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一 吏部为知照办理《诸史同异录》人员分别议处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黏单)
一二○一 吏部为知照办理《诸史同异录》人员分别议处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黏单)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七日
吏部为查议具题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会题前事等因。乾隆五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题,五月初三日奉旨:皇八子永璇着销去纪录四次,免其罚俸;皇六子永瑢着销去纪录二次,其从前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孙士毅着从宽免其革任,仍注册;纪昀、陆锡熊俱改为革职从宽留任,陆费墀着于补官日改为革职从宽留任,俱俟八年无过方准开复;恭泰着降二级调用;吴裕德着于补官日降二级用;许烺着于补官日降一级用;王杰着降二级留任;嵇璜、沈初着各销去加二级,董诰着销去军功加一级,曹文埴着销去加一级,纪录四次,阿桂着销去寻常加一级,和珅着销去随带加一级,彭元瑞、金简着各销去加一级、俱免其降级;刘墉着销去加一级,仍降一级留任。钦此。相应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壹纸。
右移会内阁典籍厅。
附 黏单
吏部题遵旨将四库全书馆总裁等议处本
会议得先经内阁抄出三月十九日奉上谕:四库全书处进呈续缮三分书,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书内,称我朝世祖章皇帝与明崇祯四事相同,妄诞不经,阅之殊堪骇异。李清系明季职官,当明社沦亡,不能捐躯殉节,在本朝食毛践土,已阅多年,乃敢妄逞臆说,任意比拟。设其人尚在,必当立正刑诛,用彰宪典。今其身幸逃显戮,其所著书籍悖妄之处,自应搜查销毁,以杜邪说而正人心。乃从前查办遗书时,该省及办理四库全书之皇子、大臣等未经掣毁,今续办三分全书犹复一例缮录,方经朕摘览而得,甚属非是。因检阅文渊、文源两阁所贮书内,已删去此条。查系从前覆校官 编修许烺初阅时签出拟删,是以未经缮入。但此等悖妄之书,一无可采,既据覆校官签出拟删,该总纂、总校等卽应详加查阅,奏明销毁,何以仅从删节,仍留其底本?其承办续三分书之侍讲恭泰、编修吴裕德虽系提调,并司总校,但率任书手误写,均难辞咎。所有办四库全书之皇子、大臣,及总纂纪昀、孙士毅、陆锡熊,总校陆费墀、恭泰、吴裕德,从前覆校许烺,俱着交部,分别严加议处。至议叙举人之监生朱文鼎,系端司校对之人,岂竟无目者,乃并未校出,其咎更重。朱文鼎本因校书钦赐毕人,着卽斥革,以示惩儆。所有四阁陈设之本及续办三分书内,俱着掣出销毁。其《总目提要》亦着一体查删。钦此。钦遵。抄出到部。
查总裁八阿哥多罗仪郡王永<璇>等,虽仅系抽阅头分正本,但不严加查核,亦应议处。应将大学士嵇<璜>、大学士王<杰>、协办大学士 吏部尚书刘<墉>均照失于查察降二级留任例,降二级留任。至总裁 大学士 公阿<桂>等虽向来并不看书,但现办之书既有不合,究系总裁,不能辞咎,应将大学士 厢黄旗满洲都统 一等诚谋英勇公阿<桂>、大学士兼管吏部事务 正白旗满洲都统 步军统领和<珅>均照不严加查核降一纽留任例,降一级留任。查嵇<璜>有加八级,应销去加二级,抵降二级,免其降级;刘<墉>有加一级,应销去加一级抵降一级,仍降一级留任;阿<桂>有军功加三十七级、寻常加六级,应销去寻常加一级,抵降一级;和<珅>有随带加一级,应销去随带加一级,抵降一级,均免其降级。(内阁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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