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职官四
◎兵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兵部,以陈亮为尚书,朱珍为侍郎。(《昭代典则》。 )十五年,增试侍郎一人。(《职官志》。 )
二十二年,沈氵晋进兵部尚书。时广西都司建谯楼,青州卫造军器,皆擅科民财,氵晋请:“凡都司卫所营作,必都督府奏准,官给物料,毋擅役民。违者,治罪。仍禁武臣预民事,”时干戈甫息,武臣暴横,数捍文法。至是始戢,潜力也。(《沈氵晋传》 )
二十八年,齐泰以兵部郎中擢左侍郎。太祖尝问边将姓名,泰历数无遗。又问诸图籍,出袖中手册以进,简要详密。太祖奇之。(《齐泰传》。 )建文三年十二月,升武选司郎中古朴为兵部侍郎。
成祖初,升兵部郎中方宾为本部侍郎。(已上《大政记》。 )
正统十四年,英宗北狩。成阝王监国,进于谦为兵部尚书。谦请:“饬诸边守臣协力防遏,京营兵械且尽,宜急分道募民兵,令工缮器甲,修战具。分兵九门,列营郭外。附郭居民皆徒入内。文臣如轩︼者宜用为巡抚。武臣如石亨、杨洪、柳溥者宜用为将帅。至军旅之事,臣身当之。不效,则治臣罪。”王深纳焉。(《于谦传》。 )
景泰时,坟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罢。(《职官志》。 )
成化十三年,余子俊为兵部尚书,奏申明条例十事,又列上军功赏格。由是中外有所遵守。(《余子俊传》。 )
弘治二年,马文升为兵部尚书。承平既久,兵政废弛。西北部落时伺塞下。文升严核诸将校,黜贪懦者三十余人。吏部尚书屠氵廉罢,廷推文升。御史魏英等言:“兵部非文升不可。”乃命倪岳代氵廉,而加文升少傅,以慰之。(《马文升传》。 )
十二年,工守仁疏言:“兵部自尚书以下,其两侍郎使之每岁更迭巡边。於科道部属之内,择其通变特达者二三人以从。使之得以周知道里之远近,边关之要害,敌情之虚实,事势之缓急,无不深谙熟悉於平日。一旦有急,所以遥度而往莅之者,不虑无其人矣。”(《明臣奏议》。 )
十五年,刘大夏为兵部尚书,请:凡事非祖宗旧制而害军民者,悉条上厘革。十七年,复陈兵政十害。帝欲宿兵近地为左右辅。大夏言:“保定设都司,统五卫,祖宗意当亦如此。请遣还操军万人为西卫,纳京东兵密云、蓟州为东卫。”帝报可。中官监京营者恚失兵,揭飞语宫门。帝以示大夏曰:“宫门,岂外人能至?必此曹不利失兵耳。”由是间不得行。(《刘大夏传》。 )
正德三年五月,增兵部侍郎一员,以左右侍郎差出防边治船。(《大政记》。 )
十一年,王琼为兵部尚书。帝时远游塞外,经岁不还。近畿盗窃发。琼请於河间设总兵一人,大名、武定各设兵备副使一人,责以平贼;而檄顺天、保定两巡抚严要害为外防,集辽东、延绥士马於行在,以护车驾。中外恃以无恐。琼用王守仁抚南赣,假便宜提督军务。比宸濠反,书闻,举朝惴惴。琼曰:“诸君勿忧。吾用王伯安赣州,正为今日。贼旦夕禽耳!”未几,果如其言。(《王琼传》。 )
世宗即位,起彭泽为兵部尚书。部事积坏久,泽核功罪,杜干请,兵政一新。又请:敕九边守臣,策防御方略,毋画境自保;镇巡居中调度,毋相牵制。诸边各以农隙,筑墙、浚濠、修墩台、饬屯堡,为经久计。内地盗甫息,敕守臣练卒伍,立保甲,惩匿盗不举者。且抚西南诺苗蛮,申海禁,汰京军老弱。帝咸嘉纳。诏遣中官杨金、郑斌、安川更代镇守,复合张弼、刘瑶守凉州、居庸。泽持不可,罢弗遣。四川巡抚胡世宁劾分守中官赵钦,泽因请尽罢诸镇守。时虽不从,其後镇守竟罢。(《彭泽传》。 )
嘉靖二十一年,毛伯温为兵部尚书。会廷臣议,上防边二十四事,军令一新。言官建议,请核实新军、京军及内府力士匠役,以裕国储。伯温因上亢滥当革者二十余条。凡锦衣、腾骧诸卫,御马、内官、尚膳诸监,素为中贵盘踞者,尽在革中。帝称善,立命清汰。宿弊尽厘。(《毛伯温传》。 )
隆庆四年,大学士高拱请增置兵部侍郎一员,以储总督之选。由侍郎而总督,由总督而本兵,中外更番,边材自裕。(《高拱传》。 )
万历十一年,张学颜为兵部尚书。时方兴内操,选内竖二千人,杂厮养训练,发太仆寺马三千给之。学颜执不与马,又请停内操,皆不听。其年秋,车驾自山陵还。学颜上疏曰:“皇上恭奉圣母,扶辇前驱,拜祀陵园,考卜寿域。六军将士十余万,部伍齐肃。惟内操随驾军士,进止自恣。前至凉水河,喧争无纪律,奔逸冲突,上动天颜。今车驾巳还,犹未解散。谨遵旧制:‘营军随驾郊祀,始受甲於内库,事毕,即还宫中。惟长随内侍许佩弓矢。’又律:‘不系宿卫军士;持寸刃入宫殿门者,绞;入皇城门者,戍边卫。’祖宗防微弭乱之意,甚深且远。今皇城内,披甲、乘马、持锋刃,科道不得纠巡,臣部不得检阅。又招集厮养仆隶,出入禁苑。万一骤起邪心,朋谋倡乱。哗於内,则外臣不敢入。哗於夜,则外兵不及知。哗於都城白昼,则曰天子亲兵也。驱之莫肯散,捕之不敢撄。正德中,西城练兵之事,可鉴也。”疏入,贾不能用。(《张学颜传》。 )
万历之末,以兵事亟,复增设二侍郎,以祁伯裕、王在晋任之,而召张鹤鸣为左侍郎。鹤鸣等并卧家园不赴。及辽阳破,右侍郎张经世督援师出关,部中遂无侍郎。帝乃克期命兵部马上督催,鹤鸣等始履任。(《鹤鸣传》。 )
崇祯十三年正月,召陈新甲为兵部尚书。自弘治初,贾俊後,乙榜无至尚书者。兵事方亟,诸大臣避中枢,故新甲得为之。(《陈新甲传》。 )
十五年,给事中李清疏:“外之边才,散於推官等官;内之边才,散於京卿等衙门;而总以兵部为聚薮。诚於推知内A3枢曹,或因捍虏御寇修城练兵著有成效者,擢之;使枢曹数十员果富於储,是边方兵备之才,於此一大聚矣。又於京卿内觅佐枢,或从见任、或从废弃、或从内迁之藩臬郡守确有强干者,拔之;使侍郎数员咸精於兵,是边方督抚之才,於此一大聚矣。盖兵部真边才之专门,而京卿则备边才之一途也。乞敕吏、兵二部,合志殚虑,以聚才枢部,使天下才智之士,鼓舞奔走於斯。遇有边方督抚及兵备员缺,无虑乏才补用。欲实收边才之效,不若力行先臣高拱之言为善也。(《春明梦余录》。 )
◎兵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兵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三:总部,驾部,职方部。十三年,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职官志》。 )
弘治中,陈恺为武选司主事,历升郎中。武选繁剧,怨丛、势轧。恺一意奉公,私谒不行,一时武选称得人。本部长官举荐,谓恺可胜方岳之任。(《通典》。 )
刘大夏调职方郎中,明习兵事,所奏覆昔当上意。尚书倚之如左右手。汪直好边功,以安南黎灏败於老挝,欲乘间取之;言於帝,索永乐间讨安南故牍。大夏弗予,密告尚书余子俊曰:“兵衅一开,西南立糜烂矣。”事得寝。(《刘大夏传》。 )
嘉靖初,郑晓为职方主事,日披故牍,尽知天下厄塞,士马虚实、强弱之数。倚书金献民属撰《九边圆志》,人争传写之。(《郑晓传》。 )
二十八年,开马市於大同、宣府。兵部主事杨继盛奏言十不可、五谬,贬狄道典史。已而谙达数入寇,帝思继盛言,四迁至员外郎。继盛抵任甫三月,草奏劾严嵩十大罪、五奸。疏入,帝怒,诏下狱,旋弃市。(《杨继盛传》。 )
隆庆初,大学士高拱言:“兵者,专门之学,非素习不可应卒。储养本兵,当自兵部司属始。宜慎选司属,多得智谋材力晓畅军旅者,久而任之,勿迁他曹。他日边方兵备督抚之选,皆於是取之。更各取边地之人,以备司属,如铨司分省故事;则题覆情形,可无捍格。并重其赏罚,以鼓励之。”(《高拱传》。 )
崇祯十七年三月,兵部主事金铉巡视皇城,闻大同陷,疏言:“宣大,京师北门。大同陷则宜府危,宣府危则大事去矣。请急撤回监觎杜勋,专任巡抚朱之冯?勋二心偾事。臣之冯忠恳,(校点者案:《明史》无“臣”字。 )可属大事。”不报。(《金铉传》。 )
◎协理京督戎政
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倾之;後罢。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职官志》。 )
正德十一年,尚书王琼奏:“给事翟瓒言:‘十二团营请查照景泰、天顺、成化等年事例,添设或尚书、侍郎、都御史一员为总提督,会同操练,不妨以他务。’但查前项事例,于谦、马文升、刘大夏等俱以本部倚书不妨部事提督,王越以左都御史不妨院事提督。今欲添设一员专管提督,事体重大,伏乞圣裁。”得旨:“提督官不必添设。”(《明臣奏议》。 )
嘉靖二十年,始命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开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职官志》。 )
隆庆元年,帝以京营事重,改协理为阅视,以左都御史曹邦辅任之。已,从恭顺侯吴继爵言:复改阅视为提督。(《曹邦辅传》。 )
四年正月,罢京营总督,分设三大将,以侯、伯充总兵官。寻改提督,又用三文臣,亦称提督。九月,以文武六提督遇事各持意见,旬月不决。给事中温纯言其弊,乃罢之,仍设总理、协理二员。(《三编》。 )
万历八年十月,兵部尚书杨兆协理京营。因有诏协理归本部侍郎带管,兆遂疏辞协理,因裁之。(《明纪》。 )
天启初,坟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职官志》。 )○南京兵部
宣德十年,黄福为南京兵部尚书,始加参赞机务衔。(《三编》。文彬按:《明史黄福》传“宣德七年,福以户部尚书改官南京。明年,兼掌南京兵部。英宗即位,加少保,参赞南京机务。’故《三编》系之宣德十年。《职官志》及《续通典》皆云;“参赞机务自宜德八年黄福始。”盖沿《明史稿》,以兼掌兵部之年为参赞机务也。 )
福参赞时,尝坐守备李隆侧。杨士奇寄声曰:“岂有孤卿而旁坐者?”福曰:“焉有少保而赞守备者耶?”卒不变。然隆待稻甚恭,公退,发邓推福上坐。福亦不辞。(《黄福传》。 )
初,参赞之任不专属兵部。自成化中薛远,继以陈俊,遂为定制。(《陈俊传》。 )
成化二十年五月,改王恕南京兵部尚书。时钱能仍守备南京,语人曰:“王公,天人也。吾敬事而已。”恕坦怀待之。能卒敛戢。恕先後应诏陈事者二十一,建白者三十九,皆力阻权幸。天下倾心慕之。时谣曰:“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王恕传》。 )
弘治十六年九月,南京兵部尚书韩文以米价翔贵,请发军饷三月。户部难之。文曰“救荒如救焚。有罪,吾自当之。”乃发米十六万石,米价为平。(《韩文传》。 )
正德中,刘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流贼犯江上。众议择将。适都督李昂自贵州罢官至,机即召任之。昂以无朝命辞。机曰:“机奉敕有云:‘敕所不载,听便宜。’此即朝命也。”(《刘中敷传》。 )
乔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宸濠反,扬言旦夕下南京。宇严为警备。指挥杨锐有才略,署为安庆守备。镇守中官刘琅舆濠通,为豫伏死士。宇刺得其情,诘琅用事者。琅惧不敢动。宇乃大索城中,斩所伏壮士三百人,悬首江上。濠失内应,且知有备,不敢东。攻安庆,锐固守不得下。(《乔宇传》。 )
臧应奎为南京车驾主事。进贡中官索舟逾额,力裁损之。中官遣卒哗於部,叱左右执之,遁去。(《张洁传》。 )
时因南营耗散,从尚书吴文华请,给参赞旗牌,惰卒煽奸,得以军法从事,兼听便宜调兵。(《史稿》。 )○刑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刑部,以周桢为尚书,盛元辅、张仁为侍郎。(《山集》。 )帝初即位,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桢定律令,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数有厘正,皆以桢书为权舆云。(《周桢传》。 )
二年三月,甲寅,擢御史台经历刘希鲁为刑部尚书。(《大政记》。 )
四年正月,以刑部郎中刘惟谦为尚书,逾曰:“仁义者,养民之膏粱也。刑罚者,惩感之药石也。舍仁义而专用刑罚,是以药石养人,岂得为善治乎了”遂命惟谦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昭代典则》。互见六十四卷引《圣政记》,命惟谦定律,在六年十一月。 )
十六年,开济为刑部尚书,以综核为己任,请天下诺司设文簿,日书所行事课得失。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又言:“军民以细故犯罪者,宜即决遣。”数月间,滞牍一清。(《开济传》。 )
二十二年,以户部尚书杨靖与刑部尚书赵勉换官,逾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舍输粟北边。”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拟,岂能尽当?卿等当详谳,然後遗官审决。”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纳之。(《杨靖传》。 )
三十年四月,升刑部给事中张恩恭为刑部右侍郎。(《大政记》。 )
刑部署尚书夏恕等请改反逆律,从汉法夷三族。帝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汉仍秦旧,其法太重。”却其奏不行。(《刑法志》。 )
正统三年十二月,法司尽系狱,擢刑部主事张凤本部右侍郎。(《张凤传》。 )
弘治改元,以何乔新为刑部尚书,奏言:“旧制:遗官勘事及逮捕,必斋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验视乃行。近止用驾帖,不合符。宜复旧制,以防矫诈。”帝立报许。(《何乔新传》。 )
杨志毕为刑部尚书。刑部狱词既经侍郎详定,尚书多不覆视,惟死罪始自裁决。志学,凡答以上,必经亲览,而後定。(《通典》。 )
四年,彭韶为刑部尚书。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徵仅十一,以其母诉,免。韶执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郑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宣宗欲宽之,澳不奉诏,景无元舅之亲,赃非负租之此,独蒙宥除,是臣守法愧於澳也。”不从。(《彭韶传》。 )
嘉靖中,喻茂坚长刑部,上言:“自弘治间定例,垂五十年。乞会同三法司,申明问刑条例,及嘉靖元年以後钦定事例,永为遵守。其弘治十三年以後,嘉靖元年以前,奉诏革除事例,有因事条陈拟议,精当可采者,亦宜详检。若官司妄引条例,故入人罪者,当议黜罚。”会茂坚去官,尚书顾应群等定议,增至二百四十九条。(《刑法志》。 )
郑晓为刑部尚书。故事:在京军民讼,俱投牒通政司,送法司问勘。诸司有应鞫者,亦参送法司,无自决遣者。後诸司不复遵守,狱讼纷挈。晓奏循故事。帝报许。於是刑部间捕囚畿府。而巡按御史郑存仁谓:“讼当自下而上。”檄州县:“法司有追取,无辄发。”晓闻,率侍郎赵大、傅颐守故事争。存仁亦据律执奏。章俱下都察院,会刑科平议。议未上,严嵩激帝怒,落晓职。(《郑晓传》。 )
万历中,刑部尚书孙丕扬以狱多滞囚,由公移牵制。议:刑部、大理各置籍。凡狱上刑部。次日即详谳大理。大理审允,次日即还刑部。自是,囚无淹系。寻奏:“五岁方恤刑,恐冤狱无所诉。请敕天下抚按,方春时和,令监司按行州县,大录系囚;按察使则录会城囚。死罪矜疑及流徒以下可原者,抚按以达於朝。期毋过夏月。轻者立遗,重者仍听部裁。岁以为常。”帝报从之。(《孙丕扬传》。 )
天启三年,孙玮拜刑部尚书。囚系众,狱舍至不能容。玮请近畿者就州县分系。内使王文进杀人,下司礼议罪,其余党付法司。玮言:“一狱不可分两地,请并文进下吏。”不听。(《孙玮传》。 )
崇祯十五年,徐石麒为刑部侍郎。时帝以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石麒奉命清狱,推明律意,校正今断狱之不合於律者十余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审理十三司,囚多宽减。然廉公一持大法,赫然无敢干犯者。(《徐石麒传》。 )
郑三俊为刑部尚书,以文武诸臣诖误久系者众,请令出外候谳。因论告讦株蔓之弊,乞敕内外诸臣行恻隐实政。内而五臣讯鞫,非重辟不必参送法司。外而抚按提追,非真犯不必尽解京师。刑曹决断,以十日为期。帝皆从之。(《郑三俊传》。 )
◎刑部十三司
洪武元年,设刑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增设四科。十三年,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务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务二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九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址三司。宣德三年,革交址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已上《职官志》。 )
正统十四年,周署刑部郎中。校尉受赇纵盗,以仇人代。辨雪之,抵校尉罪。外郡送囚,一日至八百人。虑其触热,三日决遗之殆尽。(《周传》。 )
景泰五年,毛吉除刑部广东司主事。司辖锦衣卫。卫卒伺百官阴事,以片纸入即奏即获罪。公卿大夫莫不惴恐。公行请属,狎侮官司,郎以罪下刑部者,亦莫敢捶挞。吉独执法不挠:有犯必重惩之。(《毛吉传》。 )
天顺初,杨继宗为刑部主事。囚多疫死。为时其饮食,舍三日一栉沐,全活甚众。又善辨疑狱。河间获盗,遣里民张文、郭礼送京师。盗逸。文谓礼:“吾二人并当死。汝母老,鲜兄弟;以我代盗,庶全汝母子命。”文桎梏诣部。继宗察非盗,竟辨出之。(《杨继宗传》。 )
成化十一年九月,刑部尚书董方等言:“本部专理刑名,非得通晓律例者,无以称钦恤之意。乞依正统闻例,选诸司办事进士,同本部见任官问刑。待半年後,主事有缺,以可用者叙补。”诏从其议,选进士杨茂元等二十人於刑部问刑。(《昭代典则》。 )
◎南京刑部
成化时,南京刑部尚书周令诸司:“事不须勘者,毋出五日。”狱无滞囚。暑疫,悉遗轻系者,曰:“召汝则至。”囚欢呼去,无失期者。(《周传》。 )
孝宗初,何乔新为南京刑部尚书。沿江芦洲率为中官占夺,托言备进奉费。乔新奏还之民。(《乔新传》。 )○工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工部,以单安仁为尚书,张允文、杨翼为侍郎。八年正月,以郑州知州梁敏为工部侍郎。(《昭代典则》。 )
薛祥授工部尚书。时造凤阳宫殿,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李善长奏:“诸工匠用厌镇法”帝将尽杀之,祥为分别,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皆不预,活者千数。营谨身殿,有司列中匠为上匠。帝怒其罔,命弃市。祥在侧,争曰:“奏对不实,竟杀人,恐非法。”得旨,用腐刑。祥复徐奏曰:“腐,废人矣。莫若杖而使工。”帝可之。
十年,赵翥由赞善大夫拜工部尚书,奏定天下岁造军器之数,及议定藩王宫城制度。
十五年,帝以国子监所藏书板,岁久残剥,命诸儒考补,工部督匠修治。尚书赵俊奉诏监理古籍。
十八年十一月,以进士秦逵为工部侍郎。时营缮事繁,部中缺尚书。凡兴作事,皆逵领之。初,议籍四方工匠,验其丁力,定三年为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轮班匠。未及行。至是,逵议量地远近为班次,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斋至。部免其家徭役。著为令。(已上《薛祥传》。 )
二十三年四月,武定侯郭英奏请筑鲁王享堂周垣。帝谓工部尚书秦逵曰:“事有不急者,毋用劳民也。方当耕种之时,而英请筑堂垣,此岂使民以时之道?英武人不学,惟知筑垣为要,不知民时不可夺也。”遂止之。(《世法录》。 )
二十六年,严震直由工部侍郎进尚书。时朝廷事营建,集天下工匠於京师,凡二十余万户。震直请户役一人,书其姓名所业於官,有役则按籍更番召之。役者称便。(《严震直传》。 )
三十年,升卫经历黄福、边升为工部左、右侍郎。(《大政记》。 )永乐十年十月,升工部主事蔺芳为本部侍郎。(同上。 )
宣德五年二月,谕侍臣曰:“今国家无大营缮,而工部采运木植不已。岂不妨农时?其令巳采之木随处存贮,军夫悉罢归农。”(《通纪》。 )
景泰七年,以工匠蒯祥、陆祥为工部侍郎。(《三编》。蒯祥以木匠,陆祥以石匠,俱累擢太仆寺少卿,至侍郎,仍督工匠。时称“匠者”。 )
天顺四年,命中官往苏、松、杭、嘉、湖增织彩币七千匹。工部右侍郎翁世资以东南水潦,民艰食,议减其半。帝怒,下诏狱,贬衡州知府。(《杨鼎传》。 )
成化二十一年,贾俊为工部侍郎,拜尚书。时专重进士,举人无至六卿者。俊独以重望得之。诸王府第茔墓,悉官予直,而仪仗时缮修。内官监欲频兴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禄米庄田,请给半直。仪仗非甚敝,不得烦有司。公家所宜营,惟仓库城池,余皆停罢。”帝报可。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桥,请发京军二万五千,及长陵五卫军助役;内府宝钞司乞增工匠;浙江及苏、松诸府方罹水灾,而织造锦绮至数万匹;俊皆执奏,并得寝。工部政务与内府监局相表裹,而内官监专董工役,职尤相关。俊不为所挠,工役大省、(《贾俊传》。 )
弘治十三年,曾监为工部尚书。孝宗在位久,海内乐业,内府供奉渐广。司设监请改造龙球、素球一百有奇。监祈赐停止,不听。内府缄工局乞收幼匠千人。监等言:“往年尚衣监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军器局、司设监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开,其流无已。”於是命减其半。十六年,诸省方用兵,且水旱多盗贼,乞罢诸营缮及明年烟火,龙虎山、上清宫工作。帝皆报从。正德元年,雷震南京报恩寺塔。守备中官傅容请修之。监言:“天心示警,不可重兴土木以劳民力。”乃止。内织染局请开苏、杭诸府织造,上供锦绮,为数二万四千有奇。监力请停罢,得减三分之半。太监许佣等各斋敕於浙江诸处抽运木植,亦以监言得寝。(《曾鉴传》。 )
嘉靖十六年,毛伯温升工部尚书,奉命提督天寿山工程。诸陵石柱,道远难推,劳费千百。伯温以意制八轮车,前後联络,随地险易为低昂,工作易就。帝闻之喜,赐绣囊、银勺各一。(《通典》。 )
十九年十二月,添注工部尚书樊继祖。(《史概》。 )
天启三年,锺羽正拜工部尚书。故事:奄人冬衣,隔岁一给。是夏六月,群奄千余人请豫给,蜂拥入署,碎公座,殴掾吏,肆骂而去。盖忌羽正者嗾奄使发难也。羽正疏闻,因囚求罢。诏司礼太监杖谪群奄,而谕羽正视事。羽正因言:“今帑藏殚虚,九边壮士日夜荷戈寝甲,弗获一饱。庆陵工卒负重乘高,举炎风赤日中,求佣饯不得。而独内官请乞,朝至夕从。此辈闻之,其谁不含愤?”复三疏,自引归。(《锺羽正》。 )
◎工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工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职官志》。 )
正德时,工部主事何遵榷木荆州,下令:税自百金以下,减三之一,风涛败赀者勿算。入算者,手实其数,自识之,藏於郡帑,数日一会所入。此去不私一钱。(《何遵传》 )
工部主事邵经邦榷荆州税,甫三月,税额满,遂启关任商舟来往。(《昭经邦传》。 )
工部四司财物悉贮後堂大库,司官出纳多侵渔。嘉靖时,尚书刘麟请特除一郎官主之。帝称善,因赐名“节慎库”。(《刘麟传》。 )
嘉靖十一年,作雷坛,程工峻急。工部员外郎刘魁欲谏,度必得重祸,先命家人鬻棺以待,遂上章曰:“前营大享殿、太高元殿诸工尚未告竣。内帑所积几何?岁入几何?一役之费,动至亿万。土木衣文绣,匠作班朱紫。道流所居,拟於宫禁。国用巳耗,民力巳竭,而复为此不经无益之事,非所以示天下後世。”帝震怒,杖於庭,锢之诏狱。(《刘魁传》。 )
时制以工部居六曹後,仕进者冷局视之。嘉靖间,兴大工,添设郎官数倍。营缮司尤盛,郎官多至十余员。骤得升京堂,或有先赐四品服者。人始慕之,而为语云:“马前双,马后方,督工部。”“双”者棍,“方”者杌也。(《续通典》。 )
天启初元,兵事棘。工部需才,调万景营缮主事,督治九门垣墉,市铜江南,皆勤于其职。迁虞衡员外郎,司鼓铸。时庆陵大工未竣,费不赀。景知内府废铜山积,可发以助铸,移牒内官监言之。魏忠贤怒,不发。景具疏以请。忠贤假旨诘景。旋进屯田郎中,抗章极论忠贤之恶。忠贤矫旨杖杀之。(《万景传》。 )
将作司吴元年七月辛丑置:以单安仁为将作卿,正三品。洪武元年,以将作司隶工部,安仁擢工部尚书,仍领将作事。六年,改将作司为正六品,更置营造提举司,隶将作司。十年正月,罢。二十五年,置营缮所。(改将作司为营缮所。《职官志》,《单安仁传》。 )
◎提督易州山厂
山厂之设,专以烧薪炭,供应内府。宣德五年,置於平山,以都御史李仪董之。正统初年,改置沙鱼口。陈恭、王永寿相继以工部侍郎督厂事。景泰四年,移置清县。天顺元年,改厂於易州城西北二里许,建部堂於中,环以土城。八府、五州分治,以次而列,皆南向。部堂总其纲,府、州、县佐贰官分理其事。(《昭代典则》。 )
景泰後,以本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嘉靖八年改设司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改设主事。(《会典》。 )
弘治十四年,工部侍郎张宪理易州山厂。属员故为奸利。宪用公差例,日廪五升,省八邢常供之馈;书有关防以杜诈伪、柴炭纳银、痛损加耗之弊;於是宿蠹顿革。(《梦余录》。 )
万历三年,题准:真定抽分,就便专委易州山厂主事带管。(王圻《通考》。 )○南京工部
弘治五年正月,中旨改徐恪南京工部右侍郎。恪上疏曰,“大臣进用,宜出廷推,未闻有传奉得者。臣生平不敢由他途进,请赐罢黜。”帝慰留之。(《徐恪传》。 )
嘉靖三年,调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於南京工部。故事:南京六部,止侍郎一人。时已有右侍郎张琮,复以孟春为左,盖剩员也。(《何孟春传》。 )
万历中,叶茂才为南京工部主事,榷税芜湖。课登,辄纵民舟去;既而课羡,请以饷边,卒不取一钱。(《本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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