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是编始于顺治元年三月十九日庄烈帝殉社稷、止于康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鲁王薨于金门,凡十有九年;载福、潞、唐、鲁暨绍武、永历诸王立国事。至本朝大政具在「国史」,非野乘所当及,故不敢妄赘一辞;惟命将出师、讨灭闯献、荡平南服,则书大帅氏名克某省郡县。然必遍检「明史」、考核群书,确然可据,然后编入。
一、是编编年,顶格大书「大清顺冶元年」,尊正统也;次行低一格书「崇祯十七年」,纪明事也。乙酉以后,次行低一格书福、唐诸王纪元,遵「纲目」列国例也。
一、是编正朔遵本朝「时宪书」顶格书,不用前明「大统历」;群书有用「大统历」者,必细查甲子,一一改正。如「明史」亦间有承旧文月日不改者:瞿式耜传云:『顺治五年闰三月,李成栋、金声桓叛。七年闰十一月十有七日,式耜遂与张同敞俱死』。考「时宪书」:戊子年闰在四月,庚寅无闰、闰在明年二月;是以「大统」之月日系于顺治之年也,不可从也。凡若此类,皆依「时宪书」是正。
一、是编以「明史」及「纲目三编」为经,顶格书;群书为纬,低一格书。群书与「明史」同者,止录「明史」;「明史」略而群书详者,补其说于「明史」之下;群书与「明史」异者,附其说于本事之下;群书有而「明史」无者,则跳行另列,注「见某书或某人」云。
一、一事而群书互见、各有详略不同者,则删并合一;或一事而群书所载各别、是非大相背谬者,则尽列群书之说,考其是非、真伪而着明之。至如许都、王之明、大悲、童氏诸案,是非真伪莫辨,则付之「以疑传疑」而已。
一、群书多载事迹、间有出于论断者,如文荪符(棅)、魏叔子(禧)、杨凫岫(仕聪)、钱饮光(秉镫)诸先生目击当时情事,其说不诬;故并采入。至屈山(大均)以叛臣编入「存仁录」,大乖正史;予不取焉。
一、福、唐、鲁、桂诸王皆以藩封建号,亨嘉、慈炎之辈并以宗室起兵。是编必详着其支派世系,一以别伦序之亲疏、一以辨兴复之诚伪;则群臣拥戴崇奉者,不待言而邪正自明矣。然「明史」自天启、崇祯以后,「本纪」不无漏略、「志传」更多矛盾;而群书载记,散见杂出,都无根底。如崇祯十六年张献忠沉雅王华奎于江中,后无传袭;周裔益阳王朝■〈土覃〉无子,国除;辽裔益阳王宪墉薨,亦无传;而野史载楚王益阳屯兵浙江,斥鲁王不当监国,为李长祥诛逐;亨嘉为隆武废杀,不着续封;而瞿式耜遗表云『靖江王父子未曾出城』,野史云『靖江王出走,世子、次子俱缢死宫中』。诸如此类,不可枚举。兹宁从正史阙文,不取浮词傅会。
一、姜瓖叛逆本朝,事在西陲,无关南服;以其称亦书永历年号,故亦附见。
一、诸臣奏疏,多从节略;间有载全篇者,皆从群书所载,非有去取。
一、唐、福王,群书或称王、称帝,概仍原文不改,以存真也。
一、编辑之下,偶有臆说,辄书片纸投瓮(原作甓)中。及是编脱稿,出而次第之,得若干则,题曰「读史论略」,附之卷首。非敢臧否前人,亦聊着善善恶恶之意云尔。
一、自甲申至壬寅十有九年,辑「纪元续表」;首大清、次庄烈,福、唐诸王并闯、献、金、王、郑成功等并列之;俾其兴亡存灭一览了然,亦是编醒心快目之一助也。
一、鲁王薨于金门,前明之子孙尽矣。独郑成功「遗孽」漂泊海洋、巢窟台湾,乘「三逆」之乱寇扰闽、粤,海上讫无宁宇;直至康熙二十二年七月,郑克塽归降,而「僭伪」悉平,皇图混一。因再辑「附记」一卷,以终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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