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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一七

归明

【宋会要】

太宗雍熙三年七月,诏:「北界归明人先令分处并、代。今遣(密枢)[枢密]都承旨杨守一迁于西京许州,给闲田处之,便为永业,仍免租役,州县常加安抚。」

仁宗天圣十年六月四日,开封府言故侍禁刘日休妻自陈夫从契丹归,有男应冲,求录用。诏:「自今归明子孙,须自虏界携来,方与录用。」

庆历元年八月,以契丹归明人赵英为洪州观察推官,赐绯衣、银带及钱五万,更名至忠。

三年四月,以归明右侍禁蒙守中为大理评事。守中本干宁人,景德初陷契丹,尝举进士及第,「第」字原缺,据《长编》卷一四○补。归明,补右侍禁「补」字原缺,据《长编》卷一四○补。、监和州商税。至是,自陈不愿为武吏,故改命之。

五年九月,诏河东经略转运司佃官地归明人并蠲其差役,其别自营创者如令。

六年五月三日,归明举人李渭言:「本化外溪洞人,父在日补鹤绣州军事推官。逮臣长成,取辰州进士文解,试于南省,乞特依归明人例文资录用。」诏补斋郎。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归明人守官处,自今惟得干本局事,不许差出。

四月二日,供奉官合门祗候李德用充荆湖南路都监,诏以归明人迁内殿崇班,仍前职。

皇佑二年正月,诏:「施州自今归明军校,死者许其子孙代守边,仍先给食盐。其衣袄,须三年乃给之。」

嘉佑五年三月,诏流内铨自今归明人年二十五以上听

注官。初,泗州司士参军徐济自陈归明时八岁,今年四十八,不得注官,因着此条。应大辽、西蕃、南蕃及羁縻等处归投事迹,可以分入逐门者,已随类分入外,其不指一处、总称归明者,悉载于此此段文字当为徐松按语。

治平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神宗即位未改元上宣谕枢密使曰:「归明子孙议立收恤之制,以示来远之意。」乃定恩例,许之自陈。

神宗熙宁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归明人子孙叙祖父乞恩泽者,不以生长去处,文武升朝官以上给田三顷,如在宽乡即给五顷;以下给田二顷,如在宽乡即给三顷。曾给田者,不得一例支拨。如祖父元给请受,并令承请,无者依此给田。」

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虞部郎中致仕赵至忠言:「本北来归明之人,自历任并支实俸,致仕亦蒙特恩。今三司以禄令特减一半,欲乞全给。又昨致仕,乞亲堂侄庆长恩泽,未蒙允许。」诏特支全俸见钱。

三年八月七日,诏:「归明人除河北、河东、陕西、京东、川广不差外,余路并许差注。内京东路除北界归明人外,余归明蛮傜亦听。」

八年二月,诏免归明人子孙为义勇者,止令附保。

元丰四年六月四日,诏:「归明人相雠杀公事,令所隶属路分官司相度行遣,不得交相侵越。如已施行,仍关牒照会。」

五年十月十八日,诏:「归明人应给官田者,三口以下一顷,每三口加一顷。不足,以户绝田充其价,转运司拨还。」

是年,诏陕西、河东经略司:「闻

诸路蕃官虽转大使臣,并在汉官小使臣之下,朝廷赏功转资,以为激劝,如此卑抑,则孰知迁官之荣 可宜定汉蕃官序位以闻。」后河东经略司言,蕃官部堡寨兵出战,常以汉官驱策,恐难与汉官序位。而尚书兵部言。乞应蕃汉官非统辖者,并令序官。从之。

六年十月十七日,广南西路(运转)[转运]使权经略(司)[使]陈倩言:「迁徙归明人给田,并易旧省户熟田。其旧人所得田不及旧业,给屋宇价钱又损其直,乞以官钱贴还。」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恩赐归明人田宅,毋得质卖。以编敕所言,赐田宅,本欲化外之人有业可归,不当许其质卖也。

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诏:「陕西、河东蕃官蕃部转职名及因事酬奖者,书其实年于付身文字。本路直补转者准此。」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四日,户部言:「归明人除三路及缘边不得婚嫁,余州听与嫁娶。并邕州、左右江归明人,许省地溪峒结亲。」从之。

四月十四日,诏:「今后殿侍系归明傜人,寻医侍养,各不限年。(讦)[许]三班内有已授差遣,或在任人,依元路分与合入差遣。」

八月一日,诏令后蕃官不许(克)[充]汉官差遣。先是,河东提刑、兼权管斡经略司公事范子谅言:「国朝置蕃官,必于沿边控扼之地,赐以田土,使自营处,官资虽高,见汉官用 墀礼,所任不过本部巡检之类,平居无事,志气慑服。故缓急之际,易为驱策。近岁,蕃官有换授汉官而任内地沿边去处,

甚者擢为将副,与汉官相见均礼,于事体未顺。」故有是诏。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陕西、河东经略司机察来归蕃族之军,特可疑者,分徙近郡。

十二月八日,枢密院言:「归明人给田旧条,堪耕种田不足,给户绝田。元佑间,令堪耕种田不足给常平田。缘常平田止人户抵当场务所折纳等田土,数目不多。」诏添入「常平田不足,给户绝田。」

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归明人任升朝官以上合丁忧,除依式给假外,特不许持服。

五年八月一日,户部言:「归明人所给田如有妨碍,及瘠薄不堪耕佃,乞官为验实别给。」从之。

六年九月十八日,(邢)[刑]部言:「蕃官授使臣,若钤辖蕃族宁静,不致引惹及无科率搔扰,候及七年,三班差使,借差殿侍,及十二年无过犯,与磨勘。如犯上条,各计赃私公罪,比展年法加一倍展年,事理重者奏裁。」从之。

二十九日,兵部请:「应蕃官去失付身、告敕文书之类,不碍迁转,照使者借职已上展四年磨勘,差使已上展七年磨勘,碍磨勘者,借职已上七年,差使已上十二年。其货卖典当并受买,各以违制论。」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河东路经略司奏请:「应沿边蕃官蕃部地土,如系官给者,并不许递相典卖。熟户蕃部祖父及已业,即听自相典卖。」并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鄜延路经略使范纯粹言:「本路蕃官往日因归顺或立功,朝廷特赐姓名,以示旌宠。近来颇有无故自陈及私改

汉姓者,未有禁约。年岁积远,汉蕃弗辨,非所以尊中国、别异类。请今后诸路蕃汉除朝廷赐姓外,不许陈乞。」从之。

敌重伤。」诏典浪升崖与内殿承制,给驿券,差赴麟府路军马司使唤,候别立劳 ,保明以闻。岁移为探事重伤,与副兵马使。 十二月二日,河东路经略司言:「西界投来头首异浪升崖,是西界正钤辖,乞特与一诸司副使名目。其从人岁移,曾差出探事,

绍圣二年六月三日,详定重修敕令所修立到归明人于所住州军置籍,死亡者销落,申兵部条具。从之。

四年正月五日,立赏格募汉蕃官人及边人招诱西(差)[羌]用事大小首领,除官自正刺史至殿直,赐金帛三万至五百。

同日,诏以投降蕃官王屈轻为三班借职。

二月十三日,诏:「熙河兰岷路发遣到蕃官东上合门使、雍州防御使李忠杰添差越州兵马钤辖,贺州刺史李世恭为婺州兵马都监,并不佥书公事。其请给人从,依见任官条例逐州觉察,无令 虞。」

九月一日,诏今后归明人未给田者,权舍以官屋。

元符元年三月七日,诏:「今后未经汉官差遣归明界蕃官使臣,仍旧隶属兵部。如立功优异,委经略司保明闻奏,当议审察取旨。」

四月二十一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押到降羌米屈啾,诏补内殿崇班。

五月十三日,泾原路经略司言,归顺人部落子萌山,委是赤心向汉。诏特与副兵马使。

十八日,熙河兰岷路经

略司言:「归顺部落子勃哆称,曾投夏国,今复诱致亲属三十余人,并首级、马等归汉。」诏勃哆为三班借职,仍赐绢五十匹。

二年正月四日,诏给度僧牒三百付泾原路经略司回易,应副新归顺蕃部。

同日,泾原路经略司言:「统军嵬名阿埋妹勒都逋今押赴阙,招纳到生口三千余人,于灵林、镇羌、九羊、通峡、荡羌寨安泊。」诏令经略司存恤。

六月三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言:(诏)[招]降羌弃石悖七补东头供奉官,仍赐银绢缗钱各三百。检准敕榜,伪天使之类与崇班,仍赐银绢各百,石悖七系西界业令吴个官,与伪天使一般,本司已支银绢缗线各五百,仍给公据,许奏补内殿崇班。若降等,(卢)[虑]无以取信。」诏从之,今后有名目与敕榜不同人,并奏听朝旨,毋得一面支赐,先许官职。诸路准此。

徽宗崇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归明人如系纳土归明,并与依条支破职田。内西北归明人,虽非纳土,亦与支破。」

三年五月二十日,兵部状:「西京留守司状,据崔昌国状:『伏为曾祖銮元是北朝归明人,祖元吉以曾祖銮奏补下班殿侍,终供备库副使,父宏以亡祖元吉奏受三班借职,终西头供奉官。本家自曾祖归明以来,递相缘父官资,依海行合该奏荐出官,并未曾陈乞归明恩泽,亦不曾得官中田土,亦无给到请受,本家无亲属食禄。伏望推恩施行。』本部契勘崔昌国所乞,比欲示本人。缘崔昌国本

家未曾授却归明恩泽,兼见今无人食禄。今来若便依归明(月)[人]给田条给与田土「今来」句疑有脱误。,今后依此。」

大观二年二月十六日,上批:「访闻靖州西路道首领杨秀满诸蛮有状乞归化纳土,总管司既久未报。不劳民穷兵,缘其投诚,因而抚纳,亦足以为新边藩翰。」

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尚书省据兵部状:「度支开唐州龙兴寺北界归明僧行慈状开:疑当作「关」,即关报。:『元归明僧行慈状:元归明,准朝旨于有常住寺院居住,逐月破钱二贯五百文省,春冬衣绢四疋、绵二十两,每月米麦两石。至元符三年正月内指挥依舒州归明僧李智广例,罢支常住钱帛,于军资库逐月支钱一贯文,日费不能给,却乞赐元旧常住钱绢』等事。

(木)

〔本〕部契勘上件北僧行慈所乞,缘已有每月支钱一贯文朝旨,更乞取自朝廷指挥。」诏每月钱三贯文。应归明北僧支钱者,并依此。旧多者从多给。

八月二十日,枢密院奏:「勘会归明蕃部及因过犯编配或羁管之类,元系外界人,近来逐处不切关防,或有失安存,致走失,散在诸处,深为不便。」诏逐州勘会,内有上件之人,仰当职官检察巡守,不管辄有走失,违者以违制论。仍今后每旬具见管及开收因依,申枢密院。

政和元年正月十日,诏:「应诸处见在乡村归明人,并改正,令依条州县城内(若)[居]住,令转运司每季具见管归明人姓名申枢密院。」以(颖)

〔颍〕昌府长社县顿家村居住北界归明人张巘私走上京,

整会分田,故有是诏。

二十五日,诏:「访闻陕西、河东诸路州县有元系归明人数内有别无请给者,虽有给赐田土,缘州县失于检察存恤照管,多被本属县分吏人承佃,往往减刻租课,致以赡数少,食用不足。可下逐路转运司契勘,有从初归汉,口眷众多而身分别无请给,所赐土田数少、养赡未得周足者,据的确数约定合给田土顷亩,申朝廷相度多寡给赐。如归明人不愿自办力耕种,即令佐当面取诣实状,许召有物力户立定租课承佃。至收成,将租课赴官送约,当官给付,所(责)[贵]有以防猾吏侵渔,归明人因致赡养不足。仍令州县存恤照管,及仰户部立法,严行禁约州县人吏,不得巧作名目,移转租佃归明人田土,庶可杜绝奸弊。」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兵部尚书俞 奏:「伏见归明远人以州县失于机察,或致逃窜。近者枢察院申请令改正,并居城中,继而(异)[累]降指挥,除中国所生子侄。然一门之中,未必皆远人也,未必皆中国所生也。其在野外居者,或二三十年,亦既安土乐业,各得其所。今使凡归明者居城之中,子侄居城之外,其父子兄弟且别籍而异居。若子孙并令入城,则虚其室,芜其田,僦居以学商贾,又皆失其业矣。伏望圣慈特赐详酌,居城外十年以上已皆安土者,听从便,余依前降朝旨施行。」从之。

四年二月十一日,中书省言:「勘会新民子弟初被教养,故立法稍(忧)[优],以为激

劝。若归明已久,自当依州县学法。缘未有立定年限。」诏新民归明后,经十五年,并依县学法施行。虽限未满而能依州县学法呈试者依此。

六年正月三十日,中书省言:「勘会诸路归〔明〕新民向化未久,若止限一年,虑抵犯法禁,在所矜悯,宜宽其限。续建州县,亦合一体。」从之。

八月十五日,诏:「播州管界都巡检杨光文等,已系归明,身为王民,受爵命,自当遵守令法,尚敢擅相雠杀。光文且贷命,并惟聪并除名勒停。今后如敢违犯,并行处斩。似此归明人,并依此。」先是,夔州路转运司奏:「光文令杨文泰射杀惟(听)[聪]家人口,烧仓谷,取牛马。惟(听)[聪]复将带人马烧光文米仓,递互雠杀,不曾侵犯州县。恐别致引惹生事。」故有事命。

七年正月七日,归朝官承议郎、右文殿修撰李良嗣赐姓赵。良嗣辽人,尝为光禄卿,政和五年四月归朝,初授直秘阁。

七月九日,诏:「诸路归明官已授汉官差遣,仰所在处知、通等常(功)[切]体认朝廷待遇,优加存恤,无致失所。具合支破供给料钱、廨舍、接送当直人从、田土等,仰实时应副。如违,并以违御笔论,人吏决配广南。仰廉访使者觉察以闻。仍令尚书刑部遍牒施行。」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言:「契勘诸路见管、编管、羁管西界归明及捉到人不少,其无职名田土之人,州郡止依乞丐例支给口食,别无请受钱米,难以存活,至有逃窜作过之人。」诏令诸路州军,如有编管、羁管

到西界归明及捉到人无职名田土者取问,如愿投本处厢军,即许收刺,仍令本处当职官及本营将级关〔防〕机察,不管走失 虞,不得差使出城。月具存在及具已刺过人数,申枢密院。

四月八日,朝奉郎、新差权发遣利州路提点刑狱公事黄潜善奏:「臣窃见诸路所管归明人,各有父祖元授官资、田土、钱米,至子孙皆许陈乞而归明后所生,不复拘籍,人数既多,散处州县,岁月滋久,(安)[案]牍不全,遇有陈乞,止合验父祖元受付身,召保保奏,即未有立定年限,亦无关防重迭之法。至有自陈于数年之后者,有非同时归朝而(忘)[妄]陈请者。有司勘会,动经岁时,伪冒者难于检察,当得者困于留滞。若令比附叙述劳绩及陈乞恩例之法,宽立年限,过限不许受理,已经收使者将元授付身批凿用印,不唯可绝欺妄,亦使应法之人早沾恩典。」奉御笔依所奏。尚书省立法:今立到诸叙归明乞推恩及给田土、钱米之类得收使者,所属取父祖元授文书批凿用印。即过七年而方叙述者,官司不得受理。

宣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勘会日近诸州军归明人,本处官司并不宽恤供给,多是积压,往往私走上京陈诉。」诏兵部遍牒诸州军,今后常切存恤照管。更私走上京,引惹词讼,当议重刑黜责。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勘会归明人合破供给、人从、请受田土舍屋等,累降处分存恤应副。访闻州县尚不依

时支拨,累有陈诉,可令诸路州县遵依累降处分,常切存恤,依时支拨应副。仍仰监司严行觉察。」

三十日,枢密院言:「归顺蕃官、武翼大夫、康州刺史董承有,自政和六年内率领族属纳土得官,至今已经五年,并不曾请俸廪。尝言:承有已(戚)[感]谢国家异恩,优加官爵,情愿更不请受。未有功 ,报答国恩。」诏董承有特于使额遥郡上各转一官。

八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荆湖南路安抚钤辖司申,邵州状:『见管归明蕃蛮官七员连家属八十二人。本州岛沿边去处接连湖北武(罔)[冈]军蛮洞,今来诸处编配移送到蕃蛮,众聚语言,情伪不辨,难以关防,乞将见管蕃蛮人与蕃官分移本路僻远不系沿边州军拘管,仍乞免将带配移送蕃蛮人等前来本州岛羁管。』枢密院送荆湖南路钤辖司相度,申本司。(勘契)[契勘]本路管潭州邵、永、道、郴、衡、全州、武(罔)[冈]军、桂阳监各有见管并朝廷移配到蕃部及归明蕃官,数内唯潭、邵二州人数稍多。今若更行分配前来逐州,实见难以关防。今来邵州所乞将见管蕃蛮人等分移本路僻远不系沿边州军,难以施行外,今相度,潭、邵州权行住配,今后有移配之人,即乞分送道、郴、衡、永、全州、武(罔)[冈]军、桂阳监羁管施行,所贵不致 虞。孍望朝廷更赐详酌,特降指挥施行。」诏依所申。

四年二月十五日,诏:「郑州赵从议、亳州刘安甫等窜去都下,诉其窘阙,及陵犯事端,殆非存抚远人之意。

自今应归明人合得请给,仰按月同本州岛官一等支给。如合破舍屋、田土及差当直人,并如法给差。依前违期不支请给,或不为抚存,以至逃逸,具知、通当职官并一例重有行遣,仍委廉访使者觉察,每季具有无上项事迹报宣抚司闻奏。」

五年五月六日,绛州奏:「先奉圣旨,归明人内有习文武学艺者,并依条法许赴科举。如所难得保识,有碍引试,委自所居州县审验保明,依条收试,庶几说豫向化之心。今据归明进士李勿状:元系北界中京惠州刺史、金州防御使李德麟亲孙,自来应词赋进士举,两次得府解,一次御试外,有男裔孙亦习进士举。今来归明圣朝,念勿父子是词赋举人,未晓当今取士文范,孍乞住本州岛学听读,修习见行规矩文义,以预将来选举。本司契勘:远人向化,志在务学,当格其习,使知经训,已权令入学听读讫,更合取自朝廷指挥。如更有似此之人,依此施行。」诏依所乞。

八月四日,诏:「归明有官人应举,许于所在州投状,送转运司收试。依燕山府、云中府进士近降指挥,权试策论两场,后次科举合试经义,仍与应就试人依公参定。如更有似此之人,依此。」以济州申到承信郎赵炳元系北界中京人,随父归明,陈乞收试。故有是诏。

十七日,河北、河东、燕山府路宣抚使谭稹奏:「臣契勘虏人设官无度,补受泛溢,惟吝财物而不惜名器,虽有官之人类无请受,止是任职

者薄有俸给。臣谨参照立定比换补授格目,伏望更赐睿察施行。今定到归明人补授换格,下项:未抚定以前归朝人补换格,王师入燕后归朝人补换格。文资伪官:六尚书、尚书左右丞、侍郎、给事中、直学士、谏议大夫、少大监、大卿、少卿、殿少、将作少监、少府少监、左司郎中、郎中、员外郎、检校常侍、殿丞一等官、洗马一等官、司直、秘书郎试评事,校书郎试崇文馆校书郎。太子校书郎正字文学同。比换朝散大夫、朝奉大夫、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奉议郎、通直郎、宣教郎、承事郎、承奉郎、承务郎、修职郎、迪功郎、将仕郎、文学助教。武资伪官:金吾卫上将军、节度使大将军、节度使留后、观察使、观察留后、遥防、遥团、洺、□、商三州刺史原卷于「洺」下空格,当脱一字。、礼宾、洛苑、六宅使、奉宸、诸卫将军、小将军同。礼宾洛苑六宅副使、率府率、〔率〕府副率、左右翊卫校尉、东西头供奉官、左右承制、左右(直殿)[殿直]阁门祗候同。东西班小底、三六班奉职、在班祗候,比换武功大夫、遥刺武德大夫、遥刺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经郎、武义郎、武翼郎、敦武郎、从义郎、忠训郎、保义郎、承节郎、承信郎、进武校尉、进义校尉。」诏并依谭稹措置到事理施行。

十二月八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勘会昨降指挥,归朝官添差在京及外路差遣,并许厘务。其请给,从依见任人条例施行。契勘内有不愿厘务及不识字之人。」诏:「不愿厘务(言)[者]听,内不识字人,更不厘务。请给人从等,并依已降指挥。」

八日,河间府奏;「勘会已降指挥,未抚定燕山府已前及抚定后投附百姓,今所在州县,依见行居养法给钱米,候满一年,具状申尚书省,情愿投充厢禁者听;其有功合推恩人,令所属疾速申尚书省。」诏:「内僧道,并仰所在州军,于有常住宫观寺院养赡,余依已降指挥。」

六年闰三月二十八日,工部状:「京东东路提刑司申;据登州申:归明官厘务,乞摽拨职田。」诏燕云路归朝官系正任窠阙有职田外,应添差厘务差遣,并不合给职田。

四月十五日,中书省尚书省言:「今拟修诸归朝僧道欲行游者,赍已换度牒或公据,赴州呈验给凭,指定所诣,即不得往川陕三路沿边。其自燕山府路诣河北接连新疆沿边及云中府路,诣河东接连新疆沿边者听。诸归朝僧道未经换给度牒或公据,欲行游而官司辄给凭者,杖一百。应曾立功归朝僧道及白身人并归朝官,不愿换官,愿补换僧道,已降指挥,听宣抚司参酌比类补授。」诏依。

三十日,延安府奏:「据兵马司申:契勘客僧智圆,系契丹上京路分庆州慧化寺,今来本人到府居止。缘智圆隶属别路,并无行游文凭,亦无于本府居止指挥。」诏发遣赴在京僧录司。今后新边僧不许判凭至川、陕西、河东沿边。

七月二日,诏:「应归朝官差随行扑使庄客之类,往诸处勾当,并令所在州县给公据前去,令所在官司及关津渡口验实放行,事毕缴纳。诸路依此。」

二十五日,〔诏〕:「归朝官散处诸路,以丁忧去职者,或至无归,可将宣和三年已后归朝官应合解官持服者,特给本官俸,仍令所居州县存恤。选人亦给。」

七年二月六日,诏:「燕云归朝官非素习法令,免厘务,丁忧人免解官持服,以称抚怀之意。」

四月十三日,诏:「昨降指挥,归明人初被官使,未(曾)[习]中朝法令,见授职任,权令不厘务。其或有明健通于吏治、具晓法令,可试以事之人,许逐路帅臣、监司保明申尚书省取旨,特听使任。」

十四日,诏:「自今应归明官陈乞换官,并须依式开具虏中元出身历任因依、脚色,及缴纳出身已来至见今职位(为)[伪]命付身,召非(总)[缌]麻以上亲并兼容隐人本色保官二人,委保正身,别无冒伪,经所在陈乞。如无元出身伪命文字,即不许换官。所有诈称亡失、转与他人、妄托姓名,及将付身增改,或诈承物故人伪命、敕告、宣札冒滥补换之人,许限一月经所在官司首纳。如违,许人告,赏钱一百贯,犯人徒二年,不以赦降原减。如未经补换,事发,徒一年,赏钱五十贯。」

二十五日,诏:「应归朝僧尼,只于见居寺院就便寄攒僧帐,所贵各得安存,免致失所。」

六月八日,诏:「访闻楚州全不存恤归朝官。如士曹椽刘方、兵曹椽王福,各累月不支供给酒并食钱,当直人亦不差破,显是并不遵禀已降优加存恤指挥。其当职官,可各降一官。所有未支钱酒,限一日支,仍遍行下诸路军州照

会,廉访所觉察以闻。」

九月十五日,诏:「应归朝道士、女冠,许于见居宫观就便寄攒道帐。」

七日,诏:「昨降指挥,归朝官免厘务,不任吏责,盖示特恩。访闻州县多不应副请给人从,供给酒醋,致或失所。可疾速行下逐路,州委通判、县委县丞,专一照管,依时应格,差破请给人从,并本州岛合破供给等,毋令稽优恤之意,仍许监司廉访使者所至点检具奏。」

十月八日,诏:「河北东路发运养济归朝人,往诸并在一州往诸:疑作「往往」。,有及千人者,深虑人数太多,钱粮阙少,养济不足,可令逐路安抚钤辖司、转运司官见养济人,从长措置量度州军大小丰熟去处,可以存泊照管人数,分(璧)[擘]往逐处安泊,务要养济足备,即不得并在一州,亦不得令远去。仍分明说谕,不管张皇生事。遣行日,差有心力使臣兵级先后伴送,不得别致 虞。仍具分定人数闻奏。」

钦宗靖康元年十月十四日,赦:「归朝官久在郡县,访闻官吏过有猜疑,非理拘囚,或擅行杀戮,兴言嗟痛。应天下自燕山或山西归朝官归朝人、义军,并令所属照管存恤,优给盘缠,差人访护,发遣至河北新边州军交割。」

五月二十日,归朝人朝奉郎、直秘阁、通判湖州赵民彦乞诣政事堂献破虏机画。诏令赴阙。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昨降指挥,罢添差官。访闻诸路却将宗室及归明官一例罢去,可令逐路将州县已罢添差宗室及归明官各还

旧任。」

二年六月一日,诏:「诸军有归明官并羁管部落子,发赴行在,委知、通看验。如有老弱残疾之人,依旧存留养济,不得一例发遣。」

十一月十五日,枢密院言:「刘光世申:近被旨,应诸州军归明官并编羁管部落子,今差使臣军兵管押赴行在。其部落子系熙河路吐蕃称呼,所有其余陕西、鄜延等路逐州,并无吐蕃,止有夏归顺蕃官,因罪犯断遣赴诸州军羁管编管。今来逐州军为见朝廷所降指挥内不曾该载,未肯发遣。」诏:「诸州军见管夏国归顺编管、羁管蕃官蕃部,并发遣赴刘光世下,余并依发遣部落子已得指挥施行。内元编羁管情重不可发赴行在,仍具因依申枢密院。」

四年七月一日,知扬州张缜言:「捕盗官马佺等巡绰到蕃人千人长李委波,百人长张马佐。千人长手下军李永寿、高菩萨、李得寿、张波乃、田兴儿投顺,差使臣管押前去,所有乘骑到鞍马六疋及随身弓箭等,送扬州甲仗库寄纳。」诏:「投降蕃人李委波等,元乘骑鞍马及弓箭等,取押赴行在。李委波等补修武郎,张马佐补承信郎,李永寿、高菩萨、李得寿、张波乃,并补进义校尉,田兴儿补下班祗应,并神武中军收管使换。」

同日,诏特差归明官朝奉大夫赵四臣充合州通判,不厘务,依旧权主管赤心军马。

九月二十日,神武右军统领、淮南招谕军民杨忠悯奏:「招到汉儿签军共一百六十五人。内汉儿归明人共

三人,佥军一百六十二人。」诏并送辛企宗,选堪出战人收管外,余拨与浙东都总管司收管。

同日,诏:「归朝、归明白身 用无差使人,并归朝、归明官 用等身故之家,老小(人)无倚人,仰寄居州军计口数,大人每口月支钱八伯文省、米八。内十三岁已下,各减半,仍每家不得过五口,并依时支给,无致失所。」

二十六日,臣寮奏:「前日刘光世等处解到降羌,有旨分隶五军,出入自如,更无疑阻。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望与执(臣)[政]大臣熟议,别有以处之。」诏令诸军常切觉察。

十一月十六日,刘光世奏:「招到女真、契丹、渤海汉儿一十八人。女真撒哥主系千人长,契丹屈烈系官,渤海高质系百人长;汉儿千人长于坤,官刘公亮,百人长吕祥,队首张宽、李用,队下郑进、卢顺、于安仁、张彦、杨盖、寇春儿、宋彦、崔兴、李寔,乞补授官资,却发付光世使唤。」诏女真撒哥主与补秉义郎,契丹屈烈补承信郎,渤海高质补进武校尉,汉儿于坤补承信郎,刘公亮、吕祥补进武校尉,张宽、李用并补进义校尉,郑进、卢顺、于安和、张彦、杨盖、寇春儿、宋彦、崔兴、李寔,并补下班祗应,佥军张青、元通并补进义校尉。并送刘光世收管使唤。内女真撒哥主、契丹屈烈,仍赐姓赵,并先解到招降女真三宝、胡都、胡束、永寿四人,已赐姓李,并改赐姓赵。

绍兴元年正月二十一日,刘光世言:「招降到女真等。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

今年正月三日,又节次招收到六百六十六人,内签军头首申解前去,乞验实,依例补授名目,优赐犒设及支赐盘缠月粮。乞付光世使唤。」诏女真等补官,自中训郎至下班祗应,有差签军官,并补 用甲头,内无姓人赐姓赵,仍并送光世收管,军前使唤。

六月二十四日,刘光世言:「据知(连)[涟]水军吴诚申:节次招谕到女真、契丹、汉儿签军共一百六十七人,已得指挥,更不申解。今子细辨验,开具姓名,保明申枢密院。乞依例犒设,补授官资。」诏从之。

七月十三日,诏刘(世光)[光世]兼镇海泗州宣抚使,所有海、泗州归明官吏,令光世一面便宜与官资差遣,申尚书省。

九月一日,刘光世言:「今年六月十六日以后节次,据知楚州祝友并光世遣人过淮探事,因便招收到女真、渤海、契丹、汉儿签军等共一百九十四人,乞依例推恩。」诏(待)[特]补官资有差。

腊名怀节,月一名怀德。 二十八日,枢密院言:翟兴解到归顺契丹归奴等,已等第补官赐姓外,诏归奴赐名怀顺,毒名怀义,揲里八名怀忠,烈名怀明,涩腊名怀信,

二年闰四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勘会刘光世节次招纳到蕃军、汉儿及淮北州军人民不少。今又据叶得申,差官招诱到宿州解首领陆清等,将带老小,前来归本朝,事体非便。」诏今后不许招纳,令逐路帅臣常切遵守,各具知禀以闻。

二十四日,刘光世奏:「臣闻顺蕃之地,日思王化。臣自

前岁密遣人结约到五十余寨,已尝彩画图本进呈,续又招到二十四寨,其余屯聚寨栅,尚有未尽从顺者,欲乞降诏书真本一道付臣,遇有合用去处,许臣用黄纸誊录前去。」诏:「光世所奏,备见忠力。可且依今月十六日已降指挥施行。」

二十五日,光世又言:「今月十六日指挥,臣已遵依外,如后来有虏中走出前来投拜蕃人、汉儿签军及顺蕃人民等,复归本朝,臣未审合与不合令把隘官司收接,(唯)[为]复却令约回。」诏如有自从虏中走出前来投拜蕃人、汉儿顺蕃人民,许令收接。余依已降指挥施行。

九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蕃军汉儿今后更不许招纳,令逐路帅司遵守。如有自虏中走来投拜蕃人汉儿,许令收接。今刘光世接纳到人数不少,深(虏)[虑]钱粮阙乏,有失抚存之意。」诏刘光世遵依已降指挥,今后有自虏中前来投附之人,仰审验来历,申解赴枢密院取旨收管。

二十三日,添差通判建康府史愿言:「伏缘本朝与辽国修好之日,辽国进士及第,至宣和四年纳土归明后,蒙朝廷注授中山府司录、衢州通判及今任。自出身以来,并无赃罪,乞依出身人带左字。」从之。

三年三月六日,枢密院言:「杨忠悯系未收复燕山府已前归明补官,累经随军使唤,忠义可嘉,干办职事,备见宣力。」诏特与落「归朝」字。

六月二十九日,右宣义郎董泽状:「元系归明人,累立战功,家贫累重,乞陶铸添

差差遣。」诏添差温州军事判官,不厘务,任满更不差人。

十二月八日,知潭州折彦质言:「右承议郎周襟系归明朝官,昨充武安军签判,系添差不厘务,即不差替人,三年为任。今已罢任,别无所归。乞本路州军一添差(差)遣。吏部检准元丰令,诸归明及蛮傜人应就注而无阙〔差〕,愿再任者听。诏周襟令再任。

十日,右朝奉大夫、镇江府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司中军第一将准备差使郦元吉状:「自归明从军,累立战功,乞添差不厘务差遣一次。」诏郦元吉添差处州佥判,不厘务,依旧从军,余依枢密院札子已降宣命特差。

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言:张枢密带到归明女真万户孛堇羊哥等一十八人。诏万户羊哥依衙官七人例,千户傅怀等依衙官五人例,五百户郭枝等依衙官三人例支破券钱,并送神武右军收管。

十二月七日,陇右郡王赵怀恩言:「自亲兄陇拶纳土归朝,蒙赐姓赵,封安化郡王、雄武军节度使、河南蕃兵都总管,于熙州安泊,支破请受。兄没后,臣蒙朝廷授武功大夫,因功转封陇右郡王。昨来金贼侵犯熙河,蕃汉官尽降,臣弃离部族田宅,驱携老小前来川中,蒙宣抚司将臣请受尽行(细)[纽]折川钱。念臣纳土归朝,全家失所,乞将臣请受依故兄例送下宣抚司放行。」诏令宣抚司依条勘给,不得纽折,务要优恤,无令失所。

五年正月十二日,知枢密院事张俊

言:「汉儿千户赵期等率众归(赵)[朝],显属忠义。兼数内投拜人李明累差硬探事,皆信实,委有劳 。乞千户赵期、李明各补承信郎,百人长陈景、禹之佑各补下班祗应。」从之。

十五日,内降淮南路德音:「应投降女真、汉儿、渤海、奚家头领甲军,除已等第补转官资外,其生擒万户长以下,已行宽贷,亦与支破请给。仰诸军并加存恤存恤:原作「生恤」,据《建炎要录》卷八四改。,以称朝廷爱惜南北生灵之意。」

二十三日,张浚奏:「解到投降汉儿头首万户程师回元系安州团练使、知辽州,管押山西路汉军都统万户张建寿元系银青荣禄大夫、兼监察御史,武骑尉、溟州刺史、知解州张(议)[仪]元系银青荣禄大夫、兼监察御史,洛苑使张忠茶元系银青荣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礼宾使王从元系银青荣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率副。」诏程师回补武功大夫、忠州团练使,张建寿补武翼大夫、贵州刺史,张仪补武功郎、兼合门宣赞舍人,张忠茶补武德郎,王从补武显郎,并令所属日下给降告命,并料钱文历。

五月六日,陇右郡王赵怀恩奏:「乞依兄安化郡王赵怀德例,别带一职,或乞依前带旧官恩州观察使。」诏怀德可特除正任观察使,余依旧。

七月四日,诏诸州并诸军将:「应归朝、归明官,依时支破请给,无致失所。或有诸州得替流寓无差遣之人,仰守臣相度,先次权与合入差遣。抄录出身以来付身,具职名申枢密院差注。如有能通兵机及武艺出

众之人,具名闻奏。其见在诸军并今后遇到军及三年无过犯未有差遣人,亦仰具(申名)[名申]枢密院,余依绍兴四年六月已降指挥。又寄居归明、归朝养济人,依时支给合破钱米,无令失所。内再娶妻口之人,亦仰支破钱来,即不得过元计口数。」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成都府路制置司乞收管赵怀恩事。已见蕃(西)[夷]下。

五月十三日,户部侍郎王俣言:「归朝、归明白身 用无差使并身故之家,老小无依倚人,依节次指挥,每家不得过五口,每州不得过十户。大人每月支钱八伯文、米八,十三岁已下减半。近承枢密院札子,故广南西路归明人蒙世两男文仲,乞改拨广德军或湖州养济。其元降指挥止为养济北界归明、归朝之家,申明行下。切缘未降指挥,已前不曾分别北界,并广南、荆湖南北等处归朝、归明身故之家老小,并依(乞)[已]降节次指挥,一 支给钱米了当。续降止合养济北界归朝、归明之家指挥,遵守施行外,深虑其余远来归朝、归明,别无支破钱米之家,无以为生,未应朝廷存养之意,乞依节次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八日,枢密院言:「北界归朝、归明官添差差遣,已降指挥,每州不得过六员。今来诸官司往往却将西界及蛮傜人通行差注,委是阙少。」诏北界归朝、归明每州不得过六员,余依已降指挥。其西界并蛮傜人,每州不得过二员。

十一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陇右郡王赵怀恩已

降指挥,都总领河南诸兵。缘前件差遣之任,未得其将带老幼,见在成都府居住,理宜存恤。」诏令四川安抚制置使司每月支供给钱一百贯。

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川陕宣抚使言:「吴璘申:旧来所管西蕃部族不少,后各逃避山谷,及有迫胁从伪之人。今说谕招诱到二十八族近上首领赵继忠等,蒙前陕州宣抚司恭依便宜,补授官资,并未曾承受朝廷告命。」诏蕃官修武郎赵继忠可特授武翼郎、兼合门宣赞舍人,其余特与补授官资各有差。

八年二月九日,吏部言:「武翼郎李彦隆系归明人,节次立功显著,乞换给付身。」诏依已行事理,与转三官,特授抚德郎。

三月十六日,兵部言:「吴玠申:武经郎屈立讹元系蕃弓箭手,因功补授前件名目,乞改作汉官王超姓名,出给付身。本部即无似此条法。」诏特依。

四月二十日,枢密院言:「检会绍兴五年七月内指挥,应北界归朝、归明官见任诸军并今后遇到军及三年无过犯未有差遣人,具名申枢密院,余依绍兴四年六月已降指挥。」若有过犯,终身不许添差差遣。缘其间已有经甄(钗)[叙]及累该恩赦见在军出战之人,若不别行措置,无(人)[以]优恤远人。乞除犯赃罪徒以上人外,如曾犯赃罪杖以下、私罪流以上,在军更展五年;曾(法)[犯]私罪杖、公罪徒以下,更展四年;曾犯私罪笞、公罪杖以下,展三年。内曾经战功转官,每一官理当一年。如曾降官,并须依

旧复元官了,具名申枢密院。」从之。

九年九月五日,刘光世越典起复按此文有脱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三绍兴九年九月戊寅条言,李世辅乞待罪,「后四月,引对便殿,上谕曰:卿忠义归朝,立功显著。」乃起复改官,赐名忠辅,除枢密都统制。是此条乃李世辅事,与刘光世无关。盖「刘光世」下有脱文。,赐名忠辅,差充枢密院都统制,带到一行官兵各与转归正一官资。内鄜延立功人,令忠辅(等)等保明闻奏。

二十二日,明堂大礼赦:「应北界归明、归朝人见在诸州军养济者,仰所在州军应时支给钱米,多方存恤,无致失所。」

十年六月十八日,诏李显忠下将官崔 、崔赞、拓拔忠、王全、武世雄等,昨立功还朝,可特赐金带。

七月二十五日,诏淮南宣抚司降到契丹千户耶律温,特赐姓赵,补武翼大夫,除遥郡刺史,充殿前司将官,仍赐袍笏、金带。

十一年三月七日,内降德音:「寿春府庐、濠、滁、和、舒州、无为军应投降女真、契丹、渤海奚家、汉儿家头领甲军,除已等第补转官资外,其生擒不杀见在军下者,亦与支破请给,并加存恤,以称朝廷兼爱南北生灵之意。」

七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归朝并校副尉下班祗应等,陈乞添差再任,或就移差遣,并经所属取索出身以来付身、家状、脚色,保明供申。其间有初补付身内无归朝来历、因依,归朝十资格法转授所属执据。近降指挥,并未放行差遣。又缘有自归朝后来以经注授差遣三两任,及家状供称本贯北界人事,兼节次补授转官,并在近降指挥已前改转之人,理宜重别参酌。」诏将上件曾经任归朝、归明官,初补付身内无归朝因依,不依十资格法改转之人,今(召)[照]一般归朝

官初补付身内有归朝因依,保官二员,结除名编置罪状,批书印纸,委保归朝来历因依,勘会诣实,令所属给据,依条铨注。内不依(十依)十资格法之人,仍候递减月日及具初补付身内有归朝因依,止是依(八)[十]资格法改转之人,先次递减讫,放行差遣。

九月十八日,吏部侍郎魏良臣言:「勘会选人磨勘改官,在法承直郎至修职郎六考,迪功郎七考,有改官举主五员,内职司一员,方为应格。若历任虽多,举主未足,或无举〔主〕,终无改官之望。本部契勘:昨承绍兴五年十一月四日敕,归明、归朝官选人无公私过犯,自降指挥日为始,三考循一资,至承直郎,更五考便改宣教郎,系为归明、归朝官选人,监司郡守荐举不及,无缘改官,故以三考无过犯循一资。谓如元得将仕郎,历一任三考,与循一资理算,至承直郎,前后历六任一十八考,更满五考,便改宣教郎。即系自降指挥之后,历任二十三年,不用举主,得改宣教郎,不为(幸)[侥]幸。今据归朝官右承直郎马中吉乞用五考改官。契勘本官自归朝之后,并缘尝循至承直郎,即不系用考循资至承直(乡)[郎]人,虽自降指挥后来,任承直郎已及考,通历任才方一十一年,未应元降指挥,兼比常法用考第举主改官人事体大优。今欲将归明、归朝官选人历任无赏,用考循至承直郎,仍依元降指挥改官外,其余有赏之人,自降前项指挥之后及十考,通历任十五考,与改宣教郎,庶免(幸)[侥]幸之弊。」从之。

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南郊赦:「诸军发遣拣罢使臣及归朝、归明官添差诸州不厘务差(还)[遣],节次约束逐州军按月支行请给。尚恐州军财赋不足,又令取拨经总制钱及将合破供约别作一项措置,应副给散。前后戒饬,非不丁宁,可令诸路监司常切约束,务欲按月放行。如违,按劾以闻。」

二十年六月十三日,枢密院言:「武德大夫、忠州刺史、添差浙东安抚司准备将领黄仕成,昨随李显忠自西夏擒王枢,万里远来归朝。今来添差将欲任满,乞依例再任一次。」从之。

二十三年七月七日,诏熙州观察使、特差充都总领河南蕃兵将、陇右郡王赵怀恩,可改授鼎州观察使,添差成都府兵马铃辖,不厘务,成都府驻札。

二十六年五月八日,诏:「李显忠昨缘归朝,全家被害,理宜优恤。已除恩泽外,(五)特与五资。」

三十年正月二十四日,田师中奏:「鼎州观察使、添差成都府兵马钤辖、陇右郡王赵怀恩,系纳土归明忠义之人,蒙添差前件差遣,不厘务,已及一年,乞令再任。」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寿皇圣帝即位,未改元。诏张子盖招降契丹,令江淮宣抚司厚加优恤,无致失所。候头领入见,等第廪给之。

十一月一日,诏自本国来归契丹萧中一,特赠常德军节度使,男颖特补武翼(夫人)[大夫],妻妾并加封邑。中一(仲)[在]虏任奉国上将军、武胜军节度使,〔率〕枝属归

国,道被杀。京西招讨使以闻京西:原作「京北」,据《建炎要录》卷一九六改。,故优以恩命。后又擢颖荣州刺史,赐钱二千缗,促邓州建中一庙。

二日,金国伪骠卫大将军(将军)、西南路讨招使萧鹧巴,左骁卫上将军耶律适哩,节度使耶律秃谋、萧邈舌及千户、谋克等百余人归顺,皆契丹首领也。

十四日,诏萧鹧巴、耶律适哩各补武功大夫、遥郡团练使,耶律秃谋、萧邈舌各补武翼大夫、遥郡刺史,及千户、谋克等以次悉官之。从江淮宣抚使司奏拟也。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八日,臣僚言:「宣抚司解遣招降、捕获金人百余人。诏拨隶殿前司。窃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汉、晋、唐尝处夷狄于外郡,尚皆生患,而况行阙之下,周卫之中哉!伏望特加睿断,以今所招并自今归附人尽拨归都督府处分,庶几锁患未萌。」诏依,仍分拨江上诸军使唤。各家丁壮给闲田耕种,常加伺察,即不得令接近居住。

五月十四日,江淮都督府言:「建康诸军统帅邵宏渊攻围虹县,伪知州蒲察徒穆及同知大周仁、千户赵受、李公辅等,率军万余人归顺。」

十九日,江淮都督府言:「伪右翼军都统萧琦将带家属、奴婢、亲信赤山千户、尖山千户、马尾山千户、石盘千户、蕃军等,自宿州归顺。」

二十七日,上语辅臣:「蒲察徒穆、大周仁、萧琦并除节度使,恐赏薄,无以劝后(故)也。」

六月九日,诏归朝千户李公辅特补武德大夫、果州团练使,薄彝、赵受、任寿吉、李元、乌延谩

都罕并补武德大夫、忠州刺史,蒲察徒穆男越、大周仁男思忠,并特补修武郎、合门祗候,司吏六人悉补保义郎。

七月八日,诏萧琦宣抚司摽拨宅一所,及于淮东系官田内拨赐二十顷。其后琦卒,赠太尉,家陈恩泽甚众,葬事百须,致仁遗表恩泽以名二,补异姓二名,换度僧牒,诸子次第仍管父兵,子婿移便家职任,旧破白直兵士仍留驱使,凡所陈类格于法,诏特从之。盖念其远人归顺,故恩有加焉,非常制也。大周仁卒,恩数亦略仿此。

十二月十二日,诏归朝官、伪明威将军仆散乌煞特换补武义大夫,男敦武校尉,仆散汝翼特换补保义郎。

干道三年四月十五日,诏建康府驻札御前后军都统制耶律(括)[适]哩每月支钱三百贯,适哩援萧鹧巴等例,乞月支千缗,故有是命。

六年闰五月十四日,四川宣抚使王炎言:「见管义胜军二百余人,系招纳契丹、女真、汉儿等,虽日与旧管官兵一等教阅,缘北人风俗情性不同,窃见金川都统制下所管武翼大夫、忠州刺史、添差中军统领萧夺里懒、武翼大夫、忠州刺史、添差前军统领萧为也,元系契丹窝干下万户,添差别无职事,已差萧夺里懒权兴元府驻札义胜军统领,差萧为也权兴元府驻札义胜军同统领,专一训练义胜军及诸军见管归正北人。亦乞许臣选择抽差,团结作义胜军一将,所贵人情相谙。」从之。

二十三日,诏故陇右郡

王赵怀恩覃恩许回授。怀恩申请稽期,于吏部法有碍,男宁国自陈归明,特有是命。

二十四日,诏故陇右郡王赵怀(德)[恩]家于成都府安抚司拨赐钱二千贯。以怀(德)[恩]妻自陈家贫,夫未葬也。

七年正月十八日,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和州防御使耶律适哩言:「昨在虏聚兵起义,有元带诸(剌)[卫]千户耶律(造)[适]提兵攻击数城,诛戮金贼不知其数,委系忠义,欲望特降睿旨,将耶律适更与量行升补。」诏耶律适与转一官。

同日,诏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和州防御使耶律适哩男忠除合门祗候,以适哩自陈与萧鹧巴同归朝,援鹧巴侄从仁除职例自乞也。

五月十一日,萧鹧巴妻耶律氏特封国夫人,中书舍人赵雄以为滥,缴奏。诏:「妇爵从夫,固是常典。鹧巴向化远来,耶律氏大辽宗族,理宜优异,可依前旨。」

二十八日,西戎蕃部阿令结妻包氏特封郡夫人,令宣抚司赐帛百疋。初,包氏之夫阿令结任虏伪洮州钤辖,绍兴三十二年王师至洮州,令结往彼界军前未归,包氏率官吏军民开门来归,特封令人。后居西和州,赵彦博到宕昌买马,令包氏招诱洮、迭、熙、巩一带蕃商,以致岁额增羡。宣抚司以闻,故有是命。

八年四月一日,诏所属取会归正契丹、女真、渤海、汉儿名下元带私身家人即今确实见在人数,并特补守阙、进(男)[勇]副尉,支 用钱米,候立新功依官资请给。

五月六日,诏新除检校少

保、大同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蒲察久安,特令张盖。

六月二十三日,权马军司职事萧鹧巴言:「萧祁哥、姚查等昨乞推恩,蒙与武勇 用请给。缘萧祁哥系北界团练,姚查伪地宰相之侄,今灵(壁)[璧]、虹县招降之家奴婢等属,尚补进勇副尉,萧祁哥若止付一武勇名目,恐失怀远之意。欲望详酌,量与补授官资。」诏萧祁哥、姚查并特与补守阙进勇副尉。

九年闰正月十三日,辅臣言:「萧〔鹧〕巴元同起事人有自荆南来归者,欲补转,仍乞升擢,引灵(壁)[璧]、虹县归正有任统制官,而此独为统领并准备将。」上曰:「若彼此攀援,何有纪极 」梁克家曰:「差遣当视其才,固难以例求也。」

二月四日,枢密院言:「萧鹧巴一行官兵等七十一人,向化远来。」诏改作归正。

三月四日,权侍卫马军司职事萧鹧巴言:「归正官郭乐、高不迭二人。其郭乐元系契丹官诸卫小将军,管西路达靼部。窃见灵(壁)[璧]、虹县归朝千户薄彝目今任武功大夫,萧整目今右武大夫,并统制官。郭乐、高不迭二人皆随鹧巴同来,欲望比拟灵(壁)[璧]、虹县来归薄彝、萧整等,量加补授。」诏郭乐充殿前司忠毅军额外正将,高不迭充额外准备将领。

【宋续会要】

绍熙二年三月十四日,宰执进呈楚州申,住押王敢僧。葛邲奏曰:「王敢僧亦好人物,曾在虏中做谋克。」上曰:「此等人着在军中,方有拘管。」葛邲又奏曰:「欲送殿前司刺 用。」上曰:「甚好。」

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诏:「归朝、归明、归正忠顺等官,朝廷念其远来,前后添差不厘务差遣,优恤备至。绍熙元年,又特添差一任。今第八任亦有已满者,依节次已降指挥,合注正阙。深虑其间有不能久待远次,不愿注授正阙之人,今更特与添差前任一等不厘(物)[务]差遣一次。其合得请给,令有司接续帮勘施行。」

同日,诏:「归朝、归明归正忠顺官子弟,身材强壮武艺过人无以自奋者,可并赴所居州军自陈,令守臣审验人材武艺,解赴本路安抚司。如是身长五尺五寸,射一石力弓、三石力弩为上等,日支食钱三百文、米三升;身长五尺五寸、射九斗力弓、二石八斗力弩为次等,日支食钱二百文、米二升。委帅躬亲拍试及格,补充本司 用,与免诸般杂役及防送差使。」

四年九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归明添差十任以上之人,从累降指挥,任数已满,愿就宫观岳庙差遣者听。窃虑居住州郡,多以无阙,未令赴上,恐致失所。取会到诸州郡各有归朝、归明蕃官添差见阙,理宜措置。」诏:「归朝、归明任数已满、差宫观岳庙之人,愿就居住去处,令吏、兵部通使归朝、归明蕃官添差见

阙,仰本州岛便令赴上,批放请给,毋得留难违戾。」

十月十九日,诏:「归朝、归明添差已经十任以上之人,更与添差前任一等不厘务差遣一次,其请给依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例,减半支给。愿就宫观岳庙差遣者听。内供给钱一项十贯以下者,并免减。」以枢密院言:「吏部指定已经一十任已上,已降指挥,愿就宫观岳庙,令吏兵部通使添差见阙。今(有)尚有陈乞添差之人,念其忠义来归,理宜优恤。」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二日,枢密院言:「福建路安抚司申,准指挥归朝、归明、归正忠顺官子弟 用数内,乞立定人额,并窠拨钱米。续奉指挥,令浙东西、福建、江东西、湖南北路安抚司照已降指挥,委守臣措置招收。其合用钱,令逐路总领并安抚司各管认一半。不隶总领所州郡去处,仰安抚司截拨上供经总制钱一半,合用米于置司所在州军禁军阙额米内应付。本司照对,所招子弟未曾立额,窃恐其间有不系归正等官子弟,假借亡殁归正等人,付钱诈冒子弟,投充官司,无由辨别。乞行诸州出榜晓示。如有投充之人,先诏承节郎以上保官一员保委,索投募人父祖出身文字照验,别无诈冒,合与招刺,即批上保官印纸。若有诈冒不实,重作施行。乞行下,以凭遵守施行。」从之。

庆元四年四月十二日,枢密院言:「归正、归朝、归明并忠顺官已经十一任添差任数已满之人,若令到部注授正阙差遣,窃虑难得远次,因而失所,理宜存恤。」诏:「归朝、归明并绍兴三

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忠顺官,如已经十一任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委自守倅从公审量人材年貌,参验付身脚色,别无诈冒,委是正身,保明以闻,特更与放行前任一等不厘务添差一次。或十一任添差任满,已授正阙差遣之人,如愿就(令)[今]来添差,亦许赴州军陈乞,照应改授。其请给,并依绍熙四年十月十九日指挥,减半支给。内供给钱十贯以下免减,愿就宫观岳庙者听。仍仰逐州军每季置籍开具见任人职次、姓名、所支钱米等,并已(并)下人申枢密院,遇有改差事故,随即销落。及将事故人真本、付身公据缴申吏、兵部,分明批凿给付,如无本宗亲属,即行毁抹。」

嘉泰元年五月,诏更特与放行前任一等不厘务添差一次。其请给,并依绍熙四年十月指挥减半支给,十贯以下免减,愿就宫观岳庙者听。并委自守倅审量人材年貌,参验付身脚色,委无诈冒等,仍照近降指挥置籍,更令互相保明,委系正身,申枢密院。余从庆元四年四月指挥施行。

嘉泰二年八月十九日,诏:「训武郎、殿前司中军额外统领李赏,忠义归朝,应奉岁久,可与依一般归朝人张德元例,特转一官。后人不许援例。」

三年二月十六日,诏:「萧拱为系忠义归朝头目之人,故萧夺里懒之子,理宜存恤,特与放行呈试。余人不得援例。」

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归朝、归正、归明忠顺官虽添差任数已多,缘其任满,深虑失所,可

照应第十三任指挥,更特与放行前任一等不厘务添差一次,以示优恤。所有请给,依绍熙四年十月指挥施行,仍仰守倅保明,委无诈冒违碍,申枢密院。」

开禧二年明堂放行第十五任,嘉定五年南郊放行第十六任,八年明堂放行第十七任,十一年明堂放行第十八任,十四年明堂放行第十九任。

嘉定十一年正月十日,诏李全特补武翼大夫、充京东路兵马副都总管;刘全特补武翼郎、充京东路兵马副总管;杨友、季先各特补修武郎季先:原作「孝先」,据《宋史》卷四七六《李全传上》改。下文亦作「季先」。,并充京东路兵马钤辖。以枢密院言:「勘会京东路李全、刘全、杨友、季先率众归附, 复东海、涟水等县,备见忠义。」故有是命。

十三年八月三日,诏王福特补武略大夫。以京东节制司言福忠勇自奋,挈地来归,故有是命。

同日,诏忠义军统制孟春特补承信郎,同统领曹平进武校尉。以京东节制司言其各备糗粮,保守山岗,(急)[忠]节可嘉,故有是命。

同日,诏王用、陈明、张贵、王成各补承信郎,并权忠义军统制。王用兼青州寿光县令,陈明兼青州乐安县令,张贵兼淄州高苑县令,王成兼齐州禹城县令。以京东节制司言用等慕义来归,究心捍御,安集流民,俱有劳 ,故有是命。

同日,诏武昭特补承节郎,充忠义军统领。以京东节制司言昭能奋忠勇,战御有劳,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杨在特补〔武〕经大夫、知大名府。以京东节制司言在忠勇自奋,金石不渝,故有

是命。

九月二十一日,诏吴佐特补武功郎、知景州兼河北东路兵马钤辖。以京东节制司言佐克奋忠节,契地来归,本司便宜借补武义郎、权知景州,缘系极边之地,本人屡与虏战,骁勇无前,数获隽功。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诏武略大夫、合门宣赞(合)[舍]人、知沧州兼河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王福特除吉州刺史。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福缴到伪告牌印者,倡义归附,备见忠诚;捍御边方,益着劳 ,故有是命。

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王裕特补承信郎,杨璘下班祗应,张公裕、赵锐德进义副尉,李显进勇副尉,苏沂、牛清、李顺、张世兴、齐归、张进、魏璜、马威、王宋兴、王永兴守阙进勇(头)[副]尉,张文通、于端同进勇副尉。以四川宣抚安丙言:「裕等各系北界永宁寨主首头目并归附人。或首先造谋,纠合徒旅,剿杀伪官,或于利路都统司请领旗榜,唱义去贼,或奋勇随义,杀戮蕃军。皆能舍逆归朝,委见忠顺,合行旌赏。」故有是命。

同日,诏张怜僧特补进武校尉,驾寿驾:疑误。、薛忠、王和、王浩下班祗应。以四川宣抚安丙言:「怜僧等系河中府人,事虏中伪官,久欲归附,乘机奋发,弃家率众,去逆归朝,委见忠顺。」故有是命。

同日,诏萧玔特补承忠郎,张秦稷保义郎,苏铎进义副尉。以四川宣抚安丙言:「玔、泰稷祖宗以来,元系大宋臣子,虽受伪官,未尝一日忘本朝。玔系金国都统,受伪明威将军、守终南(悬)[县]令;泰稷(伪受)[受伪]威

武将军、冯翊校尉;铎系北虏千户,先因战西夏立功,(为受)[受伪]进武校尉,当夏兵会合之时归朝。各思欲自(技)[拔]来归,为志已久。今乘机会舍逆归朝,且材杰胆勇。」故有是命。

二十四日,诏程瑭特补承信郎,王忠进勇副尉。以四川宣抚安丙言:「瑭、忠久系北界秦州成纪人。瑭素怀忠顺,愿归圣朝,与弟伪都机察琮常来边上报说金虏事宜。昨来王师进发,结约二千余众谋为内应,被首虏中,全家与元约徒党悉遭屠戮,独瑭拔身来归。丙照得瑭久抱忠怀,灼明大义,家既遭刑于逆裔,身当受赏于本朝。忠昨来官军入界之时,乘机奋发,舍逆归朝。丙照得忠曾受伪官进义校尉,遥授夕阳巡检。大军入界,曾与程琮结集人众,剿杀蕃贼,缘被告讦,拔身来归。委见各人忠顺,若不优加旌赏,无以激劝。」故有是命。

四月二日,诏孙昱特补承信郎。以京东、节制司言:「泰安军管下魏安寨统制孙昱,赤心守节,不肯从伪,固护本寨,又能捕杀逆党,忠赤可嘉。」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诏忠勇军统制、权知登州衡稳(时)[特]补忠翊郎,通判莱州孙才成忠郎;忠勇军统制兼棣州阳信县令张荣、权通(州)[判]潍州刘海,并承节郎;忠勇军统制兼齐州兵马都监王揖、忠勇军统领兼滨州判官麻侃、忠勇军统制刘全,并承信郎。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各系京东东路郡县头目,安集居民,捍御日久,故有是命。

七月十六日,诏张禧、房仙

特补修武郎,特差充河北路兵马钤辖。以枢密院言禧、仙各系伪界头目,慕义归顺,屡战有功,合议旌擢,故有是命。

十六日,诏:「京东、河北路归复州军应归顺立功已补转至武翼大夫以上之人,特与放行该遇嘉定十四年九月十日明堂大礼荫补亲男一次。令京东河北节制司日下照应,从实契勘,仍依条式,逐一保明,奏申施行,不许泛滥,先具知禀申枢密院。」以吏部言:「准令,诸通侍右武大夫已关升,每遇未关升两遇大礼,听荫补;又令诸卫大将军、武翼大夫入官二十年,理亲民资序,听荫补子承节郎。照得京东、河北路新归复州军,内有已补转正使之人,该遇嘉定十四年九月明堂大礼,各入官未及二十年,若依条法,未该荫补,合议指挥。」故有是命。既而吏部又言:「准令,诸卫将军至武翼郎,谓亲民资序,两遇大礼,军班换授一(遇)[次],亲民满三十年听荫补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照得京东、河北路新归复州军内忠义头目显立军功之人,已补转武翼郎以上,亦以年限过数拘碍,并未该荫补,合与照应,特议指挥。」又诏京东、河北路归顺忠义头目人,显立军功已补转武翼郎之人,特与放行该遇嘉定十四年明堂大礼荫补亲男一次。

十月三日,诏汝舟特补修武郎,特差京东西路兵马钤辖,王用特补从义郎,特差京东西路兵马都监。以枢密院言汝舟慕义来归,故有是命。寻又诏汝

舟特转武义郎,带行(合)[合]门宣赞舍人、权知应天府;用特转训武郎、带行合门祗候,权通判应天府。

十六年正月七日,诏陈存补授成忠郎,依旧知(胜)[滕]州;秉义郎、权通判(胜)[滕]州兼管忠义军事夏赟,仍旧干职事;忠义军钤辖文义转修武郎。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忠义都统李全申,青崖寨屯守总管彭义斌据(胜)[滕]胜州知州陈存、权通判夏赟,赉到伪金银牌、虎头素金牌、伪札二十道,及差钤辖文义克复滕、兖二州,招获人兵等伪牌印,乞与推恩。」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忠义都统李全据均州防御使、京东路马步军副总管、知济南府兼管内安抚崇赟申证,应赟本姓崇,昨授均州防御使,告上作种字,乞改正换给。本司昨据青州忠义都统李全申:齐州知郡种赟追剿叛贼,张林北遁,前来归顺。本司证得本人自张林舍顺从逆,常怀愤恨,只候李都统提兵前来,以为内应,遂遵便宜指挥,将发下空头均州防御使告书,填差种赟充京东路副(管总)[总管]、知济南府,给付祗受。今种赟本姓崇字,乞行改正,换给,崇赟告名,给付施行。」诏令吏部日下换给,缴申枢密院。

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诏苏椿补授武功郎、河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兼知大名府,苏元补授从义郎、充河北东路兵马钤辖兼提举本路诸军人马,张俊补授训武郎、充河北东路兵马钤辖兼通判大名府,谷广补授承信郎、

天雄军节度推官,李宽特授保义郎、充濮州兵马钤辖、兼知濮州,刘成补授承节郎、通判濮州,梁仲补授保义郎、充开德府兵马钤辖、知开德府。以京东、河北节制司言:「京东西路副总管彭义斌申,苏椿等系北京大名府伪行首,举城归顺。」故有是命。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八 军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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