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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诈伪类 裴县尹察盗猎犬

作者: 余象斗

    襄阳府之里人有步奋者,娶妻暨氏,貌美而氵㸒,与邻舍人终度有通。每夫出外,便与度握雨携云,穷极取乐。兴尽而散,辍奄奄卧床,顺养精神,以待后会,又喜色郁葱,调情作趣。二人相爱,如胶如蜜。终度本无见,此妇真情向他,又恋其美色,思欲娶之,暨氏亦许焉。只亲夫未肯说嫁,乃不理家务,不作女工,尽日高卧,故托疾病。言于夫曰:“医人视妾病,云是骨蒸,不久必死。死则真误你半生,不如乘病未剧,将嫁些银两,为你后日再娶之本,强似死费埋葬也。”步奋曰:“吾与你结发夫妇,生是我家人,死是我家鬼,岂有无事便与同床,有病便嫁与人?吾亦不当如此负义辜恩,宁可你死我葬,决无心将你病躯卖银也。”暨氏见夫不肯嫁,又生机哄之曰:“医人言我病得猎犬肉,食之必瘥。”夫曰:“吾家无犬,何所致之。”妻曰:“东邻邓锡有犬,每来盗食,君可击而屠之。若得犬食吾,死亦无恨矣。”夫如妻言,果屠犬以奉妻食,尽食一餐,仍以食余者留之箧笥。夫偶外出,妻故言于邻里,使其人知之。邓锡因往县赴告曰:  “状告□盗杀守犬事:锡事田猎,用银八两,买到群头猎犬一头。日发追兽,夜纵防家。惯贼步奋尝行窃盗。妒犬夜吠,击杀屠食。便伊行藏,妨人守御。凡盗入家,必先毙犬。偷犬既真,盗情益证。乞剪盗安民,追赃给赏。庶盗少戢,民得帖席。上告。”
    裴均为邑令,提来审曰:“你盗他守家犬,想是要偷他家财物,此必有同伙之人,可好好供来。”步奋曰:“小的耕农为业,从来不敢为盗,此邻佑所知。止因妻病痨症,医士言食犬肉可愈。邓锡家犬,常来盗食。不合过听妻言,委实杀之烹以食妻,欲图疗病。此一时错误,今情愿偿价。乞老爷赦过宥罪。”邓锡曰:“彼妻青春红颜,素无疾病,那有要犬肉医病之理?且盗犬之事,即是他妻报知,岂有为他医病而更自言乎?此步奋托病饰辞,以掩为盗实迹耳。”步奋曰:“此小的(妻)命我杀犬,可拘来问之便见。”裴公曰:“妻既命你杀犬,又报知邻人,此必有外奸,故欲踬夫于法耳。”已而拘暨氏到,加刑拶之曰:“你故陷夫于罪,必有外奸,可报其人来赔此犬罢。”暨氏难禁重刑,乃认与邻人终度有奸,欲陷夫于法,激其嫁己,而令终度来娶也。”随又拿终度来,亦着承认。乃各杖八十,以和奸论罪。邓锡告实,步奋亦免罪,仍罚终度银一两,以赔邓锡收领。裴侯判曰:
    “审得步奋之妻暨氏,花容窈窕,水性飘流。暮雨朝云,意阳台之幻梦;担风握月,志上宫之佳期。见金夫,不有躬,欲学夭桃迎夜雨;贪新欢,弃旧好,还随弱柳竞春风。欲改嫁而无由,故行诈而称病。既唆盗犬,复报邻人。致令告官,欲陷夫主。犯奸应从官卖,不愿任与夫留。终度觊觎痴心,拟约桑中之好。轻狂野性,还邀濮上之行。倩蝶使,托蜂媒,皆是偷香窃玉;骋心猿,驰意马,只为野草闲花。暗中抽弄机关,分人比翼;就里图谋遣绻,成你合欢。奸渎之风有虚礼典,机权之诈必犯刑科。八十之杖犹轻,一月之枷示众。”  按:邓锡之告盗犬,步奋已肯真认。在他人则断其偿价,罪彼不应而已。裴公一审,闻盗犬由于妇,报亦由于妇,便知妇有外交,必拘其人而穷其实,不肯附会放过。斯诚明允之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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