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春秋通论卷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孙书△法于齐
公之丧至自齐时文姜已归矣,此时又奔齐,内君与夫人奔皆变,言「孙」,此经之书法也。诸家皆谓文姜皋齐,则何以又书「三月孙于齐」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观后书「会」、书「享」,皆书「姜氏」,未尝贬去可见矣。
夏,单伯逆王姬。
单伯本天子畿内大夫,后命为鲁卿者,故鲁有单伯。后书「单伯会伐宋」,又「单伯会诸侯于郅」,皆此单伯也,文十四年「单伯如齐」,则其子孙也。或以单伯为王臣,「逆」作「送」,若然,当俟馆成之后方至鲁,岂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筑馆耶?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此为齐侯亲迎之馆,于外,我居丧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或书「天王」,或书「王」,无例。
王姬归于齐。齐师迁纪郱、鄑、郚。
齐迁纪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将以灭纪也。齐图纪已久,徒以桓公在尔,桓公没,乃为之。谷梁于此条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其于文义茫然不解,故为此两说,甚可笑。偶举一以例其余。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于余丘,国也,邑无言伐者。或曰「夷国」,近是。「于」者,出口方音,犹「于越」之「于」。
秋七月,齐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前年孙于齐,不知何时还鲁?经书「出」不书「归」,专这其出也。
乙酉,宋公冯卒。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
不称「公子」,无例。时卫侯朔在齐,谋纳之。
夏四月,葬宋庄公。五月葬桓王。
葬王,说见隐三年。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为齐逼,至使其弟以酅邑入齐为属国,不得已也。或谓季贤,或谓季不贤,皆无谓。「入」犹「纳」也,与人之入国不同。
冬,公次于滑。
三传皆谓「谋纪」,季明德谓滑在卫南鄙,其必奉齐命以俟诸侯纳朔,未知然否?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享」甚于「会」。
三月,纪伯姬卒。
为后齐桓葬纪伯姬起。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三国谋纪,自是而纪不能有其国矣。郑伯,突也,苏子由由谓是子仪,此全信左,然则经何以不书子仪之立乎?前书「郑伯突」,此书「郑伯」,其为突可知也。否则,经反疏矣!或以前事按之,谓齐为忽党,必不与突遇,不知前为齐僖公,上襄公也,未必尚雠突耳。
纪侯大去其国△书△法△△。
失国,书名、不书名,无例。以有纪季在酅,故不可言「灭」,然纪自北不有其国,犹之灭矣,故为斟酌其间,而书曰「大去其国」,此孔子之书法,而史不能也。「大去」者,孰使之?见于下矣。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书△法△△△姬。
纪侯「大去其国」,犹之乎灭也。孰灭之?齐侯也,以不能书「灭」,故上不书「齐侯灭纪」,因齐侯适有葬纪伯姬之事,于是下书曰「齐侯葬纪伯姬」,如是则齐侯灭纪自见矣。不然,齐侯何为葬纪伯姬乎?故不书「齐人」而直书「齐侯」也。又前书「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此书「齐侯葬纪伯姬」,亦有以见灭纪之非陈侯、郑伯,而为齐侯也。外诸侯葬外诸侯夫人,全经惟此,特变文以示义尔。
秋七月。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齐人,齐大夫也。公有勇且善射,「展甥」之诗所以?也,齐侯亦使善射猎者从之,为乐不必躬亲也,故曰「人」。而诸传必以为「齐侯」,谓称人所以「卑公」,每事必求其贬,甚矣其深文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如师」,更甚于享。
秋,郳黎来来朝。
小国,故名,或曰:「后数从齐尊周,桓王命为『小邾子。』」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谋纳朔也。「人」者,通上下之称,必齐、宋、陈、蔡四国有君有大夫,故?以「人」称之尔。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不与纳朔也。「王人」,微者,子突,名也。说者谓「诸侯称人、王人书字,所以为褒贬。」无论书名、书字,无褒贬之例。而诸侯称「人」,王臣亦称「人」,又何所见褒贬乎?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诸侯出奔与入,书名、不书名,无例。归国,或书「归」,或书「入」,亦无例。
秋,公至自伐卫。螟。冬,齐人来归卫俘。
此举齐主之,故书「齐人」。归俘者,虏败国军实之名。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防,鲁地,凡或齐地或鲁地,以见非文姜会齐襄则齐襄会文姜耳。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常星也,不见者,云蔽之也,夜既不见星,至夜之中而星陨如雨,所以为异而纪之也。若恒星不见固常事,星陨亦常事也,不足纪矣,余说纷纷,悉无取。
秋,大水。无麦、苗。
夏正之五月,大水,故无麦又无苗。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谷,齐地。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公欲伐郕,期陈、蔡共伐,故驻师待之。
甲午,治兵。
治于郎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称「师」及「齐师」,蒙上文「次于郎」之师也。陈、蔡不至而独与齐围之,郕终以齐师至而降,畏齐不畏鲁也。
秋,师还。
以公不帅师,故不书「公至」而书「师还」。然经无书「师还」者,书之,亦以见春出秋还,暴师日久也。
冬十有一日癸未,齐无知弒其君诸儿。
诸儿,襄公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弒君自立,国人不以为君,则经亦不以为君,而以讨贼书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谋纳纠也。齐来者非一人,故书大夫而不名。
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
纠与小白同为僖公庶子,纠兄小白弟,考之诸书皆然。圣人修春秋本无褒贬之例,皆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即是褒贬也。如此,于齐事,纠与小白同为支庶,不必问长次,乘乱而先入者皆可君,以国有主则国自定也。若夫上书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下书「公伐齐纳纠」,则亦可见纠之当立,故齐大夫咸来盟于鲁也。以齐有小白之党,故书「伐」,乃有竖儒一辈因论语问管仲未仁而孔子否之,遂欲斡旋「斡旋」,中研本作「干施」,今据北图本改。管仲之不死为是,于是创为桓兄纠弟之说,及解春秋因谓「纠不称『子』,非嗣君,不系齐,不当有齐,小白系齐,当有齐」诸说。不知纠之不称「子」者,左氏本有「子」字,即无论左本,下文「杀子纠」,不有「子」字乎?纠之不系齐者,以上有伐齐「齐」字也,小白之系齐者,以上无一齐字也。强改古事,妄论经文,以相附会,不可不辨,详论语通论。
秋七月丁酉,葬襄公。
说者谓贼不讨,不书「葬」,非也。宋万弒闵公,贼讨矣,不书「葬」也。又谓书「葬」,必我往会,亦非也。岂有夏以纳纠,伐之不得,七月往会,八月又伐之乎?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为纳纠不克也。书「及」、书「公及」,无例。说者谓「内不言败」,言「战」为败,此言「战」又言「败」,可知其谬矣。
九月,齐人△书△法取子纠杀之
论语曰「桓公杀公子纠」,是杀纠虽桓,实则鲍叔辈承桓公之志杀之,故不书「齐侯」,而书「齐人」。又齐以鲁败,乘胜而入,实则使鲁杀之,故不直书「齐人杀子纠」,而书「齐人取子纠杀之」,其书法如此。
冬,浚洙。
备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报干时之役也,「诈战」之说不可信。兵不厌诈也,长勺,鲁地,不书「齐伐我」,直书「公败齐师」,有幸之之意。
二月,公侵宋。
宋闵公立,未尝与鲁通好,又齐每挟宋伐国,观后「齐师、宋师次于郎」。然则此侵宋者,无乃长勺之役宋亦与谋,而我报之与?按:「侵」、「伐」事固有别,然公羊云「觕者曰侵」,晦而难通;或谓「无名行师曰侵」,诗称文王「侵自阮疆」,书称武王「侵于之疆」,文、武之师岂无名乎?又谓「无钟鼓曰侵」,「侵于之疆」称「我武扬」、「杀伐张」,岂无钟鼓者乎?皆不可信。
三月,宋人迁宿(「迁宿」,二本原作「侵宿」,今据经文改。)。
宿界于宋、鲁之间,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宿亦与焉,今公侵宋,宋必以其为党鲁,故迁之与?许翰氏曰:「迁之,使未失其国家,至僖、文以后,则有灭国无迁国矣。」此犹彼善于此之论。
夏六月,齐人、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
齐以鲁纳子纠,宋以鲁侵之,故咸来报怨,而齐、宋卒皆受败,亦见庄公之勇也。书「齐宋师次」者,以我败宋师,不败齐师,若不书「师次」,则不见于齐师之来伐也。余说纷纷,乌知其意?许翰氏曰:「齐桓始入,未抚其民而轻用之,是以再不得志于鲁。晋文之入五年而后用其民,盖监此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荆,州名,始封为国,楚之旧号也,其后迁楚,乃称楚。始见经而即伐国以诸侯归,见其强横也。诸侯为人获以归,称名,然则谓「诸侯不生名」,非矣。僖二十六年「以夔子归」,此以夷国妾远,故阙其名也。
冬十月,齐侯灭取○义谭。谭子奔莒。
失国之君亦多书名,其不名者,史阙也,无例。书「灭」始此。前此,「纪侯大去其国」、「宋人迁宿」,皆不书「灭」,即荆执蔡侯归亦只书「败」不书「灭」,今特于齐桓始书「灭」,呜呼!圣人岂无意乎?盖深恶夫五伯之为,而桓公为盛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经于桓、文之事岂漫焉书之哉?故以为取义,非史「史」,中研本作「使」,今据北图本改。臣之所及也。季明德曰:「齐桓得国甫及一年,即有长勺及郎之师,不过报怨复仇而已,今又大出师徒,并吞邻国,盖其时管仲虽举,尚未得君,故桓之始谋强暴如此。」可谓知言。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宋修乘丘之怨也。书「败」,则宋之侵伐可知。与长勺义同。
秋,宋大水。
外灾告则书,不必吊而后书也。昭九年书「陈灾」,于时陈已为楚灭,何以吊焉?
冬,王姬归于齐。
过鲁,故书。时齐、鲁方构怨,故鲁不主昏。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纪侯大去其国,之后死于他国,而叔姬还鲁,至是阅九年,乃归于酅。叔姬为伯姬之媵,法不当书,书此,所以闵纪也,自是纪已矣,而叔姬之卒、葬,后亦因以备书焉。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万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左氏谓「陈之妇人杀万」,若然,经何以不书「陈人杀万」乎?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
欲平宋乱也。称「齐侯」者,以齐侯主此会也。四国称「人」,以有君有大夫,统以「人」称也。谓有所褒贬者,贼经之说也。孔子之春秋,尊王之书也,非尊伯之书也。自伯业兴而王道益衰矣,所以深恶夫桓、文也,故孟子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竖儒不察,以论语有「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诸语,遂谓春秋与伯。不知论语论管仲,非论桓公也。又因人论管仲以臣节问,故答之「有功」,以见有功而臣节可略之义,亦非所以与管仲也。别自一义,与春秋相隔天壤,乃谓春秋与伯,岂非梦语乎?若夫「五伯之假,更其于不知假者」,孟子正深恶之之语也,二伯中,孔子谓齐桓正,晋文谲,犹之彼善于此之说,亦非独与桓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
再言「灭」,所以深恶桓也,此因北杏之会及之,则孔子不与北杏之会可知矣。经但书「灭遂」,并不书其君「出奔」及「以归」之事,则「出奔」、以「归」之事,或名,或不名,非有例可知矣。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盟于柯。
桓得鲁,而伯业由是渐兴矣。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宋背北杏之盟,故伐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以为「贬」,或以为「将军师少」,皆非。
夏,单伯会伐宋。
单伯,天子使为鲁卿者,犹之书内大夫也。左氏谓「齐师请于周,单伯会之」,非也。诸侯擅兴兵以相攻伐久矣,岂必请师于王以伐宋乎?左氏凡于书「单伯」为此等说,皆误以单伯为王臣也。说见二年「单伯逆王姬」,及文十四年「单伯」如齐下。
秋七月,荆入蔡。
自此蔡属于楚,齐桓虽伯,会盟皆不能及之矣。
冬,单伯会齐侯及宋公、卫侯、郑伯于郅。
宋服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郅。
齐复为此会,恐诸侯之心未一也。郑伯,即突也,是时始复出会诸侯,盖尝自栎已入国矣。
夏,夫人姜氏如齐。
鄄之会,齐桓终不得志于鲁,文姜不如齐者八年矣,至是如齐者,文姜必揣知桓之意,而欲以是通好于鲁也,然败行之妇,桓亦必知绝之,故后卒归于莒耳。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郳,宋之附庸而叛宋,齐桓伯业首资于宋,故助之争郳而以宋为主兵。
郑人侵宋。
乘宋之有事于郳也,自此郑背二郅之会,反复于齐、楚之间矣。
冬十月。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报侵宋也。
秋,荆伐郑。
郑为楚伐始此,为齐、楚两伐亦始此。以后服齐则楚伐,服楚则齐伐矣。左氏谓「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非也。此时荆尚未交中国,郑安得有告赴之事乎?
冬十月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左氏谓「郑成也」,然。八国诸侯尊齐为首,齐桓之伯业亦于是定矣。会称「公」或不称「公」,无例。书「同盟」始此,书「盟」与「同盟」亦无例。盖齐桓始伯,赴告特书「同盟」,以示夸大,见其无敢或异于我也。自此赴告有称「同盟」者,史亦因之而已,孟子述齐桓曰:「凡我同盟之人。」邾子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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