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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嘉州系年考证

嘉州诗见存者三百六十首,其中可确指为某年或某数年间作者,依余所考,殆十有七八。兹篇初藳,本已分年隶属,厘订粗备。旋以每定一诗,疏通篇旨,参验时事,引绪既繁,卷帙大涨,虑其厖糅,不便省览,乃仅留其时地有征,可据诗以证事者,余悉汰之。盖兹篇意在研究作者之生活,当以事为经,以诗为纬,亦即不得不详于事而略于诗也。读者慎勿以为嘉州篇咏之有年可稽者,胥尽于是。至于编年诗谱,不容偏废,谁曰不然?别造专篇,傥在来日。

嘉州旧无年谱。撰此考垂成,或告以《岭南学报》第一卷第二期有《岑参年谱》,取而读之,则近时赖君义辉之所作也。以校拙撰,同者不及一二,异者何啻八九。诚以余为此考,年经月纬,枝叶扶疏,亦既自病其事甚寡而词甚费矣,故今也于其所以异于赖君者,雅不欲一一申辩,以重滋其芜蔓。其或赖君洞瞩未周,而事有关系甚巨,又非剖析不足以明真相者,则于附注中稍稍指陈之,但求有当于征实,不务抑彼以张我也。虽然,吾得读赖君此作,如入空谷,而足音跫然,忽在我前,斯亦可憙也矣。若夫筚路蓝缕,先我著鞭,伟哉赖君,吾有愧色焉。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三易藳竟,一多谨识,时距嘉州没后实一千一百六十三载也。

公讳参,唐荆州江陵人,其先世本居南阳棘阳,梁时长宁公善方始徙江陵。善方以降,岑氏谱系,可得而详焉,示图如次:

公《感旧赋》(《全唐文》三五八)序曰“国家六叶,吾门三相矣。”三相者,曾祖文本相太宗,伯祖长倩相高宗,伯父羲相睿宗也。文本字景仁,以文翰位跻台辅,与虞世南、李百药、许敬宗辈齐名。所著有集六十卷,又尝与令狐德棻同撰《周史》,其史论多出于文本。张景毓称其“五车万卷,百家诸子,吐凤怀蛟,凌云概日,不尚浮绮,尤存典裁,藻翰之美,今古绝伦”,虽贡谀之辞,不无溢美,要其声荣之重,可想见也。《旧书》本传纪其少年轶事曰:“父之象,隋末为邯郸令,常被人所讼,理不得申。文本性沈敏,有姿仪,博考经史,多所贯综,美谭论,善属文。时年十四,诣司隶称冤,辞情慨切,召对明辨。众颇异之,试令作《莲花赋》。下笔便成,属意甚佳。合台莫不叹赏。”又言其为中书舍人时“所草诏诰,或众务繁凑,即命书僮六七人随口并写,须臾悉成,亦殆尽其妙”。斯则公家文学之遗传,有足征者也。

长倩字某,羲字伯华,继居辅宰,并能守正不阿,然皆不获令终。长倩以忤诸武被戮,五子同赐死;羲亦因政潮受牵,身死家破。先是睿宗景云三年(712)正月,羲以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六月为侍中。时羲兄献为国子司业,弟翔为陕州刺史,休为商州刺史,从族兄弟子侄因羲引用登清要者数十人,故《感旧赋》云,“朱门不改,画戟重新,暮出黄阁,朝趋紫宸,绣毂照路,玉珂惊尘,列亲戚以高会,沸歌钟于上春,无大无小,皆为缙绅,颙颙卬卬,逾数十人。”虽然“高明之家,鬼瞰其室”,羲于斯时,似有预感,尝叹曰,“物极则返,可以惧矣!”果尔,明年七月,太平公主事发,羲以预谋伏诛,籍没其家,亲族数十辈,放逐略尽,时则嘉州诞生之前二年也。

公祖景倩,武周时麟台少监,卫州刺史,宏文馆学士。父植,字德茂,弱冠补修文生,明经擢第,解褐同州参军,转蒲州司户参军。俄以亲累左授夔州云安县丞。秩满,丁父忧去职。服阕,调补衢州司仓参军。擢润州句容县令,有政声。景龙二年(708)源乾曜为江东黜陟使,荐擢某官。既去句容,县人为立德政碑。后终仙、晋二州刺史。

植子五人,渭、况、参、秉、亚也。渭与秉、亚皆无考。况尝官单父尉,与刘长卿友善,似亦有文名,杜甫《渼陂行》“岑参兄弟皆好奇,”王昌龄《留别岑参兄弟》“岑家双琼树,腾光难为俦,”盖皆谓况也。

夷考群书,公之家世,大校如此。

玄宗开元三年乙卯(715)公一岁

父植除仙州刺史,至早当在此年,疑公即生于仙州官廨。

案景龙二年,植尚为句容县令,因源乾曜荐擢某官,则为仙州刺史当在景龙二年后。《旧书·玄宗纪》,开元三年二月,析许州、唐州置仙州。《唐会要》七〇仙州条下云,“贞观八年置鲁州,九年废。开元二年析许鲁唐三州,复置仙州。”置仙州,《纪》作三年,《会要》作二年。检《会要》同卷同叶又载开元十一年十二月,敕以仙州频丧长史,欲废之,令公卿议其可否。崔沔上议,有“然自创置,未盈十年”之语。若依《会要》开元二年创置,则下推至十一年十二月,已足十年,与崔沔语不合。是知始置仙州,当从《纪》作三年为正。开元三年始有仙州,则植除仙州刺史不得早于此年明矣。

公之卒年,依余所考,定为大历五年,或不大谬(说详后),然但知卒年,不知寿算几何,是其生年仍无由推计也。且集中诸诗凡有年月可稽者,又不详其时作者几岁。间有语及年岁者,又类皆约举成数(如曰三十四十),文家修词,不拘摭实,故亦不敢决为谁实谁虚,是仍不足据以上推其生年也。不宁惟是。诸篇所述年岁,斟酌前后,往往互相牴牾。试观下表:

否认(1)之“三十”为实数,则(2)(3)之“三十”,(4)(5)之“四十”,皆为虚数,未始不可,唯(6)曰“四十强”,而其时实已四十九岁,则在疑似之间。若(5)之“四十”为实数,则(3)之“三十”为虚数可也,(6)之称四十五为“四十强”亦可,然(1)(2)(4)三例则皆相去甚远。若定(6)之“四十强”为四十七岁,则(3)(4)(5)皆为虚数可也,(2)称二十九岁曰“三十”,尚可,(1)称二十八岁为“三十”则断不可。若认(2)之“三十”为实数,则(3)(5)并为虚数可也,(4)之“四十”或虚或实,亦无问题,(1)称二十九为“三十”,(6)之“四十强”为四十八岁,皆不甚悖于理。综观以上各例,除(3)(4)两诗不可确定为何年所作,无从假定,其余四例中,惟(2)为较无滞碍,故余即准此定《初授

官题高冠草堂》诗所云“三十始一命”者为实指三十;其时为天宝三载(744)则登第之年可证也。天宝三载年三十岁,则当生于开元三年(715)。此虽别无确证,然优于其他各例则无疑也。

既知公父为仙州刺史至早在开元三年,而公之生亦在此年,则公即生于仙州官廨,为极可能之事矣。

开元四年丙辰(716)二岁

开元五年丁巳(717)三岁

开元六年戊午(718)四岁

开元七年己未(719)五岁

始读书。

《感旧赋》序,“五岁读书。”

开元八年庚申(720)六岁

公父转晋州刺史,约当此年,公亦以此年侍父至晋州。

有唐官制,一岁为一考,四考有替则为满,若无替,则五岁而罢,此其常例也。景龙以还,虽官纪大紊,然玄宗即位,大格奸滥,窃疑刺史改转,是时已复遵常轨。故植转晋州,或经四考,或经五考,其时要不外开元七八两年。唯岑氏自羲得罪后,朝中遽失依冯,以常理推之,植守此劣州必历久始得上迁。今姑依五考之例,定植转晋州之时为开元八年。此固想当然耳,然亦有一事可资参证。本集《题平阳郡汾桥边柳树》诗原注曰“参曾居此郡八九年。”平阳郡即晋州,天宝元年改名。公居晋八九年之久,而集中晋州诗仅见,是必童年侍父侨寓于此。《感旧赋》序曰“十五隐于嵩阳”,明十五以前未常居嵩阳也。十五以前不居嵩阳者,其时父方刺晋,公亦在晋州耳。十五岁之前一年为开元十六年。由开元十六年上数九年为开元八年,公之居晋盖自是年始。既知公始至晋在开元八年,则父之来守是州,必经五考,而其年则亦为开元八年矣。(若依四考计之,则转晋在开元七年,而公之居晋宜为十年,与《题柳树》诗注不合。)

开元九年辛酉(721)七岁

开元十年壬戌(722)八岁

开元十一年癸亥(723)九岁

始属文。

《感旧赋序》,“九岁属文。”

开元十二年甲子(724)十岁

开元十三年乙丑(725)十一岁

开元十四年丙寅(726)十二岁

开元十五年丁卯(727)十三岁

开元十六年戊辰(728)十四岁

开元十七年己巳(729)十五岁

移居河南府登封县(太室别业)。

是时,公父已逝世。家贫,从兄受书,能自砥砺,遍览经史。

《感旧赋》序曰,“十五隐于嵩阳。”案河南府嵩阳县,武后时已改名登封(即今河南登封县)。此序称嵩阳(赋亦曰“有嵩阳之一邱,”),则用旧名也。《初至虢西官舍南池呈左右省及南宫故人》诗曰:“他日能相访,嵩南旧草堂。”嵩南犹嵩阳耳。又案嵩高之名,旧有二说。《史记·封禅书》,“自殽以东,名山五。……曰太室——太室,嵩高也。”此狭义之嵩山。《艺文类聚》七引戴延之《西征记》,“嵩高,山岩中也,东谓太室,西谓少室,相去七十里;嵩高,总名也。”此广义之嵩山。县名嵩阳,盖取狭义,专指太室。公有《峨眉东脚临江听猿怀二室旧庐》诗,既曰二室,是公于太室少室,皆尝居之矣。其居少室,有《自潘陵尖还少室居止秋夕凭眺》诗可证。少室之居,既别有征,则诸言嵩阳嵩南者,非太室而何?李白《送杨山人归嵩山》诗曰,“我有万古宅,嵩阳玉女峰。”据《登封县志》,太室二十四峰有玉女峰。玉女为太室峰名而曰嵩阳,可证唐人称嵩阳皆谓太室之阳矣。

《新表》于植历官,称“仙晋二州刺史”,是植官终于晋州刺史。植捐馆之年,载籍不详,难以确指。据杜《序》称公“早岁孤贫”,则植之卒,即不在晋州任内,亦不出尔后数年中,总之,公移居嵩阳时,父已早卒,则可断言也。盖植殁后,妻子仍留寓晋州,必至本年,始徙嵩阳,故公于《题汾桥边柳树》诗注云“居平阳郡八九年”耳。

《感旧赋》曰“无负郭之数亩,有嵩阳之一邱”,而居嵩阳时年方十五,则与杜《序》所云“早岁孤贫”者正合。赋又曰“志学集其荼蓼,弱冠干于王侯;荷仁兄之教导,方励己以增修。”杜《序》于“早岁孤贫”下亦曰“能自砥砺,遍览经史。”盖父卒,故从兄受业,而自十五至二十,则正其勤苦向学之时也。

开元十八年庚午(730)十六岁

移居颍阳(少室别业)当在本年以后。

《自潘陵尖还少室居止秋夕凭眺》诗曰“草堂近少室,夜静闻风松”,知公又尝居少室也。集中又屡言归颍阳,(《醉题匡城周少府厅壁》曰“颍阳秋草今黄尽,醉卧君家犹未还”,《偃师东与韩樽同诣景云晖上人即事》曰“山阴老僧解《楞伽》,颍阳归客远相过”,《郊行寄杜位》曰“秋风引归梦,昨夜到汝颍。”)颍阳即“少室居止”所在,其证有三。戴延之《西征记》称太室少室相去七十里。颍阳县故治即今河南自由县颍阳镇,在登封县西南七十里。登封县在太室山下,其距颍阳道里,乃与太室距少室道里符合,则公颍阳所居亦即少室居止矣其证一。《还少室居止凭眺》诗又曰,“火点伊阳村,烟深嵩角钟。”按舆图,少室距登封(嵩阳)与其距伊阳道里略相等,故自此凭眺,东望嵩角,则暮烟深处,时闻远钟,南瞻伊阳,则数星村火,隐约可辨。按之地望,此与颍阳正合,则颍阳即少室也。其证二。韦庄《颍阳县》诗曰,“琴堂连少室,故事即仙踪,”此尤颍阳县治在少室山下之明验,然则颍阳亦即少室也。其证三。又案《元和郡县志》五,“颍水有三源,右水出阳乾山,颍谷,中水导源少室通阜,左水出少室南溪,东合颍水。”公又有《南溪别业》诗,曰“结宇依青嶂”,曰“溪合水重流”。“青嶂”殆即少室山,“溪合水重流”即南溪合颍水也。盖以县言则曰颍阳,以山言则曰少室,以水言则曰南溪,其实一耳。

知移居颍阳在本年以后者:《会要》七〇:“咸亨四年分河南伊阙、嵩阳等县置武林县,开元十五年九月二日改颍阳县。”集中凡言家园,绝无称武林者,其称颍阳者,数见不鲜,故移家颍阳,合在改名以后。然自开元八年至十六年,为居晋州之期,而十七年居登封(嵩阳),亦有诗赋可据,则是迁居颍阳,至早不得过开元十八年矣。

又案公生平所居之地,见于诗者,又有“缑山草堂”、“陆浑别业”,及“王屋别业”,疑皆天宝中迁长安以前所居之地,其迁徙年次,则并不详。姑附识于此,以俟续考。

开元十九年辛未(731)十七岁

开元二十年壬申(732)十八岁

开元二十一年癸酉(733)十九岁

开元二十二年甲戌(734)二十岁

始至长安,献书阙下。此后十年,屡往返于京洛间。成室当在本年以后,天宝元年八月以前。

《感旧赋》序曰“二十献书阙下,”赋曰“弱冠干于王侯,”又曰“我从东山,献书西周。”按《登科记》有上书拜官,及上书及第。《封氏闻见记》云,“常举外,有进献文章并上著述之辈,或付本司,或付中书考试,亦同制举。”《云麓漫钞》亦云,“上书者中书试,同进士及第。”《权载之集》有《元和元年吏部试上书人策问》三道,是与制举对策无异。公献书后,盖亦尝对策而落第耳。

知本年初至长安者,赋曰“我从东山,献书西周,”东山用谢安事,犹上文云“隐于嵩阳也。”献书以前,未尝涉迹帝都,故得曰“隐”,曰“东山”。

《夜过盘石隔河望永乐寄闺中效齐梁体》诗有“春物知人意,桃花笑索居”之句,似其时去新婚未久。《会要》七〇,“天宝元年八月,易州永乐县改为满城县。”此诗称永乐则当作于天宝元年八月以前。永乐在京洛道中,诗盖即“出入二郡”途经永乐时所作也。然本年以前,公未尝至长安,则是诗之作,至早不得过本年。既知诗当作于本年以后,天宝元年以前,则公授室之年,亦约略可知矣。

开元二十三年乙亥(735)二十一岁

开元二十四年丙子(736)二十二岁

开元二十五年丁丑(737)二十三岁

开元二十六年戊寅(738)二十四岁

开元二十七年己卯(739)二十五岁

在长安。

王昌龄开元二十八年冬谪江宁丞,(说详后)有《留别岑参兄弟》诗,曰“长安故人宅,秣马经前秋。”诗作于开元二十八年而曰“前秋”,则是二十七年秋也。此本年公在长安之证。

开元二十八年庚辰(740)二十六岁

在长安。是冬,王昌龄出为江宁丞,公有诗送之。

《送王大昌龄赴江宁》诗曰“泽国从一官,沧波几千里,群公满天阙,独去过淮水。”诗有悯惜之意,似是昌龄初谪江宁时赠别之作。昌龄谪官之岁月,载籍不详。《送许子擢第归江宁拜亲因寄王大昌龄》诗曰“王兄尚谪宦,屡见秋云生。”彼诗作于天宝元年(详后),曰“尚谪宦”,则初赴江宁必在天宝元年以前,又曰“屡见秋云”,则又不只前一年,是昌龄谪官亦不得在开元二十九年也。又考王士源《孟浩然集》序,开元二十八年,王昌龄游襄阳,浩然因欢宴,疾发而卒。昌龄若二十七年谪官,似既谪官后,不得于二十八年忽离职守,远赴襄阳,故谪官亦不得在二十八年以前。昌龄《留别岑参兄弟》诗曰“江城建业楼,山尽沧海头,副职守兹邑,东南棹孤舟”,明为谪江宁将之官时所作。诗又曰“便以风雪暮,还为纵酒留”,而公《送昌龄赴江宁》诗亦曰“北风吹微雪,抱被肯同宿”,明时在冬日。意者昌龄游襄阳在二十八年冬前,其谪江宁则二十八年冬耳。

开元二十九年辛巳(741)二十七岁

是年游河朔。春自长安至邯郸,历井陉,抵贝丘。暮春自贝丘抵冀州。八月由匡城经铁丘,至滑州,遂归颍阳。

《送郭乂杂言》诗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集中又有河南北诗数首,是公尝有河朔之游也。知此游在本年者,其证有三。(一)《冀州客舍酒酣贻王绮寄题南楼》诗曰,“携手到冀州。”冀州天宝元年改信都郡,至德二载复为冀州。然公自至德二载归自北庭,尔后在长安,在虢州,在蜀,游踪所届,历历可考,绝不见游河朔之迹。且河北诸郡,自禄山叛命,逮于藩镇,变乱相仍,迄无宁岁,其地亦断非游衍之所,故诗与题所称冀州,必天宝元年未更郡名以前之冀州。(二)斯游虽不在天宝元年,要当去天宝元年不远。《至大梁却寄匡城主人》诗为此游途中所作,(详后)诗曰:“一从弃鱼钓,十载干明王,无由谒天阶,却欲归沧浪。”此即《感旧赋》所谓“我从东山,献书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也。献书事在开元二十二年,自彼年下推十载,为天宝二年。此游不得在天宝元年后,既如前述,则诗曰“十载”,乃举成数言之。然数字虚用,充其量,八载而冒称十载可耳,七载以下似不宜犹称十载。故此诗至早当作于开元二十九年,亦即献书后八年也。(三)且事实上,天宝元二两年皆不得有河朔之游。天宝元年有长安诗,既在长安,则必无又在河朔之理。据《送郭乂杂言》诗,“地上青草出,经冬今始归”之句,知首年出游,次年“青草出”时,即二月间,始归长安。出游若在天宝二年,则归长安应在三载二月。然公三载登第,其年正月正就试礼部之时,安得二月始归长安哉?天宝元二年既皆不得有此游,则《寄匡城主人》诗所云“十载”,实才八载,益无疑矣。

至斯游经行之地,案之舆图,参以各诗所纪时物,其先后次第,似亦可寻,姑以意定之如此。说详下方各诗本条中:

《邯郸客舍歌》诗曰“客从长安来”,知此游乃自长安首途。

《题井陉双溪李道士所居》 井陉县属恒州,即今河北井陉县。依路线当自邯郸至此,再至贝丘。

《冀州客舍酒酣贻王绮寄题南楼》诗曰“客舍梨花繁,深花隐鸣鸠”,与《送郭乂杂言》“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之语颇合。诗又曰“忆昨始相值,值君客贝丘,相看复乘兴,携手到冀州”,则是与王绮同自贝丘来冀也。贝丘在今山东清平县西四十里。

《醉题匡城周少府厅壁》 匡城县在今河北长垣县南十里。诗曰“颍阳秋草今黄尽,醉卧君家犹未还”,知是南旋途中所作,时在秋日也。

《至大梁却寄匡城主人》 

大梁即滑州,隋时名东郡,唐复曰滑州,天宝元年改名灵昌郡。诗曰“仲秋至东郡,”又曰“仲秋萧条景”,又曰“平明辞铁丘,薄暮游大梁”,盖自匡城至铁丘,又至大梁,时则八月也。铁丘在滑州卫南县东南十里,今河北濮阳县北。诗又曰“故人南燕吏”,是匡城主人即前诗之周少府也。

《郊行寄杜位》诗曰“秋风引归梦,昨夜到汝颍”,又曰,“所思何由见,东北徒引领”,似亦此次自河北归颍阳道中作。杜位时在河朔,故曰东北引领。

《偃师东与韩樽同诣景云晖上人即事》诗曰“颍阳归客远相过”,疑亦同时所作。

天宝元年壬午(742)二十八岁

在长安。

《送郭乂杂言》诗有“初行莫早发,且宿灞桥头”及“到家速觅长安使,待女书封我自开”等句,知作于长安。开元二十九年在河朔,诗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又曰“地上青草出,经冬今始归”,则诗当作于天宝元年春。又本年正月甲寅,田同秀上言,见玄元皇帝于丹凤门之空中,告以所藏灵符在尹喜故宅,上遣使于故函谷关尹喜台旁求得之;壬辰,群臣上表请于尊号加天宝字,从之。公《送许子擢第归江宁拜亲因寄王大昌龄》诗曰:“玄元告灵符,丹洞获其铭。皇帝受玉册,群臣罗天庭。喜气薄太阳,祥光彻窅冥。奔走朝万国,崩腾集百灵。”则亦作于天宝元年。《送许》诗又曰“六月槐花飞,忽思莼菜羹,跨马出国门,丹阳返柴荆。”集中又有诗题曰:“宿关西客舍,寄东山严许二山人,时天宝初七月初三日,在内学见有高道举征。”足证是年六七月,公犹在长安也。

天宝二年癸未(743)二十九岁

在长安。岁晚作《感旧赋》。

《感旧赋》曰:“我从东山,献书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若定赋作于本年,则自开元二十二年献书至本年,恰为十年。然本年二十九岁,而赋序曰“参年三十,未及一命。”何哉?若从序“年三十”之语,定此赋作于明年,则自献书至天宝三载为十一年,又与“蹉跎十秋”之语不合。此序与赋一篇之内,自相牴牾也。明年《初授官题高冠草堂》诗曰“三十始一命”,而赋序曰:“参年三十,未及一命。”同为年三十,忽曰“始一命”,忽曰“未及一命”,此诗与赋又互相牴牾也。窃意诗言“三十”当为实数,赋曰“十秋”亦然,赋序言“三十”则为虚数,故赋当作于天宝二年,二十九岁时。或疑唐制新进士四月送吏部,授官即在送吏部后。若然,则岁初作赋,曰“未及一命”,至四月授官后,乃曰“始一命”,亦无不可,故赋与诗不妨同为天宝三载所作。应曰,此不可能也。赋曰“嗟此路之其阻,恐岁月之不留,眷城阙以怀归,将欲返云林之旧游。”将谓赋作于正月乎?则正月乃就试礼闱之时,焉有既已就试,犹云欲返旧游之理?将谓赋作于二三月乎?则既已放牓登第矣,更无返旧游之必要。且赋中“雪冻穿屦,尘缁敝裘”之语,已明示作于冬日。既知作赋时未登第,此而冬日必非天宝三载冬,则其为天宝二年冬,可不待烦言而解矣。赋又曰“强学以待,知音不无;思达人之惠顾,庶有望于亨衢。”盖二年冬,因将赴举而为此赋,意欲使达人惠顾,或见激扬耳。唐世举人,积习如此。

公之此赋,倘亦贤者不免欤。

天宝三载甲申(744)三十岁

在长安。是年举进士,以第二人及第,解褐授右内率府兵曹参军。

杜《序》“天宝三载,进士高第,解褐右内率府兵曹参军。”《唐才子传》三“岑参……天宝三年赵岳榜第二人及第。”案是年礼部侍郎达奚珣知贡举,见《唐语林》。

天宝四载乙酉(745)三十一岁

在长安。

《通鉴》,天宝四载三月,以刑部尚书裴敦复充岭南五府经略等使。五月,敦复坐逗不之官,贬淄川太守。公有《送裴校书从大夫淄川觐省》诗,裴大夫当即敦复,校书,敦复之子也。诗曰:“尚书东出守,爱子向青州。”疑敦复赴淄川后,其子旋往省侍,故诗又有“倚处戟门秋”之句。此诗乃本年秋作于长安,可证其时公在长安也。

天宝五载丙戌(746)三十二岁

天宝六载丁亥(747)三十三岁

天宝七载戊子(748)三十四岁

在长安。是年颜真卿使赴河陇,公有诗送之。

殷亮《颜鲁公行状》(《全文》五四一),“(天宝)七载,又充河西陇右军试覆屯交兵使”,留元刚《颜鲁公年谱》同。公有《胡笳歌送颜真卿使赴河陇》诗。

天宝八载己丑(749)三十五岁

安西四镇节度使高仙芝入朝,表公为右威卫录事参军,充节度使幕掌书记,遂赴安西。

公有《武威送刘单判官赴安西行营便呈高开府》诗,可证公尝佐高仙芝幕。然始入高幕之年,载籍不详。考仙芝天宝六载十二月代夫蒙灵詧为安西四镇节使,十载入为右金吾大将军。此四年中,七载公在长安,则七载尚未受辟也,八载九载,于诗无征,在长安与否不可知。至十载,始有《武威送刘单便呈高开府》诗(此诗当作于十载,说详后),知其年已至边地。然十载在边,未必即十载始至边地也。窃意仙芝居节镇之四年中尝两度入朝,一在八载,一在十载,其辟公为幕僚,似在八载入朝之顷。《送刘单》诗作于武威,诗曰“都护新出师,五月发军装。”又有《临洮客舍留别祁四》诗,曰“无事向边外,至今仍不归,三年绝乡言,六月未春衣。”武威临洮,地近也,五月六月,时近也,故别祁诗亦当作于十载。十载作此诗而曰“三年绝家信”,则初去家时,宜为天宝八载。此与高仙芝节制安西后初次入朝之年,适合符节。然则定公受辟在八载仙芝入朝之时,不为无据矣。

杜《序》于“解褐右内率府兵曹参军”下曰“转右威卫录事参军”。右威卫录事参军疑为高仙芝辟公时所为表请之官。其在安西幕中所守职事,据《银山碛西馆》诗“丈夫三十未富贵,安能终日守笔砚”之语,则似为掌书记。唐时文士初入戎幕,每充掌书记,如高适之佐哥舒翰是也。公之于高仙芝,殆其类欤?

天宝九载庚寅(750)三十六岁

在安西。

天宝十载辛卯(751)三十七岁

正月,高仙芝入朝,三月,除武威太守河西节度使,代安思顺。于是仙芝幕僚群趋武威,公亦同至。适思顺密讽群胡坚请留己,奏闻,制遂复留思顺于河西,以仙芝为右羽林大将军。四月,诸胡潜引大食,欲共攻四镇,仙芝闻之,急赴边,将蕃汉三万众击大食。遂以五月出师,至怛罗斯,与大食遇。仙芝所将蕃兵葛罗禄部众叛,与大食夹攻唐军,仙芝大败。仙芝出征时,留公等在武威。及仙芝兵败还朝,公亦迤逦东归,以六月次临洮,约于初秋至长安。

仙芝以天宝十载正月加开府仪同三司。又据《新书·方镇表》,天宝十载王正见代高仙芝为安西四镇节度使,十一载正见死,封常清代之,常清居此职,至十四载始迁平卢,是十载以后,仙芝不复在安西也。《武威送刘单》诗称“高开府”,又曰“安西行营”,则作于天宝十载无疑。公作《送刘单》诗之年为天宝十载,而作诗之地,乃在武威。此颇可注意。本年仙芝除河西,实未尝赴镇,何以其幕僚在武威?(河西节度使治武威郡)集中又有武威诗四首,似并为同时所作。

1.《武威送刘判官赴碛西行军》 

按《会要》七八,“开元十二年以后,或称碛西节度,或称四镇节度。”高仙芝是时为安西四镇节度使,故知此刘判官为仙芝僚佐。诗曰“都护行营太白西”,“都护”即《送刘单》诗“都护新出师”之都护,谓仙芝也,“行营”与《送刘单》诗题之“安西行营”亦同。又此诗曰“火山五月行人少”,与《送刘单》诗“孟夏边候迟,胡国草木长,都护新出师,五月发军装”,所言时序亦合。此刘判官虽不必即刘单,然二诗皆作于天宝十载四五月间,则可断言也。

2.《武威暮春闻宇文判官使还已到晋昌》 据前二诗,知公等四五月间在武威,此曰暮春,则三月已来矣。

3.《河西春暮忆秦中》诗曰“凉州三月半”,凉州即武威郡。此与前篇同时所作。

4.《登凉州尹台寺》诗曰“胡地三月半,梨花今始开”,时序与前诗吻合,知为同时所作。凉州,天宝元年改武威郡,此用旧名,亦犹前诗曰“凉州三月半”,《武威暮春闻宇文判官使还已到晋昌》诗曰“闻已到瓜州”也(瓜州即晋昌郡,亦天宝元年改名)。

综观各诗,知仙芝僚属之至武威者,公与刘单外,又有宇文判官,其赴碛西之刘判官,似别为一人,疑即刘眺。总之,仙芝僚佐之在武威者颇多,而其时则在天宝十载之三月至五月间。仙芝征大食,据《通鉴》在四月,而幕僚则三月已到武威,此必诸人闻仙芝除河西之命,即趋赴武威,其后虽安思顺复来,仙芝不果就镇,然诸人既已来武威,即暂留其地,直至仙芝征大食还,始同归长安也。

仙芝击大食事见《通鉴》,《旧书·玄宗纪》及《仙芝传》皆不载。《通典》一九三引杜环《经行记》云,“怛罗斯,石国大镇,即天宝十载高仙芝兵败之地。”《通典》又云,“族子环,随镇西节度使高仙芝西征,天宝十载至西海,宝应初因贾商船自广州而回,著《经行记》。”是则杜环亦仙芝幕僚而兵败流落西域者。

《通鉴》载征大食事在四月,而公《送刘单》诗曰“孟夏边候迟,胡国草木长,都护新出师,五月发军装。”盖仙芝四月辞长安,五月整师西征耳。

知公东归以六月次临洮者,《临洮客舍留别祁四》诗曰“六月未春衣”,《临洮龙兴寺玄上人院同咏青木香丛》诗曰“六月花新吐”,可证。六月至临洮,初秋应抵长安。是秋,杜甫有《九日寄岑参》诗。

天宝十一载壬辰(752)三十八岁

在长安。是秋,与杜甫、高适、储光羲、薛据同登慈恩寺塔,赋诗。

薛播天宝十一载擢进士第,见《五百家韩注》。公有《送薛播擢第归河东》诗,知本年在长安。

公有《与高适薛据登慈恩寺浮图》诗,杜甫、高适、储光羲并有同诸公登慈恩寺塔诗,知斯游杜储亦与。今惟薛作不存,余四家诗中所纪时序并同,(公诗曰“秋色从西来”,杜曰“少昊行清秋”,高曰“秋风昨夜至”,储曰“登之清秋时”。)尤为五人同游之证。杜诗梁氏编在天宝十三载,诚近臆断,而仇氏但云:“应在禄山陷京师以前,十载献赋之后。”亦未能确定何年。今案登塔事,十载,十二载,十三载皆不可能,各有反证,分述如下。

1.天宝十载 

《旧玄宗纪》十载“是秋霖雨积旬,墙屋多瑰,西京尤甚。”是年杜甫所作《秋述》曰,“秋杜子卧病长安旅次,多雨生鱼,青苔及榻。”多雨既非登塔之时,而杜甫卧病,尤无参与斯游之理,是登塔不得在天宝十载秋也。

2.天宝十二载 

《通鉴》天宝十二载五月,哥舒翰击吐蕃,拔洪济大漠门等城,悉收黄河九曲,《旧玄宗纪》,天宝十二载九月,哥舒翰进封西平郡王。案高适有《同吕判官从哥舒大夫破洪济城回登积石军多福寺七级浮图》,《同李员外贺哥舒大夫破九曲之作》两诗,又有《九曲词三首》,句云“御史台中异姓王。”是则天宝十二载五月至九月,适在河西,不得与于长安慈恩寺塔之游也。

3.天宝十三载 

《旧玄宗纪》,十三载八月以久雨,左相陈希烈罢知政事,又云“是秋霖雨积六十余日”,盖即《杜甫秋雨叹》(卢氏编在十三载)所谓“秋来未曾见白日,泥污后土何时干”者。

十三载秋亦积雨若是之久,则登塔亦为根本不可能。且据杜《年谱》,是秋因京师霖雨乏食,生计艰窘,携家往奉先,则纵有斯游,杜不得与。又十三载四月岑公已赴北庭,(说详后)则岑亦不得与于斯游也。

十载,十二载,十三载,诸公既不得同时在京,再参以仇氏杜诗当作于十载献赋后之说,则登塔赋诗之事,必在十载无疑。《送薛播》诗已明示岑公是年在长安,高适十二载四月尚有《李云南征蛮》诗,可证此前仍在长安。杜甫据《年谱》是年亦未他去,储光羲是时宜官监察御史,盖并薛据咸在京师也。

天宝十二载癸巳(753)三十九岁

在长安。是春颜真卿出为平原郡太守,公有诗赠行。

《送颜平原》诗序曰“十二年春,有诏补尚书十数公为郡守,上亲赋诗,觞群公,宴于蓬莱前殿,仍锡以缯帛,宠饯加等。参美颜公是行,为宠别章句。”留元刚《颜鲁公年谱》,“天宝十二载,杨国忠以前事衔之,谬称请择,出公为平原太守。”又曰“按十三载有《东方朔画赞碑阴记》,云去岁拜此郡,则以是年出守明矣。”

又案《太一石鳖崖口潭旧庐招王学士》诗曰“偶逐干禄徒,十年皆小官”,自天宝三载解褐至本年为十年。太一即终南山,在长安城南。此亦本年公在长安之证。

天宝十三载甲午(754)四十岁

是年,安西四镇节度使封常清入朝,三月,权北庭都护伊西节度瀚海军使,表公为大理评事,摄监察御史,充安西北庭节度判官,遂赴北庭。五月,常清出师西征,公在后方。六月,常清受降回军。是冬,常清破播仙,师还,公献《凯歌》六章。

《旧书》一零四《封常清传》“十三载入朝,摄御史大夫。俄而北庭都护程千里入为右金吾大将军,仍令常清权知北庭都护,持节充伊西节度等使。”《旧玄宗纪》“十三载三月,封常清权北庭都护伊西节度使。”案伊西有瀚海军。诸书于常清职衔多略瀚海军使,今据《会要》七八补正。旧传称“伊西节度等使”者,盖即包瀚海军使在内耳。

知公本年始应封常清之辟赴北庭者,其证如次:

1.十一二载皆有长安诗,十三载以后数年间无之,知十三载已离长安他去。然集中凡及封常清之诗多曰北庭,而常清兼北庭始于十三载,其时公既不在长安,则是因常清之辟而赴北庭明矣。

2.十三载以前,镇北庭者为程千里,公诗中无一语及程,知其至北庭不在程千里作镇之时。继千里者为封常清,而瓜代之年在十三载。今及封之诗甚多,又多作于北庭,则知公至北庭必自十三载常清初兼北庭始。

3.十三载以前,安西与北庭分治。若十三载以前已事常清,则当在安西幕中。然诗凡及常清者辄曰北庭,此可证常清未兼北庭时,公不在幕中,其入幕乃自十三载兼北庭时始也。

4.再以公平生经历推之,至北庭当在四十以后。集中有北庭作诗曰“可知年四十,犹自未封侯。”

天宝十三载公四十岁,则其赴北庭,至晚当在天宝十三载。

知此次所授官职为“大理评事,摄监察御史,充安西节度判官”者,其证如下。《优钵罗花歌序》曰“天宝景申岁(案即丙申,天宝十五载),参忝大理评事,摄监察御史,领伊西北庭支度副使。”杜《序》曰“又迁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充安西节度判官。”案《新书·百官志》,节度使幕属,有副大使知节度事、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支使、掌书记、巡官、衙推各一人。其兼支度营田招讨经略使者则又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副使位在判官上,则充判官宜在初应辟时,度支副使乃后此升迁之职也。

又案十三载以后,安西节度复兼北庭,则公是时所守之职衔,当称“安西北庭节度判官”,不当但如杜《序》所云“安西节度判官”也。

知五月常清出师西征,六月受降回军者,《北庭西郊候封大夫受降回军献上》,及《登北庭北楼呈幕中诸公》二诗可证。常清十三载入朝,加御史大夫,三月兼北庭,据诗,回军北庭西郊,又称“封大夫”,是至早作于十三载,且必在三月以后。又案是年首秋,公已自北庭至轮台(北庭治庭州,轮台在庭州西三百二十里),尔后居轮台时多,今二诗并作于北庭,则当在秋前也。《候受降回师》诗曰“大夫讨匈奴,前月西出师”,《登北庭北楼》诗曰“六月秋风来”,又曰“上将新破胡”,明是役五月出征,六月回师,前与初抵北庭之时,后与去之轮台之时,皆相衔接矣。又知西征时公在后方者,则候师回于北庭西郊,诗题固已明言之矣。

知七月至轮台者,《首秋轮台》诗可证也。诗曰“轮台万里地,无事历三年。”考公此次在边,自十三载夏,至至德二载夏,适为三周年。此诗题曰首秋,而至德二载六月已归至凤翔,则必作于至德元载之秋。其时在轮台已历三年,则本年应已自北庭至轮台。

常清破播仙事,史传失载,今从公《轮台歌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及《献封大夫破播仙凯歌六章》诸诗考得之。《轮台歌》曰“剑河风急雪片阔,沙口石冻马蹄脱”,《凯歌》曰“蒲海晓霜凝马尾,葱山夜雪扑旌竿”,知与前者五月西征非一事。明年十一月,常清被召还京,则破播仙必在本年冬。

天宝十四载乙未(755)四十一岁

在轮台,间至北庭。十一月禄山反,主帅封常清被召还京。

《北庭贻宗学士道别》诗曰,“忽来轮台下,相见披心胸,饮酒对春草,弹琴闻夜钟。”去年春公尚在长安,此言春与宗相见于轮台,至迟当为本年春。诗又曰“今且还龟兹”,曰“君有贤主将。”龟兹为安西节度使治所,贤主将应指封常清。然本年十一月,常清已入京,则明年春不得仍在安西。此曰还龟兹有贤主将,断为本年春所作。此本年春公在轮台之证。然诗曰见宗于轮台,而题曰北庭,何哉?诗又有“四月犹自寒”之句,盖春晤宗于轮台,旋同至北庭,四月宗又自北庭归龟兹,公因作此诗以道别耳。此则本年公尝至北庭之证。

肃宗至德元载丙申(756)四十二岁

在轮台,领伊西北庭支度副使。岁晚东归,次晋昌、酒泉。

领支度副使,见《优钵罗花歌》序。《首秋轮台》诗曰“轮台万里地,无事历三年,”则七月犹在轮台。至其东归之时,以《玉门关盖将军歌》等诗推之,当在本年十二月。《通鉴》,至德二载正月,“河西兵马使盖庭伦,与武威,九姓商胡安门物等杀节度周佖。”案《元和郡县志》,玉门关在瓜州晋昌县东二十步,属河西节度管内。此盖将军在玉门关,当即河西兵马使盖庭伦也。公本年始领伊西北庭支度副使,诗曰“我来塞外按边储”,是至早当作于本年。诗又曰“暖屋绣帘红地炉”,“腊日射杀千年狐,”明年六月已归凤翔,则诗必本年腊日所作。诗既作于本年,而盖庭伦本年适在河西,则盖将军为庭伦益无疑矣。本年腊日忽在晋昌,必东归途次于此。知腊日归次晋昌,则知《过酒泉忆杜陵别业》诗曰“醉里愁消日,归期尚隔年”,《玉门寄长安李主簿》诗曰“况复明朝是岁除”,(此玉门乃玉门县:《元和郡县志》,玉门县属肃州酒泉郡,东至州二百二十里)与《盖将军歌》皆同月所作而略后,盖腊日次晋昌,除夕次酒泉也。

至德二载丁酉(757)四十三岁

二月,肃宗幸凤翔,公亦旋至。六月十二日,杜甫等五人荐公可备谏职,诏即以公为右补阙。十月,扈从肃宗还长安。

去岁除夕途次酒泉,计本年正月已到家。惟自去年六月长安失陷,其家人或留长安,或避地他徙,概不可知。肃宗二月幸凤翔,杜甫荐状署六月十二日,是公至凤翔,当在二月后六月前。《行军诗二首》、《凤翔府行军送程使君赴成州》、《宿岐州北郭严给事别业》、《行军九日思长安故园》诸诗,皆作于凤翔,然皆在拜补阙以后,则初来凤翔,又似去拜官前未久也。

杜甫荐状,见存《杜集》中。其余连署者,为左拾遗裴荐,右拾遗孟昌浩、魏齐聃,左补阙韦少游等四人。状前于公结衔称:“宣议郎试大理评事,摄监察御史,赐绯鱼袋。”状中有“臣等窃见岑参识度清远,议论雅正,佳名早上,时辈所仰”等语。杜《序》云:“入为右补阙。”与公《西掖省即事》诸诗及杜甫《奉答岑参补阙见赠》诗“君随丞相后”之句并合。十月,肃宗还长安,公既为朝臣,理当扈从还京。

乾元元年戊戌(758)四十四岁

在长安。时杜甫、王维、贾至等并为两省僚友,倡和甚盛。

《和贾至早朝大明宫》、《寄左省杜拾遗》、《送许拾遗归江宁拜亲》(杜甫同赋)并本年春夏所作。

乾元二年己亥(759)四十五岁

在长安。三月转起居舍人。四月署虢州长史,五月之官。是秋,杜甫自秦州寄诗问讯。

《佐郡思旧游》诗序曰,“己亥岁春三月,参自补阙转起居舍人,夏四月署虢州长史。”杜《序》曰“入为右补阙,频上封章,指述权佞,改起居郎,寻出虢州长史。”案《六典》九,起居郎属门下省,起居舍人与右补阙并属中书省。公自右补阙当转起居舍人,同为中书省(亦称右省)官也。杜称起居郎者误。

知五月始到官所者,《出关经华岳寺访法华云公》诗曰,“谪宦忽东走,王程苦相仍”,又曰“五月山雨热”,则是五月始出关之任也。

杜甫有《寄彭州高三十五使君适虢州岑二十七长史参三十韵》诗,乾元二年秋作于秦州。

上元元年庚子(760)四十六岁

在虢州。

上元二年辛丑(761)四十七岁

在虢州。

《虢州送郑兴宗弟归扶风别庐》诗曰“佐郡已三载。”自乾元二年至本年为三年,故知本年犹在虢州。

代宗宝应元年壬寅(762)四十八岁

改太子中允,至迟在本年春。旋兼殿中侍御史,充关西节度判官。十月,天下兵马元帅雍王适(即德宗)会师陕州,讨史朝义,以公为掌书记。入为祠部员外郎,疑在本年冬。

杜《序》“又改太子中允兼殿中侍御史,充关西节度判官。圣上潜龙藩邸,总戎陕服,参佐僚吏,皆一时之选,由是委公以书奏之任。”案杜甫有《送魏十八仓曹还京因寄岑郎中参范郎中季明》诗曰“帝乡愁绪外,春色泪痕边。”公去年春在虢州,明年春应已改考功员外郎,此诗称中允,又称春色,则改中允至迟在本年春。又杜诗称中允而不称侍御或判官,则兼侍御充判官当在改中允后。杜《序》并为一事,恐未确。

《新书·方镇表》一,上元二年,华州置镇国节度,亦曰关东节度,广德元年,镇国节度使李怀让自杀,罢镇国节度,置同华节度使。案镇国节度治华州,乃潼关之西,宜称关西节度,表作关东,疑为字讹。公有《潼关镇国军句覆使院早春寄王同州》、《潼关使院怀王七季友》二诗,盖即为关西节度判官时所作。《寄王同州》诗曰“昨从关东来”,谓自虢州来也。关西节度去年始置,而《寄王同州》诗题曰早春则初入使幕在本年早春,盖改中允后,旋即兼侍御为关西判官也。《怀王季友》诗曰“满目徒春华”,则亦本年春所作。

《新书·百官志》,天下兵马元帅幕属有掌书记一人,杜《序》所谓委以书奏之任,盖即此官。

杜《序》又云“入为祠部考功二员外郎。”石刻《郎官石柱题名》,祠部员外郎有岑参。案拜祠部员外郎,不知在何时,姑以意定为本年十月雍王收东京、河阳、汴、郑、滑、相、魏等州后。《秋夕读书幽兴献兵部李侍郎》诗曰“年纪蹉跎四十强,自怜头白始为郎。”本年四十八岁,诗盖即作于此时。

广德元年癸卯(763)四十九岁

在长安。改考功员外郎,疑在本年。

本年正月刘晏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明年正月罢。公有《刘相公中书江山画障》诗,此本年在京师之证一也。《旧书·代宗纪》,广德元年十月,以京兆尹兼吏部侍郎严武为黄门侍郎。公有《暮秋会严京兆后厅竹斋》诗曰“能将吏部镜,照取寸心知”,则此严京兆即武也。去年六月以刘晏为京兆尹,本年正月晏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武代为京兆尹。武以本年正月为京兆尹,十月迁黄门,则公诗题曰“暮秋会严京兆后厅竹斋”者,正谓本年暮秋。此本年公在京师之证二也。

改考功员外郎年月无考。明年当以转虞部郎中,则改考功或在本年。

广德二年甲辰(764)五十岁

在长安。转虞部郎中。

《旧书》一一〇《李光弼传》:“代宗还京二年正月……以光进为太子太保,兼御史大夫,谅国公,渭北节度使。”公有《奉送李太保兼御史大夫充渭北节度使》诗,原注“即太尉光弼弟。”《通鉴》广德二年正月,剑门东西川以黄门侍郎严武为节度使,公有《送严黄门拜御史大夫再镇蜀川兼觐省》诗。本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奏诸道置常平仓,使司量置本钱和籴,许之(见《旧书·代宗纪》,《新书·食货志》及《会要》八八),公有《送许员外江外置常平仓》诗。此可证本年正月公在长安。《新书·代宗纪》、《通鉴》并云本年三月甲子盛王琦薨,公有《盛王挽歌》。《通鉴》,广德二年三月,太子宾客刘晏为河南江淮以来转运使,疏浚汴水,公有《送张秘书充刘相公通汴河判官便赴江外觐省》诗。此可证本年三月公在长安。《旧代宗纪》,广德二年十月,河南尹苏震薨,公有《故河南尹岐国公赠工部尚书苏公挽歌二首》。此可证本年十月公在京师。

杜《序》于“入为祠部、考功二员外郎”后云“转虞部、库部二正郎。”案转虞部郎中不知在何年月,今据《送祁四再赴江南别》诗,定为本年。祁四即画家祁岳。于邵《送家令祁丞》序,称善画能诗,别家令丞即祁岳。序曰“去年八月,闽越纳贡,而吾子实董斯役,水陆万里,寒暄浃年。三江五湖,夐然复游。远与为别,故人何情?虞部郎中岑公赠诗一篇,情言兼至,当时之绝也。”案岑公所赠诗当即《再送祁四赴江南别》诗,“三江五湖,夐然复游”,即“再赴江南”也。《旧书》一八八《于邵传》,“转巴州刺史,夷獠围州掠众,邵与贼约,出城受降而围解。节度使李抱玉以闻,超迁梓州,以疾不至,迁兵部郎中。”《旧书》一八三《李抱玉传》“广德元年冬,兼山南西节度使”,则其表奏于邵受降解围。及邵辞梓州,迁兵部事,至早当在本年。本年于邵始至京师,序称公为虞部郎中,则本年公已转此官矣。

永泰元年乙巳(765)五十一岁

在长安。转库部郎中疑在本年。十一月,出为嘉州刺史,因蜀中乱,行至梁州而还。

独孤及有《同岑郎中屯田韦员外花树歌》,公原唱《韦员外家花树歌》今在集中。《新书》一六二《独孤及传》,“天宝末以道举高第,补华阴尉,辟江淮都统李垣府掌书记。代宗以左拾遗召,既至,上疏陈政。”《通鉴》载上疏事在永泰元年三月。李嘉祐《送独孤拾遗先辈先赴上都》诗曰“行春日已晓,桂楫逐寒烟”,又曰“入京当献赋,封事又闻天”。据此,及入京在春日,则是永泰元年春,甫至京师,即上疏也。既知独孤及本年春始至长安,而明年春,公又已入蜀,则《花树歌》之作断在本年春矣。公又有《送卢郎中除杭州赴任》诗。案李华《杭州刺史厅壁记》,“诏以兵部郎中范阳卢公幼平为,麾幢戾止,未逾三月,降者迁忠义,归者喜生育。”末云:“永泰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记。”公诗之卢郎中当即幼平。诗曰:“千家窥驿舫,五马饮春湖,柳色供诗用,莺声送酒须。”此所纪幼平出京时物候,明为暮春李记作于七月,而曰“麾幢戾止,未逾三月。”是幼平至杭州时为四月。三月出京,四月到杭,诗与记纪时正合,则亦作于永泰元年矣。二诗皆本年春在长安作,此本年春公在长安之证。《旧书·代宗纪》,永泰元年四月,太保致仕苗晋卿薨,公有《苗侍中挽歌二首》。此本年四月公在长安之证。《通鉴》,永泰元年五月,以右仆射郭英乂为剑南节度使,公有《送郭仆射节制剑南》诗。此本年五月,公在长安之证。转库部郎中岁月无征。去年《再送祁四赴江南别》诗有云“山驿秋云冷”。据于邵序,公作是诗时尚为虞部。则转库部,当在去年秋后,本年十一月出刺嘉州以前。今姑系于本年。

知本年十月出刺嘉州者,《酬成少尹骆谷行见呈》诸诗可证。《酬成》诗曰“忆昨蓬莱宫,新授刺史符,……何幸承命日,得与夫子俱。携手出华省,连赴长途,五马当路嘶,按节投蜀都”,知公与成同日受命,且同行入蜀也。独孤及送《成少尹赴蜀序》曰,“岁次乙巳,定襄郡王英乂出镇庸蜀,谋亚尹。佥曰,‘左司郎中成公可。温良而文,贞固能干,力足以参大略,弼成务。’既条奏,诏曰,‘俞往。’公朝受命而夕撰日。卜十一月癸巳出车吉。”据此,则公实以本年十一月被命,即以同月之官,故其《酬成》诗又曰“飞雪缩马毛,烈风擘我肤,”而《赴嘉州过城固县寻永安超禅师房》诗亦曰“满树枇杷冬着花”,“汉王城北雪初霁”耳。(城固县属梁州。)

大历元年丙午(766)五十二岁

岁初在长安。二月,杜鸿渐为山南西道剑南东西川副元帅,剑南西川节度使,平蜀乱,表公职方郎中,兼殿中侍御史,列置幕府,同入蜀。自春徂夏,留滞梁州,四月至益昌,六月入剑门,七月抵成都。

史称鸿渐二月受命,八月始至蜀境。杜序:“副元帅相国杜公鸿渐,表公职方郎中,兼侍御史,列为幕府。”据郎士元《和杜相公益昌路作》诗“春半梁山正落花,台衡受律向天涯”句,及钱起《赋得青城山歌送杨杜二郎中赴蜀军》诗“绿萝春月营门近”句,知鸿渐等二月实已就道。公有《奉和杜相公初发京城作》诗曰“叨陪幕中客,敢和《出车》诗”,似公与鸿渐同行。二月与鸿渐同发京师,故知公本年岁初在长安。

《旧书》一二二《张献诚传》“三迁检校工部尚书,兼梁州刺史”,又《代宗纪》,永泰元年正月,“山南西道节度使张献诚加检校工部尚书。”公有《过梁州奉赠张尚书大夫公》诗,即张献诚也。诗曰“行春雨仍随”,曰“春景透高戟”,献诚去年正月始加工部尚书,而去年春公未离长安,若明年春则已至成都,故此诗必本年春日入蜀过梁州时作。又有《梁州陪赵行军龙冈寺北庭》(庭字疑误)、《泛舟》诗,曰“唱歌江鸟没,吹笛岸花香”,亦是春景,此并《龙冈寺泛舟》诗,疑皆本年所作。他若《梁州对雨怀曲二秀才便呈曲大判官时病赠余新诗》首曰“当暑凉幽斋”,则时已入夏。《早发五盘岭》诗曰“松疏露孤驿,花密藏回滩,栈道溪雨滑,畲田原草干”,景物与前《梁州对雨》诗彷彿,盖自梁州南行道中作也。诗又曰“此行为知己,不觉蜀道难”,知己即谓杜鸿渐,此亦公与鸿渐同行入蜀之证。又有《与鲜于庶子自梓州成都少尹自褒城同行至利州道中作》诗,曰“前日登七盘,旷然见三巴”,又曰“水种新插秧,山田正烧畲,夜猿啸山雨,曙鸟鸣江花。”五盘岭一名七盘,此曰“前日登七盘”即前诗发五盘岭也。至二诗所叙景物,尤无一不合。此行目的地为利州,利州即益昌,杜鸿渐尝驻节于此(《奉和杜相公发益昌》诗可证),是亦与鸿渐同入蜀之一证。《和杜发益昌》诗曰“朝登剑阁云随马,夜渡巴江雨洗兵,山花万朵迎征盖,川柳千条拂去旌”,仍似初夏物候,故定四月至益昌。至《入剑门作寄杜杨二郎中时二公并为杜元帅判官》诗曰“凛凛三伏寒”,则六月始入剑门也。

知七月抵成都者,《陪狄员外早秋登府西楼因呈院中诸公》诗可证。诗曰“常爱张仪楼,西山正相当”,知题中府字谓成都府也。杜鸿渐本年至成都,明年四月入朝。诗曰“亚相自登坛,时危安此方,声威振蛮貊,惠化锺华阳,旌节罗广庭,戈凛秋霜,阶下貔虎士,幕中鹓鹭行。”明鸿渐尚在成都,则此早秋谓本年七月也。史称八月鸿渐至蜀境,失之诬矣。

大历二年丁未(767)五十三岁

四月,杜鸿渐入朝奏事,以崔宁知西川留后。六月,鸿渐至京师,荐宁才堪寄任,上乃留鸿渐复知政事,使职遂罢。是月,公始赴嘉州刺史任。

《早春陪崔中丞同泛浣花溪宴》诗之崔中丞当即崔宁。公去年秋始至成都,明年在嘉州,此曰早春,宜为本年之早春。《江上春叹》诗曰“忆得故园时”,此江当指蜀江,诗曰“从人觅颜色”,乃居幕府时语气,非任郡守时也,故知此言春日亦本年春。《送崔员外入奏因访故园》诗有巴山汉水等语,明在蜀中,又曰:“仙郎去得意,亚相正承恩。”知崔乃为杜鸿渐入奏,诗当作于本年四月鸿渐未还朝以前。此上三诗皆本年春作于成都,可证本年春犹未赴嘉州也。《送赵侍御归上都》诗曰:“霜随驱夏暑,风逐振江涛。”江涛应指蜀江。此亦成都诗,作于本年夏者也。《过王判官西津所居》诗曰:“潜移岷山石,暗引巴江流。”明在蜀中。诗又曰“落日出公堂。”节度使幕有判官,出公堂,出使院也。此亦当为成都诗,其曰“竹深夏已秋”者,则夏令向尽而秋未遽至,时在六月也。以上二诗地在成都,而时当夏月,可证本年夏犹未赴嘉州也。

然《赴犍为经龙阁道》曰“汗流出鸟道,胆碎窥龙涡,骤雨暗溪口,归云网松萝”,《江上阻风雨》曰,“云低岸花掩,水涨滩草没”,《初至犍为作》曰,“草生公府静,花落讼庭闲,云雨连三峡,风尘到百蛮”,皆似夏日景物,而《登嘉州凌云寺作》曰“夏日寒飕飕”,则既抵嘉州,仍在夏日。(前三诗皆言云雨,《凌云寺》诗亦曰“回风吹虎穴,片雨当龙湫,僧房云濛濛”,故知四诗时日最相近。)前在成都时已是盛夏,今至犍为,仍云夏月,则发成都,抵犍为,并在六月矣。盖杜鸿渐本年六月,复知政事,罢使职,于是幕府解散,而公亦得离成都赴嘉州之任耳。

大历三年戊申(768)五十四岁

在嘉州。七月,罢官东归,至戎州,阻群盗,淹泊泸口。久之乃改计北行,遂却至成都。

《阻戎泸间群盗》诗原注“戊申岁,余罢官东归”,《东归发犍为至泥溪舟中作》诗曰“七月江水大,沧波满秋空”,知罢官东归在本年七月也。《阻戎泸间群盗》诗注又曰“属断江路,时淹泊戎州”,诗曰“帝乡北近日,泸口南连蛮。何当遇长房,缩地到京关”,则是旅泊于泸口。按《通鉴》,大历三年四月,崔宁入朝,以弟宽为留后,泸州刺史杨子琳帅精骑数千乘虚突入成都。宽与子琳战,数不利。七月,崔宁妾任氏出家财数十万募兵,得数千人,帅以击子琳,破之。子琳走。公七月罢官归家,不由成都出剑门北上,而取江路东行者,盖因其时成都战氛未息,或甫息而秩序尚未恢复耳。《通鉴》又称杨子琳既败,还泸州,招聚亡命,得数千人,沿江东下,声言入朝。子琳兵败,退还泸州。公此行若取道成都,则难免与溃卒相遇于途中。然洎公既至戎泸间,而群盗复起,江路亦断,淹泊江干,既非长策,则不得不却回成都,仍取陆路北归。明年又有成都诗,可证其回至成都矣。

然公旅泊巴南似为时颇久。《青山峡口泊舟怀狄侍御》诗曰:“往来巴山道,三见秋草雕。”自大历元年初秋入蜀至本年秋为三年,则诗当为本年所作。诗又曰:“九月芦花新,弥令客心焦,”则本年九月犹在巴南也。又《楚(当为秋字之讹)夕游泊古兴》曰“秋风冷萧瑟,芦荻花纷纷”,《晚发五渡》曰“芦花杂渚田”,《下外江怀终南旧居》曰“水宿已淹时,芦花白如雪”,诸篇并言芦花,与《青山峡口》诗同,当属一时所作。意九月尚未回至成都也。

大历四年己酉(769)五十五岁

旅寓成都。《招北客文》疑作于本年。

《西蜀旅舍春叹寄朝中故人呈狄评事》诗题曰“旅舍”,则非佐幕时,亦非守郡时,此当为本年春作,杜《序》所云“无几使罢,寓居于蜀”者是也。然他篇(《阻戎泸间群盗》)曰“罢官自南蜀”,指嘉州,此曰“西蜀旅舍”则当指成都,故知本年春已至成都。诗曰“吾将税归鞅,旧国如咫尺”,则意欲取陆路北归之明证。《送绵州李司马秩满归京因呈李兵部》诗曰“久客厌江月,罢官思早归,眼看春光老,羞见梨花飞”,似亦本年春作于成都。《客舍悲秋有怀两省旧游呈幕中诸公》诗曰“三度为郎已白头,一从出守五经秋”,自永泰元年出守,至本年为五年。题曰幕中诸公,则与前诗曰“西蜀旅舍”者正合。据此,则本年秋公仍在成都。

杜《序》“旅轸有日,犯轪俟时,吉往凶归,呜呼不禄。”唐李归一《王屋山志》及《唐诗纪事》并云“中原多故,卒死于蜀。”然据《旧书·代宗纪》,本年十二月戊戌,左仆射冀国公裴冕薨,公有《故仆射裴公挽歌三首》,则本年十二月,公犹健在也。

杜《序》“时西川节度因辞受职,本非朝旨。其部统之内,文武衣冠,附会阿谀,以求自结,皆曰中原多故,剑外少(疑当作小)康,可以庇躬,无暇向阙。公乃著《招蜀客归》一篇,申明逆顺之理,抑挫佞邪之计。有识者感叹,奸谋者惭沮,播德泽于梁益,畅皇风于邛僰。”案《文苑英华》有岑参《招北客》文,即杜所云《招蜀客归》也。《北梦琐言》引“千岁老蛟”数句,亦作岑参。《文粹》三十三录《招北客文》作独孤及撰,后人遂以为岑作《招蜀客归》别为一文,今佚,其实非也。公《峨眉东脚临江听猿怀二室旧庐》诗曰“哀猿不可听,北客欲流涕”,《巴南舟中思陆浑别业》诗曰“泸水南州远,巴山北客稀”,公诗屡用北客字,则文题当以招北客归为正,杜确误忆,题为《招蜀客归》,后世因之,遂多异说。

姚铉以为独孤及作,不知何据。今赵怀玉刊本《毗陵集》实无此篇,惟补遗有之,云录自《文粹》,则以此文为独孤及作,《文粹》而外,亦别无佐证也。文末曰:“蜀之北兮可以往,北客归去来兮。”亦自述其将出剑门北归长安之意,此与本年《西蜀旅舍春叹》诗“吾将税归鞅,旧国如咫尺”之语正合。

大历五年庚戌(770)五十六岁

正月,卒于成都旅舍。

公诗岁月可考者,止于去年十二月之《故仆射裴公挽歌》。赖谱据杜甫《追酬故高蜀州人日见寄》诗序云,“今海内忘形故人,独汉中王瑀与昭州敬使君超先。”诗作于大历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而称海内忘形故人,不及岑公,必其时公已逝世。案此说甚是,杜诗作于本年正月二十一日,则公之卒,当在正月二十一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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