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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辞上卷七

周易系辞上第七。

[疏]正义曰:谓之“系辞”者,凡有二义,论字取系属之义。圣人系属此辞于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云:“系辞焉以断其吉凶。”第十二章云:“系辞焉以尽其言。”是系属其辞于爻卦之下,则上下二篇《经》辞是也。文取系属之义,故字体从“毄”。又音为系者,取刚系之义。卦之与爻,各有其辞以释其义,则卦之与爻,各有刚系,所以音谓之系也。夫子本作《十翼》,申说上下二篇《经》文,《系辞》条贯义理,别自为卷,总曰《系辞》。分为上下二篇者,何氏云:上篇明无,故曰“易有太极”,太极即无也。又云“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是其无也。下篇明几,从无入有,故云“知几其神乎”。今谓分为上下,更无异义,有以简编重大,是以分之。或以上篇论易之大理,下篇论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何则?案上《系》云:“君子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又云:“藉用白茅,无咎。”皆人言语小事,及小慎之行,岂为易之大理?又下《系》云:“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岂复易之小事乎?明以大小分之,义必不可。故知圣人既无其意,若欲强释,理必不通。诸儒所释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周氏云:“天尊地卑”为第一章,“圣人设卦观象”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为第三章,“精气为物”为第四章,“显诸仁藏诸用”为第五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为第七章,“大衍之数”为第八章,“子曰知变化之道”为第九章,“天一地二”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极”为第十一章,“子曰书不尽言”为第十二章。马季长、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后,取“负且乘”更为别章,成十三章。案“白茅”以下,历序诸卦,独分“负且乘”以为别章,义无所取也。虞翻分为十一章,合“大衍之数”并“知变化之道”,共为一章,案“大衍”一章,总明揲蓍策数,及十有八变之事,首尾相连。其“知变化之道”己下,别明“知神”及“唯几”之事,全与“大衍”章义不类,何得合为一章?今从先儒以十二章为定。

[疏]正义曰:“天尊地卑”至“其中矣”,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贵贱之位,刚柔动静寒暑往来,广明乾坤简易之德。圣人法之,能见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坤其易之门户,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

[疏]“天尊”至“定矣”。○正义曰:天以刚阳而尊,地以柔阴而卑,则乾坤之体安定矣。乾健与天阳同,坤顺与地阴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刚阳,地不柔阴,是乾坤之体不得定也。此《经》明天地之德也。○注“先明”至“之体”。○正义曰:云:“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者,易含万象,天地最大。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则乾坤之义得定矣。若天之不尊,降在滞溺;地之不卑,进在刚盛,则乾坤之体,何由定矣?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体,今云乾坤之体者,是所用之体,乾以健为体,坤以顺为体,故云“乾坤之体”。

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天尊地卑之义既列,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

[疏]“卑高”至“位矣”。○正义曰:卑,谓地体卑下;高,谓天体高上。卑高既以陈列,则物之贵贱,得其位矣。若卑不处卑,谓地在上,高不处高,谓天在下。上下既乱,则万物贵贱则不得其位矣。此《经》明天地之体,此虽明天地之体,亦涉乎万物之形。此“贵贱”总兼万物,不唯天地而已,先云“卑”者,使文尔。案前《经》云“天尊地卑”,“天地”别陈。此“卑高以陈”,不更别陈。总云“卑高”者,上文详,于此略也。○注“天尊”至“明矣”。○正义曰:“天尊地卑之义既列”,解《经》“卑高以陈”也。云“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解《经》“贵贱位矣”。上《经》既云“天尊地卑”,此《经》又云“贵贱”者,则贵非唯天地,是兼万物之贵贱。

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刚动而柔止也。动止得其常体,则刚柔之分着矣。

[疏]正义曰:天阳为动,地阴为静,各有常度,则刚柔断定矣。动而有常则成刚,静而有常则成柔,所以刚柔可断定矣。若动而无常,则刚道不成;静而无常,则柔道不立。是刚柔杂乱,动静无常,则刚柔不可断定也。此《经》论天地之性也。此虽天地动静,亦裛兼万物也。万物禀于阳气多而为动也,禀于阴气多而为静也。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也。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

[疏]“方以类聚”至“生矣”。○正义曰:方,谓法术性行,以类共聚,固方者则同聚也。物,谓物色群党,共在一处,而与他物相分别。若顺其所同,则吉也;若乖其所趣,则凶也,故曰“吉凶生矣”。此《经》虽因天地之性,亦广包万物之情也。○注“方有类”。○正义曰:云“方有类”者,方,谓法术情性趣舍,故《春秋》云“教子以义方”,《注》云:“方,道也。”是方谓性行法术也。言方虽以类而聚,亦有非类而聚者。若阴之所求者阳,阳之所求者阴,是非类聚也。若以人比禽兽,即是非类,虽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类聚也。故云“顺所同则吉,乖所趣则凶”。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悬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疏]正义曰:“象”谓悬象,日月星辰也。“形”谓山川草木也。悬象运转而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是也。

是故刚柔相摩,相切摩也,言阴阳之交感也。

[疏]正义曰:以变化形见,即阳极变为阴,阴极变为阳,阳刚而阴柔,故刚柔共相切摩,更递变化也。

八卦相荡。相推荡也,言运化之推移。

[疏]正义曰:刚则阳爻也。柔则阴爻也。刚柔两体,是阴阳二爻,相杂而成八卦,递相推荡。若十一月一阳生而推去一阴,五月一阴生而推去一阳。虽诸卦递相推移,本从八卦而来,故云“八卦相荡也”。

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简能。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不劳而善成,故曰易简。

[疏]“鼓之以雷霆”至“简能”。○正义曰:“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者,重明上《经》“变化见矣”及“刚柔相摩,八卦相荡”之事。八卦既相推荡,各有功之所用也。又鼓动之以震雷离电,滋润之以巽风坎雨,或离日坎月,运动而行,一节为寒,一节为暑,直云震、巽、离、坎,不云乾、坤、艮、兑者,乾、坤上下备言,艮、兑非鼓动运行之物,故不言之,其实亦一焉。雷电风雨,亦出山泽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者,道谓自然而生,故乾得自然而为男,坤得自然而成女。必云成者有故,以乾因阴而得成男,坤因阳而得成女,故云成也。“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阳之气,万物皆始在于气,故云知其大始也。“坤作成物”者,坤是地阴之形,坤能造作以成物也。初始无形,未有营作,故但云知也。巳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云作也。“乾以易知”者,易谓易略,无所造为,以此为知,故曰“乾以易知”也。“坤以简能”者,简谓简省凝静,不须繁劳,以此为能,故曰“坤以简能”也。若于物艰难,则不可以知,故以易而得知也。若于事繁劳,则不可能也。必简省而后可能也。○注“天地之道”至“易简”。○正义曰:云:“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者,释《经》之“乾以易知”。“不劳而善成”者,释《经》“坤以简能”也。案《经》乾易坤简,各自别言,而《注》合云天地者,若以坤对乾,乾为易也,坤为简也。《经》之所云者是也。若据乾坤相合皆无为,自然养物之始也,是自然成物之终也。是乾亦有简,坤亦有易,故《注》合而言之也。用使圣人俱行易简,法无为之化。

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顺万物之情,故曰有亲。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

[疏]正义曰:“易则易知”者,此覆说上“乾以易知”也。乾德既能说易,若求而行之,则易可知也。“简则易从”者,覆说上“坤以简能”也。于事简省,若求而行之,则易可从也。上“乾以易知,坤以简能”,论乾坤之体性也。“易则易知,简则易从”者,此论乾坤既有此性,人则易可仿效也。“易知则有亲”者,性意易知,心无险难,则相和亲,故云“易知则有亲”也。“易从则有功”者,于事易从,不有繁劳,其功易就,故曰“易从则有功”。此二句,论圣人法此乾坤易简,则有所益也。

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有易简之德,则能成可久可大之功。

[疏]正义曰:“有亲则可久”者,物既和亲,无相残害,故可久也。“有功则可大”者,事业有功,则积渐可大。此二句,论人法乾坤,久而益大。

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天地易简,万物各载其形。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德业既成,则入于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

[疏]“可久”至“之业”。○正义曰:“可久则贤人之德”者,使物长久,是贤人之德,能养万物,故云“可久则贤人之德”也。“可大则贤人之业”者,功劳既大,则是贤人事业。行天地之道,总天地之功,唯圣人能。然今云贤人者,圣人则隐迹藏用,事在无境。今云“可久”“可大”,则是离无入有,贤人则事在有境。故“可久”“可大”,以贤人目之也。○注“圣人”至“其业”。○正义曰:云:“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者,圣人显仁藏用,唯见生养之功,不见其何以生养,犹若日月见其照临之力,不知何以照临,是圣人用无为以及天下,是圣人不为也。云“德业既成,则入于形器”者,初行德业未成之时,不见其所为,是在于虚无。若德业既成,复被于物,在于有境,是入于形器也。贤人之分,则见其所为,见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与业,是所有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然则本其虚无玄象谓之圣,据其成功事业谓之贤也。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莫不由于易简而各得顺其分位也。

[疏]“易简”至“得矣”。○正义曰:此则赞明圣人能行天地易简之化,则天下万事之理,并得其宜矣。○注“易简”。○正义曰:若能行说易简静,任物自生,则物得其性矣。故《列子》云:“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简,法令兹章,则物失其性也。《老子》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又庄云:“马翦剔羁绊,所伤多矣。”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至立象也。极易简则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并乎天地言其中,则并明天地也。

[疏]正义曰:成位况立象,言圣人极易简之善,则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于天地之中,言并天地也。

[疏]正义曰:“圣人设卦”至“不利”,此第二章也。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简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圣人设卦观象,爻辞吉凶,悔吝之细别。

圣人设卦观象,此总言也。

[疏]“圣人”至“观象”。○正义曰:谓圣人设画其卦之时,莫不瞻观物象,法其物象,然后设之,卦象则有吉有凶,故下文云“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是施设其卦,有此诸象也。○注“此总言也”。○正义曰:此设卦观象,总为下而言,故云“此总言也”。

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系辞所以明吉凶,刚柔相推所以明变化也。吉凶者,存乎人事也。变化者,存乎运行也。

[疏]正义曰:“系辞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系辞,其理未显。故系属吉凶之文辞于卦爻之下,而显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犹有悔吝忧虞,直云而明吉凶者,悔吝忧虞,是凶中之小,别举吉凶,则包之可知也。“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者,八纯之卦,卦之与爻,其象既定,变化犹少;若刚柔二气相推,阴爻阳爻交变,分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变化,事非一体,是“而生变化”也。系辞而明吉凶,明系辞之意;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明其推引而生杂卦之意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由有失得,故吉凶生。

[疏]正义曰:此下四句《经》,总明诸象不同之事,辞之吉者是得之象;辞之凶者是失之象,故曰“吉凶者,是失得之象也”。初时于事有失有得,积渐成着,乃为吉凶也。然《易》之诸卦及爻不言吉凶者,义有数等。或吉凶据文可知,不须明言吉凶者。若《乾》“元亨利贞”及“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之属,寻文考义,是吉可知,故不须云吉也。若其《剥》“不利有攸往”,《离》之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之属,据其文辞,其凶可见,故不言凶也。亦有爻处吉凶之际,吉凶未定,行善则吉,行恶则凶。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若《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也。又诸称无咎者,若不有善应则有咎,若有善应则无咎,此亦不定言吉凶也。诸称吉凶者,皆嫌其吉凶不明,故言吉凶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黄裳元吉”,以阴居尊位,嫌其不吉,故言吉以明之。推此馀可知也。亦有于事无嫌,吉凶灼然可知,而更明言吉凶者,若《剥》之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者,此皆凶状灼然,而言凶也。或有一卦之内,或一爻之中,得失相形,须言吉凶。若《大过》九三“栋桡凶”、九四“栋隆吉”,是一卦相形也;《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是一爻相形也。亦有一事相形,终始有异。若《讼》卦“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之类是也。大略如此。原夫《易》之为书,曲明万象,苟在释辞,明其意,达其理,不可以一爻为例,义有变通也。

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失得之微者,足以致忧虞而巳,故曰悔吝。

[疏]正义曰:《经》称悔吝者,是得失微小,初时忧念虞度之形象也。以忧虞不巳,未是大凶,终致悔吝。悔者,其事巳过,意有追悔之也。吝者,当事之时,可轻鄙耻,故云吝也。吝既是小凶,则《易》之为书亦有小吉,则无咎之属善补过是也。此亦小吉,而不言者,下《经》备陈之也,故于此不言。其馀元亨利贞,则是吉象之境,有四德别言,故于此不言也。其以祉有庆有福之属,各于爻卦别言,故不在此而说。且《易》者戒人为恶,故于恶事备言也。

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往复相推,迭进退也。

[疏]正义曰:万物之象,皆有阴阳之爻,或从始而上进,或居终而倒退,以其往复相推,或渐变而顿化,故云“进退之象也”。

刚柔者,昼夜之象也。昼则阳刚,夜则阴柔,始总言吉凶变化,而下别明悔吝、昼夜者,悔吝则吉凶之类,昼夜亦变化之道,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变化之道,则俱由刚柔而着,故始总言之,下则明失得之轻重,辨变化之小大,故别序其义也。

[疏]“刚柔”至“象也”。○正义曰:昼则阳日照临,万物生而坚刚,是昼之象也。夜则阴润浸被,万物而皆柔弱,是夜之象也。○注“始总”至“变化”。○正义曰:云:“始总言吉凶变化”者,谓上文云“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始总言吉凶变化也。云“而下别明悔吝昼夜”者,谓次文云“悔吝者,忧虞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是别明悔吝昼夜也。言“悔吝则吉凶之类”者,案上文系辞而明吉凶,次又别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忧虞之象。”是吉凶之外,别生悔吝,是悔吝亦吉凶之类。大略总言吉凶,是细别之,吉凶之外,别有悔吝也,故云“悔吝则吉凶之类”。云“昼夜亦变化之道”者,案上文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次文别云“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变化之外,别云昼夜,总言之则变化昼夜是一,分之则变化昼夜是殊,故云“昼夜亦变化之道”也。云“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者,案上文云“系辞焉而明吉凶”,次文别序云“吉凶”“悔吝”,两事同因上系辞而明之也,故云“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也。云“变化之道,则俱由刚柔而着”者,上文“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次文别序云:“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上文则变化刚柔合为一,次文则别序变化刚柔分为二。合之则同,分之则异,是变化从刚柔而生,故云“变化之道,俱由刚柔而着”也。云“故始总言之”也。上文“系辞焉而明吉凶”,不云悔吝,是总言之也。又上文“刚柔相推而生变化”,不云昼夜,是总变化言之也。云“下则明失得之轻重,辨变化之小大,故别序其义”者,案次文别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是失得重也;“悔吝者,忧虞之象”。是失得轻也。又次《经》云:“变化者,进退之象。”是变化大也;“刚柔者,昼夜之象”。是变化小也。两事并言,失得别明轻重,变化别明小大,是别序其义。

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三极,三材也。兼三材之道,故能见吉凶,成变化也。

[疏]正义曰:此覆明变化进退之义,言六爻递相推动而生变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以其事兼三才,故能见吉凶而成变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序,易象之次序。

[疏]正义曰:以其在上,吉凶显其得失,变化明其进退,以此之故,君子观象知其所处,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静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观易之位次序也。

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疏]“所乐”至“无不利”。○正义曰:“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者,言君子爱乐而习玩者,是六爻之辞也。辞有吉凶悔吝,见善则思齐其事,见恶则惧而自改,所以爱乐而耽玩也。卦之与爻,皆有其辞,但爻有变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故君子尢所爱乐,所以特云“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者,以易象则明其善恶,辞则示其吉凶,故君子自居处其身,观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恶,而习玩其辞,以晓事之吉凶。“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者,言君子出行兴动之时,则观其爻之变化,而习玩其占之吉凶。若《乾》之九四“或跃在渊”,是动则观其变也。《春秋传》云:“先王卜征五年。”又云:“卜以决疑。”是动玩其占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处其身,无有凶害,是以从天以下,悉皆祐之,吉无不利。此《大有》上九爻辞。

[疏]正义曰:“彖者言乎”至“生之说”,此第三章也。上章明吉凶悔吝系辞之义,而细意未尽,故此章更委曲说卦爻吉凶之事。是以义理深奥,能弥纶天地之道,仰观俯察,知死生之说。

彖者,言乎象者也。彖总一卦之义也。

[疏]正义曰:《彖》谓卦下之辞,言说乎一卦之象也。

爻者,言乎变者也。爻各言其变也。

[疏]正义曰:谓爻下之辞,言说此爻之象改变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爻之所处曰位,六位有贵贱也。

[疏]正义曰:“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者,谓爻卦下辞也。着其吉凶者,言论其卦爻失之与得之义也。前章言据其卦爻之象,故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此章据其卦爻之辞,故云“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者,辞着悔吝者,言说此卦爻有小疵病也。有小疵病,必预有忧虞,故前章云:“悔吝者,忧虞之象。”但前章据其象,此章论其辞也。“无咎者,善补过也”者,辞称无咎者,即此卦爻能补其过。若不能补过,则有咎也。案《略例》:无咎有二,一者善能补过,故无咎。二者其祸自已招,无所怨咎,故《节》之六三:“不节之嗟,又谁咎也?”但如此者少,此据多者言之,故云“善补过也”。前章举其大略,故不细言无咎之事,此章备论也。“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者,以爻者言乎变,以此之故,陈列物之贵贱者在存乎六爻之位,皆上贵而下贱也。

齐小大者存乎卦,卦有小大也,齐犹言辨也,即彖者言乎象也。

[疏]正义曰:以彖者言乎象,象有小大,故齐辨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犹若《泰》则“小往大来,吉亨”,《否》则“大往小来”之类是也。

辩吉凶者存乎辞,辞,爻辞也,即“爻者言乎变”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变所以明吉凶。故小大之义存乎卦,吉凶之状见乎爻。至于悔吝无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无咎,皆主乎变,事有小大,故下历言五者之差也。

[疏]“辩吉”至“乎辞”。○正义曰:谓辩明卦之与爻之吉凶,存乎卦爻下之言辞是也。○注“辞爻”至“差也”。○正义曰:云:“辞,爻辞也”者,其实卦之与爻,皆有其辞。知是爻辞者,但卦辞变化少,爻辞变化多,此《经》“辩吉凶者存乎辞”,与“齐小大者存乎卦”,二文相对,上既云卦,故此辞为爻辞也。云“言象所以明小大”者,即“齐小大者存乎卦”是也。云“言变化所以明吉凶”者,则“辩吉凶者存乎辞”是也。云“故小大之义存乎卦”者,覆说“言象所以明小大”也。云“吉凶之状见乎爻”者,覆说“言变所以明吉凶”也。云“悔吝无咎,其例一也”者,谓悔吝无咎,体例与吉凶一也,皆是存乎辞。云“悔吝小疵无咎,皆生乎变”者,谓皆生于爻也。言乎变者,谓皆从爻变而来。云“事有小大”者,大则为吉凶,小则为悔吝无咎也。云“故下历言五者之差”者,谓于吉凶下历次言五者之差别,数五者,谓吉一,凶二,悔三,吝四,无咎五。“然诸儒以为五者,皆数列贵贱者存乎位,”是其一也。“齐小大者存乎卦”,是其二也。“辩吉凶者存乎辞”,是其三也。“忧悔吝者存乎介”,是其四也。“震无咎者存乎无悔”,是其五也。于《经》数之为便,但于《注》理则乖,今并存焉,任后贤所释。

忧悔吝者存乎介,介,纤介也。王弼曰: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疏]正义曰:介谓纤介,谓小小疵病。能预忧虞悔吝者,存于细小之疵病也。

震无咎者存乎无悔。无咎者,善补过也。震,动也。故动而无咎,存乎无悔过也。

[疏]正义曰:震,动也。动而无咎者,存乎能自悔过也。

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则其辞易,之否则其辞险。

[疏]正义曰:其道光明谓之大,其道消散谓之小。若之适通泰,其辞则说易,若之适否塞,其辞则难险也。

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易》与天地准,作《易》以准天地。

[疏]正义曰:“辞也者,各指其所之”者,谓爻卦之辞,各斥其爻卦之之适也。若之适于善,则其辞善。若之适于恶,则其辞恶也。“《易》与天地准”者,自此已上,论卦爻辞理之义;自此已下,广明《易》道之美。言圣人作《易》,与天地相准。谓准拟天地,则乾健以法天,坤顺以法地之类是也。

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死生者,终始之数也。

[疏]正义曰:“故能弥纶天地之道”者,以《易》与天地相准,为此之故圣人用易,能弥纶天地之道,弥谓弥缝补合,纶谓经纶牵引,能补合牵引天地之道,用此易道也。““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者,天有悬象而成文章,故称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条理,故称理也。“是故知幽明之故”者,故谓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观俯察,知无形之幽,有形之明,义理事故也。“原始反终,故知生死之说”者,言用易理,原穷事物之初始,反复事物之终末,始终吉凶,皆悉包罗,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数也。正谓用易道参其逆顺,则祸福可知;用蓍策求其吉凶,则死生可识也。

[疏]正义曰:“精气为物”至“鲜矣”,此第四章也。上章明卦爻之义,其事类稍尽,但卦爻未明鬼神情状。此章说物之改变而为鬼神,易能通鬼神之变化,故于此章明之。

精气为物,游魂为变,精气烟熅,聚而成物。聚极则散,而游魂为变也。游魂,言其游散也。

[疏]正义曰:云:“精气为物”者,谓阴阳精灵之气,氤氲积聚而为万物也。“游魂为变”者,物既积聚,极则分散,将散之时,浮游精魂,去离物形,而为改变,则生变为死,成变为败,或未死之间,变为异类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状。尽聚散之理,则能知变化之道,无幽而不通也。

[疏]“是故”至“情状”。○正义曰:能穷易理,尽生死变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内外情状也。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为,但极聚散之理,则知鬼神之情状也。言圣人以易之理面能然也。○注“知变化之道”。○正义曰:案下云“神无方”,韩氏云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为。则此《经》“情状”是虚地之神。圣人极虚无之神,如变化之道,幽冥悉通,故能知鬼神之情状。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疏]正义曰:天地能知鬼神,任其变化。圣人亦穷神尽性,能知鬼神,是与天地相似,所为所作,故不违于天地,能与天地合也。

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知周万物,则能以道济天下也。

[疏]正义曰:“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者,圣人无物不知,是知周于万物。天下皆养,是道济天下也。“故不过”者,所为皆得其宜,不有愆过,使物失分也。

旁行而不流,应变旁通,而不流淫也。

[疏]正义曰:言圣人之德,应变旁行,无不被及,而不有流移淫过。若不应变化,非理而动,则为流淫也。

乐天知命,故不忧。顺天之化,故曰乐也。

[疏]正义曰:顺天施化,是欢乐于天;识物始终,是自知性命。顺天道之常数,知性命之始终,任自然之理,故不忧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爱。安土敦仁者,万物之情也。物顺其情,则仁功赡矣。

[疏]正义曰:言万物之性,皆欲安静于土,敦厚于仁。圣人能行此安土敦仁之化,故能爱养万物也。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范围者,拟范天地,而周备其理也。

[疏]正义曰:范谓模范,围谓周围,言圣人所为所作,模范周围天地之化养,言法则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过失违天地者也。

曲成万物而不遗。曲成者,乘变以应物,不系一方者也,则物宜得矣。

[疏]正义曰:言圣人随变而应,屈曲委细,成就万物,而不有遗弃细小而不成也。

通乎昼夜之道而知。通幽明之故,则无不知也。

[疏]正义曰:言圣人通晓于昼夜之道,昼则明也,夜则幽也,言通晓于幽明之道,而无事不知也。自此以上,皆神之所为,圣人能极神之幽隐之德也。

故神无方,而易无体。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为也。方、体者,皆系于形器者也。神则阴阳不测,易则唯变所适,不可以一方、一体明。

[疏]“故神”至“无体”。○正义曰:神则寂然虚无,阴阳深远,不可求难,是无一方可明也。易则随物改变,应变而往,无一体可定也。○注“自此以上”。○正义曰: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为者,谓从“神无方”以上,至“精气为物”以下,《经》之所云,皆言神所施为。神者,微妙玄通,不可测量,故能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知周万物,乐天知命,安土敦仁,范围天地,曲成万物,通乎昼夜,此皆神之功用也。作《易》者因自然之神以垂教,欲使圣人用此神道以被天下,虽是神之所为,亦是圣人所为。云“方体者,皆系于形器”者,方是处所之名,体是形质之称。凡处所形质,非是虚无,皆系着于器物,故云“皆系于形器”也。云“神则阴阳不测”者,既幽微不可测度,不可测,则何有处所,是“神无方”也。云“易则唯变所适”者,既是变易,唯变之适,不有定往,何可有体,是“易无体”也。云“不可以一方一体明”者,解“无方”“无体”也。凡“无方”“无体”,各有二义。一者神则不见其处所云为,是无方也;二则周游运动,不常在一处,亦是无方也。无体者,一是自然而变,而不知变之所由,是无形体也;二则随变而往,无定在一体,亦是无体也。

一阴一阳之谓道,道者何?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况之曰道。寂然天体,不可为象。必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故至乎“神无方,而易无体”,而道可见矣。故穷变以尽神,因神以明道,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在阴为无阴,阴以之生;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故曰“一阴一阳”也。

[疏]“一阴”至“谓道”。○正义曰:一谓无也,无阴无阳,乃谓之道。一得为无者,无是虚无,虚无是大虚,不可分别,唯一而已,故以一为无也。若其有境,则彼此相形,有二有不得为一。故在阴之时,而不见为阴之功;在阳之时,而不见为阳之力,自然而有阴阳,自然无所营为,此则道之谓也。故以言之为道,以数言之谓之一,以体言之谓之无,以物得开通谓之道,以微妙不测谓之神,以应机变化谓之易,总而言之,皆虚无之谓也。圣人以人事名之,随其义理,立其称号。○注“道者”至“一阳也”。○正义曰:云:“道者何?无之称”者,此韩氏自问其道而释之也。道是虚无之称,以虚无能开通于物,故称之曰道。云“无不通,无不由”者,若处于有,有则为物碍难,不可当通。道既虚无为体,则不为碍难,故曰“无不通”也。“无不由”者,言万物皆因之而通,由之而有。云“况之曰道”者,比况道路以为称也。“寂然无体,不可为象”者,谓寂然幽静而无体,不可以形象求,是不可为象。至如天覆地载,日照月临,冬寒夏暑,春生秋杀,万物运动,皆由道而然,岂见其所营,知其所为?是“寂然无体,不可为象”也。云“必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者,犹若风雨是有之所用,当用之时,以无为心,风雨既极之后,万物赖此风雨而得生育,是生育之功,由风雨无心而成。是“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是神之发作动用,以生万物,其功成就,乃在于无形。应机变化,虽有功用,本其用之所以,亦在于无也。故至乎“神无方,而《易》无体”,自然无为之道,可显见矣。当其有用之时,道未见也。云“故穷变以尽神”者,神则杳然不测,千变万化。圣人则穷此千变万化,以尽神之妙理,故云穷变化以尽神。云“因神以明道”者,谓尽神之理,唯在虚无,因此虚无之神,以明道之所在,道亦虚无,故云“因神以明道”也。“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者,言阴之与阳,虽有两气,恒用虚无之一,以拟待之。言在阳之时,亦以为虚无,无此阳也。在阴之时,亦以为虚无,无此阴也。云“在阴为无阴,阴以之生”者,谓道虽在于阴,而无于阴,言道所生皆无阴也。虽无于阴,阴终由道而生,故言“阴以之生”也。“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者,谓道虽在阳,阳中必无道也。虽无于阳,阳必由道而成,故言“阳以成之”也。道虽无于阴阳,然亦不离于阴阳,阴阳虽由道成,即阴阳亦非道,故曰“一阴一阳”也。

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仁者资道以见其仁,知者资道以见其知,各尽其分。

[疏]正义曰:“继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开通,善是顺理养物,故继道之功者,唯善行也。“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若性仁者成就此道为仁性,知者成就此道为知也。故云“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是仁之与知,皆资道而得成仁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君子体道以为用也。仁知则滞于所见,百姓则日用而不知。体斯道者,不亦鲜矣?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始可以语至而言极也。

[疏]“百姓”至“鲜矣”。○正义曰:“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言万方百姓,恒日日赖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言道冥昧不以功为功,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也。“故君子之道鲜矣”者,君子谓圣人也。仁知则各滞于所见,百姓则日用不知,明体道君子,不亦少乎?○注“君子体道”至“极也”。○正义曰:“君子体道以为用”者,谓圣人为君子,体履于至道,法道而施政,则《老子》云“为而不宰,功成不居”是也。云“仁知则滞于所见”者,言仁知虽贤犹有偏,见仁者观道谓道为仁,知者观道谓道为知,不能遍晓,是滞于所见也。是道既以无为用,若以仁以知,则滞所见也。至于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来,故云“百姓日用而不知”也。云“体斯道者,不亦鲜矣”者,是圣人君子独能悟道,故云“不亦鲜矣”。云“故常无欲以观其妙”者,引《老子·道经》之文,以结成此义。“无欲”谓无心,若能寂然无心无欲,观其道之妙趣,谓不为所为,得道之妙理也。云“始可以语至而言极也”者,若能无欲观此道之妙理,无事无为,如此,可以语说其至理,而言其极趣也。若不如此,不可语至而言极也。

[疏]正义曰:“显诸仁”至“之门”,此第五章也。上章论神之所为,此章广明易道之大,与神功不异也。

显诸仁,藏诸用,衣被万物,故曰“显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诸用”。

[疏]正义曰:“显诸仁”者,言道之为体,显见仁功,衣被万物,是“显诸仁”也。“藏诸用”者,谓潜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诸用”也。

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万物由之以化,故曰“鼓万物”也。圣人虽体道以为用,未能全无以为体,故顺通天下,则有经营之迹也。

[疏]“鼓万物”至“同忧”。○正义曰:言道之功用,能鼓动万物,使之化育,故云“鼓万物”。圣人化物,不能全无以为体,犹有经营之忧;道则虚无为用,无事无为,不与圣人同用,有经营之忧也。○注“圣人虽体以为用”。○正义曰:云“圣人虽体道以为用”者,言圣人不能无忧之事。道则无心无迹,圣人则亦无心有迹,圣人能体附于道,其迹以有为用。云“未能全无以为体”者,道则心迹俱无,是其全无以为体;圣人则无心有迹,是迹有而心无,是不能全无以为体。云“故顺通天下,则有经营之迹”者,言圣人顺通天下之理,内则虽是无心,外则有经营之迹,则有忧也。道则心迹俱无,无忧无患,故云“不与圣人同忧”也。

盛德大业,至矣哉!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圣人功用之母,体同乎道,盛德大业,所以能至。

[疏]正义曰:圣人为功用之母,体同于道,万物由之而通,众事以之而理,是圣人极盛之德,广大之业,至极矣哉!于行谓之德,于事谓之业。

富有之谓大业,广大悉备,故曰“富有”。

[疏]正义曰:自此已下,覆说“大业”“盛德”,因广明易与乾坤,及其占之与事,并明神之体,以广大悉备,万事富有,所以谓之“大业”。

日新之谓盛德。体化合变,故曰“日新”。

[疏]正义曰:圣人以能变通体化,合变其德,日日增新,是德之盛极,故谓之盛德也。

生生之谓易,阴阳转易,以成化生。

[疏]正义曰:生生,不绝之辞。阴阳变转,后生次于前生,是万物恒生,谓之易也。前后之生,变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劝戒,奖人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

成象之谓乾,拟乾之象。

[疏]正义曰:谓画卦成乾之象,拟乾之健,故谓卦为乾也。

效法之谓坤,效坤之法。

[疏]正义曰:谓画卦效坤之法,拟坤之顺,故谓之坤也。

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物穷则变,变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

[疏]正义曰:“极数知来之谓占”者,谓穷极蓍策之数,豫知来事,占问吉凶,故云“谓之占”也。“通变之谓事”者,物之穷极,欲使开通,须知其变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穷则须变,万事乃生,故云“通变之谓事”。

阴阳不测之谓神。神也者,变化之极,妙万物而为言,不可以形诘者也,故曰“阴阳不测”。尝试论之曰:原夫两仪之运,万物之动,岂有使之然哉!莫不独化于大虚,欻尔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应;化之无主,数自冥运,故不知所以然,而况之神。是以明两仪以太极为始,言变化而称极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为者,穷理体化,坐忘遗照。至虚而善应,则以道为称。不思而玄览,则以神为名。盖资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于神也。

[疏]“阴阳”至“谓神”。○正义曰:天下万物,皆由阴阳,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测量之谓神也,故云“阴阳不测之谓神”。○注“神也者”至“神也”。○正义曰:云“神也者,变化之极”者,言神之施为,自将变化之极以为名也。云“妙万物而为言”者,妙谓微妙也。万物之体,有变象可寻,神则微妙于万物而为言也,谓不可寻求也。云“不可以形诘”者,杳寂不测,无形无体,不可以物之形容所求而穷语也。云“造之非我,理自玄应”者,此言神力也。我,谓宰主之名也。言物之造作,非由我之宰主所为,其造化之理,自然玄空相应,而自然造作也。云“是以明两仪以太极为始”者,言欲明两仪天地之体,必以太极虚无为初始,不知所以然,将何为始也?云“言变化而称极乎神”者,欲言论变化之理,不知涯际,唯“称极乎神”,神则不可知也。云“夫唯知天之所为者,穷理体化,坐忘遗照”者,言若能知天之所造为者,会能穷其物理,体其变化,静坐而忘其事,及遗弃所照之物,任其自然之理,不以他事系心,端然玄寂,如此者,乃能知天之所为也。言天之道亦如此也。“坐忘遗照”之言,事出《庄子·大宗师》篇也。云“至虚而善应,则以道为称”者,此解道之目也。言至极空虚而善应于物,则乃目之为道,故云“则以道为称”。云“不思而玄览,则以神为名”者,谓不可思量而玄远,览见者乃目之为神,故云“则以神为名”也。云“盖资道而同乎道”者,此谓圣人设教,资取乎道,行无为之化,积久而遂同于道,内外皆无也。云“由神而冥于神也”者,言圣人设教,法此神之不测,无体无方,以垂于教,久能积渐,而冥合于神,不可测也。此皆谓圣人初时虽法道法神以为无,体未能全无,但行之不已,遂至全无不测,故云“资道而同于道,由神而冥于神也”。

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穷幽极深,无所止也。

[疏]正义曰:“夫易广矣,大矣”者,此赞明易理之大,易之变化,极于四远,是广矣,穷于上天是大矣,故下云“广大配天地”也。“以言乎远则不御”者,御,止也。言乎易之变化,穷极幽深之远,则不有御止也。谓无所止息也。

以言乎迩则静而正;则近而当。

[疏]正义曰:迩,近也。言易之变化,在于迩近之处,则宁静而得正。谓变化之道,于其近处,物各静而得正,不烦乱邪僻也。远尚不御,近则不御可知;近既静正,则远亦静正,互文也。

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专,专一也。直,刚正也。

[疏]正义曰:“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者,变通之道,遍满天地之内,是则备矣。“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者,上《经》既论易道资阴阳而成,故此《经》明乾,复兼明坤也。乾是纯阳,德能普备,无所偏主,唯专一而已。若气不发动,则静而专一,故云“其静也专”。若其运转,则四时不忒,寒暑无差,则而得正,故云“其动也直”。以其动静如此,故能大生焉。

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翕,敛也。止则翕敛其气,动则关开以生物也。乾统天首物,为变化之元,通乎形外者也。坤则顺以承阳,功尽于已,用止乎形者也。故乾以专直言乎其材,坤以翕辟言乎其形。

[疏]正义曰:此《经》明坤之德也。坤是阴柔,闭藏翕敛,故“其静也翕”;动则开生万物,故“其动也辟”。以其如此,故能广生于物焉。天体高远,故乾云“大生”;地体广博,故坤云“广生”。对则乾为物始,坤为物生,散则始亦为生,故总云生也。

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易》之所载配此四义。

[疏]正义曰:“广大配天地”者,此《经》申明易之德,以易道广大,配合天地,大以配天,广以配地。“变通配四时”者,四时变通,易理亦能变通,故云“变通配四时”也。“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者,案初章论乾坤易简,可久可大,配至极微妙之德也。然《易》初章易为贤人之德,简为贤人之业,今总云“至德”者,对则德业别,散则业由德而来,俱为德也。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穷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济万物,其业广也。

[疏]正义曰:“子曰易其至矣乎”者,更美易之至极,是语之别端,故言“子曰”。“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者,言易道至极,圣人用之,增崇其德,广大其业,故云“崇德而广业也”。

知崇礼卑,知以崇为贵,礼以卑为用。

[疏]正义曰:易兼知之与礼,故此明知礼之用。知者通利万物,象天阳无不覆,以崇为贵也。礼者卑敬于物象,地柔而在下,故以卑为用也。

崇效天,卑法地。极知之崇,象天高而统物;备礼之用,象地广而载物也。

[疏]正义曰:知既崇高,故效天;礼以卑退,故法地也。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易之门户,而易之为义,兼周万物,故曰“行乎其中矣”。

[疏]正义曰:天地陈设于位,谓知之与礼,而效法天地也。“而易行乎其中矣”者,变易之道,行乎知礼之中。言知礼与易而并行也。若以实象言之,天在上,地在下,是天地设位;天地之间,万物变化,是易行乎天地之中也。

成性存存,道义之门。物之存成,由乎道义也。

[疏]正义曰:此明易道既在天地之中,能成其万物之性,使物生不失其性,存其万物之存,使物得其存成也。性,谓禀其始也。存,谓保其终也。道,谓开通也。义,谓得其宜也。既能成性存存,则物之开通,物之得宜,从此易而来,故云“道义之门”,谓易与道义为门户也。

[疏]正义曰:“圣人有以”至“如兰”,此第六章也。上章既明易道变化,神理不测,圣人法之,所以配于天地,道义从易而生;此章又明圣人拟议易象,以赞成变化。又明人拟议之事,先慎其身,在于慎言语,同心行,动举措,守谦退,勿骄盈,保静密,勿贪非位,凡有七事。是行之于急者,故引七卦之议,以证成之。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乾刚坤柔,各有其体,故曰“拟诸形容”。

[疏]正义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者,赜谓幽深难见,圣人有其神妙,以能见天下深赜之至理也。“而拟诸其形容”者,以此深赜之理,拟度诸物形容也。见此刚理,则拟诸乾之形容;见此柔理,则拟诸坤之形容也。“象其物宜”者,圣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阳物,宜于刚也;若象阴物,宜于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六十四卦,皆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也。若泰卦比拟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则比拟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也。举此而言,诸卦可知也。

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典礼,适时之所用。

[疏]正义曰:“是故谓之象”者,以是之故,谓之象也,谓六十四卦是也,故前章云卦者言乎象者也。此以上结成卦象之义也。“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者,谓圣人有其微妙,以见天下万物之动也。“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者,既知万物以此变动,观看其物之会合变通,当此会通之时,以施行其典法礼仪也。

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易》之为书,不可远也。恶之则逆于顺,错之则乖于理。

[疏]正义曰:“系辞焉以断其吉凶”者,既观其会通而行其典礼,以定爻之通变,而有三百八十四爻。于此爻下系属文辞,以断定其吉凶。若会通典礼得则为吉,若会通典礼失则为凶也。“是故谓之爻”者,以是之故,议此会通之事而为爻也。夫爻者效也,效诸物之通变,故上章云“爻者,言乎变者也”。自此巳上,结爻义也。“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者,此覆说前文“见天下之赜”,卦象义也。谓圣人于天下至赜之理,必重慎明之,不可鄙贱轻恶也。若鄙贱轻恶,不存意明之,则逆于顺道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者,覆说上圣人“见天下之至动”,爻之义也。谓天下至赜变动之理,论说之时,明不可错乱也。若错乱,则乖违正理也。若以文势上下言之,宜云“至动而不可乱也”。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拟议以动,则尽变化之道。

[疏]正义曰:“拟之而后言”者,覆说上“天下之至赜不可恶也”,圣人欲言之时,必拟度之而后言也。“议之而后动”者,覆说上“天下之至动不可乱也”,谓欲动之时,必议论之而后动也。“拟议以成其变化”者,言则先拟也,动则先议也,则能成尽其变化之道也。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鹤鸣则子和,脩诚则物应,我有好爵,与物散之,物亦以善应也。明拟议之道,继以斯义者,诚以吉凶失得存乎无所动。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违之。莫不以同相顺,以类相应。动之斯来,缓之斯至。鹤鸣于阴,气同则和。出言户庭,千里或应。出言犹然,况其大者乎;千里或应,况其迩者乎。故夫忧悔吝者,存乎纤介;定失得者,慎于枢机。是以君子拟议以动,慎其微也。

[疏]正义曰:“鸣鹤在阴”者,上既明拟议而动,若拟议于善,则善来应之;若拟于恶,则恶亦随之。故引鸣鹤在阴,取同类相应以证之。此引《中孚》九二爻辞也。鸣鹤在幽阴之处,虽在幽阴而鸣,其子则在远而和之,以其同类相感召故也。“我有好爵”者,言我有美好之爵,而在我身。“吾与尔靡之”者,言我虽有好爵,不自独有,吾与汝外物共靡散之。谓我既有好爵,能靡散以施于物,物则有感我之恩,亦来归从于我。是善往则善者来,皆证明拟议之事。我拟议于善以及物,物亦以善而应我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制动之主。

[疏]“子曰君子”至“枢机”。正义曰:“子曰君子居其室”者,既引《易》辞,前语巳绝,故言“子曰”。“况其迩者乎”者,出其言善远尚应之,则近应可知,故曰“况其迩者乎”。此证明拟议而动之事。言身有善恶,无问远近皆应之也。“言行,君子之枢机”者,枢谓户枢,机谓弩牙。言户枢之转,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犹言行之动,从身而发,以及于物,或是或非也。

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人终获后笑者,以有同心之应也。夫所况同者,岂系乎一方哉!君子出处默语,不违其中,则其迹虽异,道同则应。

[疏]正义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者,言行虽初在于身,其善恶积而不已,所感动天地,岂可不慎乎?“同人先号咷而后笑”者,证拟议而动,则同类相应。以同人初未和同,故先号咷;后得同类,故后笑也。“子曰君子之道”者,各引《易》之后,其文势已绝,故言“子曰”。“或出或处,或默或语”者,言同类相应,本在于心,不必共同一事。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处;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语,出处默语,其时虽异,其感应之事,其意则同,或处应于出,或默应于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者,二人若同齐其心,其纤利能断截于金。金是坚刚之物,能断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谓二人心行同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疏]正义曰:言二人同齐其心,吐发言语,氤氲臭气,香馥如兰也。此谓二人言同也。

[疏]正义曰:“初六藉用”至“盗之招也”,此第七章也。此章欲求外物来应,必须拟议谨慎,则外物来应之。故引“藉用白茅无咎”之事,以证谨慎之理。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疏]正义曰:此“藉用白茅”,《大过》初六爻辞也。“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者,苟,且也;错,置也。凡荐献之物,且置于地,其理可矣。言今乃谨慎,荐藉此物而用絜白之茅,可置于地。“藉之用茅,何咎之有”者,何愆咎之有,是谨慎之至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

[疏]正义曰:“劳谦君子有终吉”者,欲求外物来应,非唯谨慎,又须谦以下人。故引《谦》卦九三爻辞以证之也。“子曰劳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后,故言“子曰”。“劳而不伐”者,虽谦退疲劳,而不自伐其善也。“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虽有其功,而不自以为恩德,是笃厚之至极。“语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语说其《谦》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于人者也。

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疏]正义曰:“德言盛,礼言恭”者,谓德以盛为本,礼以恭为主:德贵盛新,礼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言谦退致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言由恭德,保其禄位也。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疏]正义曰:“亢龙有悔”者,上既以谦德保位,此明无谦则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龙有悔”,证骄亢不谦也。

“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

[疏]正义曰:“不出户庭,无咎”者,又明拟议之道,非但谦而不骄,又当谨慎周密,故引《节》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子曰:乱之所生,则言语以为阶”者,阶谓梯也。言乱之所生,则由言语以为乱之阶梯也。

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疏]正义曰:“君不密则失臣”者,臣既尽忠,不避危难,为君谋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为,使在下闻之,众共嫉怒,害此臣而杀之,是失臣也。“臣不密则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亏失,则失身也。“几事不密则害成”者,几谓几微之事,当须密慎,预防祸害。若其不密而漏泄,祸害交起,是害成也。“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于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户庭,于此义言之,亦谓不妄出言语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言盗亦乘衅而至也。

[疏]正义曰:此结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则乘此机危而害之,犹若财之不密,盗则乘此机危而窃之。易者,爱恶相攻,远近相取,盛衰相变,若此爻有衅隙衰弱,则彼爻乘变而夺之。故云:“作《易》者,其知盗乎?”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

[疏]“《易》曰”至“诲淫”。○正义曰:“《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者,此又明拟议之道,当量身而行,不可以小处大,以贱贪贵,故引《解》卦六三以明之也。“负也者,小人之事也”,负者,担负于物,合是小人所为也。“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车者,君子之器物。言君子合乘车。今应负之人而乘车,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则盗窃之人,思欲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骄慢,而在下必暴虐。为政如此,大盗思欲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者,若慢藏财物,守掌不谨,则教诲于盗者,使来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悫,是教诲淫者,使来淫巳也。以此小人而居贵位,骄矜而不谨慎,而致寇至也。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疏]正义曰:又引《易》之所云,是盗之招来也,言自招来于盗。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称“《易》曰”,而载《易》之爻辞也。

[疏]正义曰:“大衍之数”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体,显天地之数,定乾坤之策,以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曰: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正义曰:京房云:“五十者,谓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气,将欲以虚来实,故用四十九焉。”马季长云:“易有太极,谓北辰也。太极生两仪,两仪生日月,日月生四时,四时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气。北辰居位不动,其馀四十九转运而用也。”荀爽云:“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潜龙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郑康成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五行气通。凡五行减五,大衍又减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画之数,故减之而用四十九。”但五十之数,义有多家,各有其说,未知孰是。今案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据王弼此说,其意皆与诸儒不同。万物之策,凡有万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数,唯用五十策也。一谓自然所须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虚无,非所用也,故不数之。顾欢同王弼此说。故顾欢云:“立此五十数,以数神,神虽非数,因数而显。故虚其一数,以明不可言之义。”只如此意,则别无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注“王弼”至“宗也”。○正义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者,韩氏亲受业于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云以证成其义。“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谓万物筹,策虽万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数,所赖者唯赖五十,其馀不赖也。但赖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云“则其一不用”者,《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既称其“用”,明知五十之内,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应不赖。此既当论用,所以并言不用为用。五十者,虽是不用,其有用从不用而来,以不用而得用也。故云“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则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从造化虚无而生也。若无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数而数以之成”者,太一虚无,无形无数,是非可数也。然有形之数,由非数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数,原从非数而来,故将非数之一,总为五十。故云“非数而数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极”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极之虚无也。无形,即无数也。凡有皆从无而来,故易从太一为始也。言“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者,言虚无之体,处处皆虚,何可以无说之,明其虚无也。若欲明虚无之理,必因于有物之境,可以无本虚无。犹若春生秋杀之事,于虚无之时,不见生杀之象,是不可以无明也。就有境之中,见其生杀,却推于无,始知无中有生杀之理,是明无必因于有也。言“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于无,常须因有物至极之处,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于无,变化由于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于虚无自然而来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奇,况四揲之馀,不足复揲者也。分而为二,既揲之馀,合挂于一,故曰“再扐而后挂”。凡闰,十九年七闰为一章,五岁再闰者二,故略举其凡也。

[疏]正义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于天数之中,分挂其一,而配两仪,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者,奇谓四揲之馀,归此残奇于所扐之策而成数,以法象天道。归残聚馀,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再扐而后挂”者,既分天地,天于左手,地于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数,最末之馀,归之合于扐挂之一处,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数,最末之馀,又合于前所归之扐而裛挂之,是再扐而后挂也。

天数五。五,奇也。

[疏]正义曰:谓一、三、五、七、九也。

地数五。五,耦也。

[疏]正义曰:谓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数各五,五数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义曰:若天一与地六相得,合为水,地二与天七相得,合为火,天三与地八相得,合为木,地四与天九相得合为金,天五与地十相得,合为土也。

天数二十有五,五奇合为二十五。

[疏]正义曰:总合五奇之数。

地数三十。五耦合为三十。

[疏]正义曰:总合五耦之类也。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变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义曰:“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数相合为五十五,此乃天地阴阳奇耦之数,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阳奇阴耦之数,成就其变化。言变化以此阴阳而成,故云“成变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阴阳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阳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义曰:以乾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阴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义曰:坤之老阴,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合万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义曰:“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者,举合乾、坤两策,有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数。三百六十日,举其大略,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者,二篇之爻,总有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总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阴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总有四千六百八也。阴阳总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三营也。归奇于扐,四营也。

[疏]正义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

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义曰:“十有八变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变,谓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个四而有一个九,此为两少一多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者,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个九,有一个八而有一个四,或有二个八,而有一个五,此为两多一少也。如此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于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谓引长八卦而伸尽之,谓引之为六十四卦也。

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疏]正义曰:“触类而长之”者,谓触逢事类而增长之,若触刚之事类,以次增长于刚。若触柔之事类,以次增长于柔。“天下之能事毕矣”者,天下万事,皆如此例,各以类增长,则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尽,故曰“天下之能事毕矣”也。

显道,显,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义曰:言易理备尽天下之能事,故可以显明无为之道,而神灵其德行之事。言大虚以养万物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灵助太虚而养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也。

[疏]正义曰:“是故可与酬酢”者,酬酢,谓应对报答,言易道如此。若万物有所求为,此易道可与应答,万物有求则报,故曰“可与酬酢也”。“可与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与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义曰:“子曰知变化”至“此之谓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数,极尽蓍策之名数,可与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广明易道深远,圣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远,穷极几神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夫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者,则知神之所为。

[疏]正义曰:言易既知变化之道理,不为而自然也。则能知神化之所为,言神化亦不为而自然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正义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为书,有圣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辞”者,谓圣人发言而施政教者,贵尚其爻卦之辞,发其言辞,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动者尚其变”者,谓圣人有所兴动营为,故法其阴阳变化。变有吉凶,圣人之动,取吉不取凶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谓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过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三行变动之状。故卜之与筮,尚其爻卦变动之占也。○注“器象”。○正义曰:“辞”是爻辞,爻辞是器象也。“变”是变化,见其来去,亦是器象也。“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状,并是有体之物。有体则是物之可用,故云“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

[疏]正义曰:“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将欲有所施为,将欲有所行,往占问其吉凶,而以言命蓍也。“其受命也如响”者,谓蓍受人命,报人吉凶,如响之应声也。“无有远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凶,无问远之与近,及幽遂深远之处,悉皆告之也。“遂知来物”者,物,事也。然易以万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将来之事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万事之内,至极精妙,谁能参与于此,与易道同也。此已上论易道功深,告人吉凶,使豫知来事,故以此结之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疏]正义曰:“参伍以变”者,参,三也。伍,五也。或三或五,以相参合,以相改变。略举三五,诸数皆然也。“错综其数”者,错谓交错,综谓总聚,交错裛聚其阴阳之数也。“通其变”者,由交错总聚,通极其阴阳相变也。“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变,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若青赤相杂,故称文也。“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者,谓穷极其阴阳之数,以定天下万物之象。犹若极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阳之象,穷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阴之象,举此馀可知也。“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万事至极之变化,谁能与于此者,言皆不能也。此结成易之变化之道,故更言“与于此”也。前《经》论易理深,故云“非天下之至精”。此《经》论极数变通,故云“非天下之至变”也。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至神者,寂然而无不应。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与于斯也。

[疏]“易无思”至“于此”。○正义曰:“易无思也,无为也”者,任运自然,不关心虑,是无思也;任运自动,不须营造,是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无思无为,故“寂然不动”。有感必应,万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谓事故,言通天下万事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测,非天下万事之中,至极神妙,其孰能与于此也。此《经》明易理神妙不测,故云“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谁能与于此也。○注“非忘象”。○正义曰:云“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犹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遗忘巳象者,乃能制众物之形象也。“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者,若以数数物,则不能极其物数。犹若以万而数,则不能苞亿,以一亿而数,则不能苞千亿万亿。遗去数名者,则无所不苞。是非遗去其数,无以极尽于数也。言“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无不记亿,虽无筹策,而不可乱也。言“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者,言至极晓达变理者,能体于淳一之理,其变通无不周遍。言虽万类之变,同归于一变也。“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者,言至精、至变、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物之功用,象之与数,由此至精、至变、至神所由来,故云“象数所由立”也。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岂由象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象也;数之所以有数者,岂由数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数也;是太虚之象,太虚之数,是其至精至变也。由其至精,故能制数;由其至变,故能制象。若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参与妙极之玄理也。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极未形之理则曰深,适动微之会则曰几。

[疏]正义曰:“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者,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穷极幽深,而研覈几微也。“极深”者,则前《经》初一节云:“君子将有为,将有行,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无有远近幽深”,是极深也。“研几”者,上《经》次节云“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极深,故圣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经》上节“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遂知来物”,是通天下之志也。“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几,故圣人知事之几微,是前《经》次节“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是也。几者离无入有,是有初之微。以能知有初之微。则能兴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务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四者由圣道以成,故曰“圣人之道”。

[疏]正义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说上《经》下节易之神功也。以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不须急疾,而事速成;不须行动,而理自至也。案下节云“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几也”言“成天下之务”。今“唯神也”直云“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则至理微妙,不可测知。无象无功,于天下之事,理绝名言,不可论也。故不云“成天下之功”也。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者,章首论圣人之道四焉,章中历陈其三事,章末结而成之,故曰“圣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谓也。章首“圣人之道有四”者,韩氏注云“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则辞也,变也,象也,占也。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若章中所陈则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则唯深也。二是至变,变则唯几也。三是至神,神则微妙无形,是其无也。神既无形,则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韩氏云“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但行此四者,即能致章中三事。故章中历陈三事,下总以“圣人之道四焉”结之也。

[疏]正义曰:“天一地二”至“谓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龟所用,能通神知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疏]“天一”至“地十”。○正义曰:此言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也。○注“易以极”至“数也”。○正义曰:“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者,谓易之为道,先由穷极其数,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数而成,故云“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冒,覆也。言易通万物之志,成天下之务,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疏]正义曰:“子曰夫易何为”者,言易之功用,其体何为,是问其功用之意。“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还自释易之体,用之状言易能开通万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务,有覆冒天下之道。斯,此也,易之体用如此而已。

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圆者运而不穷,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圆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变所适,无数不周,故曰圆。卦列爻分,各有其体,故曰方也。

[疏]“是故圣人”至“以知”。正义曰:“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者,言易道如此,是故圣人以其易道通达天下之志,极其幽深也。“以定天下之业”者,以此易道定天下之业,由能研几成务,故定天下之业也。“以断天下之疑”者,以此易道决断天下之疑,用其蓍龟占卜,定天下疑危也。“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神以知来,是来无方也;知以藏往,是往有常也。物既有常,犹方之有止;数无恒体,犹圆之不穷。故蓍之变通则无穷,神之象也;卦列爻分有定体,知之象也。知可以识前言往行,神可以逆知将来之事,故蓍以圆象神,卦以方象知也。注“圆者”至“方也”。○正义曰:“圆者运而不穷”者,谓团圆之物,运转无穷已,犹阪上走丸也。蓍亦运动不已,故称圆也。言“方者止而有分”者,方谓处所,既有处所,则是止而有分。且物方者,着地则安,其卦既成,更不移动,亦是止而有分,故卦称方也。

六爻之义易以贡。贡,告也。六爻变易,以告吉凶。

[疏]正义曰:贡,告也。六爻有吉凶之义,变易以告人也。

圣人以此洗心,洗濯万物之心。

[疏]正义曰:圣人以此易之卜筮,洗荡万物之心。万物有疑则卜之,是荡其疑心;行善得吉,行恶遇凶,是荡其恶心也。

退藏于密。言其道深微,万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于密”,犹藏诸用也。

[疏]正义曰:言易道进则荡除万物之心,退则不知其所以然,万物日用而不知,有功用藏于密也。

吉凶与民同患。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忧患之事,故曰“吉凶与民同患也”。

[疏]正义曰:易道以示人吉凶,民则亦忧患其吉凶,是与民同其所忧患也。凶者民之所忧也,上并言吉凶,此独言同患者,凶虽民之所患,吉亦民之所患也。既得其吉,又患其失。故《老子》云“宠辱若惊”也。

神以知来,知以藏往。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蓍定数于始,于卦为来。卦成象于终,于蓍为往。往来之用相成,犹神知也。

[疏]正义曰:此明蓍卦德同神知,知来藏往也。蓍定数于始,于卦为来。卦成象于终,于蓍为往。以蓍望卦,则是知卦象将来之事,故言“神以知来”。以卦望蓍,则是聚于蓍象往去之事,故言“知以藏往”也。

其孰能与此哉!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服万物而不以威形也。

[疏]正义曰:“其孰能与此哉”者,言谁能同此也,盖是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易道深远,以吉凶祸福,威服万物。故古之聪明叡知神武之君,谓伏牺等,用此易道,能威服天下,而不用刑杀而畏服之也。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定吉凶于始也。

[疏]正义曰:“是以明于天之道”者,言圣人能明天道也。“而察于民之故”者,故,事也。易穷变化而察知民之事也。“是兴神物以前民用”者,谓易道兴起神理事物,豫为法象,以示于人,以前民之所用。定吉凶于前,民乃法之所用,故云“以前民用”也。

圣人以此齐戒,洗心曰齐,防患曰戒。

[疏]正义曰:圣人以“易”道自齐自戒,谓照了吉凶,齐戒其身。洗心曰齐,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阖户谓之坤。坤道包物。

[疏]正义曰:以“神明其德夫”者,言圣人既以易道自齐戒,又以易道神明其已之德化也。“是故阖户谓之坤”者,圣人既用此易道以化天下,此以下又广明易道之大。易从乾坤而来,故更明乾坤也。凡物先藏而后出,故先言坤而后言乾。阖户,谓闭藏。万物若室之闭阖其户,故云“阖户谓之坤”也。

辟户谓之乾。乾道施生。

[疏]正义曰:辟户,谓吐生万物也;若室之开辟其户,故云“辟户谓之乾”也。

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兆见曰象。

[疏]正义曰:“一阖一辟谓之变”者,开闭相循,阴阳递至,或阳变为阴,或开而更闭,或阴变为阳,或闭而还开,是谓之变也。“往来不穷谓之通”者,须往则变来为往,须来则变往为来,随须改变,不有穷已,恒得通流,是“谓之通”也。“见乃谓之象”者,前往来不穷,据其气也。气渐积聚,露见萌兆,乃谓之象,言物体尚微也。

形乃谓之器。成形曰器。

[疏]正义曰:体质成器,是谓器物。故曰“形乃谓之器”,言其着也。

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疏]正义曰:“制而用之谓之法”者,言圣人裁制其物而施用之,垂为模范,故云“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者,言圣人以利而用,或出或入,使民咸用之,是圣德微妙,故云“谓之神”。

[疏]正义曰:“是故易有”至“无不利也”。此第十一章也。前章既明蓍卦有神明之用,圣人则而象之,成其神化。此又明易道之大,法于天地,明象日月,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夫有必始于无,故太极生两仪也。太极者,无称之称,不可得而名,取有之所极,况之太极者也。

[疏]正义曰:太极谓天地未分之前,元气混而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故《老子》云:“道生一。”即此太极是也。又谓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曰“太极生两仪”,即《老子》云:“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而言两仪者,指其物体,下与四象相对,故曰两仪,谓两体容仪也。

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卦以象之。

[疏]正义曰:“两仪生四象”者,谓金木水火,禀天地而有,故云:“两仪生四象”,土则分王四季,又地中之别,故唯云四象也。“四象生八卦”者,若谓震木、离火、兑金、坎水,各主一时,又巽同震木,乾同兑金,加以坤、艮之土为八卦也。

八卦定吉凶。八卦既立,则吉凶可定。

[疏]正义曰:八卦既立,爻象变而相推,有吉有凶,故八卦定吉凶也。

吉凶生大业。既定吉凶,则广大悉备。

[疏]正义曰:万事各有吉凶,广大悉备,故能王天下大事业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着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位所以一天下之动,而济万物。

[疏]正义曰:“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者,言天地最大也。“变通莫大乎四时”者,谓四时以变得通,是变中最大也。“县象着明莫大乎日月”者,谓日月中时,遍照天下,无幽不烛,故云“着明莫大乎日月”也。“崇高莫大乎富贵”者,以王者居九五富贵之位,力能齐一天下之动,而道济万物,是崇高之极,故云“莫大乎富贵”。

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疏]正义曰:谓备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建立成就天下之器,以为天下之利,唯圣人能然,故云“莫大乎圣人也”。

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

[疏]正义曰:探,谓闚探求取。赜,谓幽深难见。卜筮则能闚探幽昧之理,故云探赜也。索,谓求索。隐,谓隐藏。卜筮能求索隐藏之处,故云索隐也。物在深处,能钩取之;物在远方,能招致之,卜筮能然,故云“钩深致远”也。以此诸事,正定天下之吉凶,成就天下之亹亹者,唯卜筮能然,故云“莫大乎蓍龟”也。案《释诂》云:“亹亹,勉也。”言天下万事,悉动而好生,皆勉勉营为,此蓍龟知其好恶得失,人则弃其得而取其好,背其失而求其得,是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疏]正义曰:“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者,谓天生蓍龟,圣人法则之以为卜筮也。“天地变化,圣人效之”者,行四时生杀,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者,若璿玑玉衡,以齐七政,是圣人象之也。“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者,如郑康成之义,则《春秋纬》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孔安国以为《河图》则八卦是也,《洛书》则九畴是也。辅嗣之义,未知何从。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

[疏]正义曰:“易有四象,所以示”者,庄氏云:四象,谓六十四卦之中,有实象,有假象,有义象,有用象,为四象也。今于释卦之处,已破之矣。何氏以为四象,谓“天生神物,圣人则之”一也。“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二也。“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三也。“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四也。今谓此等四事,乃是圣人易外别有其功,非专易内之物,何得称“易有四象”?且又云“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然则象之与辞,相对之物。辞既爻卦之下辞,则象为爻卦之象也。则上两仪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谓也。故诸儒有为七八九六,今则从以为义。“系辞焉,所以告”者,系辞于象卦下,所以告其得失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者,谓于系辞之中,定其行事吉凶,所以断其行事得失。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疏]正义曰:“《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者,言人于此易之四象所以示,系辞所以告,吉凶告所断而行之,行则鬼神无不祐助,无所不利,故引《易》之《大有》上九爻辞以证之。“子曰:祐者助也”者,上既引《易》文,下又释其易理,故云“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者,人之所助,唯在于信,此上九能履践于信也;天之所助,唯在于顺,此上九恒思于顺;既有信思顺,又能尊尚贤人,是以从天已下,皆祐助之,而得其吉,无所不利也。

[疏]正义曰:子曰:“书不尽言”至“乎德行”,此第十二章也。此章言立象尽意,系辞尽言。易之兴废,存乎其人事也。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

[疏]正义曰:此一节夫子自发其问,谓圣人之意难见也。所以难见者,书所以记言,言有烦碎,或楚夏不同,有言无字,虽欲书录,不可尽竭于其言,故云“书不尽言”也。“言不尽意”者,意有深邃委曲,非言可写,是言不尽意也。圣人之意,意又深远。若言之不能尽圣人之意,书之又不能尽圣人之言,是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也。故云:“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疑而问之,故称“乎”也。

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极变通之数,则尽利也。故曰“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疏]正义曰:“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巳下,至“几乎息矣”,此一节是夫子还自释圣人之意,有可见之理也。“圣人立象以尽意”者,虽言不尽意,立象可以尽之也。“设卦以尽情伪”者,非唯立象以尽圣人之意,又设卦以尽百姓之情伪也。“系辞焉以尽其言”者,虽书不尽言,系辞可以尽其言也。“变而通之以尽利”者,变,谓化而裁之,通,谓推而行之,故能尽物之利也。

鼓之舞之以尽神。乾坤其易之缊邪?缊渊奥也。

[疏]正义曰:“鼓之舞之以尽神”者,此一句总结立象尽意,系辞尽言之美。圣人立象以尽其意,《系辞》则尽其言,可以说化百姓之心,百姓之心自然乐顺,若鼓舞然,而天下从之,非尽神,其孰能与于此?故曰“鼓之舞之以尽神也”。“乾坤其易之缊邪”者,上明尽言尽意,皆由于易道,此明易之所立,本乎乾坤。若乾坤不存,则易道无由兴起,故乾坤是易道之所缊积之根源也。是与易川府奥藏。故云“乾坤其易之缊邪”。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元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疏]正义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者,夫易者,阴阳变化之谓。阴阳变化,立爻以效之,皆从乾坤而来。故乾生三男,坤生三女而为八卦,变而相重,而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本之根源,从乾坤而来。故乾坤既成列位,而易道变化建立乎乾坤之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者,易既从乾坤而来,乾坤若缺毁,则易道损坏,故云“无以见易”也。“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若易道毁坏,不可见其变化之理,则乾坤亦坏,或其近乎止息矣。几,近也。犹若树之枝干生乎根株,根株毁,则枝条不茂。若枝干已枯死,其根株虽未全死,仅有微生,将死不久。根株譬乾坤也,易譬枝干也。故云:“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因而制其会通,适变之道也。

[疏]正义曰:“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者,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凡有从无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谓之道也,自形内而下者谓之器也。形虽处道器两畔之际,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质,可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谓之器”也。“化而裁之谓之变”者,阴阳变化而相裁节之,谓之变也。是得以理之变也。犹若阳气之化不可久长,而裁节之以阴雨也,是得理之变也。阴阳之化,自然相裁,圣人亦法此而裁节也。

推而行之谓之通。乘变而往者,无不通也。

[疏]正义曰:因推此以可变而施行之,谓之通也。犹若亢阳之后变为阴雨,因阴雨而行之,物得开通,圣人亦当然也。

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事业所以济物,故举而错之于民。

[疏]正义曰:谓举此理以为变化,而错置于天下之民。凡民得以营为事业,故云“谓之事业”也。此乃自然以变化错置于民也,圣人亦当法此错置变化于万民,使成其事业也。凡《系辞》之说,皆说易道,以为圣人德化,欲使圣人法易道以化成天下,是故易与圣人,恒相将也。以作易者,本为立教故也,非是空说易道,不关人事也。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疏]正义曰:“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至“是故谓之爻”者,于第六章已具其文,今于此更复言者何也?为下云“极天下之赜存乎卦,鼓天下之动存乎辞”,为此故更引其文也。且巳下又云“存乎变”“存乎通”“存乎其人”,广陈所存之事,所以须重论也。

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辞,爻辞也。爻以鼓动,效天下之动也。

[疏]正义曰:“极天下之赜存乎卦”者,言穷极天下深赜之处存乎卦,言观卦以知赜也。“鼓天下之动存乎辞”者,鼓,谓发扬天下之动。动有得失,存乎爻卦之辞,谓观辞以知得失也。

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体神而明之,不假于象,故存乎其人。

[疏]正义曰:“化而裁之存乎变”者,谓覆说上文“化而裁之谓之变”也。“推而行之存乎通”者,覆说上文“推而行之谓之通”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言人能神此易道而显明之者,存在于其人。若其人圣,则能神而明之;若其人愚,则不能神而明之;故存于其人,不在易象也。

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德行,贤人之德行也。顺足于内,故默而成之也。体与理会,故不言而信也。

[疏]正义曰:若能顺理足于内,默然而成就之,闇与理会,不须言而自信也。“存乎德行”者,若有德行,则得默而成就之,不言而信也。若无德行则不能然。此言德行,据贤人之德行也。前《经》“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谓圣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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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秋,晋侯会狄于欑函。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传】十一年春,楚子伐郑,及栎。子良曰:「晋、楚不务德而兵

  •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卷第八·佚名

    (一名中印度那兰陀大道场经于灌顶部录出别行)    唐天竺沙门般剌蜜帝译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犹如捏目。乱花发生。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汝今修证佛三摩提。于是本因元所

  • 大般涅槃经疏 第二十七卷·灌顶

    大般涅槃经疏 第二十七卷隋章安顶法师撰唐天台沙门湛然再治师子吼品之五起卷是第二明定慧相资。亦是相即亦应言舍。但是略耳。又舍无别法。定慧均平即名为舍。文中先问后答。问意云。慧能断惑何须用定。举偏别

  • 佛说金刚香菩萨大明成就仪轨经卷上·佚名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法大师臣施护奉 诏译尔时世尊。在睹史多天。与无数百千俱胝那由他菩萨共会一处。时有无数百千俱胝那由他天。所谓娑多拟哩呬摩嚩多难你枳湿嚩啰摩诃迦攞摩醯湿嚩啰吠惹演多那罗延等。

  • 卷第十一·佚名

    补续高僧传卷第十一 明吴门华山寺沙门 明河 撰 习禅篇 宋 荐福本禅师传 悟本。江州人也。自江西云门。参侍妙喜。至泉南小溪。于时。英俊毕集。受印可者多矣。师私谓其弃己。欲发去。妙喜知而语之曰。汝但专意参

  • 阳宅秘论·佚名

    谓论阳宅龙脉、造作宜忌等事

  • 阿黑小史·沈从文

    现代中篇小说。沈从文著。上海新时代书局1933年3月1日初版,列入“新时代文艺丛书”。内收《序》1篇。它由《油坊》、《秋》、《雨》、《病》、《婚前》等5章组成,但各章都可以独立成篇。第二章《秋》曾收入1934年5月

  • 唐大和尚东征传·真人元开

    又名《过海大师东征传》、《鉴真和尚东征传》,中日两国关系史、海上交通史、文化交流史重要著作。真人元开著。版本有钞本日本观智院本(甲、乙)、《群书类丛》本、高山寺本等,以及刊本戒坛院本,北川智海本、《大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