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史有为 译注

【说明】

这篇类传记叙了春秋战国时期五位贤良官吏的事迹。五人中,四位国相一位法官,都是居高权重的社稷之臣。其中,孙叔敖与子产,仁厚爱民,善施教化,以政宽得人和,国泰而民安;公仪休、石奢、李离,皆清廉自正,严守法纪,当公私利益发生尖锐冲突时,甚至甘愿以身殉法,维护君主和纲纪的尊严。作者以缅怀与崇敬的心情写出他们的政绩和道德风范,意在阐明一个为政治国的根本道理:“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而这,也正道出了作者倾心向往的理想的吏治蓝图。

汉代官吏也有仁厚廉正守法之人,但本篇只表彰历史人物,全不言及当朝,有深意在焉。古今学者都曾指出,本传与排稍后的《酷吏列传》乃是有意为之的姊妹篇:写酷吏,全是当朝人物,这是直接讥刺汉武帝宠用酷吏、任其肆虐为害的时弊;写循吏,全无时人,则是以古讽今,暗藏批评当朝吏治的锋芒。两传鲜明对映,相反而相成,作者的政见与好恶之情都可以从中品味出来。这或许可称之为别一种意义的“互见法”吧!互见之后,读者再回头看本文开篇序言结束末那一句“何必威严哉”的话,就会深悟“威严”者,乃酷吏弄权峻法逞威之谓也,作者写本传的深心及其思想锋芒其实在这里就已经闪现出来了。

文字简净,是本传极显著的特色。其篇幅之短,在全书与《佞幸列传》同居首位,仅一千二百字左右。其写人多止三事,少则一例,取材于表述皆至为简要,却是精当有力,给人留下了过目难忘的印象。无怪乎古人赞之曰:“太史公《循吏传》文简而高,意淡而远,班孟坚《循史传》不及也。”(吴氏《林下偶谈》卷四,转引自《历代名家译史记》)这种写法,与类传的特性有关。类传和专传不同,它是专题性的,主要表现一类人的共性和作者对本专题的思想见解,至于人物生平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并不重要。为此,类传皆有序言,开宗明义先阐述作者的观点,然后环绕这一主旨选取恰当的人物事迹予以说明,序言和传文之间,实为纲举目张的关系。故类传写人叙事很灵活,选择性强,不求全而求典型,有时甚至不避重出。如子产生平已写入《郑世家》,本传为表现专题思想的需要再作载述,但略去一切具体行事,只列举非凡政绩,极写百姓的爱戴感激之情。和其它类传相比,本篇在取材上剪裁的幅度是很大的,除孙叔敖事略为完整外,叙其余四人皆一鳞半爪,精简之至。作者采用很少的文字把一件典型事例细致写出,使之妥贴传神,对专题思想依然有很强的表现力。正是这种写法,使本篇在表现类传的特性方面成为很有代表性的作品。

【译文】

太史公说:“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文法与刑律不完备时,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地自我约束修身,是因为居官者行为端正不曾违乱纲纪。只要官吏奉公尽职按原则行事,就可以用它做榜样治理好天下,为什么非用严刑峻法不可呢?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者。国相虞丘把他举荐给楚庄王,想让他接替自己职务。孙叔敖为官三月就升任国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间和睦同心,风俗十分淳美。他执政宽缓不苛却有禁必止,官吏不做邪恶伪诈之事,民间也无盗贼发生。秋冬两季他鼓励人们进山采伐林木,春夏时便借上涨的河水把木材运出山外。百姓各有便利的谋生之路,都生活得很安乐。

庄王认为楚国原有的钱币太轻,就下令把小钱改铸为大钱,百姓用起来很不方便,纷纷放弃了自己的本业。管理市场的长官向国相孙叔敖报告说:“市场乱了,老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做买卖,秩序很不稳定。”孙叔敖问:“这种情况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经有三个月。”孙叔敖说:“不必多言,我现在就设法让市场恢复原状。”五天后,他上朝向庄王劝谏说:“先前更改钱币,是认为旧币太轻了。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谋生,秩序很不稳定’。我请求立即下令恢复旧币制。”庄王同意了,颁布命令才三天,市场就回复了原貌。

楚国的民俗是爱坐矮车,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想下令把矮车改高。国相孙叔敖说:“政令屡出,使百姓无所适从,这不好。如果您一定想把车改高,臣请求让乡里人家加高门槛。乘车人都是有身分的君子,他们不能为过门槛频繁下车,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了。”楚王答应了他的请求。过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动把坐的车子造高了。

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顺从了他的教化,身边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离得远的人观望四周人们的变化也跟着效法他。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他明白这是自己凭借才干获得的;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郑昭君在位时,曾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做国相,国政昏乱,官民不亲和,父子不和睦。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诉郑昭君,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子产执政一年,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二年之后,市场上买卖公平,不预定高价了。三年过去,人们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四年后,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五年后,男子无需服兵役,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壮年痛哭失声,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老百姓将来依靠谁!”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

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他不肯收纳。客人说:“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很爱吃鱼,才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所以我决不能收下。”

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还烧毁了织机。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他派人告诉昭王说:“杀人凶犯,是为臣的父亲。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这是不孝;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刎颈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太史公说:“孙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子产病逝,郑国百姓失声痛哭。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好就把她赶出家门。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顶罪,使楚昭王树立了美名。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身亡,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

【原文】【注解】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①。文武不备②,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③,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④。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⑤,世俗盛美⑥,政缓禁止⑦,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⑧,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⑨,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⑩,次行不定(11)。”相曰:“如此几何顷乎(12)?”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13)。”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14),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15)。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16),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地;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①奸:邪恶诈伪之事。②文武:本义指文治(礼乐教化)和武功,这里指行政法规和刑罚。③循理:依照原则行事。④处士:隐居不士的人。⑤和合:和睦同心。⑥盛美:非常美好。盛:盛大,引申为程度深。⑦禁止:有禁则止,听从命令的意思。⑧春夏以水:一本作“春夏以水下”,意为春夏时节借河水上涨使采伐的林木顺流而下运出去。⑨更:更改。⑩莫安其处:无人安心于在市中经营本业。处:位置。次行:次序。(11)几何顷:有多久。(12)顷:时间短,此泛指时间。(13)复:恢复。(14)庳车:矮车,车的底座低。(15)闾里:乡里,古代居民组织。先秦时以二十五家为里,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乡。(16):门限,即门槛。(17)不教:此指不用行政法令管束。从其化:顺从他的教化。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①。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②。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③,斑白不提挈④,僮子不犁畔⑤。二年,市不豫贾⑥。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⑦。五年,士无尺籍⑧,丧期不令而治⑨。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①列大夫:居大夫之列。②按:此段所言与卷四十二《郑世家》内容有出入。《郑世家》记子产是郑成功的小儿子,曾先后事简公、定公、声公,并无任郑昭君国相的记载。③竖子:鄙贱他人的称呼,犹“小子”。此指游手好闲和浪荡子。戏狎:轻浮嬉戏。④斑白:鬓发花白,此借指老人。提挈:提着东西。挈,提。⑤僮子:儿童。犁畔:在田边耕种,指干农活。⑥不豫贾:不预先抬高物价,到交易时买卖双方公平议价。豫,同“预”。贾,同“价”。⑦田器:种田的农具。⑧无尺籍:没有战功。汉制,把杀敌斩首的功劳记录在一尺长的竹板上,称“尺籍”。此句是说男子不必再当兵出征。⑨治:此指办丧事。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①。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②。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③,遗君鱼④,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⑤,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⑥,拔其园葵而弃之⑦。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⑧,燔其机⑨,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⑩”?

①高弟:一作“高弟”,指才优而学业品弟高。②受大者:领取俸禄多的人,指官位高的人。取小:占小便宜。③嗜:极为喜好。④遗:赠送。⑤免:免官。⑥茹:蔬菜的总称。⑦园葵:菜园中的冬葵菜。⑧家妇:妻子。⑨燔:烧。⑩工女:此指织妇。雠:出售。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①。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②。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③,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④,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⑤。过听杀人⑥,自拘当死⑦。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⑧,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⑨,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⑩,失死则死(11)。公以臣能听微决疑(12),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13)。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①阿避:阿谀和逃避。②系:囚禁。③立政:树立政绩。④私:偏袒。⑤理:法官。⑥过听杀人:听察案情有过失而错杀人命。⑦当:判罪。⑧居官为长:担任的官职是长官。长:首长。⑨傅:附着,此指把罪责推到别人身上。⑩失刑则刑:错定刑罚就自己受刑。(11)失死则死:错判死罪就自己以死偿命。(12)听微决疑:听察细微的隐情事理,决断疑难的案件。(13)伏剑:用剑自杀。伏:受到惩罪的意思。

猜你喜欢
  卷一百三十五 慶曆二年(壬午,1042)·李焘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十五·李心传
  第八十四回 戕内史独全谢妇 杀太守复陷会稽·蔡东藩
  第二十二回 乘内乱刘聪据国 借外援猗卢受封·蔡东藩
  第九卷·况周颐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一·佚名
  卷之七十·佚名
  卷之四百六十二·佚名
  ●绎史摭遗卷十一·温睿临
  卷八·傅恒
  历代名贤确论卷二十二·佚名
  沿边招民垦荒章程·周树模
  李恒传·宋濂
  卷六十五·雍正
  卷五十九·佚名

热门推荐
  巻十四·顾瑛
  卷三十·胡文学
  卷二十九·胡文学
  卷二十七·胡文学
  卷二十八·胡文学
  卷二十四·胡文学
  卷二十六·胡文学
  卷二十五·胡文学
  卷二十三·胡文学
  卷二十一·胡文学
  卷二十二·胡文学
  卷十九·胡文学
  卷十八·胡文学
  巻十三·顾瑛
  卷二十·胡文学

随机推荐

  • 胡平仲·唐圭璋

      平仲号虎溪。   按二百零四卷元刊元印本翰墨大全原作胡仲平。而一百二十七卷本墨全书则作胡平仲,渚山堂词话卷一亦作胡平仲,今从之。   减字木兰花   咏梅   天然标格。不问青枝和绿叶。   仿佛吴姬。酒

  • 圣安本纪卷之五·顾炎武

      三月甲申朔,皇太子至自金华。  北都失守,太子为逆闯所得,挟之往永平;及与吴三桂战而败,太子遂不知下落。相传太监高起潜奔西山,太子自诣之,遂同至天津,浮海而南;八月抵淮上。起潜知江南无善意,欲加害其族;南京鸿胪寺序班高

  • 皇清开国方略巻一·阿桂

      太祖髙皇帝【癸未年至丙戍年】  癸未年夏五月征尼堪外兰克图伦城  初苏克素防河部图伦城有尼堪外兰者隂搆明宁逺伯李成梁引兵攻古哷城主阿太章京及沙济城主阿亥章京成梁授尼堪外兰兵符率辽阳广宁兵二路进成梁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佚名

    正德五年十二月癸未朔 上视郊祀牲 夜重雾四塞及晓浓霜附木○乙酉铨注镇江卫署都指挥佥事陆潮于江西都司掌印○升云南按察司副使周季凤为山西行太仆寺卿福建盐运司运使蔡余庆为山东布政司左参政○以霜灾免山西浑源蔚朔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三·佚名

    天启五年九月丙午朔 光宗贞皇帝忌辰 奉先殿行祭礼遣新城侯王昇祭 庆陵○大学士魏广微引疾归具锍釒辞谢报闻○大学士孙承宗再锍釒乞休得旨卿阅历七防已踰一考前功懋著后效当收还著振起精神督率将吏矢图恢复以慰

  • 卷之三百七十八·佚名

    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

  • 卷之十·佚名

      监修总裁官光禄大夫太保兼太子太傅保和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二等伯加四级臣马齐光禄大夫经筵日讲官起居注少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学士仍兼管吏部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事加二级又加一级臣张廷玉光禄大夫经筵讲官太子

  • 谢承后汉书卷三·周天游

    曹褒传一○六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礼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备,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沈吟专思,寝则怀抱笔札,行则诵习文书,当其念至,忘所之适。(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郑玄传一○七玄所注周易、尚书、毛诗、仪礼

  • 钦定南巡盛典卷二十七·高晋

    恩纶乾隆二十三年九月三十日上谕内阁曰两江总督尹继善等以河工告竣年谷丰收臣黎望幸情殷请于庚辰之嵗再举南巡令典等因合词具奏朕惟东南河道民生时萦宵旴前者翠华载莅每切咨询不敢自逸兹当大工既蒇泽国安澜于焉揽辔观

  • 卷二十九·林之奇

    <经部,书类,尚书全解钦定四库全书尚书全解卷二十九宋 林之奇 撰酒诰        周书酒诰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乃穆考文王史记殷本记曰纣好色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于其

  • 卷九·林之奇

    <经部,书类,尚书全解钦定四库全书尚书全解卷九宋 林之奇 撰禹贡        夏书荆河惟豫州此州之界西南至于荆山荆山之南则荆州也北距河水河水之北则冀州也盖豫在荆之东北冀州之南而以荆河为界以荆河之地而求

  • 目录·吕本中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春秋集解目録     春秋类第一卷隐公第二卷隐公第三卷桓公第四卷桓公第五卷庄公第六卷庄公第七卷庄公第八卷闵公第九卷僖公第十卷僖公第十一卷

  • 卷四百二十三·佚名

    △第二分无边际品第二十三之四尔时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若时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观察诸法。是时菩萨摩诃萨。於色无受无取无住无著。亦不施设为我。於受想行识无受无取无住无著。亦不施设为我。何以故?世尊,是菩萨

  •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二十三·佚名

    罽賓國三藏般若奉 詔譯  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  爾時善財童子。白言聖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修此妙行。其已久如。夜神言。善男子。如汝所問。此事難知難信難解難證難入。難可顯示。難可生起。難可

  • 俱舍论疏 第五卷·法宝

    俱舍论疏 第五卷沙门法宝撰分别根品第二之三论。如是已辨至同分者何。已下第二一句明同分也。同是其界。分是其因。同之分故名为同分。故正理云。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分是因义。有别实物。是

  • 卷第二十八(行声闻道中诸国王部第五)·宝唱

    经律异相卷第二十八(行声闻道中诸国王部第五)梁沙门僧旻宝唱等集  &middot;横兴费调为奸臣所害鬼复为王一&middot;感佛闻法得须陀洹道二&middot;波斯匿王后园生自然甘蔗粳米三&middot;波斯匿王请佛解梦四  &middo

  • 梁山泊李逵负荆·康进之

    杂剧。康进之作。全名《梁山伯李逵负荆》。梁山附近开酒店的老王林,其女满堂娇被冒称宋江、鲁智深的恶棍抢走,适逢李逵来店饮酒,得知此事,大闹聚义堂,并要砍倒杏黄旗,宋江下山对质,李逵知错,向宋江负荆请罪。两个恶棍

  • 大乘起信论别记·法藏

    全一卷。唐代法藏撰。今收于大正藏第四十四册。系就真谛所译之大乘起信论中选择要目解释而成。计分三十五章。另据湛睿之起信论义记教理抄卷十五、顺高之听集记卷十三本、凤潭之起信论幻虎录卷四等所载,本书并非法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