即右仆射。以玉币进皇帝,奠于地。及酌献,尚书左丞阙则右丞。以爵受仆射,进爵皇帝。酌献讫,侍郎受币受爵以赞饮福及焚燎。外,宗庙仍尚书设玉几。」从之。

〔元丰〕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礼部言:「亲祠南郊旧仪:皇帝进诣昊天上帝神座前,奠玉币讫,还位,又再升坛进熟。一献礼毕,即饮福受胙。昨被旨:候亚献、终献礼成,然后饮福。则皇帝须再拜升坛。欲乞俟终献复位,皇帝于坛下,当午陛前北向饮福。乞于仪注内修正。」又言:「《周礼》,凡祭祀,王出入则奏《王夏》,明入庙门已用乐矣。今既移祼在作

乐之前,皇帝诣罍洗奏《干安曲》,则入景灵宫门及南郊壝门,亦当奏《干安曲》,庶合古制。」从之。

同日,诏:亲祀南郊,候三献毕升坛饮福。以尚书礼部言:「太常寺状:『亲祀南郊旧仪:皇帝进诣昊天上帝神座前,奠玉币讫,还位,又再升坛进熟。一献礼毕,即饮福受胙。』诏候亚献、终献礼成然后饮福。已修入仪注。缘(此)[比]旧仪添此饮福陟降一节,今亲祀南郊仪内,候终献礼毕饮福,须(臾)[再]升坛。欲乞终献复位,皇帝于坛下,当午陛前北向饮福。乞于仪注内修正。」并太常少卿叶均等言:「皇帝冬至祀圜丘,内皇帝诣饮福位一节,依礼文所申请,朝旨:并候亚献、终献行礼毕后,皇帝饮福受胙。今看详:自来祭祀即无初献已毕,尚犹立待亚献行礼之仪。今来皇帝既已一献,更须退俟于何处 欲乞且依旧仪,皇帝酌献毕,即饮福,降坛就位如常仪。其景灵宫太庙亦当依此。」帝意在虔恭,故有是诏。

十月十八日,太常博士何洵直言:「郊祀不陈宝瑞,恐未应礼。乞于冬至祀圜丘仪增入所司陈异宝及嘉瑞等于乐架之北东西。」诏从之。

哲宗元佑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皇叔祖、感德军节度使宗景为亚献,皇伯祖、安定郡王世准为终献。

元符元年八月六日,三省言:「南郊请依元丰三年,俟终献礼毕,皇帝再升饮福。仍着为定例。」从之。

十月十七日,以皇弟端王佶为亚献,莘王(俟)[俣]为终献。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礼部、太常寺言:「今后南郊大礼,乞令献官、祝官、赞者并立于逐龛陛之下。」从之。先是南郊大礼,郊坛分献官、祝官、赞者并立于小次之后,去龛陛稍远,外坛行事,迫于坛上礼毕,奔走不逮,不能尽虔恭之礼,故有是诏。

〔政和〕四年五月十二日按元符无四年,据《宋史》卷二一《徽宗纪》,此乃政和四年事,据补年号。此条应移后。,皇帝亲祭地于方泽,以皇弟燕王(侯)[俣],亚献,越王戚为终献。前期,皇帝散斋二日于别殿,致斋七日于内殿,一日于斋宫。旧仪,侍从官设次青城内,余就草场。今听于青城附近官舍设次,日给食钱,更不具食。祭前一日,奏告太祖皇帝室。殿中监设大次于外壝西门之内道北,南向;小次于第二成子阶之西,东向。设皇帝褥位于小次前,东向。设文武侍臣次于大次前,陪祀、行事官宗室及有司次于外壝南门之外;设馔幔于内壝东西门之外。开瘗坎于坛子阶之北壬地。光禄牵牲诣祀所。大晟陈登歌之乐于坛上稍北,南向;设宫架于坛北内壝之外;立舞表于酇缀之间。祭前一日,太史设皇地祇位于坛上南方,北向,席以槁秸;太祖皇帝位于坛上西方,东向,席以蒲越;神州地祇位于第二成午阶,席以槁秸;五官神、岳镇海渎各以其方设位于第二成,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各以其方设位于坛下内壝之内,皆席以莞,内向。奉礼郎、

礼直官设皇帝位版于第二成子阶之西,东向;饮福位于坛上皇地祇神位东北,南向;望瘗位于瘗坎之南,北向;设爟火于望瘗位之西,北向。司尊彝帅其属设玉、币篚于酌尊所。次设笾豆()[簠]簋之位:正、配位皆左十有一笾,右十有一豆,俱为三行。俎一在笾前,二在豆右,为二重;登一,在笾豆间;血盘一,在登之前;簠一、簋一、在笾豆外,簠在左,簋在右。又设尊罍之位,每位太尊三,着尊二,牺尊、象尊、壶尊、山尊各一。尊皆有罍,以东为上,尊南罍北。又设篚一于第二成子阶之侧,实以盘、匜、巾、爵。坫二于正、配位尊罍之次。又设内侍供奉皇帝盥帨位于皇帝版位之前。又设象尊二、壶尊二,在坛下子阶之西,俱南向东上,皆加杓(旲巾),并实水。又设第二成从祀,每位皆左十笾、右十豆,俱为三行。俎二,在笾、豆前;登一、盘一,神州地祇、五官神用。在笾豆间;簠一、簋一,在笾、豆外,簠在左,簋在右;爵一,置于俎上。内壝神位每位皆左二笾、右二豆;俎一,在神位前,爵一次之;簠一、簋一,在爵之前,簠在左,簋在右;登一,在笾、豆之间。又设尊罍之位:二成每方各牺尊二、山尊二;坛下每方设蜃尊二、散尊二,在神位之左。蜃尊、散尊外,余皆有罍副之。凡尊、罍皆加杓(旲巾)。又设正、配位笾、豆、簠、簋、俎、斗、鼎各一于馔幔之内。太府卿、少府监帅其属陈玉、币于篚,皇地祇玉以黄琮,币以黄。配帝币亦如之。神州地祇玉以两圭,有邸,币以黑。五行、五官、五方、岳镇

海渎诸神,币各从其方色。礼神之玉各置于神位前,瘗玉加于币。先是郊祀,尊彝笾豆簠簋之类习用前代,无所考正。上远稽三代,作郊庙禋祀之器,至是举而用之,灿然大备。手诏具亲祀圜坛门。前期一日,尚辇奉御进舆于垂拱殿,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乘舆以出,称警跸如常仪。乘黄令进玉辂于宣德门外,左辅奏请降舆升辂,至斋宫明禋殿前,回辂南向。左辅奏请降辂乘舆,入斋殿,侍卫如常仪。祭日,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乘舆至大次。礼仪使等分立大次前,有司奏请行事。皇帝服衮冕以出,礼仪使等前导。至中壝门外,殿中监跪进大圭,皇帝执以入,宫架《仪安之乐》作。至午阶,乐止,登歌乐作。至第二成版位,东向立,乐止。礼仪使奏请:「有司谨具,请行事。」宫架作《宁安之乐》、《广生储佑之舞》,八成,止,皇帝再拜。礼仪使奏请搢大圭,盥手,登歌乐作。帨手讫,执大圭至坛,乐止,登歌,《嘉安之乐》作。殿中监进镇圭,皇帝搢大圭,执镇圭,诣皇地祇神位前,南向跪,奠镇圭于缫藉,执大圭,俛伏,兴,搢圭。礼仪使奏请受玉币。奠讫,俛伏,兴,再拜,乐止,《恭安〔之〕乐》作。诣太祖皇帝神位前,西向,奠圭、币如前仪。礼仪使前导皇帝还版位,登歌,乐作。至位,东向立,乐止。礼部、户部尚书以下奉馔俎,宫架《丰安之乐》作。奉奠讫,乐止,皇帝再诣罍洗,搢大圭,盥手,登歌,乐作。帨手、洗爵、拭爵讫,执大圭至坛上,乐止,登歌,《光安之乐》作。诣皇地祇神位前,搢大圭,跪,执爵祭酒。三奠爵讫,执圭,俛伏,兴,乐止。

太祝读册,皇帝再拜讫,登歌,《英安之乐》作。诣太祖皇帝神位前,如前仪。皇帝还版位,登歌,乐作;至位,乐止。皇帝还小次,登歌,乐作。殿中监跪受大圭,帘降,乐止,文舞退,武舞进,宫架《文安之乐》作。舞者立定,乐止。亚献,盥帨讫,作《隆安之乐》、《厚载凝福之舞》。礼毕,乐止。终献行礼如前仪。皇帝诣饮福位,登歌,乐作;至位,乐止,《禧安之乐》作。皇帝再拜,搢圭,跪受爵,祭酒,三啐酒,奠爵,受俎,奠俎,受抟黍豆。既奠,再受爵饮福。讫,奠爵,执圭,俛伏,兴,再拜,乐止,皇帝还版位如前仪。礼部、户部尚书撤俎豆,登歌,《成安之乐》作;卒撤,乐止,礼部尚书等降复位。礼直(宫)[官]曰「赐胙」,行事、陪祀官再拜,宫架《宁安之乐》作,一成,止。皇帝诣望瘗位,登歌,乐作。降自子阶,乐作,宫架乐作。至位,北向立,乐止。礼直官曰「可瘗」,举爟火,瘗半坎。礼仪使跪奏礼毕,宫架乐作。皇帝出中壝门,殿中监受大圭。皇帝至大次,乐止。有司奏「解严」。皇帝常服,乘大辇还斋宫,鼓吹振作。皇帝升御座,百官称贺。皇帝降座,鸣鞭,殿上侍立官以次退,所司放仗还内,如常仪。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月十七日,诏南郊以皇弟卫王(俟)[俣]为亚献,蔡王似为终献。崇宁三年亲祀同。

大观四年十一月三日冬至,祀天于圜坛,以皇弟燕王(侯)[俣]为亚献,赵王戚为终献。

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帝

躬上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号册宝于太庙。越翌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皇弟燕王(俟)[俣]为亚献、越王戚为终献。

六年十一月八日,朝献景灵宫。九日,朝享太庙。翌日,祀昊天上帝于圜坛,皇弟燕王(俟)[俣]为亚献,越王戚为终献。

高宗绍兴二年,太常寺每岁常祀,夏日(致)[至]祭皇地祇,系于行在钱湖门外惠照院望祭,斋宫设位行礼,以太祖皇帝配。三献官依(议)[仪],初献系差宰执,亚献礼部尚书、侍郎;有故或阙,次轮别曹长贰,次给舍、谏议。终献太常少卿、礼部郎官;有故或阙,差北司官,次轮别曹郎官。

孝宗干道元年正月一日,亲郊,以皇子邓(土)[王] 为亚献,恭王惇为终献天头原批:「此当入祀接祀感生帝后。」。

六年十一月六日,亲郊,以皇子庆王恺为亚献,恭王惇为终献。

九年十月九日,亲郊,以皇太子为亚献,皇兄永阳郡王〔居广〕为终献。

淳熙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亲郊于圜坛,以皇太子惇为亚献,永阳郡王居广为终献。

十二年九月十四日,诏:亲郊,以皇太子惇为亚献,嗣濮王士歆为终献;别庙以恩平郡王璩为初献,(荣)[荥〕阳〔郡]王伯圭为亚献,昭庆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士岘为终献。同日,诏:亲郊,皇(帝)[孙]安庆军节度使、平阳郡王扩令陪祠。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二 郊祀坛殿大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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