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己未)五年清康熙十八年
八月
8月2日
○甲子,持平李增疏論閔黯、金德遠、鄭載嵩、趙師錫、李正英陞擢之濫,請從臺啓還收,上批不許,略曰:「國家取人之道,才德爲上,功勞次之。今玆數臣,皆是有才望之人,簡拔登庸,有何不可,而抉摘前日之細過,殊非與人不求備之意也。」
8月20日
○壬午,持平李增申前啓,請還收鄭載嵩、李正英特除之命,上不許。
史臣曰:「閔黯之不稱,與李正英無異,而正英則有行;金德遠之超躐,與鄭載嵩一般,而載嵩則有望。特以論議之不同,閔黯、金德遠、李元祿,則只數啓停論,拈出此兩人,論之不已,識者竊歎。」
十二月
12月13日
○甲戌,行初覆。引見時,正言南垕申前啓,遞禮曹參議金萬重,上謂領議政許積曰:「卿不知耶?啓辭以爲,與閔鼎重無異,以此觀之,欲永棄也。」積曰:「時烈、浚吉皆萬重祖金長生門人也。萬重之與時烈相親,無異鼎重之謂也,非謂同罪也。」垕引避,上特遞之。承旨請還收,大臣亦言之,上初難,而後從之。〈詳見上。〉
史臣曰:「萬重卽一戚里,其用捨,不甚有關於國家。銓曹之收用,必先於此人,而上之所以爲此人,摧折臺諫,自不覺其辭氣之露者,何歟?近來,銓曹用人,一循私意,苟同於己,陞擢之不暇;苟異於己,搏擊之殆盡。及乎嚴旨一下,自積以下煌㤼患失,以持論和平,收用一邊之意,陳達於咫尺天威之下,以冀一時之無事。及退恐其不用一人,而又陷於欺誣之罪,汲汲用一戚里,以爲合上意而塞責之計。臺閣所論,大體則好,雷威遽加,至以無狀責之。噫!上所爲亦不得免於私意,而責臣下之無私,亦難矣。然其臺啓所論,亦足一哂。以積謂之柱石大臣,以斥積爲罪,如是,而尙何望有槪於王心哉?」
〈肅宗顯義光倫睿聖英烈章文憲武敬明元孝大王實錄補闕正誤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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