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册 天命七年二月
第三十五册 天命七年二月
二月初四日,汗谕都堂曰:“汗往山海关处看得十三山至大凌河、小凌河、松山、杏山和塔山,皆被抢夺焚毁。至塔山时,有一骑马人、一步行者,先后自山海关逃来,并告称前屯卫、宁运卫皆被抢夺焚毁等语。汗遂由塔山还。所有九卫之人,悉令渡河迁往辽东地方。锦州二卫亦令迁往辽东。以西乌里额驸为主,并遣辽东旧游击二人,协同广宁新游击监办。令右屯卫迁往金州、复州。令义州一卫迁往盖州。以爱塔为主,并遣广宁旧游击二人,协同新游击监办。令义州另一卫迁往威宁营。令广宁一卫迁往奉集堡。此亦以西乌里额驸为主办理。再令三卫迁往沈阳,以抚顺额驸为主,遣广宁旧游击三人协同新游击监办。”
初四日,自塔山堡还,驻於锦州。是日,薙髮归顺我之汉人,叛投蒙古,又反来夺粮。阿敏贝勒率白旗巴牙喇往捕之,获牛十七头、驴十五头、马二匹、男丁四人。
察哈尔贝勒恭图属下之二百蒙古人,前来夺粮,锦州备御出兵击之,杀一百二十三人,生擒六人,获马十一匹、驼四只。
千总张达勋受箭伤一处。把总张国善受箭伤三处。此二官皆蒙其主将嘉许。戴松侯、赵凤慈二随侍,亦蒙主将嘉许。执纛者刘世清,亦受其主将嘉许。张友龙杀敌一人,尽获其弓和撒袋、腰刀,伤敌九人,获弓七张。把总广策新及萧庆云、罗有功、佟槐、马别陵、谢有和纪珠、张坤等八人,率先冲入敌阵。命其将所获之马十一匹,给予马匹倒毙之人,所获之驼四只,敬献於上,并往都堂处取银六百两。取来之后,升锦州郭备御为游击,并由该游击验赏该项银两。有职之人各升一级。
初四日,命总兵官巴都里率每旗五甲士,往收义州一带户口。
命副将阿布泰舅率甲兵四百,沿来途驱赶户口。
初四日,命都堂、大额驸率八旗每牛录十三甲兵,驱赶左屯卫路之户口。
初五日,大贝勒、豪格父贝勒自锦州率红二旗及正白一旗,往驻义州。阿敏贝勒率镶蓝一旗,往驻白土厂。汗率黄二旗、镶白一旗、正蓝一旗、驻锦州。
命锦州城之户口,於初五日起程,经查点有妇孺七千六百三十四人,男丁六千一百五十人,共一万三千七百八十四口。
二月初六日,汗谕栋鄂额驸曰:“当妥为晾晒右屯卫之粮谷,仓顶用席遮盖,簷际留有缝隙,以使粮谷通风。不得靡费粮谷,务尽心妥善管理之。左屯卫存粮五十万,乃我辽东地方之粮也。俟粮收竣,驻骑兵五百。再正蓝旗及二黄旗、镶白旗前来锦州。其馀之兵,各返该旗。二红旗、正白旗往义州。镶蓝旗往白土厂,由栋鄂额驸率之。二旗合派游击一员、备御一员,共游击四员、备御四员。
二月初六日,汗降尽曰:“命赴各处之军士,会集於各军驻地。镶蓝旗驻白土厂,正白和二红旗驻义州。二黄旗、正蓝旗、镶白旗驻锦州。各牛录驻辽东之男丁,核计为三份,一份驻扎,二份在辽东耕田。派精兵驻扎,独身壮丁,勿得差遣,令其驻扎,其田令牛录人兼耕。尔牛录额真不得庇护或差遣贪谄之人,若庇护差遣,则革其职。外出驻扎之军士,留其马匹,仅负甲徒步而往。每牛录派一章京率领前往,丈量田亩。往返差遣之人,不宜过少,令一百四五十人结队而行。差遣之人,骑乘良
马。抚顺额驸、西鸟里额驸、爱塔尔三人、各率本卫之人,前往指定地方,并携辽东旧员、广宁新兼之官,前往勘田、备办房屋、食粮。诸申每旗各派游击二人,每牛录各派千总一人,一同往勘田,并一同备办田舍,食粮事宜。尔等当身任其劳,勿得倦怠,勤於办理之。”
锦州官员,以无主之羊二百四十只、麅子一只献汗,命每牛录散给羊二只。
初五日,汗遣人至广宁,曰:“广宁之人等,已去者几多?留者几多?再者,齐家堡之人等,皆至广宁乎?著探明来告。”
喀未达尼率三旗,自锦州往击山峰,俘获八十人。
初六日,我侦卒登锦州城,见有五人,前来告之。汗曰:“我军不可妄出,俟其近城。令我军披甲,於城内静立以待。”时马勒图备御、阿钮备御、乌达海牛录一人,违令出城门以往。遂将其治罪,罚马勒图、阿钮於广宁所得赏银十五两、乌达海牛录之人,刺其耳鼻。
二月初七日,汗谕爱塔副将曰:“著尽数查出尔属海州、盖州、复州、金州四卫,善於操舟之人,以船运右屯卫之粮。爱塔尔勿得迟延,奋力运竟该右屯卫粮五十万。尔受劳苦,仅此一次,日后不复有矣。军欲渡河,正待运粮。速运完毕,则可归家,祭祀神主。著从速运完之。”
初七日,汗谕大额驸曰:“河岸之粮,勿得载运,设二十人,妥加守护。汗往义州,若有信息,遣人来告时,沿大凌河而上来义州可也。”
锦州之汉人,被蒙古人所获,复又逃归,疑而讯之。命其报父母之名,对曰:“我父名曹有实,五十七岁;母王氏,五十岁;妻王秀珠,十八岁;我名曹友奎,三十二岁;岳丈王马耳,六十二岁;岳母唐氏;弟曹玛色,二十二岁,子二岁。
汗於锦州歇息二日,至鄂陀堡驻跸,由彼赴广宁。
大贝勒、四贝勒往收义州户口,令义州城人迁移,其城人曰:“蒙古於边界屯兵二万,尔等先杀其兵,我即归降。”大贝勒怒,初六日辰时进攻,申时克其城,斩兵三千。
汗自锦州来,见安达尔齐堡,遣龙什遗书招降。龙什遂与应书生、准泰前往招服男丁七十二人、妇孺七十七人,获马十三匹、牛三头及驴十六头而还。朝鲜三总兵官率兵沿边而驻,因明人往告毛游击,诸申兵已进驻新城,故遣派其阿吉根莫尔根率华连通事等十二人,至新城察看。伊等返回时被我擒获解来。
再者,每日自蒙古有十家或二十家来归。
陈游击著尔率属下,分关厢之房屋驻扎。汗食用之果木当妥为交付园丁栽培护理之,以恐妄行焚毁。游击尔亲自率人分田,速遣农人耕种。妇孺勿遣,仍留住於城内。
初九日,镇安堡参将以马六匹、牛六头、羊十只、猪十口献汗。
阿巴泰阿哥、额尔德尼巴克什业已前往辽东。阿泰亲率人往迎自蒙古占尔布什台吉处来归之人户。
大额驸往收右屯卫城内男丁二千八百五十人,家口五千五百七十八人,马五百零九匹,牛六百四十五头,驴七百三十一头。自右屯卫城西收男丁一千六百八十七人,家口三千二百八十六人,马一百九十八匹,牛三百六十五头及驴六百五十五头。右屯卫所属男丁共四千五百三十七人,家口八千八百六十四人,马七百零七匹,牛一千零一头、驴一千三百八十有六头。
初六日卯时,率户众起行。又缮文具奏有无主之马、牛、驴一百一十二头,猪四百口,羊一百只,布一千八百八十疋。缎衣六十四件及驼二只。河岸之米一千堆,约五万石,城内
仓中老米六百五十石二斗,小米一百一十石,黑豆六百九十石五斗四升,粟一百八十石。
二月初九日,汗降书曰:“阿巴泰阿哥、都堂、侍卫阿哥、抚顺额驸、西鸟里额驸、爱塔,尔等勿因劳生倦,迁移户口诸事,尔等当亲率办理。凡有差役事宜,送文与尔,见文即行派遣。凡有事遣人往,亦住尔处。送文亦送至尔处。若超越尔等,擅行投宿,其人即为冒骗。其宰卖牲畜之腰子,仍照旧为尔取之,不得另罚银两。”
戌守广宁之大贝勒【原档残缺】阿哥,於二十日,阿敏贝勒【原档残缺】此间辛苦矣。汗与诸贝勒,亦在军中办理诸事,其劳益甚也!诸凡有差遣之事,勿遣似王游击、戴游击之人等,当差遣忠廉之游击。迁徙之户,可合居於所指地方之房舍,共同耕种农田。若不敷耕种,可往抚顺、清河、开原、铁岭、柴河法纳哈各地,各自沿边择地,合力耕种。若将锦州二卫和清河、白土厂之人遣往彼处,恐误农时,故令居住广宁。
大茂堡备御王来宾给前来之二百蒙古人以酒肉,并曰:“尔暂退之,若知尔在此,恐必以兵来攻。”该蒙古人即退。其后,该堡备御率男丁七十人来投汗。
硕托阿哥旗下所属牛录之一人,因盗骡,鞭责二十七,刺其耳鼻。
汤古岱阿哥旗下,尼隆阿牛录之一人,因盗诸申人之鞍辔,乱刺耳、鼻、面、腰等处而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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