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恭冕 述
一、经文注文,从邢疏本,惟泰伯篇“予有乱臣十人”,以子臣母,有干名义,因据唐石经删“臣”字。其他文字异同,如汉、唐、宋石经及皇侃疏、陆德明释文所载各本,咸列于疏。至山井鼎考文所引古本,与皇本多同。高丽、足利本与古本亦相出入,语涉譄加,殊爲非类,既详见于考文及阮氏元论语校勘记、冯氏登府论语异文疏证,故此疏所引甚少。【古本、高丽、足利本有与皇本、释文本、唐石经证合者,始备引之,否则不引。】至注文讹错处,多从皇本及后人校改。其皇本所载注文,视邢本甚繁,非关典要,悉从略焉。
一、注用集解者,所以存魏晋人箸録之旧,而郑君遗注,悉载疏内。至引申经文,实事求是,不专一家。故于注义之备者,则据注以释经;略者,则依经以补疏,其有违失未可从者,则先疏经文,次及注义。若说义二三,于义得合,悉爲録之,以正向来注疏家墨守之失。
一、郑注久佚,近时惠氏栋、陈氏鱣、臧氏镛、宋氏翔凤咸有辑本,于集解外,徵引颇多,虽拾残补缺,聊缀之迹,非其本真,而舍是则无可依据。今悉详载,而原引某书某卷及字句小异,均难备列,阅者谅诸。
一、古人引书,多有增减,盖未检及原文故也。翟氏灏四书考异、冯氏登府论语异文疏证,于诸史及汉、唐、宋人传注,各经说、文集,凡引论语有不同者,悉爲列入,博稽同异,辨证得失。既有专书,此宜从略。
一、汉、唐以来,引孔子说,多爲诸贤语、诸贤说。或爲孔子语者,皆由以意徵引,未检原文。翟氏考异既详载之,故此疏不之及。
一、汉人解义,存者无几,必当详载,至皇氏疏、陆氏音义所载魏晋人以后各说,精驳互见,不敢备引。唐宋后著述益多,尤宜择取。
一、诸儒经说,有一义之中是非错见,但采其善而不箸其名,则嫌于掠美;若备引其说而并加驳难,又嫌于葛藤,故今所辑,舍短从长,同于节取,或只撮大要,爲某某说。
一、引诸儒说,皆举所著书之名,若习闻其语,未知所出何书,则但记其姓名而已。又先祖考国子监典簿讳履恂著秋槎杂记,先叔祖丹徒县学训导讳台拱著论语骈枝、经传小记,先伯父五河县学训导讳宝树著经义说略,疏中皆称爵。
猜你喜欢 周颂·臣工之什·佚名 景公将伐宋梦二丈夫立而怒晏子谏第二十二·晏婴 五行之義第四十二·苏舆 卷六十四·陈祥道 卷四·纳兰性德 卷四十一·康熙 左传折诸卷首下·张尚瑗 卷八十七·顺治 (四)离娄篇·钱穆 昭公·昭公十八年·左丘明 无二品第三十七·佚名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七·宗喀巴 告大雄中学校各同学·太虚 呈行政院维护佛教寺僧·太虚 佛说弥勒下生成佛经(义净译)·佚名
热门推荐 巻十四·顾瑛 卷三十·胡文学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 卷二十·胡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